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银联商务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今年2季度我国非金融支付机构POS收单交易规模为2.23万亿元。粗略计算,单是非金融支付机构一个季度就贡献了近百亿的POS收单手续费。事实上,多年以来POS收单手续费一直是中小企业不可忽视的成本部分。近期银联商务与光大保德信基金推出的“天天富”理财平台,在原有的收单业务基础上延伸出理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减负,存入资金超7天即可覆盖部分刷卡成本,为230余万银联商户的短期流动性资金升值开辟了一片沃土。
据了解,企业只需要与银联商务在线下签署“天天富”服务协议,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开户,设置资金定期投资比例,即可享受“天天富”理财投资服务。首期“天天富”平台引入了光大保德信货币基金,wind数据统计,光大货币基金去年平均收益达到3.81%,不仅超过一年期银行定存基准利率,更是活期存款利率的10余倍。业内人士表示,“天天富”平台的出现,既能盘活中小企业的闲置资金,又能增强中小企业的理财意识,还能覆盖POS银联商户的部分刷卡成本,为中小企业减负提供了一条新通道。
记者从部分银联商户处了解到,每笔刷卡交易额须将0.08%的手续费支付给银联商务,如果开通了银联商务“天天富”功能,按照2012年光大货币年度收益率3.81%每笔交易金额只要在银联商务“天天富”中停留超7天,所获收益即可覆盖手续费成本,停留2周,水电之类的日常运营费用也可以赚回来了。如果该商户每月有200万刷卡交易额,每笔设置在天天富停留超过7天,每月至少可省下1600元的手续费。该商户告诉记者,可别小看了这1600块的手续费,每个月给员工加个餐还是可以的;一个季度下来就能赚4800,一年下来就是19200,年会的礼品也就更上档次了。
关键词:银行卡;资金清算;增值税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的发卡数量增长迅速,银行卡已经成为使用最广泛的非现金支付工具。截至2016年末,国内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到61.25亿张,人均持有银行卡数量4.47张。央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1154.74亿笔,金额达740.95万亿元。随着银行卡交易规模和交易金额的不断增长,银行卡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税额以及发票开具中的一些操作具体问题均需统一和明确。特别是全面“营改增”后,商户可以对金融机构收取刷卡手续费产生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而应由哪一家金融机构向商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发卡机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三方金融机构之间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为了进一步明确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增值税的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公告指出,对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中的增值税征管问题做出了规定,增值税发票及销售额的规定如表1所示。根据表1可以看出,清算机构依据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发卡行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收单机构依据从清算机构取得的金额为网络服务费和发卡行服务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发卡机构依据从清算机构取得的网络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下面将结合实例来说明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一、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相关概念及流程梳理
发卡机构是指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收单机构是指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收单机构与商户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收取服务费。清算机构是指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中国银联。环节①:消费者刷卡后,发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除商品款;环节②:发卡机构扣减应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后将余额转入清算机构,并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环节③:清算机构扣减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转入收单机构;环节④:收单机构扣减应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做出了规定,此规定是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确定增值税税额的依据。第一,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45%,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第二,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第三,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第四,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的增值税处理示例
假设消费者李女士持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从华茂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通过POS机刷卡支付10000元。该商户刷卡终端设备的安装单位是银联商务。本例中:发卡行服务费费率0.35%;银行卡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率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收单机构服务费率0.6%。发卡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清算机构为中国银联,收单机构为银联商务。
(一)资金流环节
①:李女士刷卡后,发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从其账户中扣除商品款10000元;环节②:发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扣减应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35元(10000×0.35%)后将余额9965元转入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并向清算机构中国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3.25元(10000×0.0325%),合计共转入中国银联9968.25元(9965+3.25);环节③:清算机构中国银联扣减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3.25元(10000×0.0325%)后,将剩余款项9961.75元(9968.25-3.25×2)转入收单机构银联商务;环节④:收单机构银联商务扣减应收取的收单服务费60元(10000×0.6%)后,将剩余款项9901.75元(9961.75-60)转入商户华茂商场。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及增值税税额
1.发卡机构。发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以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35元向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元,以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发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收到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开具的网络服务费3.2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25元,以此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依据。发卡机构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35÷(1+6%)×6%=1.98(元)发卡机构进项税额=3.25÷(1+6%)×6%=0.18(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98-0.18=1.80(元)2.清算机构。清算机构中国银联以向发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收取的网络服务费3.25元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25元,以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清算机构中国银联以向收单机构银联商务收取的网络服务费3.25元和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35元为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25元,以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清算机构中国银联收到发卡机构中国建设银行开具的发卡服务费3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元,以此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依据。清算机构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3.25÷(1+6%)×6%+38.25÷(1+6%)×6%=0.18+2.17=2.35(元)清算机构进项税额=35÷(1+6%)×6%=1.98(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35-1.98=0.37(元)3.收单机构。收单机构银联商务以向商户华茂商场收取的收单服务费60元和从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38.25元为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8.25元,以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单机构银联商务收到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开具的价税合计38.2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依据。收单机构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98.25÷(1+6%)×6%=5.56(元)收单机构进项税额=38.25÷(1+6%)×6%=2.17(元)应纳增值税税额=5.56-2.17=3.39(元)4.商户。商户华茂商场以向消费者收取的商品价款10000元向李女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00元,以此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商户华茂商场收到收单机构银联商务开具的价税合计98.25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依据。商户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0000÷(1+17%)×17%=1452.99(元)商户进项税额=98.25÷(1+6%)×6%=5.56(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452.99-5.56=1447.43(元)(未考虑商户在商品采购环节的进项税)本例中以上各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情况如图3所示。
四、问题探讨
公告的,解决了困扰银行卡行业很久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以明确的财税法规促进了银行卡产业的规范发展,同时也对涉税各方的资金管理、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告政策落地后,以下问题仍需政府部门及实务界深入研究并解决。
(一)清算业务增值税抵扣链条尚未完整
增值税发票是我国现行税制下,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的必然产物。公告尚未明确跨境用卡的增值税税额抵扣问题。对于跨境用卡可能产生的境外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清算机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免税范围,税收优惠如何界定也需一步明确。此外,按现行规定,目前我国仍有部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财税[2016]46文中符合条件的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当这些金融机构作为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时,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断裂;其让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会产生发票获得方“高征低扣”的不合理现象。因此,制定相关细则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是公告相关政策后续执行中研究的重点。
(二)涉税方财务比较分析
复杂程度将加大除发卡机构外,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均包含了资金流上游方的服务费收入。以图3收单机构为例,从资金流和增值税发票的角度看,收单机构支付38.25元(网络服务服务费3.25与上游发卡机构发卡行服务费35元之和)给清算机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同时收取商户98.25元(网络服务服务费3.25、上游发卡机构发卡行服务费35元与收单位服务费60元之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单机构的资金净流入、净收入没有发生变化,仍为收单服务费60元;由此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也没有变化,仍为收单服务费对应的增值税税额3.39元。但是相应的成本费用(含税)包括了上游发卡机构服务费35元,销售收入(含税)包括了上游网络服务费3.25元和上游发卡机构服务费35元,有较大幅度增加。这一变化将会对清算机构、收单机构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财务比较分析带来一定影响,加大了对比分析的复杂程度。
(三)税务机关税收监管难度仍然很大
公告解决了全面“营改增”以来银行卡业务增值税政策执行难以规范的难题。公告以POS业务举例,并未明确ATM业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等情况下的增值税处理,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解读。特别要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二维码支付、第三方支付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早已成为实质上的间接清算机构。但是,无论是二维码还是第三方支付,其管理方式和管理标准的博弈仍在进行中。考虑到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本就具有参与方多、资金流转复杂的特点,综合来看,公告后,税务机关税收监管难度仍然很大。
(四)涉税各方需提高管理水平
公告规范了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制度,对涉税各方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清算频率高,为了准确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进项税额抵扣,涉税各方需要在财务核算、发票管理方面投入更大的成本。参与方中管理不规范、不能满足增值税开票要求的必须提高管理水平,规范业务操作,否则就会在金融业当前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特别是针对目前存在的收单市场大小机构混战、管理无序、恶意低价情形,公告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收单市场的有序竞争格局,倒逼其逐渐规范管理,从而促进整个行业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当前是金融创新的时代,不断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要求涉税各方要认真学习新法规、新制度,规范发票开具、进项抵扣工作,做好相应系统的开发和优化,确保公告政策的严格贯彻执行。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S].发改价格[2016]557号.
[3]张晓敏.国税2017年11号公告促进银行卡产业规范纳税[J].金卡生活,2017,(6):56-57.
自2012年建行“善融商务”率先上线以来,为大型商业银行涉足电商领域拉开了帷幕。随后,交行的“交博汇”、中行的“云购物”纷至沓来,此次工行又以自身1.5亿个人网银客户为基础,试图在电商大战中分一杯羹。
工行表示,“融e购”的商家是由工行方选择邀请入驻,目前交易费用全免。
其实,不仅是工行,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系电商都声称,免平台费、免技术维护费、免交易佣金费。而这些“免费”的背后,是银行朝思暮想的数据信息。
建行副行长庞秀生曾表示,为获得客户的真实数据,银行往往要进行大量线下调查工作,成本巨大。“此前与电商合作,只能得到信息的分析结果,但银行更希望自己做电商获得一手数据。”
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大量数据,比如消费者的搜索、比价,商户流水等,能够转化为银行评级、授信的数据,将为银行发展潜在客户、规避信贷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同样怀揣着捕捉数据的欲望,一些股份制银行却暂时没有搭建电商平台的冲动,但与大行相比,并没有放弃在“大数据”时代争夺的权利。
日前,中信银行和银联商务合作推出POS贷,以商户自身稳定的POS交易记录为贷款审批的主要依据。(来源:新华社)
事实上,凭借POS机进行贷款,利用交易流水换贷款授信,这种模式在银行业内已有先例,招行、平安、光大等股份制银行也都先后推出过类似产品。
欢喜公司榜
银联商务 称霸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
赛迪顾问1月25日的《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104221亿元。从第三方支付企业层面排名来看,银联商务以45.9%的市场份额领先,支付宝以17.5%紧随其后。
报告显示,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银行卡收单与互联网支付是交易规模占比最高的两大类业务。
老干妈 2012年产值33.7亿元
中国辣椒制品行业巨头“老干妈”公司掌门人陶华碧1月26日向媒体披露,经初步核算,该公司2012年年产值为33.7亿元人民币,纳税4.3亿元人民币。
按照老干妈现有2000余人的员工数计算,人均产值168.5万元左右,人均纳税21.5万元左右。
悲情公司榜
中石化 多地成品油含硫量系欧洲15倍
中石化新闻发言人吕大鹏日前表示,中石化向北京供应的京标Ⅴ车用油与欧洲排放标准相当。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油品实施的仍是国Ⅲ标准。
我国成品油排放标准要求国Ⅲ标准硫含量低于150ppm,而欧洲要求硫含量低于10ppm。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地区油品的硫含量是欧洲的15倍。
云南白药 因涉毒再陷诉讼
1月28日,云南白药被媒体爆出再陷诉讼风波。
湖南律师罗秋林把云南白药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罗律师说,他在国内购买的云南白药说明书中,没有标明成分及含量;而他托人从美国购买的产品中却将一切标得很清楚。从美国版说明书中,他发现了一味药草乌,在国务院颁布的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中,草乌被列为毒性药材。
大智慧 去年业绩预亏2.5亿元
大智慧1月25日公告称,预计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亿元左右。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研发、人员储备、场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和产出有一定的时间差,需经过一段延后期才能产生效益。
日本丰田 召回130万辆汽车
关键词:信用卡套现;风险;发卡;收单
Abstract:At present,the problem of credit card arbitrage cash is highlighted. Swiping at the POS machines of the relationship stores or professional intermediary stores is the card holders’main arbitrage approach. The existing of credit card arbitrage cash makes arbitrage persons, card issuers,card acceptors and other market players suffer from credit risk,fraud risk,legal risk,and disrupts the financial order,prohibit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redit card industry. The problem of credit card arbitrage cash is caused by the chaos in the credit card issuing market and the bankcard accepting business market, which results from issuing banks and card acceptor disorderly competing. In this regard,we should actively widen financing channels,strengthen supervision of commercial banks’credit card business and strictly define the responsibility of card acceptor,speed up the process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to perfect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credit card arbitrage cash,risk,card issuing,card accepting
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1-0060-04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较快。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09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我国信用卡发卡量为16261.51万张,同比增长32.9%;信用卡授信总额11 736.46亿元,同比增加69.3%;透支余额1 879.23亿元,同比增加77%。同期,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5 092.64亿元,同比增加47.0%;信用卡透支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7%。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无论从发卡量还是从授信金额、透支余额来看,我国的信用卡产业走出了一条高速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道路。但是在繁荣的背后,一些与信用卡有关的违法、违规问题却日益凸显,成为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道路上的隐患,其中信用卡套现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信用卡套现的现状
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非正常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一)持卡人套现的动机
1. 个人消费、投资、偿债等用途套现。信用卡通常只能在POS机上刷卡消费和网上支付时使用,持卡人如果想投资股票、基金、偿还债务或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消费,就会产生用信用卡套现的动机。
2. 持卡人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套现。一些持卡人所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产生资金周转的需求,而中小企业贷款的手续繁琐,成本较高。相比较而言,利用信用卡套现融资虽然金额不大,但只需支付刷卡交易手续费,过程简单,成本较低。据银行监管部门的调查,此类套现交易已占到全部套现交易金额的28%,并且呈日益增长的趋势。
(二)信用卡套现的途径
一是电子商务套现,即开设网络商店,通过自买自卖,然后使用信用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从而将信用卡额度内的资金转化为现金。二是POS机套现,即在关系商户或套现中介的POS机上刷卡套现。三是消费退款套现,即先在商户刷卡消费,然后寻找各种理由退款套现,比较常见的方式有购买航空客票后要求退票进行套现、用信用卡给手机充值后再销号进行套现等。除POS机套现外,其他两种套现方式都是持卡人的单方意愿和行动,缺少商户的主动配合,因此套现的规模和所造成危害较小。而POS机套现表面上看是信用卡刷卡消费,其实质是假消费、真提现,并且有大量商户参与其中,形成了一条信用卡套现的灰色产业链,是当前信用卡套现的主要途径。因此,本文主要基于POS机套现进行分析。
(三)信用卡套现的主要场所
一些持卡人利用其经营或工作的商户已安装POS机、刷卡交易手续费低廉的便利条件,频繁刷卡套现。其中一部分交易是真实的,持卡人替顾客刷卡,自己获得现金;除此之外,大部分交易是虚构的,不存在真实的商品、服务交易,持卡人刷卡后直接从所在单位提取现金。
随着信用卡套现需求的不断增长,一些专业从事套现业务的套现中介迅速滋生。这一类商户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主要为持卡人套现、还款提供服务。一般来说,这类专业化的套现中介安装的POS机交易手续费极低。比如,有的以公益类商户的名义安装POS机,无交易结算手续费;有的以批发类商户名义安装POS机,每笔交易手续费最高为20元。由于成本低廉加之套现行业内部的竞争,这些商户对套现者收取的手续费也比较低,如有的套现中介只收取套现金额0.3%的手续费,对套现者来说,若信用卡的账单周期为30天,则一年的套现手续费仅为3.6%,远远低于同期的贷款利率,对套现者具有相当大的诱惑力。
(四)信用卡套现交易的外在表现形式
大多数套现者选择的套现场所相对固定,并且两次刷卡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个账单周期,刷卡金额多为信用额度,金额较大且为整数,因此交易记录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套现特征比较明显。
另外,一些套现者为实现套现的规模化,满足大额的融资需求,常常以他人名义办理多张信用卡,集中使用,套取现金。因此,从交易记录上看,多张信用卡具有同时刷卡、同时还款的特征。此类套现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
(五)信用卡套现呈现出集中化倾向
一是套现的地理区域集中化。根据中国银联的监测结果,信用卡套现集中在东、中部的5个省,其每年的套现金额占全国套现金额的70%以上。二是参与套现商户的类型集中化,主要是批发类、公益事业类、金融保险类、钢铁汽车贸易类等低交易结算手续费的商户。
二、信用卡套现的风险
对于套现者来讲,若套取现金进行投资、投机或从事生产经营,必然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一旦遭受损失无法按期还款,套现者一方面将承担信用卡高昂的透支利息、罚息和滞纳金;另一方面,也会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给今后个人申请银行贷款带来不利影响。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卡行是信用卡套现的最大受害者。首先,信用卡套现使发卡行无法获得潜在的利息收入和提现手续费收入。大规模的套现透支,只能使发卡行获得相对微薄的交易结算手续费分成。而如果持卡人无法套现,则需从ATM机或柜台提现,从而将会给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息收入和提现手续费收入。其次,信用卡套现使发卡行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有的套现者实属恶意透支,根本不考虑还款;有的套现者一开始虽然能够正常还款,但是一旦投资经营发生损失,资金链断裂,也将无法按期还款,两者都将产生不良欠款,使发卡行面临信用风险。人民银行的《2009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继续增加,坏账风险依然存在。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57.73亿元,与第一季度相比增加8.03亿元,增长16.2%。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比第一季度增加0.1个百分点,占比同比增加0.7个百分点。其中,由于信用卡套现形成的不良透支占比相当大。最后,信用卡套现使发卡行面临欺诈风险。信用卡套现经常与信用卡伪冒、欺诈相伴而生。为了大量套取现金,一些不法人员时常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或急于完成发卡任务的心理,采用虚假申请资料,冒用他人名义办卡、套现。还有一些人为了逃避还款,专门盗取、伪造他人信用卡进行套现。所有这些由信用卡套现所衍生的违法行为,都将使发卡行面临欺诈风险。
对于收单机构(包括收单行和从事收单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来讲,虽然信用卡套现和正常透支一样会给其带来较为丰厚的收单业务收入,但是由于收单机构负有审查交易真实性的责任,一旦证实交易属于信用卡盗刷、伪冒套现交易,发卡行将有权拒绝或延迟对收单机构的资金结算,甚至可能诉诸法律进行追偿,从而使收单机构的资产和声誉受损。因此,收单机构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对于整个社会来讲,信用卡套现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环境。不法商户和持卡人通过虚拟POS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长期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并且,套现行为严重扰乱了信用卡发卡和受理市场,在加大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也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阻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信用卡套现的成因
造成信用卡套现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发卡行之间以及收单机构之间无序竞争所导致的信用卡发卡市场和银行卡收单业务市场的混乱,从而为套现者提供了大量信用卡和便于套现的POS机。一般而言,信用卡业务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只有拥有一定的开卡数量,发卡行才能盈利,而且随着发卡规模的扩大,信用卡的边际收益递增。因此,在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起步阶段,部分发卡行采取“跑马圈地”、抢占市场份额的信用卡发展战略,过分强调客户资源的争夺,忽视了对营销对象质量的考量。而这一发展战略在实践中又是通过层层加码的发卡业务考核指标得以推行,一些基层行的员工在重压之下为迅速扩大信用卡发卡量,大量简化征信调查和授信审批程序,从而使一大批资信状况较差、具有强烈套现动机的客户成为持卡人,为信用卡套现的泛滥种下了祸根。比如,有些银行为简化办卡流程,增加发卡量,采用“以卡办卡”的模式发放信用卡,即以申请人持有他行信用卡的数量和额度为条件申请办理本行信用卡。并且为争抢客户,这些银行往往对客户许之以高信用额度,这就使得套现者手中的信用卡产生了“滚雪球”效应,卡片数量越来越多,可套现的额度越来越大。
与发卡市场的竞争相比,收单业务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并且参与竞争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市场结构更加复杂。目前,商业银行和以中国银联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商务)为代表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均可以从事发展商户、布放安装POS机等收单业务。其中,大多数商业银行收单倾向于采取POS机“间联模式”,收单行投入POS机具并运营从商户发展、POS机布放开始,直至资金结算的全过程收单业务。而银联商务等收单机构则采用POS机“直联模式”,收单机构投入POS机具,完成除资金结算以外的商户发展、培训,POS机安装、维护等收单业务。两种模式下,交易结算手续费在发卡行、银联、参与收单的机构之间按7:1:2的比例进行分配。为了获得交易结算手续费20%的收单收入,部分商业银行和银联商务等收单机构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为此不惜降低商户的准入门槛,为一些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商户安装POS机,这当中不乏无实质经营业务的套现中介,如此便为信用卡套现大开方便之门。并且,一些收单机构为争取客户,采取故意错套商户分类编码等方式降低交易结算手续费收取标准,从而进一步压缩了信用卡套现的成本,扩大了信用卡套现中介的获利空间。加之收单机构在对商户的日常现场检查中,对POS机疏于管理,导致大量POS机被随意转让,加剧了POS机布放的混乱和套现中介数量的膨胀。
面对收单市场的无序竞争、信用卡套现的频发,商业银行和银联商务等收单机构经常发生争论,而且这种争论已经延伸到POS机“间联模式”和“直联模式”孰优孰劣的问题上。其实,无论哪种模式都无法避免信用卡套现的产生,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制定严格、详细的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范收单业务市场,引导各收单机构展开有序竞争,限制收单机构不负责任、不顾质量、盲目发展商户的行为。如此,才能净化信用卡受理市场,斩断信用卡套现产业链条上的“供给方”。而目前,我国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制度和办法较少,对收单机构在从事相关业务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清晰的界定。
此外,与信用卡套现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位也是信用卡套现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信用卡套现问题的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发卡机构、收单机构、银联等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进行内部治理,更需要人民银行、银行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广泛参与和协调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法规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处罚标准、监管主体及其工作职责、协调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客观上给有关部门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治理带来困难。
四、治理对策
(一)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信用卡套现之所以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我国当前小额融资的渠道较少、成本较高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而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因此成为了信用卡套现的主体。如果能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满足其合理、合法的融资需求,则可以对信用卡套现需求起到分流和疏导作用,从而在源头上遏制套现行为的发生。
(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的监管力度
一是要明令禁止发卡行滥发信用卡,进一步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二是要积极引导发卡行优化信用卡发展战略,加大信用卡产品研发力度,走差异化路线,避免产品同质化及无序竞争。三是要促使发卡行强化内部风险控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业务考核办法,增加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等方法,促使员工严格执行征信调查、授信审批程序,阻止套现者进入。四是要求发卡行加强对信用卡套现交易的监控。通过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同时不断开发、设计套现行为模型,动态监测、识别、分析套现交易,对可疑交易及时采取止付、停卡等措施予以制止。
(三)加强对收单业务的监管
建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并实施规范收单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和收益相配比的原则清楚地界定收单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对收单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因违规发展商户,导致商户频繁套现的收单机构要实施严厉的处罚,从而加大其违规的成本,促使其对商户的资质严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对商户和POS机具的管理机制以及商户交易的日常监控机制,及时清理套现中介的POS机,清除滋生信用卡套现的温床。
同时,对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在信用卡套现治理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也要进行明确。由于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负责信用卡交易信息的转接和资金清算,特别是在POS机“直联模式”下,每笔交易的信息都要通过银联的主机进行转接,银联具有实时监测信用卡交易的便利条件,因此应当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赋予银联对信用卡套现交易进行监测的权利。
(四)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尽快出台《银行卡管理条例》,明确发卡行、持卡人、收单机构、银联等市场主体的责、权、利,同时严格界定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等要素,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协调机制,使监管者得到充足的法律授权,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参考文献:
[1]黄应来.信用卡套现服务“无处不在” 灰色产业链形成[N].南方日报,2009-08-24.
[2]王春霞.深圳要求取消间联POS机为避免恶性竞争?[N].第一财经日报,2008-05-06.
[3]陈玫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分析与防范措施[J].中国信用卡,2007,(11).
“转让互联网支付牌照,感兴趣的私聊”“5亿元,但是只转75%的股权”“5.8 亿元,转全部股权,现金支付”资本市场主题微信群里不时蹦出这样的消息。
据一家并购机构的CEO透露,在其运作的并购业务中,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价格和居间费用仅次于主板“壳”,远远超过了新三板和其他类型的并购资产。“一张牌照放出来,多的时候同时有十几家在谈。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讨价还价余地,是彻底的卖方市场。”
行业政策是支付行业并购井喷的最大推手。2016年8月12日,在对首批 27 家支付牌照续展的同时,央行指出,“一段时期内原则上不再批设机构。”“对于确有资本实力、资源优势、技术能力、合规意识和发展前景的机构,支持其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适当加快发展。”这意味着,多数想要自主开展支付业务的企业只能通过收购这一方式完成布局。
据记者了解,支付牌照的业务类型共包含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电视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六类。其中移动支付牌照、银行卡收单牌照以及互联网支付牌照最为抢手。
但业内人士透露,支付是一个利润较薄的行业,不上一定规模根本无法赚钱,市场上大量拥有支付牌照尝试开展支付业务的公司至今仍处亏损状态。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曾公开表示,有牌照的这些支付机构能有三四家真盈利,那就相当不错了。
支付牌照为什么值钱?
央行自2011年以来陆续发放支付牌照270张,减去因违规被撤销的3张,目前市场上还有267张。2015年3月第8批牌照批复后,至今再没放出一张。
市场传闻已久的“唯品会通过收购贝付获得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近日终于落下实锤,最终收购价或高达4亿元人民币。此外,10月19日,贵州天成控股宣布与新华金控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将向新华金控转让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国华汇银100%股权,从而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10月17日,键桥通讯消息,拟斥资9.45亿元购买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5%股权,该公司旗下的点佰趣是国内拥有全国性收单业务支付牌照的43家机构之一。
早前的9月26日,美团点评全资收购钱袋宝曲线获得支付牌照,业界传闻这张牌照花了13亿元。9月7日,上市公司新力金融23.78亿元收购海科融通100%股权。同样,海科融通也拥有全国性支付牌照,主营业务包括传统POS机收单和智能MPOS收单业务。
此外,包括万达、海尔、恒大等众多明星企业也纷纷采取这种方式将支付牌照收入囊中。
2014年底,万达以3.15亿美元收购快钱68.7%的股权。今年2月,小米收购捷付睿通65%股权,市场传闻收购价达人民币6亿元。8月,恒大集团收购广西集付通,交易价格在人民币5.7亿元左右。8月,美的集团完成对深圳神州通付收购,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交易价格大约为人民币3亿元。
毋庸置疑,支付把持着金融市场的咽喉,支付牌照是金融服务企业的必经之路。然而,从近期的牌照交易企业来看,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占据绝对比例。其实,除了互联网企业“有钱”,背后还有更深的逻辑。
网络支付已经融入商业、生活等方方面面,尤其电商业务,每一笔交易都与网络支付密不可分。而网络支付必然涉及客户信息,客户是电商最强劲的竞争力,也是其最在意的商业秘密。委托其他第三方支付系统帮助完成交易,一方面要支付相关费用,另一方面又要严防客户信息泄露,商业模式被复制。比较之下,不如收购一家支付公司,进而取得相关支付牌照,既解决了现实支付问题,也保证了客户信息安全,还可借此开拓自身的商业圈子,可谓一举多得。
此外,支付不只是一个渠道,它是盘活系统生态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和大型集团来说,拥有支付牌照有助于将钱锁定在自己的生态体系里,形成业务闭环。比如,万达通过并购快钱取得了牌照,那它就可以在全国的万达广场推广这个支付方式,让钱沉淀在集团内部。
另外,近年来,信息和数据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可,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可以通过对支付信息的收集获取额外的收益。例如蚂蚁金服通过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创建了芝麻信用,而支付信息无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芝麻信用的构建,蚂蚁金服不仅推出了花呗、借呗等信用产品,还进行了相关服务的对外输出,因而可以进一步收取相关费用。芝麻信用各场景的合作伙伴已超过200家,90%和蚂蚁、阿里没关系。
寡头垄断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2015 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比 47.5%,财付通占比 20.0%,前 10名共占比达 99.2%,其他近 90 家有互联网支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市场份额仅0.8%。
易观分析数据显示,2016 年一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份额中,支付宝占比 63.41%,财付通占比 23.03%,其他 30 多家有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市场份额占比不到 14%。
无论在互联网支付还是移动支付市场,支付宝和微信均是市场份额最靠前的两家,其他如京东支付、百度钱包、拉卡拉、快钱、易宝支付、平安付等市场份额仅在 0.3%-3.0%。
即便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也有自己的烦恼。
9 月 12 日,继微信支付之后,支付宝也宣布因成本压力对提现收费。腾讯高管此前曾在业绩会上介绍,移动支付业务还处于亏损状态,并且亏损随用户活动增加而加速增长,在对提款收费后,亏损情况已经受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支付行业的一些领域,比如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已经形成几大机构垄断的局面,其他机构很难再分蛋糕。而在没有垄断的领域比如收单,竞争又十分激烈,想要赚钱很难,不排除会有大量支付机构被淘汰。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仅做通道业务,恐怕很难养活自己。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薛洪言指出,从行业竞争形势看,未来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互联网支付企业可能不超过20家;银行卡收单牌照现在有60张左右,但银联和银行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随着刷卡手续费新规的实施,未来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可以持续发展的第三方支付收单企业可能不超过10家。
行业整治并未放松
10月18日,央行营管部官网公布了对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即“钱袋宝”)的处罚公示。根据公示内容,钱袋宝因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的业务管理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央行今年针对第三方支付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早在今年3月,央行就已经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抽查情况的通报》,而在此次抽查中,包括深圳瑞银信、快钱、乐富支付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均涉及违规行为,并被罚在相关地区停止银行卡收单业务,为期一年。
此外,在接下来的4月和5月,各地方央行又陆续对通联支付等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处罚,罚金101.5万元。
紧接着,在今年7月份,银联商务和通联支付两家大型支付机构被罚,易宝支付在8月份收到的罚单金额更是刷新行业纪录,高达5296万元。
有媒体报道称,易宝支付为二清机构放开通道,导致POS机构卷款跑路,损害了商户利益。据了解,拥有央行颁发牌照的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称为一清机构,所谓二清机构本身并没有支付业务的牌照,通过依附拥有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生产各种POS机向商户售卖。而商户为了方便消费者,向这些机构购买POS机。二清机构带来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资金清算方面。商户从商手中购买POS机后,商如果将原本要转入商户账户的交易款截留,则会直接损害商户利益。
进入9月份,紧接在母公司之后,银联商务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银联商务”也被处罚金3万元。
从年初至今,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的行业整治力度一直在加大。“一是整治乱来的有牌照企业,二是整治没牌照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一语道破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整顿的方向和着力点。
第三方支付洗牌提速
10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更是配备了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17个部委公布的涉及非银机构支付、跨界资管、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金融广告在内的6个细分领域的整治文件。
其中,《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严格把握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工作;另一方面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实施方案》的背景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现象突出,支付市场公平竞争无法保障,支付行业秩序遭到破坏,并助长地下钱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
对于备受关注的资金存管问题,央行称,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非银行支付机构手里握着客户大量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这部分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由财产,但因其被支付机构分散存放,不利于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挪用的风险。
关键词:银行卡;助农取款;影响;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人民银行为满足偏远农村地区各项支农补贴资金、日常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等基本金融服务需求而开展的一项金融业务创新。这一业务的开通,受到了地方政府和农村居民的热烈欢迎,显示出其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潜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影响“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开展的主要因素
(一)制度依据不充分。POS小额取现业务最初是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特殊时期,人民银行为尽快恢复灾区金融服务、及时解决了灾区取现难而开展的一项金融服务创新。但与试点不同,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银行卡POS小额取现业务,存在一定的制度障碍,比如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POS机不能提取现金;《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银行业务;特约商户将收取的现金货款支付给客户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不得坐支现金的规定。此外,特约商户从事POS取现业务超出其经营范围,也违反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取款成本偏高。对商户而言,每刷卡一次,电信部门就要按照0.22元(限3分钟之内)的网话收费标准收取刷卡交易通讯费,超过3分钟每分钟0.11元。在多笔少量取款和余额频繁查询时,商户要承担较高的通讯费用。对于年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的贫困地区农民来说,取现金额的0.8%、最低1元、最高8元封顶(以单卡每日取现限额1000元计算)的手续费标准仍显偏高。
(三)取款额度有限。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农民对现金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前的《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每卡每日最高取款限额1000元的额度过低,不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尤其在春节期间更加明显。
(四)服务功能有限。在当前情况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仅能方便老百姓小额取现、余额查询等简单需求,而存、贷款和转账以及电费缴存等常见业务仍需要到金融网点办理,因此,该服务在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上作用有限。此外,目前允许取现的卡种仅限于已加入银联网络的借记卡,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不能取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农取款服务的效果。
(五)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不完善。一是在市场准入上,只要银联商务、收单银行和特约商户协商同意,仅需向属地人民银行报备即可开通助农取款服务,程序简便,但助农取款服务点安全措施、日常经营规范程度、信用状况等情况未纳入准备条件,过于宽松。此外,开展该业务是否需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许可也值得商榷。二是在市场退出上,相应的制约、惩罚和退出机制匮乏。三是在运行监管上,客户争议的处理、职责的划分、监管的主体及标准确定以及如何防止助农取款服务点非法吸储、放高利贷和假币欺诈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几点建议
(一)出台相关制度。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支持该业务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农村地区开办借记卡POS小额取现业务涉及到的业务准入、现金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让该业务自开办伊始就合法合规、有章可循。
(二)降低取款费用。建议承办银行对特约商户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收单业务结算手续费实行减免政策。电信部门为特约商户在刷卡交易费用方面提供优惠,采取减免或包干的方式减轻特约商户的负担。各服务点应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助农取款服务的主要内容和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服务点向持卡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三)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建议逐步完善服务功能,如开通各种代缴费业务,适时解决农村居民“缴费难”问题。随着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和风险监控体系的健全,适时开放信用卡助农取款服务功能。合理调整取款额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助农取款额度浮动制度,以单卡单笔2000元、单日5000元为取款上限,具体取款额度由银联商务、承办银行和特约商户在上限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健全配套支持机制。推广助农取款服务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责无旁贷。建议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财力倾斜,安排专门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用于对特约商户和承办银行布放POS机具、购买保险箱、验钞机的补贴和奖励。承办银行应根据农村居民小额提现业务量、当地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在提供技术指导、保证现金供应的基础上,为支持特约商户发展提供一定额度的信贷支持,并给予利率优惠,从而调动商户参与积极性。
移动支付规则缺失,阿里一边被叫停一边在“问路”
支付宝重新反攻线下支付市场了?
在叫停二维码支付的280天之后,支付宝在去年“双十二”期间联合近2万家商户重启了二维码移动支付。不过,这一次它使用的是“反扫”动作,即由商户扫描用户支付宝钱包内的“付款码”以规避相关风险。为了吸引用户使用支付宝钱包,活动期间顾客可以享受消费5折优惠。
二维码支付监管标准已经走到最后阶段,支付清算协会有关人士向本刊证实了这一点。而在标准将出未出的微妙时期,支付宝这招“反扫”动作实在可以算是一记漂亮的“球”。就连银联有关人士也认为,这样的做法的确提高了二维码支付的安全度。结果是支付宝的“投石问路”并未引起包括央行在内的有关机构的任何反应。
除去对用户端的争夺之外,“反扫”模式要求支付宝必须争取更多商户支持二维码扫码模式。2015年初,支付宝将手伸到了线下收单市场。
据多家媒体报道,支付宝的收单业务的商们正在线下攻城略地。他们向线下商家仅收取0.6%的服务费率(与微信支付费率相同)。而包括银联商务在内的线下收单机构,根据商户的类型收取的费率绝大多数都在0.78%-1.25%之间。
虽然支付宝公关总监朱健接受《中国企业家》采访时,表示所谓“全面进攻线下市场、统一对商户收取O.6%费率”的说法并不准确。但他并不否认公司在部分地区、一段时间里推出此类优惠推广活动。
这对于正在加紧整顿收单市场的银联来说,前门尚未清理完毕,后门已经起火。
支付宝对商户抛出的另一支橄榄枝,足其手中的顾客数据。据悉,商户可以使用支付宝钱包“服务窗”对顾客进行管理,包括将顾客自动收录为会员,进而获得这个会员存支付宝里面留下的诸如年龄、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甚至可以获得该用户在阿里巴巴体系内的消费数据。不过支付宝的一位负责人对本刊说:“支付宝只是承诺帮助商户提供顾客消费行为的分析工具或是直接为其提供相关的大数据服务。”
如今的支付市场格局三分天下:线上、线下和移动支付端。如果说支付宝是线上支付巨头,那么银联就是线下支付市场的老大。支付宝依托的是电商平台,而银联在线下发展数十年,彼此都无法撼动对方在各自领域里的主导地位。
于是双方未来的竞争将集中在移动支付市场上。双方第一轮PK的是支付工具的推广和使用。银联多年苦心布局NFC支付,但因为牵涉诸多利益相关方而进展缓慢。反而被支付宝推出的二维码支付后来居上,并引发了业内对监管和安全等问题的诸多争议。2014年3月,央行暂时叫停了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
事实上,以安全之名暂停二维码支付一直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因为即便是银联也无法完全解决支付安全问题。
更令银联遗憾的是,接下来整整9个月时间里,NFC手机支付并没能把握这段绝佳的时机实现迅速推广和扩张。
移动终端市场的增长可不等人。Talking Data的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移动智能终端已经从3.2亿台暴增至10.6亿台,并得出中国用户的移动购物习惯已经养成的结论。Talking Data数据显示,80、90后是移动网民中的主力军,服饰和餐饮则是其消费最为集中的两大领域。
“与其费力与其他人商量如何建立行业壁垒,不如去研究如何抓住用户和商户的心。”一位支付宝的负责人说,“观念早该转变了。”
在支付宝以“反扫”的方式填补了对手攻击的漏洞之后,首先对小额、多频线下支付场景发起进攻。
这也是银联正在发力的市场。双方统一的目标是便利店、面包店等支付场景下“消灭”零钱,区别存于人群使用的是支付宝钱包,还是银联钱包。
支付宝收单业务商们开始积极要求商户准备好营业执照、店面照片,以及注册一个企业支付宝账号。当然,还耍配备可以兼容支付宝的收单系统,以及一支扫码枪。网上同时曝出,支付宝还要求与之合作的商不得向商户推荐其它第三方支付产品。
轮到银联抱怨市场规则的不公平了。“我们不是在一个跑道上按照统一的规则做事情。”在达沃斯论坛上,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如是说。
在传统支付链条上,是“持卡人(用户)――发卡银行――转接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商户”这样的结构。银联作为卡组织,主要的功能是协调各方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当下收单机构的费率标准及“721”的分配模式,是各个利益相关方之间协商的结果。“银联没有自主的定价权。”时文朝说。
而互联网金融则是一个规则、行业监管等都不够清楚完善的市场,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支付宝可以用各种方式抢步快跑。一方面,线上支付的成本远低于线下业务。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支付宝更看重的是支付业务来掌握更多的大数据,获得增值服务收益,因此不惜低成本与传统的支付机构展开竞争。
接近银联的人士认为,还是要借助监管层尽快制定出各项制度,覆盖到支付标准、价格机制和监管条例等诸多方面,让基于不同商业模式的企业之间相对公平的竞争。
在转接清算市场上,无论时文朝如何示以诚意,支付宝都未有成为其会员的打算。甚至,不排除在转接清算市场放开后,支付宝或许会申请自己成为平台之一。
“合作也是要靠实力说话的。”时文朝也终于认识到这一点,但留给他和银联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二维码支付标准的靴子毕竟还未落地。但这并非支付宝最担心的问题。存其看来,支付技术在不断的推陈出新,移动支付市场的核心仍旧是用户体验问题。“去年‘双十二’之后,支付宝钱包的使用率有了一个很好的增长。”支付宝负责人告诉本刊,但他未透露相关的投入和增长情况。
对于支付宝来说,还应该考虑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支付宝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大数据、又是如何通过大数据来获得增值服务收益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