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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在工作推进中,仍然存在没有开发经费、人手少、设备落后的现象。有些部门对贯彻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精神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个别地市级以上部门甚至以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理由对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情况进行干预,给编制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造成了影响。
二是部门联动不够顺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密不可分,只有加强沟通合作,建立一整套的有制度保障的联动机制,才能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制约,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有关部门在对人员、编制、经费等管理过程中存在沟通不力、工作脱节的现象。比如,在干部配备上,有时事先不与编制部门衔接,存在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的现象;在人员调配上,提前不与编制部门核对人员编制情况,存在随意办理调配手续等问题。
三是平台建设不够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内容应当包含机构和人员的全部信息,但由于目前上级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各地都使用自行设计开发的信息系统,导致了信息的内容不统一、不兼容。特别是编制实名制管理对信息系统的要求比较高,必须选择实力雄厚、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软件开发企业合作。但目前的软件开发企业技术良莠不齐,有的只算经济账,只顾自身利益,平台开发漏洞不少;有的只管前期开发,不管后期服务,等等。这些都给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信息系统开发带来了掣肘。
四是社会认知度不够高。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存在一种意识:认为机构编制部门是管数的,组织人社部门才是管人的,认为只要单位编制有余缺,不管调动或新录用人员其年龄和专业条件是否符合人员结构要求,编制部门都要给予办理审批、入编手续;单位人员调整只上报给组织、人社部门,不主动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导致人员编制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很好发挥机构编制的“龙头”作用。
五是处罚机制不够健全。虽然中央、省、市各级制定了相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但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管理缺乏权威,处置缺乏力度,造成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结合重点工作抓落实。要广泛宣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上级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在严格执行“编外严禁进人,编内审核进人”原则的基础上,将编制实名制管理与编制部门有关工作结合。首先,要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过程中,设立实名制审核组,将各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与实名制数据库对照,并结合编制审批表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进行审核、更新。其次,要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相结合。在集中核查阶段,采取“主管部门核对、个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方式,对实名制数据库中的信息再次进行核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流程规范,确保机构编制核查结果和实名制管理系统内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要完善联动机制抓落实。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形成人员变动数据及时告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有效监督。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两步走”:第一步,按照部门职责和系统管理权限,定期校核实名制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库信息完备准确。第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用编核准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程序,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核定部门预算、核拨经费。同时,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业务,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
三要加强平台建设抓落实。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增速提效的有效手段,具体做到三个完善:要完善设施配备。按照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购买高性能服务器等硬件设施。要完善系统功能。针对机构编制工作协调面广、联动性强、统计要求高的特点,组织人员和技术力量,开发多账户运行、用编审核、实名制公示、编制年底统计等系统功能,实现编办与各部门可以在同一套管理系统内开展实名制管理业务。要完善管理体系。针对机构编制政策要求严、信息准确度高的特点,按照业务流程,对各用户的权限进行按级设定、分类管理,避免因用户过多造成数据库信息更改频繁、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四要强化信息管理抓落实。为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级编办应当从信息内容、管理程序等方面对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定,做到信息内容应有尽有,做到信息管理又“清”又“快”:“清”,即底数清,要组织人员核清各单位在编人员底数,把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离退休人员情况及实有在编人员的“三龄一历”、占用编制情况、定岗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内容,录入数据库,进一步增强在编人员的准确性和数据库的实用性,并要求单位在办理人员考录、调动或人员职务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快”,即更新快,要结合日常工作,在单位人员入编、销编及科级职数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加入实名制数据更新环节,对未更新实名制数据的单位暂缓办理相应的机构编制事项,确保实名制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高效、快捷。
科学化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终极目标,泰安市编办充分运用评估、考核、调研等手段,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一是力促决策科学。将上级文件精神和泰安本地实际紧密结合,努力使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制定《泰安市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暂行办法》,凡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或调整等事项,提报前都要进行考察调研,并明确了受理事项、制定方案、方案审批、人员选配、组织实施、研究分析6个步骤。二是力促执行科学。科学的执行是确保决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执行落实的有效性,注重强化考核这一手段和杠杆。2011年将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出台《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今年一季度对县市区进行了首次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全面掌握了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经验做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市区2011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了评定,有力促进了机构编制工作落实。三是力促监督科学。将监督检查放在与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泰安市机构编制工作监督考核意见》,丰富充实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认定。完善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实行县市区编制使用审批备案制度。县市区编办每年年底前将年初下达的编制计划使用情况报市编办备案。市编办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结果作为开展监督检查和核准下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主要依据。
二、明确权限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
讲规矩、重程序是机构编制有效管理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泰安市编办把规范化建设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一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制定出台《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编委和编办的职责权限,县(市、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须报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增减,要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备案。二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出台《关于加强县(市、区)机构编制的意见》,分别明确了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的审批程序。报市级审批的行政机构调整事项,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市编办提报,按管理权限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按主管部门向同级编办提出立项申请—县编办向市编办申报立项—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研究确定“三步走”的程序办理。近年来批复的机构编制事项全部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并详细记录在案,有效控制了县市区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三是规范编制使用流程。着眼体制理顺的新形势,2010年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通知单的通知》等文件,其中加强机构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被《机构与行政》全文刊发推广。《意见》详细规定了用编申请—用编审批—使用编制—落实编制—核销编制5个步骤,确保了编制使用的环环紧扣。之后又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通知单,把好机构编制管理的“后置”关口。
一、全市中小学机构编制 基本情况
(一)全市中小学机构编制现状。截止20__年11月底,全市共有中小学1617所,其中中学328所、小学1289所、教学点76个。共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57516名,其中高中部教职工编制12269名,初中部编制19852名,小学编制25395名。
(二)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情况。截止20__年9月底,全市中小学在校生共980568人,其中:高中部在校生150320人、初中部在校生312534人、小学在校生517714人。
(三)执行编制标准情况。自20__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__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__]121号)文件下发后,各级编办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职工核编问题,每学年开学后牵头组织教育、财政等部门,深入到各中小学校,详细核查在校生数、班级设置、师资队伍结构及学校教职工配备等情况,认真了解基层学校在核编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准确、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几年认真、细致的核编工作,全市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数根据在校生逐年减少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核定,编制数由20__年底的70170名, 降至20__年底的61654名,共精简编制8516名,有效地减轻了各级财政负担。
(四)全市中小学校撤并情况。根据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闽编办[20__]61号)精神:“教育事业单位要继续做好结构和布局调整,适当撤并大中专学校和中小学。”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因地制宜调整学校布局,结合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积极稳妥做好撤点并校工作。几年来全市共撤并中小学573所(20__年全市共撤并中小学71所),其中:中学17所、小学556所。
二、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和分析年度中小学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上看,全市中小学校在校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且地区分布不均,而现有中小学校教职工超编现象仍然居高不下,学科缺额仍按各校需求继续补充,造成了超编人员难以调整分流、教职工队伍仍呈上升的态势。究其原因,除在校生数减少和定编标准由原以班生数定编调整为以学生数定编的客观原因外,在管理上缺乏总体布局、规范管理,其主要表现在:
(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不规范。从政策层面上来讲,尽管对中小学机构设置、教师编制核定与管理等机构编制有专项的政策规定,但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及教职工补充、转岗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造成了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工作无章可循。一方面中小学校超编,另一方面学科缺额又继续补充增加,已经超编的教师没有及时的调整分流安置,造成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仍然自聘雇用临时人员。
(二)中小学落实核编制度不到位。市委编办早在1999年就已出台《关于教育系统全面实施核编制度的通知》(泉编办[1999]18号),从调研的情况看出,我市部分县(市、区)目前仍停留在“编办只管数字增减”的方式上。编办对中小学撤并、教职工调配等实际运转情况难以及时掌握,有的县(市、区)并未按照规定的核编程序执行,缺编学校继续对外招录,超编学校人员难以调整分流,中小学校整体用编计划缺乏统筹规划、合理流动调剂的办法措施,把“先办理核编手续、后办理招考调配手续”执行为“先补充录用、后补办核编”。造成了对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不够到位,超编人数逐年累积上升。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全市中小学整体超编问题严重,但超编部分大都集中在基础学科的专任教师,音、体、美、信息技术、英语等专业教师却比较紧缺,且由于教师知识更新步伐较慢、部分在早期由民办转公办的教师学历层次、专业知识较为单一,无法有效进行转岗,造成了一方面大量超编,一方面个别专业的教师却严重缺乏的结构性缺编现象。同时,由于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滞后,造成中小学后勤工作实现社会化困难。上述问题长期积压下来,造成中小学校教职工结构性不合理问题日趋严重,已严重影响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中小学资源整合难度大。加强对中小学进行资源整合,是解决超编问题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撤点并校,建立寄宿制学校,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提高办学条件、一方面又能有效节约财政投入,还可以缓解超编问题,但由于沿海、山区地理条件不同,生源分布地区不均,且年龄小的1-3年级小学生不适宜实行寄宿,撤点并校会造成许多小孩子不得不远赴他乡求学。从调研的情况看,山区一些经整合后学校的小学生,早上4、5点就得起床上学,晚上很晚才能回到家中,大部分时间
都浪费在了路上。上述几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工作难度大,教育资源不能充分整合利用,学校布局调整远远没达到理想的效果。(五)中小学教师交流渠道不畅。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效益的影响,很多偏远山区的教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想尽办法调到中心县区学校甚至调离教学岗位;中心县区学校虽然人满为患,但教师都不愿意到缺编的偏远学校工作,而偏远学校又不得不招收新教师来满足教学工作需要,上述种种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学超编现象的产生。
三、加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新标准核定中小学校编制。最近,省政府出台了《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__]344号)明确规定:“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按照新核编标准,我们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组织全市重新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以这次调查摸底的中小学在校生数,按新标准初步测算,全市可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约64725名,比现有编制增加约7209名,其中,高中部不变、初中部增加约3300名、小学增加约3909名。
(二)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市委编办《关于印发__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编办[20__]92号)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切实改变过去由间接管理甚至不管理的现状,实现由粗放式管理转为集约化管理,确保中小学机构编制与审批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人员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落实。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擅自调整中小学机构、扩大教职工编制规模,未办核编手续先增加教职工人数等事宜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查处。从而切实把住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关。
(三)妥善分流安置小学超编人员。按省政府闽政文[20__]344号规定的新标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后,我市小学仍出现超编,初步测算仍超2966名。建议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研究制定中小学超编人员分流安置政策,妥善解决中小学超编教师的分流安置工作。要搞活学校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对于不具备任教条件的落聘人员及时调整岗位;专任教师实行评聘分离,即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同时,要继续做好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工作,对不适应教师岗位的,可考虑调配到寄宿制学校担任生管老师;压缩非教学人员,加大后勤工作社会化进度,减少后勤工作人员的配备比例,彻底清退临时工勤人员。
(四)加大中小学教师知识更新培训和转岗力度。加快中小学教师的知识更新培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超编学校教师的转岗工作。如:针对初中校欠缺体、音、美等专任教师的,可从小学教师中原选修体、音、美,现又获得大专以上文凭的,选拔到中学任体、音、美教师;中学缺职员,可从小学教师中选调;县办幼儿园缺保育员,也可从小学教师中招聘;各乡镇小学学前班教师原为聘请代课人员的,可改用从超编小学教师选配,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也可考虑优先面向小学教师招聘;每年选调一定数量超编小学教师到进修学校进行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等专业培训,培训完成后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缺编小学担任相应课程教师。
[摘要]预算编制是保证发挥预算管理的激励作用、确保预算目标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本文针对项目型企业的特点和难点。对项目型企业预算编制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预算管理;项目型企业;预算编制
一、引言
关于预算的编制,现有的各种预算研究文献中,都有比较详细的论述。但是,在这些论述中,普遍存在比较明显的工业企业假设,即预算的编制是以工业企业为假设,以产品销售、产品生产、材料采购、人员招聘、设备投资等为主线,讨论预算的编制过程。但是,在企业预算管理实践中,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工业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重要性在逐渐降低。
部分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其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具有明显的项目特点。企业业务的承接、管理、核算等都是以项目为单位。企业的业务,由很多个项目组成,项目管理是企业业务管理的核心。在本文的研究中,称这类企业为项目型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设计院、研究院、监理公司、定制型软件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本文将以项目型企业为例,研究预算编制。
二、项目型企业预算编制的特点和难点
(一)管理者与业务层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项目的管理重心在项目组或基层业务单位,容易造成企业的管理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对企业的业务不了解,处于信息劣势,在预算编制中处于被动地位。这种信息劣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容量的信息不对称;二是项目成本率的信息不对称:三是项目进度的信息不对称;四是项目现金流的信息不对称。
(二)客户的不稳定性导致预测的困难
项目型企业的客户所对应的项目采购,对于客户来说,往往具有一次性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企业的客户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这种客户的不稳定性导致了预测的困难。有的企业甚至在年初编制预算时,还没有特定的客户基础。更谈不上项目,导致预算的编制比较困难。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历史数据难以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和参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项目型企业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八。但是,在这类企业的操作实际中,一方面是受原有的行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受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限制。真正能够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核算的企业很少,大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很不规范。既不能满足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也不能满足企业预算管理的需要。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本没有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缺乏同类项目的历史成本数据;二是收入的确认没有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跨期严重,预算的编制基础不规范;三是收入和成本不配比,难以进行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三、项目型企业预算编制的程序
针对上述内容,项目型企业的预算编制,要以项目为基础,按照市场销售预算、项目预算、人工成本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费用预算、现金流量预算的流程。编制企业的年度预算。
(一)市场销售预算
一般来说,销售预算包括销售量预算、销售价格预算和销售费用预算三个方面,其中销售量预算和销售价格预算是企业销售行为为企业带来资源的预算,而销售费用预算是企业销售行为耗费资源的预算。对于一般工业企业来说,销售量预算和销售价格预算一般是根据产品、目标市场、客户等因素编制的,而销售费用则是按照不同的费用项目编制的。但是,对于以项目为单位的企业来说,销售预算的编制方法和内容有较大的不同。项目型企业的销售量预算和销售价格预算,合并为企业的项目合同额预算。
项目型企业编制销售预算,一般应该经过如下步骤:首先,要对目标市场进行预测,这种预测主要包括项目的多少、项目的总体金额等;其次,要设定企业的投标成功概率或市场占有率;最后,要根据前两个步骤对市场和企业内部资源的预测和设定,编制企业的年度销售费用预算。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是以责任中心为对象,以项且为基本单位,编制的项目收入、成本、现金流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型企业预算的基础。
编制项目预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把项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上一年度已经开始但没有完工的项目。这类项目的合同金额、预计成本总额、已经完工百分比等参数是已知的,编制收入、成本预算时,只需要确定在预算年度,项目的累计完工进度,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用预计完工进度所对应的应确认收入减去已经确认的收入,就是预算年度的收入预算;用预计完工进度所对应的预计成本,减去已经发生的成本,就是预算年度的成本预算。关于项目现金流入预算,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的合同条款和项目的预计进度等因素,逐笔预计能够收回的现金流。关于项目的现金支出预算,则要根据项目成本预算和综合付现率等因素来编制。
2编制预算时,已经中标、签订合同,或在预算年度肯定能够取得的项目。这类项目预算编制的重点是确定项目的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和预算年度预计完工百分比。在确定这些预算参数的基础上,根据预计总收入和预计完工进度,计算确定收入预算;根据预计总成本和预计完工进度,计算确定成本预算。
3在编制预算时,还不能具体到项目,但根据企业的年度预算目标值、市场情况和企业内部资源情况,企业应该取得和能够取得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应该在测算的基础上,核定项目的利润率并根据企业的预算目标值等因素编制预算。
(三)人工成本预算
在项目型企业中,人工成本预算是成本预算的主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应该分为基本人工成本预算和挂钩人工成本预算两部分。其中基本人工成本预算是指和责任中心的预算业绩表现没有关系的人工成本预算,按照责任中心的人数、基本工资等因素核定;挂钩人工成本是按照公式核定的Y/∑Y1×B0部分的人工成本,其大小是责任中心预算指标表现的函数。
(四)资本性支出预算
资本性支出预算是指企业在计划年度内长期资产的购置及处置预算。在编制项目预算时,会有相应的资源需求预算。一般来说。资源需求包括人力资源、设备和软件资源、现金流资源三个方面。其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通过人工成本预算满足;现金流资源的需求,通过项目现金流预算和财务预算满足;而设备和软件资源的需求,则需要通过资本支出预算加以满足。
(五)管理费用预算
管理费用预算是对企业管理部门耗用管理资源的预算。一般来说,在编制管理费用预算时,可以将管理费用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折旧及摊销费用
编制预算时,考虑现有资产、资产增减、折旧政策等因素,重点需要考虑的是预算年度新增资产、减少资产和可能的折旧政策的变化。在费用定义上,折旧和摊销费用一般应该作为非责任费用。在有的企业,如果产生折旧和摊销的资产(如办公室等)是约束性预算资源,在各责任中心之间的分配存在冲突,那么,把折旧和摊销费用作为责任费用进行考核,能够有效缓解资源紧张的问题。
2工资及工资性费用
编制预算时,应该根据部门人员基本情况、工资水平、各种附加费的计提比例和基数等因素考虑编制预算。值得指出的是,职能部门的预算考核,一般不应该和工资直接挂钩。所以,管理费用中人工成本预算的编制就相对简单,人工成本预算属于非责任费用。来源于/
3房租、物业等合同费用
编制预算时,应该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已经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或房屋面积等驱动因素确定。关于费用的定义,应该坚持和折旧、摊销费用相同的处理原则。
4审计、咨询、律师、宣传等劳务费用
对于这类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应该严格贯彻如下原则:①已经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编制预算,但对于费用的较大变化,应该说明原因;②没有合同的,预算的编制应该严格坚持业务导向和成本驱动的原则,即先确定工作计划,后编制费用预算。在费用的定义中,这类费用不能作为简单的责任费用进行考核,而应该和费用支出所取得的效果进行统一评价与考核。特别是对于成本支出金额较大的,要做成本支出结果的效益评价。
5业务招待、会议、差旅、电话、办公、水电、车辆等费用
此类费用是管理费用中控制弹性最大的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应该坚持先确定费用总额,再明确费用分配原则,最后确定部门费用预算的原则。需要指出的是,管理费用预算应该按照费用项目和费用所属部门编制。在一般的预算管理理论中,常常强调费用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控制费用预算的重要性。但是,根据笔者长期从事预算管理咨询所作的统计显示,在中国企业的管理费用中,真正的部门可控费用介于10%~20%之间,80%以上的管理费用,属于约束性固定成本预算的编制。只需要根据有关的成本动因和计算参数,计算确定费用预算即可。
(六)财务预算
莘县编办立足本县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预防、管理、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源头预防。为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编委主任与92个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即“八个严禁”:严禁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不执行、不落实,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擅自设立和撤并机构、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和职责权限;严禁超编进人、违规增加人员;严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严禁违规跨单位、跨编制性质在系统内部调整人员;严禁擅自聘用人员、违规使用临时人员、擅自使用借调人员;严禁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通过签订责任书,增强了各级领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自觉性,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规现象奠定了基础。
二是细化管理。严格编制使用管理制度,实现人员编制管理精细化。一是严格编制使用审核制度,严把人员“进口”。对新增或调整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坚持编委集中统一管理,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办开具增人通知单,未经县编委批准,编办未开具增人通知单的,一律不予承认,财政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实行人员编制精细化管理,全方位管理人员编制。系统内调整人员,借调人员等均纳入编制管理范围,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通过严格管理,连续三年实现了人员负增长。二是加强出编管理。实行核减人员报告制度。下发《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报告单》,各单位每月月底上报调出、死亡、退休、辞职、辞退、考入全日制院校等情况人员名单,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编办据此核减编制实名制信息,开具“核减人员通知单”,通知财政部门核减其工资经费。建立有关部门联动机制,编办与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对有关人员的核减情况进行及时沟通,为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现象提供了制度基础。
三是强化监管。出台了《莘县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工作办法(试行)》,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县直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在调任、辞职、免职、解聘、机构撤并等离任前,都要进行机构编制管理责任的离任审计;并根据需要进行任中责任审计和专项责任审计。对于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使主要负责同志离任时,不但要交清一笔经济账,同时要交清一笔机构编制账。作者单位:莘县编办 E:LDQ
关键词:工作机制 编制管理 模式
一是建立完善录用调配机制。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配办法,严格规范进人方法、程序、条件和数量。坚持“凡进必考”,研究出台公务员考录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公平考录;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考录和选调公务员的力度,完善公务员考录选拔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规定,探索适合不同性质专业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式。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制定公务员调任、转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办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增强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个别地方和单位盲目无序进人问题。
二是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提出贯彻实施办法。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建立新进和离开公务员队伍人员审批或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按照急需先建的原则,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合同聘用、考核奖惩等制度规定,改变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的状况。
三是建立完善人员退出机制。根据上级政策规定,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辞职辞退和辞聘解聘办法,解决出口不畅的问题。建立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等部门信息互通、相互制约的人员退出管理机制,对退出人员实行动态监管,防止发生退休不减编和吃空饷等问题。
论文摘要: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分析了人们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根源,并对今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建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考虑的问题,究竟是一些什么问题呢?由于人们对水土保持概念理解的偏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仅着眼于防治土体损失的机械固定,仅仅限制在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没有意识到防治水体损失方面的保持利用,忽略对风力侵蚀的防治,不考虑植物侵蚀和化学侵蚀等。
要讨论这些内容的不合理问题,首先得搞清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1水土保持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由水土保持的概念看来,要弄清水土保持的内容,还必须弄清水土流失的定义。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是两个相对的概念,根据一些学术专著,它的意义也是比较明确的:是指土壤侵蚀(包括水、风、重力、人为活动等营力)造成陆地表面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
然而什么又是土壤侵蚀呢?土壤侵蚀是国际通用的土壤学学术用语,国际上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和机构对此定义大致相同,即水、风、重力等作用下土壤的流失。国内定义是指土壤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当然,随着人们对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的认识的不断深入,土壤侵蚀、水土保持的概念和内涵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正如土壤侵蚀从最初的由于水力或风力作用引起的土地表面物质的移动,逐步发展到土壤在内外因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水土保持概念也由初期的土壤保持发展为今天的水土保持并举,从单一强调土壤侵蚀引起土地生产力退化到同时强调土壤侵蚀环境与全球生态环境的联系,如水土流失与水环境的联系,水土保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联系等,即水土保持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停留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的水土资源,而是任何在内外力(如水力、风力、重力、人为活动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剥离、搬运和沉积的水土资源,水土保持的内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建立良好生态环境。
由此看来,水土保持涉及的内容除了防治水土资源的流失外,还赋予了利用水土资源,绿化美化环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内容,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涉及了植物侵蚀、化学侵蚀,慎重考虑工程措施等内容,绿化美化环境则涉及了植树造林,慎重使用复垦措施等内容。总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简单地把水土资源固定在某一个区域。
2问题根源的解析
前面已经说了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我想最根本的是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而没有意识到水土保护的根本目的。现结合前面给出的概念来解析这些问题。
2.1仅把“保持”理解为“保护”
保持含义不仅限于保护,而是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由于一部分人把水土保持单纯地理解为水土保护、土壤保护,甚至与土壤侵蚀控制等同起来,没有意识到土壤的改良以及土壤合理利用于农、林业生产,即没有考虑到对土地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在方案设计的时候,仅着眼于防治土体的损失,进行机械地“固定”处理,夸大甚至是盲目使用工程措施,从字面上理解植物措施。
2.1.1没有着眼于提高土地生产力。有人认为,用工程措施可以把土壤很好地圈定在某一空间范围,这样处理后基本不会发生土壤侵蚀的现象。有的就是忽视植物措施对土壤的改良功能及其对荒漠化的防治功效,在方案编制中忽视植物措施,至少不对石料场、石渣场采用植物措施,加速了该区域土地石漠化、荒漠化的进程。也有人在方案编制中不是先考虑提高土地生产力方面的土地熟化,而是随意采用复垦措施,使土地越垦越穷。相对次要一点的是,在方案中没有提及风力的扬尘等对土地的沙化。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提高土地生产力呢?因为他们只知道土地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知道中国仅有10.20%的土地面积适于农业,37.10%适于畜牧,且风与水冲刷严重。因此必须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从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看,把弃渣场设置在农田的方案也是不可取的。就算弃渣在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能够使土地生产力提高到以前农田状况下的水平(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但弃渣场本身占压了肥沃的土壤,让其退化,变得难以利用。据科学测算,自然风化1cm表土层需要400年时间,而风化成30cm耕作层,则至少需要1.20万年。但破坏这1.2万年才风化成的耕作层,却只需一朝一夕就完成了。这是一种资源在时间上的巨大浪费。因此,强烈反对占用农田不经处理就用作弃渣处理场地处理弃渣的方案。
2.1.2对绿化、美化环境认识浅薄。由于没有意识到绿化、美化环境,一部分人没有考虑植物措施,或乱用植物措施,或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等。总的说来,是对绿化、美化环境的认识没有深入。没有考虑植物措施的人完全没有考虑水土保持的绿化、美化这一部分内容。在方案设计中,不在乎植物措施,认为在工程措施的防护下,已经能够达到防治目标,采用植物措施纯属多余。
乱用植物措施是不知道植物间的互生与对土壤肥力的竞争,只知道植物对土壤的改良,不知道一些植物在人为作用下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即植物侵蚀)。要么是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没有考虑主要树种与伴生树种之间的关系,对各树种不进行优化配置;要么乱用植物种造林,使得外来物种入侵并恶化土壤理化性质,降低土壤肥力,造成植物侵蚀。
没有把植物措施设计到相应深度的人是对植物的绿化、美化作用的认识深度不够而总认为种下去就成。他们要么是随意设计,没有考虑立地条件;要么是简单设计,没有考虑混交造林;在简单的进行混交造林设计中,没有考虑造林密度对生长量的影响;当然,他们植物措施中更不会考虑到微生物对土壤理化性质的改良作用(其实,植物措施常常是和生物措施相互通用的)。
2.2仅从定义上理解,没有注意到事物的发展
早期,人们只提出了土壤保持这一概念。而今,还有很大一部分停留在这一概念上,认为只是对于水力、风力等各类因素引起的土壤侵蚀的治理。于是,他们没有注重水体的保护和利用,没有意识到化学侵蚀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没有水忧患与水战略的意识。当然,这些还与水体保护的具体定义有关,因为在这一方面大家还持不同的意见:如有人把入渗作为一种水体保护措施,但有人认为,入渗到地层深处的水体已经变得难以利用。
因此,在方案编制中少了很多内容,让编制方案的根本目的落空。没有了“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这一内容,好多东西也就空荡起来,更别说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了。个人认为,水资源的保持要从水资源的利用、便于利用出发,做好库存,同时进行防污染处理。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县政府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大力实施规划攻坚,健全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设计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城镇标志性景观和精品工程,彰显城镇风貌特色。
1、未编制完成镇总体规划、乡规划的乡镇,要继续深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抓紧编制所辖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有省级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任务的乡镇要于月底前,完成新民居示范村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
2、未编制完成专项规划的县直部门,要继续完善专项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专业技术指导。年内完成专项规划成果,报县政府审批。
3、县城乡规划处要做好县城主要街区、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年内重点完成一处特色街区规划。同时,根据今后县城发展需要,着手准备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指导、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建设“繁荣、舒适”为目标,不断创新理念和方法,既要重视项目建设,又要强化规划监管,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推动城乡科学、和谐发展。
1、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决策、协调和监督职责,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今后,我县所有规划(包括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都须经过专家评审会技术论证,规划成果要向社会公开,项目规划审批要经过县城乡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2、县城乡规划处作为全县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批准及备案的规划进行项目审批,实现“一书三证”城乡全覆盖,杜绝违规审批,确保违规零审批率。要严格规划“五线”管理,加大规划批后管理力度,确保项目按规划实施。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尽快理顺本乡镇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安排专职城乡规划管理协管员,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立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以规范本乡镇规划建设行为。
4、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专业技术优势,相互沟通,加强协作,全力配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统一,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县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