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房产调控

房产调控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房产调控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房产调控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配套政策,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结合市实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市、区(县)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做强、服务全省”,建设高原宜居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将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企业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过渡安置房。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快形成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可调控”的住房体系。

(四)认真落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年)》,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规模任务。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2680套,23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5030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60%以上,实现应保尽保;新建经济适用房1300套;实施4650户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1000套,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人群的住房困难。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保障模式,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00套。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五)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产部门将继续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及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购房款“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六)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七)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八)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省其他高海拔地区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区内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内向其售房。

(十一)各部门要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房产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房产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要简化办事程序,加快产权登记。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十二)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坚持净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后能够及时交付使用。国土部门要制定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的准入制度。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十三)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国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闲置土地,加快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已到约定开动工时间但未构成闲置的土地,限期动工建设;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

(十四)各区、县政府及房产、建设、国土、发改、规划、税务、工商、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市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力的单位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八、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房产调控范文第2篇

一、房产泡沫定义

在对房产泡沫的定义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从房屋的市场以及交易者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具体来说,构成房屋交易的市场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房屋的租赁市场,第二是房屋的交易市场。房屋市场的发展状体可以从图1中获得。房屋的提供者可以同时掌握一个或者是多个市场,同样,房屋的需求者也可以从不同的市场上来获得房屋。可见房屋的供给和需求需要根据两个市场的变化情况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如果房价偏高,房屋的需求量就转向了租赁市场。如果租金偏高,需求也会转向交易市场中,对租赁市场进行供给。

房屋的交易市场可以被分成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是消费型市场,第二是投资型市场。前者主要是基于人们对住所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交易。后者则是在满足人们投资需求的基础上产生的。不同类型的交易都是在房屋的交易市场中进行。投资需求和交易需求是房地产交易市场运行的过程中两种不同的参数,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会认为房屋会转让给期望价值相对较高的交易者,所以,投资者还可以继续进行投资。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房屋的价格相对较高,他们的支付能力无法达到房屋市场的价格,就会选择租赁房子。

因此,需要对房产泡沫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总体来看,无论研究和结论有多少,人们比较普遍认为的房产泡沫就是指,由于投机行为而导致的房产的市场价格和其基本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现如今,这里存在着两个基本的问题,就是基本价值的衡量标准和方式如何,如何判断价格偏离的主要应影响因素是投机。

对于房屋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指在零投资需求的状态下,房屋价格都是由需求和供给来决定。出现房产泡沫的主要原因是房屋作为主要的投资品,但是,往往多数的人会认为如果房屋资产没有用于投资,就不会出现房屋泡沫的现象。为了对以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笔者采集了多方面的资料,做出了不同的假设。另外,房屋的空置率和房产泡沫的产生是否具有必然的联系呢?通过多方的推论和验证,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房产泡沫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房产的价格出现了非合理性增高,另外,由于房屋的租赁也会受到投资交易的影响,使用租金数量来对房屋的价值进行判断往往是不够的,泡沫时期,房屋的投资要远远比投机高出很多。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用租金对房产进行计算,无法符合房屋的基本价值。

二、从租金与价格关系分析泡沫测度

人们在对房产的泡沫进行理解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租金和价格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能够对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反映。另外,单纯地从租金方面来对房产的价格进行估算,可以根据一定的租金价格模型来进行。但是在考虑的过程中,需要涉及到租金、价格以及泡沫状态等因素。人们在对住房资源产生需求的过程中,需要从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来进行获得,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投资价值。随着各种不同类型交易活动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房产财富进行分配也出现了明显的差异。找到房屋和货币的价值的相同之处,将房屋看成是一种投资品。另外,人们在持有房屋之后以高价出卖,这就对房屋泡沫产生严重的影响。

从房屋泡沫和租赁市场的关系上看,如果租金低于持有成本,房主也很愿意将房屋租赁出去,如果房屋的资本利润大于持有成本,则房主将房屋进行空置是必然的。可见,从租金和价格的关系的角度来对房产泡沫进行分析,明确提出泡沫的测度问题。

三、调控房产市场的相关政策

现如今,我国的房价正在不断提升,政府要和陆续出台了一些调控政策,在对房价进行抑制的过程中,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具体的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房屋限购令

在我国的房产市场较热的情况下,我国的十余个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都颁布了限购令。主要是在对房产市场进行抑制的过程中,采用行政手段来对交易活动进行控制。采用限购令的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第一是对房产证进行限制,第二是对第二套房的贷款形式进行控制。限购令的实施,从根本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很多人都只能选择退房,从某种程度上对购房的投机行为进行控制,同时也出现了明显的弊端。在限购令实施的过程中,主要是一种临时性的法律和文件,在实施的过程中就会遇到诸多的难题。另外,临时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无法将规则和标准进行统一,不仅增加了房产投资的风险,还给投机者提供可趁之机。最重要的是,这一法律的实施难度相对较大,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房产的供求平衡程度下降。可见,限购令的实施只能在短时间内起到一定的效果。

(二)廉租房政策

在房屋交易市场中,由于投资和投机方式的不断出现,房价出现了不断上涨的趋势。大部分消费者在买房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租赁的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租房的价格也随着上升,因此,用一些廉租房来对房屋市场进行补充可以从某种程度上缓解房产市场上的矛盾。可以使得房价回归到合理的水平。可见,采用廉租房政策可以对房市进行高效控制。但是,从某种程度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廉租房政策只能在房租租赁市场上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但是对于房产交易行为来说,并没有解决实质上的问题。房产泡沫依旧存在。

(三)经济适用房

所谓的经济适用房就是对一些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住房需求者进行的一种照顾。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在我国的房市交易市场中,房屋的价格相对较高,一些低收入的住户无法满足自身住房需求,因此,国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这种方式的优势也相对比较明显。但是存在的问题无法对销售对象的经济状态进行判定,所以,工作难度也相对较大,房价过高,供求积累,政府的经济适用房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呈现出杯水车薪的效果。

(四)交易税

为了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中国早就以征收交易税的方式试图来调控房市。以二手房市场为例,交易税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新交易税出台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抑制房价增长,但是从长期来看效果并不明显。从长期效果来看,交易税并不能起到抑制房市泡沫的作用。因为只要不交易就不会产生由交易税带来的附加支出,所以只要房屋有足够增值空间,投机者就会继续持有房屋。

(五)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可以说是抑制房屋投机行为的杀手锏。在中国房价百压不下的局势下,房产税与交易税的重要区别就是,房产税抑制长期持有空置房,而交易税只抑制短期交易行为。稳定房市的唯一手段只有征收房产税。虽然,过高的房价预期还是会带来房市泡沫,但是房产税可以延长弱泡沫周期,甚至使房产泡沫稳定在弱泡沫阶段。

房产调控范文第3篇

摘要:如今的房地产开发的飞速发展,而其带来的可持续问题日益严峻。阐述了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现状,分析了中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实现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可持续;发展;现状

1房地产开发中可持续发展现状概述

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其健康发展可以支撑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近年来,一些城市房价的急剧飙升,异常火热,并累聚风险。这让每一个关心我国经济健康成长的人十分担忧。目前,房地产业的“火爆”现象也引发了国内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警觉和重视,多数人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泡沫,必须加以调控。

而当今房地产可持续问题具体表现为:

(1)资源的浪费与流失。由于开发失控和无序发展,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当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时全国形形的开发区达上万个,规划占地1,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全国当时的城市建成区总面积,而真正实现有效开发利用的仅为2%左右。

(2)商品房空置量增加,而且正在进一步扩大。截止到2005年底商品房空置面积已突破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5%,其中,空置一年以上商品房面积为4220万平方米。国际惯例商品房的空置率一般是控制在10%左右,而中国房地产开发的空置房已超过了这个指标。虽然建设部领导多次强调消化空置房,许多地区空置房也有些下降,但从总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空置商品房仍然继续上升,现已接近20%。

(3)房地产业发展与金融业关系尚未理顺,房地产开发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房地产金融基础体系欠完备,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住房消费信贷一般占到整个房地产信贷总额的7帆左右。而我国消费信贷占房地产信贷的比例不到10%,仅占银行全部贷款总量的1%。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房产业面临的一项战略任务。

(4)房地产开发中的短期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开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致使建筑密度过高、容积率过高,缺少绿色空间,一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其他行业有巨大的关联作用,是为实现某一经济增长目标可以考虑优先发展的行业。但是,作为优先发展行业必须具备这些条件:房地产发展水平的提高必须与其城市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费特点相适应,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资源和环境提供保障。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房地产高速增长目标的过分追求,忽视了这些条件,结果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违背了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

2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策略

2.1合理政府调控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抑制当前房价的过高过快增长,则是保持中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合理调控房价,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多数人的住房问题是中国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任务,政府首先该做好自身定位,对应该由政府来建立的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应加快步伐尽早建立,以减轻商品房市场的涨价压力;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中、高档商品房市场监管,杜绝开发商挤占普通品房及廉租房土地的不法现象。政府应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2.2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韵发展阶段。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我国的土地市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土地市场建设距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要改进和完善,土地产权保护制度还存在缺陷,相关配套改革还比较滞后。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党的十六大为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培育规范土地市场:一是必须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证国家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二是必须坚持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并重,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规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四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在运用好行政手段的同时,注重发挥经济和法律手段的作用。对破坏耕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批准征地占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为,纳入了刑法处罚。按照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和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思路,开展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培育规范土地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房地产市场能够良性、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2.3重视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生态的可持续性。社区生态系统是在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房地产开发建设而形成人工生态系统。因此,处理好这个系统的基本问题就在于处理好人、自然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应当顺应自然,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为人服务,技术是人与自然发生关系的中介。

房地产的规划布局、建设与后期物业管理都应有超前的生态观念。在充分利用自然地貌、资源的基础上,创造出人与环境有机融合的舒适空间和居住环境。首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上,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生态林地,不影响风景名胜、人文景观,应在荒地、废弃地上进行建设开发。其次,应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建筑质量保障制度,通过消费市场约束机制,抵制劣质、有毒材料的使用。第三,大力推进房地产建筑节能工作,在保证建筑功能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与管理措施,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达到既居住舒适,又能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的目的。第四,在城市规划区内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绿化带和绿化区域,提高绿化质量和城市园林水平,构造合理的城市绿化系统;改善城市交通、供水状况,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发展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回收再利用,从根本上改善居住环境。

房产调控范文第4篇

一、统一思想。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1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关注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做好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

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市统计局要协同市住建局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简捷高效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三)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一号民生工程。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保障职能和调控作用。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落实到位,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市保障办、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实施《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确保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市统计局要在今年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除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支持的力度。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逐步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价格,减少建设成本,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

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一)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设经营多种类型的旅游度假产品,为中外游客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在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自本通知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管。暂停网上销售,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新购置土地等。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产调控范文第5篇

中国房产税改革已在上海、重庆试点一年多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仍旧是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房产税是否扩大到北京;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或多一些城市试点房产税。

中国房产税改革是在“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声浪中开始试点的,因而房产税功能的定位给人的印象似乎就只是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种手段和途径,这一税种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以此增加超面积、多套房、高档房持有成本,抑制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投资性需求和高档房建设,从而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缓解其供需矛盾,以期达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乃至使房价合理回归的效果。

然而达到只靠房产税恐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因为房价的升降主要是取决于土地、建材价格,如果没有近年来中央出台的“限购令”等行政性调控政策的实施,目前房地产市场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明显抑制及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降的调控效果恐怕也不会显现。因此,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上,我们还是别太高估了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功能,别急于从行政性调控一下子转向经济杠杆调控。

但这并不意味着推行房产税改革就应当缓行,在推行房产税改革上,我们应该将其纳入中国税制改革的大盘中来考虑,更加注重其整体功能的发挥,使之在优化税收结构上起到好的作用。房产税是一种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而在中国税收结构中,目前存在间接税与直接税比重严重失衡的问题,不少专家学者都在呼吁降低易于转嫁到普通百姓身上的间接税比重,增加针对富裕阶层征收的直接税份额。因而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乃至将其推广到全国既是很有必要、也是迫切需要的,这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房产税在缩小贫富差距、减缓社会矛盾中的功能。再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角度看,全面、深入推进房产税改革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筹集财政收入是税收的主要职能,房产税当然也不例外。

如果将房地产领域里一些名目繁多的税费加以全面整合,尽可能地移植到房产保有环节征收,既能最大限度地增加房产持有成本,更有效地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遏制囤房炒房,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进而促进房价逐步回归合理价位运行,又能为地方财政提供长期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弱化其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消除社会公众对此的诟病。

房产调控范文第6篇

一、房产税开征或扩容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征收房产税一直存在着不少争议,争议的重点之一是房产税的合法性。且不论房产税的合法性,从控制房价上涨的角度来看,开征或扩容房产税对控制我国房价、合理分配房产、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宏观调控屡次失效,房产税开征或扩容具有必要性

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全样本调查数据,5月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0180元/㎡,环比4月上涨0.81%。这也是百城房价自2012年6月以来连续第12个月环比上涨,不少城市房价已在历史高位。

我国传统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以90/70政策,限购、限贷等为主的行政政策;以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为主的税收政策;以保障房用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方式等为主的土地政策;以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公积金政策等为主的金融政策。回顾上述政策在历次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可以发现每次调控都以房价上涨、调控失效而告终。

究其原因,可以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抓住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房价上涨是多因素导致的,包括近年来持续的通货膨胀、居民对房价预期看涨、供需失衡等,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供需失衡,而供需失衡主要是由于商品房总量供应不足以及房产分配不均所致。我国商品房销售后,产权人基本上不需要承担持有房产的成本(除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外),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动产的保值、增值作用,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大量的投资、投机型购房需求。上述传统的调控政策不能较好地减少投资、投机者投资房产的回报,不能阻止投资、投机者购买房产的欲望,导致房地产市场上投资、投机比例大,有限的房产相对集中于社会富裕阶层,没有分散至真正需要房产的人。

因此,从供需角度来控制房价,一要保证住房供应;二要确保住房发挥其真正的功能——居住功能,而不是投资、投机功能。从国外经验来看,房产税是减少房产市场上投资、投机需求的一剂良药。若能开征房产税,对产权人在持有环节进行合理征税,会让产权人觉得不动产是个“烫手的山芋”,可从根本上减少投资、投机需求,真正满足房产居住需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房产税可以调节贫富差距,具有合理性

开征房产税还可以调节贫富差距。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过大也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之一,影响社会稳定。若是开征房产税,可以将征收的房产税用于建设保障房或以其他形式帮助社会贫困人员,起到调节贫富差距作用。

开征房产税,居民在房产持有税费的作用下,会摒弃盲目追求豪华的住房,选择合适自己的住房,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开征房产税可以逼出存量房产,降低已建成房屋的空置率,活跃房屋租赁市场,提高存量房产的利用效率。以往我国居民“囤房”成本低,国内大量的“房叔、房婶”坐拥几十套房产,出现中国式囤房现象,且这些“房叔、房婶”不少将其持有的房产空置起来而不是投入租赁市场,这种行为使得存量房产没有发挥应有的居住功能,阻碍了房产的利用效率。

二、房产税效果不佳的原因及面临的问题

2011年上半年,上海市、重庆市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由此拉开了房产税试点大幕。经过两年的检验,上海、重庆房价仍然没有出现下跌态势,甚至继续上涨。

1.房产税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首先,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过窄。从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征收范围内的业主基本属于富裕群体,对较低的税收不是特别敏感。因此,实际上两地的房产税只是一个试点,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从长远看,房产税要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必须涉及存量房产,促使存量房产进入二手市场。

其次,房产税的税率也相对偏低。同国外的房地产税税率来看,上海、重庆两地的税率设置均处于低位。从长期看,房产税要达到调控房价的目的,必须设置合理的房产税税率。

2.房产税开征或扩容面临的问题

首先,房产税征收制度仍不明确。有观点认为房产税涉及到重复征税,也有观点认为房产税开征没有得到合法部门批准。之所以有这样的观点,主要由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政策出台,也没明确房产税开征如何执行。

其次,房产税征收的前期工作仍未完成。例如:我国房产登记尚未实现全国统一联网,未能形成房产税征收基础。房产税一般按照评估价进行征收,我国房产量大,如果需要以评估价征收,需要大量的房地产估价师。征收房产税需要数以百万的专业评估人员,且评估房产价值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财力。

再次,地方政府热衷于一次性批租土地,对房产税并不感兴趣。房产税的开征对房价平稳起到一定作用,进而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困难,以往以卖地为主要财政收入将大大减少,地方政府通常也不愿意选择房产税。

三、房产税开征或扩容方法建议

1.房产税征收要以合理分配房产为原则

房产税开征要以挤出房叔、房婶手中的存量房为目标,使得他们不敢多买,也不敢持有过多的房产为目的。我国房产市场有个明显的现象是房产分配不均,“房叔”、“房婶”现象严重,而普通老百姓购买自住房产非常困难。制定有效的房产税,使得房叔、房嫂们不再在市场上购买房产甚至将手中的房产抛至市场,这样既可以减少商品房需求,又可以增加有效的房产供应,有利于房价调控。

2.建立全国联网的产权登记系统,对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查询

为将“房叔”、“房婶”们的房产挤出来,必须建立全国联网的产权登记系统,并且将系统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国的房产登记系统基本上是独立的,不利于房产税的开征,也不利于对“房叔”、“房婶”们的监督。若我国开征或扩容房产税,要建立全国联网的房产登记系统,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房产市场主管部门的查询。只有做到房产登记联网统一,我国的房产税征收才能够顺利推进。

3.不以普遍征收为原则,主要征收高端房产和大面积房产

可以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加以区分进行征收。对于普通住宅征收可以将家庭持有套数、面积、价格结合起来,产权人可选择按套、按面积、按总价三者之一进行缴纳。例如,按照套数征收,可以对第一套房产进行免征,对超过二套(包括)以上的房产进行征收;按照面积征收,可以设定家庭房产税免征起点,在免征范围内不征收房产税,超过免征起点需要征收房产税;按照价格进行征收,可以设定房产税起征点,若房价高于起征点则征收房产税,若房价低于起征点则免征收房产税。对于非普通住宅,政府可以从上述按套、按面积、按价格三者征收方法中选择从严征收。

4.逐步改变土地批租形式,实行土地租金按年缴纳等形式

我国土地以批租形式出让,带来了许多问题。地方政府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寅吃卯粮拼命卖地,使得大面积的土地在短期内被粗放利用;为了政绩往往不切实际的造新城,使得不少城市出现“鬼城”、“空城”;旧城改造也无序失控,使得城市文化缺失、文物被毁。此外,批租出让土地还带来了其他一些问题,包括提高了开发商的资金门槛和房产开发成本,间接提高了房价,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也使得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具有持续性。土地租用若按年缴纳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房产调控范文第7篇

尽管房产税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但相对于纯粹的行政手段,房产税在法律层面上对房地产市场作出了严格的规范,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不过从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来看,房产税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体现,但业内人士指出,全面开征房产税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向市场化的必由之路。

房产税试点范围将扩大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次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上海和重庆是首批进行房产税试点的城市,截至目前,尚无第三个城市试点房产税。

业内人士指出,在现阶段,房产税是作为限价、限购等行政手段的补充手段而出现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房产税不可能独立于行政手段之外而单独运用。毕竟中国房地产市场积弊较深,加上各地收入不一,因此“压房价、增收入”的非市场化现象将长时间存在,不过房产税最终取代行政手段只是时间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首届岭南论坛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已满一年,住建部已会同财政部、国税总局总结两地经验,加以完善,并在此基础上适时增加房产税的试点城市。事实上,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房产税在实务运用中已经暴露出部分问题,具备扩大试点的基础。

管理层对于扩大房产税试点的信号并不鲜见,早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即强调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而在随后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表示,要认真总结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

此前业界曾纷传广州、深圳已被纳入房产税试点城市,北京也传出正在为推广试点房产税做一些诸如理清各种房屋权属关系的基础性准备工作。齐骥指出,目前住建部并未确定下一个试点城市。

对于下一批试点城市,业界不乏猜测,目前普遍认为房价较高、市场相对成熟、二手房交易活跃的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可能性较大。

房产税效果有待加强

相对于限价、限购等行政手段,房产税无疑具有较高的市场化程度,然而目前的问题是,尽管中央具备推广房产税试点的决心,业界也认为房产税在将来极有可能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调控手段,但重庆、上海两地的试点效果却令业内人士对房产税的短期效果有所质疑。

业内分析称,重庆、上海两地一年来的房产税征收金额不会超过10亿元,相比于两地逾7000万的财政收入而言,贡献甚微,更为重要的是,数亿元的房产税不足以平抑两地的房价。另有分析指出,目前房产税的征税征税对象多为新增房,并不涉及存量房,而事实上,存量房对房价的影响至关重要甚至起主要作用。若房产税迟迟不能覆盖存量房,则房价下跌空间相对有限,上海试点房产税后,房价并未出现大幅回落,房产税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房产调控范文第8篇

在国务院督查组结束16个省市楼市调控督查之后,房产税扩围成为呼声最高的调控储备政策之一。湖南、湖北有可能成为继上海、重庆之后的下一批试点,而具体的政策至今迟迟未出,在业界和社会引起了很多猜想。房产税自2003年首次提出以来,已将近10年,在此期间有关的讨论不绝于耳。对于房产税的初衷、作用、难点,以及涉及到具体操作层面的相关问题,的确值得做进一步的探讨,以利于下一步试点工作的推行。

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推出房产税的初衷何在。近年来,关于房产税的争论不断,支持者认为这是控制房价的有力手段,反对者认为房产税会加重百姓税赋,也有人担心因房产税用途不明会形成新的“土地财政”。尽管存在争议,但推出房产税却是大势所趋,从试点到全面推行只是时间问题。根据国际惯例,对持有环节征收房产税是通行做法,一方面这部分税收可以作为政府财政和公共支出的来源之一,另一方面房产税也是完整的税收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至于房产税能否平抑房价,其长期意义大于短期价值。在调控的大背景下,房产税被寄予厚望,很多人期待房产税落地房价也应声而降。实际上,上海、重庆的试点证明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程度并未如预期。在房产税试点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对其初衷和作用应有正确的认识,特别是舆论更需正确引导。房产税的作用在于长期的政策设计,而不是为实现短期调控目标而做出的选择。房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是通过整合房地产领域的各种税费征收房产税,使地方政府获得稳定持续的财政收入来源;二是通过对居民重要财产房产的征税,可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三是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可以达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作用。

正因房产税是虑及长远的一项改革,所以在推进中面临很多难题。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当下被普遍关注、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先期试点的上海只针对增量住房,而重庆则是存量和增量都征税。在下一步的试点中,如果以“上海模式”为主导,征收难度小,社会的接受度也会高。但是,如果要建立起可持续的税收征管体制,长期来看应是对存量和增量都征税。这就需要与之配套的相关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比如全国联网的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等。因此,在各地不同的房地产形势下,房产税能否全面铺开、具体细节的设置等难题仍需探索和完善。

在房产税试点逐步推进的过程中,还需解决顶层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制的问题。房产税关系到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征收、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使之更顺利地推行。这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