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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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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类别、卖家会员名、买卖方式、价格范围、付款方式、所在地、新旧程度、结束时间、卖家级别、淘宝旺旺是否在线

 

 

 

相似关键词与检索结果提示

 

腾讯拍拍

 

商品关键字、类别、买卖方式、价格范围、结束时间、商品所在地、新旧程度、付款方式、卖家信用等九种搜索属性。

 

 

ebay易趣

 

包括物品关键字、物品号、特定分类、排除以下关键字、物品定价、来自卖家、物品所在地、货币、出价方式等等近30种搜索属性

 

 

百度有啊

 

按商品名搜索、按店铺名称搜索和按卖家用户名搜索三种搜索方式

 

 

合并相同卖家,搜索工具栏跟随

(四)安全支付功能设计方面

 

安全支付是电子商务至关重要的一环,没有安全可靠的支付解决方案,再“物美价廉”的商品也是空谈。4大CtoC平台的安全支付环节比较如下表:

 

 

  淘宝网

拍拍网

易趣

百度有啊

第三方支付工具

(支付宝)

(财付通)

安付通

(百付宝)

支付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宝卡通和网点充值

银行卡充值、网吧充值和上门收款

贝宝

目前只支持网上银行支付和邮局汇款

交易保障机制

安全登录控件

密码保护

安全提示信息

一般

一般

登录、支付密码分离

  是

是否绑定手机

  是

是否用数字证书

  否

帐户综合安检功能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 因网络自身的特点,使得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对于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传统合同纠纷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和困难,本文提出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找新的联结点来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纠纷中的管辖法院的确定问题。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是: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交易。如果将商务圈定在交易范畴内,那么电子商务只包括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务活动,所有这些商务活动都是一种交易,都需要订立合同或契约,而不是单纯的信息传递。这种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称之为狭义的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on-line transaction)。在电子商务或在线交易中交易主体往往会以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这种合同我们称之为电子合同或电子商务合同。从实质意义上讲,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并没有不同,都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记载当事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方式或形式发生了变化。简单地说,也就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方式或手段被电子化了。

    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对传统管辖权理论的挑战

    1.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司法管辖区域的界限变得模糊

    在传统的物理世界中,某一特定法院根据与合同联结点有关的地域范围来确定其管辖权。而在因特网中,网络空间是无边界可言的。人们在网络上可以在瞬间往返于千里之外甚至跨越数国,而本人却无需发生空间上的变化。因此人们无法将网络空间象物理空间那样人为地分割为若干领域。那么法院对于网络空间的管辖权应当如何确定,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2.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3.合同签订地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定地点的,则另当别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所有的交易包括电子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络上完成的,双方可能知道对方的电子邮箱,但往往不会去了解对方在物理空间中的具置,众所周知,当事人只要有一个电子邮箱,无论其在何地,都不影响其登陆邮箱收取邮件。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效力,可以采取数字签名的方式,但该方式的实施也并没有具体地点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数字签名,从而使与合同无关的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合同签订地,这会使合同签订地具有了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二、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对策解读

    1.合同签订地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承载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电子签名法》第12条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接收地点。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接收地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立法主张的是将原有的法律适用于网络交易案件,针对电子商务纠纷中难以判断合同签订地的情况,没有固守网络,而是根据方便法院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执行的立法精神,将与交易有密切联系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判断合同签订地的联结点。由此有关合同签订地的判断可采用如下方法:凡合同中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签订电子合同,替代传统合同中的签字盖章,在电子合同中采用数字签名的方式,采用数字签名方式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不能同时签名,那么必然有签字的先后顺序,那么最后签字的一方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经常居住地)为合同签订地。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无论是主营业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往往是与合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地点。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关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按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这些规定,网上履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点;若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3款确定:一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而另一方交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双方均向对方交付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即存在信息发送地和信息接收地两个地点时,应该确定信息接收地为管辖地。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

    在民事诉讼中之所以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其目的在于,一方面避免被告因原告的诉讼行为而疲于奔波,实现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也便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强制执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原告滥诉,保护被告的利益。在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交易的双方可能都不使用真实的姓名和地址,这就造成在诉讼中确定被告身份的困难,但是困难并不表明就无法确定被告的身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的身份确定了,那么被告的住所地的确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对被告身份的确认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技术问题。在进行互联网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不知道对方真实的住所地,但是可以很直观地知道所交易的网站的IP地址,众所周知,互联网上的每一台主机都有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IP地址。即使采取虚拟主机或服务器托管的方式也并不影响对IP地址所对应的当事人的确认。也就是说,IP地址网址具有相对稳定性,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位置是确定的,它的变动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依照一定程序来进行。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网址来确定被告的身份从而确定被告的住所地。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2,P4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虚拟财产;范围界定;刑法保护;原因

一、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征

“虚拟”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指与事实和假设的事物不一致,另一种含义是主体凭空想象出来的。依据汉语词典,笔者认为对“虚拟”的定义应该是这样理解的,即只在存在于主体的思维和文字中,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因此虚拟货币就可以解释为:虚幻的、在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的财产,可见虚拟财产并不是真实的纸币。要想对虚拟财产做出科学、精准的定义,首先要判断虚拟财产的属性即是不是具有“物”的特性。目前,在有的专家看来,虚拟财产只是一种债券交易的手段,还有的人们认为虚拟财产只是一种知识证明。使用权归当事人所有,还有的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只是一种存在人头脑中的数字和特殊的物体,前几年,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一种“物必有体”的理论,但是近几年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的学者又提出了新的理论,该理论指出:因为社会生产力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电能和热能被广泛的开发和利用,它们是在自然界真实存在的,因此这类也可以被称为物,可见对物的定义不受有的约束。虚拟财产不依附于人体而存在,它可以完成各个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能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虚拟需要在网络环境下才能实现交易,它也只是磁盘中的一条交易纪录,并没有真实的纸币交易,所以,虚拟财产与自然界中的能源一样是无形的并不是手可以触碰到的。因此,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只是指在虚拟的网络中存在的,并且是以一种数字化的符号存在于电子产品中的,能够经过劳动、交换物品财产或者在市场买卖中等行为方式获得的数据、并且能够使用现在的货币度量准则去评估其价值的,并在网络环境中保存有一定财产性的电磁记载。下面笔者再详细介绍下虚拟财产的特点,经过多年的分析研究,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有四个显著的特征:首先,虚拟财产拥有某些客观现实性,虚拟财产存在于网络环境的电磁记载中,它的载体是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而且虚拟财产和现实世界具有一定的客观联系,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和其等价的物品,可以在虚幻和真实的世界中自由的转换。其次,虚拟财产还是无形的和不常见的,即使虚拟财产在网络环境下能够用“机器设备”、“人物角色”以及“游戏币”来表示,但其本质依然是虚幻的物体,只是电子记载的符号,网络中的数字价值和真实的货币不相符。另外,在网络环境中进行虚拟交易也要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过等价的劳动来换得相应的数字,并且在有关的法律文件中虚拟财产是不能够脱离实际的劳动、并且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不是大量存在的,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真实的纸币交易还是最普遍的。再次,虚拟财产具有不可转移的物理性和可控制性。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才可以显示出虚拟财产的作用和价值,它不可以离开网络环境而进行交易,例如游戏中的人物和场景等都不会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它不能脱离游戏环境而存在。但是,“无形”的虚拟财产的使用主体依然是现实世界中的人,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网络环境中,虚拟财产能够具体物化进而发挥出现实功能并体现其现实价值和经济利益。最后是虚拟财产的存在有一定的价值和合理性。虚拟财产是通过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来达到自身的某种需求,虚拟运营商与买家,玩家与玩家之间能够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下在进行交易,因而虚拟财产和货币一样拥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种价值,在我国境内没有把虚拟财产看作是非法的或者视为不合理的财产,虚拟财产之间的交换是受法律保护和允许的,所以,虚拟财产是具有合法性的。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范围

对于虚拟财产的使用范围,专家学者之间一直存在争议,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虚拟财产的使用范围又是刑事案件中判断罪刑的重要因素。要想从立法方面上加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首先我们就要科学而严格的规定虚拟财产的范围。几年前,曾有专家将网络中的虚拟财产划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虚幻的网络环境;第二种是存在于网络环境中的虚幻财产。同时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划分成三种具体的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出现在网游中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游账号和在游戏中获得的“特定场景”、“角色等级”、“Q币”、“武器设备”等能够在特定网游情景中进行买卖的产品;第二种形式是包括虚拟社区的账号、货币、积分、用户等级等的社区虚拟财产;最后一种是网络环境中的其他虚拟财产,例如:QQ账号、电子邮箱等。通过以上的范围划分,笔者认为应该重点保护通过合法劳动而所取得的虚拟财产和通过现实货币购买而获得的虚拟财产。本文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保护的虚拟财产并不完全是在电子计算机中产生的虚构财产,也不完全是在支付平台中的数字记录。网游环境中的所存在的财产不止包括上述两大类网络虚幻财产,还包括电脑网页中论文的版权和商标权等,以及其他具有使用价值但是没有交换价值的信息资源与材料,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在的财产还包括银行卡支出情况、购物卡、商家会员卡等,这些商业卡都是以数字记录形式而存在的财产,可以直接拿卡到商家指定店铺进行消费,这种消费方式就没有利用多媒体技术,不同于虚拟财产的物理不可转移性,它们具有一定的转换价值,而且交易行为会受持卡主体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消费情况。虚拟财产和真实的货币一样,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且还可以不依附于人体而存在。虚幻财产的某些交易方式需要借助真实的纸币来完成,二者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交换。但是,虚拟财产也有其特性。首先,虚拟财产是虚拟产品,不是有形的财产,需要借助于网络媒体和数字化的符号而存在,虚拟财产的所有者所拥有的控制权,不是对真实财产的接触,但是传统的财产是有形的财产,存在于现实社会中,所有者能够直接控制。其次,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真实的纸币相比,虚幻财产需要借助多媒体信息技术才能更好的进行流动。最后,虚幻财产的使用和交易都要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进行,其自由流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某种人物角色只能在特定的情景中才能有存在价值,假如离开网游环境,它就没有使用价值,但是真实的纸币就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

三、虚拟财产入刑保护的重要性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概论》是一门新兴的交叉性课程,它融合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涉及到了金融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是一门学科综合、文理渗透、理论和实践应用相结合的课程。作者对该课程实践内容按照电子商务“四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分别进行探讨,主要包括“四流”的相关含义、特征和实训内容,以期对电子商务概论课程实践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参考和帮助意义。

电子商务专业是一个跨学科的新兴专业,《电子商务概论》是网络经济环境下一门开创性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相关专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重点讲解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安全技术、网上支付、网络营销手段与策略等。这门课程是整个电子商务专业学习的基础,涉及多门学科,多个技术领域。而国内外关于电子商务的实践教学内容大多较散而杂,而且关于该课程的实践教材也较多,但不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本文从电子商务“四流”的角度对实践课进行设计,以形成一个系统的、关联的电子商务概论实践内容,提高教学的目的性和实用性。

一、《电子商务概论》课程性质

《电子商务概论》是电子商务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同时也是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及国际贸易等专业的选修课之一。该课程是一门融合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尤其是Internet技术)、管理学、经济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性、边缘性、交差性的新兴学科。该课程主要研究和介绍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模式、基本原理、关键技术及其应用。本课程既可以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同时也是学习后续课程的基础,对学生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商务概论》的实践教学内容

《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课程性质决定实践教学一直是高职高专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探讨的重点内容,讨论实践教学的教材和论文比比皆是,但是,总是没有一劳永逸的。因为,电子商务技术不断更新发展,要求不断地调整教学内容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否则将失去应有的意义。

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电子目录和移动电话。[1]我们常常将他们归为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这就是我们常讲的“四流”。

这“四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流通过程,互为存在,密不可分,相互作用,既是独立存在的单一系列,又是一个组合体。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做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和对待,会产生更大的能量,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通过笔者近十年的教学经验,现将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实践内容从“四流”出发进行一个适当的归纳和总结。

(一)信息流的实践内容

信息流的广义定义是指人们采用各种方式来实现信息交流,从面对面的直接交谈直到采用各种现代化的传递媒介,包括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储存、检索、分析等渠道和过程。信息流的狭义定义是从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发展、应用的角度看,指的是信息处理过程中信息在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中的流动。在整个电子商务过程中都涉及到信息流,在这里我们主要实践内容是企业如何进行信息、管理和使用,以及企业如何收集和使用别人的信息。

具体的实训内容包括:

1.IE浏览器的设置方法:这是企业上网的第一步。

2.免费邮箱申请:这是企业和其他个人或企业进行交互的最常用的手段和方式。

3.常见电子商务网站浏览(B2B,B2C,C2C等类型):通过此方式寻找、收集资料。

4.企业网店或网站的制作:利用淘宝等平台进行网上开店,域名的申请、网站空间的申请和网站内容的构建,企业邮局的申请和使用。

5.企业网站或网站的推广:如搜索引擎的应用、网上信息的、邮件列表的申请和使用等。

6.查询EDI网站,(如上海EDI,宁波EDI,厦门EDI,南通市EDI,东莞市横沥镇EDI报关中心),分析EDI应用及特点。EDI是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主要手段,如海关,物流和 银行等。

7.博客的开通和使用:特别是企业博客的应用。

(二)商流的实践内容

商流是指物品在流通中发生形态变化的过程,即由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以及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的过程,随着买卖关系的发生,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商流的活动内容:交易前收集商品信息,进行市场调查;按照市场调查的结果,对商品生产计划、数量、质量、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调整;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交易;交易的履行过程。[2]具体实训内容包括:

1.电子商务在各行各业的实际应用(让学生分别举出5个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案例)。

2.调查分析电子虚拟市场对消费者的影响。利用CNNIC网站分析网上消费者特征和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影响。

3.IM软件的下载和使用:可以选择QQ、阿里旺旺、生意通和百度Hi等,实现网上交流和沟通。

4.数字证书的申请:可以选择在相关的数字征书网站申请、下载、安装和使用数字证书,如浙江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中国数字证书体验中心和网证通电子认证系统。

5.相关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如金格电子签章软件和sigchanger。

(三)资金流的实践内容

资金流是指用户确认购买商品后,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到商家账户上的过程。作为电子商务”四流”中最特殊的一种,资金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电子商务中,顾客通过浏览网页的方式选购商品或服务,在选购完成后在线支付。顾客支付的款项能否安全、及时、方便地到达商家,关系到交易的最后成败。[3]因此,在线支付不论是对于顾客,还是对于商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实训内容包括:

1.第三方支付工具的申请和使用:可以选择支付宝、安付通、财富通和首信易支付等平台进行操作。

2.网上银行账户的开通:可以选择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等平台进行操作。

3.网上购物体验:可以选择淘宝、易趣、拍拍或当当网等平台进行网上购物体验。

4.淘宝和易趣比较:包括注册、第三方认证、收费以及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使用情况。

(四)物流的实践内容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相关信息由商品的产地到商品的消费地所进行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电子商务通过快捷、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可以比较容易地解决信息流(信息交换)、商流(所有权转移)和资金流(支付)的问题,而将商品及时地配送到用户手中,即完成商品的空间转移(物流)才标志着电子商务过程的结束,因此物流系统的效率高低是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关键。[4]具体的实训内容包括:

1.了解物流公司的物流作业系统工作流程,并比较他们的业务内容、配送工具和收费等,可以选择大型物流公司如UPS、DHL和EMS,中小型物流公司如浙江申通、圆通、中通和韵达等。

2.查看B2B、B2C和C2C电子商务网站的物流配送模式。

三、实施效果

精心设计的教学可以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强调电子商务“四流”的重要性,加强学生对“四流”的理解,并对实践教学内容结合“四流”进行了整合,跳出传统的实践流程和内容以及电子商务实践教学过程的复杂性和重合性,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简化,通过实训课件,实训报告,使学生实践目的明确,内容清晰,从而提高了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应用性。

参考文献:

[1]代红梅.电子商务概论课程的教学与实践探索[J].现代企业教育,2007,(6).

[2]吴凌娇.高职电子商务实用基础实践教学改革初探[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5篇

美联储推迟提高利率的决定确认了美联储并非对国际金融压力无动于衷,而且其风险管理手段仍然坚定倾向于“更低、更长期”的方针。

真正震惊市场的并不是美联储决定维持零利率数月,而是伴随这个决定的声明。美联储透露,这一决策完全没有考虑高通胀的风险,并急于将失业率推低至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的“自然”失业率(约5%)以下。

而关于货币政策和央行行为的所有争论核心正是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之间的关系。而几乎所有的现代经济模式,包括美联储所使用的都基于由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1967年的美国经济学会主席发言中首先提出的利率货币主义理论。

弗里德曼的理论断言,一旦失业率低于最低安全水平(即他形容的“自然”失业率),通胀便会自动无上限加速攀升。

当时全球正面对两位数的通胀忧心不已,而该理论的出世恰恰为央行行长采用那些极为不受欢迎的行动提供了借口。通过大幅提高利率以对抗通胀,政策制定者击破了工会组织的力量,同时避免了因货币紧缩必然导致的大规模失业而受指责。

几年后,弗里德曼的“自然”率被换成了另一个更少价值判断,但更冠冕堂皇的概念“非加速通胀型失业率”(NAIRU)。但其基本思维是始终不变的,如果试图用货币政策将失业率降低至某个预定水平,通胀将无限加速并消灭就业职位。因此,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实施将低于“非加速通胀型失业率”作为目标的货币政策。

该理论还有一个更极端的版本推断说,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之间不存在持久的权衡,所有以“快钱(easy money)”刺激就业和经济增长的努力只会助推物价上涨,抵消在降低失业率上所做的努力。因此货币政策必须只关注如何达到通胀目标,而央行应免遭任何关于失业率的指责。

当费里德曼为将央行职责缩窄为实现通胀目标寻找理论依据时,这一货币主义理论还没有什么实践经验来支撑。自那以后,它同时遭到实践经验和统计数据的驳斥。货币政策也远未如理论预期的那样被上涨的物价所抵消,反而对失业率造成了比通胀更大的影响,特别是在过去的20年内。但就算有实践经验的批驳,在“理性”预期的所谓权威撑腰下,货币主义的意识形态吸引力如日中天。于是这一单纯通胀导向的货币政策便统治了央行界和经济学学术圈。

让我们回顾一下到最近的金融事件。美联储所使用的通胀目标模型都假设存在着某个对非通胀型失业率的预设限值。美联储的最新模型估计该比率为4.9~5.2%。

这就是为何众多经济学家和市场参与者被耶伦的过度自信所震惊。由于美国目前5.1%的失业率,标准的货币理论规定利率必须紧急提高。否则要么出现灾难性的通胀井喷,要么自弗里德曼对“理性”预期和“自然”失业率论文的后主宰了一代政策和学术思想的经济理论主体被证明为完全错误。

那么,我们应该从美联储决定不加息的行为中得出什么结论?一个可能的结论就是什么也不会发生。由于自然失业率是一个纯粹的理论建构,美联储的经济学家们可以直接更改对这个神奇的数字的估算。事实上在过去两年内美联储已经3次下调了对自然失业率的估算。

但美联储的克制也有可能出于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由耶伦近期的讲话判断,美联储可能不再相信任何版本的“自然”失业率了。弗里德曼的长期加速通胀假设和非理性的“理性”预期导致了对物价稳定的一根筋关注,这一思维依然如圣经创世神话那样深植在官方的经济模型中。但美联储,与几乎所有国家的央行一道,显得已经对这个神话失去了信仰。

相反,央行如今似乎暗中(甚至不自觉地)返回到前货币主义者的观点: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权衡是真实的,而且可以持续多年。货币政策应逐步随着商业周期调整这两个经济指标之间的平衡。当通货膨胀率较低,当务之急应该是降低失业率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同时也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让货币政策去抑制创造就业或GDP的增长,除非过度通胀变得迫在眉睫。

这并不意味着永远实施接近零的美元利率。美联储几乎肯定会在12月开始加息,但货币紧缩会比以往的经济周期要慢得多,主要动机也将是金融稳定而非通胀。这样一来,围绕在一些新兴市场对美联储政策收紧对全球经济形势影响的恐慌状况的担忧,可能会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6篇

被我们忽视的一个基本道理是: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是葬送长期经济增长的最大杀手。各种数据和研究结果表明,过去30多年来,几乎所有国家的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问题日益严重,这才是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核心原因。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全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差距从1980年的5.6倍扩大2010年的7.8倍。

这是一个平均数对比。某些国家,譬如中国相对而言是一个例外。单纯从货币收入数字看,我国人均收入与发达国家之差距,从1980年的52倍缩小到2010年的9倍。但是,如果从综合财富指标考核,再考虑工作时间长短和社会福利保障程度,我们与发达国家的真实收入和财富差距远远不止9倍。

此外,尽管过去3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惊人的经济奇迹,与发达国家相比,却同样存在着人均收入和财富水平增长速度低于生产增速、GDP增速和贸易增速的情况,存在着所谓“贫困性增长的困境”:即生产越多、出口越多、真实收入和财富水平却相对越低。

而各国国内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的趋势也很严重,且有日益加剧之势。1980年,美国的基尼系数还不到0.3,目前已经上升到0.42;1973年,20%最富有美国家庭的总收入占美国全部收入的比例是44%,2002年该比例上升到50%,2010年进一步上升到53%。

与美国相比,北欧高福利国家的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程度相对较低。然而,即使欧元区最强大的经济体德国,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也成为一个引起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

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状况更为严重,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贫富两极分化已经达到威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危险水平。

根据王小鲁和胡永泰2011年论文《中国家庭隐瞒收入的大小及分布》的估算结果,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的程度要比官方统计数字所显示的结果严重得多。占人口10%的富有家庭的收入,实际上是最贫穷10%居民家庭收入的65倍,而官方的统计是23倍。

许多类似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不均正在不断恶化。有机构估计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位居全球收入和财富分配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列。

全球范围来看,非洲和拉美一些国家譬如南非、巴西、智利、阿根廷、哥伦比亚等等,贫富差距属全球之冠,这就是“拉美化”经济模式的必然后果。

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教育机会不均等,教育机会不公平必然导致就业机会不公平,就业机会不均等则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两极分化。

有研究表明,现在中国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公平程度已经大大低于上世纪80年代。普通百姓要上个好学校、找个好工作、甚至小孩上幼儿园,都要送礼托关系。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7篇

幸运的是,美国国会证明了邱吉尔的话是对的:“我们相信美国人总是能做出正确的决定――在他们用尽了其他所有可能的办法之后。”美国国会在面临违约的最后一刻同意提高债务上限。

独立风险分析师克里斯・维伦(Chris Whalen)作出了精明评论:美国债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利差现在是68个基点,相当于BBB级债券,而不是AAA级。会计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评估存在差异。黄金价格仍在上升,日元和瑞士法郎面临着升值压力。金融市场的表现和政治家们讲述的故事并不相同。

这些波动呈现出一个基本态势。储备货币中央银行努力通过印发钞票来复苏经济,而这些国家的政府正在尽力控制不断增加的债务负担,近期经济增长的预期在不断下降。事实上,就算没有鲁比尼预言的另一场“完美风暴”那么严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滞胀风险仍在向着大于50%的概率攀升。

发达国家已经滑向所谓的日本式流动性陷阱。这一流动性陷阱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当利率低至零时,财政支出和流动性注入措施已无法复苏经济。严格来说,流动性陷阱发生在货币政策失效的时候。

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对这一陷阱进行过最多的研究,2008年12月,他在论文《流动性陷阱中的最优货币政策》(Optimal Fiscal Policy in a Liquidity Trap)中建议,“当经济处于流动性陷阱时,政府支出应该扩张到恢复完全就业的水平。”

问题在于现在美国、欧洲和日本已经达到了财政扩张的上限,而且货币政策似乎不起作用,接下来该怎么办?

有充分证据表明,发达国家政府已经达到它们的债务限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财政数据显示,全球政府债务净额总值从2007年的21.9万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34.4万亿美元,增加了57个百分点。到2016年,这个数字可能再增加40个百分点,达到48.1万亿美元,以极快的速度在十年内翻一番。当然,这主要源于发达国家债务的上升,其债务占到所有债务的86%。

金融市场越来越担忧美联储会实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QE3)。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从2006年底的8550亿美元翻了两番,到2011年5月底达到了2.8万亿美元。传统经济学仍将政府行为分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它忘记了中央银行在承担不良资产或担保银行系统时的货币创造同样是准财政行为。这意味着政府印发货币和中央银行印发货币没有本质的区别。

换句话说,在计算政府债务时也应该加上中央银行债务。这带来的真正问题在于,如果中央银行同样担保影子银行系统,那么隐性国家债务也得包括影子银行负债。当然,你可以论证最近的金融和监管改革有可能降低影子银行破产的可能性。但至今为止,影子银行负债仍未被计入发达国家的货币统计数据,甚至《巴塞尔协议III》中的计量方法也没有特别将其包括进来。我们至少知道,影子银行的风险不为零。

以上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全球金融系统风险仍在不断上升,尤其是来自线下项目负债的风险。以传统的全球金融负债计量为例,根据IMF数据,2002年至2009年间,传统金融资产的全球总量(即银行资产、股市资本总额和债券市场规模)从GDP的467%下降到418%。大部分原因是股市价值的缩水。

但衍生品市场的情况如何?在同一时期内,衍生品市场的估计价值从GDP的4.6倍上升到了10.6倍。尽管一些金融工程师会质疑名义价值衡量的不是真实风险而是杠杆率,因为从金融衍生品的市值总值看,在过去七年,风险从GDP的19.9%上升到了37.3%。

新兴市场是否有增长的希望呢?中国、印度和巴西市场都呈现出过热的迹象,对增长减缓的预期占主导。新兴市场的中央银行已开始收紧债务并提高利率,同时这些国家汇率的名义值和实际值都在上升。流入新兴市场的资本确保了这种情形的发生。因此,他们必须放慢经济速度,防止通胀率上升。

数字货币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货币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商品货币、纸张货币和电子货币。从货币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货币制度的变迁是为了提高货币流通速度、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电子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一体化使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特别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使人类社会逐步向信息社会迈进。由于金融业对信息有超乎其他产业的特殊需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在这个网络经济时代,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业在业务处理、顾客服务、经营决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术环境。这些革命性的变革无疑都必须依赖于货币及支付手段相应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末支付领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将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改变银行的经营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费用上的巨大优势,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当然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战,商业如何应对电子货币的冲击就成了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电子货币相关概念解析

20世纪以来,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作为其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也随之产生和发展。电子货币的产生被称为是继中世纪法币对铸币取代以来,货币形式发生的第二次标志性变革,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的应用与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电子商务的进行,而且会影响到全球的金融体系。

(一)电子货币的定义

电子货币就是由消费者(及相对的特约商户)占有的,存储在一定电子装置中,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的“储值”或“预付价值”的产品。具体而言,这里所讲的电子装置通常包括两种形态:以IC卡为媒质的智能卡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电子货币载体。电子货币的货币价值以数字信息的方式存储在电子装置载体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储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货币形态。电子货币不是纸质的,也不像电子资金划拨一样涉及到银行,这种新的货币形态可以离开银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过程中不用同存款发生密切联系。就其现阶段而言还只是一种新的支付形式,还要以现有存款为基础。

(二)电子货币的特性

1、电子货币是以计算机技术手段为依托,通常以各类电子设备(如智能卡)及计算机存储器为价值载体的货币

电子货币主要有卡类和计算机两种载体。以卡类为载体的电子货币,卡中的芯片能够根据事先存储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销售终端或其他设备(如电子钱包)的指令存储和处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设备和终端,卡中代表金钱的信息可以被识别,并且按照指令进行转移。而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货币进行交易时,需要借助个人计算机和互联网,交易前要先下载或从发行人那里获得专门的软件,通过特殊的软件和计算机的处理能力,实现电子货币数额的计算和转移。这种强大的存储和处理能力是传统的提款卡所不具备的。提款卡主要是通过输入密码同中央数据库相联系,通过中央数据库增减相应的金额,卡本身不存在代表电子货币信息的增减。

2、电子货币是一种信息货币

电子货币说到底不过是观念化的货币信息,它实际上是由一组含有用户的身份、密码、金额、使用范围等内容的数据构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数字货币。人们使用电子货币交易时,实际上交换的是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传输到开设这种业务的商家后,交易双方进行结算,要比现实银行系统的方式更省钱、更方便、更快捷。

3、电子货币价值传送的无纸化

电子货币是现实货币价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职能的虚拟化,是一种没有货币实体的货币。电子货币是在电子化技术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无形货币。一般来说,电子货币的价值通过销售终端从消费者手里传送到货物销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赎其手里的货币。商家将其手里持有的电子货币传送给电子货币发行人从其手里回赎货币,或者传送给银行,银行在其账户上借记相应金额,银行再通过清算机构同发行人进行结算。整个过程是无纸化的。所谓无纸化是与票据、信用卡相比较而言。而且,电子货币可以在各个持有者之间直接转移货币价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银行的介入,这也是电子货币同传统的提款卡和转账卡的本质区别。电子货币在这一点上,很类似于真正货币的功能。

4、电子货币是可以进行支付的准通货

电子货币能否被称为通货,关键在于电子货币能否独立地执行通货职能。就目前而言,电子货币可以起到支付和结算的作用,但电子货币只是蕴涵着可能执行货币职能的准货币。首先,电子货币缺少货币价格标准,因而无法单独衡量和表现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也无法具有价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现实货币价值尺度职能和价值储藏职能;其次,由于电子货币是以一定电子设备为载体—智能卡和计算机,其流通和使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设施条件及软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尽管目前电子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执行支付手段,但是现有的各种电子货币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用于个人之间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约商户支付时,商户一方还要从发行电子货币的银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实体货币后,才算完成了对款项的回收,电子货币不能完全独立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可见现阶段的电子货币是以既有通货为基础的新的货币形态或是支付方式。

二、电子货币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

伴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银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赖于存、贷款数量的资金中介功能,向为顾客提供电子清算服务和信息服务功能的重心倾斜。在这一变化中,传统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信用创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规避电子清算系统风险;三是银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经营转变,与金融电子化趋势相适应。

(一)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

目前国际间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这一金融监管的对象的认识尚存在较大分歧。欧洲大陆各国认同这样的观点,即电子货币的发行应该包含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其发行主体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对象之一。1998年,欧盟委员会在欧盟理事会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规定,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与传统意义上的“信用机构”享有同样的市场准入权利和相同的竞争条件。这体现在:第一即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无意从事传统信用机构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务,它依旧有权在整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自由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只接受设立地成员国一国的管理和监督,这也使其在经营条件上与传统的信用机构完全相同。在美国和英国,占主导性的观点则是,若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会损害民间机构的技术开发和创造精神,把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于金融机构还为时过早,因为一些证券公司、特殊贷款公司、非银行支付供应商、信用机构也能提供电子货币服务。如果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限定于中央银行,则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为货币是中央银行独有的利益,它来自货币发行权,即能使市场参与者将其负债作为货币的权利,该利益反映在对生息资产通过以发行货币的方式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融资的回报上。如果法定货币被私人电子货币所取代,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来源就会丧失或者减少。如果由中央银行以某种形式发行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无风险的电子支付产品,还可以换回货币收益的损失。但这样做的代价很大,因为政府的介入会冲淡市场活力的发挥,抑制私营领域的发展,阻碍进一步的金融创新,而且高风险的新兴商务可能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从目前来看,各国只允许银行发行电子货币,从而有利于对其监管。

(二)银行的结算职能

随着小额结算方法的多样化,以及开放式网络结算服务使用者队伍的不断扩大,结算业务作为银行固有业务的地位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结算业务的提供者已超出银行范围。例如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帐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用作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另外,以往企业间交易的买卖双方,其资金授受都是通过银行中介进行的,银行可以从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但是,随着金融EDI的应用,促进了货款的相互抵冲及企业间的差额结算,这对企业无疑有效地削减了手续费支出。同时,随着企业EDI应用的发展,这种结算方法必将在企业集团内部普及。其结果是,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过银行即可相互交换,货款的抵冲也不必经过银行即可进行,银行不仅丧失了手续费的收入,而且无法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这对银行的结算职能及资金监督职能又是一个挑战。

(三)结算网络的国际竞争

电子货币、电子结算发展的结果,将为使用者跨越国境利用由外国经营者提供的结算服务创造了更多机会。特别是由于因特网的发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围的通信网络,以电子货币进行的结算服务,已出现无国籍化的动向,国内金融机构与外国机构之间将处于直接竞争的环境。如何增强结算网络的国籍竞争力,已成为各国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为了保护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国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会议(G10)下设的电子货币作业部的报告书中指出:关于跨越国境的电子货币及电子结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辖权问题是复杂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确的,即使是对国内的使用者,其保护措施和监督体制也不尽完善。因此,由外国主体发行的电子货币和提供的结算服务,目前应限定其范围。

三、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及应对策略

我国已由中国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配合国家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联合建设中国金融数据通信网和全国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电子化基础设施,加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能,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逐步确立和完善我国支付清算体制,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银行卡跨行、异地支付业务授权及清算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我国金融卡发卡量超过10300万张,全国金融卡信息交换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卫星网拥有646个卫星站,覆盖了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和700多个县,全国电子联行平均每天往来5万多笔,转汇金额平均每天达800——1000亿元,大大提高了转汇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平均每天为企业减少利息开支500万元。金融卡的发行,使得消费群体、商业领域和银行之间形成了互相支持、简易方便、安全可靠、促进发展的紧密关系,非金融卡发卡量突破1亿张,广泛地应用于交通、水电、煤气、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

(一)电子货币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冲击

1、对银行生存和经营的挑战

电子货币的普遍使用,使得网络银行的出现成为必然。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有两类:一种是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网络银行,另一类是指传统银行运用公共互联网,把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银行零售业务柜台的延伸,达到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目的,并节省银行的经营成本的模式,完全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即第一类网络银行。根据美国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调查报告,网络银行经营成本仅相当于经营收入的15%——20%,而传统银行的经营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开办一个互联网银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万美元,还可用电子邮件等技术提供一种全新的真正的双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个传统银行分支机构需要150万——200万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经营费用35万——50万美元。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网络银行业务成本优势显著,对传统银行的经营已构成威胁。

2、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冲击

电子货币是通过电子网络发行并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的货币,这就使一国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权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拥有先进技术和大量资本的机构和个人(如软件公司、电信业者、中介业者等)像商业银行一样都将发行和经营电子货币作为其主要业务。这种状况给商业银行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带来了严重冲击。如果其他公司发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电子货币,那么这些公司就可能越过银行单独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电子货币。电信、交通、旅游等行业发行的名目繁多的、储值性质的磁卡或IC卡,实际上已成为新形式的“结算账户”。例如储值卡的发行公司在销售卡时即与购买者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这笔资金是在储值卡使用时逐步清算的。这种资金清算与银行存款结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这些行业能用更低的价格,通过电话、因特网提供更贴近顾客需求的服务,那么在结算业务领域银行将可能被其他行业夺去更多的机会。

3、对银行经营方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的销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获取规模经济的途径是不断追加投资和多设网点,发展的基础是资金利差。随着电子货币的出现,其经营方式将受到极大的冲击。一方面电子货币的使用多依赖于计算机网络系统,这就使仅有广泛分布的营业网点而没有便利的计算机服务网络的银行经营寸步难行;另一方面电子货币的多样性会无形中削弱银行信贷的规模,也将使得银行赖以发展的基础发生动摇。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识之士指出,商业银行如果近几年内拿不出可行的电子货币,那么其他电子货币发行单位将抢占更大的市场。这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对电子货币的策略

电子货币产品的开发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各家商业银行的竞争生存意识迅速加强,利用金融业务及工具创新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业银行都已意识到了电子货币市场所蕴藏的巨大商机,哪家银行在该领域领先一步,其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

1、加快金卡工程建设速度,开发以金卡为核心的表外业务品种

1993年国务院听取电子部关于实施电子货币工程(金卡工程)的总体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标志着我国金卡工程的开始。我国金卡工程的应用目标是先从银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现代化的实用电子货币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银行卡授权、结算、发卡、流通、服务体系,最终减少现金流通量,以电子货币(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现金流通,与国际金融支付体系接轨。实施“金卡工程”发卡银行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存通兑,可以实现银行电子化、网络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点在于推广信用卡和其他银行卡的应用。这是由于我国网络环境相对欧美而言比较差,且我国的支付工具也相对比较落后,现金交易占了交易总金额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处在起步阶段。因此,确定先发展银行卡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础上发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银行卡发展的比较高级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国12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全面投入运行。1999年初,各商业银行卡发卡量达1亿多张,银行IC卡300多万张。我国IC卡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IC卡在我国的生产、应用发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贸、交通、电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业收费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国IC卡发卡金融机构达55家,发卡量达3.8亿张。可以受理银行卡的饭店、商店、宾馆等特约商户约13万家,各金融机构装备的自动柜员机总计5万台,销售点终端机34万台,全国受理银行卡的电子化业务网点13万个,截止2002年交易总额为84532亿元。其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平均增长的水平。我国金融电子化系统建设己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实施了电子货币(银行卡)工程。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种类较多,使用范围局限性较大,使用成本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国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应加快信用卡合作开发步伐,将现在的四大信用卡合为一卡,增强信用卡的服务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户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同时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提供合作的条件。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可率先统一表外业务创新的标准,开发以信用卡业务为核心的各种新型服务工具,随着金卡工程的实施推动我国电子货币的使用,同时加速电子货币创新步伐,用以抗击网络银行对其业务的可能冲击。

2、积极开发新工具,进行业务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展原来的银行业务如在柜台之外办理存款取款,开设个人理财账户如消费账户、投资账户、外汇交易账户等,以办理及个人消费信贷、教育投资信贷、投资组合工具等业务,积极与各大型商场、超市等电子货币使用频繁的单位联系,在以上单位设立POS机等,将银行、单位、政府、个人连接起来,形成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庞大的服务网络,以降低风险,增加收益,抵御电子货币带来的商业银行收益减少的危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创新。随着以IP网络技术为主导的信息革命的深化,传统银行以存款、贷款和转帐结算为主的资金信用中介将逐渐弱化,因为新的在线电子支付的手段不断更新将不断削弱银行在结算方面降低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过程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从而网上业务的重点将日益向为公司和个人提供理财咨询和金融增值服务方面转移,Internet网、电子商务和电子货币使传统银行在分支机构和结算体系方面的优势荡然无存。借助Internet网,总分行制商业银行能够在网上实时、快捷地提供个性化、互动性极强的金融服务,结算支付将逐渐成为廉价的、甚至在将来是免费的无偿金融服务,因为这是网上银行争夺客户和网上金融市场份额所内生的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网上银行将日益向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网上拍卖和其他网上投资业务方面发展,网上银行在这些领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随着网上银行电子货币资金的相对充裕,网上投资理财技能将成为稀缺的信息资本,银行业与证券业将日益走向融合,关于投资咨询和理财的信息资本的运营效益将日益成为决定网上银行成败的关键。

3、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主要营销方式

电子货币的应运而生使商业银行之间和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对电子货币的流通总规模有重要的影响,从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必须进行重大转型,商业银行之间将为争夺网上电子货币支付、结算上的市场份额而进行激烈的竞争,为此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地提高在线电子货币支付和结算的服务质量,甚至会导致这几项业务走向完全的免费,商业银行和其他在线金融服务企业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更加激烈。网上商业银行争夺网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权在本质上就是争夺网上客户群,就是争夺网上金融市场份额。网上银行收回经营成本所依赖的经营收入和资本收人,将主要依赖网上广告收人、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收人和驰名品牌、商业银行的驰名网站门户的数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场增值。商业银行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进行金融创新,提供与其需要相适应的电子货币类的金融服务。同时采用一定的激励手段,如为强化消费者信心,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对在使用电子货币中遭受损失的客户给予一定的赔偿。商业银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户为导向的营销模式,使客户不管何时何地都可以享受银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争取占有更多的顾客群。

4、建立完善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

安全性一直是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总体形势来看,为保证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专门签订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无条件匿名电子支付系统和可记录的匿名电子现金支付系统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电子货币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目前人们对银行电子货币安全性的担忧并未减轻,任何经营电子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业务的机构都希望他们的帐户管理和风险管理系统能受到严格的控制,能够防止虚假电子货币在系统上进行交易。但事实上,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条信息途径的使用,系统的安全性越来越难以得到保证。计算机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进入电子银行系统。安全性风险的防范越来越重要。对于电子货币业务,如果安全系统被破坏,则可能导致欺骗业务发生。而对于其他形式的电子银行业务,未经授权的闯入既可为银行带来直接损失,也可以产生其他问题。例如电脑黑客通过网络闯入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寻找使用客户的机密材料,使客户利益受损。而缺乏对系统的严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闯入系统设置病毒,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损失。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既可能遭受外来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内部职员的破坏。某些心术不正的职员可通过在暗中获得的数据进入客户的帐户窃取资金,而另外一些职员不经意的错误也可能对银行计算机系统的运行产生危害。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电子货币支付系统,促进电子货币业务的发展。

结论

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起步较晚,离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距离,但近年各家银行相继推出了各种与电子货币有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零售业务领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银行POS系统,以及使用IC卡代替现金用于小额支付的预付式系统等。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内网络用户的不断扩大,社会对电子货币、网络银行业务的需求必将迅速增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其中,对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子交易业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如何与Internet结合,应积极研究并及时展开工作。首先抓紧时机上网,以防再度发生被抢注“域名”事件。网络银行业务可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开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务,分阶段逐步展开。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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