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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 结构优化改革
我国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税制优化改革。其中1979到1982年期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初步建立起涉外税收的框架。1984到1991年期间以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为中心,实施“利改税”。1994年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并全面推行增值税的新税制。至此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与财政分级分税体制和市场化趋势相配套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的复税制体系。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这种税收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发展。进行新的税制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一、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税收制度尚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明显的缺陷。
(一)税弱费强
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存在着名义税负偏低,而实际财政负担偏重的问题。在财政收入中,税负占到了90!左右,但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只有24%、24.7%和25.4%。据IMF出版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8)对2007年全部有数据的53个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了计算。这53个国家宏观税负平均为39. 9%,其中24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29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5%。根据这一口径,我国的宏观税负不仅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而由于存在着各种税外负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收取的各种基金,规费以及乱收费等),纳税人的负担沉重,且这种“税弱费强”的现象不仅弱化的中央财政的调控力度,也使得各种乱收费的现象有恃无恐。
(二)税制机构的欠合理
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不合理,流转税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不足。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2011年流转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有些税种性质相近,设置重复,征收交叉,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印花税和契税;有些税种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的需要,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筵席税,屠宰税等,都可以予以停征;而部分税种却还存在着缺失的情况,如社会保障税.
(三)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覆盖范围不够广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计征增值税时不允许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将这部分税额并入成本,认为地提高新投资的成本,不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和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企业面临的将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高新技术的挑战,这种增值税的方式更加不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生产型”增值税亟待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并且,由于现在的增值税不是全面型增值税,其征收范围不够广,链条并不完整。这导致各种偷逃漏税的行为屡禁不止。
二、税制优化理论
在税制改革的有关理论中,最有税收理论或最有税制理论是最具代表性和联系最密切的一个理论。最有税收理论研究的就是:税制设计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在满足一定的公平目标并取得一定税收收入的情况下使税收额外负担最小,从而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最有税收理论是在一系列的假设前提下提出的,其中最重要的三个假设为(1)完全竞争市场假设,在这个市场上,不存在垄断,外部经济,公共品,优效品和劣效品,规模收益递增或其他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市场机制能有效配置资源。(2)行政管理能力假设。即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限制。并且行政管理费用低廉。(3)标准福利函数假设。标准福利函数用以对各可供选择的税收工具进行择优,从中获得最有税收工具。
由于假设的严格性不仅导致理论上的缺陷,而且造成该理论指导实践操作上的困境。但就基本内容而言,最优税理论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搭配理论,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最适所得税课税理论上。它所提出的主要观点有(1)税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政府政策目标。(2)拉姆斯法则,即逆弹性命题。(3)所得税边际税率不能过高。(4)最是所得税当呈倒“U”型。这些理论,都给我国的税制优化改革提供了借鉴。
三、我国税制优化改革的建议
(一)拓宽税基
从整个税制看,应逐步确立以消费税为税基的整体税制模式。从单个税种看,主要是拓宽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值税逐步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二)优化税负结构
解决税种重复和缺失的问题,取消一些过时税种的征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增加所得税的比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合并一些重复税种,防止交叉征税。
(三)完善现有税制系统
加快增值税优化改革,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制,改革资源税制度,推进其他税制改革。
(四)加强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加快电脑网络在工商企业和银行金融部门的覆盖,加强政府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技术。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组织机构,还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税收管理队伍,提高税法透明度。切实做到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加快我国税制结构优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孙纲,许文.中国税制的优化与改革[C].两岸租税问题探索---海峡两岸租税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关键词:税制结构;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税制结构问题是税制设计的根本战略问题。合理的税制结构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首要前提,决定税收作用的范围和深度。我国税制结构经过多轮改革,为公共财政体制的创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强化了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
一、优化税制结构的意义
(一)税制结构是指什么。税制结构是指按一定标准进行税收分类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分布格局及其相互关系。税制结构是税收制度的基础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税制运行总体效率的提高和税收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优化税制结构的意义
1、税制结构的意义。税收结构与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生产力水平很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社会形态中,经济结构表现为以农业为主的小农经济,国家的财政需求也相对较简单,在此情况下,税收的课征范围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只能采用对人或对物直接课征的简单税制结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维持其职能的财政需求增加,在此情况下,国家可以从市场、手工业等多种来源课税,税种日益增多,税制结构渐趋复杂。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国家维持其职能的财政需求复杂化,税收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更重要的是参与经济调控,在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发挥杠杆作用,因此各国一般均采用与税收职能作用相适应的复合税制取得财政收入,实现国家职能。
2、实现税制结构优化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当前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以财政需求为基础,确定宏观税负水平和税收水平;以公平、效率为目的,坚持财政原则和简便原则,正确处理税种决定征管方法、征管能力决定名义税负实现程度的关系,从主要税种的优化入手,进行税制改革;以名义税负为基准,以减少征管损失为目的,完善征管法制,加强税收征管。
3、税制结构优化的总体目标。从长远看,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的总体目标应该是:通过税制结构优化,实现税制结构同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的趋同,构建起以增值税等主要间接税为中心、所得税和增值税征管并重、制度合理和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二、我国税制结构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为25,718亿元(不含关税及农业税)。其中,流转税收入18,396.9亿元,占税收收入的71.53%;所得税收入5,811.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2.60%;财产及资源税收入1,261.6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73%;其他税收29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14%。
在流转类税收中,增值税收入12,588.9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8.95%;消费税收入1,550.5亿元,占税收收入的6.03%;营业税收入3,583.5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3.93%;流转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674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62%。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作为对商品劳务普遍课征的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合计为65.18%。消费税及其附加作为选择性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5%。
在所得类税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收入3,141.7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收入932.5亿元,两项合计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15.85%;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1亿元,占税收收入的6.75%。
资源税收入99.1亿元,仅占税收收入的0.39%;财产类税收收入1,162.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4.34%。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间接税税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仍然过大。2003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为20,461.57亿元,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口税)税收收入总额为14,183.29.亿元,间接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9.30%。其中,增值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5.8%、消费税5.8%、营业税14.02%、海关代征进口税13.6%。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期,为完成税收任务,过于注重强化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也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增值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
(二)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过低。2003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20.15亿元,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7%,个人所得税偷漏税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个人所得税税法的不尽完善,使得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贫富最有力武器的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仍然过低。2003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340.96亿元,仅占税收收入的11.44%。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一部分企业、特别是小企业长期亏损的现象值得注意,不排除实赢报亏的现象;另一方面现行内外有别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优惠程度不同,客观上诱惑一些企业弄虚作假,搞假合资、假外企,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
四、改善我国税制结构的对策研究
(一)从税种结构方面进一步优化。税种结构是税制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情况下,狭义的税制结构就是指税种结构。考察税种结构既要看税收制度中的税种构成,也要看各税种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税种结构合理与否,不仅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而且事关国民经济总量及各项重要经济比例关系的发展变化。
1、协调商品税与所得税比重,提高其运行与征管效率。调整两者的比重,不能单纯通过税率变动来实现。一则降低商品税税率会与保证政府所需的财政收入发生冲突,在我国目前对商品税依赖程度很高的情况下不具有现实可行性;二则提高所得税税率会与世界税制发展趋势相背离,在当前微观经济效益普遍偏低的情况下无异于竭泽而渔。因而,今后重心应该置于扩大税基、涵养税源和加强征管中。
当前,协调两者的比重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要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制,减少并规范所得税优惠政策,尤其是规范按地区判别所设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扩大税基,增大企业所得税的比重;(2)优化所得税税收政策,依据发展经济的原则,鼓励企业对采用新技术、增加资本投入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可考虑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允许加速折旧、规定研究开发费用扣除标准以及建立风险准备金等政策,从而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大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丰裕企业所得税税源;(3)在所得税收入增加、财政收入对商品税的依赖程度有所减弱的情况下,把握时机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消除其对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的束缚,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4)加强税收征管,使所得税税源置于税务部门的严密监控之下,在加大打击企业偷逃税力度的同时,增强捕捉个人所得税税源的能力,充分挖掘个人所得税的潜力。降低商品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达到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或更高一些,从而在我国建立起一个富有弹性的双主体税制,增强税收与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协调性。
2、适时优化现有税种,完善我国税种框架。(1)在市场微观主体能依据市场信号作出其投资行为决策的情况下,通过正确的产业政策对其引导,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资规模调节问题,则在于归并预算内外资金并加强管理;(2)取消筵席税和耕地占用税,对公款吃喝和耕地滥用的控制必须转向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才能真正收到实效;(3)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适时开征证券交易税、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等新税种,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4)开征环境保护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确保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5)适当收缩从量税的实施范围。在同时顾及征管便利的前提下,将某些价格波动较大的资源产品改用从价计征,提高税收弹性。此外,考虑着手对农业税制进行改革,在继续遵循农业轻税的原则下,改变计税依据和计征办法,减弱农业税长期以来所具有的固定税额的性质,缩小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差距,有助于弹性税制的建立和农业税制的长期发展。
3、调整税种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配置,提高税制的有效性。在这个方面,主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与各税种的内在功能来进行,使各税种在各级政府中的划分趋于优化,做到“收放结合,双管齐下”。(1)将个人所得税上升为中央税,健全中央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2)取消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做法,将其下放到地方税系中,调动地方政府培植地方财源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3)从调节地方收入水平的角度出发,宜将资源税划归中央;(4)恢复营业税的完整面貌,取消既按行业又按部门划分的不规范做法,全部交予地方;(5)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其转变为一个独立税种之后,全部划归地方以充实地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能力。在税种结构达到优化的同时,通过变动共享税分成比例来使总量达到平衡。
(二)从税负结构方面进一步优化。税负是一个量的概念,我们常用的税负水平评价标准有两种:一是宏观税负,即税收占GDP的比重;二是微观税负,也就是从个人和企业角度分析税收占其收入的比例。我国目前与宏观调控协调的宏观税负政策应当是保持总体水平的基本稳定,重在结构调整。宏观上要从尽可能地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企业创新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宏观政策取向;微观上要从经济主体着眼,主动调整税费收入结构和税收政策,适当减轻企业负担,以较小的代价换取最大化的经济增长动力,从而获得长远的财政利益。
1、税收政策调整。(1)加快增值税转型进程,避免出现新的地域性税负差别。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势在必行,这对于促进企业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2)严格政策减免,完善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净利润征收的税种,从公平的角度看,所得税应该是最公平的税种。无论内外资企业,无论投资于什么地区,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序列的要求,都应享受全国统一、确定的税收优惠待遇。这样,不但可以明显地引导产业投资方向,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流动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但在税收政策落实中,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能因为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导致新的税负不公;(3)适当降低边际税率,优化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业者实行5级超额累进税率。边际税率过高,税率档次过多,与世界性税制改革浪潮后的各国税制差距很大,应适度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同时,要拓展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税基,将适用5%税率的所得额范围放宽;(4)适时增设新税种。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税收的形式强制征收,既能增加税收收入,又能充实完善所得税体系,改变现有宏观税负结构,增强税收自动稳定器功能。应及时开征环境保护税,既有利于规范消费者的行为,也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
2、财政政策。(1)整治政府收入渠道,减少制度外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在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以外,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是提高宏观税负水平的首要选择。对现行的税外收费进行科学分类,取消不合理收费;对符合收费性质的收入予以保留并纳入预算内管理;对具有符合税收性质的收入应将其纳入税收制度,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2)控制财政支出总体规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我国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用偏高,公共事业支出偏低。因为同样的税负水平,财政支出用于改善政府为公众提供的服务,付出有所得,感受就不尽相同;(3)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防止地方政府之间对经济资源和税收资源的恶性竞争。在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之间必然存在对经济税源的争夺,有效的税收竞争能合理配置资源,而过度或恶性的税收竞争则会增加资源流动的成本;(4)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地平衡地区间的财力差距。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政府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各地区享有较为统一的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削减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等非均等化支付,严格转移支付范围,使之真正成为调节地区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3、经济政策。(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当前,我国的产业结构仍不尽合理,工业大而不强,产业技术水平低,而且高消耗、高污染的资源和能源型产业生产能力偏大;服务业发展缓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度需要加强,这些可以在各产业宏观税负分析中略窥一斑。目前的产业结构与我们提出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不甚一致。因此,必须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转变传统的工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2)促进中西部加快发展。有人以工业益指标、结构指标等为基本考察值,利用数据分析应用模型对我国区域工业发展水平进行了考察,从其综合得分看,发达地区的工业效率要明显好于落后地区,总体上呈现由东至西逐级递减的趋势。因此,应当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
(三)从微观构成方面进一步优化。在微观主体构造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经营上的困难和在企业主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下岗职工增多,再就业问题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增加就业和强化保障也将成为转型过程中社会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目标。下一步税制改革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实践,着手制定社会保障税法,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税收的手段来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确保社会最大限度的稳定。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何.我国税制结构的现状、问题与总体改革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9.15.
[2]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与完善.2006.11.7.
[3]刘澄.解剖中国税制结构.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11.17.
积极财政政策虽未“淡出”但已“转型”;2004年中国将全方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作为财政改革的另一个方面,中国的财政政策已经开始从总量政策转向结构政策。人们看到,自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之后,中央财政每年将数千亿元人民币的国债发
行收入直接用于投资,借以拉动疲弱的内需,维系国内生产总值于7%左右的增速前行。
这些财政投资项目的选择性自然很强,比如支持交通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以及退耕还林、西部大开发等,应当说带有明显的优化经济结构的特点。
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已经明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调整思路,能够允许政府投资的领域势必过于狭窄,使得政府投资对中国急需的产业结构调整几乎无法产生影响。因此,经济学界通常认为,以“国债收入直接投资”为特征的积极财政政策,基本还是一个总量政策,对经济结构的影响十分有限。
这种状况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财政政策的目标被锁定于“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
这短短一行字中孕育着一场变革,即“税制改革”。因为只有对不同的行业课以不同的税率,才是优化国家经济结构的最有效的方式。《决定》同时也告诉世人:无论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制订的前提都是“国家计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
《决定》已经明确提出中国将推进“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2003年12月,《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3、2004》一书正式出版,表明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敲定。
从现实看,农业税改在全国推广实施、出口退税率发生的结构性变化、企业所得税率调整方案大体成型、增值税转型(从流转税变为消费税)即将在东北试点,等等,就《财经时报》目前掌握的信息,一系列重大的税制改革已经上路,并在2004年必将形成重要突破。
关于这个问题,观点不外乎两种。一种观点是中国税负水平很高。相对于中国寒酸而捉襟见肘的社会福利支出来说,中国的税负是太高了,而且取的多,予的少,痛苦指数必然很高。另一种观点是,中国税负水平很低,以官方观点为代表,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宏观税负指标。2006年,中国税收收入37636亿元,而GDP水平为209609.52亿元,以此算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7.9%。按此标准,不但发达国家比中国的税负水平高很多,就是发展中国家的税负也普遍比中国高不少。
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中国的实际税负水平要比《福布斯》的统计低,因为在该杂志的六个统计指标里,增值税在我国服务性企业并不适用,也就是说税基不具有普遍性。45%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并不代表我国的个税水平,因为有钱人能够通过种种方式避税。缴纳个税的主体是适用较低税率的那部分民众。
中国的实际税负也要比官方宏观税负指标所表达的高出很多,因为像社保基金这样具有明显税收性质的收入,在我国税收收入中是没有统计的。而在美国这样的国家,社会保障税是税收的主要成分。
合理的判断应该是,中国的税负水平不可能位于世界前列,但总体是偏高的。
中国的税负症结到底在哪里?
实际上,民众的负担不但有政府明确的征税,还有各类收费,比如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收入。2005年,这两项加起来超过3000亿元。这还只是预算内收入,而预算外收入只多不少。这些因素相加,中国百姓的负担要重得多。
相对于高税费,欧美发达国家往往会提供高福利,纳税人的其他方面支出因此减少。而中国的纳税人在教育、医疗和其他方面继续高额支出,自然会感到痛苦。
另外,中国的税制结构也存在弊端。实际征税对象为中低收入阶层,而对高收入人群和垄断行业,缺少有效的税收调控。这导致了税收原则的违背,即不符合税收的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我国还需要继续向“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目标努力。
此前,中国的税制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以直接税为主。增值税虽然是一个优良的中性税种,但税收的最后承担者依然是广大消费者。现在,中国政府致力于加强直接税的征收,等于向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的方向发展,这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随着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实际征收率上升,纳税人会感觉负担加重。
中国确实有降税空间,比如政府在7月份已经把利息税税率从20%降到了5%。两税合并后,国内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从33%降到25%。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改革,也会降低税率。但是,有些领域也可能增添新的税种,比如西方国家税收中占重要地位的财产税,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税种。再如遗产税,对垄断资源和利润的征税,这些都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关键词:结构性税制改革 减税 增税 经济增长
引言
面对世界经济依然低迷的走势,我国迈进了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十二五”规划中如何通过不断优化税制改革以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聚财和调节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关系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也是确保经济实现持续性稳定增长的保障。
我国结构性税制改革的历程
结构性税制改革,有别于全面的税制改革,是基于特定目的而针对特定税种实行的改革,是在整体降低宏观税负的基础上,选择性地降低一部分税种的税负,同时增加一部分税种的税负或开征新的税种,通过对部分税种的完善,不断优化税制内部结构,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娄爱花,2009)。
(一)金融危机以前的结构性税制改革
自2004年我国就拉开了结构性税制改革的序幕,先后推行了一系列有增有减的税改措施,但改革的步伐较为平缓。2004年在农村开始农业税减免的试点,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2007年8月15日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税率由20%降到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2倍;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征税的范围,将原来适用于外资企业和外国人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的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并将单位税额提高了一倍;2008年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并大幅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每平方米的税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4倍。
(二)应对金融危机的结构性税制改革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结构性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应对金融危机,使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快速的发展,我国加快了税制改革的步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内外资企业在适用税法、税率、扣除标准和税收优惠等四个方面的统一。为实现工薪阶层收入不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的目的,先后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并减少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级距,降低适用的最低税率。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制定了多项旨在降低中小企业税收负担的措施,例如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了适用范围等。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
在实施减税措施时,也出台了调节经济的增税政策。2008年恢复对部分成品油的征税;2009年1月1日开始燃油税费改革,大幅度提高了汽油、柴油成品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2009年5月1日起,提高了烟类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5%的从价税。继续完善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税制,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11年11月1日起,改革资源税中原油和天然气的计税方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其销售额的5%的比例征收。
我国结构性税制改革的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结构性税制改革取得的效益
旨在降低整体税负水平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完善税制结构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通过制定积极的税收应对政策,实现了我国经济8%的预期增长目标。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比上年增长8.7%,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3206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4%。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很大比例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变化,虽都保持了较快增长,但表现出不同增长速度,同比分别增长18.7%、24.0%、35.8%和34.4%。这种增长的变化从长期来看会促进我国流转税所占的比例不断下降,同时提高所得税的比重,有利于建立现代的税制结构,通过直接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
税制结构的变化,也体现在地方税体系的完善方面,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税获得的税收收入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给能力不断增强。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财政收入由2006年的362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957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27.57%,其中地方税收收入由2006年的198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572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30.39%,地方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使地方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不断上升,由2006年的54.86%上升到2010年的59.81%。财政自给能力的不断提高为陕西地方政府发展地方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和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对促进陕西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见表1)。
(二)结构性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总量上的减税效应并不明显。所谓结构性减税,是指在“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下侧重于减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旨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通过一系列“减法”措施,对税制结构作进一步优化,从而使税收更好地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贾康、程瑜,2011),但仅从税收数据上来看,减税的功能并未很好地实现。据国家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1-9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71292.18亿元,同比增长27.4%,而同期经济增长的比率为9.4%,税收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持续增长,使税收收入不断上升,税收负担的比率不断增加,2009年为17.75%,2010年为18.39%,2011年的前三季度为22.23%。由此可见旨在减税的目的还没有完全体现,应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充分促进民间私人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问题。
2.结构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据测算,第二、三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远高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对税收的贡献率高于第三产业(李波,2010)。这种产业间的不同税收贡献率促使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的产值始终维持在高位,特别是仍存在较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这些企业虽在短期可以带来较多的产值和税收,但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同时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存在着税负较重的现象,营业税所涉及的近一半产业的间接税负超过了工业企业(平新乔,2010)。因此,有待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遏制那些耗能较高、污染较重企业的发展,同时改变第三产业税负较重的状况,以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方面仍需加强。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我国过度依靠投资,而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方面仍任重而道远。2009年在拉动经济增长方面,投资对经济的拉动率为8.7%,消费对经济的拉动率为4.1%。消费的不足既和目前人们的收入水平不高紧密相关,同时也受流转税所占比重高和居民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影响。截止到2011年9月,我国流转税和所得税在税制中的比重分别为66%和27.8%,特别是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税仅为7%,其中较高比重的流转税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高涨,不利于消费的增长,而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完善使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也大打折扣。因此,通过推进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配套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消费增长的税制,势必对经济可持续增长具有很好的拉动作用。
我国进一步深化结构性税制改革的对策
(一)继续深化以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为目的的结构性减税
1.以增值税扩围改革为契机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对货物和部分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和销售不动产等适宜征收增值税的税目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同时适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商品课税负担,减少流转税的累退性,以刺激消费和投资的增加。
2.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所创造的产值占GDP的60%,吸收了我国75%的就业人口,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面对当前中小企业经营的困境,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政策,以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如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刘佐,2011)。
(二)实施合理的结构性增税
1.推行环境保护税。将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在征税的范围方面应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办法,目前应将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纳入征税范围,并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危害程度实行差别的比例税率。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可以克服现行排污费设计不合理、收费标准低、征收刚性差的弊端,有利于稳定地筹集治理环境污染所需的资金,并遏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2.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为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不应仅限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应实施综合性的改革,将目前按照不同所得分项征收的征税模式改为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征税模式,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使高收入者承担较高的税负,同时降低广大的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
3.建立完善的消费税制度。通过改革,完善消费税的税目,将高档家具、高档家用电器、高档桑拿和歌舞厅等纳入征收范围并制定较高的税率,以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这样既可以弥补其他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问题,也可以在消费环节发挥税收促进纵向公平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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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波.宏观税负、产业税负与结构性减税政策[J].税务研究,2010(1)
关键词:税制结构;税收负担;Panel VAR;经济增长
一、引言与相关文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不仅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政策工具。根据税负是否可以转嫁可以把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相对而言,直接税较之间接税,具有更大的经济调节作用;间接税较之直接税,则具有更大的收入和财产存量的调节作用。所以,在一国的税收总量中,如果间接税占的比重较高则意味着更注重经济效率而轻公平,反之,则意味着较注重公平而缺乏效率。所以,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成为衡量一国税制体系效率与公平的重要指标。而税负水平则表示一国政府从社会创造的国民收入中所获份额,它代表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一般来说,政府税收收入规模过小,必然难以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的资金需要;而规模过大,又会抑制经济的增长。
在西方国家,对税制结构、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的甚为广泛和透彻。其中把三者一起进行研究的主要有Engen和Skinner(1996),Tanzi和Zee(1997),Widmalm(2001),Arnold(2008),Johansson(2008)和Myles(2008)等。由于政府活动对经济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收税会阻碍经济增长,而政府支出则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所以政府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能仅仅考虑税负水平的高低,而是要综合考虑这两方面的作用。西方学者的研究也证实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关系不很明确,税负的高低并不是绝对经济增长率的决定因素。而不同的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却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直接税不利于经济增长,而间接税较利于经济增长。
受国外学者的启示,我国学者也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现有文献多数是分开进行的。其中对经济增长与税负水平关系主要有马栓友(2001)、李永友(2004)、刘凤良等(2009)等;对经济增长与税制结构的关系研究的有马拴友(2002)、武彦民和李明雨(2009)、吴玉霞(2009)等。但同时研究经济增长、税负水平和税制结构之间关系的文章则相对较少。刘军(2006)虽然研究了三者的关系,但是使用的是1978~2004年的税收数据,众所周知,1978-1993年是我国税利并存的年代,所以仅用税收数据难以反映当时的实际税负。刘涵(2008)、何茵与沈高明(2009)虽然涉及到了这三个方面,但却是分开研究的。
在结论方面,国内学者尚未对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达成共识,如刘军(2006)、赵志耘、杨朝峰(2010)认为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对经济增长虽有影响,但影响较小。而马栓友(2001)、王亮(2004)却认为税制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相当显著。对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如何茵、沈高明(2009)认为我国各口径统计的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净作用都显著为负,已经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产生了阻碍作用;相反,赵志耘、杨朝峰(2010)则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很微弱。
此外,大多数实证方面的文献都集中在税负水平和税制结构对经济增长影响分析上,忽视了经济增长对税负水平和税制结构的反向作用,从而导致了变量的内生性偏差问题,因为税负水平和税制结构本身也是由经济增长和其它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内生变量。鉴于此,赵志耘、杨朝峰(2010)使用不区分内外生变量的VAR模型研究了我国分税制改革后的三者之间的长期动态关系,可文章是以1994~2007年的国家年度数据,而VAR模型对数据数量要求较高,仅仅14年的年度数据显然不符合要求,而数据不足可能会导致结果无效。所以,有必要使用更为科学的方法对我国省级税制结构、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
二、计量方法与变量选择
(一)计量方法
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具有可比较的税收数据是从1994~2008年间的15年年度数据,所以不能满足VAR模型的数据长度。一个变通的方法就是使用省级面板数据,这就需要使用基于面板数据的向量自回归(PVAR)的估计方法。因为与普通VAR相比,PVAR对时间序列的长度要求大大降低:如果以T为时间长度、以m为滞后项的阶数,那么只要T≥m+3时,就可以进行参数估计;而当T≥2m+2时,就可以估计稳态下的滞后项参数。
在本文的分析过程中,根据脉冲-响应函数的施瓦兹信息准则和赤池信息准则,经多次试验后选用了滞后三阶的模型:
其中 ,i代表样本单位(省份),t代表年度, 、 、 均是4×4维的系数矩阵, 、 分别是4×1维的个体效应向量和时间效应向量,第 (=1,2,3,4)个方程的误差项 满足 。本文对所有样本单位均施加了具有相同斜率系数的约束,而对因变量 的无条件均值和方差没有做任何限制。估计步骤分为以下两步:
1.PVAR估计。由于本文模型包含时间效应和个体效应,所以在估计时应先把二者消除掉,方法是:首先运用横截面上的均值差分去掉时间效应 ,采用向前均值差分来消除个体效应 ,以避免由于个体效应和回归元素相关而造成的系数估计有偏。然后,采用GMM估计方法得出系数的有效估计。为了避免有限样本产生的偏差,工具变量只选取了 。
2.脉冲-响应函数估计。本文考察的是经济增长与税制结构的关系,所以把gdp、ts设定为主要观察变量,然后根据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关联关系而加入tr、tb两个参与变量。由于Choleski正交分解对变量的排序敏感,排列顺序意味着后面变量的同期和滞后期都受到前面变量影响,而前面变量只会受到后面变量滞后期的影响,经验证,四个变量的排序为{gdp,tr,tb,ts }。本文Monte-Carlo模拟给出的脉冲―响应函数在90%的置信区间内。
(二)变量选择
本文用直接税(DT)收入与间接税(IDT)收入的比值来反映税制结构(ts)的变化,其中间接税是指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除这三种税收以外的税收都归为直接税;用实际税收收入增长率表示税收增长(tax);用实际GDP增长率(gdp)来表示经济增长;用 TAX占GDP的比例(tb)来衡量税负水平;用税收增长率/经济增长率的比值表示税收弹性(tr)。GDP、TAX、DT和IDT均是以当年价格计算,但gdp和tr是以可比价格计算的实际增长率。相关数据见表1。
注:GDP数据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2010》,TAX数据来自于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全国税务机关组织收入表”。
从表1可以看出,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了大约50%,但就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而言,现行税制的格局仍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这样的税制格局有利于有效地取得收入,但却不利于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基尼系数明显提高就是明证。就税收负担而言,十几年来,我国的税收水平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已经从1994年的9.59%上升到2008年的18.42%,几乎涨了一倍,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择了除和港澳台之外的其他30个省级单位1994-2008年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其中重庆与四川的1994至1996年间的税收数据采用两地1997年的数据使用倒推的方法计算出来(其中税收增长率统一采用原四川省当年税收增长率)。
三、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PVAR分析
本文利用stata11.0软件对四个变量的面板数据做了PVAR分析(结果见表2),其中(t-1)、(t-2) 、(t-3)分别代表滞后一、二、三期。
注:括号内t值,* 表示10%的水平显著,** 表示5%的水平显著, *** 表示1%的水平显著。
从表2的统计结果可知,ts与gdp的直接关系并不全部显著。就gdp与ts的关系来看,从第二列的结果可知,随着gdp的变动,ts在滞后一、二期都是向正的方向变动,其中第一、二期在10%和5%的水平下显著,而在滞后三期,ts却向负的方向变动,但并不显著。反过来,就ts对gdp而言,按照表中第五列给出的结果,随着ts的变动,gdp的滞后三期均向负的方向变动,但并不显著,这已表明从税制结构的角度看,ts与gdp呈现出一种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因此,二者之间的直接双向关系体现为一种非对称的关系。
因此,通过把其它两个参与变量tr和tb纳入分析体系,可以看到,ts与gdp之间存在着一种“非对称的互动关系”,而通过其它参与变量的作用,gdp对ts存在确定的推动关系,而ts对gdp作用链条未能切实到达终端。这种非对称的关系可以通过脉冲―响应函数的分析得到进一步说明。
(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通过对四个变量面板数据的分析,得出了各变量之间的正交化脉冲―响应函数(图1)。
1.经济增长与税制结构的直接关系
就gdp与ts的关系来看,从图(13)可以得知,面对gdp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s在同期增加到0.0393,第一期为0.1314,第二期又变为-0.4020,其余各期数值为-0.0687、0.0266、-0.1046和-0.0270,其滞后六期的累计效应为-0.4050,所以gdp对ts在开始的零到滞后一期具有正向作用,即gdp推动了ts的提高,而此后的负作用则显示随着ts的提高,gdp在提高ts方面变得更加困难,甚至变成负值。反过来,就ts与gdp的关系而言,如图(4),面对ts的正交化新息,gdp在同期没有影响,之后的各期均为正并呈逐渐减小的趋势,其滞后六期的累计效应为0.3379,可见ts的提高直接地促进了gdp的增长,这说明从二者的直接关系来看,ts的提高,暂没有阻碍gdp的增长。
为了进一步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加入其他参与变量,从展开的角度加以观察。
2.经济增长对税制结构的间接关系
加入tr和tb两个参与变量后,ts与gdp之间的互动关系逐渐变得更加清晰起来。首先看gdp的新息对ts的作用具有清晰完整的路径。从脉冲图(5)来看,随着gdp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r呈现出波动的趋势,各期数值分别为0.6714、0.4881、-0.0767、0.5729、-0.1863、-0.0318、0.0248,其滞后六期的累计效应为1.8350,所以从累计效应来看,gdp的提高显著地增加了tr。随着tr的增加,tr的新息又会tb产生影响,见图(10),tr的正交化新息对tb的滞后效应均为较大的正值,其滞后六期的累计效应为2.9046,这表明,tr显著增加了tb。而随着tb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s也发生了变化,见图(15),的滞后零到六期的效应全部为正,累计效应为4.9831,这说明tb的提高显著地增加ts。所以综合来说,通过gdptrtbts这条路径,经济增长显著地提高了税制结构。同理,还可以找到其他的作用途径。例如,如前所述,对于gdp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r的滞后六期的综合效应为1.8350,随着tr的增加,tr的新息可直接影响ts,如图(14),其滞后六期的影响分别是0.8307、0.3985、-0.0181、0.6611、0.6231、0.5953和0.5944,累计效应为3.6850,影响较为显著。
此外,gdp的新息也会对tb产生直接的影响,如图(9),在受到gdp的一个新息的影响后除滞后二期外,其他均为正值,tb在同期加到0.0185,滞后一期到六期分别为0.0395、-0.0961、0.0194、0.0187、0.0085和0.0072。但由于各数值均较小,且零到四期的累积效应正好为0,滞后零到六期的累计效应也只为0.0157,所以gdp的新息对tb产生的直接影响很微弱,即通过这条路径的作用未能切实到达终端,其作用可不计。所以由此条传播的路径(如gdptbtrtbts)也可忽略不计。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gdp对ts的间接作用主要通过两条路径来传播,一条是gdptrtbts;另二条为gdptrts。除此以外其他路径的影响作用较小,可忽略不计。其中第一条路径的作用较大,为主要影响路径。
3.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间接关系
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间接关系也可以通过多种路径进行传播。从图(8)可以看出,面对ts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r在同期没有变化,滞后一期为-0.2672,此后各期影响分别为-0.1451、0.2475、0.1117、0.0519和0.0309,滞后5期的累计效应为-0.0012,滞后6期的累计效应为0.0297。可见,tr对ts的一个正交化新息的反应是相当消极的,其作用可忽略不计,本条路径的作用也未能切实到达终端。
下面再看其它的影响路径。如图(12),面对ts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b在同期没有变化,而其后的各期影响均为负值,分别为-0.0681、-0.1297、-0.0822、-0.0759、0.0660和-0.0577,滞后6期的累计效应为-0. 4796,可见ts的正交化新息对tb的影响显著为负。此后,如图(7),tb的一个正交化新息,tr在同期没有变化,在此后的滞后期基本为负数,滞后六期的累计效应为-2.9431,可见,tb的正交化新息对tr的影响显著为负。而随着tr的一个正交化新息,如图(2),gdp在同期没有变化,在此后的滞后期的影响也基本为负,滞后六期累计效应为-0.3320,所以tr的正交化新息对gdp的影响也显著为负。由以上分析可知,ts对gdp的综合效应为负,即ts的提高不利于gdp的进一步增长。但是从另外路径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由图(3)可知,随着tb的一个正交化新息,gdp在同期没有变化,滞后期的影响影响均为负,滞后六期的累计效应为-0.5917,所以tb对gdp的作用为负。而由前面对图(12)的分析可知,ts新息对tb的作用为负,所以,通过此条路径得出的结论是ts对gdp的作用又为正,但通过各期数值的比较可知,本路径的作用相比于上条稍弱。
所以综合以上的分析可知,ts的新息对gdp的间接影响较为复杂,有正有负,总的来说,负大于正,综合效应略为负值,即ts的提高,ts对gdp的间接作用为负。
4.税制结构、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综合关系
通过以上的三阶滞后的脉冲响应分析,综合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的影响,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经济增长的正交化新息对税制结构的直接作用为负,而间接作用显著为正,其中间接作用远大于直接作用,所以综合效应为正,即经济的增长显著的推动了税制结构的提高。(2)税制结构的正交化新息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为正,而间接作用有正有负,通过各期的数值比较可知,综合效应为较小的正值,即当前税制结构的提高尚未对经济的增长产生不利作用。(3)经济的增长显著地提高了税负水平,而税负水平的增加又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税收负担水平的增加提高了税制结构,而税制结构的增加限制了本身的进一步提高。
四、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结论
本文运用PVAR和脉冲―响应函数对我国除港澳台和之外的30个省级单位的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实证研究的结论如下:
1.税制结构、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任意两者间均存在明确的双向互动关系,而如仅从任何两者的直接关系看,税制结构、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之间似乎并不存在强有力的联系,但加入相关参与变量之后,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清晰和确定起来,显示出双向、互动的复杂关系。
2.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是非对称的互动关系:源自经济增长的作用链条可以顺畅地对税制结构形成有效的推动作用;而源自税制结构的作用链条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较为复杂,没能产生明显的作用。
(二)政策启示
1994年以来,我国的直接税占总税收的比例提高了50%、税负水平则几乎增加了一倍,这是在没有大的税制变动的情况下取得的,但却没对经济的增长产生明显的阻碍作用,这是因为政府对经济的作用是两方面的,一般来说征税对经济不利,而政府支出则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所以,只要政府的支出政策及其他诸如货币、产业、对外贸易等政策安排得当,适当提高税收负担和增加直接税的比例,并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作用。
所以,鉴于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政府未来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会逐渐增加的现实,可适当增加税负水平。鉴于目前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现实,可考虑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减少税率档次并提高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对居民个人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开征遗产税等办法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增强我国税收的财富调节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这不仅可以增加社会和谐,还可以提高边际消费倾向,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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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mpulse Response Analysis on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ax Structures、Tax burden and Growth in China
--Based on the 30 provinces Panel VAR Model
Haiqing Liu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Panel Vector Auto-regression Model and 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 analys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structures and economic growth over the period 1994-2008 for 30 provinces (municipalities and autonomous regions) in China, the results indict that, the economic growth improves the tax structures and tax burden, but improvement of tax structures and tax burden did not hampered economic growth. So increase the proportion of direct taxes and tax burden not only be able to adjust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the poor and increases social disharmonious, but also can boost economic growth by increasing government spending and consumption rate.
[Keywords] Tax structures; Tax burden; Panel VAR; Economic growth
[作者简介]
刘海庆:男,1980年7月生,山东莘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电话:15801540577,E-mail:liuhaier@ruc.省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中国人民大学 品园3-301邮编:100872
高凌江:男,1974年9月生,河北滦平人,管理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产业经济。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关键词】税制结构;所得税;财产税;收入分配
一、我国税制结构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一)货物劳务税的调节功能
商品和劳务税是以商品、劳务为主要征收对象,在初次分配环节对收入分配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其比重在2013年为51.48%占据主要地位,货物劳务税具有转嫁性,可以通过税负转嫁将税收最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纳税人和税负人的不统一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货物劳务税的累退性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起到了负面影响,使得低收入者较之高收入者承担的税负更多,所以,税制结构中货物劳务税为主使人们的收入水平也会更不平衡从而不利于公平得以体现。
(二)所得税类的调节功能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013年的比重是6%和20%,在税制结构中所得税类处于辅助地位。再分配环节注重公平,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税负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所得税收具有累进性且不易转嫁,能够对居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且效果显著,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且其征收范围较广泛,能够对高低收入者进行调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平,从而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我国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的税制结构存在弊端
1994年税制改革是以“优先发展效率,同时兼顾公平”为主要思想,虽然我国对完善税制结构仍在努力,也提过要注重税收在居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但都没有脱离这个思想,导致其在调控居民收入公平分配方面失效且差距不断拉大,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但税制结构在设计上的缺陷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税类间比重不合理
我国以货物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体现了效率却没有体现公平,保障了财政收入,但在一定程度却不利于有效的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对居民收入分配不公有一定的影响。2013年货物劳务税为56905.8亿且占比51.48%,而所得税及财产税为44319亿且占比40.09%,货物劳务税存在转嫁性、所占比重大、实行比例税率,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上存在累退性,使得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小,让有作用的所得税不能很好地发挥功效,从总体上来说造成整个税制具有累退性,易造成税负不公平现象发生。不合理的税制结构对税收发挥调节功能起到了限制作用,导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居民收入分配不公。
(二)商品和劳务税有缺陷
1.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2013年增值税达到28810.13亿且其占比26.06%,增值税具有转嫁性,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大部分居民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在征税项目内。首先,我国低收入者主要从事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抵扣项目少,税收负担重,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使得相关工作人员的收入没有保障,收入增长缓慢;其次,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主要用于日常必需品的消费,这些必需品的税率为低税率13%,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5%10%的征收率,而且这种单一比例税率造成收入少的居民缴纳的税款在总收入中有较高比重,而高收入居民的比重低,增值税的这种累退现象使收入差距增大,不利于减小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的达成。
2.消费税比重小,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货物劳务税中的消费税虽然属于间接税且税负易转嫁,但是它是对高档消费品、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等征税,税收也主要由高收入者承担,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上有累进性、有积极作用。其表现为三点:一是征税范围较窄,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部分新增的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等需列入征税项目内,而且部分高收入者已不再满足于对高档品的需求,因此可以将这类行为列入征收项目让消费税来征税。二是部分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的商品如低档化妆品等,在现实生活中低收入者也是这类商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因此对这类消费品征税使商品本身的价格有所提高,使低收入群体承担的税负更重而高收入群体的影响不大。三是税率存在一些不合理处,部分高档品仅为10%,税率较低,这些都使消费税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上不能起到积极地功效。
(三)所得税制存在缺陷
1.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扣除标准有失公平。我国采用统一费用扣除标准未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单单是以个人为征税单位,尤其欠缺对家庭因素的考虑,不能使公平得以实现。税率设计不合理。工资薪金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最高为45%,多档次多税率、高税率不一定能对财政收入的增加、居民收入分配公平起到有效作用,多档次多税率反而会使效率低下,增加征税成本,高税率反而会使高收入阶层利用各种手段分散收入来源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非劳务报酬与劳务报酬的税率为20%,导致了后者税负却高于前者,使收入差距增大,不利于居民收入分配公平。
2.缺乏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所得税,通过对工资薪金等来征收税款,主要用于福利支出,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在征收过程中不考虑家庭因素。我国目前没有开征社会保障税,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其征收成本较高、效率较低、无法律约束,缺乏强制性,这些都易导致社会保障费的来源不稳定,征收难度大。部分社会保障费还存在被挪用等现象,并没有真真切切的用到低收入群体身上,没有切实保护好人民的利益,无法成为促进居民间收入公平分配的有力工具,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就显得极为重要,使它为人们的收入能够合理分配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虎.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理论、现状和建议[J],《税务研究》,2012.11,总第330期
一、制约我国税制结构的因素分析
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选择实行的税制结构都有很大的差异。一个国家究竟选择哪种税作为主体税种,实行哪种税制结构模式,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一)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税收分配的形式及税收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经济发展水平高,在税种的选择与配置,税目、税率的确定与组合,税收政策的运用等方面,更能兼顾国家财政的需要与社会经济及人们的心理承受力;反之,税收分配经常在国家财政需要与社会经济承受力的可能这一夹缝中挣扎,税种的选择与配置要考虑诸多客观因素,税目、税率的确定与组合要受各种条件的掣肘,从而使得税制模式的形成只能受制于生产力发展低水平而很难做出从容的选择与配合,税收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其整体功能的协调等都只能属于低层次的。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就越高,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就越大,反之则小。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制约社会分配结构及与其相伴随的税收分配结构。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商品流转、劳务收入的课税必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逐步上升居于主体税种的地位。这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制结构。
(二)对税收政策目标侧重点的差异。根据福利经济学的观点,作为政府重要管理手段之一的税收,其政策目标应包括效率和公平。不同的国家对这些政策目标的侧重不同会影响到它们对税制结构的选择。发达国家着重考虑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或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所得税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公平目标的实现,个人所得税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贫富悬殊、分配不公问题十分突出,为缓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征收社会保障税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起到减小收入差距、抑制贫富悬殊的作用。因此就必然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迅速发展本国经济的任务,需要大量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作保证。商品税对于实现收入目标更具有直接性,税额多少不受经营者盈利水平高低的影响,税源及时、稳定。同时,以商品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实现税收效率目标上占有优势。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主要问题在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商品税对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要比个人所得税大得多,商品税通过差别税率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最终使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提高。
(三)税收征管水平的制约。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和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税收征管效率大大提高。这些都适应所得税征收对征管水平的较高要求,因此,所得税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成为可能。
我国经济管理水平较低,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加上收入难以控制的农业就业人口和城市非正式就业人口所占比重较大,客观上使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商品税一般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比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征收要简单得多,对征管水平的要求比较低,使得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出发,只能选择商品税作为国家主要的筹资渠道。
(四)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职能范围大小及实现职能方式决定着税制结构的形成。一般而言,在政府活动范围较大情况下,如果政府对经济实行间接调控,则对税收的依存度大,税制结构就必然复杂;在政府活动范围较小情况下,如果实行间接调控,对税收收入总量的需要相对较小,但也可以较大;而实行直接调控对税收收入总量的需要会很小,税制结构就简单。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家不仅要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也要用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经济中的若干环节进行干预,因此我国的税制结构就必然有自己的特点。
二、我国现阶段税制结构的选择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若构建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无论从生产力、生产关系角度看,还是从征管能力和征管技术水平角度看,这些客观经济条件都是很不充分的。而与我国客观经济环境相适应的还是商品税的课税机制,这在财税理论界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今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所得税还取代不了商品税,商品税还得继续担当主体税种的重任。
(一)近期目标――选择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近期内我国仍应实行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其原因如下:
1、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状况决定了税收聚财功能仍居于重要地位。而流转税的显著特点是计税依据明显,征收管理较为方便,有可靠的税收收入。在现阶段我国经济实力不够雄厚、征管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实行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保证税收收入的及时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这种税制结构还较好地体现了税收相对中性的基本原则,能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运行的不必要干扰,有利于我国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
2、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够成熟,税制结构尚不具备以所得税为主体的条件。从宏观上看,我国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选择税制结构不能脱离现实的国情。从微观上看,我国许多企业需要一定时间方可摆脱目前的困境,走出低谷,试图通过提高企业所得税负来增加税收并与流转税收入规模相匹敌,至少近期内不太现实。此外,地下经济、非法交易的大量存在,加之我国税收征管水平、征管手段和征管人员素质等方面尚存在着不足,都制约着所得税近期内成为主体税种目标的实现。
(二)远期目标――构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发展的趋势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模式已呈现出一种发展态势。因此,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模式应是我国今后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应该说,这一模式不仅符合我国长期的经济政策目标,也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具有收入及时、稳定、中性的特征,能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符合效率原则;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所得税又具有公平效应,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协调配合运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税制结构的整体效应。
综合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今后税制改革的进程,可以预见,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所得税在税制结构中地位上升是一种必然趋势。要实现这种“双主体”的税制模式,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所得税以法人或自然人的收入所得为对象课征,属于直接税类,著名经济学家萨谬尔森曾指出,直接税发挥着“迅速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按照世界税制发展的趋势,随着生产力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所得税将会逐步代替流转税成为主体税种。这一现象是由税收的内在规律决定的。税制结构首先与一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关,筹集财政收入是一国税收的最基本职能。如果一种税制从理论上说是最佳的,但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实施而难以保证财政收入,那么这种税制再好也没有意义。目前发达国家都是实行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而发展中国家多实现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