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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日常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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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调度指挥 行车安全 调度命令 应急指挥

铁路运输调度担负着确保运输安全、组织客货运输、提高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责任,对完成铁路运输生产经营任务,提高铁路运输企业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列车调度指挥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正确指挥列车运行,不能没有安全保障依据的命令和指示。当得到有关危及行车安全的信息时,要正确、及时、妥善处理,以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一、列车调度指挥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调度命令存在的问题

铁路行车调度命令,是列车调度员在行车指挥过程中针对有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带有约束性的指令。该指令规定了行车作业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它是行车部门具体行车工作的根据,是列车调度员指挥行车工作和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也是考察列车调度员组织指挥过程及工作质量的依据。

调度命令上存在的问题是调度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也是调度安全最需要强化的薄弱环节。日常工作中,简化作业现象较多,情况了解不清,命令不严肃认真,不严格遵守规章,内容不确切,违章发令、错发、漏发命令现象较为普遍。

1、调度命令不规范

行车调度命令的内容、、执行都是极其严肃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内容上不得违章,中要确认准确无误,执行上令行禁止,严格落实。如果行车调度命令的不严肃、不规范,随意性大,极易造成漏发、错发或漏交、错交调度命令。因此,行车调度命令用语必须准确,格式和词语必须规范,便于不同受令者能明确命令内容并准确执行。

2、行车调度命令不到位

应发给司机、车长、车站值班员或相关单位及人员,但未在命令中注明或注明不全,造成调度命令的漏发、错发,成为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行车调度命令内容不准确

常见的问题有:未使用规范用语、违反一事一令的原则、下达的施工命令与具体施工登记的内容有出入,以及调度命令在实际作业中执行内容不明确等。

4、在执行调度命令中存在漏洞

行车调度命令在传达中复核不认真、执行调度命令不到位。如:使用电台向司机传达命令后司机未进行复诵等;车站值班员忘记向司机、运转车长、有关单位转交命令;站段乘务室忘记向司机、运转车长传达命令等。

(二)应急指挥存在的问题

行车指挥中,遇紧急情况,如果处理果断及时、方法得当,就会减小损失保证安全。反之则会扩大事件后果,发展成严重行车事故。应急指挥是调度安全的关键环节,提高列车调度员应急指挥能力对于保证行车安全有重要意义。

部分调度人员因长期从事调度工作,安全思想松懈,对安全信息不敏感,在工作中重效率、轻安全,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和效率的关系,对于现场反映的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及时正确处理,扩大了事态的发展,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1、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个别调度员业务基础不扎实,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应急处理能力不强,遇到非正常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不会正确指挥,造成事故并扩大事故后果,与调度安全有关的事故往往是列车事故,等级较高,影响较大,后果严重。

2、缺乏业务培训

调度所二线业务部门基础工作薄弱,不注重提高调度员应急处理能力,平时没有组织针对非正常情况下应急指挥的学习培训、业务指导、业务考核,影响调度指挥水平的整体提升。一些新职人员经验少,缺乏问题的预见性,处理突发事件手忙脚乱,力不从心。尤其遇到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业务水平低的人员往往表现出心理紧张,作业标准执行不到位,考虑问题不全面,联系不彻底,出现的漏洞多,安全隐患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动有效提高调度员应急指挥能力,是确保调度安全的有效途径。

3、业务水平跟不上科技发展

随着铁路科技水平的迅速提高,动车组、CTC等大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行车组织方法及规章也发生较大更新,有关行车凭证、调度命令随之发生变化,对列车调度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调度员只有熟悉新技术设备、掌握新的指挥组织方法,才能适应铁路快速发展、正确指挥列车运行保障安全。但是由于调度工作紧张繁忙,部分调度员平时不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和规章,不善于发现问题、摸索规律、吸取经验教训,阻碍了业务水平及应急处理能力的提高。

4、调度基础工作薄弱,安全关键环节控制不力

行车台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对调度安全关键环节的处理缺乏帮助与把关,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屡次发生问题,直接威胁着调度指挥安全。日常工作中,只有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有值班主任帮台把关。其他关键环节:调度命令没有卡控措施;行车台进行施工组织、命令无人把关;超限运输的命令及运行组织无人把关。调度基础工作滑坡严重,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屡次发生问题,直接威胁着调度指挥安全。

二、确保调度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1、以行车台为核心,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以行车台为核心,加强对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建立及完善安全自控、互控与他控体系。跨调度台的工作,相邻两调度台之间加强联系,互相检查监督,互相卡控,堵塞漏洞。计划员要对所管辖行车台的调度命令、阶段计划、行车组织、施工组织等关键作业环节进行卡控,按时上台巡视,及时发现情况解决问题,一旦行车台有错漏时,及时弥补防止。现场受令人员接收命令后,要检查确认,发现命令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立即报告调度员处理。

2、充实一线安全力量

加强班组安全力量,一线各班组应增设一名安全员(或由一位值班主任兼任),专职负责班组安全,协同有关计划员对行车台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理、超限运输组织、调度命令等关键环节进行帮台把关。遇紧急情况,值班主任必须上台进行全程指导、盯控、协调,对调度命令和应急指挥进行把关,保证行车安全。

3、控制安全关键环节,规范调度命令

根据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查找分析调度命令环节存在的问题,落实关键环节按卡控措施,对施工组织、接触网停送电、超限运输组织、动车组临时限速、汛期雨季限速慢行及封锁开通区间、故障及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安全关键环节及调度命令进行卡控把关。

4、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业务部门定期开展应急行车指挥专题培训,分析探讨事故案例,吸取经验教训,激发调度员学习讨论规章的积极性,组织应急指挥和事故救援模拟演练,提高行调的应急处理能力。针对信故、网故、断轨、红光带、机故救援、汛期限速慢行等情况,进一步细化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安全组织方法,将非正常情况行车规章、卡控措施、处理方法汇编成册,发给行调,提高调度员应急处理能力。使调度员能对现场进行全时空全天候的三维管理,无论在什么时间、地点、方位,对现场的作业点都能实行有效的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采用先进的调度指挥管理系统

随着科技的发展,铁路运输信息化程度的提高,重新构筑统一的调度系统管理中心、提高调度科技保安全的能力、在调度管理系统中广泛运用CTC等先进的科学指挥系统等方面都是提高调度指挥安全的有力措施。

铁路运输日常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效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60号)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平安第一。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以下简称《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平安生产行为、建立平安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平安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继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

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提高企业平安生产水平;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监管;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的平安评估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登记和行政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平安素质和平安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通过深化整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形势平稳。

二、具体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和加油加气站、剧毒化学品的经营使用、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培训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生产、贮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贮存实行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评价演讲应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批准书,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登记。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工程项目必需经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实行定点资格认可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和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等三部规章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第103号)规定。持规定的有关资料,依照规定顺序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区交通局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必需由专业生产单位定点生产,并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要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必需执行准运审批制度。要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对委托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运输的单位,要依法处罚。

(四)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平安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规定。严格考核发证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无证上岗行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需经区交通局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需取得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必需核实购买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领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如实记录购买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并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至少保管1年)严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品(如毒鼠强等)不得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农药、灭鼠药和灭虫药除外)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需建立并执行规范的购买、贮存和使用平安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和落实入库核查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六)加油站、加气站。已取得省级经贸部门颁发的废品油零售批准证书的加油站、依法设立的加气站、新建加油站。并经区、市、省安监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省安监部门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公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制定严密的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流失和泄漏,消除事故隐患。

(八)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体系。一是依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数据库提供资料。二是通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普查,初步建立本区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九)建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逐级建立起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组织领导

组织、领导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分管平安生产综合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平安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平安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承当的其他平安监管职能。

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证文件。并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3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平安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平安的监督检查;打击利用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作的平安管理;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平安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5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及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检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查处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艺装备、质量管理、平安设施、人员素质、检测检验手段等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7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铁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平安管理及监督检查。

9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四、实施方法

区危险化学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20日-年11月30日)

从9月下旬开始,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整治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料理批准书和注册、登记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料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工作;依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方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7号令)要求,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料理定点生产证申报工作。对不具备平安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认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贮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2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30日)

制定检查验收规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区政府将通报批评,责令其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对重点单位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

五、工作要求

明确责任。深化整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1加强领导。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平安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监管措施,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整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积极主动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危险化学品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直接领导本企业的整治工作。

强化追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2严格执法。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力的不只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坚决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各种活动,深入查处难点户,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法。对该取缔而没取缔、该关闭而没关闭、该整改而没整改,以及存在走过场、留死角、问题反弹等现象,要下决心解决,务求取得实效。对纵容、庇护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