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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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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今年1-6月份我中心按照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求,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确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我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以及省市级项目资金,今年年初市级财政拨入我中心125万元专项款已经到位,确保全部用于检验室改造工程和大型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

3、今年是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年,全国上下对此非常重视,我中心作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中心领导亲自抓,加强农产品市场的抽检力度,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按月出简报,上报给相关单位和领导。

4、 目前我中心正在抓紧实施仪器采购及检测检验室的改造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稳定而有序的开展。截至6月8日,我中心检验室主体改造工程及水电改造项目已经完工,设备到位可立即投入使用。

5、大型进口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招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计划6月中旬仪器到位。常规仪器采购工作进入最后环节(预计6月20日到位), 检验台及通风设备项目采购工作按原计划进行。

6、开展深入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提高我中心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7、安排两名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去外地学习培训:一名在江苏省农科院学习,另外一名在合肥国家农产品标准检测中心学习。

二、200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计划组织中心部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学习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做的比较好的省市的先进经验和方法。

2、 继续对滁城各大农贸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的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常规工作)。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按月出简报,上报给相关单位和领导。

3、计划下半年通过双认证,目前正在做通过双认证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抽样检测范围与对象

抽样检测范围,主要是县区域内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同时承担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执法检查时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以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其它农产品抽样检测任务。

二、重点抽检监测的农产品种类

重点抽检监测的农产品以当地生产、消费量较大的蔬菜、瓜果、稻米等主导农产品。蔬菜类主要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甘蓝、大白菜、小白菜、棵白菜、生菜、苋菜、茼蒿、空心菜、芹菜、韭菜、花椰菜、毛豆、豇豆、扁豆、黄瓜、瓠瓜、丝瓜、莴笋、萝卜、莲藕、荸荠等;瓜果类包括西瓜、甜瓜、葡萄等;稻米包括早、中、晚稻米等。

三、抽样检测的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计划共抽样检测农产品样品3900个,由市、县、镇三级共同完成。17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下简称镇监管站)共抽样检测1700个,主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验的速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以下简称县检测站)共抽样检测2000个,其中进行16种农药残留定量分析检测样品300个共7600个项次,其余1700样品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验的速测。另外由县检测站抽样送市统检200个。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

计划从5月下旬开始县、镇同步开展检测,今年共抽样检测20期次。其中:5月下旬至10底,每月抽检3次,在各旬旬末进行;11月至12月,均在月中和月底各抽检一次。

五、抽样检测的程序与方法

(一)抽样程序

1、镇监管站依法在辖区内主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主要农贸市场上按照抽样操作规范抽取检测样品,重点抽取正在或即将上市的当地生产、消费量较大的蔬菜、瓜果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2、县检测站依法在全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重点抽取正在或即将上市的蔬菜、瓜果、稻米等农产品的主导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生产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3、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应通过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派员或委托县检测站,对大、中型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流通环节,重点抽取当季销售的蔬菜、瓜果类的主导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登记有关资料,由样品提供者或市场经营管理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4、若在县县域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指派专人调查事件,抽取样品检测。

5、县检测站不接受由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消费者自己送来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购买消费者,对自己生产的、或经营的、或购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怀疑想进行检测鉴定时,应先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县农业执法办公室)书面申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申报后派员现场调查有关情况,依规抽取检测样品,送县检测站进行检测鉴定,并向申报人收取化验检测成本费用。如果申报人要想得到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报告,申报人需将经县农业执法部门封签的样品送到有法定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二)采样方法

1、农产品生产基地采样。选择基地主导品种作为重点采样对象。采样前,先进行病虫发生和防治用药情况调查,然后按照对角线或梅花穴或棋盘法,选择正在收获上市或已达到和超过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的田块采集样品。每个基地采样5-10个,每个样品重量0.5-1公斤,用采样专用袋封装,贴上标签,完善相关记录和签字后,放入样品箱保管、运输。采好的样品及资料,要求在2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测或进行低温保存。

2、市场采样。在市场上选择销售量大、居民食用较多的品种随机抽取样品,每个市场采样2—10个,取样方法同上,用采样专用袋封装,贴上标签,完善相关记录和签字后,放入样品箱保管、运输。采好的样品及资料,要求在24小时内送达实验室检测或进行低温保存。

(三)检测方法

1、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执行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02《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法》标准。

2、蔬菜、瓜果和稻米的农药残留定量分析检测,执行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或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或GB/T20769-2006《水果和蔬菜中40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或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标准等。

六、抽查检测结果报告要求

(一)镇监管站将每次检测结果,按照规范要求即时报送县农业执法办公室。县农业执法办公室在收齐各镇报来的检测结果资料后,转交县检测站进行汇总分析。

(二)县检测站,将每次检测结果与镇监管站报来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规范性文件报县农委负责人签发后,再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数据资料,属于国家保密范畴,在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泄漏,违者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对于故意泄密或散布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是在县农委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的。县检测站主要承担全县大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抽样、化验分析和技术培训与指导等服务工作,并协助县农委指导和管理镇监管站工作。

(二)加强人员整合和设备配置,保障按期完成检测任务。为解决人员不足和仪器设备配套问题,决定将土肥化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合并成立“县农业综合化验检测中心”,由县检测站管理,并分挂“县土肥化验室”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两块牌子;同时,将农技中心现有的经作站、土肥化验室和县检测站人员整合,实行合署办公,以集中技术骨干从事化验检测工作,保障县检测站能按时开工和完成今年目标任务。

(三)加强培训,提高检测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县检测站人员学习与技术培训。计划将县检测站全体技术骨干派到省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两轮跟班实习培训。二是县检测站计划于5月中旬和8月下旬,对各镇监管站、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的农残速测检测员进行2期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检测操作和结果分析报告水平。三是在今年四季度完成县检测站仪器设备的计量认证,年底着手农产品农药残留化验检测的部分项目资质认证准备工作,争取明年通过部分项目资质认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策应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农业部、江西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有关精神,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提升检验检测装备水平为手段,科学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加快建成一个专业齐全、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目标,确保权责统一。既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又结合各地监管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

2.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强分工与协调,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合力推进的监管机制。

3.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负总责,两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总体思路,坚持“分级建设、分层次监管和检测”的原则,搞好体系建设。具体任务是:年用一年时间建成县(市、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乡镇有监管站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并投入运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全程覆盖。力争蔬菜、畜禽、水产品、果茶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市、县中心城区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明显改善和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水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包括县、乡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单位。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制定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自然人的农产品生产进行质量安全指导和监管,指导本级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单位工作;组织开展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审核;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测等职能,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的例行抽检、仲裁检测、产地环境及农业投入品监测;完成市检测中心下达的监测和抽检任务;负责本区域农产品监测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在原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职责范围内,增加对辖区农产品生产实行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和服务职能;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好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调查;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组织指导生产者依法使用投入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建立生产档案。

(二)完善机构、加强监管

根据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现状,推进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在于加强县级农产品监测体系的建设。各县要按照农业部年7号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成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为农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与农业执法大队合并建设)。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乡镇农技综合站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乡农技综合站站长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站长,设立种、养殖业质量安全协管员。

(三)建立管理制度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的农产品布局制定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有关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日常检测记录制度和考核制度,保障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序开展。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站长负责制,协管员深入基地、企业了解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上、下信息沟通工作,组织指导生产者依法使用投入品、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建立生产档案。

(四)提高队伍素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争取省级相应机构的支持,通过较短的时间提高全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年底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运转起来,保障广大人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责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部门牵头抓,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二)保证监测经费

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项目资金,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优先予以申报。同时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各地实际情况,各县每年至少安排1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与财政收入逐步增长机制。

(三)解决办公场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除正常办公场所外,主要需建立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县级监测站需500平方米建筑场所。各地应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的项目支持,在未实施国家项目前,要整合现有资源,妥善解决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所需工作场所。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高度重视“三品一标”发展

(一)发展“三品一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三品一标”倡导绿色、减量和清洁化生产,遵循资源循环无害化利用,严格控制和鼓励减少农业投入品使用,注重产地环境保护,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发展“三品一标”是实现农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现代农业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提质、增效、转方式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三品一标”通过品牌带动,推行基地化建设、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有效提升了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市场竞争力,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精准扶贫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三品一标”是适应公众消费的必然要求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我国消费市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快速提升,优质化、多样化、绿色化日益成为消费主流,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优质是重要民生问题,“三品一标”涵盖安全、优质、特色等综合要素,是满足公众对营养健康农产品消费的重要实现方式。

(四)发展“三品一标”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三品一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和全程监管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利于实现“产”、“管”并举,从生产过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明确“三品一标”发展方向

(一)发展思路

认真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和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以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创建为载体,通过规模化和产业化,推行全程控制和品牌发展战略,促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无公害农产品立足安全管控,在强化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地准出功能;绿色食品突出安全优质和全产业链优势,引领优质优价;有机农产品彰显生态安全特点,因地制宜,满足公众追求生态、环保的消费需求;农产品地理标志要突出地域特色和品质特性,带动优势地域特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创立。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把质量安全,持续稳步发展。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是“三品一标”核心竞争力,必须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坚持“审核从紧、监管从严、处罚从重”的工作路线,健全退出机制,维护好“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二是立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认真总结“三品一标”成功发展模式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地加快发展。

三是政府支持推进,市场驱动发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投入支持、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牢固树立消费引领生产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广泛拓展消费市场。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推进,使“三品一标”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40%,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率先实现“三品一标”产品可追溯。

三、推进“三品一标”发展措施

(一)大力开展基地创建 着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进一步扩大总量规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开展规模化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稳步推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强化产销对接,促进基地与加工(养殖)联动发展。积极推进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适时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扎实推进以县域为基础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优秀持有人和登记保护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示范创建。

(二)提升审核监管质量 加快完善“三品一标”审核流程和技术规范,抓紧构建符合“三品一标”标志管理特点的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准则和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严格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和产品验证检测,坚持“严”字当头,严把获证审查准入关,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认真落实审核监管措施,加大获证产品抽查和督导巡查,防范系统性风险隐患。健全淘汰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严格规范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切实将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与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结合,凡加施获证无公害农产品防伪追溯标识的产品,推行等同性合格认定,实施顺畅快捷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严查冒用和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等行为。

(三)注重品牌培育宣传 加强品牌培育,将“三品一标”作为农业品牌建设的重中之重。做好“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督导获证产品正确和规范使用标识,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推广宣传,积极办好“绿博会”、“有机博览会”、“地标农产品专展”等专业展会。要依托农业影视、农民日报、农业院校等现有各种信息网络媒体和教育培训公共资源,加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品牌宣传、科普解读、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工作,全力为“三品一标”构建市场营销平台和产销联动合作机制,支持“三品一标”产品参加全国性或区域性展会。

(四)推动改革创新 结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农业项目创建,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产品。通过“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辐射带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围绕国家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大力推广优质安全、生态环保型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全面推行绿色、生态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中,积极开展减化肥减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施用和考核认定试点。积极构建“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品质规格和全程管控技术体系。加快推进“三品一标”信息化建设,鼓励“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生产信息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电子化记录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三品一标”产品率先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实施追溯管理,全面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追溯试点。

(五)强化体系队伍建设 “三品一标”工作队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将“三品一标”队伍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支“热心农业、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三品一标”工作体系。“三品一标”工作队伍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业务支撑和技术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行业协(学)会和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科学研究等技术机构作用,为“三品一标”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落实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配备好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程序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监管部门职责

1.镇食药监所:负责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等相关产品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现场复核、现场监督检查、采样等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相关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辖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2.镇农工办:负责农药残留整治,规范种植行为;食用种植业产品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3.镇兽医站:负责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整治,规范养殖行为;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

4.镇水利站: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水产品养殖及水产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管。

5.镇林业站:负责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食用林产品和有关林业投入品的监管。

6.镇卫生院:负责办理健康证、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协助镇食药监所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

镇农工办、镇兽医站、镇水利站、镇林业站、镇卫生院要与镇食药监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工商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及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2.镇经发办:负责做好食品(含酒类)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做好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3.镇治理办:负责对占用街道、校园周边、广场、公路等公共场所的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进行监督管理。

4.派出所: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

二、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健全食品药品基层管理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以镇长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食药安办),统一组织、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镇食药监所与镇食药安办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镇食药监所接受镇党委、政府和区食药监局的双重领导,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三是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

(二)加快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市县(区)整合资源,乡镇配备人员,分级确定重点,检测全面覆盖”的要求,科学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设置规划,明确职能定位和设备配置,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建设步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食品药品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管人员的执法行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建设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建设,储好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

(五)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公开选聘一批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群众威信高的社会人士充当社会监督员,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同监督。

三、突出重点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药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药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食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药店、超市和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环节和医疗器件、食用油、肉类、酒类、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模式。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餐饮服务、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落实监管网格化管理,城区范围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

(五)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监管。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实行申报备案和现场指导的监管方式。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实行“镇、村、社、户”四级网格化管理,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辖区内流动厨师的备案管理;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健全完善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各类工作信息、资料。对已申报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或信息员负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镇食药监所负责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督促和指导,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提前报区食药监局备案,由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六)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乡村药店、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食品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起震慑作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一)加强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一、狠抓业务工作,发展农牧业生产

(一)农业工作

全力保障春备耕生产的有序开展,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业丰收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争取支农资金及时到位,组织好农用物资的调运工作,拟购买化肥70吨,农药1.5吨,除草剂2吨,地膜2吨,喷雾器32台,良种115吨。今年力争粮食播面稳定在5.11万亩,推广各类良种4.6818万亩,良种覆盖率达91.8%,粮食产量达1.19万吨吨,机耕4.95万亩,机播3.2万亩,机收3万亩,农机具推广100台套。二是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种植油菜2300亩,预计产量达305吨;种植蔬菜2000亩,预计产量3100吨;种植洋葱500亩,预计产量可达787.5吨;继续推广玛卡示范种植100亩。三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粮油作物高产高效创建工作,计划建青稞、马铃薯、油菜、蔬菜等产业基地3.9万亩,创建青稞、小麦高产高效1.25万亩1个(青稞)万亩示范片。四是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4000人次,新型农民培训100人,农机培训100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6%,推动农业品牌建设,计划完成2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五是计划完成13100亩土地确权登记任务和38835亩的政策性农业参保工作,建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畜牧业工作

今年将继续依托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和草补政策落实,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草原生态,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一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治,做好春秋两防工作,确保境内无重大疫情发生。二是加大牲畜出栏出售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和扶持发展养殖大户,提高肉产量和奶产量。三是在沙堆乡、甲拉西乡、博美乡、银多乡、通宵乡、和平乡实施2014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48万亩(其中季节性休牧围栏建设38万亩,划区轮牧10万亩)、草场补播10万亩,并做好2013年度退牧还草省州迎检工作。四是深入实施草补政策,全面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全县实施草原禁牧94万亩;完成551万亩草畜平衡建设;实施牧草良种补贴13.9万亩;落实5871户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疫执法和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

(四)科技工作

利用“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技活动周,以农牧区为重点,推进科技创新要素向农牧区转移,广泛组织动员各级科技人员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大力传播科学知识,创新科技宣传内容及方式,宣传党和政府的科技方针、政策,建立科技进村入户工作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养殖业法律法规为武器,以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手段,以提高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和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区“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品及非法添加物使用和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全年不发生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测面达到100%;全区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为零。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饲料标签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饲料中和生鲜牛奶中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检出率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5、水产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上市生猪产品检疫合格率达到100%,病死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7、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面达到100%。

8、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购销和使用登记率达到100%。9、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生产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10、各执法单位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场、批发市场、超市、规模养殖场(小区)等监管对象的建档率达到100%。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监管责任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辖原则。根据上级的监管工作要求,在梳理养殖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区本级、各乡镇(场、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区本级:负责城区范围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各乡镇(场、办)配合区本级监管;负责城区范围内所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畜禽水产品的监管。

乡镇(场、办):依法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明确区本级各职能股(站)室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如下:

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全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指导各乡镇(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猪肉质量安全监管。

畜牧水产股: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省渔业条例》、《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等养殖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指导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禽水产业标准化工作。

饲料办(药政、挂靠在区动物防疫监督站):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养殖业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区城区范围内所有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指导名乡镇(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小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质量安全监管。

(二)、强化监督管理

1、清理监管对象:区本级和各乡镇(场、办)对辖区范围内的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登记在册。

2、落实控制措施。全面实施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制。区乡(场、办)二级均要与辖区内的监管对象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公开做出承诺,明确违约者应承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建立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制度。区本级每月不少于2次对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不少于1次对饲料兽药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乡镇(场)每季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各办事处每月不低于1次对辖区监管对象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健全监管档案。依法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对每个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日期、监管内容、处理结果等均要在档案中详细记载,由监管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实行电脑化管理。

5、加强例行检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确定重点监测区域,明确重点监测对象、品种和监测时间。争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将例行监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在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监测任务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效率。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6、推行市场准入。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等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并落实完善四项制度:一是落实入市畜禽水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除了在有效期内的认证产品与市场建立产销对接的畜禽水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认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免检进入市场销售外,其他畜禽水产品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区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都要设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确保开展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条件。二是建立有毒有害畜禽水产品销毁制度。经入市检测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不得转销其他市场,对已进场销售畜禽水产品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或工商部门。监督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造成危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市场经营档案制度。批发市场各经营单位、超市要建立畜禽水产品经营档案,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查验检测凭证、记录和保存购销台帐等制度。四是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加强与当地畜禽水产品市场沟通,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严把入市质量关。

(三)、开展专项整治

1、开展市场主体检查行动。依法对各类畜禽水产品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经营主体,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并建立档案记录。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畜禽水产品生产资料的摊点,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建立健全畜牧水产生产资料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促进企业诚信水平的提高。

2、开展打击食用畜禽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对在畜禽水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从多环节入手,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有重点地对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户、贩运商、屠宰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铲除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窝点。对违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惩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5、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莱克多巴胺、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大农业部颁布的《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6、开展水产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力度,严肃查处渔业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督促养殖场户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7、开展猪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屠宰场为重点,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和屠宰检疫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确保生猪产品安全;要以规模场为重点,开展动物标识和产地检疫工作专项检查,全面落实以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要以交易市场为重点,开展上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生猪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1、要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以局长邓小红任组长,朱健民、艾健林、殷小刚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办)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现工作推动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工作实施有规划、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考核办法,将任务层层落实到各个部门、岗位,形成有效的管理、评价、激励和监督制度。

2、要严格落实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环节很多,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局。各部门间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各乡镇(场、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文明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对业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依法追究责任。

3、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要集中力量查处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要加强养殖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抓点带面,突出重点,创造特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为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方位加强食药品安全监督,切实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综合监管体系和保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我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原则

遵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市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着眼于监管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的创新;立足于政府推动、部门互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各方支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有序进行。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聘任食品药品信息员:各村(居)委会及镇直单位分管安全的工作人员及各村卫生所所长。

四、重点工作

1、全面建立基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调整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食品药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大食品安全工作投入,保证相关工作经费;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系统;协助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贸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当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镇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在各行政村整合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网络,统一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并加强培训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各种群众性宣传活动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农村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制作路边墙体标语,在集贸市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横幅,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种植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在镇主要集市建立农资连锁店,在主要行政村建立农资放心店,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使用行为,减少药物滥用;在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集中养殖村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制度,切实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4、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基本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药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药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药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质监部门每年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作坊的监督检查面和产品抽检面达100%;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生猪进点屠宰率达80%以上。

5、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基本消除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督促农村食品药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药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三无”、假冒、过期食品药品经营行为;落实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对主要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摊位信用分类管理。

6、加强消费领域食品药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80%以上;按照新的食品药品卫生许可条件开展食品药品卫生许可整治,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整治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推行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药品卫生宣传指导工作。

7、实施流通消费环节监管。所有行政村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店(院)”或百村千店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药品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基本消除无证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药品以及未获生产许可证(列入无证查处范围)的退市召回和销售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承诺等六项制度。

8、实施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药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卫生整治,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强化肉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定点屠宰率达95%。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确保消费者身心健康。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期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各所涉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切实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各村(居委会、社区、林场)镇属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同时,镇政府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2、周密部署,强化措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及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对照监管工作要求和标准,查不足,找差距,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监管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