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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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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合同范文第1篇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_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一、二级要求,不得含有霉变、虫害、腐烂和死笋,并且一级占60%以上(包括60%)。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约定保护价____元/公斤,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五条 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订单合同范文第2篇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________亩,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

第二条 莞草(席草)收购标准:

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

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

第三条 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

1、草(席草)叶收购价格每市斤______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______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

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市___镇____村_______户(签字)

订单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校 订单式 法律 思考

在全国高职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家教育部部长周济一再强调“订单办学”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职教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毋庸置疑。“订单式办学”的崛起,为当前职业教育走出学生就业难的困境找到了一条新出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订单式办学”目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试结合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订单式办学”的相关问题从法律上作一探讨。

一,明确办学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目前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虽然未对近年来出现的”订单式办学”合同予以列举,但就“订单式办学”的性质、内容而言,显然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在合同的缔结上虽然现行《合同法》也明确表明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但为了避免和减少合同履行纠纷,现行《合同法》一再明确强调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毋庸置疑,当前不少办学单位在“订单招生”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在与用人单位确立办学协议时,应当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基本是清楚或者说是比较清楚的。如办学单位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培养学生,用人单位则负责学生的就业安置等等。但是对学生这个用人单位未来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则未予以约定。办学单位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培养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约定将办学单位培养的劳动者安排就业,因此学生只是“订单式办学”合同的标的,不是合同的一个主体,因此不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事实上,按照当代社会的教育思想,学生并非学校的产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整个内容是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根据这一思想,在”订单式办学”的过程中。学生并非”订单式办学”合同的标的,而应成为合同的一个重要主体,理应有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由于忽视学生的合同主体地位,忽视学生在”订单式办学”合同中依法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订单式办学”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常常引发种种不应发生的道德风险。如学生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未能被用人单位录用,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用人单位在使用期间,借故解除与学生的劳动关系。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等等。这些无疑都不利于“订单式办学”的健康发展。对此,在“订单式办学”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办学单位在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有必要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明确学生在合同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所承担的义务,或者学校与学生之间、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另以附件形式确立各方在“订单式办学”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从根本上保证“订单”合同的履行,促进“订单式办学”的良性发展。

二,强化合同履行中的约束机制。切实维护备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成各自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为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履行其各自在合同中的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现行

订单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黑龙江省;订单农业;违约率

中图分类号:F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4-0024-2

订单农业又称为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即在农业投入生产之前,农户与收购方(农业企业或相关中介组织)达成产销约定,农户根据约定组织生产,收购方按约定收购农户生产的产品的农业生产经营形式。这种约定可以是书面的,即产销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的。它规定了农产品的生产数量、价格、质量、交易时间以及各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农户与企业之间达成了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节约了销售成本,保证了企业生产原料的适时适量供给,双方互惠互利,实现共赢。但在订单农业形成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问题,如何针对具体情况解决相关问题的我们共同关心的。

1 黑龙江省订单农业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订单农业发展历史不长,是随着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

目前,黑龙江省的订单农业主要有“企业+农户”模式,以企业为依托,以农场为中介,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如九三油脂集团与生产大豆的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北大荒麦业集团与生产小麦的农户签订订单合同等等,这些合同履约率较高,达到95%以上。另一种模式为“中介机构+农户”模式,中介机构与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农户将生产的产品按约定的价格、数量在约定的时间交予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依照市场价格转卖于企业或其他中介机构。这种模式履约率不高,不到30%。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大豆多采用“企业+农户”模式,经济作物如亚麻、中草药多采用“中介机构+农户”模式。

以嫩江县为例。嫩江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小兴安岭西麓、嫩江上游左岸,嫩江县大豆种植是黑龙江省较早实施订单农业的产业之一。大豆的品种第四积温带主要有黑河48、黑河38等,第五积温带有黑河45、华疆2号等,第六积温带有黑河44、黑河35等,这些品种产量高、稳定性好。同时,还拥有高蛋白大粒豆绥农27、高脂肪大豆北豆14、双高大豆品种东农44、黑色大豆等特色大豆品种。到目前为止已签订大豆订单37万份,落实大豆订单面积300多万亩,数量达到260多万吨。随着订单农业的发展,采用订单农业的种植面积、订单金额和带动农民数量不断增加。推动了嫩江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民收入,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 黑龙江省订单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是约束签约双方行为的一纸文书。现如今在黑龙江省大多数地区,订单农业交易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许多地区以农民文化水平低为由拒绝由双方共同订立合同,合同多是由企业订立,农户所需要做的只是签字而已。

由于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否规范、合法无法确定,而有些合同并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部分合同只规定了农户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很少提及或含糊其词;部分合同对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检测标准规定得不具体不明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很难按照合同来解决,农户的利益难以保障。

2.2 违约率较高

黑龙江省订单农业基本上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政府+农户”、“中介机构+农户”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企业+基地+农户”与“企业+政府+农户”这两种模式的违约率较低,企业与农户之间有较为固定的合作关系。而“中介机构+农户”模式在三种模式中所占比重较大,是最常见的模式,违约问题也较为严重。

中介机构和农户签订合同后,到履约时如果订单约定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农户就可能不履行订单,而是把产品卖给市场上其他买方,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大多并不规范,农户不需付出代价或付出少许代价即可违约,进而赚取利润,合同难以约束农户行为;另一方面,如果订单约定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中介机构也可能放弃农户而直接从市场上购入所需产品,从而发生违约,在这种状态下合同形同虚设。下表为黑龙江省某镇前年订单农业违约主体与违约原因分类表。

表1 违约主体与违约原因分类表

违约主体 违约案例数 违约原因 违约案例数

农户负主要责任 28 技术管理跟不上 9

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 21

收购方负主要责任

其中:加工企业

购销企业

个体经销商 35 公司经理不善 5

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

19

销售受阻

6

欺诈

3

双方共同违约 5 大豆供求(价格)变化大 3

自然原因 2

合计 68 合计 68

数据由黑龙江省统计年鉴及调查数据整理所得

2.3 质量认定标准不明确

目前政府尚未出台具体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准,大多是由企业与农户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或口头约定。在履行合约时,一旦订单约定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企业为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在收购时提出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等级方面未达到收购要求,从而压价收购或直接拒绝收购,农民承担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另一方面,农户认为自身的技术等各项种植措施没有失误,是因为企业提供的种子不合格或配套服务不到位,才导致生产出的农产品难以达到企业要求,这一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双方难以调和,严重影响了农业订单的兑现率。

3 解决黑龙江省订单农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政府应加强规范与监督力度

首先,政府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培训力度,提高农户的法律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政府应强化合同管理,印制统一的订单文本或要求签约双方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使订单合同真正成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从具体条款来讲,每一条款都必须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另外,严格订单农业操作规范。合同签订后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进行合同鉴定或请司法部门公证,以确认合同的公平、合理、合法,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强化订单合同的严肃性,对合同违约金规定最低限额,以提高大豆订单农业合同履约率。

最后,应建立健全农业合同调解和仲裁制度。对订单合同出现的纠纷,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职能,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促使订单的继续履行,及时遏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良现象,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3.2 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订单出现违约现象,主要问题是利益分配关系没有处理好,具体表现为价格机制。企业与农户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应采用灵活的价格机制。双方应依据市场运行规律,充分考虑价格弹性,把价格规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出现“价高者得”的现象,

另外,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可以通过吸纳农民入股、培育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组织等方式来解决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问题,让农户真正同市场接轨,企业与农户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例如,九三分局各农场的场长作为九三油脂集团的理事,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农场实行的农户入股,成立奶牛协会、大豆协会、小麦协会等等。

3.3 完善农产品收购验级制度

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是公正交易的前提,也是遏制市场欺诈、提高农民收益的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收购验级制度。应当由政府规定新标准或由企业联合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制定行业内部标准,对具体农产品的品种、等级、规格乃至计量单位等进行规定。例如,小麦、玉米以千克(公斤)或吨为计量单位,不准用箱、袋、包等作计量单位;对大豆按品种划分一定的等级,不同的等级规定不同的价格范围,并依照市场运行规律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余睿.订单农业的合约有效性研究[D].贵州大学,2008:15-16.

[2] 徐雪高,沈杰.订单农业履约困境的根源及发展方向——以黑龙江省某企业“期货+订单”为例[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45-49.

[3]?刘子剑.福建订单农业调查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0:35-36.

订单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订单农业;专业合作社;风险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9)-0058-04

订单农业,也称为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户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组织安排生产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把农业生产与加工销售企业联系起来,间接反映市场的需求,减少农业生产中的盲目性、无序性。2012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确定汉中开展“订单+金融”试点工作以来,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洋县烟草公司列入重点监测企业和汉中市“订单+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协调财政部门、保险部门、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各种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洋县模式”的基本情况

洋县烟草公司主要经营烟叶收购、烟草生产和销售。2013年和2014年,每年的订单农户约290余户,履约率_95%。洋县烟草公司充分发挥企业龙头带动作用,连续多年通过与辖内烟农签订收购合同,形成了稳定的“企业+农户”的订单生产销售模式。该模式主要包含订单企业、金融机构、订单农户三大主体。

(一)订单企业

在每年四月初,洋县烟草公司按照上级公司的配额并结合历年与烟农的合作情况,确定订单农户名单和其种植面积。收购合同签订以后,烟草公司将每一份合同的主要要素内容录入系统,以备上级单位跟踪、监测。在种植前期,公司把指定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必备要素全价卖给订单农户;在种植过程中全程提供无偿的信息和技术指导;在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内容收购烤烟。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规格进行结算,将烟叶收购款通过县邮政储蓄银行汇入订单农户的账户,并且全额返还前期烟农所支付的生产资料款项。

(二)金融机构

洋县邮储银行凭借烟农所签订的订单合同及三户联保情况对农户进行授信评级,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贷款。随之又与烟草企业签订关于烟叶结算款项代付协议,要求所有烟叶收购款项必须汇入订单农户在邮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以便金融机构按期能够扣收订单农户借款及本息。待烟草公司结算汇款之后,邮储银行再扣除贷款及本息,将剩余款项返还到烟农账户。整个过程中,资金始终是封闭运行管理。

(三)订单农户

烟农按照要求统一到县邮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前期凭借订单合同向县邮政储蓄银行取得贷款,用于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依据订单合同种植烟叶并制成烤烟;在收购期满由烟草公司统一验收。对于不履约的烟农,来年烟草公司不再与之合作。

二、洋县烟草订单农业贷款模式探析

(一)贷款对象

洋县种烟面积10亩以上的种烟大户和烟草专业合作社。

(二)参与主体

邮政储蓄银行洋县支行、订单农户与烟草公司下属磨桥烟站、城区烟站参与。烟草公司负责全程对烟叶生产提供技术帮助与支持,指导农户自建现代烤烟炉。邮储银行成立“订单+金融”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烟叶订单质押融资工作,主要审核贷款扶持对象的资格和烟叶订单合同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烟叶订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监督贷款使用范围,并通过与烟草公司协作配合,做好烟农贷款回收工作。

(三)授信管理及流程

第一,由烟农提出借款申请,并到县邮储银行填制专用的借款申请书。贷款农户必须具备以下贷款条件:①贷款农户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往期无未按时履约的情况发生;②贷款农户需按照要求在县邮储银行开设账户,用于贷款发放、还款付息;③贷款农户承诺同意将各种收购款和奖励资金用于优先归还烟叶融资贷款;④贷款农户与烟草公司已经签订了烟叶收购订单合同,并且合同的主要要素明确记录在烟草公司的系统中。

第二,邮储银行接到订单农户的借款申请后,开展如下环节工作:①对农户的征信情况进行查询;②与烟草公司联系,委托其登录系统查询订单合同的真伪性,并且了解烟农往期履约情况:③指派专人对订单农户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

第三,烟农需联合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成立3户联保小组,互相担保,形成利益共同体。如,2014年4月10日,洋县黄安镇烟农许某、李某、张某3户,欲向邮储银行洋县支行申请贷款。经过资信调查,许某、李某、张某3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担保,于次日顺利获取15万元贷款资金,并发放到位。

第四,县邮储银行对是否符合贷款申请额度2-3个工作日就给予明确答复。并在确保质押融资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目前执行的贷款期限均是一年,贷款利率是9.9%。

(四)风险控制与管理

1、贷款管理

订单合同范文第6篇

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以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收购或收购时给农户打白条。如前几年重庆市丰都县双路镇莲花办事处一经营户与农民签订种植收购中药材合同,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导致经营方悔约,不但收购时低于订单价格,而且还打白条,几年未兑现,给农户造成损失。

一些龙头企业为保证企业的良好效益,在收购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方面提出不和理的要求,压级压价收购,有意损害农民利益。

政府干预农产品的发展,层层下达种植指标,然后分解到户,而农产品收购期间对企业和农户均缺乏约束力,不但合同难以履行,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

企业与农户双方法制观念淡薄,彼此不守信用,产生信用危机,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民违约,产品不卖给与之签订合同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农户又希望企业按保护价收购。

订单合同范文第7篇

(上海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

(Shanghai Xietong Technology Co.,Ltd.,Shanghai 200063,China)

摘要: 生产型科研单位逐渐从过去的科研为主生产为辅走向了规模化生产,但是由于这类单位的生产运营模式有别于传统企业,普通的商用生产管理软件不太适合。本文通过对这类单位的生产计划管理流程和特点的研究,提出了一种适合这类单位生产计划管理特点的解决方案。

Abstract: The production-oriented research unit has ente

作者简介:马歆辉(1974-),男,上海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软件。

1 问题提出

生产计划管理系统是生产计划部门的核心工具,也是一个单位生产管理的信息载体。它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结合生产能力、质量要求,指导生产,最终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同时也对整个销售、生产的各个环节提供信息支撑。

生产型科研单位随着产品种类增加,生产规模扩大,其产量接近甚至超过了很多普通的生产型企业,但和生产型企业相比,又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比如:客户订单的形式多样性、灵活性;对特殊客户的需求可以边研发边生产、先研发生产后签合同;科研单位自身的研发和生产流程以及财务制度等方面也有别于一般企业;另外,很多科研单位还承担了一些具有保密性的科研生产。因此,这些特殊的情况,使得普通的商用生产管理软件不太适合,有必要根据生产型科研单位的自身特点量身定做一套生产计划管理的解决方案。

2 生产计划管理流程和特点

2.1 管理流程

生产计划部门的主要工作是从市场部获取订单,拟制、下达生产计划,然后经过采购、制造、检验、档案等各部门的相关流程,直至产品入库、发货的一个闭环过程。生产计划部门和相关的领导能够监控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图1。

2.2 主要业务需求

①订单管理。

与一般企业不同,生产型科研单位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外,还存在着其它一些形式的准合同。比如,一些研发项目,应客户的要求,在整机尚未定型,但是主要功能部件已满足客户需求时,就开始先行生产,以缩短供货周期,此时产品的最终价格尚未确定,供需双方会先行草签协议作为订单;对于一些固定客户有稳定需求量的产品,会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在尚未获得客户合同的情况下,以内部预投的形式,在生产淡季先行组织生产。

这些准合同将会在生产开始后转化为合同,但是可能一个准合同会拆分为多个合同,也可能多个准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且签署时间也会不同。但是不管是直接签署合同,还是后补合同,在生产计划管理系统中不仅要根据最初的订单安排生产,也要对这些订单的变更过程能够跟踪。

②工作令号关联。

财务令号是单位内财务结算的需要。它将同一客户的几个合同归为一个项目,并给予一个工作令号,主要是便于诸如在客户现场服务发生的包括差旅、招待及其它费用,财务上能有同一个令号打入,便于结算。因此,需要建立财务工作令号和合同间的关联关系,并通知财务部门。

③生产批分配。

在生产计划管理部门拟制生产计划的时候,考虑到生产的效率和效益,会将不同合同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归并,在满付时间的前提下,达到一定的量级后,再行组织生产。因此,需要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分解,将同种型号的产品合并,按照合理批量数,组成一个生产批。

④信息交互和过程监控。

目前很多生产型科研单位的生产计划管理,使用的还是办公自动化、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多个独立的系统进行报表级别的交换,这样的信息交互实时性比较差,一些还在流程中的信息由于处于各自系统的中,生产计划部门无法全面准确的掌握生产的开展情况,往往需要通过电话联系或者当面沟通,耗时耗力,不利于管理。

在生产阶段流程涉及到计划、档案、物资采购、制造、检验、仓库等部门的审核确认,生产计划管理部门需要实时了解每个计划在流程各个环节中当前的执行状态,并且管理产品的入库、出库,跟踪订单的完成情况。

3 解决方案

3.1 系统逻辑结构

系统从逻辑框架上分为人机交互、业务处理、对外接口三个部分。其中人机交互提供了操作者的界面;业务处理是负责后台的业务逻辑处理,与前台和数据库进行信息交互;对外接口负责与外部系统进行数据交互,起到外部系统与本系统的隔离。如图2。

3.2 系统主要功能

3.2.1台帐管理

台账管理模块,建立起生产计划管理系统的各项基础档案,是整个系统运行的基础。

①项目台账。建立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的接口。当财务部门有工作令号的增删改时,由财务管理系统发起信息同步指令,生产计划管理系统在接收到指令后,对系统内的项目台账信息进行同步。

②产品种类台账。由生产计划部门编制各种产品目录,建立产品种类台账,在生产计划管理中每个产品的种类都来自于产品种类台账,每个种类都有唯一的编码;同时,产品种类台账中的信息,诸如产品种类的唯一编码,合同管理系统,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办公系统,也可以通过接口获取,使得这些编码能够在整个单位的各个系统中统一使用,保持唯一性,便于信息流转。

3.2.2 需求接收

需求接收模块,是生产计划管理系统的输入,通过系统和外部系统的接口,获取订单的信息,维护订单的合同转化,并建立与财务的联系。解决业务需求中对订单管理、工作令号关联的要求。

①订单接收。订单接收,是使订单内容电子化。对于合同订单,通过与合同管理系统的接口,定期导入合同信息,对于准合同订单,由分管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导入相应的订单信息,从而确定订单的产品种类、数量、交货时间等信息,作为生产计划管理的输入。

这些接收来的订单,无论今后是否会转化为合同,如何转化,都给予统一的编号,作为订单跟踪的源头。

②合同转化。当发生准合同转化为合同时,配置准合同与合同的转化,建立起准合同与合同之间的对应关系,实现订单变化的跟踪。

当最初的准合同被拆分、合并为一份新的合同后,可以通过关联关系,追溯到最初的订单源头。

③财务关联。建立订单和财务工作令号间的联系,财务系统可通过接口,获取订单与工作令号之间的关联关系,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财务管理的信息来源。

④基本信息清单。

3.2.3 计划制定

计划制定模块,根据已经获得的制定计划的各项要素,编制出具体的生产计划。解决生产批分配的需求。

①计划拟制。生产计划的拟制,是把市场部门的订单转化为生产部门的生产批次。根据订单的内容、数量、交货日期进行分解,再结合产品台账将每个产品的生产特性(元器件组成、元器件库存、元器件采购周期等信息),将一定交货时间内的同种型号产品进行智能合并,并可通过人工进行调整,组成一个生产批,给出生产令号及该批的产品数量和完成日期等相关属性,建立生产计划台账。

②产品对象生成。对生产批次中的每个产品在系统中生成一个跟踪对象,每个对象对应一个真实的产品,给予一个唯一的编号,这个对象包含了其对应的生产批次信息、对应订单信息,用以明确这些产品在生产活动中的隶属关系;同时,每个对象还有各自的状态信息(包含了在整个生产周期内各个环节的状态),表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每个阶段的情况,这些状态在生产过程监控中,由各流程的授权用户进行状态的修改,一直跟踪产品到出库为止,并永久保留。

3.2.4 生产阶段信息跟踪

生产阶段生产批的流程涉及到计划、档案、物资采购、制造、检验、仓库等部门,当生产批次到达某个部门,该部门的管理人员将对该环节的要素进行审核,通过后,对这个生产批或者生产批中的某个产品进行状态标识,比如,档案部门需要审核生产批的所有图纸是否齐备,在齐备的情况下,该生产批的状态将标识为图纸齐备,这个生产批才能进入下一生产阶段;又如,在检验部门,质量人员对生产批中的产品进行测试,通过测试的产品,将被标识为合格,这些产品可以进入下一生产环节,而未通过测试的产品,将被标识为测试未通过,同时整个生产批的状态也被标识为测试未通过,生产部门通过系统发现这个状况后,将对未通过测试的产品进行返工,直至全部合格后,该生产批的状态才会被标识为合格,这个生产批才会被允许进入下一生产流程。生产批和生产批中的具体产品,都可以被计划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实时跟踪当前的状态。

4 实施效果

作为本解决方案的落地应用,在某研究所二级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试运行。该部门原来采用的生产计划管理模式,基本是依靠单位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生产计划管理文档的流转,实时性较差,同时由于工作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造成差错较多。

在系统投入试运行后,经过使用初期的磨合,工作效率有明显的提高。可以通过以下的几个统计数据来展现。

①外部系统档案信息录入准确率,达到了100%。由于订单、财务等重要信息的导入,采用了与外部系统的接口传输方式,杜绝了原来人工输入的差错。②生产计划拟制的时间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到了1个工作日。之前的生产计划中生产批次的确定是依靠管理调度人员凭经验,通过人工方式确定的,由于涉及到的因素众多,非常的耗时耗力,在改为智能分配生产批后,这个工作由计算机辅助完成,管理人员只需要审核最终的结果,做一些微调即可。③生产各环节的跟踪实现了实时化,流程各个节点之间的流转由之前工作日的数量级缩短到毫秒级。在环节上的任何管理人员都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查看到每个生产批、每个产品的状态。

5 结束语

本文所谈及的生产计划管理的解决方案通过建立与外部系统的接口,无缝接入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并在系统内部通过合同转化、财务关联等功能,解决了生产型科研单位的订单的形式多样性、灵活性,财务制度特殊性带来的问题。并针对来自一线生产计划管理和运行人员的需求,通过生产批智能分配,生产批和产品的状态跟踪等方法,制定出一套符合生产型科研单位这个比较特殊群体的生产计划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张涛,邵志芳,吴继兰.企业资源计划(erp)原理与实践[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订单合同范文第8篇

关键词:订单农业;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11)-0067-03

2012年初,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开展“订单+金融”试点工作安排,商洛市中心支行细化措施、强化协作、倾力推进,选取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茂牧业”)重点跟踪,实现了企业为订单养殖户进行担保,信用社以订单作为抵押品为养殖户发放贷款的金融创新。

一、“订单+金融”试点的主要做法

(一)订单企业运作情况

重点跟踪的订单农业企业――华茂牧业成立于2000年,是西北地区屈指可数集肉鸡养殖、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龙头企业,其注册的“商凤”牌无公害肉鸡已通过Qs认证,在全国建成36个销售网点,鲜肉产品占陕西省85%的市场份额。

华茂牧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与农户签订肉鸡养殖合同,负责为养殖户提供生态仔鸡、养鸡设备、饲料、防疫药品,并按合同规定价格(此价格最低可保证养殖农户每鸡纯利1元)进行收购,并进行加工和销售,同时负责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服务。养殖户需建立标准化养殖大棚,并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科学的饲养,在合同规定时间交鸡。至2012年9月底,华茂牧业已成功发展养殖基地60余个、签订订单养殖合同446户、建设标准养殖大棚492个,产值5.6亿元/年。

(二)“订单+金融”试点中的金融创新

1、规范订单合同,强化法律保障。在指导华茂牧业与养殖农户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聘请市法院专家对订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等进行了专业审核和修订完善,规范了订单合同,规避了法律纠纷,使其既能作为抵押品,又能遏制违约率。依据该订单合同,华茂牧业能够通过控制养殖户的仔鸡、饲料、防疫药品、技术培训等,防止养殖户将肉鸡私自外卖。养殖户能够通过对鸡苗、饲料、防疫药品等赊销,防止华茂牧业到期不予回购。此外,由养殖农户出资建棚也进一步提高了其养殖精细度和责任心。

2、制定管理办法,细化支持措施。指导丹凤联社和农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订单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订单农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订单农业贷款操作流程》、《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等。与此同时,追加了对丹凤联社的支农再贷款额度,以央行资金介入来激发和调动其农贷投放积极性,助推“订单+金融”模式发展,并明确要求农信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或适度上浮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0%的订单抵押贷款优惠政策。

3、创新贷款方式,增加有效供给。一是设计研发订单农户小额循环贷款。将订单农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集中评定,一次登记,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不仅简化了贷款手续,而且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二是设计研发农业订单保证贷款。即:只要养殖农户与华茂牧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契约,双方合同关系明确,能够保证订单履约,农户即可凭借订单合同直接申请贷款,由农信社依据其养殖规模和信用程度,按照订单合同标的的80%发放贷款。三是适时推出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即:对贷款数额大、风险不确定的养殖户,由华茂牧业与农信社签订“订单农业贷款承诺书”,承诺借款人不能履约还款,华茂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扣款归还贷款,同时华茂还要为农信社提供订单抵押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等。

4、财政扶持,推动订单业务发展。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促成该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丹凤县扶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凡订单农户新建大棚,县财政每棚给予无息借款2万元供使用一年,并按8.316%比例为每户最高贴息贷款8万元共使用2年(养殖大户最高20万元)。

5、保险跟进,分散农户养殖风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将订单农业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切实防范订单农业和订单农业贷款风险,以人保财险为保险保障主体,以5万元为限对所有肉鸡大棚进行保险,每棚保费500元,养殖户负担100元、华茂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至2012年9月末,华茂旗下492个大棚全部投保,投保率为100%。保险业的积极跟进,有效降低了养殖农户、龙头企业和涉农机构的经营风险,有力助推了“订单+金融”试点工作的展业速度。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机制,目前已根据养殖户诉求,正在与人保财险一道就将“保险到棚”拓展至“保险到鸡”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

二、取得的成效

(一)“订单+金融”模式,激发了涉农机构放贷热情

“订单+金融”模式的实施,促成华茂牧业与养殖农户间建立了相互制约机制,让订单成为了融资有效抵押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华茂牧业的介入担保,为涉农机构订单贷款提供了“双重保险”,极大激发了涉农机构的贷款投放积极性,有效破解了农村地区的融资瓶颈。体现为:一是解决了养殖农户渴望致富与资金不足的矛盾。二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给予了农民更大的生产经营选择权,解决了农民资金有限性与愿望多样性的矛盾。三是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了广泛的信贷载体,提高了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2012年9月末,丹凤联社已累计投放订单抵押贷款288笔1760万元,扶持养殖户240户,占订单养殖总户数的53.8%;向华茂牧业发放贷款2笔计1500万元。

(二)“订单+金融”模式,带动了百姓致富

其“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实现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市场经济的有效衔接,促成了“小生产大经营”格局的快速形成,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按华茂牧业保证养殖农户每鸡纯利1元、农户每棚养鸡1万只、50天出栏计算,单棚年可循环4-5次,收入4-5万元。在我们随机抽查的10户养殖户中,最高年收入10万元、最低2.5万元,平均5.1万元,80%的养殖户认为其养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90%-100%。

(三)“订单+金融”模式,助推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商洛模式”显示,依托龙头企业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带动,按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价格,形成生产、加工、销售、防疫于一体的经济组织,改变了分散经营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增强了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也解决了龙头企业因土地、人力等制约而出现的产能不足现象,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华茂牧业生态鸡养殖户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按目前发展情况计算,华茂生态鸡养殖户建养鸡大棚所需资金成本3936万元,每年所需养鸡成本大概为19680万元,而至2012年9月末,丹凤县农信社仅发放生态鸡订单抵押贷款1760万元,还不到养殖户所需资金成本的10%,金融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商洛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

据调查,全市共有省、市级龙头企业71家,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43家,均不同程度地与农户有产销约定。但是,由于半数以上企业与生产基地、农户没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和契约,大多只是口头约定,“订单+金融”运作成效明显的“商洛模式”仅在华茂牧业开展,并没有在全辖得到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订单+金融”运作的“商洛模式”需在全辖大力推广。

(三)保险介入程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方面,受自然灾害影响,目前丹凤县人保财险公司对养鸡大棚的保险处于亏损状态,其它保险公司介入的积极不高。另一方面,传染性疾病是养殖业的最大威胁,养殖户对保险介入的需求很强,但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过高,未能达成保险协议,保险公司拟收取保费0.23元/只鸡,养殖户每只鸡的利润也仅有1元钱,养殖户愿意交纳0.05元/只鸡,差距较大。因此,目前为止人保财险仅对养殖大棚提供保险,而没有对每只鸡提供保险,保险介入深度不够,影响了订单农业的发展壮大。

四、对策建议

(一)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在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中的衔接配合,强化政府推动在订单抵押贷款长效机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并足额兑现。二是全面开展信用评级,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农业订单、贷款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订单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贷款投放模式,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统一订单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全面开展农户贷款授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倾力将订单农业在商洛做大做强。

(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带动辖内订单农业加快发展

一是认真总结“订单+金融”模式在华茂牧业试点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订单农业”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涉农企业和农户认识到“订单+金融”模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商洛订单农业加快发展;二是进一步调查摸底辖内各类订单农业发展现状,选择发展较为成熟的涉农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订单+金融”试点模式。在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引导农发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机制优势,积极介入,创新信贷支持模式,真正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格局,拓宽订单农业融资渠道。

(三)创新机制,深度介入,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订单农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保险到鸡”的尽快实施,切实防范订单农业和订单抵押贷款风险。二是结合农村实际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做法,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对生态鸡等风险较大的农产品,建立以财政手段为主,税收、金融、再保险等手段为辅,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相辅相成的保险体系,防范风险,保障银行订单抵押贷款安全。三是引导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可把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建立政府担保基金,服务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推动农村担保机制建设,提高农户的贷款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丁斌,何平.对旬阳县“订单农业+信贷”运作模式的调查[J].西部金融,2009,(12):72-73。

[2]丁竹君.金融视角下我国订单农业的发展[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20-123。

[3]马九杰等.基于订单农业发展的农业价值链金融创新策略与案例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