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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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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范文第1篇

答:一、书面申请

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方便被申请人行使答辩的权利,有利于仲裁活动的进行。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留一份为正本,送达被申请人的各份为副本。

二、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是重要的仲裁文书,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申请人提起仲裁的根据,申请人为争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并在仲裁中争取有利法律后果,应当认真书写仲裁申请。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申请书应当按申请人、被申请人分别列明以上情况。申请人由法定人代为仲裁的,或者申请人委托律师或他人代为仲裁的,还应说明法定人或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人是律师的,只要写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而不需写明律师的基本情况。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助于仲裁委员会审核、认定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便于仲裁委员会与当事人进行联络。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程序达到的目的,是仲裁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仲裁申请书中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因此应当写明申请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被申请人提出的具体实体权利请求,即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什么义务,以及通过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仲裁请求应力求明确具体,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记明仲裁请求的同时,应当记明提出仲裁请求的客观基础,以充分的事实、理由来支持仲裁请求,这样才能使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其提起仲裁的事实依据和具体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依法审理和裁决。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之间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请求的依据和理由等等。这部分内容作为仲裁申请书的核心内容,所述事实理由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概括。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有事实根据,而申请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在仲裁中,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根据的事实是否存在,应当有证据加以证明,如书证、物证等。申请人在提出证据的同时,应当提供证据的来源,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实。如提供的是证人的,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或工作单位,以便于仲裁委员会及时核实和调查这些证据,确定能否作为定案的证据,从而及时、公正的裁决。可以另写一份证据清单附后。 一份完整的仲裁申请书除上述内容以外,还要写明选定的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申请仲裁的时间,并在右下方写明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全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书面申请书范文第2篇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书面申请书范文第3篇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书面申请书范文第4篇

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休学申请书怎么写你知道吗?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休学申请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校学生休学申请书最新模板1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本人系高三年级八班学生。由于前两年就严重失眠,心理严重不适,但我坚持了学习;本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好转。可是到了高三后,情况愈加严重。前段时间在父母的陪同下,我去了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抑郁焦虑症、神经衰弱和精神分裂症状。现在身体越来越虚弱,头痛,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

根据医生的建议,我必须立即接受住院治疗和休养。现向校方提出休学申请,请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高校学生休学申请书最新模板2尊敬的各位老师及校领导:

本人是外语系日语专业2班学生_,现申请休学,为期一年(20_年9月—20_年9月),希望学校予以批准。

不知何时开始,会忘记自己做一件事的理由,会回想不起昨日的自己,也不知道日复一日的我,在做些什么。回想至今为止的大学生活,有收获,也有一些不甘。收获了善良简单的朋友们,还有随和可亲的同学们,以及学习日语带给我的充实感,还开始学习了我所喜欢的跳舞。不甘是由于我的迷茫,是由于我所不喜的大学生活,我不喜的并非大学本身,而是由于时代赋予他的另一种风貌与意义。然而,另一种意义上,大学也是自己的,如何度过大学生活也取决于每个人自己。我不希望没有目标,并且没有认清自己,就茫茫然然的度过这宝贵的四年,这样对我的青春来说也算是一种损失。

休学的一年里,我会找一份与日语相关的工作,继续学习日语。我对所能找到的工作抱的期望值并不高,也并不认为出社会工作会有多顺利。在休学的一年中,我希望能和在校的同学们一起考N2或是N1,实现自我独立,并且能为家里尽自己的力量。回学校之后,也能更加有目的的学习,或者还能做些翻译兼职。未曾想过考研的我,竟然也萌生了跨专业考心理学研究生的念头,虽然只是一刹那的想法,也让我自己惊讶不已。我也明白了,活着要不断的学习,学校就是一片很好的土壤,能为我们营造最好的环境。

我决定休学,并不是不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而正是因为我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可能有人会影响你的人生,但他们无法对你的生命负责,也没有人会对你的生命负责。休学是我认认真真,反反复复考虑所得出的决定。很多时候,我们永远都不知道自己所做的`决定是对是错,或许根本就没有对或错。只能在认真且客观地思考之后,做出心中的选择,这样也就不会后悔了罢。

上天赋予了我们思考的能力,就让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肉体上的需求活着,而要在心灵体验上感受到真正的满足。我有自己想过的生活,我也想为之努力,我也会为之努力的。

家长联系电话: 家长签名:

学生联系电话: 学生签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高校学生休学申请书最新模板3尊敬的领导:

我是高_X届X年级X班的_X,我患有__,(接下来叙述自己的治疗经历,曾经在哪些医院做过哪些检查,在哪些医院接受过哪些治疗)。而今(高考在即或中考在即或毕业在即),学习压力倍增倍涨,奈何顽疾缠身,致使学业难以为继,特此申请休学一年,待一年后重返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高校学生休学申请书最新模板4尊敬的老师:

你好!我叫_x,是本校_系_x班学生。

因最近情绪烦躁,颓废,不能静下心在校继续学习。在自己的学习中,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迷茫,想到外面体验一下生活。故向学校申请休学一段时间,希望能获你的批准。

以前,从知道考虑自己前途的时候,我选择了上学。然而在日新月异的变革中,在校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是每个在校学子的一块心病。我想的很多、很久,感觉自己的命运由自己把握,真想出学校大门改变自己一下,即使改变后仍没结果,我则问心无愧!

谢谢学校这一年的培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高校学生休学申请书最新模板5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镇小学五年级学生_x的家长,感谢学校多年来对我儿子的教育。现因我家庭和学生本人的原因,经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多次耐心协助教育仍无法解决,本学期的确无法到校上课,

故向学校上级领导提出休学申请(休学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在休学期间我会严加管教万一发生意外造成不良后果,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书面申请书范文第5篇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申请人到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2)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3)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原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5.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另外申请人还应注意,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书面申请书范文第6篇

    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二)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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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申请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应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办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司法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组织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组织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颁发资格证、执业证、许可证手续,司法行政机关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审批、审核、公告、登记的有关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不予上报申办材料、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注册执业证,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注册执业证期满六个月仍不予注册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资格考试,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六)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变更或者维持公证机构关于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

(八)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留场就业决定或根据授权作出的延长劳动教养期限的决定不服的;

(九)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不服的;

(十)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除外),可以一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执行刑罚的行为;

(二)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三)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四)资格考试成绩评判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第三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管辖

第八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对监狱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

对司法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司法部管辖。申请人对司法部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第九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诉;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但应说明理由。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回避,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申请人签字。

第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规定受理范围的,应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法定受理条件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后,应将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10日内提交行政复议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任何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转交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内容如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齐申请内容。行政复议受理时间从收到申请人补齐申请书内容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对于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依照以下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登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及申请人的情况;

(二)不予受理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5日内填写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审批表,拟制不予受理决定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申请人发出;

(三)应当受理的,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填写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立案审批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人认为司法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查后可以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受理,其中申请人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司法行政法律、法规、本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或者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为确有正当理由,申请人仍然不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法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书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四)对行政复议申请的答复意见和本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请求。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不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申请审查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区别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机关文件送达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填写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拟制复议决定意见,在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后,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公布、委托方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财物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物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有以下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一)因不可抗力延误相关文书抵达的;

(二)有重大疑难情况的;

(三)需要与其他机关相协调的;

(四)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

(五)其他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延长复议期限的。

第六章行政应诉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接到人民法院转送的行政状副本5日内,应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制订行政应诉方案,确定出庭应诉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指派本单位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法制工作机构的应诉工作。

第二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后,应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上诉的,提出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

第二十八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是否申诉的意见。决定申诉的,提出申诉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第二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担任行政诉讼人出庭应诉。

第三十条对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应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送达后5日内,将判决书或者裁决书的复印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含行政诉讼)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经费预算。行政复议活动经费应当用于:

(一)办案经费;

(二)执法情况检查;

书面申请书范文第8篇

1、分支机构内部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是否按照要求填写“一般内部账户开立、变更申请书”并上报计划财务部审批;专用内部账户开立、变更、销户是否按要求填写“专用内部账户开立、变更申请书”上报计划财务部,由省联社进行最终审批。

2、分支机构开立的内部账户是否用于核算客户资金。

3、分支机构内部账户资金支付时,是否填写“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账有权人审批表”,其他应收款“费用挂账(核心)”科目单笔垫付资金支出金额壹万元(含)以下的,是否由坐班主任审核,支行行长审批;单笔垫付资金支出金额壹万元以上的,是否提交书面申请至本行计划财务部履行审查、分管财务行长审批;月底“费用挂账(核心)”科目是否结平无余额。

4、核心业务系统其他应付款科目账务处理资金支出时,单笔资金支出金额伍万元(含)以下的,是否由本机构会计主管审核,支行行长或者授权的负责人审批;单笔资金支出金额伍万元以上的,是否提交坐班主任审核,支行行长审批。

5、是否通过柜面内部账手工记账交易发起多借多贷业务。

6、分支机构检查过渡性质的内部账户日终余额是否为零。资金过渡户(20110301)”科目下的账户日终有无余额,因为失败导致的余额(因委托单位的原因且有书面说明的除外)是否超过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失败有无说明;待转存款过渡户(20110302)”科目下的账户日终有无余额。

7、分支机构应收账款挂账是否设置挂账到期日期,应收账款挂账期限是否超过2年;应付账款挂账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8、一年后经济事项未完结的原则上是否划转总部计划财务部应付账款挂账;不能及时清理的,是否提交书面说明至计划财务部审核同意。

9、内部账户款项的来源与运用是否合规。

10、分支机构非正常付款是否经有权人员审批,是否存在内部账户资金支付超过壹仟元整采用现金方式。

11、内部账户付款凭证后面是否附相关附件,如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书、银行汇票底卡、银行本票底卡、税票、利息清单等。

12、分支机构是否违规为内部账户计息。

13、分支机构内部账户余额为零且超过一年未使用的,是否办理销户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