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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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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国际结算协议(下称“本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和企业客户就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本协议为《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受理乙方在网上提交的信用证、汇出汇款申请,以及乙方与甲方之间的通知与回复邮件,保证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安全地送到乙方指定的国际业务受理点。

2.乙方是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签约客户,并遵守与甲方签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要求向网上企业客户服务系统提交国际业务申请,并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如乙方发现发往甲方的申请书有错误,应在发现错误后立即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应与发出申请书的方式相同。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若尚未将乙方的申请及邮件送到国际业务受理点或虽送到受理点但所申请业务尚未进行,则甲方将遵照乙方的通知办理;若所申请业务已经进行完毕,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将此等情形立即通知乙方。

5.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国际结算服务,应提前2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关闭乙方的网上国际结算功能。

三、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本协议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2篇

SMEIF记者/钮海津 郭冰峰

维坊银行 产品口号:“服务小微企业”

1、产品名称:小微业务

1)服务业务对象:

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对象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产品特点:

品种丰富,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审批快捷。

3)业务品种:

根据小微客户特点和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该行小微客户主要的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贷证明、非融资性保函、承兑汇票贴现、集合、拆分、国内保理、自助贷款、金鼎俱乐部会员个人授信、存贷通、农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民房产抵押贷款、农民土地出租收益权质押贷款、蔬菜(花卉)大棚抵押贷款、规模养殖场区与土地流转收益权抵押贷款、小企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等,并随客户需求及业务发展状况不断丰富业务品种。

4)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从事特殊行业的须由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2)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产权关系清晰;生产经营正常;

(4)在该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该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财务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适度,其中:生产型企业一般不超过60%、商业服务业一般不超过65%、外贸出口型企业一般不超过70%,对外担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50%。

(6)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和欠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股东和管理人员信誉良好、品行端正。

(7)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申请授信小企业须按照《潍坊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评分表》要求进行评分,且达到70分(含)以上。

5)借款人条件:

(1)当地有固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合法经营的材料;

(3)有充足的还贷来源和良好的还款意愿,能按期还本付息;

(4)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品行端正,经营合法;

(6)在该行开立结算账户;

(7)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正常有效的贷款卡(人民银行不做要求的除外);

6)其他条件:

“金鼎之约”个人授信业务贷款对象为有资金需求并向该行提出借款申请的金鼎俱乐部会员,是该行为金鼎俱乐部会员量身定做的一项VIP专项服务,金鼎俱乐部会员申请授信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借款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需授信额度、期限、本人签字;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职业和收入证明(属个体、私营业户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由贷款行核定其收入情况并出具书面材料)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4)会员所在单位的相关资料;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资料。

7)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包括金额、期限、用途;

(2)潍坊银行受理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

(3)审批同意后,办理抵、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2、产品名称:流动资金贷款

1)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

2)产品种类: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3年(含)的流动资金贷款。

3)产品特点:

期限短,周转快,成本低,是借款人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

4)适用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贷款通则》规定要求和本行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5)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本行的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6)客户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列明企业概况,申请借款额度、期限、用途,还款来源,担保等;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贷款卡/证;

(3)公司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4)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主要负责人(含财务负责人)的简历;

(6)同意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书、董事会签字样本;

(7)经审计的近三年和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或新建企业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8)存款账户设立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余额、结算业务及结算量等;

(9)主要负债和或有负债状况和说明。

(10)借款人以往的银行信用评级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11)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保证承诺函、背景资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抵(质)押物清单、价值评估文件和权属证明,保险文件或同意保险过户的承诺函;

(12)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7)业务流程:

(1)借款人提出申请,包括金额、期限、用途;

(2)潍坊银行受理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查;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第三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单位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资金,包括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单位留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后不改变采购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和资金数额较大的分散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

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在批复给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明确。在年初部门预算尚未批复前,需支付的项目,市财政局将依据有关原则专项处理。

第六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业务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银行,必须是经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认证具有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资格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并通过招标形式确定。

第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按规定在中标银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下统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包括集中采购机构)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九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及纳入专户管理的各类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纳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各类资金,各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资金汇集到“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财政直接拨付方式的具体管理程序

(一)支付申请。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当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并附上《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提交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采购文件主要包括:市财政局批复的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的自筹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采购的发货票、供应商银行账户及市财政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审核后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采购单位已支付应分担资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供应商银行账户等资料送交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三)支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及其他采购文件,审核无误后,结合单位的月(季)度用款计划,采购单位将自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按财政直接支付的程序,开具支付令,通知银行按应负担的数额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把资金拨付给供应商。

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应当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支付指令拨付预算资金。

银行必须依据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支付指令及时足额拨付政府采购资金。

第十三条对于采购合同履约时间较长或者采购资金量较大,需要分期分批支付的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制定资金分期划拨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按规定的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导致采购资金增加时,需增加的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负担比例补足。其中属于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的项目,应当将增加的资金划入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增加的采购资金超出预算的,采购单位应按预算管理审批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预算。没有追加预算的,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不予拨款。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应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处理。属于预算资金的,划回市级国库,用于平衡预算;属于预算外资金的,划回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年末终了前5天内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属于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按原渠道分别将资金划回同级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属于合同尾款和需结转的资金,办理有关结转下年使用指标手续。

第十六条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当年发生的利息收入,作为市级收入,年终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全额缴入市级国库。

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和采购单位要根据银行开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按《*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见附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必须在月终后3天内(节假日顺延)向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管理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资金活动情况报表,并将实际拨付的财政性资金列报支出。

第十九条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与银行、采购单位、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加强日常账务核对,保证各方账目记录准确、相符。

第二十条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拨付。

第二十一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及时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不得拖延滞留或转移资金。凡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同级国库部门将取消该银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资格,同时,由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银行和当事人的责任。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4篇

主席:周小川

行长:戴相龙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第三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第四条、合格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依法对合格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

(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前条所指的资产规模等条件是:

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资产规模等条件。

第八条、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

(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

(六)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外汇登记证的,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为引入中长期投资,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封闭式中国基金或在其他市场有良好投资记录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的管理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托管、登记和结算

第十二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二)实收资本不少于八十亿元人民币;

(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六)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

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

第十三条、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

第十四条、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取得托管人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三)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

(四)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

(二)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三)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

(四)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

(五)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

(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七)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年;

(八)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的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

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分别设置账户,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帐管理。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托管人。

第十七条、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托管人在代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持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及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等有效文件,并在开立证券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托管人负责合格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并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第四章、投资运作

第十八条、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

(一)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除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外的股票;

(二)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

(三)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十九条、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

第二十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单个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二)所有合格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比例。

第二十一条、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保存合格投资者的成交记录、交易活动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年。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格投资者经国家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托管人应当在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结汇资金(外汇资金来源于境外,且累计结汇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额度)、卖出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买入证券支付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境内托管费和管理费、购汇资金(用于汇出本金及收益)。

人民币特殊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者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合格投资者应当自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三个月内汇入本金,全额结汇后直接转入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的本金应当是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可兑换货币,金额以批准额度为限。

合格投资者自取得外汇登记证起三个月内未足额汇入本金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为批准额度;已批准额度和已实际汇入金额的差额,在经批准取得新的投资额度前不得汇入。

第二十六条、合格投资者为封闭式中国基金管理机构的,汇入本金满三年后,可委托托管人持规定的文件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分期、分批购汇汇出本金。每次汇出本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相邻两次汇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其他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满一年后,可以委托托管人持规定的文件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分期、分批购汇汇出本金。每次汇出本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相邻两次汇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

上述汇款的境外收款人应为合格投资者本人。

第二十七条、投资额度的本金汇入不满一年但超过三个月的合格投资者,在提交转让申请书和转让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批准后,可以将投资额度转让给其他合格投资者或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申请人。

受让方在获得国家外汇局额度批准和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受让资产值低于外汇局批准额度的,可以按差额汇入本金。

第二十八条、合格投资者汇出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如需重新汇入本金,应当重新申请投资额度。

第二十九条、合格投资者需购汇汇出上一会计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已实现税后收益,应当委托托管人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持下列文件向国家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汇出申请书;

(二)收益实现年度财务报表;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收益分配决议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

(五)纳税证明;

(六)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汇款的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本人。

第三十条、国家外汇局可以根据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需要,对合格投资者汇出本金及已实现收益的期限予以调整。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应当对合格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外汇登记证进行年检。

第三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合格投资者境内投资活动提供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或者对原有业务规则进行修订,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一)变更托管人;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三)其控股股东变更;

(四)调整注册资本;

(五)涉及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六)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一)变更机构名称;

(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

(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分别交还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一)本金已全部汇出;

(二)已转让投资额度;

(三)法人机构拟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四)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未通过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年检的,自动失效,合格投资者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分别交还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

第三十七条、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按照各自的职权予以警告、罚款;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区级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单位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人民团体、区派、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由区财政全额拨经费的局级事业单位。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资金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财政拨款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入。各单位的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经费及特费、专用基金暂不纳入集中结算。

二、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设立*区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对区级机关资金的收付、结算和电子网络管理。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基本运作方式为: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会计网络核算,信息实时反映。

(一)银行单一账户。就是指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工会、学〈协〉会、食堂、党团经费账户除外;运作初期暂保留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资金及特费、专用基金账户),由单位根据银行账户注销有关规定,在纳入核算中心办理结算的一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其存款余额全部转入核算中心;对其所属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银行账户暂时保留;对个别下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的主管部门,经财政部门审定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转拨账户,此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中心资金的划入和对下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由核算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为便于核算中心数据传输、分户结算,核算中心为单位设立识别编码。

(二)资金集中收付。收入方面: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种已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直接解缴区国库或通过财政专户解缴区国库,取得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直接缴存区财政专户;各单位按规定上缴上一级或补助下一级的款项,由区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逐级划解直达上一级或下一级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均须缴入核算中心账户。支出方面:对改革单位已列入改革范围的所有资金拨款,必须拨到核算中心账户结算支付。为加强单位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须建立单位财务审批、资金领报专人负责制。单位应指定财务审批人和经办人,并要求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财务审批等人签名、盖章的印鉴卡报送核算中心备案(格式见附表一)。单位的有关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以及经费的拨入、付出、往来代收代付等,均由单位指定的财务经办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核算中心办理。

(三)会计网络核算。核算中心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总账套,分账套通过网络连结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包括凭证编制、账薄登记、报表编制等),通过电子网络自动传输到核算中心。

(四)信息实时反映。通过信息网络实现机关及局级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信息实时、同步反映。通过点击单位账套,可实时查询资金使用流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及时准确反映单位会计核算过程。

核算中心资金结算采取柜台式服务,通过核算中心开展对外受理结报,并由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在财政服务大厅设立专柜,现金、转账、汇兑、托收、托付等出纳业务。

三、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具体业务操作办法

(一)财政经费申领程序

1、月度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每月下旬,财政有关科按正常经费预算的十二分之一提出下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包含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转拨经费),经审核签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年初预算指标未下达前,参照上年指标进行管理),预算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

2、临时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临时用款需另行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向财政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3、一次性项目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填写《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4、办案经费申领:由单位填写《执法、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5、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主管预算单位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后,其下属单位的经费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转拨。月度经费由主管预算单位在每月末提出下月下属单位的拨款申请,交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划入下属单位账户或主管部门转拨户。临时经费、一次性项目经费、办案经费申领,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有关业务科提出申请,经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核算中心予以转拨。

6、预算外资金申领。用于机关本级的预算外资金,需向有关科提出《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预算外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机关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申领,在机构改革前,仍按现行操作办法,由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直接划拨。

7、暂存性资金申领。暂存性资金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资金、职教经费)。单位申领时,需填开《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预算外资金申领)。

8、政府采购资金申领和使用暂按现行操作办法执行。

单位经费支拨时,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有关审批凭证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单位累计领报的额度不得超过批准的预算,如超预算,核算中心将无条件拒付。核算中心会计按有效凭证分单位及时入账。

(二)票据领用规定

为加强票据管理,核算中心所需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票据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使用量到核算中心领用票据,并办理签收手续。单位使用时需将《会计核算中心票据使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二)和填写好的支票,经单位财务审批人批准后,送交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按照规定审核、盖章后交单位财务经办人。对具体金额无法确定的给予领用限额支票。

(三)现金管理规定

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二至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具体领用方法同票据领用规定,《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提现)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三)。单位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子网络管理规定

实行电子联网后,为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及时,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设置的会计科目、预算科目及科目编号进行财务处理,有关科目设置不能任意变更或添减,如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核算科目,需将有关内容抄告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统一设定备案。对用于发放个人收入的资金,需在有关记账凭证中说明发放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同时,为便于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监管,原则上单位记账时间为日清月结,对会计业务量较少的,至少每星期一次。核算中心根据需要对各单位会计数据进行管理和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把单位数据拆分到财政有关科室。实行电子网络管理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网络及时查询财务收支情况。

(五)单位其他资金收入(指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往来及代管款项等收入),必须缴入或汇入核算中心账户。由各单位开具收据并将区核算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告知缴(划)款单位,由其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收取的现金由各单位填制现金缴款单缴入核算中心内设立的银行专柜。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6篇

一、基本原则

各中小学校在会计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集中收付、统一管理、分户核算”,由市教育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

“核算中心”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渠道全额拨款,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人员在市教育系统内部调剂。各中小学校仍保留现有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的处理及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接受核算中心的领导,完成核算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单位主管会计负责本单位账务工作。

三、会计核算中心核算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会计单位及民办学校。

四、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方式

核算中心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为一体,管理方式实行“五统一”。

1、统一会计核算。核算中心使用财政部门审定的会计核算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全面、准确为各单位登记收支台账,提供财务收支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及时与所属单位做好对账工作。

2、统一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区域内会计单位的财务活动。

3、统一预算管理。根据《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3号)要求,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全部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纳入其所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核算中心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性意见,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需求及发生这些需求的基本数据上报预算建议数,由核算中心汇总,编制上报预算草案。财政、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部门预算执行。

4、统一资金管理。按照《关于建立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精神,市财政局设立“教育专户”,用于集中管理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和各会计单位收取的各项收入及暂存款。核算中心设立“教育核算中心账户”。市财政局“教育专户”按预算进度将资金拨入“教育核算中心账户”,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经过审核的报账回执单或付款申请书办理资金拨付和支付手续。

5、统一票据管理。核算中心统一向市财政局申领票据,负责各单位票据的发放、使用、管理,并统一向财政局申请票据缴验、核销。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结算凭证限于单位结算暂存、暂付款项、分摊代办费、冲减经费支出、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等。学杂费收据限于农村中小学收取学杂费使用,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填开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等规定内容,严禁用学杂费收据填开其他项目,严禁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

五、会计报账程序

1、收入按不同项目,及时足额缴存教育专户,凭银行电子票收据联,汇总编制《收入缴存汇总表》,月终后三日内,上报教育核算中心。各单位应严格按物价、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另立名目或擅自超标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2、年初编制财务收支计划,月初将用款计划上报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将资金划拨到核算中心账户。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经过审核的报账回执单或付款申请书办理资金划拨和支付手续。

3、公用经费支出参照财政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5号)规定执行。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填写《邳州市教育采购计划表》报到核算中心。对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核算中心汇总编制《邳州市政府采购登记表》,实行政府采购;符合部门集中采购的,由市教育局实施部门采购。向单位提供采购物品时,须同时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单位履行验收手续后由验收人、单位负责人在《物品采购清单》上签字验收,同时签发付款申请书。对符合采购条件的物品,不得拒签。供货方凭供货发票、经验收签字后的《物品采购清单》和支付申请书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结算。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所有的资金拨付全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按照规范的程序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改变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地位。项目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

第五条市财政行政部门是管理政府投资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事宜,并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章支付原则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必须坚持按项目支出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及综合考虑其他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的原则实施。

项目单位与实施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在上述原则基础上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拨付,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抵触。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同时减少拨款中间环节,将资金按规定直接支付给特定的收款单位。

(一)建筑安装工程款(含工程结算款、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其中:

1.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并按约定逐月抵扣工程预付款,累计月进度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待完成结算评审后再行支付。

3.工程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付至不高于合同总价的95%时停止支付,预留5%左右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多项投资来源构成的投资拼盘项目,应综合考虑其他资金来源到位情况。

(二)货物(材料设备)采购款。由商品供应商凭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

(三)设计费用、监理费用、课题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由具体实施单位凭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具体实施单位。

(四)拆迁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由拆迁、征地管理部门向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核定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支付到拆迁、征地管理部门指定的账户,并由其核拨给相关主体。

第三章支付程序

第八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除零星支出、管理性费用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等少量资金及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支出实行授权支付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应以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商和劳务供应者为主。

第九条项目单位在使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前应根据投资计划、项目预算、项目进度和规定用途编制资金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政府投资。

第十条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计划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立项、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年度预算、开工许可等批复文件及资金使用书面说明等书面材料予以备案,作为财政部门批复用款计划的依据。

第十一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送。用款计划首先由财政分管业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政国库部门根据分管业务部门的审核建议、项目进度、财政财力状况核定项目单位项目资金用款计划,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批复和下达。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政府投资用款计划,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资金支付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非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用途分别向分管业务部门报送确需支付的相关证明文件,分管业务部门审核后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国库部门据此办理支付事宜。

(一)建筑安装工程款方面须报送的文件:

1.招标中标通知书;

2.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进度、步骤和结算条件;若工程建设合同涉及总包分包,需要支付到分包单位的,应提供分包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和付款结算条件);

3.监理合同;

4.工程进度的相关资料(其中:聘请监理单位的项目,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审表、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支付证书;未聘请监理单位的项目,提供项目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5.申请工程结算款的项目,需提供具有相关资质部门出具的投资评审意见或审计报告;

6.结算时因价格变动、出现增减项等因素引发的总价款变动,需提供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

7.已按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完成基本建设工作的项目,应报送经投资评审机构等评审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

8.多项投资来源构成的投资拼盘项目,应报送其他投资来源到位情况的相关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二)货物采购款方面须报送的文件:

1.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2.验收手续;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三)设计费用、监理费用、课题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方面须报送的文件:

1.合同;

2.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四)拆迁补偿款和征地补偿款方面需报送的文件:

1.补偿协议、补偿方案;

2.拆迁、征地资金账户资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五)其他特殊情况须报送的文件:

1.因项目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审核资料的,项目单位应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

2.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由项目单位和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

3.项目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由项目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委托或授权手续;

4.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发生退款需要重新申请的,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关退款手续,书面说明退款原因,并重新报送支付申请;

5.其他需要提供的特殊文件。

第十四条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除少量的前期费和工程预付款先期拨付外,应全部按照项目进度规范进行。

第四章支付审查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的支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支付申请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支付材料是否按规定程序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齐全、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信息是否相符;

(二)支出内容是否全部符合项目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是否有无预算、超预算和改变预算用途及扩大支付范围现象;

(三)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其他拼盘资金的到位情况;

(四)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收款单位和支付要素与合同等备案资料是否一致;

(五)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手续;

(六)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项是否有项目进度认定和竣工的相关手续;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的账户;对相关补充资料和支付手续不全的,应及时通知预算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七条除市政府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部门有权拒付或延期支付。

(一)未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使用资金的;

(二)有多项资金来源的拼盘项目,其他资金到位比例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比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手续的;

(四)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或未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使用项目资金、未经批准扩大支出范围和改变资金用途的;

(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七)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或暂缓支付情形的。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信息库,加强资金拨付动态监控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建立重大审核事项报告制度,凡在资金拨付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和反映。

第二十条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下达,细化预算编制。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应按照资金用途细化编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相衔接,与政府投资绩效考核评价要求相衔接。

结算业务申请书范文第8篇

在公司作为实习生实习了一段时间之后,已经有能力跟上正式员工的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申请转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最新实习生员工简单转正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查阅!

实习生转正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领导:

我于__年__月__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6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轮岗实习期间,我先后在工程部、成本部、企发部和办公室等各个部门的学习工作了一段时间。这些部门的业务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六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公司的帐务,整理部门内部各种资料,进行各项税务申报,协助进行资金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公司的财务运作流程。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

日期:

实习生转正申请书范文2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阅读我的转正申请书。

从今年3月9日到今天我在出版社实习已有三个月的时间,通过培训我掌握了图书从录入、一审到二审的流程。3月份我负责图书版权信息的录入,4、5月份被安排进行图书一审职务,6月份在员工重组后被安排图书二审工作。在部门主管何海英老师以及组长付英杰的带领下有效的完成工作。通过学习了解了图书版权页的信息和用途,通过录入及业余时间的速录练习,自己的录入水平无论是在准确率上还是速度上都得到了提高。一审工作我认为是整个环节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一环,起初接手这项任务常常感到很头疼,后来通过组长的帮助和总结,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效率,也锻炼出自己一丝不苟的精神。

我们的工作是团结互的工作,从录入员与物流操作员的配合到小组与小组间形成的纽带,唯一目的就是打好开业的头一炮。仓库里的工作环境以及去食堂路上经常遇到运沙货车经过导致的空气污染,工作条件虽然有限,但公司还是尽可能地为员工配备了空调、饮用水等资源。认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兄弟姐妹,通过和他们交流了解了作为很少出远门的北京人不甚了解的城市文化。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我在北京理工大学读夜大,虽然自己已经错过高中考大学的机会,但我却不肯服输,我深知只有自己强大了才能够去帮助别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实习生转正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各位领导:

距__年_月_日来到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我工作努力,表现良好,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成为公司的正式一员。

作为一名出纳,我的主要工作是:

1、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报销的凭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报销结算公司各项费用并编制相关凭。

3、与银行定期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5、管理公司银行账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发票和设计合同。

6、做好员工日常考勤、月计划上报工作等。

通过这一个多月的锻炼,我已熟悉了公司出纳的业务流程,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遇到不懂不明白的问题,虚心地向主任学习请教,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希望自己能尽快上手、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初到公司,因为对公司不是很了解,难免会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要领导指正,但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提醒和指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这里的工作坏境,同时让我很快与同事们成为很好的工作伙伴。

经过这一个多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本职工作,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不断继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能力。我很喜欢我的工作,这一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发展迅速,我深深地感觉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各位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实习生转正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__学校__系领导:

短短的实习生活结束了,这次的实习经历使我学到了很多很多,它不但开拓了我的眼界,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知识结构,还让我在书本理论和实践操作的结合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让我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更加自信。还有这次宝贵的实习对临床经验上十分欠缺的我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同时对从医者整体素质也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为我以后的学习道路指明了方向。

我在工作中秉承着踏实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保持谦虚、认真的学习,积极主动的学习的态度。在工作中能够服从上级指挥,敬业工作,坚决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在工作之余的生活中,我也贯彻待人诚恳的作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从未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能与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并善于取长补短,对于上级的指点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

实习生活虽然结束了,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会更加努力的拼搏,开拓进取,争取为自己、为学校、也为医院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鉴于以上条件,我郑重的向领导提出申请优秀实习生,请领导考查,希望得到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实习生转正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_年_月_日进入__,根据_的需要,目前担任___一职,负责__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__课程,计划报考__,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__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__、__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根据__规章制度,即可被录用成为__正式员工。因此,我特向__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__的薪金福利情况,从__年_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____元/月。

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