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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防控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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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防控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刚刚过去的年,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旗消防部门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是防灭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旗上下以严密构筑“防火墙”工程为抓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强力推进“雷雨”专项行动,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年,全旗共检查单位851家、拘留34人、罚款36.1万元,全旗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二是消防部队的实战能力显著提高。旗消防部队着眼建设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全面锤炼部队核心战斗力,圆满完成了各项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重大消防安保任务。全旗消防部队共参加灭火应急救援35次,出动警力165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13人,抢救财产价值3.15万元人民币,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等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三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增强。旗政府历年都非常重视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近年来,先后共投入500多万元用于修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建设、购置消防车辆和配备常规器材、特勤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有效的改善了官兵执勤、训练和生活条件。投入120万元为消防部门购置举高消防车一台,84.9万元购置个人防护装备等消防器材装备,并拨付信息化建设配套经费50万元,目前,旗消防部门执勤车辆达到了7辆,总载水量达到了28吨,泡沫4吨,干粉3.5吨。

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旗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广大消防官兵的辛劳和汗水,饱含着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在座各位领导同志的智慧和心血。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同志们舍小家、顾大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常年超负荷地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和牺牲奉献。在此,我代表旗政府向旗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消防官兵、合同制队员及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年的全旗消防工作,讲六点意见。

一是火灾防控的风险和压力不断加大。当前,我旗正处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阶段,各种火灾危险源日益增多,火灾总量存在较大上升空间。尤其是党的十将于下半年召开,消防安全保卫标准高、要求严,火灾防控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从我旗实际情况来看,消防安全意识差,消防工作底子薄,产业层次低,安全设防低的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特别是我旗的牧区,木质房屋还大面积存在,春防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还有一点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的是,一些重点单位消防监管有所弱化,极易引发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从工作运行机制来看,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部门行业监管缺位、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不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暴露出我旗火灾防控基础不牢,基层仍存有失控漏管现象。

二是灭火应急救援的任务和难度日益加剧。旗位于自治区的东北部,这样一个多民族,地域广阔、重点城镇较分散的特点对消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不便,消防部队承担的各种灭火应急救援任务更加艰巨。从目前来看,全旗高精尖灭火救援装备相对不足,综合模拟训练设施欠缺,部队应对高层地下、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种灾害事故技战术研究不深,预案针对性、演练实战性不强,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尚不完善。

三是部门联动的局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防火委成员单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头脑里还没有树立消防工作的主体意识,特别是对发挥部门联动、加快消防事业发展的认识不足,统筹协调、驾驭复杂局面能力欠缺,对事关安全稳定的问题不善于见微知著。这些都制约着我旗消防事业的发展。面对艰巨的使命与任务,面对严峻的考验与挑战,我们既要充分肯定成绩、鼓舞士气,又要清醒正视问题、迎接挑战,更要准确研判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未雨绸缪,主动作为,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始终以坚定不移的信心、坚强有力的举措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我旗消防事业阔步前进。

四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围绕建立法治消防的目标,紧紧抓住国务院《消防工作意见》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各部门行业、社会单位和公民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努力开创依法治火新局面。一方面,要深化“党政同抓”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党政同抓、一岗双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政府目标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评价体系,细化量化消防目标管理。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从严管理。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各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同配合,健全联管联查、信息互通和工作会商机制,整体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上,公安派出所一定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去对待,不可推诿。在去年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中,我旗北街公安派出所能够与当地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下单位、查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中,市政府也对北街公安派出所进行了表彰。今后,派出所民警对社会单位检查率、对社区和农村指导率、民警全员参加培训率,以及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录入系统率均要达到100%。

五是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收官战和党的十消防安保攻坚战。按照“抓大、管小、治乱、控源头”的思路,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遏制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杜绝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一要严抓高危单位。要始终紧盯大型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地下、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场所,出台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刚性措施,从严管控,超常防范。加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进力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全部达到建设标准。二要严管“九小”场所。深入发动社区民警和基层防控力量,逐街逐巷、挨门挨户地清查小饭馆、小旅店、小网吧、小商铺等“九小”场所,加强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加强自我管理,严防小场所发生大问题。三是要严控源头防范。从严把好建筑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等关口,切实把防范措施做到前面,尤其是加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和消防产品监管力度,适时组织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常态化防控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主动作为、严格履责、部门协作”意识,突出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安全监管治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努力实现水、陆交通和交通工程施工、港口安全生产等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杜绝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确保路航港基础设施、交通工程施工、道路行车和水上交通、港口作业、港口危险货物存储等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管养不善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有效控制工伤、火灾、重大行车事故,避免和减少管理责任事故。

具体目标:

1.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专业运输企业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有责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有效控制职工工伤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机电设备事故。

2.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较大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水上搜救成功率98%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稳中有降,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厅下达的考核指标内;辖区航道、船闸不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8小时以上的重大断航事件;确保不发生内河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重特大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3.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关一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全区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违章现象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有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运输企业事故“四项指标”可防可控。

4.有效控制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确保在建工程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新建、改扩建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进一步规范,严禁未经安全审查的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建设项目进入施工程序。

5.有效控制港口作业事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内河港口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港口设施保安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引发的危险货物泄漏、爆炸事故。

6.交通通行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5%以上,航标正常率达到99%以上;不发生因管养不善而引发的重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2014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三大责任”的落实力度,严格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追责与约谈制度,做到责权一致,确保各项规定和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继续推进“三化”建设。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部、省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时序要求,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客运企业开展达标自评,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自评,10月底前完成考评;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运站场以及机动车维修等企业开展示范达标建设,力争每类企业都有20%以上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2月底前完成达标考评。要确保石油化工港口码头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达标考评;选取重点普通货物港口码头企业开展示范达标建设,力争20%的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自评,12月底前完成达标考评。二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和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在市局和区安委会的指导下,探索公路、航道、运管、海事、客管监管规范化标准,并加以实施。三是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公路、航道、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港口等资源,实现信息采集、数据传输与分析、应急指挥于一体,提高安全与应急管理效能。

(三)积极探索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根据区政府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网格化管理的新要求、新责任,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分类指导、主动有为,形成综合监管成效,努力提升安全管理可靠度和整体效益。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利用道路联席会议的平台,完善与公安等联合执法机制,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百日集中整治”专项稽查行动,实现对旅游厂包车、黑车黑班线的精确打击,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联合公安等对公路超载超限和闯卡的治理,维护路桥安全和道路正常通行秩序。二是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使通航水域营运船舶的标志标识得到明显规范,船舶超载得到有效遏制,船队超拖基本杜绝,通航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形势进一步稳中趋好。三是贯彻落实好《危化品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与安监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开展危险品港口、道路运输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作业行为。四是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4年区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

(五)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全员化和实效化。试行第三方监督检查机制,由专家排查安全隐患,以专业的眼光及时发现各类隐患。二是探索隐患事故化督办方式,对一般以上重大以下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发放督办意见书,两次以上的进行行业通报,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和企业整改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扩大联合整治,凡是整改难度较大、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积极协调多部门进行联合治理,特别要取得区安委会的支持。

(六)进一步夯实“双基”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按照上级有关“平安交通”标准和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力度,塑造一批平安公路、平安航道、平安港口和平安工地示范单位。二是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在2014年举办一次安全消防知识讲座,并组织参加市局举办的安全与应急干部管理培训和港口安全培训。三是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6月份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行业实际,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具有行业特色,丰富内容的安全月活动;第四季度开展“平安交通”阶段性评比考核。

常态化防控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三十八)加强税收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地税系统法制机构设置,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责范围。县(市、区)局机关应当配备以从事法制工作为主的干部,确保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单位: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