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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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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根据今年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级讲师,下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时间和程序

1、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以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精神。技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7月下旬进行,申报对象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请各市将送审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技校职称办(以市或厅局为单位、逾期10日不再受理)。请各单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见附件一)报送材料,并按省物价、财政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申报材料不足或手续不全的作无效材料处理,材料未按清单要求整理将予以退回。

2、各市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结构比例,对申报人员行筛选,通过组织考核、群众公示等办法确保让表现好先的人员申报,表现差的人员延缓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侧重为一线教师和长线专业(兼顾其他人员和专业),具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申报,同时各市须在限定申报名额内申报(见附件二)。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3、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并具有一次单位(同级)以上表彰(先进)(提供为优的年度考核表或先进表彰证书),同时填写破格证明(说明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的哪几条,单位盖章确认)。破格人员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4、凡经省技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省人事厅职称办确认,具备技工学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职称办统一到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规定

1、申报专业须与申报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按要求归类(具体归类见附件三)。外语和计算机必须有人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或有免试证明(有关文件规定免试者),除此之外严格要求(50周岁以上的老教师、获国家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可适当从宽填业务骨干审批表)。单位学科带头人请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见附件四)。

2、后学历须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满1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评审。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年龄45周岁(含)以上者,可作为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之一。

4、确实在学校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优秀人员如在评审时未评上,学校可暂根据实际情况低职高聘。

三、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

1、各市随申报人员简历表集中交申报者1寸免冠彩照一张备用(照片后写姓名,以信封装)。

2、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由各市依据省规定格式自行印制,任期考核表到市职称办申领或依人事部门规定格式自行印制。

3、申报材料中需有“**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市职称办申领),一式5份。

4、凡是发表的论文均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但需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发表,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与目录(不需要提供整本刊物)。

5、申报材料档案袋须整洁牢固,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

6、申报以市劳动保障局(或厅局)职称办为单位,集中填报《**省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一份(见附

五,不开委托函,请市人事局职称办在简历表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几人申报的意见)。

7、各市填表人需对照申报人评审表认真填写简历表的有关内容,防止出错。

附:

1、**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材料清单

2、**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名额分配表

3、**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归类对照单

4、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5、**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3份评审表不装订)

一、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1、外语考核合格证(省人事厅印发)复印件或免试证明(相关文件规定免试者)。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省人事厅印发)复印件。

3、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破格证明(说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之破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两条,单位盖章确认)。

[注: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均提供单位盖章证明的复印件(破格申报者和破格证明一起),装订在其中一份评审表的第2页上。]

二、**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市职称办申领)一式5份。

第二部分(分三分册装订)

第一分册:

1、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即省、市职称办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5个年度的综合考核表,反映教学工作量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1份;

2、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1份(即各市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格式印制的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者2个年份以上);

3、学历证明材料(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反映本人实际动手操作水平的技术等级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含所教学生获奖证明等);

8、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9、班主任证明;

10、公开课、课题组织、教研活动证明;

11、帮教证明(申报副高对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正高对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2、身份证复印件;

13、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申报正高、破格申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填写)。

第二分册

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使用的二门课程各2章教案(政治、语文、数学、体育、英语等课程可提供不同类型或课型的教案)。

第三分册(申报正高侧重此类材料)

1、主编或参编的教参、教材及论文(正规刊物发表)专著等。

2、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说明:

1、复印件如公章不清晰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正式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和目录,以判明刊物级别。

3、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应由两位非同一单位工作的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证明其专家身份)。

4、各分册请自制目录。

高级技师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农民技术职称的等级、称谓

农民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别为:农民技术员、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具体性质,在职称证书的“专业”栏中注明专业类别。

二、评定与晋升范围、对象凡在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等行业中从事技术工作的农民,符合评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农民技术职称评定。

国家正式职工和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已纳入当地人事(职改)、劳动部门计划管理的技术人员,不能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职称。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考评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

三、评定与晋升的标准条件

参加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熟练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服务。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农民技术员:

1、具备基本农业生产与经营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有一定农业生产或经营规模,能参与制订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带动农民户数达10户以上。

2、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新品种,被列为区、市、县级科研、生产示范基地。

3、大力发展优质名牌农产品,拥有经区、市、县级认定的品牌,按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技术进行生产,被列入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4、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过程中取得一定成绩,获得区、市、县级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5、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职业高中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初中、普通高中、技工学校学历及非农业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年,并且获得“绿色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农民技师:

1、具备较强农业生产与经营的专业技能并有较大农业生产或经营规模,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应用中某些技术难题,因地制宜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带动农民户数达20户以上。

2、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新品种,被列为*市级科研、生产示范基地。

3、大力发展优质名牌农产品,拥有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品牌,按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技术进行生产,被列入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4、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过程中取得较大成绩,获得*市及其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5、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满4年。

6、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7、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5年。

8、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7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农民高级技师:

1、了解本专业科技动态,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技术知识并有相当农业生产或经营规模,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独立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和科研项目;及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某些重要问题,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工作;能带动所在地区农民共同致富,对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指导或带动农民户数达到30户以上。

2、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新品种,被列为省级科研、生产示范基地及省级以上农业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3、大力发展优质名牌农产品,拥有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品牌,按无公害或绿色食品技术进行生产,被列入无公害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4、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5、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农民技师职称满5年。

6、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9年。

7、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农村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取得农业及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毕业后在农村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由当地政府部门对其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后填写《农民技术职称考核确定表》,直接确定农民技术员职称。

四、评委会组建与管理

(一)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发[]46号)规定由市与区、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组建。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高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初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组建后的各级评委会报*市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市和区、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民技术职称评委会委员库,评委会委员库的评委不少于法定例会人数的三倍。评委任期一般1—3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注意选拔优秀专家、高级农民技术人员补充和更新评委会委员库,确保评委会委员库的水平与活力。

(三)农民职称评委会委员从评委会委员库随机抽取,评委会当年有效。高级评委会由17人组成,组成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评委会由13人组成,组成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在60%以上;初级评委会由11人组成,组成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各级评委会要有不低于20%的具有相应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参加。

(四)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业评议组,各专业评议组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评议组长一般由评委会委员担任。评议组有推荐、建议权,但不是一级评审组织。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农民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标准自愿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学历、技术水平、业务实绩、专业培训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二)组织推荐。个人申报材料分别由乡镇(街道)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提出推荐意见,经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将材料报送市及区、市、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预审。评审对象的材料在评审前分别由各区、市、县人事局、农发局共同按照各级别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提交相应级别的评委会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应说明原因后退回。

(四)评委会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农民技术人员材料提交相应级别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采取阅卷、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各级评审会议的评委须满额出席,评委会在评审中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与晋升,原则上高级每两年进行一次,中、初级每年进行一次。

六、证书验印、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暂行办法下发之前已取得农民职称并且仍在农业第一线工作的,均由市和区、市、县两级农民技术职称评定部门负责认定并换发证书。

(二)对原已具有“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的人员,在本暂行办法颁布后,可按照新的标准条件确认农民技术职称,达到农民技师标准条件的可按程序晋升农民技师职称,其余人员直接核发初级《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