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申请条件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国家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1、项目常年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且无需评审的项目,各主管部门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周期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后(需公示的项目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回复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水产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了落实郑政*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精神,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水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并用于特定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安排的水产良种补贴资金、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水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和休闲渔业示范点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项目申请。申报水产专项资金要按照各类资金的申报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周期、资金用途、保证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及资金使用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效益、组织领导等。
第五条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先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水产局和市财政局。
第六条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八月底前逐级申报下一年度专项项目。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七条项目评审。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另行下达。
第四章资金下达
第八条下达程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共同下达资金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水产专项资金应遵循财政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水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不准挪作非生产性开支。
第十一条水产专项资金属财政无偿拨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转作有偿资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收专项资金。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或年终向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两部门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力度,切实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区总工会今年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内容
一是对今年参加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二是对今年考取高职院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目的是引导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助推技工强市建设。三是实施资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圆梦计划”,资助一部分在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就读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四是对子女在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助学帮扶。
二、资助条件
所在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符合助学帮扶内容,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申请资助:
1、政府认定的低保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88元(含)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单亲困难女职工(农民工)家庭和符合计生政策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优先帮扶。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
三、资助标准
依据省、市总工会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资助标准原则上统一。经调查核实,对特困家庭适当侧重,救助金额由区工会主席(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申报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2017年8月至9月。8月15日前将首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月31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的助学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区直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帮扶申请,各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主管局工会,各主管局工会审核汇总后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区直属基层工会可将调查核实公示后的困难职工(农民工)材料及汇总表直接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帮扶申请表要填写完整(申请人本人要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和主管局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2、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申请人承担父母主要赡养责任的由单位工会、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出具赡养证明;
3、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等)复印件;
4、申报“圆梦计划”的,要填报xx区工会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收入证明(工资单或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卡打卡记录凭证)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等);
6、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89元-1575元(含)的,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农民工),还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期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医疗费用票据、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定损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以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开户的皖东银行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
8、困难农民工家庭建档,需附农村户籍材料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六、相关要求
1、全面调查摸底。一是各工委、基层工会要提前对已建会单位中今年考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高职)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拟入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职工(农民工)家庭的致困原因及困难程度,逐个核实登记,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困施助,将符合助学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全部纳入助学范围。所有助学对象均在单位、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中心)公示,并拍照留存。凡弄虚作假、骗取助学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已领取资金的,将对资金坚决予以追回。同时,要主动与开展助学活动的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通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一、奖补原则
按照“企业为主,政府补助”的原则,市财政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项目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二、奖补范围
1.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项目。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
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项目是指高污染燃料锅炉停用拆除,并办理锅炉注销证明的项目。
2.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
(1)原有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更新、改造为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锅炉的(更新、改造后的锅炉需为有资质单位生产或改造,更新后原锅炉必须拆除并办理注销证明),且更新、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国家及地方锅炉标准要求的,在本次奖补范围内。
(2)锅炉从直接燃烧生物质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或是锅炉从燃烧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改为燃烧达到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的,不在本次补助范围内。
(3)对改造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单位,环保部门一经发现其锅炉使用的燃料不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要求的,即取消对该单位的奖补。
(4)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关闭后,改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锅炉的,按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进行奖补。
3.高污染燃料锅炉提标改造项目。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任一项或多项进行提标改造,且改造后所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国家及地方锅炉标准要求的,在本次奖补范围内。
三、奖补对象
财政资金补助范围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的项目;新建锅炉不在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1.2014年完成的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关闭或改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0.1蒸吨(含0.1蒸吨)以上的按每0.1蒸吨0.2万元标准补助;0.1蒸吨以下的统一按0.2万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助。
2.2015年完成的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关闭或改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0.1蒸吨(含0.1蒸吨)以上的按每0.1蒸吨0.15万元标准补助;0.1蒸吨以下的统一按0.15万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助。
3.2016年完成的项目,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关闭或改为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0.1蒸吨(含0.1蒸吨)以上的按每0.1蒸吨0.1万元标准补助;0.1蒸吨以下的统一按0.1万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助。
4.高污染燃料锅(窑)炉进行提标改造的,10蒸吨以上或额定功率7MW以上的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每台按5万元标准补助,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或额定功率14MW(含14MW)以上的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每台按10万元标准补助;电力(热电)行业65蒸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项目按《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奖励办法》执行。
5.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的,1蒸吨以下的每台按0.5万元标准补助;1蒸吨(含1蒸吨)以上6蒸吨以下的每台按1万元标准补助;6蒸吨(含6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每台按2万元标准补助;10蒸吨(含10蒸吨)以上20蒸吨以下每台按5万元标准补助;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每台按10万元标准补助。
6.导热油炉按每60万大卡为1蒸吨折算;燃煤窑炉按实际耗煤量折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奖补申请表;
2.市级财政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关闭项目提供拆除照片、锅炉注销证明等材料;
4.能源替代项目提供替代锅炉购置发票(或改造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原锅炉注销证明、监测报告等材料;
5.提标改造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现场照片、监测报告等材料;
6.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一份);
7.材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资金申报和拨付程序
1.各板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板块分别于每年3月底、8月底和1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和环保局报送申报材料;
3.市财政局、环保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将验收材料、申报材料进行备案;
4.对通过审核或复核的项目,由市财政局、环保局统一安排,将市级财政资金拨付至各锅炉使用单位;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引导社会培训机构有序地开展中小企业专业特色培训,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网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培训示范机构的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机构,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自愿申报认定为省培训示范机构:
1、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
3、开展某项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工作2年以上,近2年培训超20场次,受训人数超1200人次。
4、根据专业特色或专项技能培训的要求,拥有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资源。
5、培训运作规范,收费合理,受到所在地中小企业的良好评价。
6、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
7、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申报材料
1、*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申请表。
2、*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等资料)。
4、本机构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须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机构一般不超过2个。
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机构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示范机构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申报机构的经验、业绩、效果以及申请机构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机构名单。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
第八条权利
1、有权优先获得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相关项目的举办权。
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
第九条义务
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时,各培训示范机构应全力支持配合。
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机构名单,提高知名度。
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3、培训示范机构每年要撰写年度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4、培训示范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机构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
(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3)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处分的;
1 概述
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持续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率超过23%,“十二五”以来继续高速增长,2013年达到11906亿元,其中企业研发支出占76%以上。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种类繁多的政府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各类评奖、各类认证等科技项目,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也保持高速增长,从200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460亿元,年均增长率约18%。随着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的加大以及政府科技宣传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研项目立项,参与科研项目申报,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
然而,由于科研项目申报需要较强的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来支撑,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管理水平、申报人员职业能力和所处行业领域等不同,其申报质量差距较大。不少企业尽管有好的项目,但因对政策理解不全面、对指南学习不透彻、没把握好最佳申报时机、申报材料没有体现出创新性和先进性、申报材料严谨性和逻辑性不足等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获得评审专家认可,未获项目立项,令人惋惜。基于此,笔者对当前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结合笔者科技管理工作经验,提出科研项目申报相关策略,以期为企业科研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2 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企业管理层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知半解
很多科技企业管理层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知半解,没有清晰地认识到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科技政策和申报指南研究不透彻,对科研项目申报的工作要求不重视。企业管理层只看到了科研项目申报的经济效益,没有看到政府科技立项的社会品牌效益以及为企业带来的无形资产。管理层对本行业发展比较熟悉,但对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不够,企业科研项目与政府科技规划脱节,跟不上社会发展趋势与潮流,导致科研项目与申报指南存在较大差距。企业重视技术开发与市场拓展,但对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部门沟通、政府组织的科技活动等认识不足,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管理体制配置不足,导致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率很低,影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2.2 没有做好企业科技发展规划与科研项目申报计划
科研项目申报实质上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综合体现,科研项目申报的成功是企业科技创新规划能力的成功。科研项目申报体现了科技开发、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产学研、科技与经营人才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这些科技创新能力的形成,需要企业制定一定的科技创新规划与实施计划。同时,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需要编制申请报告,准备附件资料,涉及行业背景、人才团队、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市场方案、投资分析、财务预算、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科技查新、项目备案、用户报告、资质认定等,有些资料需要一定的准备周期,从材料准备和协同工作方面来说,科研项目申报需要进行一定的筹划,制定详尽的科研项目申报计划,但是大多数科技企业还处于“临时抱佛脚”的突击申报状态。
2.3 没有建立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项目管理技术与具体科技项目相结合的产物,科技项目管理过程是建立在一般项目管理过程的基础上,结合科技项目的特点而进行的,按照科技项目实施阶段不同可分为立项、实施过程、项目验收管理。尽管部分企业对科技政策有点了解,清楚些许申报渠道,但是企业内部并没有建立较为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甚至没有建立立项管理制度,对于科研项目申报采取简单粗暴的“突击申报”方式进行,具体表现为:缺乏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或者草率摘取项目内容作为创新点,或者没有很好地总结项目承担单位的优势,如此种种皆是因科研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申报准备不充分现象,评审专家难以评价申报项目的先进性以及承担单位的科研实力,从而影响项目的获资助率。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科研处李永德指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申报项目主要存在创新程度低、缺乏应有前期研究工作等问题。
2.4 没有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
科研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报、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监理及验收、科技宣传、与政府部门接洽、研发机构管理和运营等,看似琐碎,实则十分紧要,许多中小企业没有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和人员,科研管理工作缺乏职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在项目申报时难以编写出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组织零散、缺乏秩序,甚至没有准备妥当申报前必须的财务审计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使企业科研项目难以获得政府立项。
2.5 技术创新性与核心竞争力阐述不清晰
国家和省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重点项目主要围绕能够整体带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产业核心技术,以获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加强高技术前沿战略部署,研发内容具有前沿先导性、能推进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面上项目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研发内容具有先进性。申报课题的创新都是要求在前人没有研究过或是已有基础上的再创造。对照这些要求,多数企业的项目仅以突破企业核心技术为目标,缺乏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研究。同时大多数企业在申报时不注重查新,不注重项目产品与同行类似项目产品进行参数对比,课题的创新性得不到第三方和数据的支撑,评审专家难以评判。
2.6 企业重申报轻实施
大多数企业都是重申报轻实施。申报时动员公司各方面力量,热情很高,十分重视。项目立项后,对项目执行过程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对项目实施缺乏计划和有效监管,大都没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课题任务和考核指标没有进行计划落实,项目实施难以按计划推进,遇到困难也没有专人负责解决,不利于项目的执行。验收时临时抱佛脚,验收证明材料准备不足,导致项目验收不成功,影响企业信用记录,从而影响新的科研项目申报,形成恶性循环。
3 科研项目申报策略分析
3.1 做好政策研究与申报规划
充分的政策研究能够确保申报资料的准确性,积极的申报规划能够确保申报准备工作充分,提高申报质量。良好的项目申报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政策研究与申报规划:
首先,企业科研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国家与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如“十三五”规划、“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了解国家对本企业所在行业的支持力度,研究、分析本企业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资助的可能性。
其次,科研管理人员要研究、分析历年科技项目申报通知,根据历年的科技申报政策和企业科研项目情况,制定企业科研项目申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企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获得公司管理层的认同和公司相关资源支持。
最后,对于资金支持较大的重点项目,如国家级、省市级重点项目,企业应该编制重点项目专项申报计划,进行部门分工与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要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报资料,发挥申报计划对各部门的约束力,顺利完成科研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合理的规划与计划能够提高科研项目申报效率和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 加强科研项目立项管理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关键环节,要严把科研项目立项关,从源头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科研管理部门或专职科研管理人员,每年定期(一般是每年12月份或1月份)组织技术开发部门策划、确立并申报企业科技项目。规范的立项流程主要包括:
首先,技术开发部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通过市场调查、收集信息,科学分析、预测国内外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发展动态,与同类企业、同类产品进行对比,寻求新产品开发的方向和目标。
其次,技术开发部门根据收集的各类信息,策划、确立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开发等科研项目,编制科研项目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审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拟立项项目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立项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各技术开发部门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决策,确定年度公司科研项目。
在项目申报阶段,科研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的选题,要选择符合国家和企业战略目标、符合市场需求、有资源有条件地实施,并且能够申报成功的先进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要根据政策研究结论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高项目中标率。企业要重视项目的前期调研,要根据科技部门的项目指南从国内外技术现状、本企业技术现状、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要认真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从项目总体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实施路线、进度安排、项目经费等方面确保项目开展是必要的、创新的和可行的。
3.3 提前统筹项目资源,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科研项目申报时间一般都很短,从申报通知发出到申报截止时间大多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在项目通知出来之后才开始准备申报材料难免局促,会对申报材料的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项目申报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的公司内部部门有档案部、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公司外部部门有审计公司、查新机构、科技主管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等,需要提前统筹的项目资源包括人事资料、财务信息、技术文档、市场调研报告、公司资质、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环评报告、备案文件等,因此需要较长的时间去准备、申请、获取上述这些项目资源,同时还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撰写一份立意新颖、层次合理、词句妥当、财务分析清晰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以提前部署可避免仓促准备申报材料带来的质量隐患,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
3.4 加强政府部门沟通,掌握申报流程与关键点
政府沟通是科研项目申报的另一关键环节,一方面可以了解更多的政策信息,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另一方面可以让政府部门对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常政府部门更倾向于熟悉的企业和项目,对于不熟悉的企业和项目保持高度警惕。企业应该积极向政府部门汇报企业和项目情况,获得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对于项目申报成功和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首先,在政府提倡建立“服务型机关”的大环境下,“公仆们”是非常欢迎企业去登门拜访寻求帮助和指导的,同时政府部门的发展也需要企业的积极支持,比如定期上报企业报表,积极去科委部门进行项目备案,让政府部门多多了解所辖企业的发展状况,让政府了解到自己企业在行业里技术水平是领先的、财务状况是良好的、企业运作是正常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管理团队是过硬的,这对于政府和企业都是有好处的。
其次,企业要多沟通、多问询,掌握项目申报的渠道和要点。一般来说,如果是处于研发和中试阶段的项目,考虑从当地科教部门往上申报;如果是产业化的项目就从发改委往上申报;如果是技术改造类项目就从经信委往上申报;当然还有特殊项目可考虑从财政、中小局等部门申报。
最后,项目申报上去后,也要及时跟进项目评审情况,即使项目没有立项成功,也可以向主管部门多请教,找到失败原因以便下次改正。
3.5 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培育创新创造氛围,重视技术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从根源鼓励创新,建立激励机制,做到奖励有章,有功必奖,及时兑现,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积
极性。
其次,引进行业技术领军人才,给予其广阔的发挥平台和一流的人才、设施配备,形成包括可研分析、技术开发、技术验证的研发团队,在完善的管理制度基础上,源源不断地为企业发展注入核心动力。
最后,加强科技合作,一方面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研院所共同探讨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加强和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合作开发,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探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拉近技术革新与落地实践之间的距离,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6 重视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
规范项目申报的另一个重点是项目申请经费的详细、合理预算。预算是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和经费支出的直接依据,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如果缺乏经费预算或者预算不够科学合理,很难得到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也不利于项目规范管理和控制。如果项目经费预算得合理,不但能够提高项目的中标率,而且可以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科技人员要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说明各项支出的用途,并要注意项目主管部门能给予的经费支持额度,注意申请金额不可超得过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支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应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的预算调整,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展,项目经费按计划使用,从而确保项目顺利验收,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为下一次申报项目奠定良好信用基础。
3.7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与项目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实施与验收关系项目的成败也是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和企业诚信,所以企业不仅要重视科研项目申报,同样也要重视项目实施与验收工作。
科研项目获得政府资金立项支持后,企业应根据课题任务书和考核指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落实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课题任务,通过分工与合作的方式完成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项目验收前,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对照课题任务书评估课题完成情况。如果课题完成情况与课题任务书规定的指标差距较大,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如果课题是按计划顺利实施的,验收时则根据要求准备相关验收资料,重点针对课题任务和考核指标准备相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评审专家主要考察企业的科研证明材料,权威机构提供的证明资料对项目验收起着重要的加分
作用。
4 结语
近年来,科技扶持政策越来越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倾斜,同时申报要求和评审也越来越严,“临时抱佛脚”或“一枪头”的申报方式的弊端愈加明显,所申报的项目往往在专家评审阶段就遭到淘汰。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科研项目立项和申报工作,如何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如何提升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率,如何获取更多的政府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支持,如何推动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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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接到通知后,我委与新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国家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一是培育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方向是选择集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行业的地区,通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服务企业或机构,逐步形成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
二是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方向是以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为重点,针对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信息咨询、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配套生产服务业,促进相关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集聚化发展。
三是创新生活服务业发展方式。方向是支持具有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但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中小城市,大力发展旅游、养老、文娱、健身等生活服务业。
四是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方向是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流通体系。
五是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方向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制定优化服务业结构和调整布局的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城市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
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意义
一是提高知名度,促进区域发展。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将极大的提高地区知名度,并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是政策支持。对列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尽可能予以解决。鼓励试点地区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资金支持。国家将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试点地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业发展。
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试点区域应是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
二是申报试点应具有全国或区域领先的相关产业基础,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大等优势。
三是申报材料齐全。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等。其中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远近结合。保障措施方面要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业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我市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我委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新区具备申报条件,应以“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开展申报工作。近期,我委与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省发改委已明确表态全力支持××*新区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承诺河北省只申报××*新区一家。
五、下步工作建议
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意义重大,若××*新区成为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比较繁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1.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这既是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必备条件,也是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应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和责任分工。并建议设立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适当提高行政级别(威海市、石家庄市为正县级),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申报工作。国家发改委要求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考虑到省发改委初审和协调时间,我市应于3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编制试点方案、市政府需要出具相关承诺文件。建议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