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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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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的意义

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先后制订下发了19个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政策。为全面掌握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准确评价和定位我县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水平,查找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项社保惠民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安排自查评估工作。

二、自查评估的范围

自查评估活动主要围绕去年以来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开展。

三、自查评估方法

这次自查评估工作从月6日开始,月10日结束。各部门在自查评估中要重点自查政策配套、资金支持、机构设立、制度运行等情况,检查社保惠民政策是否惠及广大群众,群众是否真正感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实惠,各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自查评估结束后将书面材料(每个文件形成一份自查材料)及自查评估表务于月10日前报政府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将在月中旬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深入住户、企业调查的方式进行大检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社保惠民政策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建设局局长、法制办副主任闫立新为成员,负责自查评估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五、有关事宜

1、这次自查评估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这次自查评估各项工作。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2019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受国务院委托,与我省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为全面评估各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

对13个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抽查辖区内县(市、区)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等。

二、评估指标及分值

评估共6大类指标,具体指标详见《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见附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根据评估情况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良好(80-90分,含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市级自评、省级评估、接受国家评估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分3个工作步骤进行。

(一)市级自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评分表》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应逐一查漏补缺,对涉及评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证具备、资料完善、立卷归档,于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级评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个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设区市自评工作开展情况,抽调人员组成6个联合评估组,对照《评分表》,对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各设区市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依程序上报省政府。

(三)接受国家评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国务院10部门将于2021年2月对各省(区、市)进行评估,通过采取听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材料,企业现场复核的方式,对标对表评估部分设区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落实情况。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各设区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统筹协调,做好本级迎评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立即行动,按时上报

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自评工作,做好相关迎评准备,并按时上报自评报告。

(二)客观真实,查漏补缺

各设区市评估工作要坚持边自评边整改,以评估促整改。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倒逼工作落实。

(三)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省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指导,如遇到相关问题,应主动靠前处理、强化协调配合。凡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或影响国家评估工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级评估由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李冉,联系电话:025-83620980

电子邮箱:lir_wjw@js.gov.cn

 

附表: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附表

江苏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评分表

评估地区:              评估人:              评估时间:             得分: 

重点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评估方法

评判标准

得分

备注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5分)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会议纪要。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成立了承担相应职责的议事机构。(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能提供相关记录。(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的,不得分;县级未完成的,有1个扣0.1分,扣完为止。

 

 

2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5分)

查看实施计划、方案和相关材料。

1.市、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攻坚行动实施计划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2.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具体任务。(共2.5分,其中市级1分、县级1.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市级未完成,不得分;县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20分)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船舶制造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4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建立情况,基础数据库的相关内容。

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应包括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3分),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1分)。(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7分)

 

查看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按照《全省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专项治理指标任务(6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7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7分。没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业扣0.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汇总资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共5分)

 

查看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相关通知、方案、汇总表、总结材料。

完成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任务(4分),并按时报送汇总资料(1分)。(共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没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没有完成现状调查(包括申报)企业数量占任务数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4分)

查阅省级行政区域内省级和各地市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名单。

 

2019年、2020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业,市(1分)、县级(3分)采取了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共4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4分。市级没有完成的,扣1分;县级没有完成的,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15分)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10分)

1.听取汇报,查看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文件

2.查看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汇总上报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和《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及年度报告;

3.每个市抽查2个县(区)。

1.有市级行政下发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监测工作应能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2分)

2.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1分)

3.开展尘肺病职业健康核心指标的常规监测工作,监测的核心指标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保持一致。市级对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个案数据按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数10%抽样复核。(1分)

4.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档。(1分)

5.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报告的所有职业性尘肺病病例为对象,开展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工作,摸清辖区内职业性尘肺病病人的现患和死亡情况。(1分)

7.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经汇总分析形成《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职业性尘肺病随访与回顾性调查报告》(包括数据库)和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应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前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分)

8.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尘肺病主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评估。(1分)

9.有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的相关文件。(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2.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查看材料,查看工伤保险治疗药物和治疗技术支付范围。

1.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有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

3.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数及其综合医疗保障金额、生活帮扶金额等统计数据。

4.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评分要点:发现1起不符合要求的职业性尘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为止。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15分)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5分)

查看职责划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1.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能提供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2.市、县级能提供设置专门负责职业卫生执法的处(科)室和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正式有效文件。(1分)

3.乡镇和街道能提供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的证明材料。(1分)

4.按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给市、县两级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2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全部完成得5分。各级有未完成的,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5分)

查看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台账,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检查计划、通知、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标: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2分)

2.开展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分)

3.辖区内职业健康执法“零处罚”的市、县数为零。(1分)

4.现场抽查95%以上用人单位有接受专项或包含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执法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95%或者相应要求的不得分。

 

 

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5分)

查看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名册、培训相关资料。

 

2019年以来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参加了执法培训。抽查的所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分要点:不符合培训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30分)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5分)

现场抽查时,抽取不少于2家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审查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情况及证明文件。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且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并以正式文件印发。(2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须以正式文件印发,且明确其职责。(1分)

评分要点:上述事项,发现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12分)

查阅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危害申报率达标:(共3分)

(1)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2分);

(2)申报信息及时、真实,重要事项及时进行变更申报(1分)。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1分);

(2)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2分)。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接尘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标:(共3分)

(1)所委托的机构为已经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分);

(2)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2分)。

4.市级行政区域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负责人(1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1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1分)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达标。(共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项没有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3分)

查看新增建设项目统计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检查相关信息公布情况。

 

 

煤矿(1分)、非煤矿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均达到95%以上。(3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5%的得3分。没有达到95%以上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

 

 

4.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劳动合同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5分)

评分要点:上述工作事项,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5.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分)

查看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工伤保险相关资料。

根据粉尘危害基础库信息更新情况确定煤矿(1.5分)、非煤矿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总数,其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少于法定应参保总数的90%。(5分)

评分要点:上述各有关行业领域全部达到90%的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的,该行业领域不得分;没有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10分)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查看公布或文件确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每个设区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5分)

评分要点:没有,不得分。

 

 

2.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查看尘肺病患者地区分布资料,查看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及相关资料。

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指粉尘危害的企业≧10家、粉尘接害人数≧100人或尘肺病患者存活人数≧100人的县区)至少有1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5分)

评分要点: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县,有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工作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7-0001-02

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保证学位授权点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位授权单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和加强内涵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本文主要从学位授权审核和评估发展过程、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原则及过程等方面,对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讨和思考,以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有所启示。

一、学位授权审核和评估发展过程

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即在教师队伍、课程设置、科研条件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基本条件的学科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取得授权,才能授予学位。

1.我国学位授权点审核发展过程。从1981年开始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以来,我国己经开展了11个批次的授权审核工作,大体可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①初创阶段(1981―1984年),审核权高度集中;②探索阶段(1985―1994年),审核权初步下放;③改革阶段(l995―2004年),审核权稳步下放;④改革扩展阶段(2005―2010年),审核权高校自主。严格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对我国建立完备的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体系,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学位授权审核权力的下放,国家对于学位授权质量的监督也在不断探索和加强中。2005年,我国启动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对已经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点进行发展状况评价,建立学位授权点管理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机制。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共同下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推动学位授权单位建立常态化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开展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对学位授权点来说,有诊断、导向、激励等意义和作用。

与学位授权审核不同,合格评估有如下特点:

①诊断式评估,通过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以评促建,实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②自我评估为主,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实施时间等,均由各个学位授权单位在一定的框架下自行确定,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③评估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的过程和质量,包括毕业生的就业发展等,而师资和科研水平等仅作为基本条件的一个组成部分;④评估方式多样,可以根据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和层次,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专业资格认证等相结合的方式。

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原则

在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时,学位授权单位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公开公正的原则。

1.科学性。学位授权点的建立与发展,存在一定的内在规律和特点,评估时应根据自然发展规律科学地组织与实施。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层次可分为博士、硕士,按照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根据学科门类可分为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因此,在制订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时,要分层次、多维度地考虑学位授权点的多元属性,避免用同一尺度和标准来评估所有的学位授权点。

2.合理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依据本单位的实际发展状况所进行的诊断式评估,不同的学位授权单位行使学位授权和培养研究生的时间与过程不尽相同,有各自的特色。所以,在组织和实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时,要以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最低要求,确定能够突出特色、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位授权点发展的评估标准和内容。

3.可行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一个长时间的复杂工作,评估的基本程序包括多个重要环节,涉及学位授权单位的多个部门和大多数学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实施。因此,在组织和实施时,应尽量使程序简化,操作方便,保证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地实施与完成。

4.公开公正。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切实做到以评促建。

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过程

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实施评估方案。

1.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时间长,责任重,涉及部门、学院多,需要组织和协调的事情也比较多,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来组织和实施。

2.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被评估的组织结构、评估方式、评估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等内容。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发展目标,学位授权点的类别、数量、关联性及学院设置等因素,统筹考虑,顶层规划。①评估方式。不同的学位授权点,可以采取不同的评估方式,如国际评估、国内专家评估、专业资格认证。国际评估是指,对一些高水平的国内一流学科,其发展目标是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可以采取国际评估的方式。邀请本学科领域的国外知名专家,以国际一流为标准,对学位授权点的目标、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等重点要素进行评价,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提升学校学科的国际知名度。国内专家评估是大部分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采取的一种评估方式。它聘请本学科领域中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于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当包括本行业部门的专家,以加强对实践教学的评估,大致可分为资料准备与现场评估两个阶段。在资料准备阶段,学位授权单位与受邀评估专家事先沟通、交流,听取专家对评估标准、评估内容等的意见,组织评估材料并发送给专家;现场评估时,可采取总体汇报、查阅相关支撑材料、课堂听课、现场考察、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位授权点的各项情况,通过充分讨论与答辩后,提出针对性诊断式评估意见,为下一步的改进与发展提出建议。对于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可以采用专业资格认证或质量认证的方式。例如,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的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有完整的认证流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对MBA培养体系的完善、MBA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和国际化等具有指导意义。②评估内容。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与学位授予标准、主要培养方向(不是研究方向)的基本概况和特色、师资队伍情况、科学研究情况、教学科研平台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等。其中,人才培养是评估的核心内容。人才培养的评估应当是对其全过程的评估,包括导师队伍、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堂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训练、学术交流、学位论文、毕业去向、用人单位反馈、研究生教育制度保障、学风教育等。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时,应根据学位授权点的不同属性,分别制定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体系与标准。将数据定量描述与文字定性描述相结合,但要尽量采用定量描述。进行定量描述时,我们不能仅仅描述总量,更要描述师均、生均等效率指标,突出建设绩效。评估数据的采集时,尽量直接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或学位授权单位中心数据库的客观数据,既能简化学位授权点人员的工作量,也能有效保证数据的客观真实性。③时间安排。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大体分为方案制订、评估试点、方案优化、全面评估、改进提升等阶段。方案制订: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单位评估工作方案。评估试点:选取学科基础较好、学院积极性高的部分学位授权点开展试点评估。方案优化:根据试点经验和教训,优化评估方案,为全面评估做准备。全面评估:所有学位授权点参加各种形式的评估,可以按照学科相近性、学院所承担建设的学位授权点等,合理安排评估时间和方式。改进提升: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的最重要目的是发现问题,改进与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学位授权单位可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

3.实施评估方案。评估组织机构根据制订的评估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依次开展工作。实施过程中,注重统筹协调学院、部门、学位授权点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优化工作方案,做到责权分明,并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以顺利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1]林梦泉,朱金明,唐振福,吕磊,梁莹.学位点质量评估协同机制探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7).

[2]张淑林,夏清泉,陈伟.高水平大学学位点管理自律机制的构建[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4).

[3]杨院.构建我国学位点评估标准体系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3,(7).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和激励县直各部门有效履职、创新管理、转变作风,早日实现县强民富声态美的新奋斗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有效作为,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打好基础。

二、工作内容

围绕健全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分析、绩效考核评估和绩效改进提升等六个方面内容,着力构建规范、合理、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框架。

(一)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改善行政管理,强化执行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绩效目标的落实。运用奖惩机制,把激励和惩戒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形成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正确导向和推进绩效管理的有效动力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创先争优,确保政令畅通。

(二)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设定是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其内容的设置反映了管理工作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今年我局绩效目标设定主要围绕五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二要从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出发,突出检验职能发挥和履职实绩;三要承担预防腐败和源头治理工作协调配合的有关职责;四要坚持质与量的统一,坚持高低适度;五要便于考核和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绩效目标的设定反映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中,包括业务工作实绩14项一级指标、自身建设4项一级指标。

(三)绩效责任分解

以推动工作落实、提升工作绩效为目的,按本方案绩效管理指标考核表中各项指标,各股室要分解和细化各项绩效工作目标,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质量、时限、效果等,形成目标分解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

(四)绩效运行分析

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进展情况的跟踪监控,分阶段定期进行分析。一要建立内部监控机制。组织专人对绩效目标落实进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二要强化外部监督。组织督查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对绩效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要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年度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统筹目标实现的时序进度,促进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的落实;四要建立定期分析总结制度,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年终召开绩效情况总结会,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的绩效情况,对实际工作任务与预期阶段性目标存在的差距,要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集中力量加以突破,确保目标任务得到有效实现。

(五)绩效考核评估

绩效考核评估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各股室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时间成效和效益及时组织进行总结和评价,掌握各股室的绩效实现状况,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年度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年度绩效指标的股室,责其说明原因。

(六)绩效改进提升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持续地改进和提升。改进的基础是对绩效状况的正确分析;提升的基础在于要有科学可行的改进措施。各股室要结合自身的绩效总结自评情况,对照县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的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部门绩效。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制度和拟定方案

根据《县2015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方案。

(二)实施方案和落实指标

加强绩效管理,对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指标任务的完成。各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每项指标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

(三)绩效分析和评估总结

12月1日前,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各股室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告和体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整理后报送本局绩效办,经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形成局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效能办。

四、组织领导

成立局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各股室配合,局绩效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绩效评估工作。

五、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上下要进一步认识到开展绩效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促进职能发挥、提高行政能力、规范行政管理、转变机关作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机制。

2、认真谋划、明确目标。要根据法定职责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指标体系要体现推动工作落实、引领工作发展的导向作用,努力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36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府发[*]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确保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到实处,决定建立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工作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为目标,通过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各地就业再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机制制度,强化责任措施,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取得切实成效。同时,总结各地的新经验、新做法,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查评估内容

(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情况;

(二)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掌握情况;

(三)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基层服务窗口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五)就业再就业资金落实、配套和使用情况;

(六)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督查评估制度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督查评估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体,组织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机构人员,对下一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工作,采取定期督查评估指导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或局部掌握和评估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下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应按季度对口向上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季度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报表附后),上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季报情况,随机确定督查评估单位和内容。重点加强政策落实过程的督查和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估,要求各设区市每年对下级督查评估单位总数不得少于县(市、区)数的30%,督查评估项目总数不得少于政策落实项目总数的20%。督查评估主要方式有:

1、听取汇报,了解工作情况。听取督查评估单位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全面汇报或专项汇报,了解掌握情况。

2、深入基层,检查基础工作情况。以随机抽查方式深入基层社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有关职介、培训机构及企事业单位,通过考察现场,查阅工作台帐和统计报表,以及企业、社区和下岗失业人员申请扶持政策的凭证等,检查基础工作到位情况。

3、分类抽查,掌握重点工作情况。重点抽查小额贷款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再就业资金管理、收费减免等政策落实情况。

4、直接访谈,核查工作实际效果。分别召开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职能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座谈会和企业街道社区代表座谈会,直接进行访谈,核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有关工作的实际效果,听取意见和建议。

5、评估整改,提出督查意见。在每个地方的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对督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被督查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及时处理意见和进一步整改的建议。

督查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设区市互查,设区市内县(市、区)之间互查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也可对本级本部门内下属工作机构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相关督查和评估。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再就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建立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工作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制度措施,各地要把督查评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督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工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督查评估工作组,负责对全省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对设区市的督查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督查评估工作组,负责对县(市、区)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联合加强对督办问题的跟踪、监督、监察和指导,及时掌握挂牌督办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工作。

二、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镇2013年2月发生儿童血铅异常事件,经过国家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农业部牵头联合成立的专家组调查,初步认定此次儿童血铅异常是儿童吸入铅污染的空气和进食铅污染的食物所致,是当地企业排污和自然环境特殊性等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其中,冶炼厂回转窑以及锌精矿运输过程中遗撒扬尘、凡口铅锌矿无组织排放,是造成道路两旁村庄儿童血铅异常的主要原因。县建材有限公司等4个水泥厂以及金佰诚锌资源回收加工有限公司、金属铸造有限公司、金属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等涉铅企业废气排铅绝对量大,是区域南部一些村庄儿童血铅异常的主要原因。

三、督办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

1、针对2013年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挂牌督办任务,由县环保局制定镇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报县政府组织实施。

2、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责令冶炼厂、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关闭违法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强化污染企业整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进行受污染土壤防治整治工作。

3、县环保、卫生、发改、经信、农业等职能部门要协助县政府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确保整改成效。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6月30日前)

县政府成立挂牌督办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职能部门职责分解表,开展督办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执行详细整改工作方案。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县政府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开展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收集整改工作相关资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县环保局、县监察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县政府报市环保局、市监察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办整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整改督办工作取得实效。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三类城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检查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内容: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方面。具体为初步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涉药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达到三级水平。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主要包括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用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型完整,其中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

(二)评估标准:依照《*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估范围:*市城区(乐成镇)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

(三)评估检查的方式: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

三、迎接检查评估的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工作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学习和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活动。利用局周五学习会制度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意见》(浙语〔2007〕1号)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涉药单位从药人员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7月10日)

1、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确定迎评工作联络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市语委办。

2、组织人员对系统内用字和推普状况进行专项调查,掌握规范用语用字现状,对不规范用字现状做好记录,并拍摄留存,要求其限期整改。

3、按照《*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自测表》,撰写《自评报告》,搜集整理三年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材料,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形成台帐。

(三)评估督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基本原则,对我市相关涉药单位的用字规范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反馈检查评估意见。同时,各受检查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11日)

1、召开迎评工作再动员大会,总结评估监督阶段工作,布置整改提高阶段任务。

2、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实测表,针对*市语委预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和各类台帐。

3、组织普通话水平没有达标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测试,力争相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

(五)接受评估阶段(10月12日-11月上旬)

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档案,编撰多媒体专题汇报材料,接受专家组正式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市文化卫生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和各涉药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迎检活动有专人管理、有专人负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评估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