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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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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这次评议工作,乡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党委会,专题研究了“评议扶贫攻坚工作”有关事宜。一是成立了乡党委书记何智慧同志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尚行舟同志,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使“评议扶贫攻坚工作”得到强力的组织保障。二是为了能够与建卡贫困户户户见面,组建了三个调研小组,分区域进行调研。在调研活动中,各区域代表随同参与调研。三是后勤得到保障,乡政府在财政上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这次“评议扶贫攻坚工作”。人大主席团按照党委意见进行了积极筹备和组织。一是制定出“评议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并把“评议扶贫攻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第一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为调研阶段;第三阶段即8月16日至8月25日为评议阶段。二是全面了解在家代表情况,把全乡在家代表28人分为三组人员随同参与调研,使代表履行职责。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乡主席团在7月28日组织召开了宣传动员会。参会代表18人,参会基层干部31人,县人大代表1人及乡属单位负责人3人,共计人数54人,参会人员面非常广泛。会后,各村(社)干部,人大代表进行了广泛宣传,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激发了代表、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调研工作打下了基础。

各调研小组,从8月1日开始至8月15日,历时半个月时间,对全乡6村1社区的建卡贫困户进行了全面走访调研,全面了解了特困村及建卡贫困户的现状。经汇聚各调研小组的情况,全乡特困村1个,省定贫困村1个,精准扶贫户221户735人。无劳户25户,占贫困户的11.3﹪;因学、因病致贫户88户,占贫困户39.8﹪;无路致贫户64户,占28.9﹪;年均收入在贫困线2760以下95户318人,分别占贫困户及贫困人口的43﹪和43.3﹪,占有粮食在400公斤以下户48户,占21.7﹪;贫困户确定精准、项目规划精准。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问题及原因

监督法实施以来,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依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氛围没有完全形成。一是监督者本身监督意识不够。部分同志崇尚“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处世哲学,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与人过不去,于是在开展监督时,理不直,气不壮,畏首畏尾,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中“松于监督”;二是个别被监督对象宗旨意识不强,认为监督法主要是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与己无关,来自人大的监督越强,自己的压力就越大,因而或多或少的存在工作上“不愿自觉地接受监督”、思想上抵触、行动上规避等不良现象。三是全社会的人大意识、监督意识没完全树立,人大监督意识的社会化、公众化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2.监督透明度还不够彻底。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但这一点,县级人大还需改进。有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后形成的意见只说给自己内部听,建议事项很难进入党委、政府决策圈;有的开展活动后较少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公开,或对监督工作只进行部分公开,监督的社会透明度差距还很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对人大监督工作还不够知情,理解程度还不够高。

3.审议专项报告不够完善。监督法颁布之前,地方人大均要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而现在述职评议已被取消,代表评议是否要组织,监督法又未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但县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一个全新的、深化的领域,需要认真把握,并讲究方法,务求实效,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它的全面铺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规范性文件审查不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在监督法的第五章作了具体的阐述,但对于这项工作,有的县级人大不够重视,履职还有较大的缺欠。主要体现在:有的地方“一府两院”行文和作出决定以后,向人大备案制度坚持得不够好,人大知情较少,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当地政府在决策时,主动向人大和代表征求意见较少,结果造成有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5.监督的实效还不够明显。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存在程序性监督得多,实质性监督得少,一般性监督多,重大问题监督少,特别是因缺乏专业人员对财政预决算监督就更少。同时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有的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函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重视不够,疏忽了问题的整改,监督的实效不够好。还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履职不够充分,代表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不够深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不够,人事任免忽略了任前和任后监督,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以上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障碍;既有主观上的“不作为”,也有客观上的“难作为”。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妨碍了监督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影响了人大监督效果的发挥,阻碍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原因一:监督者的能力还不够强。监督法作为人大自身的法律,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它不但规定了人大监督的形式,还规定了在这些监督形式当中,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等的职责,有些规定对人大工作者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但就我们目前来看,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名推荐时考虑代表界别、考虑政治素质较多,忽视其他素质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人大干部老龄化突出,基本上是从党政部门转岗而来,多有“软着陆”的思想,不愿得罪人,这就必然导致审议质量不高,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

原因二:履职存在为与不为困扰。人大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主体,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不同程度存在着“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思想。监督工作中不愿“碰硬”,怕监督多了越权,怕涉及到党委,被认为“与党委不保持一致”,怕得罪“一府两院”被认为不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怕涉及领导干部,监督难度大、阻力大,问题不好解决等。因而,思想上的“不为”

表现在行动上的“软”,致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出现缺位和空档,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愿一督到底,监督实效受到影响。原因三:监督的手段还缺乏刚性。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开展监督的方式和手段很多,其中如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查、视察、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都得到了广泛地运用,但是象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能够解决问题的刚性监督手段却使用不多。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敢问、敢议、敢管、敢查、敢纠的“五敢”人大工作作风还没完全树立,从而使人大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原因四:监督的措施还缺乏深度。一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些决议决定没有跟踪检查,有的虽有些督办措施,但未形成制度,致使有些决议、决定难以落实。二是一些地方对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只注重交办,却较少督办,或督办的方式方法不多,致使不少代表的建议只停留在答复的层面上。三是对“一府两院”重大决策参与少,监督滞后,有些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政府公布实施了,许多情况人大还掌握不够全面,导致监督工作停留在形式上、程序上,缺乏应有的深度。

原因五:监督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人大有关法律关于监督的条款规定得比较原则,县级人大实施监督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不少地方在制定和完善了具有自身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特别是建立一整套由提前介入到整改反馈完整科学的监督制度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影响了监督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的实效。

原因六:监督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县级人大一般设工作机构四至五个,人员十几人,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兼职的不少,工作机构人员更少,以较少的人员去办理监督法规定的事项和程序就很容易使人大监督停留在表面,缺乏实效。

办法及对策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解决监督能力不适应的问题。要认真组织学习,尤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认真研究,深刻理解,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深刻领会立法精神;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理念,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本着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深入开展工作研究,紧紧围绕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组织实施,大胆进行探索,逐步建立符合监督法精神,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监督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解决人大意识不够强的问题。要通过新闻舆论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着力强化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全面理解监督法的实质内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效果的深度宣传,使“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从理论上、法律上加深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从思想上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实践中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地方党委,要更加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开展工作,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特别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要重视征求人大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围绕民意,强化督办,解决人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人大作为监督主体,特别要注重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活动,加大对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督办力度,善于找准监督工作和活动载体的结合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监督意见的落实。

4.创新方法、完善机制、解决人大监督不顺畅的问题。主要坚持五个结合。一是人大监督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结合。二是审议与调查相结合。三是交办与督办相结合。四是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五是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相结合。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了学习内地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巴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布鲁尕为团长,和硕县、和静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州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为成员的学习考察团,对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海拉尔、满洲里,黑龙江省大庆.哈尔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辽宁省大连,山东省青岛等省(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在五省市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考察学习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学习考察的主要收获

这次考察学习的五省市都是我国改革开放起步较早,经济发达,地方人大工作卓有成效、富有特色的省市。这五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了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他们在人大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州各县市人大学习借鉴。

(一)抓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法律法规实施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包头市人大的监督工作很有特色。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道尔基把他们在监督工作方面的特色归纳为“两书”(审议意见书、执法检查监督书)、“两评”(工作评议即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述职评议)、“票决制”(人代会、常委会听取报告后都要通过电子表决器表决)。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需要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行新闻会和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件,回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必要时请“一府两院”领导回答记者提问,解难去疑,体现民意,反映民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通过制定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在代表工作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包头市代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建立“代表之家”,建立各级人大代表信息网络系统,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改进代表视察方式,把代表按地域分组视察与专业分组视察结合起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扩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范围,把代表向选民述职与选民评议代表结合起来,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参政能力。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重视常委会机关建设,在机关工作的建章立制人大会议硬件建设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机关工作的建章立制,用制度

管人管事,在会务、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公务活动、档案、

保密、打印、复印、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

制度。包头市办公楼和会议中心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办公自

动化系统覆盖了人大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大大提

高了人大机关工作的效率,适应了信息时代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尊严和地位,适应了人大议事

决策的需要。

三、五省市经验的启示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通过短短二十几天紧张、充实的学习考察,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城市建设的崭新面貌令人鼓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取得的突出成绩极具借鉴意义。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人大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显示了勃勃生机。这也充分说明,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进省市的经验对我县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有多方面的启示。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继续把监督作为我县人大工作的重点,把监督放在首位。五省市的经验表明,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点,已成为共识。我们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念,突出监督工作这一重点,围绕我县”水陆并进、项目带动、优势资源转化,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突出“红色产业、特色种养业、芦苇业、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重大事项,围绕执法中的难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我们的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的项目不在多,在于精,着重在实效上下功夫。五省市在执法检查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每年只安排一、两项执法检查,集中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在具体操作的步骤上,注意向两头延伸,强调做好前期调研和后期跟踪落实,时间一般为半年。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两级人大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有的地方还组织交叉检查,使执法检查有广度、深度和力度。相比之下,我们每年安排的执法检查项目偏下落多,精力和时间分散,前期调研准备不够充分,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确实要加以改进。今后的执法检查,一是要集中时间、精力,每年抓2—3项重点内容;二是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充分运用明查暗访、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情况;三是要抓住典型和突出的司题,监督整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改进和加强个案监督。我们个案监督制度还不健全,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建立健全个案监督制度,把个案监督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错案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个案监督的权威性。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博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查督办工作一直没有形成制度,比较薄弱。要借鉴内地人大的做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程序,改进监督方式,试行审议意见办理方法、执法检查监督书和专题工作报告票决制办法,运用督查督办制度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重要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对办理不力或者逾期不报告办理结果的承办单位,要规定相应的追究方式和程序。承办单位不仅包括“一府两院”的有关部门,也应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 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一府两院”干部的任前把关和任后监督。各地人大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普遍做法,但大连市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请任命的做法,大大提高了任前法律考试的约束力。有的地方对“两院”拟任命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在干部任免上的透明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连市对审判人员在常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拓展了述职评议的对象;有的地方人大对评议对象的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不满意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加大了评议的力度。包头市对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今后,我们要逐步实行拟任干部的任前调查了解和“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公示制度,选择“一府两院”负责人为述职评议对象,适时开展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述职评议。评议“两院”工作人员和任前公示制度要尽快制定办法,交主任会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要把人大依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使我县代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具体来说,一是要借鉴五省市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代表视察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办法,常委会领导与不驻会委员的联系办法,进一步加强“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一府两院”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各级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一府两院”负责人的制度,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利,发挥代表的作用。二是要借鉴包头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向选民和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以更好地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可以先选择一、两个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三是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适时引进常委委员自选题目发言的做法。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就自选题目发言的选题范围、提起程序等操作办法作出规定,并将此制度列入常委会议事规则。

(三)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借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思想,处理好六个关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能与突出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准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准确把握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充分依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准确把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准确把握相互协调、构建体系的原则。

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运作知识,努力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人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求实创新的观念,增强党的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全局观念,多办一些为民、利民的好事,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把心思、精力集中到加快发展上,用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扶持上,做到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协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作者:博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巴 生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一是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工作是体察民情、维护民利的重要渠道。落实好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常委会主任定期、轮流接待上访群众,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沟通协调和妥善处理,有助于拉近群众和常委会的距离。应及时将内容分门别类,由常委会主任牵头,对口的工作委员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群众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人大代表在贴近群众、熟悉情况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及时向选区政府交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抓好代表建议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应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一些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民生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办模式要进一步完善,应建立健全常委会主任重点督办、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和现场视察督办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交办坐等型向实地调研型转变、单一督办型向联合督办型转变,做到经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通过提高代表建议的办成率,让群众感到人大组织确实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

三是做好联系点工作。根据地方党委的分工,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一般都承担了当地企业、重点项目、基层单位的联系工作。常委会有关领导应本着“全心全意谋发展、尽心尽力做贡献”的责任心,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检查和服务,通过帮助基层群众、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困难企业的慰问和帮扶工作,增强基层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的亲切感和信任感。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起因:8条断头路引发代表热议

2009年5月,原南汇区划入浦东新区后,因南北区域路网分割造成的8条断头路亟需接通。据测算,打通这8条路共需完成14个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长度约58.6公里。区政府计划2010年底打通全部道路,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区级重大工程。但由于大部分项目处于城乡部,需动迁企业、居民数量较多,有些道路施工还需保持交通通行,道路建设只能“见缝插针”。另外,2010年国家开始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部分项目还遭遇了资金瓶颈。尽管政府做了大量工作、想尽一切办法,年底8条道路还是只通了3条,“连心路”成了“堵心路”。年底人代会上,代表们对此提出质疑,甚至有代表表示不满。

监督:瞄准南北“连心路”

代表的不满牵动着常委会领导的心,时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李梅同志约见了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她表示:“我来浦东这么多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事情,一一按时解决;唯独南北对接‘8路’这件事,让人大和政府的形象在百姓心中大打折扣。”

2011年5月1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区政府南北对接“8路”工作汇报。会前,城建环保工委对每条道路逐一踏勘,4次召开座谈会,与各单位一起分析问题、查找对策。针对动迁难,工委建议加强区镇联动,合力推进动迁。区建交委与相关镇开展了“走进动迁家庭、奉献重大工程”专项行动,用真情换取百姓的支持。针对少数公司在道路规划红线上堆放假山、漫天要价的行为,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监察局出面彻查,区监察局与川沙新镇纪委对违规参与公司运营的某村负责人进行严肃处分。针对资金短缺,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南北对接“8路”工程列入财政专项,财政部门当即应允。

障碍被搬掉后,道路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11年底,南北对接“8路”涉及的14个项目中有10个陆续完成;累计完成投资73亿元,通车里程达48公里,占总里程的82%。

跟踪:“堵心路”变回“连心路”

2012年换届后,新上任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周绍提出,人大监督要更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监督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城建环保工委再次将南北对接“8路”提上议事日程。5月,工委对尚未竣工的4个项目开展现场视察和代表评议,督促各方落实应对措施。特别是对华东路等施工路段少数公司违规种植绿化苗圃、巧立名目索要动迁补偿等问题,常委会副主任花以友会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部门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对某些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在人大强力监督下,态度强硬的老板们软了下来,表示马上搬迁绿化苗圃、补交土地租赁费。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启动,华东路和横新公路预计年底竣工。历时三年多的南北对接“8路”工程,除一条因工程规划调整暂缓实施外,终于可以划上圆满句号。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6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的安排,7月下旬至8月下旬,我们第三调查考评组一行5人,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个别座谈、查看资料、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区交通运输局三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考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国家、省、市先进集体荣誉10多项,先进个人7人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交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一)贯彻交通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不断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交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五五”普法活动,确保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法规,开展了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全面加强了执法监督,公路、水路无“三乱”现象。三是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全系统188名执法人员整训面达100%,并重新颁发了新的执法证件。开展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自查自纠活动,制定了《沙市区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的“五统一”、“五个一律”、“五个不”和“十一条”等纪律要求,规范执法行为。

(二)坚持执法为民,打造为民交通。三年来,区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工作兴区战略,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着力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打造为民交通,改革发展成绩显著。一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亿元,是“十五”投资的9倍。路网建设得到完善。全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043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里程738公里,形成了“四纵四横”为主骨架的农村公路网络。港口实力不断增强,建设显著加快,建成和储备了一批重点项目,现代物流业得到大力推进。二是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公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对国省干道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建成省级文明路和客运文明示范线各1条。农村交通面貌变化显著,基本形成了农村公路“通村达组到户”,农民群众行路难、乘车难、过渡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成功保障了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全系统连续五年保持平稳安全态势,被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三是交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完成了水监体制、燃油税、乡镇交管站等改革任务,解决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荆通运业公司被表彰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企业和省优秀民营企业。坚持科技兴路,区公路局设备实力、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走在了全市前列。完成了“平原湖网地区干线公路改建沥青路面结构和材料研究”等科研项目,《智能材料在桥梁结构中的开发研究》科研项目,被省政府评为“湖北省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三)执行人大决议,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在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推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一是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对区人大每年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明确的交通工作任务,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每年均超额完成区政府承诺的为民办实事交通建设的工作任务。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坚持每年都邀请人大代表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件,做到见面率、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100%,被区人大常委会评为“支持服务代表履职先进单位”。三是认真对待人大工作评议。区交通运输局对人大工作评议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调查考评组工作,保证了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问题及建议

调查中,大家对交通运输局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交通建设配套资金不足,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要加大等。据此,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区政府要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并能够及时到位。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建设。要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管好用好交通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

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是指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者组织,一般也可以是政府绩效评估行为的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评估主体对整个绩效评估的实施、监督都起着关键作用。评估主体的组成是个难题,评估主体的单一化难于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和有效。

政府绩效评估自引入我国已经经历将近20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要发展形成为四种模式:甘肃模式、青岛模式、思明模式、珠海模式。每一模式的评估目的和内容不同,评估的主体构成也不尽相同,如思明模式的政府内部评价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评价,珠海模式的“万人评政府”等。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主要有: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同级部门的互评、自评、专家评估、公众评估、民间机构评估等类型。

一、上级领导机构的评估

上级对下级评估,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这一方式不仅是一种传统的方式,而且直到今天还是一种主流的方式。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约有98%的政府绩效评估是由上级评估的。之所以这种方式成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传统而主流的方式,主要是因为传统的中国,政府、官员的成绩不是由老百姓说了算,而是由上级政府、上级领导说了算,因此在考察政府、考察官员的绩效时都是由上级评估。

这种由上级作为评估主体有其好处就是上级部门、上级领导了解下属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属性以及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因此评估结果较为详实,并且也可以起到对下级的督促和激励,以使下级部门和下级工作人员改正过去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但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以上级为评估主体也表现出了许多的缺陷,如,一些部门、人员的只惟上不惟下,从而造成了上级部门、领导满意,而下级、老百姓不满意的情形时有出现;并且有的领导容易不重视评估指标,常以个人主观出发去评价下级,甚至会把随意地走走过场,或以个人情感的好恶、关系的亲疏去评价下级。

二、同级权力机构的评估

同级权力机构评估,是指同级人大、同级党委等机构对政府绩效的一种评估。同级人大的评估主要是指人大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核与表决,闭会期间对政府行为的提问、质询、罢免等。同级党委则对政府人员的行为表现进行考核评估,根据绩效决定表彰、奖励、合格、警告、降级、撤职建议等。一般地,政府工作人员既可兼任人大职务,也可兼职党内职务,从而出现裁判与运动员的重合,在党政分开不明和人大与行政分混合的情况下,容易产生从而评估的失效。

三、下属机构的评估

下级评估是下级对上级的评估,一般就上级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的评估。一般的说就是对领导的管理打分。这一形式主要对领导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起到一定的评估,而难以全面的对上级业绩工作效率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评估,因而这一形式的评估不常见在实际的评估中。 转贴于

四、机构的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是政府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根据自身的工作,给予自己一个正确的评价的评估。自我评估常常出现在官员和工作人员的自我评价中。

自我评估中,政府部门或者是工作人员对其自身的工作有着最直接、最全面、最现实的了解,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对评估能更全面、更细致。政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政府自身才会全面而真实的了解工作过程中的每一点一滴,并在其中付出的努力,因此政府作为评估的主体,有着别的主体不能具有的优势,能把握政府的运作机制,真正把握政府的业绩。

五、政府职能部门评估和临时组建的专门评估委员会

职能部门评估指的是由政府内部的人事、审计、监察等专门部门对政府的工作人员和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做出评估。它也属于政府内部的评估。多是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官员的迁升做评估。其优势也在于政府内部工作部门对他的工作比较熟悉、了解,便于做出详实的评估;而且相对于其他内部评估具有更加丰富的评估理论专业知识和方法。但缺陷也是它属于政府部门,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容易出现走过场、讲人情等情况。

近年来,为了便于政府评估和突出评估的重要性,有些政府部门在评估时也会组建专门的评估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一般由上级管理人员牵头,组成人员多由专家组成。如青岛市政府进行政府评估时组建的专门考核委员会。这种委员会一般具临时性,多在评估前临时组建。因此这种评估具有临时性,评估过程常常比较仓促,评估结果也较不全面。

六、社会评估

在以建设“高效率、高质量、人民满意”的政府为条件为背景下,公众为主体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近年来在各地方政府部门被大力响应,如在1998年沈阳市的“市民评议政府”、1999年珠海市启动的“万人评政府”和南京市“万人评议政府”之后,邯郸市于2000年也开展了“市民评议政府及政府部门问卷调查活动”、广州市“市民评政府形象”活动;2001年辽源市的“万名市民评议政府活动”;2002年珠海向市民发放万余问卷评价政府、温州市的“48个市级机关部门满意度测评调查”、邵阳市的“优化经济环境综合测评”;2003年北京市的“市民评议政府”和2004年西安的“网民热议西安发展十大教训”等。

人大评议工作报告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县一中心”建设,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促协调,优化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实现民本和谐崛起的新突破。

二、评估对象

县政府绩效评估对象分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四个类别,共93个单位。

1、乡镇人民政府(20个)

2、县政府工作部门(26个)

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局

3、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4个)

农办、广电局、物价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经管局、房产局、供销联社、湖洲管理局、马鞍山新区管委会、旅游局、小集成洪泛区管委会、移民局、血地办、招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业园管委会、人防办、城建投、局、交警大队、残联

4、垂直管理单位(23个)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气象局、烟草局、公路局、电力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盐务管理局、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石化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华书店

三、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方案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评估办”)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将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至各乡镇、县直单位,拟定评估内容和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乡镇主要评估经济发展、民生事业、社会管理、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县直单位主要评估服务经济发展、民生事业、政府管理、行政效能及《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指标完成情况。

2、制定考评细则

各考评责任单位根据评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考评细则,经县考评办审查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监督实施。

3、组织工作评估

一是日常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督查各评估对象工作进度、质量效益,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第二、三季度分两次通报日常评估的结果,记入被评估对象的绩效评估台帐,纳入年终督查考核计分。

二是年终评估。由县评估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对象全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比、评议。年终评估分为现场评估和室内评估。现场评估由县评估办组织实地考评的责任单位(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局、网络信息中心、民宗局等6—8个单位),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计分;室内评估由负责分项考评责任单位依据评估对象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室内评估,客观真实的计出评估分值。现场评估、室内评估、评议三项分值之和为评估对象的年终评估得分。

4、审定评估结果

(1)各考评责任单位计分结果报分管县领导审定;

(2)县评估办根据各考评单位计分结果,综合督查评估和评议考核的情况,汇总各评估对象全年总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初步评定各单位年度评估等次,提交县政府审定。

四、评估方法

县政府绩效评估采取评议与考核相结合,突出考核;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突出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突出年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评估考核形式

年终评估由指标考核、督查考核、评议考核和“一票否决”事项四部分组成,评估计分以1000分为基数,根据工作评估实行加分、扣分,评估具体项目不统一确定基本分。

(1)指标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牵头,各考评责任单位参与,对照评估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评估对象纳入考核的工作内容逐项进行现场和室内评估,确定加、扣分值。

(2)督查考核

由县评估办牵头,对评估对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文件执行情况、省市县实事完成情况、会风情况、督查通报情况等方面的考核确定加、扣分值。

(3)评议考核

由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组织县级领导、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集中对评估对象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评议分值。

(4)“一票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①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坝。

②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

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

⑤因直接影响创建国家级、省级粮食生产先进县结果被“一票否决”。

⑥因直接影响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夺牌结果被“一票否决”。

⑦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2、评估结果分类

绩效评估得分在100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10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单位,无论其得分多少,一律定为不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县直单位的三个类别根据得分高低,按20%的比例确定绩效评估先进单位。此外,在乡镇类别中设立四类单项奖各1个,分别是:农村环保事业先进乡镇、农村公路管养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水利建设先进乡镇。

3、评估结果运用

(1)对绩效评估先进乡镇、先进单位以及单项工作先进乡镇,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估不合格单位,其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原则上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并按50%、30%、20%的比例扣减当年度单位主职、班子成员、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津贴。对连续2年为不合格单位且本年度综合考核名次列所在类别倒数第1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对省市驻县单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评结果并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对违规决策、执行不力、疏于管理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启动问责程序。

(2)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县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时向评估对象反馈,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积极主动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