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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1 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共同执行。
2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工作任务: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
工作;
3.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 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 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 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
7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二.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任务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岗前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和劳动工作量,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含社会保险费用)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设备和公共财物,不无故损坏公物,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视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生产、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 5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5 日通知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用工合同协议范本【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产生安全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其中社保有派遣单位办理及缴费。 五、工作纪律。
1. 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 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 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自xx年 2 月 15 日起至xx年8月14日止。期限为6个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木工工作,负责甲方 维修
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6.8元。
第六条 甲方每月 14 日和30日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 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个人行为。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若甲方情况出现变化,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xx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门卫岗位担任保安工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按《保安工作职责》的要求,乙方应自觉履行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每日 小时工作制。
2.劳动报酬:每月基本工资 元,全勤奖 元。
3.合同期内,乙方要保护好自己的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如有财产丢失或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乙方需自己负责。
四、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除基本工资 元。
2.爱护公共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3.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5.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6.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7.规范着装。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1.合同期满后即自动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2.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补充说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五险一金”。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签名)
四、乙方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1、要认真学习有关治安常识,服从甲方领导,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始终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校内外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2、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留有外来人员在门卫室闲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因病、因事如需请假,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后,做好交接班方可离岗,事假一天扣除工资50元,病假一天扣除工资30元。
3、要切实保证到岗、离岗时间:
离岗:放学后学生路队全部离校后方能离岗,门卫室及时关门落锁。
工作日白天两人需始终在岗,做好一切安保工作。此外,主保安负责确保夜间和周六周末一切安全,副保安每周末正常休息;
4、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门、锁门。特别强调预备铃和上午第四节上课铃声响起,也应立即关闭大门,如有出入随时开关。
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和经批准车辆经过时开大门,其余时间一律开小门,除以上情况外学校大门要24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学校上课期间,始终关闭大门、小门,并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在岗。学校大门一旦打开,要做到门开人就在,不得在室内逗留或聊天。学生进校、放学期间必须和值班老师一起负责组织学生排队入校及维护校门口秩序,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不得擅自离岗或做其他无关工作的事情,要时刻监看门口内、外安全情况。
5、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因病或其他情况需离校的学生必须有班主任开具临时离校条,家长在门卫室签字后,方可离校。
6、负责门卫室卫生打扫及保洁,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有序摆放。上课期间校门内、外如有杂物应及时捡拾,始终保持洁净。特别是上、放学期间人流量较大,不允许门口内外有垃圾长时间滞留。
7、爱护门卫室内的设施设备,确保门卫室安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及保管。
8、对所有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询问,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对身份不明之人员,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证件,并要求先与要找的教职工电话取得联系,征得本人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凡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对形迹可疑之人应将其拒之门外。对未经同意强行闯入校园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报警),并及时跟随该人员,阻止事态的扩大。
9、在岗时要注意文明礼仪、按照保安要求着装规范、语言和蔼。
10、热情规范做好各级领导来校的接待工作。并及时与学校领导电话联系,确保做好迎来送往。
11、 对从学校运出的物品,要逐一进行核查和盘问,经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12、每天放学后全面巡视检查学校各处室的门窗、电灯、水龙头等,及时关闭楼门并上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遇节假日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天值班领导,事态严重的直至拨打110、119等紧急电话。
13、每天按时清运校园垃圾。
14、遵从学校领导安排,除本职工作外,遇到学校重大或临时性活动,要按照要求协助完成临时性工作。
15、严禁在校饮酒,更不允许与外来人员在校酗酒,严禁酒后上岗,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乙方在校内外如因身体健康原因、个人行为导致疾病等意外发生,甲方概不负责。
五、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合同,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如不能履行职责因失职或因疏忽大意造成学校安全和财产损失或恶劣影响,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聘书并要求赔偿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从校园放行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
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甲方意见、工作散漫、不负责任的。
3、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瞌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邀约他人在校内酗酒、在门卫室打扑克牌的,严禁酒后上岗。
5、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
6、身体状况差,不能胜任门卫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
7、大门和楼门钥匙限定一人(主保安)保管,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
七、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认可合同内容后方可签订,一旦签订立即生效。
合同到期,学校根据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如学期无责任事故,领导、师生反映良好且乙方自愿的情况下将继续聘用续签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限期从学校及时搬走。
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签订合同,或中途因特殊情况主动向甲方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以便及时妥善安排学校工作。
八、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每学年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签订一次)
九、本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市县路大酒店的后厨管理和出品等工作承包给乙方,但暂时不包括后厨杂洗,面点这几部分等。
试用期满后酒店运营正常,甲乙双方如均无异议此合同正常延续
二.工作岗位和薪酬;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同志担任并兼任
第二条;乙方负责以下管理事务;
第一条,乙方负责酒店调控运营成本及利润核算,应在配合酒店所指定经营菜品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条,乙方负责对酒店的设施、设备及人事、物料,工资,技术,生产出品等日常全面管理工作,有权调整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人员。同时乙方享有酒店管理期间对日常顾客消费的打折权限为折,酒店每月为乙方提供元作为酒店应酬费用,超额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三条,乙方负责协助董事长,总经理配合酒店日常运营生产销售宣传策划。
第三条;双方协定,基本底薪为人民币元/月,人数暂订为人。
第四条;酒店确定每月15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不拖欠不延迟。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一条;乙方如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批准交接后方可离职,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下类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本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的;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应予辞退;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致他人残疾、死亡的;不服从甲方指挥和管理,后果严重的;
2.乙方被劳动教育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中包括;违反本和同规定,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五.违约责任;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时,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第二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未提前提出解除本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其它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悖,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本劳动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 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很多企业引入劳务派遣用工,这种劳务派遣用工表面上看具有降低用工成本等优点,从近几年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践中看,劳务派遣用工对用工单位来说存在着大量的法律风险,给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新的课题。
一、劳务派遣的含义
劳务派遣,在人力资源界一般称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在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一般称之为劳动派遣。通常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派遣机构将劳务工派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被派至用工企业,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局限性及劳务派遣用工现状
劳务派遣制度在国外早已不是新生事物,在我国却是一种全新的方式。制度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派遣人员短时间从事劳动的工作岗位。比如正式员工依法休假期间,新设备投入、季节性(如春运)产生的临时岗位;辅的工作岗位,一般指用工单位非主导性或主要的工作职位,如列车保洁员等;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指可用临时的、短期的用工替代固定的、长期的用工的工作岗位。
目前现状,一些企业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逃避社会保险义务,大范围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甚至在一些长期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企业甚至把原有的职工集体解除劳动合同,让他们重新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回原来的企业上班。企业这种虚假派遣行为,有悖于立法宗旨,侵害了劳动者权益,这种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给用工单位带来很多便利,减少了部分管理职能,用人相对灵活、成本降低,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等,但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被派遣劳动者要求同工同酬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降低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用工的工资要比企业正式员工的工资低得多,由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扩大,使得企业的一些长年稳定需求岗位都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这就使得用工单位可能因同工不同酬、不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保费,或让劳务人员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而被劳动者诉至法院。
用工单位不能任意退回劳务派遣工的用工风险。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任意将被派遣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而看出,劳务派遣工的退回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上述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将面临法律纠纷。
劳务派遣协议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协议大部分内容涉及到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非经第三人同意,不得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比如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因工作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用工单位有权将该劳动者退回派遣公司”。如果劳动者对此条款不清楚,引发劳动争议。因此,派遣协议如果要对劳动者一方发生效力,则劳动者应知晓,才能对其产生约束力。如果派遣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这将增加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管理责任,劳务派遣机构日常管理缺失,会使被派遣者将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比如对派遣劳动者同正式员工一样的管理方式,因劳动者违反有关规定,直接对其做出处理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福利待遇、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以工资形式直接由用工单位发放给劳动者,没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直接给劳动者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等。尤其一些单位长期固定使用的一些劳务派遣人员。一旦出现劳动争议,被派遣劳动者通常会主张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主张赔偿,这就增加了用工单位的法律风险。
四、减少劳务派遣中法律风险的对策
劳务派遣是一把双刃剑,为减少法律风险,提出两点对策。
企业要了解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企业要严格审核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与有资质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其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改变目前劳务派遣公司只管收管理费,其他概不负责和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尴尬局面。
企业要深谙劳务派遣的实质。企业只有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劳动力外派,法律规定劳动力派遣不得“以永久取得与受派企业正常的、持续性的经营活动相联系的工作为目的,也不得产生此种效力”。法律如此严格的限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通过使用劳动力外包来规避法律,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的调整作用。
2012年12月28日,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三性”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对不执行同工同酬的企业制定了罚则。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着法律风险。希望本文能够引起用工单位深层次的思考。
参考文献:
[1]信春鹰.劳动合同法释义[M].法律出版社,2007.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
1、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
(1)两年以上固定期限;
(2)写明派遣期限、工作岗位;
2、劳务派遣协议:
(1)派遣岗位;
(2)人员数量;
(3)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数额及支付方式;
(4)违约责任。
3、劳务派遣机构权利义务:
(1)不能克扣劳动者工资;
(2)不得收取劳动者费用;
(3)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发放工资;
(4)无工作期间,发放最低工资标准。
4、用工单位权利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退回劳动者的条件限制;
(7)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思播/广告商问题探讨)。
5、劳动者权利义务:
(1)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2)有权参加劳务派遣机构或用工单位的工会;
(3)有权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4)无工作期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6、其他:
(1)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重新拟订;
2、劳务派遣协议的修改;
(1)终止合同的补偿;
(2)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
(3)人员退回的限制问题;
(4)关于待岗工资的发放问题;
3、面对不良宣传(同工同酬,风险连带责任,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4、外派员工手册的修改;
5、目前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
6、劳务派遣对象(含客户、岗位)的清理;
7、劳动合同管辖地的问题;
8、做好人员转派遣的准备工作;
9、充分利用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特别提醒】
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近期工作
1、清理现有人员;
2、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
3、修改劳动合同版本,选择合适的劳动合同期限签订;
4、组建工会;
5、清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6、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
7、组织企业管理层学习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