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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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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1篇

一、浙江法院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创新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50多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但其“发挥政治优势,相信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就地解决问题,减少消极因素,实现和谐平安”的精神内核始终不变。浙江法院适应网络时代的新观念、新业态,积极探索纠纷网上多元化解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把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诉调对接工作,努力打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多元化解的通道,即以法院为中心,联结行政、行业、市场各端,着力打造网络全互联、业务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在线纠纷解决系统,实现“网下纠纷网上解,网上纠纷不落地”。

(一)首创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近年来,杭州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已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杭州先后被确定为全国首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伴随互联网经济繁荣出现的是涉网纠纷的不断涌现和升级,并逐步进入司法领域。2015年8月,经浙江高院同意,杭州中院及三家基层法院试点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分别审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及网上著作权纠纷和相关上诉案件。网上法庭突破目前已具有的网上立案、网上信息查询、网络庭审等初级功能,依托网络构建了一套纠纷化解的整体解决方案,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的在线证据,实行起诉、调解、立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执行全流程在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通过诉讼化解纠纷。截至目前,已累计审理1.3万余件。同时,整合多方力量,前置了两重纠纷化解过滤层,实现了纠纷的多元化解:第一层是电商平台“内部消化”。目前已对接淘宝、天猫、聚划算、蚂蚁金服小额贷款、阿里巴巴中文站等平台,凡是起诉至网上法庭的涉电商平台案件,系统首先自动导向电商平台在线纠纷处理模块,有近三成纠纷在电商平台上自行化解。第二层是调解员在线调解。网上法庭组建了以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和律师为成员的调解团队。目前共有专职调解员11人,兼职调解员30人,超过9000件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成功率近三分之一。经两重过滤,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几近减半,大大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网上法庭发挥网上调解、裁判的便捷优势,不受时间、空间、地域限制,极大地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体现诉讼便利,又方便人民法院及时进行审理,契合电子商务与司法的跨境、跨行政区划发展,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示指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重大创新举措,意义深远”。

(二)推进道交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部门多、处置时间长、流程繁琐的情况,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出构建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理念,牵头建立起了余杭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整合了公安交警、司法行政、法院、保险自律小组以及保险公司等多部门的力量,实现了交通事故“一点一线”的整体跨越。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被选定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参观点。2015年初,该院在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新模式。一是搭建交通事故统一数据化平台。协调公安、保险、司法行政等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职能单位共同参与,借助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快速处理。二是开展网络视频庭审。开发交通事故案件网上法庭系统,推出在线司法确认、在线送达、在线诉讼和裁判结果预估功能,实现诉讼全流程网络化。三是实行保险行业调解前置。余杭法院分别与区司法局和区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共识并下发文件,明确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前置的工作流程、诉调衔接具体步骤和要求。四是形成类案同判的阳光司法机制。适应交通事故案件类型化明显的特征,将赔偿理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流程等内容进行细分统一,形成要素化、结构化的纠纷处理模式,促进类案同判的实现。去年11月以来,余杭法院在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共处置交通事故纠纷2334件,其中2028件在前置的保险行业调解中化解并申请司法确认,占道交纠纷总数的86.9%,有效发挥了保险行业协会的纠纷化解功能。

(三)开通法官网上工作室。近年来,浙江法院以陈辽敏、朱学军、胡佳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法官先后开通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网上工作室,有力地推进了阳光司法,满足了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如杭州西湖法院成立了陈辽敏网上工作室,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预约开庭或调解、网上咨询、网络在线调解等功能于一体,向公众提供网站式便民诉讼服务,同时作为诉调对接的网上平台,公开招募、筛选了200多名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其中包括最美妈妈吴菊平、全国劳模孔胜东。自运行以来,总访问量超过256万人次,通过网上、电话、邮件答复1345例,呈现出点击率高、参与人多、影响面广的良好局面。2016年,西湖法院陈辽敏法官牵头承担了中央综治办的重大课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的构建”,正在依托近年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开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

(四)试行督促程序的电子化作业。长期以来,督促程序在实践中面临着低利用率、低生效率的困境,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诉讼分流与司法减负功能。2015年初,西湖法院针对互联网小微金融纠纷全程在线留痕的特点,借鉴域外经验,对督促程序进行电子化作业改造,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支付令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提交证据材料、网上送达、网上询问、网上自动生成支付令等一系列流程。2015年5月25日,该院适用电子督促程序向一起借贷纠纷的借款人发出全国首个电子支付令,从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到法院进行网上审查、网上询问、自动生成支付令并通过电子邮箱和短信发出,整个程序只用了4个多小时。督促程序电子化作业,为当事人和法官节约了时间、成本,能够经济、便捷的过滤简易纠纷,实现“共赢”。

二、当前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问题和短板

浙江法院在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作出了一些初步探索,但这项工作只是刚刚起步,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发展短板。

(一)地区发展不均衡。各地对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发展水平不均衡。部分法院主动适应新变化,工作积极,勇于改革,不断探索和创新纠纷多元解决平台的在线化和立体化。但也有不少法院对纠纷多元化解“在线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虽然在小范围内“触网”,却还没有大规模深度“入网”,虽然法院的硬件设备已经完成了信息化改造,但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却止步于线下。在思维上,仍然停留在前信息时代,没有理解接纳“互联网+”背后“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和连接一切”的理念,相应的,就很难提供出“网络一体化”的纠纷化解思路和方案。理念的落后制约了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发展。

(二)法律规则不完善。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是构建于传统的工业化社会背景下的,适用于当事人面对面的交易,纸对纸的记录,亲临法庭的诉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在线沟通逐渐取代纸面沟通,使得网上交易和行为具有虚拟化、无纸化特征。但是,诉讼的在线化在现行民诉法框架下解决涉网纠纷存在不少操作瓶颈和制度障碍,如地域管辖原则造成人案匹配不均衡,电子送达生效需“受送达人”同意,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不得以电子方式送达,在线发表质证意见能否在效力上等同于庭审质证,纯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认定时不具有独立的证明力,等等。

(三)解纷标准不统一。市场的纠纷化解平台追求的是成本和效益,解纷流程迅捷高效,结果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协商;政府职能部门化解纠纷关注社会管理方面的合规与稳定,解纷流程稍嫌复杂但具有弹性,结果相对中立且偏重公益;调解组织化解纠纷兼顾解纷效率与社会和谐,解纷流程相对灵活,结果也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尤其是诉讼的判断标准则是公平公正,解纷流程繁琐严格,结果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同的解纷标准为纠纷当事人创造了选择难题。在线平台如何将这些解纷规则吸收、整合并保留其原有优势,有待深入思考和探索。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动力不足。目前,由于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倒逼法院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而其他职能部门的解纷压力不大,也没有对纠纷化解工作的专门考核,使这项工作基本依靠法院自身推动,其他部门动力不足。另外,由于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线化发展趋势的认识不到位,法院系统内部也没有将该项工作的信息化纳入工作考核目标,缺乏激励和引导。二是经费不足。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建设和完善,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平台建立的启动资金动辄上百万,后续的定期维护也花费不菲。许多地方党委、政府缺乏对在线解纷平台的重视,不能及时审批划拨项目经费,或者无法保障经费足额、及时到达,阻碍了纠纷在线化解平台的发展进程。

三、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合力。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在线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也是未来发展大势所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高认识,协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线化、集成化、平台化、开放化,推进在线纠纷解决平台的建设和整合,比如,将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综治考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涉网纠纷产生的规律和特点。

(二)与时俱进,加强立法,完善在线诉讼规则。网络化场景下的纠纷诉讼解决规则的滞后、不足、缺位等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如立法上通过突破地域管辖原则化解人案匹配不均衡;规定电子送达生效无须“受送达人”同意,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可以电子送达;在线发表质证意见在效力上等同于庭审质证;纯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认定时具有独立的证明力,等等。一旦立法变更规则扫除上述障碍,在线诉讼将随之提效升能,更好适应互联网时代诉讼电子化的需求。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2篇

在福建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三层的 “调解速裁室”里,不少人拿着格式正规的调解书,按上红色手印,交到调解员手里。这些调解员,大多年过花甲。

莆田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文唐告诉《望东方周刊》,“调解速裁室”这个新鲜词儿,是莆田法院的“首创”。

“这块牌子挂了4年多,我们把一些退休法官聘为调解员,坐堂法院调解纠纷,他们都是非常有生活经验和调解经验的, 可以代替法官第一时间调解纠纷。”

余文唐说,“调解速裁室”只是这家法院2005年开始推行的“调解衔接机制”的一部分,“我们的‘试验田’还有很多,都是围绕着调解二字。”

对于“法院调解”,争议曾有不少。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大部分法院更推崇庭审,很多当事人也不愿妥协,“法院调解”曾急速下滑,民事、经济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曾经由1989年的69%和76%,下滑到2001年的36.7%和30.4%。

“2002年后,面对诉讼量大幅度增长、上诉再审率居高不下的问题,法院开始注重 ‘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调解率才开始回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专门研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家向国慧说。

她把莆田的试验视作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即充分调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构建诉讼和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据她介绍,中央新司法改革的方案,汲取了多项地方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推行的“调解衔接机制”,就是其中比较醒目的一个。

“歪打正着”

“当时形成‘调解衔接机制’的直接原因,是法院案多人少。”余文唐说,这个情况在2005年的莆田已经非常严重了。

从莆田中院统计的数字来看,当年,莆田市两级法院共受案20601件、结案19901件,而法院干部、职工编制仅为465人,办案人员人均结案78件,平均3个工作日结1件。

“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各种矛盾都出来了,尤其是占法院所有受案90%的民商事纠纷,每天都往法院里涌,大家都不堪重负。当时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好的办法是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余文唐他们开始着手研究“借力”方式之前,2005年7月,曾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做过调研,他们发现,在莆田,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各自为政的情况相当严重。

“这不是莆田一个地方的问题,最高院司改办实际上早就开始研究一种更好的纠纷调解机制,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国慧说。

当中央还在研究和探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和可行性的时候,莆田已经“歪打正着”地“上路”了。

余文唐回忆,这件事真正开始启动是在2005年9月。“发了文件,召开了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政府专项部署,在全市法院推行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改革第一步,莆田法院就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

建立衔接机制首先要“织网”。“由县区委政法委牵头,各基层法院跟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衔接关系,我们还建立了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大部分是退休法官。”余文唐解释说。

社会调解协议可以置换成司法调解书

“一开始调解衔接机制还是比较简单的,衔接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组织,我们的衔接方式实际上有三步:委托收案、委托调解和效力确认。”

在“效力确认”这一点上,余文唐觉得,莆田的尝试在全国独一无二。

“很多调解都有后遗症,因为非诉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合同性质的效力,大家都容易反悔。效力确认就是说,如果你希望调解有执行力,而且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确认,把自己的调解书变成法院的调解书,那它就和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了。”

法院对于社会调解协议也会认真审查。“是否有真实的纠纷存在,是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都没有问题,就可以把社会调解协议置换成法院的司法调解书。”

这样的好处是方便当事人,程序简便,“简化,自愿,案结事了”。

法院“内部衔接”实验了一年,各方面都尝到了“甜头”,余文唐他们也开始规划着拓展衔接对象,开始“外部衔接”。

政府是“推手”

“2006年下半年起,我们就开始在外部铺网了。”余文唐他们的终极目标,其实是将调解衔接扩展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全面结合,“全方位衔接”。

莆田中院在外部设立了三类站点。一是在案源较多、具有调处纠纷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设立调解衔接联络点;二是在工作基础较好、热心开展调解衔接工作的基层单位、行业组织和协会,设立调解工作示范点;三是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海岛,设立了委托收案、巡回调解点。

“每个站点我们都确定了责任法官,定期联系。现在,全莆田市一共建立了26个调解衔接联络点、20个示范点,31个委托收案、巡回调解点。内部衔接和外部衔接结合起来,调解机制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

这个时候,困难又来了。

“这件事情是法院出头来做的,要和各个行政机关协调,力不从心,很让人头疼。”当时的情况,余文唐戏称是“热脸贴了冷屁股”。

很快,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被政府看中,列入了莆田市的“十一五”规划。“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

余文唐说,调解衔接工作成为向党委汇报制度的一项内容,莆田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县区委分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对调解衔接工作进行领导协调,还给予了经费上的支持。

人力和财力都得到了充实,莆田中院此时从“调解衔接机制”的推动方退到了参与方的位置,“由政府统一统筹,做事情更方便。”

“整个过程里,法院始终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和支持,莆田的调解衔接工作能够取得成功,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经验。”余文唐认为,当地政府给予的“制度保障”,才是这场改革真正的“幕后推手”。

从冷到热的“调解”

“关于调解机制的讨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我们也对莆田的情况专门做过调研。”向国慧说,她自己就到莆田呆了很长一段时间。

她介绍说,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国外主要有“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和“法院主导型”三类,莆田的调解衔接机制属于“党委领导下的法院主导型”,这是一种新尝试。

实际上,莆田的“试验”很早就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

“2006 年六七月,最高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副主任蒋惠岭跟我们联系,觉得我们的衔接机制挺有意思的,跟我们开了一个座谈会。第二年6月,司改办又在莆田组织召开了全国范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座谈会’。”

那次座谈会上,大家都认为,众多社会矛盾纠纷涌向法院,法院的负担太重,应该尽快建立一种节约、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社会“自我治愈”的调解,应当发挥更大作用。

在向国慧看来,法院调解从热到冷,又从冷到热,这种司法政策的反复,正好反映了司法改革中审判方式改革的一种必然。“对于解决纠纷来说,调解是有生命力的。更重要的是,这种理念的转变表明法院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人民和社会是最终的受益人。”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机制创新;法治进路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4)05-0032-04

针对当前基层纠纷现状,如何更好地构建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以及如何寻求在法治化路径下进行纠纷解决,是改善基层治理机制、维护基层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回应社会转型期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现社会治理和体制创新的主要任务。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即在对当前基层纠纷现状进行介绍、说明的前提下,对当前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具体适用进行评述,提出通过优化现有纠纷解决机制、寻求以法治化手段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的路径。

一、当前基层纠纷总体情况概述

(一)基层纠纷的基本内容

所谓纠纷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对抗、矛盾冲突存续的一种持续的状态。当前发生在基层地区的纠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传统型纠纷,如婚姻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宅基地纠纷;另一类是非传统型纠纷,也叫新型纠纷,是指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基层地区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冲击下产生的矛盾、冲突,如村民自治纠纷、村干部特定行为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土地征用征收纠纷、农房拆迁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消费者侵权纠纷、农民工劳务报酬及用工损伤损害纠纷等。总体来说,纠纷主体日趋多元化,涉及群众生存、发展权利的纠纷持续增加,纠纷涉及的领域逐渐扩展,纠纷造成的破坏力更加持久。

(二)基层纠纷的基本特征

目前发生在基层地区的纠纷呈现的基本特点主要是:传统型纠纷的数量持续上升,利益纠缠与纠纷缘由更加复杂,由纠纷引起的矛盾、冲突程度高,如关于赡养父母的问题、夫妻离婚问题及遗产继承问题等,一旦不能及时、妥当地处理,往往极易演化成恶性的刑事案件;非传统型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利益诉求表达多元化,诉求渠道相对不够畅通,权利表达与利益救济机制相对缺失,纠纷烈度明显增强,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化并趋向寻求法治化方式解决,对息事宁人的认识基于利益导向不同而趋向复杂化。

(三)对当前基层纠纷的理性判断

基层纠纷产生后,矛盾得不到化解,诉求得不到回应,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即使微小的纠纷也极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最终引发恶性刑事案件或。虽然纠纷的产生有消极作用,但是也有其积极意义,必须客观、全面地看待纠纷的发生:其一,在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纠纷的产生不可避免,纠纷的产生从根本上来说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利益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一般纠纷是“高压锅”的安全阀,典型纠纷是制度发展变革的契机和动力。其二,纠纷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进行纠纷解决时,必须要对纠纷有着理性的认识,要掌握正确处理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的主动权,必须在社会治理进程中不断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其三,减少、解决和预防纠纷是政府的基本任务与职责所在,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主体,必须负起责任,在送法下乡、提供纠纷解决多元机制和途径等方面发挥优势,[1]44-45注重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提供和完善,增强制度建构与机制创新的积极性。

二、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适用的实证分析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共识,也是当前走出纠纷解决困境的基本出路。目前在基层中存在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和非国家纠纷解决机制两类。国家纠纷解决机制层面上可以划分为两大体系、四类机制。两大体系是指司法体系与调解体系,四类机制在基层的具体表现即以司法所为中心的人民调解机制、以公安派出所为中心的治安纠纷解决机制、以人民法院和各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为中心的调解机制。此外,在基层中还存在各类具有协调性质的调解机制,如乡镇和县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县区以上各类协调委员会和协调机构。对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适用的评述主要是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庭这四类国家纠纷解决机制。

(一)以公安派出所为中心的治安纠纷解决机制

基层治安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的纠纷类型多为治安纠纷及纠纷主体间存在不同程度暴力冲突的纠纷。基于基层群众对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这一认知的高度契合以及基层派出所设置的网络化布局,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纠纷化解的免费性、快速性、主动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等特点满足了基层群众对纠纷解决的基本要求,基于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在未来相对较长一段时期内,不仅会有越来越多的纠纷流向公安机关,而且排查与解决民间纠纷也将成为基层警务工作的重点。对于以基层派出所为中心的治安纠纷解决机制,应当从快速化解社会冲突、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角度统筹谋划。[2]34-39一方面,作为一种化解矛盾冲突的应急反应机制,治安纠纷解决机制对预防与减少因纠纷而转化为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这一纠纷解决机制还需要从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内部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增加技能培训等方面对现有机制进行完善。

(二)人民调解组织纠纷解决机制

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将基层调解组织的机制建构和制度完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为中心,形成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以乡镇党委为中心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或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行政调解;此外,还设立大量行业调解组织、特殊部门调解组织等。另一方面,在调解组织运行机制上予以完善,不仅建立了具有一定职能分工的办公场所,经费投入有所增加,调解队伍不断壮大,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建立了调解档案制度,制作了格式化的调解书,规范了调解的工作流程。

然而,由于调解组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确定性不强、权威性不够、调解组织专业性不强等因素,也致使其在化解新型纠纷方面能力较弱。同时,适用人民调解处理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调解的运行规则被国家机制层面的司法“侵入”,基层群众自愿选择适用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意识也比较弱化。但是也应该意识到,以和为贵、重视和解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文化传统,作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的存在仍具有现实需要。基于纠纷主体的多元化及尊重主体选择的多元化,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为及时,修复社会关系的成本最为低廉,在防范社会冲突、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具有天然优势,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在很长时期内都无法完全替代的。保障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应该从重塑调解理念、强化调解功能、创新调解组织机制、量化评价指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大扶持投入力度等方面进行。

(三)诉诸的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通过解决的纠纷以政策性纠纷为主,主要包括历史遗留问题、法律问题和特殊问题的案件等。基于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作为利益诉求渠道和具体的权利救济机制,与其他解纷机制相比较,可以综合调配使用多种行政资源,促使案件得到快速解决。

不过,通过解决纠纷问题也存在不足。例如中各部门之间的“踢皮球”现象,上访群众“讨价还价”的缠访、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等屡禁不止,不仅纠纷得不到较好解决,而且导致基层群众满意度较低。除此之外,通过,上级政府部门把案件特案特办,在某些情况下,不仅容易增加纠纷解决的成本,而且易导致与基层组织、上级组织、社会和谐稳定之间形成紧张关系。以政府为中心,以为手段,通过行政权力和资源集中来化解纠纷的方式,对日益增多的基层纠纷往往应接不暇甚至无力应接。[3]25-27

在目前社会转型期,尽管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进行权利表达与利益诉求的渠道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前,在国家层面,已经对机制在制度与运行机制上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如完善约谈制度,取消排名通报制度,实行网上受理制度,中央与地方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创新涉法涉诉上访和越级上访处理机制等。基层政府也在积极通过畅通常规性、法治化案件解决渠道,探索设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等措施实现其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四)以人民法院为中心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

基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不断弱化。而与此同时,由于基层群众追求纠纷解决结果一致性的现实需要以及法律消除纠纷解决差异具有优越性等特征,加之转型期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发挥司法在风险控制、纠纷化解、秩序重建等方面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建,让人民法院成为基层社会中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基层地区获取司法服务的便捷性增强,法律的上传下达使法律的实践性、法律定纷止争的功能得到了更好的展现。从现在来看,基层地区的人民法院越来越成为基层社会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部门。

当然,人民法院解决纠纷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还是按照人口数量兼顾行政区划设立的标准问题;二是基层纠纷寻求司法解决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面对不断增多的案件、愈加复杂的案情,如何提高法官审判水平、保证审判质量的问题;三是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过程过度强调调解可能导致与人民调解组织功能上的重合问题;最后,如何解决基层地区人民法院存在的场所建设滞后、专业司法人员缺少、经费保障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三、基层纠纷法治化解决进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

(一)法治化解决纠纷是必然要求

首先,法治化解决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在遵循依法治理与加强法治保障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与纠纷,这就意味着法治建设的核心是要建立良好的法律运行机制和促进法律秩序的生长。[4]3法治化是解决基层纠纷的最佳方案,强调法治化解决并不排斥依法治理前提下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其次,法治化解决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运用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处理社会纠纷时,基本内容就是由政法思维转换为法治思维,由激烈程度较高、破坏力较强的革命方式转变为相对温和的、社会易于接受的法治方式。再者,依法解决纠纷才能彻底化解矛盾冲突。依法解决纠纷具有较大的明确性和强制性,它通过提供常规化手段和制度化路径,以规则为导向,遵循法律原则和法治精神,通过法定程序化解矛盾冲突。法治化解决的根本即在于修复秩序或者重建秩序。

(二)法治化解决纠纷的基本内容

首先,基层纠纷的解决必须以维护基层群众的权利为根本出发点与立足点,借助多种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用法律解决复杂的社会纠纷矛盾,实现纠纷解决法律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协调统一,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基层地区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依法防止纠纷发生是首要环节。必须具备足够的预防意识,通过搭建权利表达平台、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畅通权利表达渠道,优化社会管理。再者,充分重视基层组织、家族因素、亲友配合等要素在纠纷解决中的积极作用,善于借助社会力量与运用调解手段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最后,法制化解决纠纷要将抓工作重点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一方面要以依法治理、及时公正、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要将公正解决民事争议、打击坑农违法犯罪、清除黑恶势力等工作作为重点,实现依法维权与维护稳定的协调统一。

(三)法治化背景下纠纷解决机制的定位

基层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构的根本宗旨,是建立多样化发展的具有不同功能又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体系,既强调中立、公正地解决纠纷,又要求不同机构之间呈现高度的协同性与联动性,形成一个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彼此支持的体系结构,相互配合、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寻求法治化解决纠纷过程中,必须注重纠纷解决机制是系统、公正和科学的,纠纷解决体系要以能够形成良性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非国家性、纠纷解决过程与形式中的非司法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运作机制上的国家性、纠纷化解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治安调解应该坚持严格法治主义,即“严格的依法而为”特征。[5]153-155

(四)政府主导优化基层治理

当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在公权力引导之下建构的。其中,党委、政府在基层社会纠纷治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如何构建长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基层治理的优化是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完善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此外,要加强基层地区纠纷排查调处网络规范化建设和矛盾纠纷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建设,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尚未激化、酿成冲突和激烈对抗之前。三是加强自身治理。通过积极转变职能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还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要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不断加强纠纷解决机制的“产品”供给。

参考文献:

[1]李浩.论农村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J].清华法学,2007(3).

[2]左卫民.中国基层纠纷解决研究――以S县为个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张林海.转型期非制度化的突出问题及矫正路径探析[J].理论导刊,2010(6).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4篇

2012年以来,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县综治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以促进我乡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大综治平台作用,着实有效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我乡综治工作与平安建设新局面,为推动我乡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突出综治重要地位,落实维稳领导责任。

第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措施。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把综治和平安工作,纳入乡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乡党政主要领导,经常过问综治、平安工作,并把化解不稳定因素的责任、措施落实到具体挂钩的责任人和单位,各挂钩村领导深入户中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第二,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强责任感。3月份,我乡分别与各村、乡直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村民小组也相应签订责任书。全乡签订责任书50份,其中村与组签订41份,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其重要性,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综治责任体系。

第三,拨足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在乡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综治经费的优先投入,坚持拨足综治经费,用于投入平安建设宣传、群防群治、调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如,投入4千多元制作6幅大型固定广告宣传牌和各种牌匾;投入6千多元经费用于调解和春村与南山水电站、贡鸭山村与贡鸭山村水电站等矛盾纠纷;投入5千多元用于电子监控设备安装线路布线;投入1.5万元左右用于治安巡逻、群防群治工作等等。今年来,我乡先后投入综治经费共计约4万元,极大地促进综治与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化解社会矛盾。

第一,根据县综治委有关开展“三排查一促进”活动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在“三排查一促进”活动中,我乡共排查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贡鸭山村和贡鸭山村水电站关于旧坝头使用费用矛盾纠纷,福田村李东彬反映田地、低保、林权证等问题,福田村李志标与新圩镇黄清岗关于股份分红矛盾纠纷。针对这三个问题,我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落实工作措施。目前,李志标与黄清岗的矛盾纠纷已于10月12日在县水利局成功调解;李东彬经过做过细思想工作,情绪稳定;贡鸭山村与贡鸭山水电站的矛盾纠纷仍在做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二,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要求各村在每月的社会治安分析与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做到经常性排查化解与专项排查化解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注重多元调解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如7月7日,乡综治办接到文华村上报陈仁煌、陈祥兴关于鱼塘上的土地纠纷即将激化的信息时,随即会司法所前往文华村,在现场对纠纷所在地鱼塘进行观察、测量,并实事求是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过细思想工作,最终把这起已经拖了十几年的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今年1月至11月,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62起,调处率为100%,成功率为98%,在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如全国三级“两会”、60周年“国庆”庆典活动期间,无发生影响较大的社会治安事件、无发生越级访事件。

第三,发挥维稳信息员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的预防处置工作,做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动向工作。吸取年初和春村与南山水电站的教训,我乡成立维稳信息员队伍,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预测预警、排查化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工作保障等“五项机制”。做到早研究、早介入、早防范、早处置,把消解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乡在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做好重点人员动向工作。如60周年“国庆”即将到来之前,乡综治副书记随同县有关部门于9月9日前往永安市做好福田村李东彬的稳控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做好其动向跟踪。

营造和谐稳定氛围,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成功。

我们在积极营造依法、民主选举氛围的同时,按照乡党委、政府“早安排、早准备”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活动。选举前,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逐村听取驻村干部情况汇报,并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班子成员“联片包村”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一落实责任进行化解。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我乡社会稳定,选举过程顺利,按期圆满完成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扎实开展重点整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县综治委的有关部署,围绕创建“平安马坑”,抓好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成立乡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乡县级重点整治联系点和春村,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我乡对和春村综治队伍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对村综治服务站、治保会、调委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开展“两个排查”工作,做好维稳信息的上报。如1月18日和春村村民邹清山与邹炳炉因土地纠纷而进行械斗,矛盾激化在即。村两委闻讯即刻赶到予以制止,同时上报乡综治办。乡综治办接报后立即会同司法所前往和春,通过对双方做过细的调解工作,双方于19日握手言和,此起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平息。1-11月,和春村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均为100%,无发生和越级集体访等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点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整治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均较为满意。

加大严打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感。

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各类犯罪,是震慑和遏制犯罪的有效措施,是有效挤压犯罪空间,降低刑事发案率、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要手段。第一,强化打击职能。下大力气解决“”赌博、“牌九”活动、盗砍滥伐等区域性突出的治安问题,严厉打击赌博、毁林开荒、流窜作案刑事犯罪,以实际行动、实际效果来体现乡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第二,强化整治职能。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什么地方治安问题多,就集中整治什么地方”的原则,经常开展排查整治,及时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性。第三,强化防范职能。防范工作的核心是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我乡实际,重点全面落实人防和技防措施。鉴于我乡同漳平市永福镇、南靖县和溪镇交界,地形较为复杂实际状况,县政法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别在马坑乡政府、文华村前往和溪镇交叉路口、和春村前往永福镇三叉路口等三个重要路口安装电子监控设施,进一步提高了我乡技防水平;同时,加强各村治安巡逻队伍管理工作,以重点村、重点单位、重点地段等治安复杂地区为重点,发挥群防群治的积极作用,全面构建防范控制网络。

夯实基层综治工作基础,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第一,抓队伍建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治工作,调整和充实乡综治委领导小组成员,乡长亲自担任综治委主任,在明确副书记分管社会综治工作,同时,成立了由武装部长为队长的乡应急服务队,提高我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同时,借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契机,配齐配强村级综治队伍人员。第二,抓综治网络延伸工作。今年我乡在村级开展了村综治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巩固和完善村调委会建设,管理和教育好维稳信息员队伍,把综治工作网络向村级基层延伸,把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现相关部门在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强势的工作氛围。第三,抓任务落实。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五五”普法、平安村居创建、“三排查一促进”、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任务。

深化平安建设宣传,创建良好舆论氛围。

根据县综治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今年来,我乡结合实际,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做好好新闻评选活动。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治乡”、以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反为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在各村主要路口树立6幅大型固定广告牌、村级广播不定时播放、“平安彩铃”、粘贴宣传标语50张、发放2000多份宣传材料等,营造“人人讲平安、人人创平安”的良好舆论氛围。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5篇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力度,加快城市建设速度

一是全力加快村庄整合建设。进一步密切同新区管委会、区雪山片区指挥部、市城投集团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明年上半年实现七村整合二期工程居民回迁;大力推进雪山片区四村整合安置房项目的施工建设,力争25栋安置楼全部实现主体封顶。二是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辖区内公交路线和公交站点的规划设置,协调公交公司开通更多便民公交线路;协调自来水公司,进一步细化供水方案,完善管网建设,使鲁商凤凰城、银丰唐郡等项目实现自来水联网。三是全力抓好落地项目建设。协调火炬东第项目加快融资,加速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建成交房;促进鲁商、帝华、绿地等一系列重点项目的建设。

(二)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常态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加大日常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办事处、管理区和村居三级联动的城市管理体系,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行“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的巡查制度,不断细化城市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管理责任,着力打造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格局;继续坚持“5+2”、“白加黑”日常巡查机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城市八乱”和建筑渣土乱倒的巡查、处罚力度,巩固好来之不易的阶段性创卫成果,全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健康和谐的街道环境。二是积极建章立制,促进城市管理的常态化建设。在加快唐官小区综合整治的同时,着手研究建立小区后续管理长效机制,采取市场化手段,通过设置管理机构、建章立制来实现唐官小区的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努力抓好新建唐城小区的综合管理,积极探索和完善“管理区+村+物业”的新模式,逐步建章立制,形成规范管理的良好局面;切实搞好社区管理服务,在已成立的恒大名都、建大花园和唐安社区内成立居委会,完善社区服务职能。

(三)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农民变市民后的生活保障新模式,对预留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用地进行规划策划,适时启动生活保障用地建设,着力解决农民上楼后的后顾之忧;积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联系用工单位推荐就业,落实免费职业介绍,开展“技能培训进村居”活动,继续在各培训点举办各类就业技能培训,抓好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不断提高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继续搞好人口与计生服务,在放开单独二胎的新形势下坚持抓好计生管理服务,强化婚育宣传教育,落实孕情监控,提升计生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的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生服务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积极探索社区居民养老问题,引导扶持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种养老服务方式相互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基层人民调解 职业培训 方案开发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人民调解制度,是建立在“以和为贵”的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华民族克己宽容的心理特征基础之上,排除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以调解为手段,通过在平等主体间实施第三方参与来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非诉讼制度。人民调解员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制度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其素质是调解工作的基础,也决定着调解工作的发展和水平。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基层人民调解队伍,提升调解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探索符合基层人民调解员实际的培训模式,项目组以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为期一年的探索与实践。

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开发背景

为深入了解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项目组对北京市1480名村社居民和419名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调研和访谈。调研结果显示:首先,人民群众期盼高,调解队伍素质需提升。目前,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依然是熟悉当地社区情况、较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沟通能力的基层干部。尽管近几年大学生“村官”不断增多,基层调解员素质开始有了较大提升,但队伍整体结构依然存在“高龄低历”特点。基层人民调解员更多的是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来认定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这势必需要他们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通过调研也发现,社区居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方面期盼很高,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较低。

其次,新型矛盾增多,调解业务培训呼声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间纠纷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和专业化特点。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原有的调解方式已不能满足日渐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民众解决诉求的多元化需求,基层人民调解员调处难度不断加大,压力不断增大。在419名调研对象中,绝大多数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都认为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心理素质、沟通能力的培训,认为调解技巧和方法是影响调解效果的最大因素。

再次,培训重理轻技,缺乏全面系统的培训体系。当前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由于缺乏标准、规范的培训内容和评价体系,致使大量的培训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甚理想。政府主管部门也认识到,“万金油”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人民调解制度建设的发展需要,也不符合依法治国、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战略要求。吃透人民调解工作规律,依照专业标准,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方案研究与开发

在文献研究与调研结果处理的基础上,项目团队借助丰富的培训经验和业务能力,开发出一套《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能力提升整体解决方案》,并积极开展实践探索。该方案以模块化设计为思路,以理论讲授、模拟实操、案例分析为方法,以专题讲座、模拟训练营、团体活动、沙龙研讨、案例分享为方式,面向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培训,具体培训涉及如下几方面。

职业道德的培养。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仅能增强当事人对调解程序的信心,提高调解程序在纠纷解决上的适用率,而且能够巩固调解在非诉讼纠纷体系中的地位,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本模块以2010年生效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和北京市相关区县改革试点制定的《调解员职业操守》《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等为依据,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金牌调解员心得分享等方式,强化职业道德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素养的提升。依法调解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本模块特邀相关法律专家、教授,以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与模拟训练营的方式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使其将“以德调解”与“依法调解”相结合,切实优化和提升调解效果。

沟通能力的训练。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形式,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误会。因此,沟通技巧是关键。该模块通过采用实战演练、项目模拟的方式开展训练,帮助基层人民调解员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和沟通技巧。

心理知识的学习。作为矛盾纠纷的处理者,纷繁复杂的工作环境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心理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此环节采用专项讲座、团体活动、训练营,邀请相关心理专家和心理咨询师、婚姻规划师对基层调解员进行心理知识和心理疏导技巧培训。一方面能够让他们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个性特点以及对事件的认识和态度,寻找合适的突破口和解决方式;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他们的抗压能力,为人民调解员长期从事调解工作提供一颗“健康心”。

操作实务的培训。该模块以任务为导向,以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为载体,进行调解文书制作和文件归档等方面培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化程度。

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方案实施与启示

从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项目借助基层人民调解培训方案,依托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平台,整合政法类职业院校、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及组织优质资源,对北京市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项系统培训,先后进行16期,培训基层人民调解员650余名。

通过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的探索与实践,首次将该领域从静态分析转入动态考察,由纸面分析迈入实证研究。同时,实现了院校、政府、行业协会与组织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了校、政、行的功能与优势,为以后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养与培训探索了一条实践之路。总结培训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培训模式新颖。以往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大多采用会议形式,主要进行理论讲授。而本次分模块进行小班培训,不仅内容集中,而且形式多样,师生交流更充分,在一个模块中各种形式穿行,尤其是实战模拟、训练营等,深受人民调解员欢迎。

第二,培训内容实用。着重于实践和实操培训,突出应用导向。广泛收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鲜活案例,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系统分析,分门别类进行讲解与培训,很多学习内容马上可以转化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第三,培训激发活力。突出基层导向,盘活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利用现代便捷的信息化手段,在培训过程中,为全体学员搭建长期学习和交流的网络沟通平台。信息平台的创建,不仅增强了他们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还盘活了数量庞大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激发了他们的活力。

第四,双向评价机制。采取学员与培训机构双向评价机制,突出量化导向。为进一步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重视学员评价机制的建立与作用发挥,采用学员评教、师资互评、问卷测评等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以发扬优势,改进不足。

(作者单位均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①柳春香、杨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②逯惠艳:《我国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行政与法》,2012年第11期。

③蒋丽萍:《调解员职业道德的内涵与规范》,《人民法院报》,2015年第5期。

④李晟、郑毓枫:《我国古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文化解读及启示》,《赤峰学院学报》,2011第12期。

⑤丁荣:《浅析人民调解员的素质结构》,《人民调解》,2008年第4期。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7篇

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大力做好服务保障

(一)大力服务重点项目。围绕街道突出项目推进这一重点,突破安全稳定这一难点,按照创建绿色休闲城市的标志区、打造生态商住区的标准和要求,将稳定工作的重心向“大项目”建设领域转移,一个重点项目跟进一套治安管理措施、一套矛盾化解措施,及时处理房屋拆迁、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二)大力服务基层群众。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教育。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完善人性司法机制,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殊人群保护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力度。研究出台利民便民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使政法稳定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和保障民生上。

二、实施社会矛盾源头治理,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新格局,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

(三)着力抓好舆论信息稳定风险评估。切实加强舆情收集、舆情研判、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关,防止引发实质危害。特别要注意及时发现拆迁改造、社会保障、社区换届选举、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不稳定苗头,为迅速妥善处置赢得先机,防患于未然。

(四)着力健全“三位一体”网络系统。

一是扩张“末梢神经”,健全社会矛盾感知系统。按照实有人口7‰的比例发展100人左右的信息员队伍,构建覆盖街道、社区以及工厂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全方位、多层次信息排查网络。

二是坚持大调解机制,及时调处进入人民调解领域的社会矛盾。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调解主体专业化、调解方式多元化,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把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维稳先维权理念,妥善处置进入渠道的社会矛盾。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工作这一主线,突出源头预防、积案化解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强化责任、事要解决、督导落实、完善制度、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六项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健全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各类突发性、的快速反应、现场指挥、依法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

三、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构建社会安全管理新格局,最大限度地提升群众安全感

(五)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

一是转变以“管控”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管理传统模式,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相结合、单位管理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新模式。

二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各类经济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平安创建活动,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和途径。

三是突出抓好以社会特殊群体、犯罪高危群体和城市边缘群体为主体的“三大群体”源头管理,创新抓好以新经济组织领域、新社会组织领域和新兴媒体领域为主体的“三新领域”服务管理,持续抓好以矛盾纠纷隐患、安全事故隐患、社会治安隐患为重点的“三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提升驾驭和管理能力,减少治安隐患和不和谐因素。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和安置率达到9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闲散青少年参加培训率达到85%以上;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05%以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率达到98%以上;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95%以上。

(六)探索严打整治新机制。

一是顺应世界警务革命趋势,积极推行社区警务和信息情报主导警务战略,抓好警务综合应用信息平台及大情报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警情主导警力、警心呼应民心”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违法犯罪的时空变化和发案特点,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痞霸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二是针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复杂区域和治安突出问题,坚持“五个一”工作方法,即:“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整顿无证无照经营、扫黄打非、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确保实现整治一点、带动一片、稳定一方。

三是牢固树立政治安全、政权安全意识,坚持“人民战争战略”,持续强化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持续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和敌情研判机制,持续巩固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坚决防范打击“”组织和“”(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颠覆、渗透、捣乱、破坏、恐怖活动。

(七)开创治安防范新路子。

一是立足于封闭式社区、半封闭社区、开放式社区和商业繁华社区共有共存的治安防范现状,积极推进社区治安防范分类分级管理。

二是按照违法犯罪的区域性、季节性、时段性规律,适时合理调整巡逻密度和巡逻强度,确保案件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和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群众安全感。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为目标,围绕"六点六化"(围绕"抓"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化;针对弱点,保持严打整治常态化;破解难点,推动矛盾化解法治化;做实支点,构建治安防控立体化;打造亮点,实施平安创建精细化;凸显高点,促进网格服务社会化)工作主线,创新综治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适应社会形势新常态,创建特色亮点,打造新品牌。

二、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搞好人防物防技防,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2.全面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加强平安创建力度,深化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一系列平安细胞工程建设,积极发挥"五老"、网格员、中心户、楼栋长、志愿者骨干作用,营造平安创建大氛围,不断提升"一感两度两率"。

3.加强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着力提高信息化运用能力,加快视屏监控探头建设,实现街道和重点部位全覆盖。

4.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精心化、法治化、动态跟踪、多元化解、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5.大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学校、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危爆物品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网格化平台规范化建设,落实基层综治队伍建设,加强综治干部业务培训和法律专业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综治"双创"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镇"双创"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汤敏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谢国清和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珍任副组长,成员由综治办、宣传办、派出所、司法所、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双创"活动办公室挂靠综治办,由苏在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创"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把"双创"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