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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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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1篇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全力抓好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市发改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配置。设立有经济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孟昌全面负责,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统筹负责,由经济信息中心负责人牵头,各职能科室积极配合,抓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一是完善了《防城港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防城港市发改委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做好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编、修订和更新工作,明确有关要求。二是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坚持上网信息要经委领导审批,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把好信息保密关。三是落实配套制度。完善了《市发改委机关服务窗口岗位职责》、《防城港市经济信息网更新维护制度》等配套制度,促进我委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员工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20__年,我委多次组织公务员学习《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加强专题培训力度,提高公务员依法公开水平,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此外,另指定一名委领导为本委的新闻发言人,并积极参加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班,规范信息程序,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推动完善政务信息协调、申请受理机制。

(四)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部门职责抓好全市国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及项目前期等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权限公开工作,抓好项目备案、核准工作,各项工作中能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我委门户网站(防城港市经济信息网)予以公布,同时积极参与全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推广工作。不断规范建设好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栏目、政务网站、办事指南等,重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交流平台的应用,提供多链接的信息服务,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二、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继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审批。一是今年组织召开全市项目联合审批会11次,共受理项目审批、咨询等事项397项,总投资1932亿元(含项目重复统计)。其中,现场办结271项,占68%;现场承诺会后办结60项,占15%;现场答复咨询52项,占13%;承诺会后答复14项,占4%。通过全市项目联合审批活动,有效促进了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类等一批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积极参加自治区联合集中审批活动。20__年,我市先后参加自治区组织的联合集中审批活动4次,中央商务区、中越界河整治工程、230万吨镍合金项目等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得到及时批复核准,大力推进了重大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在项目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举行公开论证。对重大和重点项目,在项目可研、初设阶段均采取公开论证,我们提前告知业主要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项目的可研、初设;我委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组织专家召开项目可研、初设评审会。项目评审会除了邀请专家以外,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还邀请项目所在地的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项目业主、编制单位等相关部门参会。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在会上当场表决100%举手通过才能正式印发。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由评审中心印发到我委及业主单位、参会单位、编制单位。我委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报告要求编制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修改后

我委才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进行审批。对于已通过评审的重大项目,我们还在本委信息网站、发改信息期刊等形式公开。20__年经我委审批的可研报告61项,初步设计49项。(三)公开政府投资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有国家资金、自治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1)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们都严格把关资金使用,在项目审批文中均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筹措方式。(2)对于国家资金和自治区资金。主要是由自治区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我委根据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通过文件形式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发改部门、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转发项目投资计划,并要求项目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__年经我委转发下达国家及自治区资金9.4亿元。

(四)加强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以及《防城港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审批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通过防城港市经济信息网(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负责审批项目的主办科室名称、邮政地址和电子邮箱,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等8方面的内容。20__年,我委已向社会公示了三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上,分别为企沙盐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二、三期工程。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__年,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78条,其中涉及我市经济社会热点新闻类95条(含转发转载),重点项目类26条,项目审批核准类38条,发展改革工作动态类176条,调研文集类6条,政策法规类16条(含转发转载),其他类21条。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委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本委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传真。联系方式见网站首页。另外采取多渠道公开信息,如选择重要的信息报市政府办、市政务办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__年12月31日,没有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__年12月31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__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网站软硬件建设力度不够,制约着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步伐。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2篇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银行账户业务方面的主要变化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改革前,企业注册登记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后,除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27类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其他行业的企业均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认缴制的公司,由公司股东自行规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认缴出资是否缴纳进行监管,公司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

(二)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改革前,实行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革后,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监管,将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对营业执照“类型”进行调整

改革前,营业执照名称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种类。改革后,营业执照的名称统一为“营业执照”,“类型”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XX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等。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改革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颁发纸质营业执照。改革后,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银行账户业务的主要影响

(一)改革前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及时退款存在困难

改革前,企业按照注册资本实缴制要求,设立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改革后,企业不再需要验资,拟立即取回资金。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设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退款手续”。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对该类情况予以证明,企业无法于该临时账户有效期届满前取回资金。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方式发生变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机构应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改革前,银行机构在进行账户年检时,要求单位存款人提供营业执照年检资料,查看营业执照上是否加盖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标识。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因此,单位存款人不能继续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年检资料。

(三)营业执照类型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存款人类别不匹配

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存款人类别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与改革后营业执照类型不完全匹配。因理解差异,对同一营业执照类型,不同的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对存款人类别的选择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各类别存款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数量统计结果不准确。

(四)电子营业执照的推行对银行账户业务办理提出挑战

目前,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等业务的办理,银行机构均要求单位存款人提供纸质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特别是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唯一的合法凭证后,由于电子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公示,使其具有易获得性,必然对有效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合理确定账户业务办理是否为企业法定真实意思表示带来挑战。此外,电子营业执照作为银行账户资料如何留存,在制度上也未予以明确。

(五)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结构将发生变化

受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刺激,短期内注册企业数量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量可能出现井喷式增长。因此,企业新基本存款账户数量将大幅增长。而随着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须提交验资报告制度的实施,验资类银行账户将大幅减少。

三、相关建议

(一)明确改革前企业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资金可予以退回

为满足企业资金结算需要,建议明确对于改革前企业(不包括27类行业)因注册验资、增资验资设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企业在未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销户退款手续,以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支持企业发展。

(二)明确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年检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建议银行账户年检工作不再要求存款人提供营业执照年检资料,由银行机构自行登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凭系统反馈信息开展账户年检并进行相应后续处理。查询完毕后,银行机构下载或打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反馈的企业相关信息作为账户年检资料保存。

(三)明确营业执照类型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存款人类别的对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宜将营业执照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类型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法人类别相对应;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XX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非法人企业类别相对应;联营企业根据其是否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确定为企业法人类别或非法人企业类别。

(四)明确电子营业执照的审核流程及保存方式

由于电子营业执照的易获得性,为确保银行机构有效履行了解客户的法定义务,建议明确当企业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开户证明材料办理账户业务时,银行机构必须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面签,以确保账户业务办理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不法分子以虚假委托关系办理账户业务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电子营业执照打印后加盖单位印章作为银行账户资料留存。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3篇

我县省定经济薄弱村化解债务工作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综改办《关于组织开展省定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时序进度完成了债务调研、债务清理、债务审核和债务确认等各阶段工作,全县上报的省定经济薄弱村债务已经通过省抽查核定。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和综改办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偿债工作,确保省定经济薄弱村化债服务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化债总体目标

经省核实确认的债务为本次村级债务化解基数。按协议打折、豁免债务、减息降债、处理坏帐、同一债权债务人相抵等办法,制定合理的偿债方案,全部化解掉省定经济薄弱村债务。

二、偿债工作原则

1、公开公示原则。偿债工作按规定程序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2、直接支付原则。凡是欠农户和其他个人的债务,一律通过“一折通”直接打卡支付,欠企事业单位的,一律直接拨付到债权人银行结算帐户。

3、偿债销号原则。还一笔销一笔,并做好相应的帐务处理,不得再出现债务余额。

4、欠个人债务全部偿还原则。对欠个人的债务本金全部偿还,对已入账利息按照不高于7%核定。

5、欠金融部门债务全部减免的原则。主要是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债务,这部分债务农村信用合作社账上已经作了处理,我们已同县联社协商达成共识不需要偿还。

6、欠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债务部分偿还的原则。有关镇、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协议打折和债务豁免等办法处理。

三、偿债工作步骤

1、签订偿债协议、建立偿债清册(11月15日前)。按照核定的村级债务,逐笔与债权人签订偿债协议,乡镇在对偿债明细审核后,建立偿债清册,对相关基础信息统计汇总,包括债权人银行帐号、联系电话、债务用途、债务金额和偿还数额等基本信息。在与债权人签订的偿债协议中,需要约定偿债后债权人协助办理帐务销号、终止债务关系的手续和其它相关责任,债权人姓名要与债务清册一致。债权人为单位或集体的,要与单位或集体签订偿债协议,不得将债务转到个人名下。

2、上报过堂、偿债公示(11月20日前)。各村在偿债协议签订后,将偿债清册报县委农办和财政局过堂。经县审核后,将偿债明细表在全村农户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予以公示7天以上,公示内容包括:债权人、借款时间、债务金额、偿还金额等,并将县举报电话一并在公示表上公布。

3、偿还债务、直接支付(12月底前)。省奖补资金和县配套资金在县财政部门设立省定经济薄弱村债务偿还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偿债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县化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村债务偿还清册审核后报送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兑付给债权单位或个人。偿债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各乡镇要向县财政部门及时报告资金支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销号一笔,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安全问题 濮阳市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187-03

一、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问题的改进思路

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环境,必须要分析使用过程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及防范方法。维修资金使用过程具有周期长、参与角色多、责任和义务主体更替频繁等特点。我们根据使用过程的不同阶段逐一分析。

1.使用项目申报阶段。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各地方性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般由业主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或使用方案,并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主管部门申请或备案。其中有三点容易出现问题:

(1)申报工程项目是否在维修资金允许的范围内。

(2)因普通人缺乏工程造价专业知识,难以判断维修工程造价是否合理,有没有发生乱报、多报、错报的情况。

(3)在收集列支范围的业主签名过程中,是否存在伪造业主签名、代替业主行使表决权利的情况?另外,业主具有知情权,维修方案是否公示?是否对业主存在隐瞒、欺骗、有意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

对维修范围,可以建设或强化维修项目分类管理,规范工程项目范围对工程造价合理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维修工程审价制度。对于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一方面要加强业主自我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建立维修资金审计制度和公示体系。

2.工程施工阶段。由于业主或物业缺乏专业的施工管理能力,难以确保工程质量。一般问题出在:

(1)施工方未经过公平、公开挑选。

(2)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否较好的维护业主利益。

(3)施工过程及用料得不到有效监督和控制,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对此可利用建设领域管理的经验,建立相应的维修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督制度。提出对施工企业进行优选、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管控的法律指导。

3.资金使用划拨工程。备案通过划拨资金阶段,资金的安全管理容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维修项目完工后管理部门的资金审核是否能严格把关?资金的拨付方式是否合理?

(2)使用划拨资金如何在相关业主账户中进行合理分摊?

(3)专用管理银行划拨程序是否确保规范、安全?

上述问题表明,资金划拨阶段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关口。资金划拨时必须预想到划拨出去之后,有可能出现资金被占用、挪用、错误划拨的风险。因此通过各种风险后果的分析,应通过加强对资金划拨要件完善及核实、正确进行分摊、对支出手续和目标账户的核对等手段,确保资金出口安全。

此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时,需要考虑监督管理执行效率。如果备案审查过程和资金拨付手续过于细致、繁琐,会增加使用申报难度,降低使用效率。因此,一要规范流程、提高运转效率;二要积极引导业主参与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三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申报、审核、投票、公示等环节的执行效率。最终各个层面的措施,均是为了建立有序、规范流程,在各个环节保障业主决策权和知情权。并对业主缺乏专业判断能力的方面,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引入专业机构等办法,综合构建维修资金使用安全的环境。

二、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督机制

要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首先要从管理模式及机制上想办法、求实效。建立业主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专户银行监督资金风险的多方参与管理的维修资金使用“三管一控”新模式。

1.引导强化业主自我管理。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是业主,因此业主享有法律范围内对资金的决策权。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决策权。应采取措施唤起业主的共同事务决策参与意识,引导业主加强自我管理。可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维修资金相关知识和政策,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公司展开定期专项培训等,培养业主的参与意识,使业主了解自己的权益及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1)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业主维修资金政策的普及。根据我们了解,目前很多业主对维修资金政策不甚了解,甚至对资金的性质及如何使用一无所知,为保障其权益,必须加强对业主的政策宣传。

(2)开展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专项培训工作。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使用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但实践中他们的作用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究其原因在于缺乏责任心、缺乏公共管理意识及专业知识等原因。因此对他们的管理行为极待加强。建议管理部门加强业主自治自律体系建设,通过深入研究、创新方式,推进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建设。可以通过组织定期培训活动,开展先进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评选,促进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合法维权、依法履职。

2.规范服务企业协助管理。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持续的活动组织。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积极参与维修资金管理的责任。因此,应采取措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管理工作,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如通过标准量化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对维修资金相关活动的诚信力度、支持力度和执行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档案、资质审批等方面挂钩(具体方式根据地方物业管理情况需单独设计)。

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诚信履职,如在选择施工单额(比如10万元以上)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在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对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维修方案工程报价、业主签名及分摊明细予以公示。在业务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责任。不负责任的,对工程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处罚或要求赔偿。

3.加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维修资金有资金数额大、管理项目多等特点,决定了维修资金管理的复杂性。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应规范操作行为,严格进行程序监督。把好“四关”:

第一,把好材料审核关,对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的完备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在特殊情况下,要对是否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方案的合理性以及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公示、分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把好现场勘查关,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对使用维修资金达到一定资金(如5万元以上)的工程,行政部门可以派出两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拍照,并估算工程量、工程造价等,防止套用、滥用维修资金的现象发生。

第三,把好工程验收关,行政管理部门要监促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单位搞好工程验收,并签署督促业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施工单位搞好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验收报告。没有完善的工程验收报告,不拨出最后一笔工程款项。

第四,把好层级管理联防关,完善市、区(县)、街道三级维修资金管理机制,强化区域属地管理。对重大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可实行市、区(县)、街道管理部门联防监控。

4.做好专户管理银行风险监控。资金支出时,可能发生资金划拨至非正常使用对象账户上的情况,即资金被挪用。因此专户管理银行应仔细审查专用票据真伪、是否具备支出条件,认真核实维修工程费用数额、施工企业专用账户等情况。核准确认后,方可划拨资金。如发现专用票据不符、专用账户不对、支出手续不齐全的,应立即停止办理。并及时与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切实查明原因。防止资金支付发生意外,把好资金出口安全。

三、完善濮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同范本,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管

当前资金使用方面的政策较粗,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分摊方式以及维修过程中的程序把控没有操作性强的统一规定,对相关角色的约束力不足,也是造成过程漏洞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细化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

1.细化使用过程操作规范。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各地方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都有明确规定,即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等。

但对于不得使用维修资金范围的规定不尽相同。《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分析,我们认为该办法的规定较为合理。而某些地方或者没有将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排除在列支之外,或者没有将应由相关单位如供水、供电应承担的费用排除在外,特殊情况除外。这种不统一的规定给资金使用的操作带来混乱,且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容易造成资金的滥用。因此建议各地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包括例外情形等。

对于维修资金的分摊方式,各地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即遵循“谁受益,谁分担”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受益与分摊不一致的情形,导致损害了分摊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受益”难以界定的问题,如一楼用户不使用电梯,是否应当分摊维修费用?由此产生了对“谁受益,谁分担”原则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质疑。维修资金的正确分摊与否直接关系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建议管理部门对资金的分摊方式出台实施细则予以规范。

2.制定并完善了濮阳市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1)申请单位(人)带相应证件。查询维修资金、制定维修方案(施工方做预算、施工方由申请单位、人确定)、电脑输入、相关业主签字

(2)业主签字完成后,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是勘察现场;二是公示(预算公示7天、相关单位、业主自行公示);三是物业公司、业委会或相关业主签字、盖章;四是组织施工。

(3)工程竣工。一是验收:相关单位、业主组织验收签字盖章;二是申请单位(人、施工方)做决算;三是勘察现场;四是决算公示7天;五是通知申请单位(人)开发票;六是整理相关手续转财务科。

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是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文件第三章)、《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建(2012)76】文件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办理。

3.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督制度。管理部门对资金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管责任,但一般来说管理部门缺乏相关专业人员,也不具备审计、监理的职能和资质,为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合理、合法,我们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建立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审价制度以及维修资金财务核算审计制度等。

四、规范操作流程,打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安全链条

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程序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造成使用混乱或漏洞。因此,如何规范维修资金操作流程,打造安全链条,显得尤为重要。

1.管好源头,加强审查备案。维修工程使用方案审查是管好维修资金使用的第一环节,主管部门必须从源头抓起。

2.理清责任,规范办理流程。申请使用、备案审查、组织施工、工程验收、申请列支、资金划拨是维修资金使用的基本操作流程,这些流程环环相扣,稍有不慎,维修资金使用安全链条就可能出现裂痕,甚至断裂。因此,要严格划清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户管理银行的责任,明确分工,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并对违反操作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打造结构紧密、防控到位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链条。

3.管住出口,把好最后一道关。资金划拨是最后一道程序,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实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资金预决算审核报告、维修工程发票和相关公示相片资料等。专户银行要对拨付款项资料进行仔细核查。确认无误后,才可开具维修工程费用专项票据进行拨款。

五、加大智力支撑,提升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安全

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离不开信息化系统建设。系统建好了,资金管理的工作往往能事半功倍。因此建议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一套可与互联网相互访问的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短信通知服务、电子对账单传送、业主网上投票、维修服务对象数据库、资金使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户管理银行和行政主管部门搭建高效的信息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确保业主的知情权,构建技术防范维修资金使用风险的监管体系。

1.提供多种告知服务,提升业主监督能力。使用过程应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将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工程造价、涉及户数、分摊方案、小区公示、业主表决、账户余额及增值收益等信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和开通有线电视阳光政务等技术手段,及时告知每位业主,方便业主随时掌握情况。提升业主主动参与和监督的能力。

(1)方便业主查询。业主可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查询责任主体、维修方案、资金使用、工程施工等信息。

(2)提供便民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信息平台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当前状态、维修记录、资金使用进行登记和管理,便于业主随时查询。

(3)及时告知业主。行政管理部门可利用信息平台将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工程造价、涉及户数、分摊方案、小区公示、业主表决、账户余额及增值收益等信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告知每位业主。也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维修工程计价规范或标准”、“维修工程造价指数”等内容,便于业主掌握维修工程的使用范围和计费标准。

(4)设置反馈渠道。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使用申请、投票表决、维修结果等公示信息,业主如有异议,可以直接进行咨询、建议、投诉和举报

2.建立住宅维修资金使用数据库,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为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数据的分析和管理,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库及维修对象数据库。

(1)将每个物业管理区域建立设施设备信息库,记录各类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信息,制定检修、维护计划和重要设施设备的维修预警机制,提高维修资金的合理利用效率。

(2)将使用维修资金维修的物业进行分类罗列,对已备案的维修项目的基本要素进行归类整理,建立维修对象数据库,供管理人员参考其有关信息数据进行判断,提高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3)加强信息数据采集和分析,为安全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加强信息数据的采集,并在数据基础上进行量化分析,通过信息化技术为资金使用安全提供科学依据,藉此强化管理。

(4)加强资金使用数字影像档案管理。将资金使用方案、工程审价、工程监理等数据存档备案,对维修工程造价、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签字等重要材料通过数字影像档案技术,转换为可长期保存的数据资料,便于查阅、核实和审计工作。

(5)加强中介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对中介机构在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记录信用档案,并与资质评定、信用等级、工程选聘挂钩。

3.加强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精确统计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量、维修工程类型、维修对象使用频率等基本信息数据,提供科学的统计分析报告,对相关数据进行类比,摸索维修资金使用的内在规律,预测维修对象的使用周期,初步判断资金使用的趋势走向,为维修资金的安全使用提供有力支撑。

4.保障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简便规范。当发生屋顶、墙体严重渗漏、电梯故障、消防设施出现功能障碍等危及房屋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形时,维修工程的资金使用按照紧急使用程序办理。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只须提出书面紧急使用方案,经主管部门核实后,便可先使用后备案、边公示边施工。待维修工程竣工后,再组织严格的评估验收工作,补办相关手续。紧急使用程序简化了资金使用操作流程,保障了紧急维修工程及时维修,维护了业主的切身利益。

5.保障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我们要重点抓好“四项审查”。一是审查维修工程是否属于使用范围。对每项维修工程都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仔细查明工程属性、维修原因、列支对象等要素,发现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审查使用方案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使用方案必须包括维修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分摊金额等。三是审查工程造价是否合理。当工程造价超过10万元上,则建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企业。四是审查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实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施工企业是否已经认可工程质量,并签署了工程验收报告。对工程规模较大或工程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积极建议聘请工程监理机构,确保工程质量。

6.保障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安全。濮阳市实行了住宅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资金支出时,必须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才开具专用票据,再由专户管理银行核准确认后将维修费用直接划转至施工企业。

六、结束语

维修资金和其他资金如社保基金、公积金等在性质方面有相通之处,即都属于个人所有资金。所有权的归属决定了对资金的责任及处置权。因此维修资金的管理是备受各界关注的敏感话题。对于管理部门来说,资金管理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公信力,责任重大。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更具有其复杂性,其复杂性源于资金的所有权人、管理部门、使用申请人、维修工程实施方、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各方面利益主张、责权和义务的不同。对此,我们要把握住维修资金制度设计的初衷,在此基础上平衡各方关系、梳理各方责任义务。通过管理模式创新、政策制度完善、操作流程规范,借鉴国内其他城市较好的管理实践和引入较新的技术手段,促使管理行为规范运作,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0.8.15

[2] 续磊(导师:赵万一).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调研报告.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9

[3] 刘卉(导师:尹志强).论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3

[4] 孙雅静.已售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分析.财经界,2012(2)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5篇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县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14年。

三、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兰祖暖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监督科成员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检点和内容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会计监督检查应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重点扶持领域的要求,2014年我县以学校、医疗机构与医药行业(包括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公共交通行业等为重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是否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含“小金库治理,“三公”经费开支)等问题依法实施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育行业。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育收费及使用、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的情况,并在检查时加强调研,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招生和就学情况。

(二)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医药行业(包括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重点检查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三)公共交通行业。重点检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并在关注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四)其他被检查单位。重点检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书写检查工作底稿要清楚明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尽度统一。切实加大对蓄意造假、使用假发票、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开展前须向社会公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对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会计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政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

(三)明确被检单位责任。被检查单位要正确对待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根据检查需要向检查人员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推托或隐瞒、谎报,更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检查工作。如有阻碍财政部门进行检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6篇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独立审计机构;

(二)房产、土地、安全、环保等评估机构;

(三)工程监理检测、检验、测绘、公证、认证、拍卖、典当、培训、鉴定等机构;

(四)法律、档案等服务机构;

(五)信息、技术、工程造价、汽车信息等咨询机构;

(六)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

(七)房地产、招投标、会计、税务、广告、商标、二手车买卖、订车船机票、报关、报检、货运、因私出入境等机构;

(八)证券、期货、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

(九)各类经纪机构;

(十)其他中介机构。

二、管理原则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按照“独立自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原则,遵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中介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其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中介机构应当加入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法规和协会章程签订自律公约做到自律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全市性督查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管理内容

(一)规范执业行为

1.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执业人员情况公示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和地址等事项,自觉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遵守业务规则和职业道德,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报告应当真实、合法,还应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道的信息,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3.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除即时清结及简单的中介业务外)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执行收费登记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内容包括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委托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二)严禁违规行为

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严禁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2.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3.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

4.无证照执业或同一执业资格证跨单位执业,以及超经营范围执业;

5.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聘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6.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管理措施

(一)实行市场准入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关,一是设有前置审批条件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设有后置审批条件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须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方可营业;三是无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则必须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实行备案公示制。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定期对新设立的中介机构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每年还将组织开展全市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对未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将不予公示和不参加诚信等级评定。

1.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表;

4机构自律管理制度;

5服务承诺制度。

2.外地中介机构依法不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市从事经营性活动前,应先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同上)

3.中介机构需变更、注销的应到市行政服务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4.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设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行联合检查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工商、税务、审计、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中介机构的证照情况、执业记录、收费情况、财税管理等运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12次。对违规违法的依法作出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将检查记录存档。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建议执业资质管理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证书,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清出本市中介服务市场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7篇

商南县审计局三项举措狠抓信息宣传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公文处理、公文写作、宣传报道方面的培训,邀请县委、县政府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就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专题讲座,不定期组织写作经验交流会,对近期信息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开展工作交流,促进提高。二是制订相应地奖励措施,对在中省市媒体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文章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快讯上选用的宣传报道信息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三是将信息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考评指标进行年度考核,与各股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相挂钩。2010年,审计局干部职工在中省级信息媒体上共发表文章28篇,发表审计信息40期,广播电台广播稿25篇。(周璞)

宜川县实行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

宜川县审计局严格实行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和会议审定制度。具体做法为:项目审计结束后,首先由审计组长把关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其次由审计局业务主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复核。再次由局法制科,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等进行审理稽核,将书面审计意见书及有关资料移送审计局负责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进行审定,在对审计报告修改,并由各环节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交局领导签发。确保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提升审计项目质量。(肖艳袁金霞)

铜川市审计局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单位信息公示报告范文第8篇

企业国有资产自查报告【1】

根据《西安市灞桥区关于开展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总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专项负责

组  长: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二、自查内容

1.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灞桥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清查、登记、上报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总帐及明细账簿,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明确责任并履行好职责。

2、制度建立情况:我校建立了《西安市第五十六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办公用品采购、保管、支领制度》。

3 资产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做好账务处理,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无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现象。

4、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我校与西安警察护卫学校的租赁合同已到期,不再续约。我校与五鼎联合钢筋机械公司签订了一年合同,出租面积  平米,年租金 万元。我校的资产出租按规定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签订出租合同;出租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三、自查时间

20XX年5月27日-29日

四、自查汇总

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自查,我校无国有资产(土地、房屋)对外出租、出借、联营的情况。也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20XX年5月29日

企业国有资产自查报告【2】

自20XX年12月9日,瑶海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全区高度重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清理规范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xx〕*号)文件精神,顺利完成了前期的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启动以来,我区按照市里的工作要求,召开了全区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由区监察局牵头,**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开展此项清理规范工作。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就项目登记、项目公示、自查自纠等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发出通知,报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办印发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公示工作暂行办法》。

(二)全面开展项目登记

国有资产项目登记阶段,按照全面摸清家底的总体要求,要求全区各单位全面登记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房屋

构筑物、土地、大型专用设备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登记产权转让和实物资产转让、出租、对外投资、担保等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在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全区62家单位完成了全区国有资产项目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并将结果汇总上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扎实开展项目公示

国有资产处置项目公示阶段,严格按照**政办秘〔2014〕*号文件要求,建立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登记和网上公示目录编码管理制度,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增设“国有资产处置”子项,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家单位、**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了逐单位、逐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网上公示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每个季度进行定期更新。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我区要求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与项目登记、公示工作同步实施。3月中旬,区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街、镇、开发区及部门区直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整改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了国有资产处置项目问题排查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详细说明,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上报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二、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各单位自查和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房产土地产权证照、账面价值不完整。一是部分房产土地相关产权证照不全,此类资产主要是原市属、区属企业生活区移交辖区街道管理中包含的国有房产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照;其次是旧城改造、市政道路建设等新建大建设安置点配套商业房产等国有资产,目前产权证照正在办理之中。二是部分资产缺少账面价值,此类资产多是早前经划转、调拨、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接收时就没有反映价值,之后也没有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因此未反映账面原值。

(二)部分经营性资产出租未公开招标。各街、镇、开发区和区直少数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出租资产未公开招租问题,资产出租事宜多通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没有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其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对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把握不准确,业务流程不够熟悉,仍按照以前的政策认为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不能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招标,从而造成出租资产公开招租比例不高。

(三)少数经营性资产存在租期过长、租金收入未足额完税等现象。少数租期过长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因为延续执行资产划转、调拨前原单位签订的有效合同,从而与现行

的有关规定要求不符。我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收入目前均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因此部分单位对租金收入纳税的意识不强。

三、整改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指导,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区国资办加强政策指导,人员培训,定期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资产专管员的业务会,督促各单位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台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清查,实施资产动态管理。对于产权证照不全的资产,要求做到产权明晰,具备条件的要尽快办理资产证照。对于因历史原因目前难以办理证照、完善账面价值的资产,必须统一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做到登记准确、完整,单位财务账与资产账及时核对,确保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进一步强化约束,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以来,区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传达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20XX年第40号常务会议纪要等,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各单位领导和

业务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市里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新招租或租赁到期的资产,一律进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租金底价和租金增长机制,严格控制出租期限,加强合同、履约和收益管理。20xx年度,我区将街、镇、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目前全区各单位已严格执行,对新发生的资产招租业务规范程序,做到进场公开交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一阶段的自查和整改,在资产清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各单位的资产状态已经明晰,处置程序逐步规范。为进一步巩固此次清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取得的成果,下一步我区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