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八篇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防汛工作;防汛信息;分析研究
防汛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情信息,工情、水毁信息,灾情、疫情信息,资源、地理、社会信息等。各种信息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上产生,分别在各个不同阶段发挥着各自独特的影响和作用。其中:工情、地理、资源信息等在汛前准备期间就已存在,气象、水情信息,主要发生在进入汛期后度汛期间、抗洪抢险、抗灾自救阶段,灾情、水毁、疫情、社会信息等是在洪灾发生以后的抗洪抢险、抗灾自救阶段产生的。诸多信息,有的是跨时段的,有的贯穿于全部过程。而气象、水情信息是相对重点,关系到是否形成洪灾或灾害程度。下面将对各种信息及其在防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阐述。
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及时预警、超前准备,适时进入临战状态。气象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敦化市气象站的天气预报,除每天在公众媒体(电视节目等)的天气预报外,一旦遇有特殊天气系统或较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时,市气象站则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送天气预报通报,同时也可以收到吉林省、延边州防汛指挥部转发的天气预报信息。对降雨过程的时空分布、云团移动轨迹、降雨强度、降雨总量等进行具体预报,并随时提供天气变化发展趋势。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报立即组织防汛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汛情会商,对汛情作出准确的研判,摸清时空变化和分布规律,了解和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防汛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迅速进入临战状态,查缺补漏,强化薄弱环节,做好迎战洪水的各项准备。在掌控全局的前提下抓住重点,合理布局全盘工作,使防汛抢险工作具有极强的针对性,防止因估计不足造成误判,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严重后果。同时,也可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稳定,或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同时,防汛指挥部通过自备的地球同步静止轨道卫星云图接收系统接收的卫星云图,实时监控、密切注视天气变化,随时做好应变准备。
及时准确的水情信息,可以帮助我们进行预测预报,实施科学调度、主动防御、更有效防灾减灾。6月1日进入汛期以后开始报汛。全市各中、小型水库根据规定向市防汛指挥部发送水情电报,内容包括降雨量(时段、日、旬、月),库水位,出入库流量(瞬时、时段平均、日平均、旬平均、月平均),闸门开启情况等;市防汛指挥部建设了水情测报系统,并整合了气象、水文部门的雨量、水位自动测站,可实施接收近200座水情测站发送的雨量、水位信息;通过专业网站查询敦化市境内各水文站水情信息,获取各站点、江河断面的水位、流量数值。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洪水预报,对洪峰流量、汇流过程进行预估,对各水库实施科学合理调度,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水库提前预泄、间歇泄洪、水库联调等措施,准确把握最佳闸门开启时间,精确控制泄量,特别是掌握好使用最大泄量的时机,合理蓄泄、削峰错峰,降低洪水危害,达到避免或减轻洪水灾的目的。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变害为利,造福人民。同时,通过雨情、水情信息分析判断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洪灾风险区域,发出预警报警信号,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免人身伤亡事故。否则,有可能调度失误、被动受灾或造成人为灾害。
及时准确的工情信息,可以帮助我们详细掌握工程状况,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利局每年都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型水库、江河堤防、灌区等各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特别是汛前检查尤为重视。及时发现因年久失修、自然老化、水毁破坏、运行管理不当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查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度汛的工程隐患。对问题严重的病险水库,必要时委托国家水利行业权威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确定病险级别。合理制定工程运行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尽快除险加固,及早消除隐患,提高工程防洪标准。根据各工程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合理的度汛方案和科学的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及时准确的水毁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尽快完成水毁修复、消除险情。在洪灾中发生水毁后,各地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勘核实,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并调集力量对直接影响百姓生产生活的严重水毁工程实施应急抢修,满足群众最基本需求。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毁情况进行汇总,详细掌握水毁工程位置、类别、名称、水毁程度、影响范围、修复资金等情况,及时上报吉林省防汛指挥部、省水利厅,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早日完成水毁修复,恢复灾前水平。
及时准确的灾情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有效组织抗洪救灾、安置灾民。发生洪灾后,各地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详细了解受灾范围、户数、人口、耕地面积、受灾程度等情况,特别是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在积极组织抗灾自救的同时,迅速上报灾情,说明情况请求支援。市防汛指挥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受灾情况合理调配救灾物资,科学组织抗灾救灾,做好灾民安置和抗灾自救工作,使灾民及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灾后,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灾区进行抗灾自救技术指导,力争把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及时准确的疫情信息,可以帮助我们迅速反应、控制疫情。医疗防疫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奔赴疫区,调查疫情,发挥专业优势,采取技术措施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发展和蔓延。组织医护人员积极救护治疗,帮助疫区伤病人员早日康复。开展科普宣传,普及卫生防疫常识。
及时准确的资源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在发生特大洪水时不至于束手无策、坐以待毙。详细掌握本地区集散于社会、可以用于抗洪抢险救灾的各种资源底数,一旦发生特大洪水、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时,依据《防洪法》实行资源整合、统一调度,确保取得抗洪抢险救灾的最后胜利。这些资源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编织袋、麻袋、木材、钢材、粮油、食品、电器、电料、瓶装水、药品等物资;建筑企业的车辆、挖掘机、装载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机关、学校、体育场(馆)等可以用来安置人员的场所。
及时准确的地理信息,可以帮助我们运筹帷幄、主动防范。通过地质信息可以初步判定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及危险程度,通过地形地貌信息可以初步判定可能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及危险程度。规划出重点防范区域,制定科学的防御A案,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主动防范,避免人身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及时准确的社会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准确了解社会动态、凝聚正能量。便于我们更好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广大民众充分了解、热情支持进而积极主动投入抗洪抢险救灾中。可以帮助我们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可以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规避风险、减少失误。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指挥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Ⅱ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厅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导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市发展改革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市经贸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
(5)市科技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6)市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市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9)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10)市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调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2)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3)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检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气象预测。
(15)市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6)铁路*货运站: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17)*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日常办事机构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理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各县(市、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技术咨询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四)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政府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参照市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的组成,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专家组。
三、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一)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二)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我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三)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市一个县(市、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市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1、信息收集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2、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市县两级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各县(市、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市农业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市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市农业局负责对市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4小时内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及时向省农业厅报告。
4、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风险评估
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四)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各县(市、区)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各县(市、区)植物检疫机构,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相关信息。
(五)预防控制
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市农业局。
(二)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市农业局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2)市及事发地县(市、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后,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06]37号),实施应急处置。
(三)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1)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农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灾害发生地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市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2)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质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3)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市农业局分别报请省政府、省农业厅,请求省政府、省农业厅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重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①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草害发生情况,结合其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②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害将要发生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③制定防治措施。受灾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草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翻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区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源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等。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由事发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事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
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3、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厅。
(四)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市、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农业局。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市、区)政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报请市政府、市农业局,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保障
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四)人力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五)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技术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经贸、旅游、检验检疫、外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农业局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提高全县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除雪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应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城建、公安、民政、交通、农业、工业方面的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城建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交通局(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农电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经济局、县农村经济局、县物价局、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总站、中国网通公司*分公司等通讯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县房产管理处。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市政府支援等。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县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区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及除雪抗灾情况,适时提出抗雪救灾建议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专业力量清除城市主要桥梁和交通干道积雪,确保城市交通畅通;协调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对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县交通局:负责县除雪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路除运雪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调配好足够的客、货车辆,并根据需要确定运营时间;安排调度好客运公交车辆,确保不因车辆滞留造成除雪阻碍;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贯彻落实县除雪指挥部命令;负责发动本地区力量,调集足够的人力、车辆战胜雪灾;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各类事件和事故组织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除雪指挥部上报;按照县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定时反馈所辖区域内的除运雪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管委会)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县公安局:负责消除灾区和除运雪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除雪联合执法队伍的检查处罚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按照县除雪指挥部要求,对必要的桥梁、街路实施封道除雪。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县经济局:负责救援物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县农电局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负责保证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负责统计中小企业的受灾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下拨、管理、监督;负责除运雪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的筹措,追加除运雪资金投入,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对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缺尺少秤、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县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负责协调中、小学校内除雪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农村经济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村雪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分析雪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统筹安排农业救灾资金;负责核实农业灾情,及时报县政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广播电视总站: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暴风雪预警信息和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物资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雪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负责向本行业雪灾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雪灾应急预案。
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雪灾应急预案;组织因雪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向重点场户运送饲草、饲料;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患病畜禽及时救治,对因灾死亡的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网通*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通信系统的抢险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
县农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城市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做好社会化除雪工作中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和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自来水系统雪灾应急预案;负责自来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防止跑、漏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用水。
县房产管理处:配合城建部门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除雪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发生暴风雪,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机械设备,为所在地除雪和道路除雪配备必要的专用车辆、专业除雪物资和设备,保证除雪工作需要。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要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能源电力部门要做好正常供热、供电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在雪灾中供热、供电正常运行。
通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通信畅通。
3.3应急联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3.4预警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通等公共事业运营企业及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城建、城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根据中国气象局2007年6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分为四个等级,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1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雪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暴风雪预警信息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雪情发生后,对雪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行动
雪灾发生后,县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除雪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雪救灾工作。
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各地区除雪指挥部要及时所在地除运雪预警,全力以赴做好除运雪的指挥、调度、监督、检查及预警规定的各项工作。
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快速调集一切除运雪力量和资源,在48小时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要迅速组织协调自来水、供热等部门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热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除雪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迅速调集人员和除雪机械设备,清除公路积雪,72小时之内打通辖区内国道、省道,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群众参加除雪救灾行动。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部署警力,加强灾区的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区干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会商和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预警和防范信息。
财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灾害损失情况,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根据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除雪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开展社会化除雪执法检查工作,对拒不除雪质量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发展和改革局要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经济局要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协调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所需保障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拨。
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危房进行除雪加固,确保在校人员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学校师生参加除雪工作。
民政部门要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重灾地区下拨棉帐篷、棉衣等基本生活保障物资,解决因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对口申请专项救助物资和资金支持。
旅游部门要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妥善安置被困游客;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力量对遇险游客实施紧急救助。
电力部门要适时监测电网运行动态,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居民和企业正常用电。
通信部门要组织调动通信专业抢修队伍和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恢复雪灾损毁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指导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组织力量预防和控制动物重大疫病发生,及时消除动物疫情隐患。
经济局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和粮油等市场监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需驻军部队支援的,由人武部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立即向社会。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主体,县发改、公安、经济、教育、民政、财政、城建、城管、房产、交通、物价、工商、农村经济、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动物卫生监管、气象、通信、电力、自来水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灾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二)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发改、城建、房产、自来水、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暖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五)县经济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六)经济、粮食、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农村经济、动物卫生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畜牧企业和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八)卫生部门要做好因雪灾冻伤、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场所的恢复工作。
8附则
8.1奖励
(一)各级政府(管委会)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参与雪灾抢险救灾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一)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暴风雪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开发区)、村屯(社区)应制定雪灾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四)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防汛救灾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树立起“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积极行动起来,从思想上组织上人力物力上做好充分准备,镇村两级总动员。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服从指挥,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为全面夺取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胜利而努力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具体承担防汛救灾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有查灾核灾宣传报道灾后重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次灾防治安全维稳8个工作组。
三任务分工
1查灾核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查灾核灾,灾情统计上报,坚持日报制和零报告制,每天下午5点前向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县“两办”县防汛办县民政局报告灾情,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2宣传报道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向上报送镇抗洪救灾工作做法,在受灾区营造浓厚抗洪抢险工作氛围,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报送相关汇报材料,收集总结我镇在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并向上报送。接待新闻媒体记者。
3灾后重建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受灾房屋严重损坏户的选址重建,补助物质的发放,救灾物资的发放,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4应急救援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镇两支应急分队
工作任务:负责突发灾后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协同防汛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和河道清理工作。
5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组织对病险涉及路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建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讯,并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工作意见,逐步加以实施。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接收救灾捐赠,根据领导小组指示调配救灾物资,负责后勤值班工作,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相应保障,协调各驻镇“三送”工作组参与各村防汛救灾工作和物资投入。
7次灾防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灾后的卫生防疫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救护灾区群众,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确保灾区群众身心健康。
8安全维稳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任务:负责及时掌握灾民思想动态,做好全镇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做好安全巡查,严厉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水电设施的犯罪分子,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力量。抽调党政领导和干部到重灾区开展核灾,组织群众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工作。具体安排:洋地村陈冬红;泮别村唐彦;桃花石溪村陈东旺;瑞坑村唐彦;迳口村唐彦;赣江源村及驻村干部计生挂村人员,以上各村全体干部。友联秋溪罗云姑溪等其他村由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具体抓好本村的防汛救灾工作。
2把核灾工作当作当前第一重要工作来抓,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掌握灾情,核正数据。
3开展灾后再排查,防治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已被安置转移的群众,对于安置情况要进行登记,对他们的生活情况要逐一登门过问,对灾害点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对还在灾害隐患点居住的群众要进一步转移安置。
4保稳定。要正面宣传救灾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理顺群众情绪。因灾害引起的群众思想情绪,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确保无灾民事件发生。
5开展灾后重建生产自救。及时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对水毁公路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要统一规划,逐步实施。对农作物的补救抢种要及时,要尽早尽快,不误季节。积极做好全倒户房屋建设的选址规划安置建设工作。
6重点抓好灾后防疫工作。要求全镇各医院防疫部门和动物防疫单位及时开展防疫工作,杜绝疫情的发生。
7救灾工作实行每天调度。
8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同时做好救灾工作资料图片等材料的收集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全体工作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各工作组长要切实承担起本组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抓好本组工作的协调处置。各工作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并将工作分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医疗卫生体系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在我县发生地震灾害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医疗卫生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信息督查室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药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
1、医疗卫生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县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解决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组织成立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时,宣布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进入紧急状态。
(3)发生地震灾害时,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的指令后,第一时间确定医疗救治防疫防病目标,分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任务,派遣专业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赶赴灾区,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和转入后方医院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5)做好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
(6)做好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等方面的疏导工作。
2、医疗卫生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开展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各乡镇医疗救治队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县药检局负责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乡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医疗救治队伍,调配急救车辆和设备,协调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灾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师资培训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防疫防病队伍,调度防疫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开展普服药和消杀灭工作,防止传染疫情发生和蔓延。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调度卫生监督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救援措施
地震灾害情况实行医疗卫生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体制。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
(1)县卫生局要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县一院、中医院分别组建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妇幼站要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1支;县二院要组建15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屯字、平泉、三岔、开边中心卫生院要分别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各1支;各乡镇卫生院要组建5人的医疗救治小组各1支。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组建1支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
(2)县药检局要组建1支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和转运伤员队。
(3)县质监局要组建1支救灾物品质监和转运伤员队。
2、应急救援的责任区域
(1)全县范围内同时发生灾情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县城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县内某一区域发生灾情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统一调度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力量,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县城发生灾情时,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并紧急调动各乡镇医疗救治组配合实施救援。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情况。
(3)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医疗救治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协商解决药品、器械等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人员抢救程序
在地震区域内,帮助救援队搜索受难者,一旦伤员营救成功,医疗救治队工作人员要采取快速有效的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治,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疗站,同时开展灾区和灾民居住区域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以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队伍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特别是医疗救治队伍在转运伤员过程中,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队伍在开展消杀灭工作中防止余震、水灾、滑坡、崩塌等自生灾害、损伤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提高意识,确保教育系统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重大汛情时,防汛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小组认真开展工作。成立学校防汛防洪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1、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及随时与上级救援部门保持联系。)
副组长:(负责学校具体安全工作)
(负责学校教学方面安全工作)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教育)
成员:和各班班主任。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防汛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批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乡镇卫生、防疫、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2、办公室主任:
成员: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3、预警信息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掌握系统的防汛安全情况处置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象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外通报事件的有关信息。
4、现场处置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深入现场,做好有关救援、抢救、解释、宣传、调解、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洪灾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要登记收缴,做好妥善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做好复课准备工作。
5、安全保卫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管理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需要采集证据的进行文字和图像收集;疏散人员,疏通车辆,维护处置现场秩序;按上级批示,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公安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安排适当的处置场所;负责事故处理期间车辆调配;调集处置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解决相关人员食宿;协助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7、机动预备组:
组长由救援领导小组依据情况临时指定,机动预备组集合所预备人员待命,由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动,随时准备提供援助。
三、应急疏散流程:
1、汛情发生后,通讯宣传组及时将汛情报予防汛总指挥,并随时注意汛情及水位变化,以便领导小组做出准确判断。
2、应急疏散组分楼层、班级组织各班师生撤到三楼,三楼班级暂时不动,一楼、二楼北侧班级撤到三楼乒乓球室,顺序是先一楼后二楼
3、各班级在接到撤离指示后,及时召集齐班主任和保育员,组织幼儿穿好衣物在应急疏散组成员的带领下,撤离到指定位置等待救援。
4、财物抢救组成员在接到撤离指示后,在汛情及水位允许情况下从一楼到三楼尽力将可移动较贵重,怕水浸财物转移到三楼音乐室,以待救援。
物资保障组成员在汛情发生后,要及时各处搜集羊角球、门板等浮力较大的物品搬运到三楼以备水位到达三楼时逃生时使用,然后要随时准备为幼儿安排保暖和饮食用品,以备有可能长时间等待水位下降或救援人员的到来。
四、防汛防洪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做好日常防汛防洪工作的宣传和情报传达。
2、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预案。
3、组织指挥做好防汛防洪和抗台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4、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后勤保障、灾后自救以及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的工作,严防灾后发后的疫情。
5、了解上级有关防汛信息和任务。
五、防汛防洪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的防汛防洪的必要工具和物资,要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
2、加强对全校师生防汛防洪知识的宣传,通过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防洪的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提高全校师生防范灾害能力。
3、要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要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淹的地方,要逐步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全校的树木进行固定,要对本校的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线,以及围墙、宣传栏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和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学校的建筑工地要进行科学安全防范,减少损失。
4、要加强对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室、电脑房、实验室要进行严格管理,要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二)当接到重大汛情预告时
1、学校防汛防洪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校的实际,及时发出防御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进入临战状态,校长坐镇指挥并部署全校的防汛防灾工作,采取24小时的值班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
2、我校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做好转移的准备。要重新检查学校校舍门窗关闭情况、化学物品保管情况和学校用电情况,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学校重大灾情发生。若确实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重大事故,负责人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要马上报告区教育局、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救灾报灾
1、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应及时向区教育局、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损失情况。
2、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乡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教学工作。
3、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4、抗灾救灾后,学校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订预案,并为下次防汛防洪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一、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重大灾害的处理,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对重大灾害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平战结合,以平备战"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重大灾害,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区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部门、各街办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二、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1、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重大灾害指挥系统。灾害即发,即自动生成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灾情进行紧急救援。一级危机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指挥,区委主管副书记、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二级危机由区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成员由灾害所在的街道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区属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在灾害管理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2、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抢险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保持联系,使抢险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危机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抢险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灾害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调查统计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抢险救灾政策及处置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重大灾害的启动标准
因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受伤5人以上,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受灾人口超过50人。
灾害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二级或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预案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雹灾、雪灾、沙尘暴。上述灾害在我区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发生将给我区正常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上述灾害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区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区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五、维护社会秩序
1、信息。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社会有关信息。信息要指定新闻发言人,由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信息和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确认灾情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2、宣传动员。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3、社会面控制。公安、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4、市场保障。区商业、供销、工商、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5、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
灾害发生后,区级各单位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区农林水牧局做好抢险救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2、区卫生局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区防疫站针对灾害可能发生的疫情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
4、区市容局做好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5、区交通局保证交通通畅。
6、区建设局及时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保证水、电、气畅通。
7、区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8、区财政局设立处理灾害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9、应急专业队伍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10、社会单位和社区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11、粮食、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灾害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产品供应联盟关系等。
12、区民政局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灾害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灾害发生后,危机源单位必须做到: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抢险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抢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事件。加强对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习,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县长、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贸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社会保险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传达贯彻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协调有关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抢险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应急抢险和救灾的新闻工作;起草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县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乡镇政府负责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乡镇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镇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4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速报的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并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级)
1、响应主体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响应措施
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财政、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当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国务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级)
响应主体和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的规定执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II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五㈠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县政府可以申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的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响应措施按照本预案五㈠的规定执行。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应当及时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事发地乡镇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与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和灾情,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和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的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院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人员在灾区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四)治安、交通与通信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突发地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的信息通信的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避险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现场供应,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人员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社会保险局、保险公司负责推动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六)信息报送与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七)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及落实工作,并做好应急抢险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落实。
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项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科学研究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抢险和救灾队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新闻工作按照本县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将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八、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由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