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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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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1篇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

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学前教育规模迅速增加,普及程度快速提高。但在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办园条件差、教师队伍不稳定、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全国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涉及幼儿的一些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亟需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控和督促解决。因此,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标准和办法,全面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督促和引导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十分必要和紧迫。

世界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幼儿园评估制度,有力促进了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近年来,国内大部分省区都制定了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标准或示范园评估标准,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在全国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积累了经验。

2.《办法》形成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研究。系统梳理了国家有关幼儿园的政策法律文件和相关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幼儿园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各省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评估指标、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和幼儿园评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主要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课题组先后赴多个省市对不同举办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办园水平的幼儿园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认真听取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研员、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这为研究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理清了思路。

第三阶段: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在开展基础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拟定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了部分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同志、学前教育专家及幼儿园园长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形成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要点。

第四阶段:起草督导评估办法。组织专家对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方式、程序、制度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总体设计和规定,形成《办法》初稿。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幼儿园园长的意见,并修改完善。提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形成本《办法》。

3.《办法》做了哪些主要规定?

答:《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周期、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第一章主要对督导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和周期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明确了督导评估的内容,第三章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和督导评估工作程序,第四章强调了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五章为附则。

4.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答:出台《办法》,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一是将会推动各地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依法治教;二是将会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5.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项督导评估工作有何新特点?

答:与以往的幼儿园评估相比,此次督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周期、评估内容和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不同,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评估范围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的全覆盖,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3~5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所有幼儿园(班、点)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又要督促整改,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指导、激励和导向作用。

6.《办法》中规定的督导评估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办法》规定的督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涉及幼儿园的办园资质、园舍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配备情况,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情况,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情况,教职工配备、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成长和权益保障情况,制度建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7.按照《办法》,督导评估将如何组织实施?

答: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方式包括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省级督导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县级教育督导部门遵循属地原则负责具体实施。省、市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县级督导评估工作情况监督和指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结合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2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区教育局在第一次局机关行政办公会上就专题研究了安全工作,要求全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当前安全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好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总体流程,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升“三防”水平,细化责任目标,要把每一项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开学初全区校园安全。

二、排查隐患,及时整治

开学前,区教育局安全办结合上级会议精神、我区教育实际,利用网络及时进行安全工作调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学生报到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自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学生开学报到前人防到位、物防落实、技防运转正常;开学初,区教育局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了各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了教育系统上半年安全工作,就完善制度、预案、档案、提升“三防”水平作了具体部署,同时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并要求各单位要立即全面进行一次学校安全工作再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整改201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和学校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我局将三月份确定为“安全隐患整改月”,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安全督导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限期整改。教育局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区124所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园)进行了全方位拉网式安全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限期整改制度。

三、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积极要求各学校开学后认真落实好安全教育课程每两周1课时的要求,开足安全教育课程。按照《关于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水平,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学后立即对学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消防、防踩踏、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落实好“一岗双责”和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全体教职工做一次校园安全形势报告,根据岗位安全职责,与各部门、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建章立制,规范工作

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对安全制度、安全预案、岗位安全职责重新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2月底前,我局及各学校幼儿园安全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顺利结束,切实谋划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

五、摸清底数,关注健康

关注师生心理健康,要求各学校开学后认真组织学生身体状况摸底,建立学生患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家长报告制度,并通报班主任、体育教师和学校医务人员,建立学生重大疾病档案,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适当关注,切实将推动教育和谐发展落到实处。

六、落实经费,加强管理

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项用于加强校园安保、防火等设备设施以及加固改造校园围墙、校门等方面支出,严格要求各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逐步提高各项报警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现全区公办学校50所,在校生39878人,聘请专职保安136名,内聘专职内保人员239名,幼儿园74所,在园学生14137名,聘请专职保安147名,达到了上级要求。

七、加强保卫,落实值班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3篇

一、认真做好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

1.要从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2.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4.分管卫生工作领导要时刻关心幼儿园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有关重大问题。

5、要建立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保健室等卫生管理档案。

6、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确定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7、明确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8、要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与指导。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幼儿园饮食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1、加强幼儿园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规章。

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4、食堂应设置独立配餐间,落实消毒措施。

5、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

6、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7、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幼儿园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建立采购台账。

8、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做好生活饮用水净化消毒,防止水源污染和使用不合格饮用水造成疫病传播。

9、加强幼儿园教室的卫生管理与安全和卫生通风条件。

10、要明确相关责任与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三、要完善幼儿园卫生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1、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卫生、教育部门报告。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幼儿园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和传染病流行。把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贯穿日常教学之中,使广大家长熟悉幼儿所预防的常见传染病以及预防食品卫生安全常识,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要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组织校园日清周扫,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督促教职员工带领幼儿积极参加体锻活动,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疫抗病能力。

4、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并向家长发放卫生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宣传单,告知家长带幼儿到所在区进行接种。

5、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食堂、教室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

3、按规定,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周至少对本幼儿园食堂进行一次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5、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严格控制幼儿园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4篇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

1.未纳入统一管理的接送学生车辆情况。

2.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配备情况。

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车况。非专用校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____2)》要求,是否按要求改装合格,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是否配备灭火器、逃生锤、医药箱、gps监控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合格;是否有标明本校车号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标牌核发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的校车标牌。

2.查校车保险。校车是否按要求购买了交强险、承运险、座位险等险种;保险是否过期。

3.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是否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年龄是否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4.查校车照管员配备。是否配备照管人员全程照管学生;是否有学生(幼儿)乘车台账;是否与家长办理了学生交接手续。

5.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校车未按规定粘贴校车统一标识、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6.取缔黑校车。集中清理整治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查处取缔“三无”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车、报废车、违规加座改装车、机动三轮车等类型的接送学生车辆。

(一)排查整改时间。____年7月23日至8月12日

(二)排查整改范围。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线路,含县道、镇(乡)村道路。

(三)排查整改内容

1.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窄路、窄桥等危险路段;道路状况是否达到校车通行条件;是否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标线等。

2.查防护设施建设。校车运营线路中是否规范设置了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是否存在破损、缺漏;在危险路段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等。

3.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学校门前道路两侧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是否设置规范、完善;是否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对路段复杂、拥堵的学校校门口及周边路口,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是否安排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执勤,指挥疏导交通。

(一)培训对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

(二)培训时间。____年8月12日以前。

(三)培训地点。县校车服务公司(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四)培训内容

1.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4.《常德市校车标牌核发和校车驾驶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5.《常德市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6.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7.其他相关交通安全业务知识。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镇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以副书记彭帅同志为组长,杨志刚、徐进清、王伟、伍玉强、胡光文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向李双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交警中队牵头,交管站、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车况、保险、驾驶员资质;交警中队、交管站联合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黑校车;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管理台账明细,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校车照管员配备履职情况。

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培训工作由交警中队牵头,镇中心学校、镇交管站配合。镇校车

服务公司通知所有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和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做到“不漏一名校车驾驶员、不漏一名随车照管员、不漏一名校车公司安全管理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实行登记点名考勤制度,组织好培训考试。参训人员要按时认真参加培训,做好听课笔记。校车运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由镇交管站牵头,交警中队、中心学校、各村居委员会(农林场)配合。交管站、中心学校负责排查原有校车运营线路审批情况;线路设置是否合理;中心学校负责提供校车运营线路台账明细;交管站、交警中队负责排查校车运营道路状况、校车站点建设、防护设施建设、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情况。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6篇

一、国检政策依据

1.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2.年修订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3.《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号);

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号);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号);

6.《关于印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及说明>(修订稿)的通知》(教厅号)。

二、国检一票否决指标

1.当年(年)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

2.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不达标;

3.教育经费投入未做到“三个增长”;

4.年以来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5.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弄虚作假;

8.超大班额(65人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整改阶段(年5月)。

1.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局领导联系学区、各职能科室对应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迎检工作制度。

3.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下一步教育系统迎国检及义务教育人口监测工作。

4.开展全区迎国检宣传工作。

(二)规范建档阶段(年5月)。

1.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完成“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完成“两基”表册填写工作,针对“两基”档案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以“两基”档案建设师示范校为模板,对辖区内中小学实施网上培训,完善规范“两基”档案建设工作。

3.召开“两基”自查工作会议,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学校(园)汇报“两基”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6月)。

1.根据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开展区级“两基”迎国检专项督查,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园)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适时召开城关区“两基”迎国检督查情况通报会,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城关区南北两山及边远地区区属学校,省、市直属学校和街道、社区“两基”迎国检档案建设进行专项抽查。

4.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

(四)接受国检阶段(年7月-8月)。

1.继续整改、完善档案。

2.制作教育专题片、教育成果展板,加强舆论宣传。

3.组织中小学填写“两基”国表、省表。

4.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两基”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5.全面接受“两基”国检。

(五)总结、表彰奖励阶段(年10月-11月)。

对“两基”国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两基”迎国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今后“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任务职责分解

(一)建立与区属各部门和街道对应联系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区委办公室、区监察局;

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区政府办公室、城关公安分局;

人事科负责联系区编办、区人社局;

计财科负责联系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基建科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

教育科负责联系区文化局、区体育局;

审计科负责联系区审计局;

团委负责联系团区委;

校外办负责联系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民宗局;

勤工办负责联系区安监局、区综治办;

保健站负责联系区卫生局、区残联;

成教办和督导室负责联系街道、社区。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

为了保证“两基”国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能,分解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合作,全力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工作。

1.行政办公室。

(1)为区政府“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教育系统迎检办公室正常工作提供保障,协调安排迎检人员、车辆等后勤工作。

(2)组织协调召开相关会议。

(3)负责审核把关“两基”工作的汇报材料(含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经验交流等),收集整理—年区政府,区教育局整体工作相关文书档案及资料。(6月底完成)

(4)协助“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做好迎检的各项接待工作。

(5)协助联络和协调上级“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安排的迎检工作。

(6)牵头组织“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

2.党委办公室。

(1)负责协调沟通有关新闻媒体,协助“两基”迎国检办公室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校长队伍建设有关文件、办法,方案等资料汇编。(6月底完成)

(3)协助“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纪实、专题片制作等工作。(7月底完成)

3.督导室。

(1)承担区政府和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街道“两基”迎国检工作,建立健全城关区“两基”工作档案资料。负责起草“两基”迎国检工作简报、工作记事和各项汇报材料工作,牵头负责组织“两基”迎国检专题教育片制作和教育成果展板制作,负责联络和协调省、市政府“两基”迎国检办公室安排的迎检工作。提供两基工作运行经费预算。

(2)负责对全区“两基”迎国检工作的专项督导。

(3)负责制订城关区政府迎国检实施方案、区教育系统贯彻实施意见,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及材料。(4月底完成)

(4)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填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两基”国检登记表及配套表册。(7月底完成)

(5)负责对年全市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行总结,起草自查报告;对照“两基”国检主要指标,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6)负责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摸底调查和街道、幼儿园档案工作的全程跟进、培训指导等工作。(5月底完成)

4.教育科。

(1)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班额,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等有关任务的达标。(5月底完成)

(2)牵头建立义务教育监测机构,申请经费,配备人员和设备,启动少年儿童基本信息建档入库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7月中旬完成)

(4)负责指导学校健全控辍保学各项制度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的“两基”档案资料整理及学籍管理工作。(6月底完成)

(5)负责全区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三年档案资料整理及表册填报工作。(5月底完成)

(6)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

(7)督促各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

(8)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9)做好对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

(10)负责提供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与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11)牵头组织学校制作反映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展板。(7月底完成)

5.基建科。

(1)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教育项目和工程,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2)在年秋季开学前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需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8月底完成)

(3)负责提供年以来全区教育基础建设、学校布局调整、校安工程、校舍生均建筑面积等有关资料。(6月底完成)

6.计财科。

(1)会同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做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拨付到位(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年分别达到18.50%,19.50%,20.00%,20.50%;-年达到20.50%以上)。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教育。(5月底完成)

(2)负责提供年以来全区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城市教育经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汇总报表及佐证档案材料。(6月底完成)

(3)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运行,规范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无乱收费。

(4)负责提供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两免一补”、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6月底完成)

(5)负责督促指导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配备达标,管理规范,发挥效益,确保各功能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等房舍达标并做到专用,确保使用、实验、借阅登记符合要求。(7月底完成)

(6)督促指导各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档案资料建设和学校财务档案建设。

(7)负责审核、汇总、统计全区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图书室、音乐室、阅览室、体育器材室等设施设备的现状。(5月底完成)

(8)负责提供全区办学条件等方面的文件资料、统计报表。(6月底完成)

7.人事科。

(1)负责对-年以来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和人员配备、学科教师情况。(5月底完成)

(2)负责排摸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相符情况、学历合格率达标情况,确保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和教师继续教育等符合要求。(5月底完成)

(3)负责填报全区“两基”迎国检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表册、数据等工作。(6月底完成)

(4)负责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7月底完成)

(5)提供年以来新补充教师名册、学历达标情况统计表。

(6)整理三年来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绩效工资方面的文件、方案、办法等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8.成教办。

(1)负责摸清全区青壮年文盲底数,掌握全区青壮年非文盲率及脱盲人员巩固率达标情况。(6月底完成)

(2)指导并检查各街道落实扫盲机构、师资、经费、场所情况及开展脱盲人员实用技术培训的情况,确保相关指标达到国检要求。

(3)负责扫盲工作各种档案、表册的审核、汇总,确保统计的规范和数据的真实。(7月中旬完成)

(4)负责撰写全区扫盲工作方面的单项自查报告。

9.审计科。

(1)会同区审计部门开展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审计。

(2)协助区审计局提供三年的审计报告。(6月底完成)

10.教研室。

(1)负责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指导与实施工作。

(2)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改革,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提供三年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11.教师进修学校。

(1)提供年以来全区教师、校长各类培训资料、表册、规划、计划、总结

(2)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资料。(6月底完成)

12.保健站。

(1)指导学校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2)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炊事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3.勤工办。

(1)督促指导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做好校园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教育化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确保不发生师生重大安全事故。

(3)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安全、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4)督促指导全区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等,提供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方面的档案资料。(6月底完成)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7篇

年12月中下旬,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教育局各股室站负责同志和部分督学,分两组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共督导学校、幼儿园96所,其中幼儿园37所,小学35所,初中18所,高中4所,职业学校1所,特教学校1所。本次督导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队伍建设、课程实施、办学条件、学校安全、依法治校、学校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评估。采取现场查看、座谈了解、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搜集信息,并当场简要反馈督导意见,力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现将督导评估情况简要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和经验

一年来,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条件持续改善,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各学校认真实施依法治校,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常规管理得到加强;全面推进课程实施,积极打造高效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师生安全意识普遍增强;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创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努力打造学校特色,办学品位进一步提升。

(一)镇办兴教热潮持续高涨,新建、在建项目不断涌现。一年来,全县上下结合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积极进行校舍新建和改建,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实验初中顺利投入使用,初中、学校撤并。镇小学教学综合楼,镇初中功能楼、中心小学综合楼,镇初中教学实验楼,镇初中实验楼,镇一小综合楼,镇中心小学功能楼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缓解了这些学校校舍紧张的局面。镇投资100余万元对第二初中进行校舍改造、维修,小学、小学合并,整合了教育资源,提高了办学效益。实验学校、青阳镇初中新建单职工教师公寓,改善了青年教师的生活、住宿条件。办事处小学、镇素质教育中心、镇中心小学综合楼、职业学院综合实训楼完成主体建设,中学教学楼工程进展顺利,镇道口小学开工建设。镇中心小学开始规划,城南新区实验幼儿园列入计划,即将动工兴建。

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镇中心园完成扩建,办投资300余万元完成了办事处所有幼儿园的升级改造。各镇办普遍建立了早教中心,积极探索幼儿早期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多数幼儿园坚持特色办园,增强了幼儿园活力,幼儿智力得到充分开发。

(二)积极参加各级评估验收,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年,结合省、市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省级规范化学校验收与复评、仪器更新工程、“211”工程和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创建等工作,中小学内部装备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全县投入大量资金开展省级规范化学校的验收与复评工作。一中投入700余万元进行了校舍维修改造和内部设施配备;镇投资440万元用于初中创建和一小复评工作;镇政府拨专款30万元用于初中复评工作,学校先后投入100余万元进行内部装备和校舍改造。实验学校、镇鹤伴中学等5所学校顺利通过验收,一中、第一实验小学、一小等10学校通过复评。

各学校结合省市体育卫生、职业教育和三项工程专项督导,不断加大投入,全县所有农村初中理化生仪器,小学科学仪器全部达到省定标准。镇初中等学校更新仪器橱柜,配备了高标准的实验桌凳,实验设施配备日趋标准化;镇初中建设了微型科技馆,用以提高师生科技素养。全县大部分学校设立了卫生保健室和心理咨询室并配备相应器材,不少学校配备了专(兼)职校医和心理咨询教师;中小学体育器材普遍得到补充,镇新世纪中学、镇范公小学率先在全市农村学校建设了塑胶跑道。

通过实施教育信息化示范乡镇和学校创建工作,全县大部分学校教室内安装了先进的交互式电子白板或投影仪,专任教师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部分学校还为教师购买了崭新的笔记本电脑,提高了教师工作积极性;通过教育信息网接入,优质教育资源得到共享,教育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

(三)强队伍、重品牌、提品位,促进学校管理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多数学校重视教师师德建设,通过演讲比赛、教师座谈、教代会和“校务恳谈日”等形式,加强与教师的沟通交流,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教师培训和骨干教师培养,积极为教师培训搭建平台,不断提高师资水平。

各学校在落实课程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学校实际的教学模式,关注课堂教学高效理念,充分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实现了课程改革由教学理念到教学行为的实质性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由习惯于被动接受转变为积极主动的自主探究,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在科学性和规范性上得到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了富有各自特色的素质教育模式。一中成立了科技创新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已受理340项学生发明创意;实验中学、初中、初中分别推出了“自主学习”“问题导学”“随笔化写作”等一系列学科教学、综合实践、校本教研特色课程,全面展示了学校管理与文化建设成果。

各学校普遍重视校园文化和特色建设,积极打造文化品牌,不断提升办学品位。一中、中学、实验学校、镇初中等学校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学校楼、场、馆、舍、路、园等全部装点、修饰和命名,既美化、亮化了校园,又提高了育人效果,对师生形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镇一中书画艺术教育、小学棋类特色教育、小学体育特长教育、一小民乐教育、镇一小古诗文阅读、实验幼儿园科普教育、镇第一幼儿园民间体育活动等特色异彩纷呈,呈现出“一校一品牌,校校有特色”的良好局面。各学校重视校本教材开发工作,有的学校还开发了系统的校本教材,印发的校刊、校报标准高、实用性强、效果明显。

(四)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学校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各单位重视制度建设,各种应急预案比较齐全,档案建设比较规范。

二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各单位配备了专职安保人员和安保设备,进一步完善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管理。等镇办由财政出资配备保安。

三是各学校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震减灾宣传周”“消防知识进校园”等活动,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有效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促进了全县教育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办学条件尚需进一步改善。部分县直学校计算机、理化生仪器、实验室桌凳、教室内多媒体设施陈旧,已经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个别学校存在盲目建设现象,忽视了校园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部分学校功能用房不足,校舍生均面积不达标。个别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拥挤。部分学校卫生室条件简陋,无专(兼)职工作人员;体育、卫生器材配备、活动场地不达标。大部分中小学图书配备达不到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有的图书陈旧,可读性差,更新剔旧不及时;少数学校图书室尚未实现微机管理,师生借阅不方便。

(二)学校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校舍设施维护与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少数学校教室门窗、体育器械以及幼儿园室外大型玩具等有待维修和保养;

二是学生宿舍、食堂、厕所仍是管理的薄弱环节。少数学校宿舍管理不到位,有的卫生脏乱差,通风不及时,异味较重;有的物品摆放不整齐;部分幼儿园午休寝室未供暖,无法正常使用。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规范,有的食品留样不规范,个别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甚至不知道什么是食品留样;有的餐具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学校、幼儿园厕所卫生较差,不能够及时冲洗。

三是部分学校依然存在功能室利用率低、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图书借阅率低;有的音美活动室、语音室等功能教室基本不用;有的存在设备保管不规范、放置位置不妥当,卫生清理不及时现象;有的功能室使用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四是学校安全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学校平房校舍依然存在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现象;有的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种类少,未能及时开展安全演练,个别学校虽有应急预案,但内容交叉、不系统,实用性不强;部分学校安全、

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学校没有安装电子监控设施,个别学校虽然安装却无法正常使用;有的学校门卫年龄偏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部分学校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个别学校线路老化。

(三)课程实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是综合实践、地方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开设还较为薄弱。少数学校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设流于形式,有的被挤占,改上其他科目或上自习;有的学校虽然安排了这些课程,但任课教师不知道如何上;有的学校没有开发校本教材;有的虽然编印了校本教材,但不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有的学校校本教材照搬照抄、欠推敲,排版不规范甚至出现错别字。

二是个别学校存在不按规定时间作息、不按课程表上课现象;少数学校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存在补课或者变相补课情况。

三是有的学校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开课。部分初中从初二年级开始提前开设了化学课;有的学校音、体、美课程被挤占,影响了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师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尚需提高。

一是教师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学校由于前几年规模扩张,教师紧缺,引进了大批青年教师,素质良莠不齐;少数农村小学由于规模小,学科性缺编的矛盾较为突出,兼课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教师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教师新课改理念尚未完全树立,驾驭新课改的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教师现代教学手段运用能力不强,课件制作水平不高,现代化教学设备利用率不高。

三、整改建议

(一)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学校要以省、市政府教育综合督导为契机,按照《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将标准化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要加快图书、计算机和音体美教学器材的配备更新,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办学品位。各学校要把学校管理作为生存、发展的主线,进一步树立“向管理要质量”、“向细节要质量”的观念,提高品牌意识,做到学校管理无缝隙覆盖。

一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外地先进管理经验。

二是加强师生安全、法制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是完善学校制度,做到制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

四是实现功能室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将实验教学内容列入教学工作计划,并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三)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各学校要切实转变观念,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严格落实《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确保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是通过建立制度,开展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学生主动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是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及心理教师配备,切实开展好学生心理咨询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四是全面落实地方课程,合理设置校本课程,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幼儿园督导整改报告范文第8篇

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好的,也看了到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园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从五方面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办园条件

我园是一所办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园舍、户外场地、规模、班额等符合相关规定,设置在安全区域,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有一定数量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2、安全卫生

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时对幼儿的用具及玩具等进行消毒,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我园各班每天在放学后都要进行消毒,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为*朐暗挠锥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提醒家长为幼儿接补种疫苗,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园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内容之中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幼儿脱离幼儿园管理后的监护责任。并制作家长问卷调查表,制作教师问卷调查表,排查本园教师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还加强门卫管理,重视每天幼儿接送重点时段的安保工作,防范走失。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方法妥当,防控有效,关注细节,消除隐患,确保了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3、保育教育

能够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教师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室内外活动兼顾。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注重引导幼儿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教育内容涉及五大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组织形式灵活多样。

4、教职工队伍

我园共有幼儿教师12名,部分都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其中有一名名教师是幼儿专科学校毕业,学历达标100%。建立了师德师风档案和专项检查制度,园长与每位教师签订了教职工聘用合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责任状和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队伍稳定。

5、内部管理

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我园的收费公平公正,无乱收费现象存在,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凡入园幼儿都无条件接收。各班与家长建立了QQ群、微信群等沟通方式,能够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在园的表现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硬件设置不够齐全,部分教室墙壁脱皮,已经整改。

2、教室内没有幼儿区角活动区域。

3、具备幼师资格证的教师少。

4、玩教具、室内外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等数量不足,种类太少。

三、下步工作

1、增强师资力量。一支素质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幼儿园的强大保障。为此,我园今后,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的机会,增加具备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减少教师的流动。

2、改变管理方式。管理是一所幼儿园的生存之本。所以,我园我注重幼儿园的管理,从多方位、多角度来加强管理,因地制宜,根据幼儿的特点,为幼儿提供学习、活动等的便利,让他们在我园学有所得,在玩中学、在活动中得到锻炼,享受到幼儿园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