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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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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1篇

概 况 1.1项目概况 武威位于河西走廊东端,是欧亚两洲陆路贸易往来交通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就有“通一线于广漠,控五郡之咽喉”的重要地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武威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道312线改建工程完工,达到了国家一级公路标准;自筹建设了武威至武南宽幅公路;武民公路建成通车,兰新铁路西陇海线武威段建设工程业已开工建设,以上交通设施的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武威的交通状况。截止目前,全市基本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公路四通八达,路网林带和相应设施配套的公路交通网络。近年来,武威市凭借丰富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初步形成了以人文景观、自然风光、农业设施和沙漠探险为内容,以东南西北中五条旅游线路为主的旅游格局。为不断适应现代旅游者的个性化、特色化的需求,加快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步伐,尽快把我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武威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和沙漠探险旅游定为我市特色旅游产业,并专门成立了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由凉州区具体负责实施。凉州区以生态旅游、农业观光和沙漠探险作为旅游业开发的突破口,大力发展区域游,规划建立一个以民俗风情观光旅游为主线,历史文化风景区、农业科技示范区、莫高旅游度假区、沙漠绿洲游览区、珍奇动植物观赏区、沙漠腹地探险区、沙漠生态旅游区和农耕饮食品尝区等相对独立、彼此衔接、功能各异、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的“一线八区”综合旅游风景区。这里既有迷人的西部戈壁和田园风情、古老的汉、明长城遗址、古丝绸之路的驼队足迹、长河落日的大漠风光,也有以反映历代诗人有关《凉州词》内容的葡萄长廊和葡萄酒文化。尤其主要的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藏归属中国版图的历史见证地白塔寺遗址和有“石窟鼻祖”之称的天梯山石窟也坐落于此。在这里,不但可以观赏戈壁风光的雄浑与壮美,感受沙漠绿洲的旖旎与灵美,追寻古代文明的遗踪与旧梦,领略戍边将士的豪迈与风流,还可以品尝葡萄美酒的醇厚与清爽,亲近西部农村的泥土与乡俗,体验沙漠探险的惊险与刺激。国家、省、市先后投资对这里进行开发建设,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这里的旅游产业起步较晚,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相对滞后,特别是旅游交通条件很差,公路等级低、路况差,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景区发展。为此,整修现有道路,提高道路等级,缩短旅游交通时间已经成为当前工作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经过认真调查,建议对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路网进行改造扩建。 1.2项目的必要性 1.2.1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旅游应先行”的号召,设立了旅游国债基金,在旅游景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特别对生态旅游、西部旅游和扶贫旅游重点扶持,争取和利用好国债资金来开发建设武威旅游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1.2.2旅游路网改造扩建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关联度高,辐射带动性强的产业,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旅游业在一、二、三产业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旅游给人们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愈来愈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是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旅游路网改造扩建会促进区域内旅游业和其它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2.3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路网的改造扩建,旨在建立快捷、便利的高标准旅游公路,以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拉近景区(点)与旅游者之间的距离,满足旅游者的心理需求和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起到了增大旅游者的选择性,刺激旅游消费的目的。 1.2.4旅游路网改造扩建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旅游公路的建成,将带动沿线乡镇经济的发展,加之,公路两侧的绿色通道、小康住宅、灯箱广告等风景线建设,本身就是一种“流动”的旅游景观,从侧面丰富了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的内涵。 1.3项目的可行性 1.3.1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现有的路网设施为区内旅游公路改造扩建提供了基础条件,项目实施后,可逐步改造旅游道路等级,提高交通便利,扩大旅游客源。 1.3.2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到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实地调研、规划,并专门成立了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管理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的规划和建设。 1.3.3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旅游景区(点)建设初具规模,许多旅游景区(点)在本省已家喻户晓,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认可率,旅游公路的建设将极大地提高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省外甚至国外打响旅游区的品牌。 第二章

建设内容及规模 2.1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路网现状 武威城东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区涉及旅游点23处,沿途道路主要有312国道、凉古公路、黄哈公路、双清公路、黄吴公路等8条,公路总里程近150公里,其中:凉古公路(凉州至古浪)前5公里凉州至清水三级公路已于2002年8月建成,清水至长城段38公里已立项待建;白塔寺至312国道2.5公里道路正在建设,2003年7月底可完工;黄羊至王景寨5公里道路为土路;长城乡通往邓马营湖前4公里为沙砾路,其余为土路;黄哈公路、双清公路、黄吴公路等均为无等级公路,以上道路路况较差,且年久失修。 2.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2.2.1通往黄羊河农场、十八里葡萄长廊的黄吴公路(黄羊至吴家井)全长约20公里,以现路为基础拓宽改造为二级公路;黄羊河农场──吴家井乡──长城乡道路两侧建成防风固沙宽林网风景线;黄羊镇──黄羊河农场公路两侧建成渠路林配套风景线;长城路段公路两侧主要种植风沙防护林带。。 2.2.2黄羊河农场至王景寨农场约5公里,改造为三级公路。 2.2.3沙漠公园至兰墩滩原种场约3公里,改造为三级公路。 2.2.4沿明长城边沿便道,总长约10公里进行砂石硬化并逐步改造为三级公路; 2.2.5通往葡萄基地、延寿寺的双清公路(下双至清水曾家堡)15.2公里,改造为三级公路; 2.2.6通往黄羊绿色食品科技园区、天梯山石窟的黄哈公路约35公里,改造为三级公路。 2.2.7在各交通要道、路口设立交通疏导标识牌。 第三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3.1投资估算 3.1.1该项目预计总投资7196万元,详细预算见附表。 3.2资金来源 3.2.1申请旅游国债资金3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地方自筹3196万元。 第四章

项目实施步骤 4.1建设周期安排 4.1.1第一阶段(2003年5月——2004年7月) 完成黄吴公路20公里道路拓宽改造,沙漠公园至兰墩滩原种场3公里道路拓宽改造,黄哈公路35公里路面改造;黄吴公路两侧建成防风固沙宽林网风景线,黄羊镇──黄羊河农场公路两侧建成渠路林配套风景线建设;完成长城路段风沙防护林带建设。 4.1.2第二阶段(2004年8月——2005年12月) 完成黄羊河农场至王景寨农场5公里道路拓宽改造,下双至清水曾家堡15.2公里道路路面改造,沿明长城边沿10公里便道进行砂石硬化并逐步改造为三级公路;在各交通要道、路口设立交通疏导标识。 4.2建设投资安排 4.2.1 2003年5月 前期准备工作

投资100万元。 4.2.2 2003年8月 施工准备工作

投资500万元。 4.2.3 2003年8月──2005年10月施工  投资6000万元。 4.2.4 2005年12月 工程收尾

投资696万元。 第五章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是指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一)项目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等项目前期方案的编制、调研、评审、论证;

(二)县级项目库建设;

(三)申报争取重大项目的必要工作经费。

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安排能够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工业、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开发等重点突破发展的项目。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与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相挂钩,将项目前期与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紧密联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落实到项目业主或项目筹建单位。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项目前期工作实际进度或工作成果分期拨付。实行专户管理,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程序

(一)前期项目申报;

(二)前期项目审核;

(三)前期项目评审;

(四)确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标准;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

第六条前期项目申报

项目主管(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外部信息动态和自身工作实际,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发展计划局申报本年度计划争取和重点实施的项目前期计划,前期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内容、前期工作经费概算(包括总额、构成和计算依据)及工作安排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前期项目审核

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对各单位申报的前期项目进行审核,初步筛选并报经政府研究确定全县当年计划实施的前期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前期项目评审

每年6月底前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对各单位编制的项目预可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等项目前期方案逐一评审,形成具体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确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前期项目评审意见确定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具体奖补标准为:

(一)对前期项目预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的编制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对聘请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项目按15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对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达到应有深度和相关要求的每个项目按50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只达到项目建议书水平的每个项目按3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

2、对编报的项目建议书和规划达到相关要求的每个项目按3000元的标准补助前期费用。

(二)对全县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工作经费标准和使用进度计划。

第十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付

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报县政府最终研究确定。对一些突击性的前期项目和确需提前预支部分前期费用的重大前期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县重点建设项目初审委员会审核后直接提交县政府研究确定。资金由在县财政局设立的专户直接拨付到编制单位或重大项目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县财政、计划、监察、审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前期经费的,除将资金全额收缴以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债,是指:

(一)国家有关部、委及各非在沪的国内金融机构向境外筹借,转贷给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使用,并由本市负责偿还的外汇债务。

(二)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作为借款人向境外筹借,并由其本身承担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

(三)其他以非借款方式产生的,由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承担偿还义务的外汇债务。

第三条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对外债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计划委员会负责对全市外债借、用、还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对本市借用外债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务制度。

第六条本市外债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管理外国政府贷款。

(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世界银行贷款。

(三)人民银行*市分行负责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贷款。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在境外发行债券。

(五)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管理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贷款。

(六)中国银行*分行负责办理日本输出入银行能源贷款。

第七条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的转贷款业务,由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统一办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及在境外发行债券,由经批准可以办理对外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

第八条本市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借用外债,必须纳入本市利用外资计划。

本市借用外债规模、筹措方式及资金投向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统一要求编制,纳入本市利用外资计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在计划外借用外债。擅自对外签约借款的,其合同无效。

第九条外债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不同外债的特点、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安排:

(一)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主要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原材料行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工业重点发展行业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二)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有自身偿债能力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短期国际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不得用作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条禁止使用外债资金直接进口生活消费品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禁止使用外债资金进口物资在国内市场上倒换人民币。非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债资金不得进入外汇调剂市场调剂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借外债,由借款部门和单位负责偿还。本市统借的外债,除经市计划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审查确认并经市政府批准由本市负责偿还的以外,均由用款单位偿还。外债的偿还责任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即应确定。

用款单位的偿债责任,不因机构或人事的变更而消除。用款单位不按期还本付息的,由相关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批准后,通过银行从用款单位的外汇和人民币帐户中直接扣付;用款单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有担保单位的,担保单位必须承担偿债责任。

第十二条借用外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外债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

1、用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其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计划委员会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由其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其中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2、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用款单位可持批准文件通过本市有关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向国家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书。同时可正式对外进行技术交流、意向性洽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及委托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对外进行商务接触,但不得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3、用款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款单位在上报之前,应将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和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报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国家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应报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取得审核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市计划委员会和有关外债归口管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列入利用外资年度计划,作为对外正式签约和进口物资的依据。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4、签订采购合同和借款合同。采购合同由受委托的有对外业务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签订;借款合同由用款单位与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或转贷机构签订。

5、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用款单位必须在正式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后十日之内,持合同副本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贷款到期还本付息时,用款单位应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和还本付息通知单,提前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办理还本付息核准手续。

6、提交项目后评价报告。项目建成后,用款单位必须在六个月内向市计划委员会和相应的外债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后评价报告。其中限额以上项目的后评价报告,用款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投资咨询机构先行评价,再提交审核。

(二)外债资金用于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1、由用款单位向对外借款的金融机构或转贷机构提出借款申请书、借款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2、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外汇(转)贷款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用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外债资金,保证项目或资金使用取得预期效益,并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有关金融机构应努力降低对外筹资成本,对借款单位的偿债能力严格进行评估,加强资金管理,督促用款单位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所涉人员,有关外债管理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或处分:

(一)突破利用外资计划,擅自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签约借款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或运用外债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外债资金用途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的。

(四)故意迟报或虚假编报有关报告书或报表的。

(五)因管理混乱,导致项目贷款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

前款行为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4篇

为规范*县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府建设项目的范围、标准

政府建设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县政府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大型修缮两类。城建、交通部门50万元以上,其他部门3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及基础设施构建、大型修缮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

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是指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包括购买或自行建筑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及图书馆、体育场馆、科技馆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设施(含土地整理开发)、公路(乡村道路)、桥梁、水坝、车站、排污、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园林苗圃、绿化及公共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支出项目。包括:资本化的各类设备维修、房屋建筑物维修、管道维修、公共基础设施维修、文物建筑维修(保护)、革命纪念建筑维修等。

财政性建设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安排的和政府性融资取得的,用于市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维修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用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性融资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从上级部门取得的各种专项建设资金;

(六)政府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以集资、捐赠、赞助等方式取得的建设资金。

二、项目库管理

政府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建设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是经过严格论证后符合要求的项目。

项目库的设置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县财政局制定统一规范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议书格式,纳入财政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部门按规定填制和上报项目数据。

项目库设立两个层次: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部门项目库由部门管理,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提出的项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论证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统一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择优排序,列入部门项目库。

财政项目库由县财政局管理。预算部门根据要求,将部门项目库中的项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报县政府审批确定后,纳入财政项目库。

三、预算单位项目的申报

预算单位于每年的10月底前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县级预算资金投资的方向和范围、县级财力的可能等因素,收集项目所涉及资源、部门经济数据、社会经济数据、市场情况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项目的内容、投资构成、规模和资金来源,综合研究后向财政局提出次年本部门的政府建设项目申请,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建立部门项目库。对不可预见及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可随时申报,随时入库。

项目申报表是预算部门向财政局报送预算项目的申请文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名称、类型、性质、承担单位、申请理由、项目基本情况和有关部门审核意见,以及项目总预算额、分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资金来源等。

四、项目的筛选、审批、论证

财政局对预算单位报来的建设项目及概算进行汇总整理,编制预算单位建设项目汇总表,于每年的11底前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根据县城建设总体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三年大变样重点工作等进行筛选,优选最急需最可行的确定为重点建设、维修项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重点项目确定后,县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和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会商同意后,由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的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交通部门可暂按原体制建库,抄送财政备案),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附件二),及时报县财政部门。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论证和规划相关材料汇集文本,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项目概况、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筹措、投资规划、分年度预算、部门评审情况等。项目建议书需附相应的城建、国土、发改、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立项批准材料。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编报的项目建议书建立财政项目库,并按照政府批准的项目顺序排列,列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为拟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没有入库的项目不能列入部门预算,仍保留在部门项目库做为储备。

五、入库项目的预算安排

列入部门预算建设支出项目均从财政项目库中择优顺序选取,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统一编报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

经批准列入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再由建设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经批准列入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按有关规定,报建设局委托审查机构审查。

经批准列入部门预算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必须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做为项目招投标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六、项目库的考核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5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镇蔬菜基地是指经市政府根据蔬菜生产的需求状况批准划定的专用菜地,以及蔬菜科研、教学试验、示范和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蔬菜基地由市政府批准划定并纳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划定的城镇蔬菜基地由市农业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交予市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备查。

第二条严格控制征收蔬菜基地。因国家建设确需征收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农业局负责征收。用地单位在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征收市城区范围内的蔬菜基地用地预申请前,应当征求市农业局的意见,对未经市农业局同意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呈报市政府批准供地前,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农业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四条属直接供地的,由用地单位直接到市政务中心的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办事窗口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各单位及企业历年欠缴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市农业局依法依规进行追缴。

第五条属储备土地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宗地应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时计入土地成本,并将相关手续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查。

第六条宗地挂牌出让后,由市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将土地成本中所含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及时划入市非税收入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如储备土地属整宗征收、分宗出让的,由市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按拨付土地成本的进度划转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七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文件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为每亩1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不按规定缴纳者,市农业局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市城区规划区内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改造,市城区蔬菜市场网点建设及自然灾害防治,蔬菜科研,蔬菜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等。

第九条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拨付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立项由市农业局根据市政府的市城区专业菜地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到位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市财政审核认可投资规模后,再报市政

府批准实施。

第十条项目建设由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项目建议书》设计要求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市农业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要求,提出用款申请,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凡列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投资开发的项目,必须进行验收。验收以《项目计划书》和项目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具体验收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市农业局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予安排新增资金,并调减现有投资规模。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干旱是制约泰来县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介绍泰来县旱灾情况、抗旱灌溉引水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程建设对本县抗旱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泰来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地处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处。全县辖8镇2乡,83个行政村,532个自然屯。总人口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8万人。全县总幅员面积396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31.5万亩、草原109万亩。境内有“一江五河”(嫩江、托力河、二龙涛河、呼尔达河、小绰尔河、乌裕尔河)、374个泡沼。地表水资源总量为12.37亿立方米,可利用水量3.22亿立方米。全县水源充沛,地表和地下水贮量非常丰富,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深为20-30mm,年径流量0.78亿立方米,过境河流嫩江多年通过我县水量241.82亿立方米,大绰尔河年平均引水0.7亿立方米,年可开采地下水量为3.70亿立方米。

二、旱灾情况

泰来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风大,夏季高温少雨,秋季干燥多风,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降雨量392.6毫米,且雨量分布不均,80%集中在6、7、8月份。年均蒸发量1717.1毫米,是年均降雨量的4.4倍。每年8级以上大风天气在20天以上,最大风力达12级,是典型的风沙干旱区。自1949年-2006年58年中,我县发生旱灾48年,春旱连夏旱20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几乎年年春旱,特别是自2000-2006年,旱情越来越严重,春旱连伏旱,夏旱连秋吊。一是2000-2004年,五年降雨量分别为217.1毫米、189.2毫米、310毫米、385.8毫米和194.2毫米,分别比历年平均降水少175.5毫米、203.4毫米、82.6毫米、6.8毫米和188.4毫米。2000年以来,高温少雨导致我县连续特大旱灾,旱灾面积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二是连续干旱使全县土壤墒情降到历史最低点,我县岗地、平地、洼地10-30厘米耕层土壤含水量只有6.9-12.7%。三是全县地表水蓄积量急剧减少,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较大。除嫩江、托力河和少数几个泡沼外,其它河流、水库和泡沼全部干涸,正常年份全县374个泡沼蓄水可达1.4亿立方米,但现在蓄水量不足0.2亿立方米。由于干旱,自建国以来,我县累计作物受旱面积3419万亩,受灾面积2760万亩,成灾面积2129万亩,绝收面积363万亩,旱灾共造成损失粮食136万吨,经济作物损失9.9亿元。2004年作物受旱面积达182.9万亩,成灾面积155.6万亩,绝收面积80.5万亩,损失粮食24.15万吨,经济作物损失2.7亿元,草场受旱面积109万亩,其中70万亩返青后干枯,林业受旱面积50万亩,导致新植林的成活率仅为45%。2005年作物受旱面积达100万亩,成灾面积75.8万亩,绝收面积30.2万亩,损失粮食12.5万吨,经济作物损失0.31亿元。2006年作物受旱面积达150万亩,2007年旱灾面积71万亩,绝产面积15万亩。

三、规划依据及工程概述

干旱是制约我县经济发展最主要因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县的干旱问题,县委、县政府从我县水资源条件出发,依据通过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专家审查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抗旱总体规划报告》(2002年10月),委托齐齐哈尔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2003年11月)和《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位于泰来县中南部,行政区划包括江桥镇、平洋镇、克利镇、胜利乡、泰来镇、宁姜乡等6个乡(镇),23个行政村,幅员面积170万亩,其中耕地75.2万亩,总人口11.28万人。

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从嫩江取水。工程有灌溉和引洪两项任务,提水灌溉水田8万亩,旱田22万亩,解决抗旱水源27万亩,提水流量20m3/s;引洪水到宏胜水库及周围湿地,年最大自流引水量1.084亿m3。

引水工程渠首位于江桥水文站上游约6km,嫩江与绰尔河交汇处的杏花山开山口。嫩江水资源比较丰富,根据江桥水文站45年径流系列(用水还原为天然径流)进行分析,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25.3×108m3,(多年平均流量为714m3/s),年径流CV=0.46,P=75%的年径流量为149×108m3。

本区地势由西北逐渐向东南倾斜,地形坡降1/3000-1/7000,北部较平坦,南部遍布泡沼、湿地及沙岗。

干旱是本区主要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减产,地下水位降低,灌溉水严重不足,草原、苇地退化,土壤沙化、盐碱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民生活水平很低,制约当地经济发展。

四、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在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2007年,我县先后完成了《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和技术审查工作,完成了《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水土保持论证等六个相关论证。省水利厅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项目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分别得到省国土资源厅、松辽水利委员会批复。2007年11月,省水利厅将项目建议书报水利部审查。2008年1月,水利部委托松辽委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审查并提出核批意见后,2008年6月水利部商同国家发改委同意该项目由我省发改委立项审批。2008年8月,省发改委先后批复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省水利厅批复了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项目渠首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08年9月20日工程正式开工。

五、工程建设其他意义

泰来县抗旱灌溉引水工程建成后除可以解决本区农业用水解决干旱问题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引水工程是泰来县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各种经济的需要

目前泰来县中南部地区耕地面积75.2万亩,主要以旱田为主,种植结构为玉米、高粱、绿豆等低附加值农作物。引水工程实施后,可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湿,退耕还草,以草原为中心发展畜牧业,以水面为中心发展畜禽养殖业,促进各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引水工程可为泰来县中东部补充地下水

由于近年来连续干旱,降水偏少,地下水呈逐年下降趋势,据1995年至2001年对泰来县城周边6眼井(好新白庙子、宏升郑家屯、街基绿化、胜利五家子、平洋镇、泰来镇)实际观测资料分析,该区地下水位平均下降1.46m,极值最大降深达2.13m,致使该区20%的农田井抽不上水,60%的农田井抽水量不足,因此实施引水工程,将嫩江水引入该区的湖泡中,补充地下水。

(三)引水工程充分利用了现有工程

引水工程输水渠道利用已建江桥灌区灌溉渠道,进行整修扩建,引嫩江水入宏胜水库等库泡,进行调蓄,减少工程占地。

(四)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严格、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投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省、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本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国家政权等项目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符合资本金制度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全额落实项目的资本金。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

第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公示制度,并指定《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投资项目免费公示的新闻媒体。

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发展与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预算内投资主管部门,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国土环境资源、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农业、海洋与渔业、水务、林业、信息等政府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开工条件审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政府投资方式

第九条公益性、国家政权等项目,主要采取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第十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支持和扶持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采取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十三条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的政府资金由国务院或由省政府指定有资质的出资代表人行使政府出资人权利。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一节前期工作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规划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并将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五条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报批时应当附相关行业审查意见和配套资金承诺等文件。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前,审批部门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可实行代建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专业化的工程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

项目代建实行代建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项目法人应当和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奖罚办法等法律关系。

代建合同应当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

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委托多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已完成的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通过招标择优确定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动态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动态总投资的10%,否则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批。

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进行评审。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查会后5天内应当向发展与改革部门出具书面行业审查意见。

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建设实施

第十九条整体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施工合同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

(二)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总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

第二十条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政府批准不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择优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政府投资项目整个招投标过程应当有监察部门代表现场监督和公证机构的公证。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授权,指定《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海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为免费依法应当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新闻媒体。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日报》上。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实行限额设计,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开工条件审计。经审计部门批准,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后应当及时开工建设,并按项目资金来源将开工报告报相应的发展与改革部门备案。

需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按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在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中载明:"当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审计结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审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建成后,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正式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体项目竣工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未经正式竣工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

审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项目投入使用或运营后,发展与改革部门可以适当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投资效益等进行后评价。

第四章项目资金审批和管理

第一节项目资金审批

第二十六条配置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外债的项目,由省发展与改革厅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由省发展与改革厅审批。

第二十七条配置省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本规定第十五条执行;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由省发展与改革厅审批建设和资金方案(代替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

第二十八条配置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行业管理规定审批。

第二节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实行报帐制,建立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法人每月应当依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进度计划向相关财政部门提交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全额配置省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省财政厅应当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商省审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后再拨付其基本预备费。

第三十条其他出资人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他出资人的各项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政府投资计划要求,按比例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与政府资金实行同一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法人确需变更设计但不需增加政府投资的,应当将变更设计说明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备案;确需变更设计并需要增加政府投资的,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核,由原设计审批部门上报同级政府审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超出概算的应当由项目法人自行平衡。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跟踪审计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实行事前审计、事中检查、事后审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察、审计、监督和检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独立或联合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检查时应当通知监察部门派员参加。

对投资额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部门应当跟踪审计监督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工程计量签证、设计变更、预算控制、工程帐户以及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是否真实、正确、合规。

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对项目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建设"廉政工程"。对配置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外债、省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项目法人须与省监察厅签订《政府投资项目廉政责任书》,接受省监察厅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责任书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随意更换,对在项目建设中做出重大成绩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在项目竣工后应当给予重用。

第三十四条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监察、发展与改革等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代建单位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务,5年内禁止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违反国家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

(四)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五)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未经公证的;

(六)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七)配套资金未按承诺及时到位的;

(八)弄虚作假骗取或套取建设资金的;

(九)发生重大质量或人员伤亡事故的;

(十)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的;.

(十一)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十二)其他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有关咨询评估、招投标、监理、勘察、设计等机构对项目提供服务时结论意见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擅自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的;

(二)、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本规定拨付建设资金或未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强令或授意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的;

(五)审计、公证材料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六)工程质量出现事故的;

农业项目建议书范文第8篇

我代表农业局就—月份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年之机在于春,这是对我们农业人的一句警示农彦。年初,我们就本着“争早抢先,以勤为本,确定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会议精神,将各项工作目标进行量化、细化,分解到了每个班子成员头上,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全局整体工作。

一、沼气工程开局很好

二月中旬,我局组织县、乡、村三级余名沼气技术人员,对去年所建成的个沼气池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大调查、大回访。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去年的教训就是今年成功的经验,去年成功的经验就是今年做好沼气工作的动力。为此,月日,我们抓住南唐的樊店和符册、里砦的张桥、唐兴的北寿城等沼气建设典型,召开了流动现场会,并对××年的沼气建设进行了再动员。郑县长、原创:、李常委对今年再建个沼气池的任务,都讲了很好的意见。同时对去年个产气使用的沼气池给予了资金补助兑现,每池补贴元。目前,沼气工程得到顺利进展,现已开挖个,水泥浇注个。

二、精植粮棉,精优果菜基地建设效益很好

正月初八,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果树服务中心分粮棉果菜四支技术指导队伍,就深入农村,走进田间开展调查指导工作。目前,全县小麦苗情比例为∶∶,已基本搭好丰收框架。果树去冬今春修剪已基本结束,提杆、落头、疏枝等新技术得到了广大果农认可,推广面积万亩以上。日光温室蔬菜由于去冬今春气温、光照条件满足要求,大棚蔬菜长势良好。目前西红柿棚内交易价每斤一块四,黄瓜每斤一块五,是近年来没有的好价格,今年大棚效益有望创产量、质量、效益新三高。

三、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月日我们组织了果树大改型南官庄现场会参会名果农学到了新技术。月日,我们组织了沼气流动现场会,促进了全县沼气建设的进展。近日,我们派出专门人员,对全县新农村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经济、产业、村政管理、债务债权等十多个项目进行专题调研,适当时期准备召开全县新农村建设现场会。

四、有效开展了农民岗前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春节过后,我们就与劳动局、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举办了期培训班,分保安、劳动维权、计算机、纺织、印染、电子等专业。同时与江苏、浙江、深圳、广州等地联系就业岗位余人,现正在组织农民外出就业。截止目前已培训富余农村劳动力人,输送就业人。同时,结合我县种植业实际,广泛开展了“十乡百村万人”农民科技培训活动,先后聘请省果树专家郝淑英、省蔬菜专家陈永杰、北京农林科学院教授芦笋专家叶劲松、山东河泽芦笋营销专家赵汝学,给广大农民传授新技术,先后深入个重点村,个种植园区讲课场,培训农民达余人,受到农民欢迎。月日,全市组织个县市果农进行了果树知识竞赛和修剪技能比武,我县代表队荣获第一名。月日,又派出名农村沼气技术人员到省城太原受训,原创:月日,组织全县九家农业企业的名人员到稷山进行了产业化学习,通过学习,他们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对我县的产业化发展增添了信心。

三、培养试点,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在全县确定了个试点村个示范村。月日,邀请国家农业部农村规划设计院的沈瑾等三位专家,来我县实地考查,提出了我县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了我县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五、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建设

完成了对农贸综合批发市场地形的开发测绘任务。向县发展改革局提交了农贸综合批发市场项目建议书和立项申请书。出台了开发农贸综合批发市场优惠办法,会同城建、国土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县良种场的土地和市场建设规划进行了初步匡算,出台了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方案(建议书),并通过县政府网站、《临汾日报》、《今日翼城》向全社会公开招商引资,现已有山西天捷、省建设厅第二公司、山西海通房地产开发、山西汾河房地产开发、河北邯郸房地产开发、西安建筑安装公司、省建候马二公司、翼城建安总公司、北关建筑安装总公司等家单位报名开发,目前正进入招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