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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但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过户交易。满足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携带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 西部;民族村落;入住权的获得调查
香港中文大学的科大卫认为“村民是个在乡村有入住权的人,乡村就是有入住权的人的群体。入住权包括建房子的权利,也包括开发乡村荒地的权利,是村民最重要的权利”,[1]他把建房、开荒视为乡村最重要的入住权,房屋是根基,田地是生存所必须。在乡村里开荒或种田,每家每户可能都会有固定的地方,只要离居住地不算太远,依靠已经普及的摩托车、小汽车等交通工具,完全可以远距离管护自己的责任地,保持原来的生产模式,甚至通过对换土地以获得就近耕作的便利。惟有建房的权利,应该是乡村最大的权利,或者说是象征,村民能否获得一块屋基,并在上面建造固定的房屋,是他们在特定乡村获得入住权的最大标志,也是他们能成为村民的惟一标识。本文以桂西北地区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凡昌村长弄屯为例,探讨西部少数民族村落村民获得入住权的途径。
民国时期,长弄屯属凌云县利周乡蕃昌村管辖,城厢镇壮族岑艳清到此地梁家上门入赘,生子岑创业。1951年利周划入田林县,1984年设立利周瑶族乡。岑创业娶长弄屯附近那敢屯壮族陈氏,在1952~1975年间先后育有6个儿子,其中的第三子岑建康到同村的平降屯瑶族家庭上门。其他五兄弟继续定居长弄屯。长兄岑建安已于2011年去世,他有两个儿子,已各立门户。这是现住长弄村民之中最早的入住者,共有6户20人。岑创业有一个姐,以同为利周瑶族乡的那平屯壮族韦桂义招赘。韦桂义与岑氏在1950~1966年间,育有少发、少才、少康三兄弟,其中少才未成家已列为“五保户”,户籍落在少康家,住所暂时安排在少发家,自己炊馔。韦家目前有2户7人。以上岑、韦两家族8户27人是长弄现住户之中,最早的入住者。
凡昌村民委员会辖有12个自然屯,总人口2254人,其中瑶族2195人,占97.8%。[2]59人是其他民族,其中那敢屯是壮族聚居寨有38人,其它11个屯共有21人不是瑶族,他们要么是嫁入的各民族人口,要么是个别外来男子上门入赘,各种原因未更改为瑶族。所以,凡昌村是一个瑶族高度集中的社区。20世纪60、70年代,长弄、那敢2壮寨与伟朗瑶寨编成一个生产队,由伟朗瑶族人担任队长,3个屯的壮、瑶族关系密切。长弄屯是凡昌村民委员会、凡昌小学所在地,位置居中,交通便利。加上90年代以后,城镇房地产如火如荼发展,影响到偏远山村。诸多历史与现实的作用,长弄屯逐渐成为周边瑶族村落村民的迁入目的地。迄2016年2月,已有同村3个屯的9户人入住长弄。根据他们迁入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类,利用改革开放机会获得入住权初。包干到户以后,集体经济无人管理,各地方简单处理,甚至全部分光卖光。邓金官的父亲趁改革开放初期的有利条件,及时从山上平降,来到山下的长弄,起茅草房开一间代销店。通过经商,加上卖土特产八角等各种收入,积累不少现金。当凡昌大队部分集体资产公开出售的时候,用现金买到大队部旁边的一块屋基,成为全村瑶族当中,最早下山经营的一户,也是获得最好位置的一户,与现在的凡昌小学、村部毗连。
第二类,在本队或自家的承包地上建造房屋而获得入住权。不论这块地原来属于自己承包,还是通过与本队村民对换转包,该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该户所在的生产队所有。该生产队的人如何承包,如何使用,只要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旁人不能干涉。从毛大牛屯迁来的盘朝亮家属于这一类型,他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上起房子居住。当然,也对换了同生产队别的农户的部分田地,以方便建屋需要和就近耕作。
第三类,跨生产队承包地对换之后获得入住权。盘福礼原名岑建康,是岑创业的第三个儿子,他到平降屯上门,姓名、民族都已改从妻方,通过与小弟岑建兵对换土地,在长弄获得一块地用来建房屋居住。平降屯黄通安与长弄屯岑海乐通过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对换土地,也获得长弄一块地来建屋居住。两人无论通过血缘关系,还是友好关系,都是在不同生产队的人员之间进行对换土地,以使外屯人在长弄获得必要的建屋地基。以下为黄通安与岑海乐的承包地转让协议书,括号内容为引者所附加。
协议书
甲方:利周乡凡昌村长垅屯岑海乐,身份证:(略)
乙方:利周乡凡昌村平降屯黄通安,身份证:(略)
关于双方对换土地,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兹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利周乡凡昌村通秀田下自有的责任地,面积约1亩左右,东靠金华板栗、南靠田、西靠以公路、北靠公路,对换给乙方永世所有使用。
二、乙方将利周乡凡昌村平降屯,土地名注,长垅屯社下:东靠岑建标田、南靠河沟、西靠赵贵珠、北靠盘明华田,约0.5亩,对换给甲方永世所有使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田、土无年限,永世归各所有使用,如有一时无法办理证件手续,即以本协议书为依据。
四、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后示不反悔。
五、本协议从二十三(原文如此――引者)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甲方:岑海罚ǖ阒赣。
乙方:黄通安(点指印)
在场人:黄通秀(点指印)
凡昌村委会
邓才官 赵春才
2013年2月17日
(上盖有“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凡昌村民委员会印章”)
第四类,直接买卖一块特定的土地以获得入住权。严格上来说,农村承包地是不准许买卖的。但是,既然城市里可以买地自建住房,也可以购买商品房,农村里实际上一直都存在着或明或暗的土地交易。名义上是转让承包权,实际合同中都使用买方“永世所有”等词语,实际上就是卖断。这类型户数最多。
以上4类型迁入长弄瑶族有9户41人。另外,从调查中得知,还有同村的3户瑶族已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在长弄的建屋地基,最近几年也会下山建屋居住。
长弄近百年的居民,一直都在流动之中,岑氏之前是梁氏,但如今当地已无一户。岑氏、韦氏壮族经过半个多世纪,也才发展为8户27人,而改革开放以后近40年,瑶族迁入9户41人,规模已远超壮族。瑶族为何要迁下山到长弄居住?长弄村民为何愿意接纳瑶族入住?
首先,人们观念上的多元化。从前,瑶、壮、汉各族拥有自己的语言、服饰、节日、房屋、地域等文化符号,各民族之间,族群边界明晰,彼此虽然有一些来往,但是维持族群边界的符号还是很多,一般人很难逾越。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特别明显,各族群边界越来越模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在调查中,许多人都说,20世纪80、90年代,去利周赶街,过那福一带怕被壮族人打,过其他壮族寨、利周街都担心被壮族人欺负。近年来,几乎没听说有瑶族人被欺负的现象,路过那福一带也不再害怕,“好像人们都文明起来了!”民族平等、和谐,是瑶族能够进入长弄定居的一大前提。另外,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房地产开发不断升温,人们可以随意在全国各地置产买房,凡昌村的一些人也到县城乐居,甚至百色市内买房居住,大量的事实证明,只要有经济能力,任何人都可以轻易地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一些人再也不把土地看得太重,无论对换、买卖都愿意接受。而另一些人,则抓住时机,通过运作,为达到自己追求更美好生活的目的,及时下山找地方建新房子。
其次,人们生活上的多元化便利化。远离耕作区,是一般村民尽量要避免的事情,近年来,推土机遍地开花,雇佣一小时才花费200~300元,一两公里的土山路,几天就可开通,花费一两万元。如此便利,所有居民点几乎都已修通公路,家家有摩托车,从较远的住地,到耕作区劳作,去查看或管护经济林,已非常方便。现在人们的收入,很多靠在外面打工挣钱,家里的经济林、农作物一年产出不多,搬迁到公路边,进出方便。而且住山上,一到干旱时节,连喝水都困难,小学办学点撤并之后,小孩上幼儿园、上小学,经常要接送,山下肯定既方便又安全。既然有机会、有能力在山下建房子,人们就毫不迟疑地抓住机会下山定居。维持生活手段和日常生活多元化,是瑶族下山入住长弄的最大动力。如果还是自给自足的生活,依靠大自然馈赠才能维持日常生活,人们可能更愿意住在山上的深林里。
再次,国家法律上的保护作用。一些人在订立承包地对换或宅基地买卖合同时,基本上都要找村委会成员到场,既作为见证人,也作为基层法律代表者履行职责,如果再加盖村委会的公盖,在村民看来,那就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了。王君对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河口乡加池寨、南路寨、岩湾寨所保存的清代以来的契约文书及其碑刻,研究外来移民是如何取得当地入住权,对于契约文书和石碑用汉字书写的山林买卖、善行义举等经济社会活动,昭示着地方精英与王朝力量在某种时间和空间上的契合。[3]汉字书写的各类契约文书,对于村民的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也是外来者正式进入村落之前的最重要一环。签订这类契约文书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国家真正认可的宅基地使用证。所以,在岑海乐与黄通安签订的协议里,就有一句“如有一时无法办理证件手续,即以本协议书为依据”。
铁打的村落,流水的村民。村民有如人体的血脉,在流动中保持活力,支撑着村落的正常发展,而入住权就是村民进入村落的门钥。
【参考文献】
[1] 科大卫.告别华南研究[A].华南研究会.学步与超越:华南研究会论文集[C].香港:香港文化创造出版社,2004.
[2] 凡昌村介[Z].凡昌村委会办公室提供,2016-02-01.
[3] 王君.入住权:清水江流域开发过程中的人群互动与区域权力结构――以加池及其周边村寨为中心的讨论[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