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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协议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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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加入作协 为什么让我们如此不满

郭敬明“破格”加入中国作协,引发了舆论的激烈反应。反对者如著名作家陆天明认为,作协“不能是贼的团体”,让一个抄袭者加入作协,是对作协的侮辱。而推荐者则辩解说,他推荐郭敬明加入作协并不是推荐一个道德楷模,“郭敬明之前是否抄袭和他能不能加入中国作协是两回事”。

作协“破格”批准郭敬明入会

不久前,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主任孙德全透露,经著名作家王蒙、文学评论家陈晓明郑重推荐,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议后,最终批准青年作家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成为协会成员。同时批准入会的还有青年作家张悦然、蒋峰、李傻傻等人。

加入中国作协首先必须加入地方作协,之后由会员推荐,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召开会员发展大会进行审议后,才能决定并对外公布。郭敬明此前并非地方作协成员,在王蒙、陈晓明的力荐之下,鉴于郭敬明近年来作品的影响,中国作协称“本着爱惜人才的原则,我们破格通过了申请。这几天正在通知他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谁对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有所谓”

蔡方华

说起来,郭敬明成为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的确算不上多大的事儿,就连郭敬明本人都觉得“无所谓”。但是,芝麻大的一件事却惹得那么多著名人士都站出来说话,而且一个个言辞激烈,说明它还是牵动了人们的敏感神经。

从目前见诸媒体的新闻素材看,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的“路径”可以描述如下:作协委托鲁迅文学院找到了出版方,并通过出版方找到了郭敬明等一批“极具影响力”的青少年作家,然后由出版社出面找到王蒙等人“郑重推荐”,作协则绕开基本程序,破格将这个“80后”作家招至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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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的处世之道

《福布斯》中文版首度推出“中国30位30岁以下创业家”榜单,郭敬明作为唯一来自媒体行业的人物入榜。与此同时,他将升职为长江出版集团北京图书中心总编辑,官至行政正处级。长江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金丽红更是直接表示:“未来将由郭敬明接班,这是肯定的。”

沉默是金

纵观郭敬明的成长之路,可以说一路都是伴着争议前行。喜欢他、崇拜他的人,称他为“四爷”;讨厌他、排斥他的人,称他为“四娘”。不管在别人眼里的自己是什么样子,郭敬明一直奉行的是:沉默是金,行动才是最有力量的。

最大的一次争议,是关于他的创作能力。那是2006年,他的作品《梦里花落知多少》被指抄袭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最终法院判决郭敬明和出版方赔偿庄羽20万元人民币,并公开道歉。那之后,对于郭敬明创作能力的质疑之声就没有断过,郭敬明也曾经想过要开新闻会辩解、回击,但他想了一夜,最终决定选择沉默,他说:“一个作家想要证明自己的创作力,不是通过开新闻会,而是通过作品。”之后,他卧薪尝胆,先后推出长篇小说《小时代》三部曲,展示了自己对多种文字风格的驾驭能力。

谦逊有礼永远是美德

郭敬明最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方,就是他难得的好人缘。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青年作家,却得到很多文艺界名人的提携、帮助和欣赏,比如作家王蒙、铁凝、刘震云,画家黄永玉,歌手韩红等。

尤其是老作家王蒙,他是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的推荐人。为此,王蒙承受了很多的非议,甚至被说成是“晚节不保”,但王蒙则坚持己见。

王蒙坦言对于郭敬明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他身上具有当下很多年轻人都不具备的谦逊。有一次,他和郭敬明一起受邀参加北京电视台的一次读书节目的录制,主持人要王蒙谈谈对郭敬明作品的看法,王老先生当着郭敬明众多粉丝的面,毫不客气地指出:“爱堆砌华丽辞藻,文章华而不实,显得太做作。”面对如此尖锐的批评,郭敬明却很诚恳地表示批评得有道理,他说:“这确实是我们这代作者的通病,需要罗列很多字句才能描绘出一个东西,不能达到老一代作家文字的洗练、准确和干净。”这件事给王蒙留下了深刻印象,事后他说:“郭敬明的谦逊,让我觉得他很聪明,孺子可教。”或许就是因为这一点,王蒙才力挺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并一直和这个文坛晚辈保持良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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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县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的管理,提高集中供养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三条县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民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敬老院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县财政、建设、教育、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司法、广电、自来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鼓励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敬老院提供捐助和服务。

各中小学校将敬老院作为学生的德育基地,大力宏扬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美德。

第五条对在敬老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敬老院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优先接受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也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接收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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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的“赡养协议”是悖于法律的行为

五一黄金周期间,笔者在回家看望父母时,遇上并参加了一个远房表弟的婚礼。看到远房姑父母为儿子忙碌的身影而不好打扰,直到晚上客人们都离去后,我才有机会与姑父母聊天、闹唠嗑。当谈到如何度过晚年时,俩老长吁短叹,让我直纳闷。原来,表弟在外打工认识了现在的表弟媳,经过相识和了解后结婚。但在领结婚证时表弟媳感到他的家境一般,父母身体也不太好,于是她就向表弟提出要签个协议,约定“结婚前两人一次性给未来的公公婆婆2万元养老费用,结婚后就不再承担对俩老的赡老义务”。为成全30多岁儿子的婚事,姑父母无奈地同意并在这份协议上签了名,也拿了他俩的2万元“养老费”。姑父母为办理儿子的婚事而忙碌高兴,也为签订了个协议而烦闷不乐。

我是老龄工作者,有责任宣传相关法律,劝阻这种有悖于法律的行为,就及时把表弟和表弟媳找来谈心,向他们讲述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告诉他们赡养双方的老人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的义务。但小夫妻俩理直气壮地讲在当前农村,婚前协议交一笔养老费一次性了断赡养长辈的义务已是件常见的事。对此,我又耐心地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思想教育,并着重解读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婚姻法》的有关条款,讲清已签的这份协议是无效和违法的。两位年轻人在法律的启示下,终于同意承担照顾好双方老人的晚年生活,并当老人的面撕掉了协议。

经过本人走访,在表弟所在村中已有三对小年轻夫妻与父母签定婚前协议,了断赡养义务的。鉴于此,笔者想就此谈点看法,借助媒体作用以引起社会关注。首先,这种通过婚前交一定数额养老费并签订协议而了断对长辈赡养义务的做法是违背国家法律,背离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是与传统尊老敬老习俗相抵触的,其所签协议法律是不予保护,因而是无效的。因为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不会因那个无效的协议而取消,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如何提高某些年轻人的法律意识,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赡养老人这一法定义务上,不做伤害老年人感情、又悖于法律的行为,尽心尽力地履行好对老年人应尽的责任,让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呢?

笔者认为,一是要继续大张旗鼓地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涉老职能部门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时机和场合做好尊老敬老的宣传和教育,特别是在农村要通过编演敬老文艺节目、张贴敬老爱老标语和开展评比表彰敬老好典型等形式来提高广大农村青年人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不断营造出孝敬老人、关心长辈的良好社会风气。二是县、乡两级老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要主动掌握这些与老年人朝夕相处的村老年人协会工作情况,为他们出谋划策,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广大农村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贴心依靠和权益保护的使者。三是在同一个村中采取每年一次集中签订“赡养协议”活动。由县或乡老龄办领导主持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参与,村老年人协会来具体实施,让子女是党员和干部的家庭带头签,老年人协会班子成员家庭积极签,子女孝顺的家庭主动签,一般群众家庭动员签,有赡养纠纷的家庭督促签,并要求子女及其配偶要同时签名和承担赡养义务。县级老龄办可对“赡养协议”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并将老人的吃、穿、住、医和精神慰藉等具体化。这样做,既是对敬老爱老的宣传教育和观摩学习,也是相互鞭策和激励的行为,实践证明这是有很好效果的。还可以将所签订协议进行司法公证(如江西分宜县公证处每年主动为赡养协议进行公证,让农村青年感到了赡养活动的司法威慑力),每月或每季度由村老年人协会组织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在村公示栏里公布。

应该相信,随着老龄宣传工作的不断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涉老职能部门的积极工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也将越来越主动,社会敬老风气也必将愈加浓厚,广大老年人晚年生活必然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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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解约申请书

毕业生解约申请书(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来自******大学********学院,因个人原因想与贵单位解约。

经过长时间的考虑,我家中的父母希望我能回去工作。人说百善孝为先,过年回家时,看着家中已至耄耋之年的奶奶和逐渐苍老的父母,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想法不周全。忽然意识到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必须要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虽说现在的交通工具方便,但路途始终遥远。都说远亲不比近邻,做儿子的常年在外奔波不能照顾父母,老人会多么心寒!经过再三考虑,最后决定回家工作。

我深知我的违约行为将会给******公司的招聘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我没有处理好个人事情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将严格按照就业协议承担责任。

为给公司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公司领导可以允许和我解除协议!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公司以后事业蓬勃发展!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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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敬老院的纠纷

敬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因为护理比较专业、同龄朋友多等原因,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住进敬老院颐养晚年。但是近年来,老年人在敬老院里权益受损而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如何规避纠纷,也就成为敬老院、子女以及社会应该共同关注的事情。

案例:护理义务未到位,敬老院部分担责。80岁高龄的王老伯与敬老院签订了老人入住协议书。协议约定护理级别为全护。王老伯入院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一天凌晨,王老伯单独上厕所时意外摔倒,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在保守治疗中病情恶化不幸去世。事后,王老伯的妻子和女儿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死者家属各类损失2.85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点评:敬老院作为老年人日常安居的场所,其主要职责是为入院的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中,王老伯自愿入住养老,接受全护的护理服务。其入院时的身体状况已经不佳,敬老院应提供搀扶上厕所等与全护理级别相对应的护理服务。但王老伯独自上厕所时摔倒,在没有证据表明老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完全能够认定敬老院未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事实,法院最终确定敬老院对死者家属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具体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5%。

案例:老人凌晨出走溺亡,管理缺位担责两成。顾老太早年入住敬老院,进行一般性生活护理。后因老太年事渐高,儿女们同院方协商一致提高了护理等级,也支付了相应的护理费用。在敬老院期间,老太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均正常。一天凌晨,老人溺亡在敬老院附近的河道内。为此,顾老太的亲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误工损失、精神抚慰金等25万余元。敬老院方辩称,事发当天凌晨,护理人员发现老人不在房间便四处寻找,在河里发现后进行了积极救护,已经尽到了护理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判决赔偿原告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67万元。

点评:本案中,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凌晨擅自前往事发地点的危险性,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敬老院作为养老机构,负有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应将老人居住区与外界通道处的通道关闭,并派专人看护。所以,被告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受害人对该损害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确认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

案例:护理等级虽有别,法定义务不能免。张老先生在敬老院内洗澡的时候,因为澡堂的地滑摔倒以致身体大面积烫伤,院方没有及时发现进行抢救,后来导致张老先生死亡。在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其家属将敬老院告上法庭,索要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院方辩称,张老先生进院时签订的是“自理级别”的合同,洗澡并不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法院经审理,判决敬老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张老先生的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点评:一般情况下,敬老院根据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的不同,分为自理(一般护理),一级、二级、三级,专护、特护等不同的护理级别,院方相应收取不同的护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敬老院接纳相关人员入住,安排并提供吃、住、护理等服务,这些服务明显具有社会活动的特性。既然敬老院从事着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活动,就应负有对入住人员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养老服务合同的“级别”高低不是免除安全保障义务的条件。

案例:“发生意外概不负责”的约定有效吗?何女士一日突然接到来自父亲所在的敬老院的电话,称何老先生在敬老院里自杀身亡,当护理人员发现他时,已经去世多时。何女士在悲痛之余感到非常气愤,认为敬老院应该对此事负责,遂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敬老院辩称,这是老人的自杀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在双方的服务合同中早已明确约定不对该类事件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敬老院赔偿原告人民币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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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加强我县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主导、财政补助、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提倡个人认助五保老人。

第三条敬老院应当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社会,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的修缮费用、管理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五保人员医疗费用由县财政实行定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敬老院正常运转经费(包括水、电、燃料),村组负责收缴五保人员土地转包费用,其余不足部分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组织社会捐赠进行筹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其他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各尽其责,支持敬老院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六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兼顾供养社会托老对象。

敬老院应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休养人员自费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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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恩人妻有染,屈辱协议平衡不了爱和利

出口恶气 杀人者不言悔

2014年9月7日上午11时左右,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一个钓鱼的市民在长江边发现一具被肢解的男尸。

警方在当地抓紧排查工作,可转眼20多天过去了,死者的身份仍然是一个谜。专案民警顾不上休息,将死者的指纹信息在全国信息库进行比对时,惊奇地发现,他竟是重庆警方网上通缉的一起凶杀案的涉案嫌疑人苏敬泽。

原来,9月12日,有人在重庆潼南区跨河公路桥下的河道边,发现了一具被肢解的女尸,死亡时间大约在5天前。当地警方经过调查,确定死者名叫陆丽芳,45岁,其夫苏敬泽是身家千万的重庆长江汽车用品公司总经理。警方还获悉,苏敬泽长期与本公司一名有私情。那时他已离奇失踪,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万州警方在确定死者为苏敬泽以后,拿着他的相片在抛尸现场周围进行数轮走访调查。两江社区的一位居民向民警反映,苏敬泽好像是租住在其隔壁的男子万焕忠的老板。

万焕忠是一个左腿残疾的中年人,是重庆长江汽车用品公司驻万州分公司经理,长期租住在玉林大道的一幢小洋楼内。民警让房主进一步辨认,老人惊愕地说:“这不是万焕忠的老板苏敬泽吗?”

警方经过案情分析,初步判定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种种迹象表明,万焕忠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很快查明,万焕忠系四川省营山县西峰镇人,其妻蒋玲正是跟苏敬泽有私情的那名。此外,民警还获悉万焕忠已潜回营山县老家。10月8日,民警闪电出击,在营山县西峰镇一举将万焕忠抓获。面对神兵天降的民警,万焕忠的心理防线崩溃了,交代了他先在万州杀死苏敬泽,随后连夜奔袭潼南将陆丽芳杀害的全部犯罪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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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健康发展侧记

“__老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开创了新局面,实现了城乡老龄工作的协调健康发展。”11月7日,在创建全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的交叉检查会上,检查组对__县的老龄工作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近年来,__县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惠及全县14余万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在养老中心,我认识了很多老年朋友,大家聚在一起聊天、喝茶、锻炼身体,累了就到休息室看看电视。”说起__沿口镇建设北路社区养老中心,65岁的王方知老人赞不绝口。

在该县白坪、金牛、街子等乡镇敬老院,记者看到,院内干净整洁,健身广场、休闲长廊、老年活动室、医务诊疗室等“科室”应有尽有,楼道、梯步、走廊等地装配有扶手和护栏,房间内液晶电视、电话、床头柜、床头无线呼叫器等一应俱全。

不仅有政府投入,__还积极引入社会民营资本发展养老产业。在飞龙镇龙祥养老公寓,首批入住的王素英老人满心欢喜地说,伙食有营养,行走有护理员,就餐有接待员,生活有保洁员,日用品有售货员,安全有保安员,出行有驾驶员,这里衣食住行均有专人护理,住在这里很开心。

据__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老龄办主任肖玉兰介绍,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老龄工作,今年打造沿口镇河东社区、建设北路社区等省级养老示范社区4个,吸引民营资本开办了4所民办养老机构,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6家、总床位数396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7.1张,养老条件和水平进一步改善。

“刘秀碧,恭喜你获得了本月的‘孝亲敬老之星’!”10月28日,白坪乡高洞村村支书组织大伙儿召开坝坝会,宣布本月的“孝亲敬老之星”。

__县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十大孝子”、“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文明号”评选,中小学生敬老、爱老、护老德育课堂,党政干部与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结对子”帮扶等系列活动,向群众进行敬老爱老宣传教育,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年优先、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设立老年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开展涉老纠纷调解,对出现赡养纠纷的家庭,积极调解、组织家庭成员与老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近年来,该县未发生恶性涉老侵权案件,有效保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形成了尊老、爱老、助老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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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政协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政协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段时间,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本次调研情况作一总体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农村敬老院是解放以后时期的产物,当时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问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专门为农村中的那些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五保人员设立养老场所,俗称敬老院。据统计,全县有农村五保户550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1.2%。这批人员大部分是老、弱、病、残,也有小部分是孤儿。他们的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五保供养金,另有少数有部分劳动能力,挣些收入辅之。其供养方式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目前,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5所,分乡办和村办两种,分布在马田、高亭、三塘、城关、洞口、龙形市、大布江、鲤鱼塘、柏林等9个乡镇。其中乡办的5所,村办的10所,最多的一所19人,最少的一所1人,供养五保人员共112人,占全县总五保户的1.8%,敬老院五保人员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每人每月130元的城市低保金,有的乡镇或村里每年会拿出少量的经费,用于敬老院的炊事人员工资、设备添置和维修院落等。还有的敬老院人员因原村组有责任田,所以就带粮食入院,各吃各的粮,如鲤鱼塘镇敬老院就如此。全县15所敬老院的管理模式除城关中心敬老院实行了人员、财务领导统一管理外。其他敬老院各有不同,如柏林镇的龙王市敬老院和口泉敬老院,这两所敬老院共10人全部住在家里,造成空院,还有高亭乡敬老院原来只有一人,现在也是空院,龙形市乡石阳敬老院共7人,有3人住院里,有4人住家里。有的敬老院每人每月发60元、100、120的不等,其余的钱留在院里做水电费、买菜、煮饭人员工资。伙食上,煮饭吃菜有公共食堂的,有分散小灶的。据统计,有7所敬老院无炊事员,他们是各吃各的。管理模式一般是乡镇管理资金,院内推荐一名同志负责全院工作。除城关中心敬老院、柏林敬老院有护理工作人员外,大部分敬老院是五保人员自理,医疗方面没有一个敬老院有医务室和医务人员,老人看病一般就近就医,诊疗费、医疗费(除城关中心敬老院)基本上是自理。老人逝世后一般由当地出钱安葬,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就全县而言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条件、卫生条件、居住环境普遍比农村中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要好些。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对敬老院工作缺乏责任感。有些认为敬老院还是一种负担。当地领导很少过问,群众也不关心,各级党委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因此造成一些敬老院人员越来越少,条件越来越差,有的敬老院甚至有萧条的感觉。

2、经费严重不足。敬老院的经费不足是普遍现象。村级经济落后、财政投入无力、社会捐助无望,更无院办收入,单靠低保资金过日子,大部分敬老院无工作人员,请不起炊事员、护理员。有的用不上煤,用不上水电,只得烧柴火,更谈不上办公费和招待用费了。特别是院内五保户治病难问题相当突出,多数人有病得不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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