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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贸市场论文

[论文关键词]集贸市场市场布局商业网络布局原则

[论文摘要]我国城市集贸市场反映了城乡商品经济的交融及城市居民多种成分、多种层次消费的需要。本文阐述了城市集贸市场的布局特点,进而对集贸市场布局原理进行探讨。

一、城市集贸市场布局特点

1.城市集贸市场是城市商业网络的组成部分

每个大、中型城市一般有商业网络,其间包括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的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固定摊位与流动商贩,国营、集体与个体并存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商业企业等等。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市场的一种形式,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中担负重要角色,为城市商业网络重要组成部分。

集贸市场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1)拾遗补缺泄余,调剂市场供应。其中经营者具有高度的自,经营方式、手段、品种、价格等方面灵活性很强。例如经营方式可分为终日集市、早市、晚市、批发市场等等,顾客可随时进入市场选购。集贸市场能自发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当商品供不应求时,能通过各种渠道补充货源,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也可以疏通渠道,宣泄积压商品;(2)负担菜篮子工程的主体任务。集贸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占主导地位很多销售者本身就是生产者,能每年向城市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新鲜蔬菜、禽蛋、海鲜、瓜果等。集贸市场对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意义重大,与城市其他市场相互补充长期共存,共同促进城市发展。

2.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区位存在对立统一

以理论演绎为基础,证明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在城郊结合部经营经济效益最高,区位最佳符合买卖双方利益,便于农民的销售与城市居民的购买。在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的地区其优势更为明显。有关人员提出最佳位置是:既不在闹市区,又不离开闹市区。这种布局区位反映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对此我们尚需予以进一步的认识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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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刍议

[摘要] 我国城市集贸市场反映了城乡商品经济的交融及城市居民多种成分、多种层次消费的需要。本文阐述了城市集贸市场的布局特点,进而对集贸市场布局原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 集贸市场 市场布局 商业网络 布局原则

一、城市集贸市场布局特点

1.城市集贸市场是城市商业网络的组成部分

每个大、中型城市一般有商业网络,其间包括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的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固定摊位与流动商贩,国营、集体与个体并存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商业企业等等。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市场的一种形式,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中担负重要角色,为城市商业网络重要组成部分。

集贸市场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1)拾遗补缺泄余,调剂市场供应。其中经营者具有高度的自,经营方式、手段、品种、价格等方面灵活性很强。例如经营方式可分为终日集市、早市、晚市、批发市场等等,顾客可随时进入市场选购。集贸市场能自发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当商品供不应求时,能通过各种渠道补充货源,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也可以疏通渠道,宣泄积压商品;(2)负担菜篮子工程的主体任务。集贸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占主导地位很多销售者本身就是生产者,能每年向城市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新鲜蔬菜、禽蛋、海鲜、瓜果等。集贸市场对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意义重大,与城市其他市场相互补充长期共存,共同促进城市发展。

2.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区位存在对立统一

以理论演绎为基础,证明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在城郊结合部经营经济效益最高,区位最佳符合买卖双方利益,便于农民的销售与城市居民的购买。在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的地区其优势更为明显。有关人员提出最佳位置是:既不在闹市区,又不离开闹市区。这种布局区位反映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对此我们尚需予以进一步的认识与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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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切实维护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近一段时间以来,我X对全X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我X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现状

XXX位于XXXX,总面积为XXXX平方公里,总人口为XX万人。全XX现有城乡集贸市场XX处,其中XXX处,城区XXX处,年度集市贸易成交额约在XXXX万元左右,其中市场XXXX万元,占XX%,城区市场XX万元,占XX%。XXX处市场中,登记注册的只有XX处,占总数的XX%,没有登记的XX处,占总数XX%。

总体来看,近年来,由于我X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我X集贸市场在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不断得到加强。但与此同时,由于存在着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制约因素,导致当前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着颇多的安全隐患。特点是城市好于;大市场好于小市场,有证市场好于无证市场,封闭市场好于露天市场,专业市场好于综合市场。具体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进货来源不明。在集贸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多为时令性、季节性和有地方特色的小食品,多为小手工作坊制作,经营者没有经过正规渠道进货。进货时,往往是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有任何进货凭证,从而造成了食品进货来源不明。这一现象在农村集贸市场尤为严重。

(二)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不严。从事食品加工的小手工作坊多为季节性、临时性经营,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管工作的缺位,导致他们在没有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即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活动,属无照经营。

(三)经销不合格食品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集贸市场上,销售无产品合格证的“三无产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擅自使用他人产品包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注册商标,伪造冒用他人质量认证标志的食品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四)食品经营卫生条件堪忧。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多不使用专用工具售货,而是直接用手抓取;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简易包装物也很不卫生。有些集贸市场没有划分食品专营区域,食品经营摊位与其他商品摊位相互混杂,使得食品受污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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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布局分析论文

一、城市集贸市场布局特点

1.城市集贸市场是城市商业网络的组成部分

每个大、中型城市一般有商业网络,其间包括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的市场、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固定摊位与流动商贩,国营、集体与个体并存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商业企业等等。集贸市场作为城市市场的一种形式,在商品交换和流通中担负重要角色,为城市商业网络重要组成部分。

集贸市场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1)拾遗补缺泄余,调剂市场供应。其中经营者具有高度的自,经营方式、手段、品种、价格等方面灵活性很强。例如经营方式可分为终日集市、早市、晚市、批发市场等等,顾客可随时进入市场选购。集贸市场能自发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当商品供不应求时,能通过各种渠道补充货源,当商品供过于求时,也可以疏通渠道,宣泄积压商品;(2)负担菜篮子工程的主体任务。集贸市场以销售农副产品占主导地位很多销售者本身就是生产者,能每年向城市居民提供物美价廉的新鲜蔬菜、禽蛋、海鲜、瓜果等。集贸市场对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意义重大,与城市其他市场相互补充长期共存,共同促进城市发展。

2.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区位存在对立统一

以理论演绎为基础,证明城市集贸市场布局在城郊结合部经营经济效益最高,区位最佳符合买卖双方利益,便于农民的销售与城市居民的购买。在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比较发达的地区其优势更为明显。有关人员提出最佳位置是:既不在闹市区,又不离开闹市区。这种布局区位反映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对此我们尚需予以进一步的认识与论证。

3.集贸市场布局向居民区集中和设置灵活

城市集贸市场宏观区位不像大多数商场,专业商场等高度集中在市中心的商业区内,而是星罗棋布于市区各个街区巷内,趋向于居民区。如石家庄市80%的集贸市场都分布于居民区或接近于居民区。哪里居民集中,哪里就容易形成集贸市场,这是很自然的。城市集贸市场设置的形式非常灵活多样,石家庄市区共有44个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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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监督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针对集贸市场监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与执法资源不协调、规范性差等诸多问题,荣成市工商局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建立“层级推进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市场开办方、工商执法者、社会监督员三层监督制度,进一步细化了集贸市场监管层级,有效提升了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一)建立市场开办方“单层监督”制度。坚持从监管责任入手,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方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300名市场开办经营者与工商部门签订了《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承诺书》,对市场内交易秩序、环境卫生、业户证照、食品安全等问题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规定,要求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督,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自律整改,促进经营规范性的提升。同时,建立了市场经营者信用评定标准,由市场开办方定期组织人员对经营业户开展考核,使信用体系成为农贸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的平台,有效解决了工商监管人员不足的难题,实现了工商部门监管关口前移的良好效果。

(二)建立工商执法者“双层监督”制度。结合网格化监管技术应用,对集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推行双层巡查监督模式,巡查人员填写并定期更新《集贸市场巡查记录》,动态反映集贸市场内经营业户的基本情况,对经营户的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建立了责任追究链条机制,通过追究市场开办方的监督连带责任,降低市场开办方的信用等级等措施,有效杜绝市场开办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放任经营者不规范经营,甚至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现象,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农村集贸市场走向规范化。

(三)建立社会监督员“三层监督”制度。为了引入社会监督力量,营造立体式的集贸市场监管氛围,该局在辖区集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宣传栏”240个,公示市场开办方、工商执法人员姓名、电话等,在每个集贸市场聘请2名社会监督员,进行定期驻场式巡查,对集贸对市场的管理情况、经营者的经销情况和执法者的执法规范性进行三层监督和信息反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地形成责任明确的承担体系,着力形成全民参与的监督氛围,提高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内外结合的立体式监管网络。

集贸市场“层级推进监督”机制建立以来,有效地解决了“两费”停征后集贸市场脱管、乱管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工商监管执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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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集贸市场整顿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集贸市场规范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维护集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工作,为第七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在我市召开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和《关于印发第七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贸市场整治时间:2011年8月1日—9月10日。

二、集贸市场整治范围:区辖区内的所有集贸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四普庄农贸市场、报社农贸市场、南岭山庄农贸市场、东苑阁农贸市场、龙骨井农贸市场及乡镇农贸市场。

三、集贸市场整治内容

(一)市场管理办(中心)证照齐全,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收费标准遵照物价部门核批标准。

(二)市场内无销售病死家畜家禽水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野生动物、残留农药过量蔬菜及过期变质食品。

(三)市场容貌良好,经营户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摊位、店铺整洁;经营设施完好,无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张贴、乱停车辆、乱堆货物杂物现象;无乱丢乱扔现象,无空摊、溢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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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加快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经济持续繁荣,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及省、市、县的总体安排部署,借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立足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科学配置市场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底前,每个乡镇至少规划建设一个占地200亩的农村集贸市场并投入运营。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乡镇主体,部门联动。乡镇要作为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主体,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发改、工商、住建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乡镇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将农村集贸市场建设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在市场规划设计方面要做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村集贸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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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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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清理方案

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下浦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整治下浦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营造良好、有序、卫生的市场环境,提升集贸市场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袁府办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下浦实际,下浦街道办决定对下浦集贸市场及其周边进行全面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通过归行入市、规划疏导、拉网排查、集中查处、限期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取缔纠正一批不归行入市、无证照经营行为,整治市场进出口及马路上溢摊现象,使农贸市场管理基本达到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规范经营、制度保障、安全卫生的目标,削除违章占道经营、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等不良现象,实现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科学化。

整治时间

从2013年1月上旬至2013年2月春节前。

存在问题

对于老集贸市场的环境,居民普遍用“脏、乱、差”三个字概括,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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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

第一条为促进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设、举办和管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贸市场必须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五条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税务、财政、物价、城建、卫生、技术监督、规划、市容环卫、土管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农贸市场实施管理。

第二章农贸市场建设和举办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的设立、规模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设立农贸市场;旧城改造应将农贸市场的设立纳入改造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建设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农贸市场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兴建。政府应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农贸市场建设,视同公建配套工程,有关税、费应给予减免优惠。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或扩建农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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