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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人员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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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商所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

实施工商所综合监管,可以有效地推进基层转型,将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有机地统一起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监管中许多问题在基层工商所难以解决。近年来,连云港工商局海州分局从实际出发,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工商所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施综合监管给基层工商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实行综合监管的现实意义与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商所通过实施综合监管。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履行单一职能向履行综合职能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与执法的疏漏或重叠,优化管理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和权限,有效解决了上下分离、登管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也对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2、实现职能的准确定位。只有准确定位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才能保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围绕自身职能不断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学监管的途径和模式。

3、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监管。

4、提高人员综合监管素质。增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工商部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工商所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工商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适应科学监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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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分析

摘要:文章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上市银行对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各上市银行比较注重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开展员工关怀,但在认可员工的价值方面做得不够;很多上市银行没有进行员工满意度的调查和员工流失率的统计,或者是进行了调查和统计,但是没有再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相关数据。

关键词: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思想发端于20世纪初的美国。而英国人Sheldon(1923)是最早启用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学者。但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首次使用该概念之后,30多年间,学术界对该概念的研究并不多(Carroll,1999)。20世纪60年代,该领域的文献开始增多。到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在学术界得到广泛关注,在企业界也受到普遍重视。在“财富500强”企业中,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目标核心组成部分的大约占90%(Boli & Hartsuiker,2001)。

近30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学术界主要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公民和契约论三大理论视角(刘学平、孙燕青,2014)。其中,我国学者比较认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张洁梅,2013)。该理论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股东、员工、政府、消费者、供应商等广大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对他们利益要求的关注与维护(金建江,2007)。该理论观点修正了“股东至上”的价值思维,相对清晰地界定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持该理论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作为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员工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应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刁宇凡,2013)。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方面,国外研究者主要关注平等雇佣、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的意义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等,也有少数学者考察了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问题;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具体途径方面,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民主管理、劳资协商、丰富工作内容、制定守则、实施管理项目等展开(黄蕾,2007)。而国内学者对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主要从履责依据(欧阳润平、黄蕾,2009;陆玉梅等,2014)、保障员工权益(葛锦林,2007;赵涛等,2008)和提升员工素质(孙建华,2006;于欣,2007)等角度展开。从国内现有文献来看,在企业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研究范围仍需进一步拓展,研究深度仍有待加强。因此,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全面深入地考察中国文化背景下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方向。

同时,由于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盈利能力、经营环境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不同行业的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也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但现有文献在分行业的研究方面相对匮乏。银行业作为我国经济运行体系的核心参与者和行政垄断的受益者,承担着资源配置、经济调控以及风险管理等诸多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引导、支持和带动作用。鉴于行业的特殊性,不少学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考察。但现有文献大多着眼于社会责任的内涵、意义、作用、目的以及社会责任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萧松华、邵毅,2014)。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成果还相当匮乏。2006年,浦发银行了我国银行业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此后,披露社会责任报告逐渐成为银行业的例行之举。本文基于我国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考察其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

一、 研究方法

1. 研究样本。目前,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5家为国有控股银行,其余1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文收集到这16家上市银行的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将其作为分析资料。同时,各上市银行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如表1所示,本文根据资产规模情况将16家上市银行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个类别。

2. 研究方法与程序。本文主要用定性分析方法考察我国上市银行员工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首先,本文根据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和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研读结果,将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归纳为履责意识、履责内容、履责效果等3个方面。其次,通过对16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分析,分别从上述3个方面详细阐述我国上市银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最后,总结研究结果,得出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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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受托责任呼唤注册会计师审计

【摘 要】 受托责任是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如何评价高校的履责情况是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鉴证作用,将高校的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的设想,分析了高校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存在的障碍和构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建议。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注册会计师; 审计

一、财务报告是高校财务受托责任的载体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共部门,从政府取得各种教育资源,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要保证资源被恰当的使用,如实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向当前和潜在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评价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成绩以及其他业绩的表现”。因此,为公正评价高校管理的受托责任,借鉴《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的内容,高校应当定期编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报告,真实地披露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责任的履行情况。

当然,高校管理的责任与企业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相比,具有履行和实现机制的复杂性,无法用一些关键性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率、资本收益增长率等)来衡量和评价高校履行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的实现程度,从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责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为评估高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必须借助财务报告的披露,提供相应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反映高校法定预算的遵从、业绩的实现等信息,并通过专家独立的职业判断,以证明筹集及使用资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帮助社会了解和评价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受托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基于对受托责任的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一种新形式。随着社会对公共经济责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为教育资源的经营和管理者,其运行节约、效率、效果如何,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但出于现实考虑,公众和政府自然不可能亲自对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察,因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公认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披露的材料均给予了真实的反映,该报表后还要附有一名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我国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号)所提出的“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正是顺应了社会对高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通过赋予独立审计机构来达到对高校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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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改善了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吗?

摘要:近年来的理论研究表明,学者们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改善内部控制质量中的作用存在争议。本文首先进行相关的文献回顾,进而总结出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改善内部控制质量的原因主要是其独立性不强和履职情况有待改善,最后针对这两个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能为促进该制度安排的完善做出一点理论的贡献。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质量;独立性;履职

一、前言

内部控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随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则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报告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业内控失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担忧。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体员工负责执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企业的内部治理联系密切。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对内控的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门机构,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外,审计委员会也已被实务界及理论界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机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安抚媒体、传递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信号。因而,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运行背景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设立起来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进行探讨。对此,国内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结论存在争议。

二、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杨忠莲和杨振慧(2006)指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即审计委员会能一定程度地帮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宋绍清和张瑶(2008)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张先治和戴文涛(2010)使用问卷调查,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证明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做规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规模和独立性等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正面影响。刘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其中,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提高公司绩效,但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影响不明显。洪剑峭和方军雄(2009)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提高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完善会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违规。陈汉文和王韦程(2014)则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项机构,其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未发挥改善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监管机构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理论上可行,在美国可行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企业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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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路街道:代表联络工作注重夯基础找办法抓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各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建设工作,取得了新发展、新突破。其中,江宁路社区(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在发挥联络室总揽作用方面,夯实基础、创新方法、规范运作,通过良好的履职环境、切实的服务保障、扎实的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联络室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夯实基础,做好代表履职环境建设工作

多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今年新补选的代表较多,协助常委会抓好新代表的履职学习,是联络室的重要任务。为此,联络室除安排代表参加静安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履职学习外,还逐一与新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代表履职的有关注意事项,组织新老代表座谈交流,让新代表分享履职经验、尽快进入角色。

多渠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联络室主任定期带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协调解决代表单位与周边环境矛盾等问题,做到社区为代表服务,增强了代表对社区的归属感;加强对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利用《家在江宁》杂志、社区报、有线台等平台对代表履职典型事迹应报尽报;积极推进代表述职工作,今年联络室共组织了4场“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会”,有8位代表就“如何当好群众代言人”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使用好代表履职情况信息库,以信息平台记录代表履职痕迹,拓展代表履职反馈渠道,增强代表责任意识。

多方位提升代表履职成效。为确保代表书面意见和各类建议的办理效果,联络室多方位做好支撑。对今年代表提出的51件书面意见和建议一一进行登记,持续跟踪办理情况,实时向代表反馈;根据代表意愿,积极搭建平台,约请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代表恳谈,促成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协助代表向群众告知办理结果,进行必要解释或说明。例如,今月7月份,代表提交的“关于在我区试行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的意见和建议”,被静安区民政局研究采纳,有力推动了全区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的解决,受益面近两千户低保家庭。

创新方法,做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代表专题调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联络室围绕社区集中反映的老龄服务、城区管理等2个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6位代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调研期间,联络室牵头成立调研项目领导组和保障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分析、方案设计、工委联络、实地视察、专题访谈,问卷调查等相关准备。通过代表的深入调研,形成了内容丰富、对策详尽、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对进一步推动社区服务和管理效能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努力丰富代表汇集民意渠道。今年组织了75人次市、区人大代表集中深入居民区倾听社情民意;依托居民区人大代表联系点,以季度通报形式,将居民区动态筛选梳理后提供给代表;邀请代表参加街道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12位代表参与街道接待;及时向代表寄送区和街道工作信息资料等,为代表提出书面意见和发表审议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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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实践

一、资产的使用及保管

要保证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强化责任意识,资产的管理工作就必须首先明确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使得三者互为补充、互为牵制。根据引滦入港管理处职能部门业务特点,确定了财务科是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进行监管及组织实施;办公室是资产管理部门,对所属管理的资产负有其在购建、调配、维修、调拨、报废、处置和定期盘点等职责;使用部门是指提请购置资产、实施验收并具体存放及实际使用资产的职能部门或单位。引滦入港管理处针对资产相对分散的特点,结合岗位责任制,作为资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室实行了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在本部门中设立资产管理员的措施,具体承担资产在购建、调配、维修、清点、调拨、报废、处置等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对所管理的资产进行保养、维护、维修及盘点,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其正常工作,延长资产使用寿命。资产管理员所承担的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办公室的岗位职责范围,除本部门日常业务以外,其资产管理的业务接受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科的指导,其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办公室岗位考核范畴。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轮岗机制,办公室将资产管理员的调整情况及时向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科备案,前任资产管理员将本部门所负责的资产管理情况以资产清单的形式对现任资产管理员详尽说明,并进行书面交接记录,由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科监督交接。本着“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以及使用资产的员工均负有对资产的妥善使用和保管的责任和义务,对在本部门使用和保管的资产发生转移、调配、故障、损毁、丢失及标签脱落等情况,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以及使用资产的员工及时与标签注明的资产管理员联系,报告变动情况,并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员的管理工作。

二、资产的配置

每年的12月份,各职能部门根据下年度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书面购置申请报告,办公室本着“调剂为主,购置为辅”的原则与财务科评估其合理性、可行性,确需购置的由办公室列入下年度全面预算,以“二上二下”方式提交领导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全面年度预算经领导层审批后,办公室按照职能部门的申请购置时间要求将其列入本部门的月度用款计划提交财务科,采购前办公室以情况报告提出采购预算及采购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其中采购方案应说明是否以政府采购方式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等情况;采购预算及采购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履行相关流程并签订合同,所拟合同经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签证及备案后,办公室履行签章手续与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财务科作为请款附件实施采购。对于预算年度中职能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需求,办公室本着调剂为主的原则,为维护年度预算的严肃性不再购置新的资产。若属于特别急需的资产购置,办公室在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并经领导层审批,财务科对年度预算调整后再按上述程序实施采购。办公室将资产购置到位后,由提出购置申请的职能部门(即使用部门)进行测试及验收,发生质量问题办公室及时办理退换手续。验收合格后办公室采购经办人持购货发票并附《资产验收单》到财务部门履行报账手续,验收单经使用人、保管人和资产管理员(注明联系方式)签字,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主管处长审签,验收部门、办公室、存放使用部门盖章后生效。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科、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资产验收完毕后,财务科会计人员根据《资产验收单》所列资产类别、名称、编号、签章等信息建立资产卡片(即台账)并制作标签,会同资产管理员将标签固定在对应的资产实物上,要求标志明显,不易脱落,用于日后进行资产盘点实物与卡片核对之用。

三、资产动态管理

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常会发生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变更的情况,这时,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或保管人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即填写《资产转移变动单》,交至财务科进行资产变更处理,以确保账实相符。如果资产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损毁或丢失,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常损坏的资产,当事人按修复费用赔偿;非正常损毁或丢失的资产,当事人按原价赔偿。上述情形发生后,当事人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资产管理员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由财务科提供资产原值等数据,资产管理员向办公室、财务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四、对外经济行为

现阶段,引滦入港管理处作为渤海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方,加强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的监管。在操作流程上,先由具体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领导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并上报市水务局备案方可实施。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担保,实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时,要提供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购置凭证及产权证明文件;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草案)等其他材料。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实施部门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资产评估核准及备案手续。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后合同变更、解除的,应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合同。财务处理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和担保取得的收入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权责发生制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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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出台的关于差旅费、公车管理、接待费等相关办法,加强我局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事,灵活、合理、有效管理和使用好资金,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按照财务收支的各种审批手续、程序、范围办事,严格按标准核算各种费用支出,把好经费支出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四)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五)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经费预算管理

(一)由局财务室统一编制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报告。向财政部门申请的专项经费报告,应及时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报经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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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携手检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是我国现代反腐体制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的配合与衔接机制顺畅与否直接影响反腐斗争的力度和成效。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负监督责任。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二者在反腐败斗争中,都发挥着重大作用,目标和任务具有一致性,都是通过履行不同的监督职能,最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多年来医疗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实践告诉我们,要做到职务犯罪案件零发生,关口前移,强化纪检监察环节监督作用的同时,借力检察机关专业预防职务犯罪的优势,能够促使这一效果的顺利实现。笔者所在单位,连续十年没有发生过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问题止于未然,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此。我院纪委在工作中借力检察机关,加强法治建设,细化内控机制,廉洁执法,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在我院纪委行使监督的过程中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助力作用。

一、借力检察机关,可以增强内控机制和措施的针对性

立足于促进医疗单位自律能力的提高和他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加强医院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配合与协作:一是充分发挥联合预防工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坚持必要的会议制度,保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召开预防情况分析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及时进行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研究犯罪特点、规律和危害,并进行通报。同时,定期向纪检监察部门全面了解出现的违规、违纪或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倾向性问题,共同分析情况,及时研究改进措施。三是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努力从深层次把握医疗卫生领域当前发生职务犯罪的内在规律。

二、借力检察机关,可以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能的震慑性

检察机关有着大量的查处职务犯罪实践,我们定期组织医疗工作人员,把检察官请进来,通过一件件活生生的身边案例来警示教育,对违纪违法处于职务犯罪“边缘”人员,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触动了受教育者的心灵,使其自律自戒远离职务犯罪。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定期到检察机关的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通过揭示国家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使其长期处在“不敢”、“不想”心理压力下,发挥警示教育震慑性。

三、借力检察机关,可以拓宽监督视野,前瞻性的开展监督工作

多年来,我们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不断调整监督重点,不断强化热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未雨绸缪的开展自身监督工作,一是健全药品物资采购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回扣。二是完善用药管理规章,规范用药行为。三是严格处方管理,加强处方监督。四是完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实行会计总负责制,规范现金和物资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有效地防止现金和物资流失。在与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中,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升了履职尽责的能力,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践证明,纪委工作紧贴我院的实际,服务于医院工作科学发展这个中心,携手检察机关,有效履行了纪委监察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和检察机关的纪律规范作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依法治院的工作重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推动了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巩固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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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上饶市信州区审计局一直以来把“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与“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审计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注重加大对违规违纪资金的查处。2009年我局共完成审计项目72个,审计总金额10.15亿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 439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6亿元,责成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或调账处理1.35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近4 000万元。对严重违纪的区就业局进行了移送。

2.注重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去年我局安排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社保五项基金、民政优抚和退伍安置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的审计,这些资金涉及重要部门,为领导关注的重点、社会群众关心的焦点。对工程建设领域,我们也进行了严格审计。全年共审计政府投资项目22个,工程造价1.83亿元,核减4 870万元,核减率达26%,为政府和部门节约了大量资金。

3.注重加大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去年我们在各项审计中,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32个,编报审计要情1篇,提出审计建议91条、整改意见56条,涉及到的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二、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中,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在审计计划上科学统筹。我们紧紧围绕党政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突出重点,统筹好全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在本级财政算预算执行审计中,我们安排审计了8个预算部门和2项专项资金,使预算执行审计更加深入。在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中,把公共机构用能审计纳入进来,确保三年内国家节能目标的完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审计中注重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

2.在审计力量上合理配置。我们克服一线审计人员少、各项任务重的困难,采取科室分工、全员投入的办法,在完成常规审计任务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交办、上级安排、协调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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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议会专员制度概述

一、产生发展和立法概况

澳大利亚很晚才认识到建立议会专员机构的必要性。因为人们普通认为议会能适当地处理对行政决定的不满。然而,快速发展的官僚机构远远超过了议会监督的能力,议会专员的设立成为不可避免。议会专员不像法院那样确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主要考虑行政决定及作出决定的方法的质量。

第一部澳大利亚议会专员立法是1971年的西澳大利亚议会特派员法。接着1972年的《南澳大利亚议会专员法》、1973年的《维克多利亚议会专员法》、1974年的《昆士兰议会特派员法》、1974年的《新南威尔士议会专员法》、1976年的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专员法》、1978年的《塔斯马尼亚议会专员法》、1980年的《北部地区议会专员法》、1989年的《澳大利亚首都地区议会专员法》等相继出台。这样澳大利亚的州和联邦在20世纪70年代完成了议会专员的立法。2001年《昆士兰议会专员法》代替了1974年的《议会特派员法》。联邦和各州的法律极为类似。

议会专员制度在澳大利亚发展很快,建立议会专员控制决定者这一观念已经从政府部门扩展到准公共部门,也扩展到社会的私人部门,如金融议会专员和保险议会专员。很多大学任命了自己的议会专员。对国防军队和警察等部门,设立特殊的议会专员,有特殊的规定。

二、联邦议会专员制度的内容

(一)组成和任命。议会专员法及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制定的议会专员法规,对议会专员及其办公室作了明确规定。(1)议会专员办公室。议会专员法第四条规定了联邦议会专员办公室和三个联邦办公室。所以除非有相反情况规定,议会专员指的是联邦议会专员办公室或者三个联邦办公室的议会专员。(2)议会专员的资格除了年龄有具体的规定外,未规定其他条件。一个人在超过65岁时,不得被任命或者重新任命为议会专员;也不得在其任期延伸至其达到该年龄时被任命或重新任命。议会专员由执政的政府挑选,被联邦总督正式任命。

(二)议会专员的职能。议会专员的中心职能是处理公众对行政的不满。在他收到公民对政府行政的投诉后,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并建议官员纠正问题。在没有得到官员满意回复的情况下,以报告的形式将其报告政府并公开。议会专员受理投诉行政行为有三个实质性要求:该行为属于议会专员的调查范围,包括行为的类型和作出行为的部门或权威机构;议会专员行使其调查的权力;该行为涉及到议会专员可以介入的理由。具体职能包括:(1)解决个人对公共机关提出的投诉;(2)改进政府管理的总体水平;(3)通过个人的投诉和有关变化的建议识别社会的制度性问题;(4)监督外部审查机构决定的执行,包括决定的执行和公共管理中的申请审查决定的执行;(5)监控执行活动和自身决定的制度性影响。

(三)管辖。(1)接受调查的机构。《议会专员法》第五条规定,议会专员有权调查联邦政府和“被规定的权威部门”。除了明确排除的以外,都在议会专员管辖权范围内。“被规定的权威部门”是为了公共目的根据法令而建立的机构或者个人,如澳大利亚邮政局。(2)不接受调查的机构和行为。某些机构被排除在“被规定的权威部门”之外,如议会专员法规定的混合公司和团社,法规特别排除的个人或者机构、准司法机关、法官和国王委员会等。议会专员法第五条规定了不接受调查的机关和行为,有10种情况。如部长采取的行动不在议会专员管辖范围内,因为部长责任制可以提供合适的责任机制。但作为委任的行使部长的法令性权力的部门官员的行为不排除在外。与澳大利亚公共服务部门工作有关的行为被排除在外。排除的理由在于它们的决定可以得到合理性保护审查机构的审查。(3)与管理有关事项的行为。议会专员的管辖权被限制在“与管理有关事项的行为”中。(4)不调查的裁量权。在议会专员有权管辖调查的投诉中,专员可以根据其自由裁量权拒绝调查投诉,包括四种情况:其一,投诉耽搁12个月以上,投诉被认为琐碎、无确实根据或者没有诚实提出等情况下,调查行为不被批准。其二,投诉没有首先提交相关部门或者权威机关处理,议会专员将延期调查,直至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使该部门有适当的时间加以纠正。其三,部门或者权威部门有合适的内部审查机构,议会专员可以在这些机构处理之后介入。其四,在某些事项属于另一个调查机构管辖权范围内时,议会专员可以不采取调查行为或者移送案件,与某个部门或权威机构商业活动有关的行为可以被相关的产业议会专员有效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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