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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辞职信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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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辞职面面观

如果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而且公司一直未改选董事,那么辞职董事是否无限期地承担相关义务呢?笔者认为是否定的。对董事辞职自由的限制应当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限制该董事的辞职而无限期地不选任替任董事

我国公司法除了赋予董事相应的权利以外,也规定其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例如,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董事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如果董事想自营或在竞争性公司任职,就必须辞职。

说到辞职,公司法虽然对董事选举和替换作出规定,但对其辞职规定不明确,仅在第45条做了一个模糊性的规定,即: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问题在于,如果股东(大)会一直没有改选董事,或者董事的辞职未获得批准,那么提出辞职的董事是否还存在竞业禁止义务呢?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笔者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各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董事随时可以辞职,并在合理期限后生效。

委任而非关系

关于董事与所属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何种性质,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但现代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股东(大)会与董事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而不是关系。民法中委任关系针对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特定事务的处理而设计,受托人基于委托人的授权和指令进行相关行为。公司法中董事与公司的权利义务基于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董事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关,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这些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辞职,也是与对方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任意解除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前提,而信任关系具有一定的主观任意性。在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时,就应不问有无确凿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解除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必然招致不良后果,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公司法在董事辞职方面没有作出限制,原因之一是为了保护委托合同中的解除合同自由权。

辞职报告提交董事会

董事与股东(大)会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董事辞职就是与股东(大)会解除委托合同,因此,理论上应当将解除合同的通知(辞职报告)送达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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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辞职我帮忙,大赚60万

现代职场风云变幻,辞职是职场中人绕不开的话题。而辞职,不仅关乎辞职人与原单位的劳务和感情“分离”,还会影响到辞职人到下一东家的上岗。如何优雅的辞职?这是每个职场中人的“必修课”。

广州有一个名叫俞威的打工仔,是个辞职成灾的“倒霉蛋”,但他竟巧妙地将自己辞职失败的经验,当作前车之鉴,史无前例地帮人策划起了“完美”辞职,如今已赚了60多万元!

他是怎样“卖”辞职技巧的呢?卖“辞职经”能卖出这么多钱吗?我们能不能模仿呢?

久病成良医:职场败将成了辞职专家

今年28岁的俞威是陕西省商南县人。2002年大学毕业后来到广州市,在越秀区一家电子贸易公司的经理办公室当了一名文员。2004年,由于工作出色,他被提拔为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眼见仕途一帆风顺,谁知,一个意外的电话“打断”了他的青云直上。

2004年10月的一天,俞威接到一个找王经理的电话,忙说:“对不起,王经理外出了,您是张经理吧?”电话那头笑着说:“是啊!俞主任,你真厉害,一听就知道是我,王经理有了你真是如虎添翼,让我羡慕死了……”张经理的一番话在俞威心里掀起了波澜:既然张经理这么看好自己,不如跳槽到张经理那里吧。

第二天,俞威就对王经理拍了桌子,提着包就走了。没想到,张经理却委婉地拒绝了俞威。这时,俞威才明白,张经理怎敢招一个对老板拍桌子的员工呢。

2005年1月,俞威好不容易应聘进了一家广告公司,当了一名人事专员。谁知,他与顶头上司的关系一直处理不好,在一次争吵中,他又提着包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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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的思考

开学第7天,新接手的班级5位班委要求辞职!

那是一节自习课,我特意在铃声响起后仍在楼梯口逗留了1分钟,想要检测开学一星期来的纪律转化效果,因为开学前2天,我就召集了七年级时的班委到校开了班委会议,了解班级情况,并谈了我的带班设想。另外,一周以来,我坚持课间到班,看到问题及时教育。而现在,教室里的喧闹声一直没有停下来!我快步走进教室,请上课铃声响起后一直没有安静的同学站起来。陆陆续续有6个同学站了起来,这6个人能闹出这么大的声响?绝对不可能!

怎么办?实名调查!一方面,再给讲话的同学一次自己承认错误的机会;另一方面,我也可以借此机会了解班级有哪些同学敢说真话。我承诺,所有的调查结果只有我才能看到并保密。

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人员集中在9个同学身上,其中还有4名班委!这些同学这次爽快承认了。于是,我决定请这4个班委带着其他11个同学一起,在教室的一角商量一下接下来他们就“话多”这个坏习惯,打算怎样改进?我想:学生自己来领悟产生的效果可能比我说教更好。

见他们商量声停止,我先请班委带头说改进措施。哪知――4个班委集体大声说:“我们决定集体辞职!”顿时,教室里鸦雀

无声。

怎么办?倾听缘由!班长首先说:“我承认我的确带头讲话,没有起好的带头作用,没有维持纪律,我应当受到惩罚,所以我决定辞职。”纪律委员说:“我也是一个喜欢讲话的人,今天带头讲话,没有资格再做纪律委员了,希望老师找一个可以以身作则的同学。”学习委员说:“我是学习委员,但我的成绩却不是顶尖的,而且我今天不仅没有帮着管理班级,反而自己还讲话,如果我还当班委,班级就不会变好。”体育委员说:“既然我自己喜欢讲话,其他同学也不听我们管理,那我们就让位,让更有能力的同学来当班委,让他们也尝尝当班委的滋味。尝尝班级一有情况,就先被老师批评的滋味;尝尝同学们都不听班委的话,我行我素的滋味。”说着说着,有2个班委甚至哭了!

尽管这4位同学都先作了自我批评,自己没有管好自己在先,但看样子,班委的心中似乎还积聚了很多委屈。这时,宣传委员站了起来,也要求加入辞职的行列:“既然班长提出辞职,我也提出辞职,因为做了宣传委员后,班级宣传报道、文化布置、出板报似乎都成了我一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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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务员辞职信范文

引辞职报告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务员如果想要辞职,就要写一篇辞职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2017公务员辞职信范文,欢迎阅读!

2017公务员辞职信【一】

我申请辞去州纪委研究法规室主任。对于辞职申请,略作如下说明。

本人辞职与全面从严无关。中央实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提出全面从严以来,本人并无丝毫困扰不适之叹,反有轻松解脱之感。

盖因本人生性简约清净、低调淡泊,不善交游、不事产业,既无求田问舍之经营,亦少觥筹交错之纷扰。且入职即作刀笔小吏,所从事者无非写写画画之事,断无滥权弄权之机。 八项规定之前,本人常怀格格不入之窘迫,觉得自己本事小、不会混;八项规定之后,本人反有众生平等、天下同此凉热之释然。看见陈规陋习正在破冰、政治生态清风徐来,我和大多数人一样,对治党管党全面从严心怀期望。虽离开纪检系统,但依然热盼反腐疾风厉势持续荡涤,并最终实现权力进笼、河清海晏。

本人辞职与为官不为无关。本人非但不存在不为表现,因长期从事文稿文字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态。近两月以来,加通宵班就有6次。近三年没有公休,连续四年体检窦性心动过缓,XX年体检心率最低至每分钟38次。本人并不擅评功摆好、分辨解释,未藉此叫苦喊累,我辞职与所谓为官不为无关。

本人辞职也无关人事困扰。我并非在体制内走到穷途末路、剑拔弩张而被迫离开。入职以来,不管在何单位、在何岗位,我胜任工作,谦逊低调,不闹不争,与人为善,于人无害。不论是在州委办公室、乡镇村挂职,还是在州纪委工作期间,同事评价不低,领导眼中绝非刺头,多数人当有公允评价。领导在季度总结会上告知,XX年州纪委室主任述责述廉测评中,我排名第一。

人生并非漫长无边,无非求一顺心意、开心颜,我于年近不惑请辞,仅与个人心性志趣有关,同时也源于不想久事笔砚文牍之间而无所用事。此外还有一个或许卑微细小、但于我而言却万分重大的原因:作为一个十岁单亲孩子的父亲,我需要有正当合理的陪伴辅导孩子的时间。 在此作一承诺,也提一点请求:虽然辞去职务,但党员身份还在,因此我承诺一如既往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特别是模范遵守、运用、维护法律,做法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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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辞”,代表退出新尝试

近年来,黑龙江省五常市县乡两级人大中,试行“议辞”,探索代表退出新机制,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人大代表队伍。

人大代表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目前,在面对人大代表违法犯罪或不能履行代表职务时,法律上的退出机制有请辞和罢免两条途径。对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这并不是问题,但对于县、乡两级直选代表,则是一个很大的麻烦。在相关代表不主动请辞时,想要维护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就不得不行使罢免程序,而罢免直选代表的程序因成本巨大,在实际中很难操作。

近年来,黑龙江省五常市县乡两级人大中,试行“议辞”,即对个别履职严重不合格,或严重背离代表身份的代表,由代表小组组织小组其他代表和部分选民代表与其座谈,评价其履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代表职务的去留提出意见,在代表退出机制方面探索新出口,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人大代表队伍。

直选代表退出新出口

2014年 11月,五常市安家镇在组织筹备人代会前,镇卫生院副院长、信用社主任等 4名人大代表因为工作原因调离了本乡镇,对原选区的选民的代表性大大降低,另有 3名村干部因为工作调整,离开了原岗位,对履行代表职责产生了抵触情绪,这些情况在选民当中引起一片质疑声:他们都不履职,怎么还让他们当代表呢?

安家镇人大及时将这一情况反馈到五常市人大常委会,在五常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该镇人大启动了“议辞”程序。

2014年 12月 2日,安家镇第二代表小组召开“议辞会”。参加“议辞会”的有第二代表小组的 9名人大代表,还有 20多名选民代表。“议辞会”的主要内容是就代表小组中的代表齐某某“履职是否合格”,以及其“是否应辞去代表职务”展开小组内部评价、讨论。

齐某是安家镇某村村干部,因工作调整,离开了村干部岗位,此后,外出打工,常年在外地。一年多来,没有参加过镇人代会以及镇人大组织的任何活动,也没有提交过任何建议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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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文艺宣传委员的辞职与复职

一个不起眼的结果,有时需要十分用心的过程,这就是我理解的教育。

――题在文前

“啪啪,啪啪……”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

中午,我正在办公室批改作业。是谁呢?我很纳闷。

“请进。”我说。

“我辞职,班主任。”一个急促而气愤的话语响在办公室的空气里,我抬头一看,原来是我们班的文艺宣传委员,她正面红耳赤地跟我说话呢。

“为什么呢?是不是工作遇到困难了?”我和气地问她。一向温和的她没理会我的和气,重重地扔给我一封辞职信,我展开信看,娟秀的字迹映入眼帘。

原来如此!负责文艺宣传和板报的文艺宣传委员小年同学,一向温和而有耐心,工作热情很高,每次活动都出色地完成。这两天出了一期食品安全知识的板报,板报出好后,有几个男生私下议论和批评,说板报板面如何不好看,所选文章如何不好等诸如此类的话,惹怒了我们的文艺宣传委员。小年觉得高中课程作业多,文艺宣传委员工作辛苦,不被人理解,干脆辞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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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辞官是“叛逆”还是“无奈”?

“25年来,因为没有使尽洪荒之力,打工不像打工,生活不像生活,事业不像事业,一句话,活着不像活着……打算给自己15年时间,想做一枚普普通通的小律师,不知道能否就此安身立命,为自己而活……”这疑似为不久前刚辞职的一名普洱处级官员辞职后写下的一段话。在政府部门供职25年后,他鼓起勇气走出来,自称辞职原因是“个性使然”。这篇文章引起不少网友共鸣,在朋友圈广为转发。

处级官员辞职 想做普通律师

近日,一篇名为《就这么任性,我辞去了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为了忘却的纪念》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作者疑似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李青松。作者在文章中称,他今年8月12日获得省国土厅党组批准,辞去公职,“9月单位停发了工资”。

对于辞职原因,他表示,虽然有各方面的原因,主要还是“个性使然”,常常感觉“规则”之下,不时会感到有些“憋屈”。

文章还称,此前多年的工作中,“当有人在为获得提拔重用而弹冠相庆的时候,在祝贺他们的同时,我却在为如何彻底清除所谓的‘官气’而烦恼,因为带着这种没有底气的优越感和形而上的惯性思维,哪怕只是一点点,都和‘江湖’格格不入。”

该文章末尾写到:“25年来……人到中年了,一直还是‘人在逋尽……我把自己归零了,一切从头再来……不再戚戚于声名,不再汲汲于富贵,更从容、更充实地享受人生……”

文章结束处,作者用了一个“就是这么任性”的表情包。

记者从普洱市国土资源局资料上了解到,该局副局长的确是李青松。此前,《封面新闻》记者致电普洱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党办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李青松已辞职两个月一事。这名负责人表示不方便提供李青松的联系方式:“你想了解的情况,朋友圈内那篇文章写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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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有关问题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即辞职“下海”的逐渐增多。这是新形势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只是向组织打个招呼,没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岗;有的辞职后直接受聘于原管辖地区或者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利用在职时的职务影响进行不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辞职条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公务员辞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辞职权利,又要掌握好辞职的条件。对党的高级干部、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辞去公职应当从严掌握。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辞去公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

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履行辞职程序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申请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辞职后去向;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党组)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指派专人与申请辞职的干部谈话;被批准辞职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公务交接和离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辞职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必要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离职后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各地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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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经营活动问题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即辞职“下海”的逐渐增多。这是新形势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只是向组织打个招呼,没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岗;有的辞职后直接受聘于原管辖地区或者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利用在职时的职务影响进行不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辞职条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公务员辞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辞职权利,又要掌握好辞职的条件。对党的高级干部、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辞去公职应当从严掌握。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辞去公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

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履行辞职程序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申请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辞职后去向;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党组)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指派专人与申请辞职的干部谈话;被批准辞职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公务交接和离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辞职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必要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离职后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各地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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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即辞职“下海”的逐渐增多。这是新形势下正常的人才流动,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具有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辞职只是向组织打个招呼,没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组织批准,就擅自离岗;有的辞职后直接受聘于原管辖地区或者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利用在职时的职务影响进行不公平竞争,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规政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应当符合辞职条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规定,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公务员辞职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辞职权利,又要掌握好辞职的条件。对党的高级干部、地方党政正职和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辞去公职应当从严掌握。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辞去公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也不得辞去公职。

二、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履行辞职程序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辞职申请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辞职后去向;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申请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对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要委托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党委(党组)通过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指派专人与申请辞职的干部谈话;被批准辞职的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公务交接和离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的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任免机关批准干部辞职后,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申请辞职的干部在任免机关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从业应有必要限制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担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具有审批、执法监督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辞职,要按照上述精神从严管理。以上规定,也适用于提前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离职后要自觉遵守这些规定。各地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相应措施,保证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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