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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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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教法 教师

2004年10月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明确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的主阵地。”当前,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由于课程目标设置、教学模式运用以及教学理念等方面的问题,致使学生学习热情不高、德育课教学质量下降,已经严重影响了中职学校德育课“双主”功能的发挥。笔者结合20多年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的实践,就如何提升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质量,谈几点认识。

一、改造教材、重组教学内容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基础

教学内容是教学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当前中职德育课在教学内容建设上客观存在着“培养目标要求的统一性与学生个体素质的差异性”“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不断发展性”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教学过程中,把教材作为“金科玉律”,机械、单调的课堂教学已成为学生对德育课不感兴趣、德育课“坐不住”“听不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教材与教学内容的关系。

一是打破章节式结构,进行模块化改造。现有教材比较注重体系的完整性,保持与知识传授模式相适应的章节式结构,更多体现出知识的连贯性和逻辑性,这显然与注重职业观念培养、职业情感培育、职业道德熏陶、职业行为养成的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不相适应。为此,必须根据职业对从业人员的现实要求进行内容重组,形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专题,注重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以增强教学内容的职业针对性。

二是克服内容概念化,进行生活化改造。由于中职学生文化程度较低,抽象思维能力、阅读理解能力都相对较弱,如果教师在备课讲课的时候仍然是从书本到书本、用概念解释概念,必然会让学生产生“假、大、空”的印象。因此,教师必须在吃透教材、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把书本上的道理还原为学生熟悉的、具体的生活事件,把理想信仰等宏观层面的“大道理”演化成立身做事、待人接物的“小道理”,以增强教学内容的真实可感知性。

三是克服教材陈旧滞后,进行实时化拓展。在知识更新速度空前加快的今天,“一本教材教到底”的想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教师必须始终关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改革的最新动态,关注社会发展变化对行业的影响,关注行业发展的现实态势,关注行业成功人士的经验启示,并及时做好“进入头脑、进入教案、进入课堂”的工作,以增强内容的时代性和鲜活性。

二、完善、创新教学方法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

教学方法是达成教学效果的桥梁。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缺陷,围绕德育课教学目标,积极探索创新符合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知水平,体现“学为主体”教育理念的教学方式方法,已经成为提升德育课教学效果,确保“双主”功能的当务之急和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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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法宝

有人说:“语言不是蜜,但能粘住一切。”对于教师来说,除了应具备高尚的人格,渊博的知识外,掌握好语言艺术,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粘”的作用。正如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所说:“教师的嘴,就是一个源泉,从那里可以涌出知识的溪流。”教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有特定的对象和独特的语言艺术。不论课内课外,教师的语言艺术极为重要,这是我们每位教师都毋庸置疑的事实。

一、教师的语言艺术,诠释着教师的素质

教师的语言艺术,是师生两颗心的碰撞,是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是培养者和被培养者的情感交流。在学生的世界观上看,伟大不是海,而是溪流。在他们眼里,教师的一份宽容、一个信任的目光、一声同情和劝慰就是伟大。心理学家赫拉别恩归纳出一个公式:传递消息的总效果=7%的语言+38%的声音+55%的表情和动作。可见教师的语言艺术在传情达意中起着巨大的作用。一个轻轻的抚摸,一个满意的微笑,一个赞许的目光,一句激励的话语,都潜移默化地渗透在每一个学生的幼小的心灵里,从而希冀每一个学生的美好憧憬,洋溢每一个学生的满腔热情。这就是教师的语言艺术的魅力。

二、教师的语言是纯洁、完美、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的

加里宁说:“教师每天仿佛都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富与敏感的、善于窥视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在不断地盯着他,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受到这样严格的监督,也没有任何人能给年轻的心灵如此深远的影响。”一个教师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自己的教育对象。因此,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比其他职业的人要求更高。作为教师,语言是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生最主要的工具之一,也是人际交住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有水平的教师不一定就是会讲课的教师,其最关键的原因,就是空有满腹经纶,却如同“茶壶里煮饺子——有口倒不出”,这实在是一件非常令人惋惜和遗憾的事情。

三、激励的语言,能催人奋进

第斯多惠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与知识,而在于激励、唤醒与鼓舞。”马克·吐温也说过,他为一个赞扬快活两个月!激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其中言语的激励则较为普遍。纵观一些名师的课堂,我们常有这样的感慨:他们的高明之处更多的是在于,用满面春风的语态,饱含真情的语气,激情洋溢的语言来激发学生的情感潜势,从而产生一种情感共鸣的语境,使学生为之感动。以至于转化成良好的学习动机,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的确如此,教师充满激励的语言,能让学生不断地获得走向成功的动力。

四、幽默的语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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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爱的魔法师

近几年,不断曝出关于幼儿园教师的负面新闻,有虐待孩子的,有喂孩子吃药的,一时间幼儿园老师成了众矢之的,被无数网友唾骂。每个行业都有其不尽如人意的一面,但不能因为这一两颗“老鼠屎”,就让大伙觉得这锅粥全是坏的。也有很多人以为幼儿园老师是一份很轻松很愉快的职业,甚至有些小儿科……这些都是对我们的误解。那真实的幼儿园教师是什么样的呢?经过5年的幼儿园老师职业生涯的捶打,我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是琴棋书画无所不能,刀剪织缝样样精通的爱的魔法师!

“1+X”的职业技能

从初中毕业考上浙江师范大学的3+2学前教育专业后,我就走上了幼儿园教师“1+x”职业技能的修炼之路。在幼儿师范学校的学习生活中,除了像与普通中学学生一样要学习语数外之外,还要学习“1+X”的职业技能:1是为了成为合格教师的有关教育的课程,而X则是幼儿园教师独有的各项技能。

X项技能中,有关于艺术类的修炼――想要练好这X项技能得每天算着时间点抢琴房,为了练琴、练声。每个星期要在舞蹈课前把前一周学习的舞蹈组合练熟,以备老师抽查,而涉及的舞蹈种类从古典芭蕾的基础到蒙族、藏族等各类民族舞,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幼儿舞蹈的编排。每周至少完成一幅美术作品,从基础素描到水彩,到儿童画……记忆中当时还学会了30多种动物的简笔画。

因为幼儿教育属于“全科教学”,所以在“1+X”的技能中,也有关于教育教学方法的技能修炼:幼儿教育在专业上称为学前教育,我们从学前教育的五大领域“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入手,在这五个方面分别学习如何撰写教案、如何组织幼儿活动;我们从普通心理学到儿童心理学再到特殊儿童心理学等,由浅入深,学习如何走进孩子的心里。

到了毕业季,我向一家公办幼儿园投了简历。通过了幼儿园对我的十八般武艺的层层考核,我终于顺利地进入了幼儿园工作,从此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

初入职场,我被分去带新一届的小班,就这样,我遇见了我的24位首席弟子。

超级变变变:我的“1+X”份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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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一名全能魔法师

摘要:教师的角色,其实从前的“园丁”、“蜡烛”的确从小在我们写赞美老师的文章的频繁的出现,而且已经快用烂了,直到现在,也很少有人能够提出对教师职业角色定位的新看法。

关键词:教师;角色;定位

而我认为,教师应该是一个全能的魔法师!作为一个全能的魔法师,教师应该有以下几个特殊技能。

1、富有趣味性和人格魅力。

我认为,一个整天板着脸、非常严肃、没有任何微笑的老师会给学生一种很疏远的距离感,一旦学生和老师的距离远了,他们之间的隔阂会很深,学生往往就不愿意和老师吐露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如此一来,教师就不能随时了解到学生的心理状况。魔法师是非常有趣的,而且有独特的人格魅力,一个教师上课应该有趣味性,带动课堂的气氛,不让气氛变得非常紧张,让同学们有精力思考,当学习一堂比较枯燥的课程的时候,能够创造出让课堂变得有趣的活力因子。而且,学生更愿意听取他们所喜爱的老师的意见,能够在上课的时候牢牢抓住学生的注意力。

2、洞察学生的细微的心理变化并进行合理疏导。

魔法师就是有能够看清楚一个人的内心的神奇人物,而我认为教师就需要具有这种技能,青春期孩子的心理会有比较复杂的变化,所以时时刻刻要仔细观察学生的心理动态,观察他们的心理变化,如果不对学生进行积极地疏导,他们可能无法走出内心的困惑,蓬勃向上地发展。老师就像魔法师,需要施展魔法,洞察学生的内心,并且o予他们帮助,诱导他朝着他们的目标勇敢前进们向上。不过,现实生活中,这就需要老师拥有很强的观察能力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

3、及时帮助并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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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宪法权利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师基本权利学术自由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教师群体逐步壮大;与此同时,高校教师的各项权利并未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从宪法的高度来明确高校教师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以此为基础来构筑起有效保障教师权益的法网。

在我国,高校教师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上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行政权力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高校教师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弱势群体。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首先明确高校教师这一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基本的自由和权利。

所谓基本权利,主要是人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的根本权利,是源于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们在基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中所处地位的法律表现,一般由宪法加以确认和规定o[1](P114)它往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在现代宪法观念的背景下,宪法对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和政治参与的权利极为重视,而且传统上,基本权利都表现为一种消极权利。消极权利是指个人不受国家或其他组织侵犯的自由,它就像一张盾,保护个人不受政府和法律所代表的公共权力的进攻与伤害。高校教师这一特殊的公民群体是高等教育事业中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他们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类,即自由权与平等权。自由权是每个人都生来具有的某些自由和权利,焦点是主体享有该权利对国家与社会的积极和消极意义。这些权利并不是绝对不可以被剥夺,但对这些权利的剥夺必须具备正当的理由,并符合法律上的正当的程序。根据我国宪法的相关内容,笔者认为,在我国,高校教师所享有的基本的宪法权利,包括:言论与出版的自由、结社权、学术自由、隐私权、宗教自由与工作权。

一、言论与出版自由

在所有的自由当中,言论自由最为重要,一方面,这和人的本性有关,因为人是一种“语言动物”,禁锢言论就等于戕灭人性;另一方面,言论自由还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利,是民主政治得以开展的前提。没有言论自由,人民就不可能对政府官员的所作所为提出意见和批评;公共信息也得不到充分的交流和传播,因此也不能产生一个理性的民主政府。更为重要的是,言论自由还直接维系着社会的道德基础,如果限制言论,尤其是统治者不愿听到的言论,人们就不敢说真话,社会就必然充斥着空话、大话、假话。人人心照不宣,却因为压力或诱惑而被迫公开说谎,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摧残一个民族的人格和良知。压制言论将使社会失去互信的基础,而言论自由将造就出真诚、严肃和务实的人格。(高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言论和出版的自由尤其应该受到宪法的有效保障。教师的言论自由在内容上涉及范围较广,在现实中主要涉及到:教师个人的言论与政治主张,教师个人的学术理念与教育管理部门的冲突,与教师、学生的福利相关的言论等方面的内容。高校教师如果发表了与教育管理部门不一致或相反的观点,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轻则受到学校内部规则的惩戒,重则被学校解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存在很多教师因为发表了某种“不适当”的言论而被教育行政部门处罚的案例。如前一段时间网上热议的“范跑跑”事件,范本人就因为事后的言论而受到了处罚。

笔者认为:教师有权发表有关教育议题的个人看法,只要这种言论是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之上,只要这种言论没有“清楚与现存的”的危险,只要这种言论属于道德范畴而并非法律调整对象,都应该毫无差别地受到宪法与法律的有效保障。法律可以规定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但是不能触及人们的言论、思想或信仰。无论法律义务如何严格,它都不能禁止反对、批评和抗议的言论;否则,维护公共道德的良法很容易堕落为侵犯公民权利的恶法。正如罗隆基七十多年前精辟总结的:“压迫言论自由的危险,比言论自由的危险更危险。”二、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对于自由民主而言极为重要,结社能够团结公民个体的力量以抵御国家和社会的专制。每个人的力量都是微弱的,并且在现代大社会中容易产生消极悲观的情绪,但社团能把公民带到一起,增强他们的力量、信心和感情,使他们相互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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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五五普法学法心得

五五普法即为《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简称。其目标: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当然,对于不同层次的人要求也不尽相同。

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五五普法,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有义务和责任去学习和静下心去写写心得。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我时刻要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

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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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教师表演法”

[案例]

四月一日是西方的愚人节。为了让学生对西方的文化有所了解,我校有关部门请本校的一位男英语老师利用学校晨会对学生作一些介绍。

雷人的一幕出现了。趁我们不注意的时候,讲台上突然出现了一个“怪物”,后来我们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愚人节小丑”。头上,顶着一顶高帽,足足有半米长;鼻尖上,粘着一个大大的绿球;血盆大口;眉毛给修整成了倒八字;最显目的,是后背上还贴着一个大大的纸鱼。学生先是吓了一跳,之后,又是笑成一团。值得玩味的是教师的态度,先是笑成一团,之后,却是议论纷纷。有人说是搞怪、有人说是作秀,总之,反对者居多。

这就是“教师表演法”。

一、教师表演法

所谓“教师表演法”,就是教师将戏剧表演的一些表现手法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借助于教师的形象、情感和体验等体态语言,“由内而外”,对课程内容进行有声有色的表现和表达。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学生表演,已为大多数教师所推崇,并在课堂中被普遍采用,但是,教师表演法,不仅相当多的教师不理解,很多专家也不提倡。

一位在国内颇为知名的教改专家提出了这样的口号:“课堂不是教师表演的舞台,而是师生之间交往、互动的舞台。”这一口号将教师表演与师生互动完全对立起来,似乎只要有了教师的表演,就没有了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展示,就没有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那么,教师在教学中就不能加一点表演元素?让我们看一下易中天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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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普法 教师当先学法

摘要:教师不仅应当教导学生遵纪守法,自己尤其要学法、懂法,成为学生的楷模。所以,校园普法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只有这校,才能预防校园各种违法事件的发展,教师才有可能担当起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培养知法守法新公民的重任。

关键词:体罚;变相体罚;普法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17-0191-02

摘要:教师不仅应当教导学生遵纪守法,自己尤其要学法、懂法,成为学生的楷模。所以,校园普法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法制意识。只有这校,才能预防校园各种违法事件的发展,教师才有可能担当起为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培养知法守法新公民的重任。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国策,使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是教师的职责。在学生中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教育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努力培养正义观念,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尽责,是教育的目的。要做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一身正气、不畏、具有见义勇为的献身精神,这就要求高职法制教育要和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

学校是一个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的地方,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的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近年来,教育人的殿堂内却屡屡发生受人尊重的人民教师所不应发生的事件,以致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1991年,湖北省仙桃市彭场镇某小学教师刘某某逼迫27名学生吃牛屎;

1992年9月2日,甘肃省金塔县古城乡某小学教师马某某因学生马某作业未完成,先后在马某的胸部、背部各打一拳,马某当即倒地,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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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教师的“严”做法

摘 要: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班主任应注重严而有格、严而有序、严中注爱,使学生主动接受老师,接受老师的严格管理。

关键词: 班主任 严而有格 严而有序 严中注爱

我国自古有句谚语:“严师出高徒。”严师的特点,就是“严教”。

说到“严教”,有人就认为凡事都非板起脸孔不可。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一、严而有格

严格,不同于严厉。严厉,动辄就板着脸孔训斥,这种简单化的做法并不会带来良好的效果。有的老师做班主任,一上任就“严”字当头,一开始就严厉管教,哪个学生在课堂里随便动一动,多说一句话,就会受到责备;有人听得有趣,发出笑声,又会受到责备:“笑什么?!有什么好笑!”谁害怕不敢作声,更会叱斥:“怕什么?!我又不会吃了你!”如此管教,结果怎样呢?课堂纪律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糟,乱说乱动的越来越多,甚至课堂外学着班主任的腔调,装着班主任斥责同学的也越来越多。可见事无大小,不讲方式方法,一律苛求与责备,“严”是“严”了,效果却适得其反。其原因就在于对学生束缚过多,限制太死,只允许他们按照教师规定的轨道运行。鲁迅先生曾尖锐地指出这种教育方法的危害性:“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由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决不会跳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

严格,顾名思义,就是严而有格。此“格”,就是一定的原则,既要给学生指出方向,又要给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良好的道德风尚、生活习惯、学习态度等,往往体现在一个人细微的行为上。教师要立一些具体的规则,使学生知道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清初教育家颜元就在其《习斋教条》中给学生的行为制定了许多规则,要求学生“举念能断”,就是能够判断自己和同学思想行为上的“邪正”,并通过实践这些行为规则,逐步树立明确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态度。然而,老师所提出的要求必须是合情合理的,是学生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的。古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明“规矩”是重要的,但超出“规矩”同样不可能成为“方圆”。因为真理向前跨出一步,就会变成谬误。这不正道出了“严而有格”的必要吗?

以“严”字为突破口。班主任在严以律己的同时,还必须对学生严格要求,做到“严”而有“度”,让他们感到“严格”并非“严酷”,“严”中有“爱”,让他们既感到班主任的威严,又感到班主任的慈爱,由衷地信服班主任,产生自觉接受严格管理的意识,主动地摒弃不良习气。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班主任要带头做到;禁止学生做的,班主任坚决不为,以自己的示范、言行取信于学生。事实上,学生近乎天然的向师心理,使班主任的思想品质层面和行为层面成为学生关注的焦点,学生往往是度德而师之。比如:要求学生早上不迟到,班主任自己要严格做到每天早上预备铃一响,就站在教室门口,日久天长,学生也就很自觉地克服迟到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班级的各种制度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所以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在学生心目中,班主任是社会人的缩影,他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会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学生从其影响中,不仅能学会怎样做学问,而且能学会怎样做人,做怎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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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教师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本办法所称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 省、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师工作。

省、市(地)、县(市、区)人事、财政、卫生、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与教师相关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增加师范教育投入,改善师范院校办学条件,提高师范教育质量。

省、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进修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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