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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在社会发展中也越来越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中职教育中建筑工程预算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但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先论述了在中职建筑工程预算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在教学中能够起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中职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F40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21-
《建筑工程预算》课程是建筑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课程,主要让学生学习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由于该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政策性以及实践性都比较强,而学生没有从事工程实践方面的经验,在平时的学习中,对建筑行业的一些政策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信息也不够了解,所以学习在学习这门课程时就会显得吃力一些,对一些知识点不能够很好的理解。为此,就需要在中职教育中对建筑工程运算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以期能够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1.建筑工程预算在中职教育中面临的问题
要想更好的提升中职教育中建筑工程预算的教学效果,首先需要了解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有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才能在本质上解决问题,从而更好的提升教学效果。
1.1理论和实践相脱节
在中职建筑工程预算的教学课堂中所讲解的内容大多数都是纯理论性,往往忽视了该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仅仅传授给学生理论性的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会觉得枯燥乏味,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也就不会积极主动的投入到课堂的学习中,也就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当学生真正参加实际的工作时,才发现学习的理论知识根本都不知如何运用到实践中去,而一些公司在招聘时,往往看重的也是学生的实践能力。为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
建筑设计技术,是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层次的一个专业名称。教育部门为了适应新时期专业技术教育,避免中等职业、高职高专(专科)、本科等不同层次教育共同使用一个专业名称,更好区分各层次教育的侧重点不同而提出的。该专业以往高职高专与本科教育均称为建筑学,现只有本科教育保留建筑学的专业名称,高职高专改用建筑设计技术的专业名称。
一、目前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差异性
当前,国内诸多高职院校都设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调研发现,各校该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很大的差异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培养目标有差异
教育部统一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规定为:培养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该专业设有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方向,在这里我们仅讨论建筑设计方向。由于学校办学具有地域性,内地一些院校该专业的毕业生分布于市、县、镇中小型设计院,担纲建筑设计师的角色,因此专业课程设置以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为主导纲要,也就是“小建筑学”的教学安排,由本科阶段的建筑学专业五年制变为专科阶段的三年制,这必然会导致学生学习内容过多且不深入,况且学生生源参差不齐,绝大部分学生入校时没有美术基础,高考填报志愿时对专业认识不充分,外加各高职院校在教学时强调突出高职特色,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减少了理论教学学时,将学生培养成多面手就有些勉为其难了。
2.专业核心能力有差异
到底要培养学生哪些能力各校认识也不一样。显然,培养学生具备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建筑效果图及建筑图纸的设计绘图能力是共同目标,但有些学校还增设了现场施工、经济管理甚至结构设计能力培养课程,要涵盖各个方面,有些高职院校是从老中专转型而来,师资配备不甚合理,产生了因人设课、因师设课现象,专业特色不够突出,由此,建筑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在国内各院校没有统一。
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课程体系重构思路
摘要:本文通过透视我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存在问题,就当前的设计体制,对我国注册建筑师制度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注册;职称;管理;思考
0引言
我国注册建筑师于1997年1月正式实行了执业签字制度,目前我国有一支8500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多名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队伍(至1999年6月统计数字)。这项制度从试点起步至今已有6年的时问了,初步建立了一套较高水准的教育、实践、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标准,逐步规范了考试、注册、管理程序和手段。这项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注册建筑师的法律地位,使注册建筑师的名称和执业行为置于法律监督和保护之下;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做法相似,建立了教育评估、职业训练、资格考试、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一套人才评估体系,明确了注册建筑师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工程设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了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实行了市场准入控制,只有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才能执业,同时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支持下,建立了建筑学学士学位这~本科专业学位。制定了教育评估的标准和程序,英、美等国派观察员参加,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3所院校建筑系专业通过了认定评估,为我国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提供了有效的建筑教育保证。但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的建立要有一个较长的完善过程,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入w1D对我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研究,显得更为迫切必要。
1我国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透视
1.1注册与职称的矛盾
上下五千年,我国无“建筑师”这一称号,直到本世纪20—30年代,留学生回国后才真正有了我国的开业建筑师。1949年,全国仅有200名中国籍建筑师,大多集中在大城市。到99年约有12000多个设计单位,职工达80万人,直接从事建筑设计专业人员达60万人以上。建筑院校从60年代的8所增至现在的近80所,每年约有建筑学专业毕业生3000多人,但是,建筑师数量的增加还远远满足不了我国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师数量不足,建筑设计收费低,量大面广的建筑得不到精心设计,无统一的建筑师法,对建筑师无资格、权利、义务的认定,资格的认定,常常是职称评定,“以评为主“,参差不齐。改革开放后,建筑业必须与国际接轨,注册建筑师考试,职业建筑师注册条例等应运而生。应该说,注册建筑师执业有了保障,建筑市场更为完善、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注册制度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还存在着矛盾,注册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都是对建筑师专业技术的评定,何为重要难于定论。注册制度是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产物,职称评定制度却是计划经济下的做法,二者难于“兼容”。在设计院里,一个高级工程师,如果考不上注册建筑师,就无法签字,反过来,一个建筑师注册了,能签字盖章,那高级职称就不很重要了.而在高等院校,考注册建筑师就失去了意义,那么,建筑教育又如何承担起培养职业建筑师的重任,又如何跟建筑实践相结合。
1.2注册与管理的矛盾
摘要本文论证了现阶段在我国设置城市设计硕士(MasterofUrbanDesigninArchitecture,MUDA)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写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和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共3份草案。
关键词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必要性;可行性
1概述
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议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
2必要性
首先,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2012年,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2015年12月,时隔37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会议报告中还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目前,我国共有39种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建筑学硕士(1993年设置)、风景园林硕士(2008年设置)、城市规划硕士(2010年设置)3个人居环境科学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二级方向。这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中刻不容缓的需求。其次,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助于大力培养具有城市设计意识和水平的专业人才。今天,中国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的专业学位设置方式也与世界上大部分建筑院校建筑系中设置的、作为非评估类第二硕士学位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接轨。目前,在职职业建筑师获得硕士学位大多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为途径。这样的方式部分满足了行业需求。但是,由于工程硕士学位设置的专业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通过授予非全日制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方式,大幅度提升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职建筑师的学位层次,在较短时间内输送国家建设所急需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而针对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也可以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作为其第二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不少已获得国内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生选择了去国外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针对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系统地培养应届毕业生成为职业建筑师中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最后,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的问题。我国在学士层次上设置的专业学位仅有一个,即建筑学学士。大部分立志成为职业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后,如果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只能选择继续攻读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随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院校获得了建筑学本科和建筑学硕士的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同时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这部分毕业生既包括连续攻读本科和硕士的学生,也包括在本科毕业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是学位资源浪费的一种表现。近年来,部分建筑院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增加,使得毕业生在同一所建筑院校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造成学位资源浪费的状况日趋严重。因此,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丰富硕士学位类型设置,彻底解决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问题。
3可行性
首先,我国建筑院校已拥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可以开展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建筑院校从事城市设计课程教学的教师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他们在城市设计教学、研究以及设计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指导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研究的丰富经验。在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的38所建筑院校中,特别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建筑院校中,相当一部分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属于城市设计范畴或与城市设计相关联。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充足的师资保障。其次,我国建筑院校已开设大量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课程。今天,我国大部分建筑院校特别是通过评估的建筑院校已将城市设计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城市设计引论、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成为建筑学硕士培养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必修环节。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在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课程中,城市设计课程更是其中的必要环节。可以认为,已开设的大量城市设计专业课程,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奠定了基础。最后,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拥有成熟的实践基地,可以提供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所要求的实习培养环节。我国的专业学位设置对实践基地有着明确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领域的设计院、境内外建筑事务所等设计机构将学生的设计实践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平台,形成了一大批既具有丰富工程设计经验,又掌握教学规律的高水平建筑师。特别是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体制化的设计实践基地快速成长。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搭建了实践平台。在新时期,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既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直接体现,又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这一专业学位的设立,建筑院校可以和行业共同协作,大力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为提升我国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摘要:智能建筑发展迅猛,高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相对来说还是新兴专业,如何提高专业教师的队伍建设,培养与时俱进的专业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特点,专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教师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教学能力;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03-0146-02
智能建筑于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兴起,被称为发展极快的新兴产业,智能建筑发展速度之快导致高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匮乏,教育部于2005年批准设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随着行业发展的迅猛,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发展也很快,但由于专业创办历史不长,有此专业的高校也不是很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还需要深入探索[1]。
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特点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是在智能建筑快速发展与社会需求急速上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专业以土木建筑为背景,以建筑物为载体,研究建筑物内电能的传输、分配、转换、控制、利用,以及建筑物内信息的接收、传输、处理、利用,是涉及多个学科的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本专业使智能化融入到建筑当中,使节能融入到建筑环境当中,既涉及强电又涉及弱电,既涉及软件又涉及硬件。因此,涉及专业知识既包括建筑领域的建筑、结构、水、暖、电、管理等,也包括信息控制领域。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毕业的学生从事建筑电气及其智能化相关领域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运行管理、产品开发、调试等,应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教师应具有较广泛的知识体系和与时俱进的工程实践经历。
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教师现状
2.1对口专业教师来源少
【摘要】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适应行业需求的专业建设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文分析了中职建筑类教师的专业素质内涵和师资建设现状,探讨了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策略。
【关键词】中职 建筑教师 专业素质 提高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120-02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台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据此,2013年9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三个维度15个领域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出了60条职业基本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也提出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这说明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要求逐步明确和规范。本文以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建筑类专业教师为例,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了教师专业素质提高的四点策略。
一、专业素质内涵
本文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标准》中的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重点剖析中职建筑类教师的专业素质内涵特征。
1.专业理念
一是职业认识上,教师要重视和清楚建筑类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二是熟悉建筑业行业标准、遵循职业道德;三是个人修为方面,要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坚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摘要:在对“双师型”教师的工作职能进行分析后,认为“双师型”教师应拥有“双师技能”,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既能从事教学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又能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工作、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此外,还应拥有“双证书”,即:一方面拥有讲师以上职称及教师资格证书,另一方面拥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职称或本行业国家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了基于“做中学”培养“双师型”教师的途径。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工程师;做中学;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朱星彬(1965-),男,河南禹州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副教授;车金如(1960-),男,河北唐山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教授。(浙江 宁波 315800)
中图分类号:G7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1-0123-02
为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及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育人质量,高职高专院校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教学改革。目前,从实验实训条件、课程体系、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到学生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实训实习方式等多方面进行的改革,无一不是针对如何提高技能型人才质量而进行的。在这些改革中,起纽带作用的是师资,只有教师队伍改革成功了,育人效果才能真正显著提升。因此,师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师资改革包括教师团队建设和教师个人改革,尤以教师个体改革为重。究竟“什么样的教师”更适合培养技能型的人才?普遍认为,“双师型”教师最合适。近年来,关于“双师型”教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譬如: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1]二是“双师型”教师培养,譬如: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2]
由于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与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素养于一身的“双师型”教师,一般都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能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及科研项目,同时,能够为企业或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这样的教师能够把专业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融为一体,是专业教育的中坚力量。因此,多数高职院校已把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师资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双师型”教师内涵
目前,“双师型”教师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普遍认为,“双师型”教师应该是既能承担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又能承担工程项目任务,具备较深的理论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及工程实践经验,一般应拥有教师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职称证书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与科研能力的教师。如果教师仅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教学经验及工程实践经验,只能说具备了一定的双师素质,还不能称之为“双师型”教师。同样,如果教师具备了以上几种资格证书,但在教学或工程实践方面有缺失,要么教学能力不强,要么工程实践经验不足,或者两方面都不足,这也不能称之为“双师型”教师。总之,“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一是拥有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讲师以上职称;二是工程师,拥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三是具有多年的实践经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句话,“双师型”教师应包括:“双素质+双证书+双技能”,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3]既能从事教学工作、进行学术研究,又能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工作、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摘要:文章根据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场所的要求,论述了陕西省如何从规划规章先行、加强质量管理与检查、精心施工和管理等三个方面保证校舍安全质量。
关键词:校舍安全建设,制度保障,质量监管
Abstract: according to puting the school should into the most safety place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advance planning regulations from shaanxi province, strengthe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xamination, carefu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guarantee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school buildings.
Keywords: building security construction, system guarantee,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8年6月,总理来陕西灾区视察,要求“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场所”。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的要求,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始终把学校的恢复重建当成大事要事,各级部门抓管理、抓落实、抓质量,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场所。
规划规章先行,为确保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2008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陕政发[2008]28号),明确提出:提高学校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为灾区建设安全、坚固、优美的校园。要求:学校的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区,要交通便利、利于学生学习生活。要求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对异地新建的学校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就地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排查。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
摘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已于2013年9月20日起施行,但以此为基础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方向的教师能力标准尚无国家级文件颁布,这对于专业方向日益丰富的中职学校而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全国25个省市79所开设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开展调研,可以据此提出土木工程专业教师的专业能力分类,以期为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专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7-0050-04
一、调研背景
2013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这是我国首次为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管理和发展制定依据。职业教育的发展自此迈出了重要一步。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具有导向、引领和定位的作用,其中的部分指标是原则性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专业标准》重在指导教师的专业管理和专业发展,职后发展是其关注的重点,而职前培养及教师资格准入则无法参照之进行准确定位。因此,开发一套针对不同专业、不同方向的中职专业教师专业标准势在必行。教育部、财政部于2014年开展了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本科专业职教师资培养开发项目。
对土木工程专业职教师资而言,由于土木工程专业技术性强,既需要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又必须具备相当的实践技能,同时还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土木工程专业教师的状况不能尽如人意,不仅许多教师毕业于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即使来自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也很欠缺。
因此,如何界定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的能力范围,如何明确教师的知识结构要求以及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成为教师标准建立的关键。在此背景下,笔者利用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济大学的资源,针对全国25个省及直辖市的79所开设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调研,希望通过此次调研为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发提供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