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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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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状况与策略

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创造私营经济的主力军,是创造国民经济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因此如何发挥职称评审政策优势,更好地服务他们,激发他们的热情和活力值得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机构和从业者的思考。

一、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现状

台州的职称工作沿着改革、发展、完善的轨道,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主线,积极搭建服务平台,畅通申报渠道,平稳推进,健康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市职称工作的覆盖面有了较大的突破,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得到了快速提升,结构进一步改善,成长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职称工作的服务环节进一步简化,职称工作的效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尤其是对建筑行业企业影响较大,随着专业人才总量大幅增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也在不断提高。但问题也不少:

1.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由于部分职改部门对建筑私企不够了解,就职称工作对建筑私企发展重要性认识的不充分,工作措施缺位,尤其与建筑私企间的沟通缺少衔接,宣传渠道不畅通,致使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政策的信息渠道较少,直接影响了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的积极性。

2.建筑私企对职称评审工作不够重视。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各建筑企业忙着招投标、做工程,抢占建筑行业市场份额,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评审工作的关系认识不足,有组织申报职称的不多,尤其在“家庭式”的中小建筑私企中表现的更为明显。有的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不知道员工还需要评职称;有的企业倒是想帮助员工申报职称,但是没有能力为员工提供帮助,也不知道该如何帮助;还有的企业担心员工评审职称提高薪酬或者跳槽,造成成本提高和队伍不稳定的情况出现,干脆进行限额申报甚至故意不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评定。

3.部分建筑私企专业技术人员自身不够积极。有些建筑私企在薪酬分配上主要看业绩,或者说看员工能接到多少业务和做多少个项目,与职称高低没有直接联系,因此,部分人员就没有申报职称的动力和意愿,表现得有点“淡漠”。

4.建筑私企中员工人事关系混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建筑私企中项目挂靠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带来了员工的人事关系的混乱,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比较频繁,队伍的稳定性较差,直接导致不少专业技术人员错过了申报时机和业绩的积累。

5.缺乏科学的、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现行的《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职改办[1992]23号和《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实行)》人职发[1995]93号等相关评价条件都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制定的政策,与当今经济发展和建设事业现状有所脱节,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弊端,尤其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因素的评价方面过于原则,不易操作,从而使学历、资历和一些非技术因素因其有硬指标而在评审中占了过大的比重,可以说是造成重资历、轻能力、轻实践的论资排辈的现象的“理论根据”,科学的、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标准就更加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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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级行政办公建筑考察

摘要:本文以当代北京区级行政办公建筑为研究对象,通过调研,分析和总结、从空间分布,建筑形式,建筑类型以及发展建议这几个方面对北京区级行政办公建筑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行政办公建筑 风格特征北京

中图分类号:TU2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8537(2008)05-0158-05

在北京,以各区政府以及下属职能部门为代表的区级行政单位数目众多,承担了北京各区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市民联系紧密。与之相对应,当代北京区级行政办公建筑十分多元,类型多样,呈现出十分丰富的面貌。与国家级或市级行政办公建筑相比,区级行政办公建筑与公众关系更为紧密,空间也更为开放。它们承上启下,在保持与上层机构联系的同时,又要与辖区内居民保持紧密联系,为他们提供各种行政服务。因此,区级行政办公建筑的组成有其独特的地方。首先,各区政府为了能更好的管理基层、服务市民,均向基层派出行政机构加强管理:为了加强与基层普通居民的联系,更好地开展服务工作,近年来北京各区还纷纷设立了由多个职能部门集中办公、专门提供行政服务的行政服务中心,有些职能单位还专门将行政服务功能剥离出来成立行政服务大厅。这些新类型建筑的出现也正说明了区级行政办公建筑组成的独特之处,它们包含着从行政机构、建筑规模、空间特征都相差甚多的多种类型。

本文首先从空间分布以及建筑形式这两个方面对北京区级行政办公建筑进行整体论述,其后本文从各区政府和下属职能部门这二大类区级行政办公建筑展开论述,深入考察区级行政办公建筑类型,揭示它们的特征和规律,最后本文对北京区级行政办公建筑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空间分布

与其他级别行政办公建筑相比,区级行政办公建筑的分布明显要集中的多,区级行政办公建筑一般比较集中在各区的适中地点,并且一般会以区政府为中心,下属职能部门主要集中在区政府周边,少数较分散,个别职能部门、专业局离的较远。

区政府是整个区级行政办公建筑的核心,这一点在区级行政的空间分布方面体现的也十分明显。在各区的区划范围内,区政府往往位于较为中心的地段,交通情况也十分良好,方便到达。作为承上启下的一级行政办公建筑,除了位于区域中心影响下属职能部门分布以外,区政府的分布也明显的受到了城市中心的辐射影响。以城八区政府分布为例,内城四区(西城、东城、宣武,崇文)的区政府均位于二环内,它们已经处于整个城市的中心,因此交通情况是否良好成为区政府选址的最重要因素,西城区与宣武区政府就位于西二环边。而外部四区(海淀,石景山、丰台、朝阳)的区政府选址在考虑交通情况的同时纷纷向内城一侧偏移,这四区区政府并未完全选址在各区的区划中心。其中,石景山区政府区位最远,但仍位于长安街边,海淀区政府位于三、四环间,丰台区政府位于四环边,朝阳区政府则位于二、三环间,很明显它们的分布均向城中心发生了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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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场所

摘要:文章根据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场所的要求,论述了陕西省如何从规划规章先行、加强质量管理与检查、精心施工和管理等三个方面保证校舍安全质量。

关键词:校舍安全建设,制度保障,质量监管

Abstract: according to puting the school should into the most safety place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discusses how to advance planning regulations from shaanxi province, strengthen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xamination, carefu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ree aspects such as the guarantee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school buildings.

Keywords: building security construction, system guarantee,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08年6月,总理来陕西灾区视察,要求“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坚固、最安全的场所”。陕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的要求,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始终把学校的恢复重建当成大事要事,各级部门抓管理、抓落实、抓质量,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把学校建成最安全的场所。

规划规章先行,为确保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2008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陕政发[2008]28号),明确提出:提高学校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为灾区建设安全、坚固、优美的校园。要求:学校的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区,要交通便利、利于学生学习生活。要求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对异地新建的学校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就地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排查。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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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师中级考评标准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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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摘要本文论证了现阶段在我国设置城市设计硕士(MasterofUrbanDesigninArchitecture,MUDA)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写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简介和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共3份草案。

关键词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必要性;可行性

1概述

为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建设对于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丰富人才培养类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议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针对已经获得建筑学学士或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建筑从业人员,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

2必要性

首先,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2012年,党的十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目标。2015年12月,时隔37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会议报告中还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目前,我国共有39种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建筑学硕士(1993年设置)、风景园林硕士(2008年设置)、城市规划硕士(2010年设置)3个人居环境科学领域的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依托建筑学一级学科下的“城市设计及其理论”二级方向。这已经成为国家建设中刻不容缓的需求。其次,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有助于大力培养具有城市设计意识和水平的专业人才。今天,中国的城乡建设对城市设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样的专业学位设置方式也与世界上大部分建筑院校建筑系中设置的、作为非评估类第二硕士学位的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接轨。目前,在职职业建筑师获得硕士学位大多以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为途径。这样的方式部分满足了行业需求。但是,由于工程硕士学位设置的专业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通过授予非全日制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方式,大幅度提升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在职建筑师的学位层次,在较短时间内输送国家建设所急需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而针对已获得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职业建筑师,也可以将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作为其第二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不少已获得国内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毕业生选择了去国外攻读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针对获得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系统地培养应届毕业生成为职业建筑师中的城市设计专业人才。最后,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彻底解决我国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的问题。我国在学士层次上设置的专业学位仅有一个,即建筑学学士。大部分立志成为职业建筑师的建筑学专业学生在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后,如果希望获得更高层次的学位,只能选择继续攻读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随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建筑院校获得了建筑学本科和建筑学硕士的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同时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这部分毕业生既包括连续攻读本科和硕士的学生,也包括在本科毕业一段时间后再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这是学位资源浪费的一种表现。近年来,部分建筑院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增加,使得毕业生在同一所建筑院校获得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专业学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造成学位资源浪费的状况日趋严重。因此,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可以丰富硕士学位类型设置,彻底解决建筑学专业学位重复颁发问题。

3可行性

首先,我国建筑院校已拥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可以开展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的人才培养工作。目前,我国建筑院校从事城市设计课程教学的教师呈逐年增长的态势。他们在城市设计教学、研究以及设计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指导建筑学硕士研究生进行城市设计理论和设计方法研究的丰富经验。在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的38所建筑院校中,特别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建筑院校中,相当一部分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属于城市设计范畴或与城市设计相关联。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提供了充足的师资保障。其次,我国建筑院校已开设大量城市设计相关专业课程。今天,我国大部分建筑院校特别是通过评估的建筑院校已将城市设计课程作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城市设计引论、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成为建筑学硕士培养方案中不可缺少的必修环节。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在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课程中,城市设计课程更是其中的必要环节。可以认为,已开设的大量城市设计专业课程,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奠定了基础。最后,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已拥有成熟的实践基地,可以提供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所要求的实习培养环节。我国的专业学位设置对实践基地有着明确要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建筑设计领域的设计院、境内外建筑事务所等设计机构将学生的设计实践作为其发展的重要平台,形成了一大批既具有丰富工程设计经验,又掌握教学规律的高水平建筑师。特别是2009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行以来,体制化的设计实践基地快速成长。这为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搭建了实践平台。在新时期,设置城市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既是积极响应国家建设亟须和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的直接体现,又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通过这一专业学位的设立,建筑院校可以和行业共同协作,大力培养城市设计专业人才,为提升我国城市设计专业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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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年检工作总结

一、企业资质年检的基本情况

我县参加本次资质考核76家企业共有70家合格,6家不合格,其中23家总承包企业有21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44家专业承包企业有42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9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有7家考核结论为合格,2家企业因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暂定不合格;有6家企业未按时在网上提交年检考核资料,;有1家企业把资质证书丢失省县金旭钢结构有限公司,通过调查正在补办中。

二、资质年检工作部署

1、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本年度资质考核工作,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和企业分管经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资质新标准的一系列文件,分析领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为本次的资质资格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014年5月26日召开县局主管科室、主管资质工作人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分管经理参加的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会议。就全县的资质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至此,我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正式启动。

3、为保证此次资质年检的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企业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制度、工作承诺、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会后,各施工企业积极行动,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资质年检工作的内容

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把资质资格检查工作的“四严”守则,为充分体现“客观、公开、公平”的审查要求,严肃认真地做好资质资格检查工作,坚持“书面报送材料要与原件一致,原件与企业实际一致”的检查原则。紧扣《资质标准》,重点审查企业的2014年资质考核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中、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附有缴纳养老保险的花名册及发票;2013年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的机械设备发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净资产;安全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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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课程系统革新

建筑设计技术,是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层次的一个专业名称。教育部门为了适应新时期专业技术教育,避免中等职业、高职高专(专科)、本科等不同层次教育共同使用一个专业名称,更好区分各层次教育的侧重点不同而提出的。该专业以往高职高专与本科教育均称为建筑学,现只有本科教育保留建筑学的专业名称,高职高专改用建筑设计技术的专业名称。

一、目前高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差异性

当前,国内诸多高职院校都设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调研发现,各校该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很大的差异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培养目标有差异

教育部统一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规定为:培养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从事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该专业设有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方向,在这里我们仅讨论建筑设计方向。由于学校办学具有地域性,内地一些院校该专业的毕业生分布于市、县、镇中小型设计院,担纲建筑设计师的角色,因此专业课程设置以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为主导纲要,也就是“小建筑学”的教学安排,由本科阶段的建筑学专业五年制变为专科阶段的三年制,这必然会导致学生学习内容过多且不深入,况且学生生源参差不齐,绝大部分学生入校时没有美术基础,高考填报志愿时对专业认识不充分,外加各高职院校在教学时强调突出高职特色,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减少了理论教学学时,将学生培养成多面手就有些勉为其难了。

2.专业核心能力有差异

到底要培养学生哪些能力各校认识也不一样。显然,培养学生具备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建筑效果图及建筑图纸的设计绘图能力是共同目标,但有些学校还增设了现场施工、经济管理甚至结构设计能力培养课程,要涵盖各个方面,有些高职院校是从老中专转型而来,师资配备不甚合理,产生了因人设课、因师设课现象,专业特色不够突出,由此,建筑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在国内各院校没有统一。

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课程体系重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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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建筑类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策略

【摘要】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适应行业需求的专业建设对师资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文分析了中职建筑类教师的专业素质内涵和师资建设现状,探讨了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策略。

【关键词】中职 建筑教师 专业素质 提高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120-02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台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据此,2013年9月,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三个维度15个领域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出了60条职业基本要求。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也提出要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这说明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要求逐步明确和规范。本文以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建筑类专业教师为例,通过调研分析,提出了教师专业素质提高的四点策略。

一、专业素质内涵

本文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专业标准》中的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重点剖析中职建筑类教师的专业素质内涵特征。

1.专业理念

一是职业认识上,教师要重视和清楚建筑类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二是熟悉建筑业行业标准、遵循职业道德;三是个人修为方面,要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坚信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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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新入职毕业生激励探析

【摘要】新入职毕业生是国有建筑企业的生力军,对他们实施充分有效的激励能实现个人发展和企业发展的互利与双赢。本文在分析新入职毕业生特征的基础上,从自身成长、自我实现、物质激励、文化激励等方面探讨了对新入职毕业生激励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建筑企业;新入职;激励

国有建筑企业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主力军。随着我国建筑企业改制在党的十六大后全面展开,建筑企业改革的首当其冲是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而改革的当务之急是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理论,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来说,要想从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胜出,就必须强化和完善激励机制,用好人才和留住人才。新入职毕业生作为国有建筑企业的“新血液”,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栋梁。对他们制定并执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对增强国有建筑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如何让新入职毕业生在短时间内融入企业并产生归属感, 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潜能, 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 是现代国有建筑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入职毕业生的界定及其特征

为了更好地界定新入职毕业生,首先要了解新入职毕业生的概念。他是指刚从学校毕业的应聘者,主要包括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文的所研究得也指的是这类应届毕业生。

对于新入职毕业生主要有以下的特征:(1)新入职毕业生是被国有建筑企业作为知识型、技能型员工来进行招聘的,是以强化企业自身知识型、技能型中坚力量为目的而进行培养或人才储备的,这是新入职大学生与企业招募的其他类型员工的本质区别。(2)他们一般拥有建筑企业最稀缺、最宝贵的资本――知识资本,即知识资源和知识创新能力。他们是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工艺改进的生力军。(3)他们主要是通过脑力劳动利用已有的知识、技能进行创造。是以知识、技术创新为核心内容,而不是从事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是企业创造新知识或拓展已有技术用途的后备力量。(4)职业经历空白,可塑性强。新入职毕业生往往是初入社会,普遍缺乏工作经验,如果这期间多加引导、监督、约束将能迅速融入企业文化,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多为企业创造效益。(5)职业自我定位模糊,求知欲强。新入职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历及工作经验,对自己职业发展方向比较迷茫,普遍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即使有也没有具体的行动计划。但他们明确自己职业空白缺点,因此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希望早日摆脱“新”字,尽快熟悉企业的一切,能独立自主地完成本职工作。(6)经济拮据,有较强的物质欲。新入职毕业生是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从生产的角度上看,之前他们都是消费者,家里花了不少代价供他们读书,此时迫切需要摆脱经济上的依赖,实现自给,因此较高的薪酬、福利待遇也是他们所关注的。

二、国有建筑企业新入职毕业生激励对策

新入职毕业生是国有建筑企业的新鲜血液,是企业未来的希望和骨干。针对其特点如何使他们快速成长、发挥潜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运用已掌握的知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并使自身真正成为企业有用的人才,还有赖于企业制定合适的激励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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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专业能力构成调研分析

摘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已于2013年9月20日起施行,但以此为基础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方向的教师能力标准尚无国家级文件颁布,这对于专业方向日益丰富的中职学校而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全国25个省市79所开设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开展调研,可以据此提出土木工程专业教师的专业能力分类,以期为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专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7-0050-04

一、调研背景

2013年9月,教育部颁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这是我国首次为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管理和发展制定依据。职业教育的发展自此迈出了重要一步。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具有导向、引领和定位的作用,其中的部分指标是原则性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由于《专业标准》重在指导教师的专业管理和专业发展,职后发展是其关注的重点,而职前培养及教师资格准入则无法参照之进行准确定位。因此,开发一套针对不同专业、不同方向的中职专业教师专业标准势在必行。教育部、财政部于2014年开展了针对不同专业方向的本科专业职教师资培养开发项目。

对土木工程专业职教师资而言,由于土木工程专业技术性强,既需要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又必须具备相当的实践技能,同时还需要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目前土木工程专业教师的状况不能尽如人意,不仅许多教师毕业于普通高校的相关专业,即使来自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也很欠缺。

因此,如何界定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的能力范围,如何明确教师的知识结构要求以及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要求,成为教师标准建立的关键。在此背景下,笔者利用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济大学的资源,针对全国25个省及直辖市的79所开设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调研,希望通过此次调研为中职土木工程专业教师专业标准的研发提供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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