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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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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违规行为文件精神,妥善解决一批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涉及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两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房地产开发中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国有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政府依法监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统一政策,集中处理;依法办事、规范市场。

三、治理范围

1、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宾馆酒店项目);

2、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在2012年1月1日前竣工,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各类商品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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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调整面积方法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政发〔2006〕4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和建筑面积确认工作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范围内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及建筑面积确认的处理。

二、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调整的处理

(一)一切建设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城市规划,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建筑用途和容积率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变相超容积率建设。凡不按照约定用途建设,或未经项目审批单位和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超容积率建设的超建筑面积部分,均为违法建筑。

(二)县规划与建设局在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应对建设项目按规划控制性指标、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国土资源局供地合同等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建筑面积进行严格审查。

(三)经县规划与建设局审查,对建设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规划控制性指标及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文件、合同规定的,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理:

1.工业性项目(包括工业、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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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利用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依法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土地管理利用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土地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耕地保护目标。市、镇(街道)、村(居)三级逐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等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耕地保护的巡查,违法占地的制止、拆除和复耕,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保护台帐,逐步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三)严把项目选址关。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的有关规定对项目选址进行严格把关,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或未经补充占用耕地。

(四)高质量补充耕地。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实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6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镇、街道提报的立项项目,由市国土、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开始实施时,由市财政向实施单位先行拨付项目投资预算额的50%,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下拨资金原渠道收回。2011年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提高至每亩20000元,并将根据耕地开垦的难易程度和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等情况适当调整。积极推行政府统一招标、工程化整理复垦。

(五)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针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张的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增减挂钩的有关意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通过增减挂钩节约指标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耕地保有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案率、拆除率、结案率等作为对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比重。实行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离任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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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清理整治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坚决遏制各类违规建设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容积率集中清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集中清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手段,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杜绝建设手续滞后、少批多建等违规行为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范围

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清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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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规划审后监管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跟踪管理,有效监督城乡规划建设行为,促进全区房地产产业科学发展,保障城乡规划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商业、住宅)工程,按本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批后规划跟踪监督管理,其内容包括:规划验线、跟踪督查、规划竣工验收以及对发现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批准的用地范围、建设位置、建设性质、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绿地指标、色彩造型、建筑间距等规划限定条件及核准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时,应对照原审批文件和图纸,并作出核查记录。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房地产单项工程基础建设至±0.00标高时,业主单位应向放样单位申请验线,验线记录单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继续建设。业主单位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时,应附已进行工程验线的记录单。

第五条房地产项目涉及建筑密度指标调整的,按照《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及《区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房地产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定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内容为单元组织。对未完成整体建设但要求部分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实行分期核定。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分期实施方案,同时提供竣工施工图、竣工总平面图、报建项目明细表等,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但分期认可方案和分期认可结果应当公示。

第七条建筑面积误差核算按照《市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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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节约土地管理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任务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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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精细化管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

近年来,邯郸丛台区市容环卫局以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为契机,借助城市容貌综合整治的强劲动力,以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有组织、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推进“三清一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全力打好城区管理攻坚战,使全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显著改观,为全区打造商贸物流核心区为主体的效益型文明强区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市容环卫队伍

近年来该局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一是加强理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履职尽责,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抓好班子建设,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三是抓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他们制定了《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细化了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近年来,该局共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件,市、区领导批件35件,群众举报投诉80余件,代表、委员走访满意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五是关心群众生活,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

二、严格制度,加强监管,全面提高“三清一管”工作整体水平

1、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该局先后修订完善了《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标准》、《清扫保洁监管措施和要求》、《“三清一管”检查制度》、《“三清一管”质量标准和奖罚办法》等规范性制度,将队长和班组长职责、清扫保洁范围、时间、质量标准、作业要求和百分考核奖惩办法作出详细规定,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2、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实现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通过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管理办法,该局率先在全市采用“称土计量法”,创新考核方式,通过称量单位面积内的尘土,确定清扫质量和工作效果,使辖区的清扫保洁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受到了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市容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今年以来,他们狠抓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强化市容市貌管理。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城市管理与市容环境整治。一是对小街巷的市容进行综合整治。近年来,该局集中力量,对十余条样板街进行了突击整治,规范管理,并向25条小街巷延伸,组建区级特勤执法中队,建立班车巡查,错时管理,交叉执法,形成高压常态管理模式,使这些街巷达到“无店外经营、无摆摊设点、无店外加工、无店外修理、无乱堆乱放、无店外洗车”的“六无”标准。二是规范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管理。今年以来,继续推行小广告市场化运作,并从清理沿街非法小广告,逐步延伸到人行道、自行车道等地面小广告清除工作,并开创性的使用“角磨机”这一新技术对路面喷涂小广告进行清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做好早夜市的规划管理。对辖区的17个夜市实行管理承包责任制,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对在非定点夜市经营的露天烧烤等经营摊点坚决取缔,严防反弹。在全市共取缔夜市烧烤点12家,确保了市容市貌保持较好水平,城区形象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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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用地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管理,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是指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情况,以及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转让和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财政、金融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和批准文件的履行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

2.是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期限使用土地,开发进度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是否存在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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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业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工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工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规范投资建设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方面的作用,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建立集约高效的用地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强化项目建设的责任机制,确保项目建设的加快推进,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合理规划原则。在工业项目投资建设管理过程中,要突出规划的龙头作用,科学规划工业区产业定位和布局,把规划贯穿于工业项目引进和投资建设管理的始终。

2.严格准入原则。对工业项目要建立准入门槛,制定准入标准。鼓励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项目建设,限制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建设,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及国家禁止的其他项目建设。

3.集约利用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4.强化责任原则。加强工业项目合同的管理,对所有新开工项目,要以签订协议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项目推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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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节约利用土地管理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任务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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