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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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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及春季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会”期间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春季施工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春季施工安全事故隐患,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建工程。

三、检点

以春季施工检查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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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专栏

枣庄市督导“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

近期,枣庄市抽取市直30%的部门(单位)进行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督导。一是指明督导重点:有举报问题的单位,自查中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核查表格人员类别填写不清楚的部门。二是确定督导内容。对发现的“吃空饷”情形上报,一并整治。抽取部分单位职工个别谈话,了解单位是否存在在编不在岗、伪造编制冒领工资、兼职领取报酬等需整治的问题。三是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收群众举报和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受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枣庄市编办 E:TC

即墨市编办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一是落实日常督查。建立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制度,通过编办实地督查并发放“跟踪问效”督办单、部门上报贯彻执行情况等途径,准确掌握部门单位特别是新调整机构的设立运转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能及工作成效情况等。二是落实联合督查。对市委、市政府及编委会研究确定的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推进难度大的综合性机构编制事项,明确立项、实施、问责、整改等督查程序,联合政府办公室、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联合督查。三是落实专项督查。对部门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调整机构或加挂牌子、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等贯彻机构编制规定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刚性约束。四是落实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举报受理、查处和通报工作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条条干预”、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即墨市编办 E:ZZJ

平度市开展食品安全职责落实专项评估

近期,平度市集中开展了食品安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专项评估。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管工作流程、监管效果等,要求部门单位深入分析查找在监管空白、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同时,以工作流程为切入点,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形成履职工作流程“三量化两变化”,“三量化”是指工作内容、平均日工作量、每流程所需工作人员的量化,“两变化”是指未来职责变化和工作任务的变化情况。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平度市编办 E:ZZJ

昌邑市编办全力推进机构编制评估

针对今年工作实际,早部署,早行动,确保2014年度机构编制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昌邑市市政府部门2014年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科学开展评估提供了保障。二是合理设定评估指标。本着“抓住关键指标、突出可操作性和时效性”的原则,科学设计了《昌邑市市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指标构成表》,将评估内容精细分解,突出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特点。三是指导部门搞好自评。对2013年度自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整,在评估会议中进行学习,使部门单位对工作要求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提高了自评工作质量和效率。四是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格遵循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个别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实地检查的程序进行,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客观作出评价。对未按时间、质量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完成相应工作导致评估工作延误的,按有关规定从机构编制评估表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除按规定扣分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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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我县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的监督检查,确保尿毒症患者的安全用械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县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以下简称耗材)的监督检查计划。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耗材的管理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为经济贫困的尿毒症患者启动免费血透救治行动。这是继“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救治之后,我省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把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实办,各科室要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我县内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中标供应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监督检查范围、重点环节

此次对尿毒症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涉及的主要耗材有一次性使用透析器、可重复使用透析器、一次性使用动静脉痿穿刺针、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浓缩A液和B液等产品。

对耗材的中标供应商(生产企业)监督检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与验收、生产过程控制、灭菌控制、产品出厂检测、产品及记录的可追溯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及其处理等环节。

对耗材的中标供应商(经营企业)监督检点:企业是否在核准的注册地地址经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贮藏要求、是否留存产品有效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质量管理记录是否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情况。

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采购、验收记录、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贮藏要求、是否留存产品有效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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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局发展民生工程监督检查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观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徽的重大举措。继续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重中之重,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五保户”供养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分别给予相应的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奖励扶助;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和公路“村村通”工程、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建设任务;是否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是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否覆盖到全省所有农村居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否全面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情况,以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是否得到完善。

二是加强对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和省财政、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卫生、计生等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制定并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建立了计算机工作程序库,是否按规定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责任,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三是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项目资金是否被挤占、挪用、拖欠,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以及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等,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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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认真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方式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根据检查计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监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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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政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

(一)对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对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

(一)本厅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对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和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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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管理

摘要: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屡禁不止,违纪金额逐年增多,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为此,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财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本文从分析财政内部监督重要性着手,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基本框架,提出实现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六大转变。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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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规范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重大监督检查专案事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涉及全辖区的监督检查任务,处理本辖区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不妥的,可以建议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从属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六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事项的管辖权限依照《粮食监督检查处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七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情况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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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监督检查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委机关各科、室、站: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围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实施,确保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及责任分工

今年下半年,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牵头,各县(区)经信局配合,重点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环资与经济运行科);

(二)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等重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科室:投资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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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行国家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制。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价格、财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的工作。

各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交流。

第四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的建设,充实加强监督检查人员队伍。

从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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