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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纪检组长述职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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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委会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检察委员会(下称检委会)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检委会办事机构(下称办事机构)作为各级检察机关中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的法定机构,认真履行议题审查、会务服务、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等职责,全程参与、服务检委会决策过程,在检委会工作中处于枢纽地位。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重要保障。本文试在现行检委会制度体系的框架内,围绕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探索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履职的方法和途径,以期通过加强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委会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议题审查,严把程序关口

议题审查是办事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下称《组织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虽然议题审查属于受理环节的程序性审查范畴,但作为一种前置程序,既能够滤除不属于或不需要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使检委会能够集中精力审议重大议题,又能够确保提交的议题达到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材料齐备的要求。

一般来说,办事机构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议题材料的审查:

一是审查议题内容是否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下称《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详细规定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范围要求审查议题,认为不属于议题范围的,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二是审查议题的提请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委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应当实行“三级审批制”,即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办事机构受理审查认为议题符合议事范围及报批程序的,应当填写《安排检委会会议申请表》,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请检委会审议。如议题系检委会委员提出的,也应报检察长同意方可提请。

三是审查议题材料是否符合议题标准。办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下称《议题标准》),认真审核承办部门提交的议题材料,并根据议题的具体类型审查是否符合相应的议题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附件及议题制作要求等技术性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议题要及时向承办部门提出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加强与承办部门、承办人的沟通,加强引导和帮助,共同做好议题准备等基础性工作。

二、规范文书制作,确保议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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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事迹材料

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文化落后,前些年连干警工资都难以到位;境内山高路窄,交通极为不便,人民群众对法院勤廉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和呼声更为迫切,这既使法官面临的各种考验更为现实,也给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保靖法院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推进了队伍建设,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以来,该院先后被自治州委、政法委评为“领导班子创‘三好’先进集体”、全州“人民满意法院”、“公正与效率目标管理”第一名,5月被省高院评为“五好基层人民法院”,并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抓住“一个龙头”,深化廉洁自律

正人先正己。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既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靖法院党组强化班子建设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他们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四大纪律、八项注意”、《两个条例》、《廉政准则》以及党组议事规则、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院党组率先垂范,努力建设勤政廉政班子,在实际工作中,着重突出表率作用的发挥。一是讲政治,抓思想,做队伍建设的引路人。他们注重政治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发挥了班子的政治引路作用。二是讲团结,硬作风,做人心向背的聚集人。为树立民主意识,做到民主决策,提高班子的整体威信,他们坚持做到集体交心一月一次,个人交流半月一次,相互通报工作一周一次。做到一班人思想上有共同追求,工作上有共同目标,作风上有共同要求。正副院长带头拼搏实干,带头讲奉献,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通过指导和亲自办理具体案件践行司法勤廉为民。去年以来,5名正副院长亲自主审执结各类疑难案件达115件,参与审判、执行各种案件461件次。三是用好权、执好法,做刚正不阿的铁面人。率先做到说情不准,权威不从。几年来,院领导拒说情596人次,排除各种司法干挠33件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班子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做铁人,办铁案,树铁风”蔚然成风。四是讲清正,抓自身,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印达岗院长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向组织递交“廉政承诺书”,上任第一天就要求班子与纪检部门签订廉政责任状,每年年初部署工作时,都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出廉政承诺,私人用车自负油费,坚决拒收红包礼金。在班子的模范带头下,全院干警拒吃请,拒收各种礼物折价达9.1万元。全院始终保持了“思想不乱、纪律不松、作风不散、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院党组通过建勤政廉政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整体威望。底,在州中院对全州八县市法院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中,7名班子成员优秀称职率达100%,位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一。

二、构筑“三条防线”,预防、遏制腐败

源头防腐,制度反腐,监督治腐是保靖法院多年的实践总结。

(一)抓牢教育环节,夯实思想基础,是他们构筑全院干警“思想防线”,加强源头治腐的首要措施。

几年来,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项教育。

一是坚持警钟常鸣,开展经常性教育。在全体干警中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开展大讨论,有重点地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宫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整顿审判纪律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以整顿机关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勤廉、服务基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公正司法树形象”,以学条规、守法纪为主要内容的“两个条例”专题学教,以艰苦奋斗,戒骄戒躁为主要内容的“两个务必教育”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活动,使全院干警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教育全体干警自觉抵制司法特权思想,深怀司法爱民之心,恪守司法为民之道,树立贫困地区法官更应讲奉献,更应讲廉洁,更应讲奋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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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优势事迹材料

保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文化落后,前些年连干警工资都难以到位;境内山高路窄,交通极为不便,人民群众对法院勤廉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和呼声更为迫切,这既使法官面临的各种考验更为现实,也给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保靖法院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推进了队伍建设,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以来,该院先后被自治州委、政法委评为“领导班子创‘三好’先进集体”、全州“人民满意法院”、“公正与效率目标管理”第一名,5月被省高院评为“五好基层人民法院”,并记集体一等功。被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抓住“一个龙头”,深化廉洁自律

正人先正己。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既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靖法院党组强化班子建设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他们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四大纪律、八项注意”、《两个条例》、《廉政准则》以及党组议事规则、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深化,院党组率先垂范,努力建设勤政廉政班子,在实际工作中,着重突出表率作用的发挥。一是讲政治,抓思想,做队伍建设的引路人。他们注重政治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树立了过硬的思想作风,发挥了班子的政治引路作用。二是讲团结,硬作风,做人心向背的聚集人。为树立民主意识,做到民主决策,提高班子的整体威信,他们坚持做到集体交心一月一次,个人交流半月一次,相互通报工作一周一次。做到一班人思想上有共同追求,工作上有共同目标,作风上有共同要求。正副院长带头拼搏实干,带头讲奉献,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通过指导和亲自办理具体案件践行司法勤廉为民。去年以来,5名正副院长亲自主审执结各类疑难案件达115件,参与审判、执行各种案件461件次。三是用好权、执好法,做刚正不阿的铁面人。率先做到说情不准,权威不从。几年来,院领导拒说情596人次,排除各种司法干挠33件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班子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做铁人,办铁案,树铁风”蔚然成风。四是讲清正,抓自身,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印达岗院长上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向组织递交“廉政承诺书”,上任第一天就要求班子与纪检部门签订廉政责任状,每年年初部署工作时,都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作出廉政承诺,私人用车自负油费,坚决拒收红包礼金。在班子的模范带头下,全院干警拒吃请,拒收各种礼物折价达9.1万元。全院始终保持了“思想不乱、纪律不松、作风不散、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院党组通过建勤政廉政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整体威望。底,在州中院对全州八县市法院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中,7名班子成员优秀称职率达100%,位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一。

二、构筑“三条防线”,预防、遏制腐败

源头防腐,制度反腐,监督治腐是保靖法院多年的实践总结。

(一)抓牢教育环节,夯实思想基础,是他们构筑全院干警“思想防线”,加强源头治腐的首要措施。

几年来,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项教育。

一是坚持警钟常鸣,开展经常性教育。在全体干警中围绕“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开展大讨论,有重点地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宫职业道德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廉政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整顿审判纪律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一教育三整顿”,以整顿机关作风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勤廉、服务基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公正司法树形象”,以学条规、守法纪为主要内容的“两个条例”专题学教,以艰苦奋斗,戒骄戒躁为主要内容的“两个务必教育”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活动,使全院干警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教育全体干警自觉抵制司法特权思想,深怀司法爱民之心,恪守司法为民之道,树立贫困地区法官更应讲奉献,更应讲廉洁,更应讲奋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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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委会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检察委员会(简称检委会)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检委会办事机构(简称办事机构)作为各级检察机关中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的法定机构,履行议题审查、会务服务、督办落实、总结指导等职务,全程参与、服务检委会决策过程,在检委会工作 中处于枢纽地位。充分发挥办事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重要保障。本文试在现行检委会制度体系的框架内,围绕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探索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履职的方法和途径,以期通过加强办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委会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一、议题审查,须严把程序关口

议题审查是办事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简称组织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虽然议题审查属于受理环节的程序性审查范畴,但作为一种前置程序,既能够滤除不属于或不需要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使检委会能够集中精力审议重大议题,又能够确保提交的议题达到主题明确、内容清楚、材料齐备的要求。

实践中对办事机构履行议题审查职责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和做法。如有的地方承办部门将拟上会审议的议题(案件或事项)经分管检察长审核后直接报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同意后再交办事机构进行议题审查。我们认为,这种程序倒置使办事机构在议题提请环节的程序把关失去作用,不利于保障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因为议题审查,首先必须规范工作流程,拟上会的议题(案件或事项)应当遵循“先经承办部门按三级审批制提请启动,再由办事机构受理审查,最后报检察长决定上会”的工作 程序。检察长同意提请检委会审议的,办事机构再对议题材料的格式和内容作继续审查。一般来说,办事机构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议题材料的审查:

一是审查议题内容是否符合检委会的议事范围。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简称《议事和工作规则》)第3条详细规定了检委会审议议题的范围,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范围要求审查议题,认为不属于议题范围的,要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二是审查议题的提请及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提请检委会审议事项或案件,应当实行“三级审批制”,即承办人提出办理意见,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分管检察长审核。办事机构受理审查认为议题符合议事范围及报批程序的,应当填写《安排检委会会议申请表》,报检察长决定是否提请检委会审议。如议题系检委会委员提出的,也应报检察长同意方可提请。

二、文书制作,须确保议事质量

检察文书是实现检察职能的重要工具,也是检验检察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检委会在审议决定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工作文书,大致可分为表格式和叙述式两大类,其中: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和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属于表格式文书,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议题报告和会议纪要则属于叙述式文书,不仅其格式与要素必须符合既定的形式要件。而且需要精心制作确保其实体质量。办事机构是起草检委会工作文书的责任主体之一,规范制作检委会工作文书,应当作为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中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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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调查程序设计

预防调查是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危险环节所实施的调查了解、综合分析等有关的功能性活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它是预防对策提出的基础和能置程序,是增强预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如何开展预防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专门文件规定,仅在2007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应当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这一条仅明确了预防调查的对象,而对如何开展预防调查活动并没有明确。预防调查应当包括四个环节:立项、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处置和调查终结。笔者结合福建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实践,谈谈如何设计和规范预防调查流程。

一、立项

1.对预防调查对象的理解

一是“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应指未然的职务犯罪;二是“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应指已然的职务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这里的已然职务犯罪一般是指一个整体深层次因素引发的类案、行业、领域群体性职务犯罪等,而非个案。对于自侦部门查处的个案一般没有必要预防调查,因为通常这些案件经自侦部门侦查后,其漏洞和隐患问题已基本查清,无需再重复劳动,直接可以利用现有的资料进行案例剖析、发出检察建议或开展后续其他预防工作。

2.预防调查的启动条件

一是预防部门在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等预防活动中,发现或经群众反映有关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易发职务犯罪漏洞和潜在隐患问题的。如2008年我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根据新闻媒体报道反映的市区路面超载车辆增多,造成多处路段损坏等现象,分析可能存在公路监管部门执法不到位等渎职问题。启动预防调查程序后,及时地发现有关部门涉嫌渎职犯罪线索,移送自侦部门,从中立案6件,同时还通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协助公路局及时修复路段损坏,加大超载车辆的打击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是侦查部门经初查不具备立案条件,但反映出有关单位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易发职务犯罪漏洞和潜在隐患问题,经分管检察长交办或上级检察院批办的。如2009年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对厦门第一农场下属的山边洪管理区涉及征地赔偿款的纠纷进行预防调查,选择了控申部门经初查不具备立案条件,但反映出该农场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易发职务犯罪漏洞和潜在隐患问题的题材进行立项调查。

三是某一行业或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或呈上升趋势,需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采取相应预防对策的。如2009年,我省宁德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系列职务犯罪案件40件,涉及作案人员57人,包括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乡镇干部、村委成员和渔民等,案值高达707.5万元,影响很大。宁德市检察院专门成立预防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查阅案卷、召开案情分析会、询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动因、向渔民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7个市、县(区)两级海洋渔业、财政部门,了解国家“油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存在问题,形成《“油补”案件情况调查报告》和《“油补”案件引发的对国家油价补贴政策的思考及采取的防范对策》,并向市政府及海洋渔业的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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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构建反腐倡廉工作体系

[摘要]本文结合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长效机制、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阐述了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体系的构建及具体措施。

[关键词]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检务督察

检察机关的反腐败工作,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上级党委、纪委及上级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采取“关口前移抓教育、关键环节抓机制、长效制度抓落实、强化责任抓追究”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多年来,我院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连续多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一、关口前移抓教育,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态,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深化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执法观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扎实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和“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增强检察干警廉洁从检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干警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并通过理想信念来激发动力,指导行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道德教育,在检察机关形成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促使广大干警自觉改造主观世界,陶冶道德情操,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同时要充分运用反面典型特别是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警醒干警切莫以身试纪,以身试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几年来,我们在强化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将“四条纪律”、“十个严禁”等规章制度制成塑封卡片,干警人手一份,以备随时学习、遵守;在图书阅览室开辟了先进检察文化、廉政文化专用橱窗;在楼梯入口、走廊墙壁等醒目位置镶嵌名言警句等牌匾、字画;将有关禁令、纪律、要求、名言警句等不间断地在一楼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

二、关键环节抓建制,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是公正执法的客观要求,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好制度是关键。高检院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内容科学、有效管用的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围绕群众呼声高,关切深,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按照“好用、实用、可用、管用”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我院根据检察工作的实际和特点,通过认真研究分析,找出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完善和制定了一些新规定。如,我们针对侦查监督部门作不批捕决定的案件、公诉部门作不的案件和本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经初查不立案、立案后撤案、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制定了《关于办理案件中五种情形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的规定》;针对公务车辆管理,制定了《关于公务车辆管理“四个一致”的补充规定》;针对办案安全,制定了《“四抓四促”确保办案安全的办案程序》。这些举措,有效降低了个别人打制度“球”的机会,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三、长效机制抓落实,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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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内部监督调查报告

近三年,市人民检察院把内部监督摆到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监督自己,突出重点抓内部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明确监督责任。2010年开始,每年召开的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都通知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参加,并在会上由市院检察长与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市县两级院党组每年都要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将内部监督的责任落实到两级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身上。近两年,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院领导先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主讲了“坚持三个至上”、“关于机关作风建设”、“关于党的领导”、“改造主观世界”等党课。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两级检察院2012年度有38名院领导在干警大会上主讲了党课或党风廉政教育课。二是抓好廉政考核。每年底,两级院都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考核。去年,市院结合基层院班子建设考核,对基层院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巡视考核,共发放民主测评表526份、收回526份、找291人谈话(其中班子成员85人,中层干部122人,一般干警74人),收集意见、建议150余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反映的7名基层院班子成员给予了提醒谈话。今年市院纪检组又开展了跟踪回访。三是落实责任追究。为加强和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市院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定了《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办法(试行)》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近三年,有4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向市院党组写出书面说明。

二、突出抓好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检察权行使的集中体现。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必须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一、实行自侦案件“一案三卡”制度。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必须在十天内填写告知卡并与立案决定书一并送院纪检监察组织接受事前监督。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填写廉洁卡报送院纪检监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可随时随地对侦查活动进行事中监督。案件侦查结束后,纪检监察组织还要对被侦查对象的单位或亲属进行回访,并填写回访卡,对侦查人员进行事后监督。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所有自侦案件都实行了“一案三卡”制度,通过“一案三卡”制度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执法办案情形27件(处)。二是组织对自侦案件中的不诉、撤案案件进行专项监督。今年第二季度,全市检察院机关通过基层院自查、市院重点抽查、个案会审、党组集体审议四个层次的把关,对全市检察机关2012年度决定不的自侦案件25件27人、决定撤销的自侦案件5件5人进行了专项监督。口头纠正各类不规范情形17件(处),发出督察意见书3份,并将监督情况进行了全市内部通报。三是组织对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委会对执法办案作出的决定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高体现,检委会对执法办案决定的执行是否及时、到位,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权威。为此,2012年组织对市院检委会执法办案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此次监督共涉及案件52件,其中市院检委会2006年11月至2010年12月31日研究决定的案件19件。52件案件中,有43件在督察前已经执行和回复,占84.6%;有9件在监督过程中得到了执行和回复。其中有2件为1年以上原来未执行或回复的案件,通过此次监督得到了执行和回复,责令1个基层院向市院作出说明。四是对办案安全进行专项监督。办案是执法的重要手段,办案安全又是执法的生命。2010年5月市院纪检监察组织组织两个监督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安全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通过听汇报、看案卷、查资料和现场察看等方式,共查阅职务犯罪案卷20件、法律文书34份、实地察看办案工作区10个,当场指正和纠正各类不安全潜在因素8个,发出检务督察通报1个、督察建议4份。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五是开展对2009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专项监督。2012年5月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2009年至2012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专项监督。整个专项监督活动分宣传发动、摸底调查、自查自纠、规范提高四个阶段进行。全市共涉及自侦案件491件,其中市院30件;涉案款物4560万元,已上缴财政3823万元、返还涉案单位和个人634万元。对待处理的99万余元涉案款物,都已要求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六是个案监督,调查处理涉案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举报是纪检监察组织对执法办案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之一。三年来,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收到涉检人员举报26件(次),其中百分之八十与执法办案有关。对这些举报件,市院纪检组监察室逐件了解、函询和调查,做到了件件有结论。通过对举报件的调查处理,督促2件纳入了国家赔偿程序,返还当事人涉案款物13万余元。七是规范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程序。为了规范纪检组监察室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市院制定了《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监督内容、权限、手段等。市院还重点关注和指导丰城市院成立了检务规范督察中心,按照“五室合一、四岗联动”的模式运作,基本整合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实现了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监督。

三、突出抓好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的监督

市院在2010年底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和检务督察办公室。先后组织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街面巡察、座谈、现场察看等方式,就警车管理、临时工管理、对外接待窗口、评比达标表彰、中午禁酒、机关效能和机关作风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开展督察。今年上半年,市院纪检组监察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机关、工作联系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表)87份、收到反映各类问题31个。通过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6件控告申诉案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责令两个内设机构加快落实首问责任制案件的办理,清理撤并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个,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出协助查扣冒牌检用警车4辆,已查处1辆,发出督察通报4个、督察建议3份。今年3月20日和4月24、25日市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就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进行了两次不打招呼的督察,并将搬入新办公楼后机关考勤、车辆管理、大楼管理、食堂运营、水电节约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全院通报。市效能办对通报加编者按给予了全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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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支持基层检察院工作之我见

我国宪法赋予县级人大对辖区基层检察院的监督权,但目前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基本停留在人大全会审议年度检察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最多每年听取一次基层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对检察员以上检察官法律职务的任免的阶段,既不利于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又不利于帮助促进基层检察院工作开展。在检察官任后监督、检察院个案监督、检察院民行支持、检察院工作宣传等方面均大有潜力可挖,笔者试对此谈谈个人粗浅的见解。

一、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的现状

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基本停留在“老三样”上。一是检察官人事任免。主要是县人大全会对检察长的选举和罢免,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对基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二是县人大全会,听取和审议基层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三是县人大常委会最多每年一次,听取和审议基层检察院专项工作汇报。除此以外县级人大与基层检察院的联系,就只剩下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数次的例会了。

二、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现状的不足

目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仅仅停留在例行公事式的“老三样”的浅层,导致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与基层检察院联系不多,对基层检察院的困难和需求了解不深,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宣传支持力度不够。这样既不利于县人大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对基层检察院进行监督、促进基层检察院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又不能发挥人大权力机关权威性的作用,支持和帮助基层检察院克服困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县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监督支持的建议

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对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在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检察院的个案监督、检察院的民行支持、检察院的职能宣传等方面大有可为。

(一)、加强对检察官的任后监督。县级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提请任命的检察官应该进行任后的跟踪监督。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例会每年组织对1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或者检察员进行述职评议。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检察官也应当要求其每年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对那些社会反映比较大的检察官,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由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政法系统、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组成的评议组进行评议。通过述职评议,促进检察官发扬成绩、认清差距、忠实履职、秉公执法,对评议结果较差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连续两次评议较差的,应当建议检察长提请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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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权的若干思考

【关 键 词】 职务犯罪 预防调查权 程序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概念、性质、特征、要素和程序性规定,预防调查的目的在于提出有效预防对策,作为一种独立的工作方法,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和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在价值。

预防调查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检察预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活动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笔者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务暨检察理论研究的目的出发,通过探究预防调查活动的规律性和法理支撑,期望能对推动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预防制度有所裨益。

一、职务犯罪预防权是检察权应有之义,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权是职务犯罪预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执法,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说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在全国检察系统成立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也说明检察权的行使与职务犯罪预防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职务犯罪预防权是就其实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延伸,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权、诉讼监督权、行政执法监督权过程中的一种派生权力,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 就是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职务犯罪预防权由三种基本权力组成: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权,检察建议权和宣传教育咨询权。<<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用七个条文规定了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权(以下简称预防调查权)的性质、要素和内容。预防调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者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进行。上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可以定期提出专题调查要求,组织下级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开展调查。调查对象是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以及职务犯罪衍化的宏观和微观因素开展预防调查。调查内容是定期对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查明个案原因、症结,把握类案特点、规律,研究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了解变化趋势。调查方法是开展犯罪分析,应当查阅有关案件卷宗、档案,向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旁听案件的法庭审理,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结果是预防调查结束后应当提交调查报告,并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和制订预防措施。在预防调查中,应当注意发现并依照规定作好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等工作。应当就犯罪分析结果提出书面报告并向侦查部门通报。对犯罪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预防调查权依附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但具有相对独立性,主动性、置前性和效果的间接性

作为职务犯罪预防权的主要实现形式,预防调查权的职权基础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预防调查活动不能脱离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和诉讼监督活动。预防调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为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调查,便于监视职权运行状态,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失序及原因,以便提出检察建议,开展宣教咨询,通过对权力的程序性和实体性的跟踪监督保证权力干净高效运行。但预防调查权的依附也是有条件的,其行使主体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而不是侦查、公诉等办案部门。预防调查权也不具有相关的强制措施,也不能对预防对象产生实体影响,而是通过启动检察建议启动纠错机制间接作用于预防对象。<<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对预防调查权的相对性作了强调,将其与其它检察职能相对分离并专门授权给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行使。预防调查作为一种独立的工作 方法有别于初查、侦查阶段的犯罪调查,预防调查的启动不以接受举报或者申请为条件,不以事后查究和处分某种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而是一种通过开展调查,发现犯罪隐患,发出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移交侦查部门处理。因此预防调查是一种建设性工作而非办案程序,只要有开展预防调查的必要,经过内部立项审批程序就可以主动进行。预防调查是实施预防行动的前置阶段,准确制订预防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预防行动,获取预期的预防效果,都必须要以预防调查的质量为基础。特别是检察建议与预防对策是否切实可行,关键取决于预防调查的质量。仅有调查质量还是不够的,预防调查效力的发挥必须通过预防对象内部的制约、纠错机制得以实现,预防调查效果的间接性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调查结果,适时发出口头或书面检察建议,帮助预防对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而这才是预防调查的最终目的。<<规则>>对预防调查权的规定还需要预防实践的丰富和发展,建议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领导对预防调查权不断总结完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在起草<<预防职务犯罪法>>中列入预防调查权,使检察预防调查工作有明确的国家法律依据。

三、预防调查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程序性权力,其运作过程包括立项审批、移送管辖、作出结论和跟踪反馈等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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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改革初探

论文关键词:检察;内设机构;改革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机构改革是走依法治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检察改革应与检察权的性质、内容及其配置相适应。机构设置作为整合各项改革措施的基本载体,是推进检察职业专业化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基层检察院的改革为切入点,探索相对合理的模式,为试点实践提供参考。

中央十七届二次全会传出信号,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呼之欲出,作为国家机构基本框架“一府两院”中的检察机关,或将面临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抉择。现行的检察管理体制行政色彩浓厚,不能真正体现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检察机构改革已势在必行。内设机构是推进各项改革的关键,笔者就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设置略陈管见。

一、当前基层院内设机构现状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机械地与上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相对应。因此,基层检察院就出现了科室过多,官多兵少;重复审查,效率低下;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分工过细、人浮其事;称谓繁杂,缺乏统一等问题。

1、科室过多,官多兵少。目前,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行政装备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技术科等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内设科室领导职数通常3人以下设一职,4至6人设一正一副,7人以上的设一正二副。由于科室设置过多,有的科室只有2人,甚至只有1人,加上人数较多的反贪污贿赂局增设政治教导员(属正职)。这样,就难免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

2、重复审查,效率低下。侦查监督科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公诉科是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或不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这二个科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就势必出现重复阅卷、讯问、熟悉案情,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降低办案效率,浪费人力物力等现象,使人员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

3、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反贪污贿赂局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渎职侵权检察科是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等工作。实际工作中,反贪部门线索多查案缺人手,渎职侵权部门案源少,有力无处使;遇到一人涉嫌贪污、渎职侵权两罪分别查,遇到不是管辖的案件就转查,不仅造成重复讯问取证,浪费司法资源,丧失破案良机,而且两个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造成力量内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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