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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切实加强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的分类:
一类会议:××工作会议(座谈会),以及其他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局长、××站站长参加的大型会议;
二类会议:中心组织的培训、座谈、验收、鉴定、招标、评审、调研、业务交流等会议。
第三条各处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必须在年初上报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参加人数、级别、会期、经费预算等),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发的通知执行。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召开的会议,都要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签报,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四条会议的天数、规模和承办:
(一)会议天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不含在途时间)。
建立监督与反馈制度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对获准拨付的各类临时用款。专题演讲临时用款的具体用途和使用结果。财政局要建立临时用款的监督检查机制,并根据有关的财经法规对违规使用、挪用专款、虚报支出等情况作出严肃处置。临时用款的支出情况,由财政局负责每季度汇总后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财政的副市长。
强化部门预算,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临时用款的审批顺序,控制行政事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全市财力办大事,特制定本方法。
一、临时用款的申请范围根据实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必需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的事项分年度纳入预算)由市财政依照轻重缓急予以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或临时出现的急办事项,才可考虑安排临时用款。本办法所称的临时用款是指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未予安排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非正常经费,其中包括临时性会议、展览、调研、惩办和其他专项活动等的用款。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费、购置费、修缮费、专项工作经费和每年例行召开的大型会议费等正常经费均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不得另行申请临时用款。
二、临时用款的审核原则
(一)临时性会议用款1.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以及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规范核定后全额拨款,据实报销。2.各单位承办的经市领导同意的中央各部、委,省各厅、局专业性会议,由市财政局按现行规范核定后补贴50%3.各单位承办的其它会议,如行业协会会议、研讨会议、跨地区或部门的交流会议等,市财政不予拨款。会议经费预算的内容、规模与会期、开支规范等均按《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深办发[1998]1号)执行。
(二)临时性展览、调研及专项活动的用款1.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的名义举办的大型展览,承办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贴,其中非商业性的展览补贴80-100%商业性的展览补贴最多不超过50%经市领导批准的市直各部门自行组织的专业性展览、推介会等,市财政对非商业性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对商业性的补贴最多不超过20%其他形式的展览会市财政一律不予补贴。2.全国统一开展的临时性专项活动,国家、省决定由我市承担的调研课题,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的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调研课题,其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由部门组织的临时专项活动与调研等,其所需经费由承办单位承当。
(三)临时性惩办活动的用款惩办活动应力求形式从简。市直各部门自行举办的各类惩办活动,其经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市财政一律不予补助。
为规范财务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本着“高效、节约、规范”的财务管理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体制不变。单独建账的统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由局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分单位预算和收支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没有统管的县级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根据工作实绩实行统一管理,与工作实绩挂钩,奖惩兑现。
2、计划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先计划、后开支”原则,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保工资发放,保正常办公和必要开支,保重点项目支出。
二、财务管理细则
1、收费管理。收费由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配备专人领取收费发票,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集中收费,收费票据明确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票据使用完毕,收费人员及时核销票据,严禁坐支。
2、支出审批程序。各单位、机关科室各项支出费用由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列支。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合法性,并签署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较大数额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大额支出费用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审批核销。
3、现金管理。凡在同城结算同一笔经济业务的项目,超过1000元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异地结算数额较大的必须以转账形式支付。
摘要: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规模的加大,科研经费的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文章以会议费管理为例,在分析科研经费存在的风险基础上,分析了科研经费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科研经费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以期为科研单位加强风险管理,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于研究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科研经费;风险管理;会议费
一、科研经费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也随之飞速发展。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也越来越广泛,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指由国家基金委及有关部委、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以项目拨款方式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接受企业委托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让企业、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经费。由于单位制度建设、内控执行、课题负责人及科研经费审核人责任意识等种种原因,科研经费安全受到威胁,存在被违规使用、挪用、套取等风险,问题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
比如会议费,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超预算报销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违规超标准报销会议费:超范围报销会议费:夹带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
二、科研经费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单位制度建设不健全
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对科研经费管理做出规范。但单位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修订、更新比较滞后,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无法满足新的管理需求。其次,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可行性差,流程过于复杂,不可操作,形同虚设。再者,部分单位的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未充分考虑单位具体情况,无法发挥管理作用。
一、管理目标:开源节流,保障编修。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核算,明细管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制度完备,管理规范。
三、设置账户体系
资金来源:1、收入类,募集现金收入、募集实物折现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非收入类,应付款项。
资金运用:1、支出类,用品支出、会议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什费、生活费、工资、其他费用;2、非支出类,银行存款、现金、业务备付金、应收款项。
四、各项费用核算内容及管理规范
1、用品。指非一次性使用、单位价值在50元(含)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业务用品、办公用具支出。所有用品在购入、库存领用或毁损时,均需纳入“设备及用品”表外科目进行核算和登记管理。用品购置实行集中采购。
2、会议费。是指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会议餐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场地租用费等支出。会议一律实行预算制,会前编制预算清单,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会议预算要有会议时间、会期、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等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保障能力,规范市直单位财政消费性支出行为,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严肃财务工作纪律,克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实现财政消费性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意见。
一、严格预算执行。市直预算单位消费性支出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商品服务支出,要制定月均衡计划,按进度拨付;项目支出,要按项目实施的进度拨付,限时办理;应急性、突发性的预算资金,要随到随办、特事特办。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的预算追加,对预算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其它难以预见的重大因素必须发生的追加,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坚决维护预算的法定严肃性。部门、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厉行节约而形成的结余消费性资金,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部门、单位正常商品服务支出经费和专项经费中属于政府采购品目的,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分别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实行集中支付。
二、加强会议费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实行会议预算制度。凡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二类会议,主办单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和政府采购办报送会议计划及经费预算,待审核后严格按预算执行;会议必须在政府采购定点的饭店或宾馆召开,否则不予拨付经费;会议所需的文件尽量在本单位印制,本单位不能制作的文件及奖牌等办公用品必须在政府采购定点的供应商处制作;会议食宿费和租赁费全部实行集中支付;三类会议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各部门年度预算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中,不再另行核拨。进一步改革办会形式,能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不得召开集中食宿的会议;必须集中安排食宿的会议,主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节约开支、勤俭办会,会议期间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或礼品,不准提供统一的文件袋、会议笔记等用品。各类会议要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设施,尽量控制会议的规模、会期和开支标准,工作人员不得发放补助,会议期间不得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其它活动。
三、加强接待费管理。市直部门、单位在接待各类国内公务活动(包括接待上级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市际、地区、单位之间的往来、参观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时,对口接待单位必须先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确定接待标准和范围。接待各类工作组的食宿必须安排在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宾馆或饭店;客房内不得额外配发、摆放其他不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单位不准用公款陪同来宾进入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度假、休闲等活动;市直党政机关不准以各种名义到县区或基层用公款报销接待费用;严禁部门之间相互宴请。违反上述规定,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不予报账,财政下年安排商品服务支出经费时压减20%。
四、加强车辆费用管理。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保养,禁止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严把车辆维修审批关。严格公务用车维修程序,健全和完善公务车辆维修台帐,公务用车维修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的修理厂家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费凭维修单和修车正式发票由市财政局审核,实行集中支付。大修、全车喷漆的车辆,必须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加强差旅费支出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兰州出差,除省上有关会议及培训明确通知安排食宿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住大厦,由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负责审核报账。住宿费按实际天数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现金结算;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天数补助给出差人员;公杂费带车每人每天10元,不带车每人每天20元。原《市人民政府驻兰州办事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庆市财行〔2009〕2号)同时废止。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西峰区内下乡,原则上只报销公杂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要严格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申报管理,没有特殊任务,一般不审批单位出国、出境学习考察费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大对财政性资金管理的力度,加强廉政建设以及对度假区公有资产的管理,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度假区财政财务管理
(一)严格预算,规范执行
度假区各预算单位日常经费的预算与追加,严格按管委会《国家旅游度假区预算编制办法》相关精神执行,对于会议(重大活动)经费、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活动经费等管理按照市区委办公室关于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结合度假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会议(重大活动)经费的管理
(1)度假区各级召开的会议(重大活动)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
(2)以度假区名义召开的会议(重大活动),办会单位根据预计的参会人数、会期、费用明细编制预算,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办会单位提供详细参会人数、正式会期、开支的具体项目及单价等资料,由财政审计局与原预算核对后,按度假区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支付。
(3)各管理处、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村(社区)需举办会议(重大活动),先由举办单位按预计的参会人数、会期、费用等编制详细预算,说明经费支出渠道,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举行。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参会人数、会期、开支的具体项目及单价等资料作附件,在原预算范围内原预算支出渠道予以支付,超出原预算总额的,需说明原因,重新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支付。
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经费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管理原则
局机关的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
(一)局机关经费开支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局长办公会、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XXXX元(含XXX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XXX元以上至XXX元(含XXX元)的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批;XXX元以上的开支,由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但上述开支凡属一般性正常开支,如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医药费等项支出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委托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会议费的管理
为保证信用社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联社)工作的正常运行,控制和压缩行政开支,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坚持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行政经费的管理部门及原则
联社机关的行政经费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行政经费的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即每年初编制年度行政经费开支预算,年末实行决算,行政经费坚持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同时提高费用的使用效益,一般情况下行政费用总支出不得突破预算,因特殊原因突破预算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调整计划。
二、行政经费预算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办公室按预算使用和管理,按期向财务会计部结报,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
三、人员费用的管理
机关人员严格按上级核定的部门和人数编制,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由人事部门从紧从严掌握机关人员编制。严格控制非正式用工和勤杂人员,减少编外人员的工资支出。
四、办公用品费用的管理
办公用品支出是保证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支出,办公室必须保证及时供应,不能脱节。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庐办发*号《关于印发<*县纠风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等单位参加,县教育局局长、县纠风办主任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县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县教育局局长和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