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化学人类社会论文

化学人类社会论文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小议“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是社会生物学的主要理论之一。威尔逊等社会生物学家提出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对于更好的理解人类的生物性和社会性,更好的理解人类的遗传行为和文化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现实意义

中图分类号:Q34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3(c)-0084-02

社会生物学是一门兴起于本世纪四五十年代,全盛于六七十年代,至今一直在不断扩展、深化和完善的新兴综合学科。美国著名动物学家E•威尔逊是当代社会生物学的代表人物,其在1975年发表的《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也成为当代社会学的代表作。威尔逊等社会生物学家提出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对于我们更好的理解人类的生物性和社会性,更好的理解人类的遗传行为和文化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的主要内容

为了解释人类精神的起源,威尔逊在《基因、精神与文化》一书中提出“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即生物学影响着文化进化的方向,同时人类的生物学进化必然受到文化环境的深刻影响。为说明“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性质和特点,威尔逊设想出两种实际并不存在的物种:艾地龙人(eidylon)和赞尼德林人(xenidrin)。艾地龙人的全部思想和行为都预先在大脑中被设计安排好了,甚至他们用来综合句子的单词都是先天固定好的。尽管艾地龙人也在教授和学习文化的每个细节,但这一切都是由遗传上预先决定的,所以,这是一种纯粹的遗传传递模式。另一种是赞尼德林人(xenidrin),与艾地龙人刚好相反,这个物种具有真正的白板式大脑,其精神完全是他们历史的产物,所有的文化可能性都向赞尼德林人敞开了大门。赞尼德林人的基因仅仅指导着他们身体和大脑的构造,但并不指导他们的行为,所以,这是一种纯粹的文化传递模式。威尔逊认为,人类的文化传递模式介乎两者之间,是“基因-文化”传递。一方面,文化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基因的制约和指导;另一方面,文化的压力又影响着基因的生存和变化。在他看来,“基因和文化由一条具有伸缩性而又不可断掉的纽带连接在一起。随着文化的汹涌向前――通过来自外部的发明、新思想和新人工产品的引入――它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基因的制约和指导。与此同时,文化发明的压力,也影响着基因的生存,最终改变着纽带的强度和扭力。”[1]威尔逊认为,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将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紧密联结起来。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是理解“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理论的关键。社会生物学家认为基因用特殊的规则武装了人类的精神,使得人类的大脑不同于赞尼德林人白板式的大脑,人类的文化发展要受到基因的制约。“人类的基因影响着人类精神的形成方式――接受哪些刺激,忽略哪些刺激,如何处理信息,最容易唤起的回忆种类,最易于激起的情绪反应,诸如此类的精神活动方式。造成这种效应的那些过程,称之为预成规则。这些规则根植于人类生物学的特殊性之中,并且影响着文化的形成之路。”[1]预成规则主要在两个层次上起作用,“初级的预成规则是一种自动的过程,它的作用是自始至终过滤和编码感觉器官获得的刺激,并感受来自大脑的刺激。在整个过程中,仅在很小的程度上受到以前经验的影响。次级预成规则对大量信息的整合进行调节。”[1]它通过选择部分感觉、记忆和多彩的情感,导致内心选取一定的文化基因而舍弃另一些文化基因,这一过程即基因通过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作用于文化的过程。同时,文化也通过预成规则对基因施加影响。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某些预成规则会使得个人逐渐地适应于文化的选择。遗传了这些预成规则的人要比那些缺乏或是略微具备这些规则的人生存的更好,从而繁衍更多的后代。这样,许多世代之后,更为成功的预成规则就会伴随着指令这种规则的基因,在群体中传播开来。这样,文化环境就作为一种进化上的选择压力,通过对行为和心灵的选择,从群体水平上选择和改变着基因,这一过程可以表示为即文化通过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反作用于基因的过程。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获得了“基因-文化协同进化”的完整图景:基因限定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每个人携带的基因不同,指导其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也不同;初级预成规则调节感觉的接受和心理发育,次级预成规则推进和疏通文化的获得;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决策和发明,文化不断地被更新和创造;在当时的文化环境中,某些人具备的预成规则要使他们比哪些缺乏或是略微具备这些规则的人生存和繁殖得更好;许多代之后,成功的预成规则就会伴随着指令这种规则的基因在群体中传播开来。[1]

二、“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的消极之处和积极意义

威尔逊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曾遭到反对者激烈的批判。但是,其中的一些批评,特别是早期的很多批评,过于政治化,把他的理论完全当作种族主义、“大男子主义”或者为资本主义现行制度辩护的意识形态去批判是不公正的。这种理论的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于以下两点:首先,“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的唯心主义倾向显而易见。“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的不少结论实证性还不够,主观臆断性很强。现在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能够表明人的基因与他们的社会行为或文化习俗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分子生物学现在仅仅能够证明基因与人的生理结构和遗传性疾病有因果联系。“如果要证明基因与文化也有这种联系,那么就要进一步证明人的生理结构的基因型与表现型、表现型与个体行为、与个体间的社会行为、与社会行为的固定模式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2]这是一个递进的证明过程,而现在连第一步即基因型与表现型之间的因果关系都还没有得到证明。所以,在基因与文化之间的众多的复杂环节之间的关系尚不清楚的情况下,现在还不能对基因与文化有无因果联系作出科学的判断。另外,“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片面地夸大了人类与动物的统一性,把基因对一般生物的决定支配作用,几乎全部直接移用到了对人类文化行为属性的分析上,从而模糊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弱化了人类社会性的本质,从而导致对人类本质及其天性的片面理解。“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虽存在明显不足,但对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更好地理解人类文化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1、“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尝试打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桥梁。人类社会一直存在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争:人文主义把人文看成是世界之本,而科学主义认为科学是人类社会之本,从而造成了当代社会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脱节。法国社会科学家J・P・布蒂内认为,近二十多年来,“社会科学――尽管怀着实用主义的,甚至是富有战斗性的抱负――不得不承认现在的情况是一种失败。”他认为当今世界的种种难局,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而言,原因不在于自然科学不发达,而是社会科学的落后。社会生物学的创立,恰恰就是在力图架起一座将科学联为一体的桥梁。正如威尔逊在《论人的天性》一书中所写:“社会生物学是一种桥梁学科,桥的这一边是自然科学,桥的另一边是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3]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科学规律。社会生物主义还主张把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同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有机结合,把自然和社会作为有机整体来把握,试图填补这两大文化领域之间的鸿沟,这既符合当代科学发展的潮流和特征,也符合现实对人类文明提出的要求。2、“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尝试打造人类文化学与社会文化学的桥梁。社会生物学试图将社会的复杂性、人类的复杂性、生物群体与个体的复杂性一直还原到生物性最简单的单位――基因,再按照分子生物学的思路则最终还原为DNA分子中原子、基本粒子的相互作用。反对社会生物学的人们强烈反对将复杂的社会性归结为相对较简单的生物性,将复杂的生物性归结为简单的原子、粒子的物理、化学性质。但是,“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是建立在批判文化人类学和前期的社会生物学基础上提出来的,从这个意义而言,它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首先,“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是建立在批判文化人类学基础上提出来的。文化人类学具有文化决定论的倾向。20世纪的文化人类学理论的贡献在于使文化进化的观念得以重新确立,但是它忽视了生物因素对文化发展的作用。在人类文化学者看来,文化是独立的体系,具有自身的特定法则,应该独立研究。如怀特认为“人类的生物因素同文化进程的解释问题是无关的。文化进程必须从文化学的角度,而不是从生物学或心理学的角度加以阐述。”[4]在他们看来,“是文化决定着人类的行为,而不是人类控制着文化。”[6]他们并不认为生物与文化在个人的构成上扮演着同样的角色,而是认为文化是人类行动的决定因素。但是,我们知道,人类毕竟是生物进化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人类的遗传进化影响着文化发展,而且人类某些文化现象可以从生物学角度加以解释。“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正是对文化人类学理论的怀疑,它从生物学的角度重新审视人类的文化现象,对于人类进一步理解文化行为提出了全新的视角,为人类全面的理解文化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其次,“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是建立在前期的社会生物学基础上提出来的。前期的社会生物主义具有明显的基因决定论倾向。早期的社会生物学家主要是运用社会生物学的一般性原理来解释人类的行为,他们认为整个生物学的基础是基因,任何生物行为必须建立在基因遗传规律的基础之上。他们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于强调人类与动物的同源,认为文化的进化最终是通过生物进化产生的。虽然他们意识到了文化进化的存在和作用,但在对待遗传与后天经验对人类行为有何种影响的问题上,更为倾向遗传因素的先决作用,这是一种强烈的基因决定论观点。威尔逊等学者逐渐意识到了过强的生物决定论带来的问题,他们修改补充了原来的观点,提出了“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试图通过研究人类精神发育的预成规则,把握生物进化和文化进化相互作用的具体机制。威尔逊构建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招致了许多社会科学家和人文学者的反对,他们认为威尔逊的做法是将自然科学简单地外延,缺乏坚定的依据和推理。威尔逊从生物学角度研究和解释人类社会的努力也许并不成功,但他的“基因-文化协同进化论”毕竟是探索“连锁环节”的大胆尝试。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随着科学自身的发展,这种追求真理的尝试会一次一次地进行下去,就像不灭的普罗米修斯之火,伴随这一探索过程始终的正是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社会生物学家所具备的探索、创新精神。

全文阅读

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观点评析

摘要:指出了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正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理论研究实践,对生态社会主义论、生态中心论、现代人类中心论、生态马克思主义论和生态伦理理论等主要观点进行了归纳评述。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本位;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01803

1引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开启了近200年的工业时代,也带来了地球资源的井喷式开采。20世纪中叶,后工业时代面临着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等抑制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问题。人类社会要摆脱困境,社会发展转型势在必行,转型的核心是要解决发展的生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过程中,长期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了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导致了国内环境资源急剧恶化,产生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提出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特色发展模式。这些举措都促进了我国生态文明理论的探索与发展,本文对国内主要的狭义社会主义论、生态中心论、现代人类中心论、生态马克思主义论和生态伦理理论等5个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观点进行评述。

2生态文明理论研究观点2.1狭义生态社会主义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论

狭义生态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以批判和解决生态危机为宗旨,以建立和谐的绿色社会为目标,深入研究了生态危机的资本主义制度根源,强调人类应该依照生态要求规划生产,反对单纯经济增长主义[1]。狭义生态社会主义主要包括生态社会主义自然观和生态危机理论,认为人类存在是建立在人类与生物系统之间和谐、相互尊重的关系上,但人类在解决生态危机、重新认识人类对世界的态度时,不应放弃“人类尺度”,应当关注人类世界,关注现存世界。

全文阅读

文学转向论文:文学的人类学转向

本文作者:银浩单位:四川大学文新学院

在西方19世纪中后期,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B•泰勒(1832~1917)提出了宽泛的“文化”定义。在他的影响下,人类学家弗雷泽(1854~1941)完成了长篇巨著《金枝》,使人类学对文学的研究得到了很大推进。接下来,法国的列维•斯特劳斯(1908~2009)进一步发展了这种以神话为主要对象的人类学文学研究,缔造了一套影响深远的结构主义哲学。在文学方面,弗莱的原型批评理论对当代文学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文学人类学”为题的学术研究不断面世。1978年美国学者伊瑟尔出版了题为《从读者反应到文学人类学》的文集,明确号召“走向文学人类学”。

从中国,文学人类学的发展也经历了自“西学东渐”到逐步本土化的过程。在早期的萌芽阶段中,王国维提出了二重证据法的方法论。茅盾、闻一多等借鉴西方的图腾和神话理论,对中国神话、图腾、仪式进行研究,建构著名的“龙图腾”等理论。由周作人、朱自清等倡导的“歌谣运动”开始了对中国口承传统的研究。林耀华的人类学报告《金翼》则开创了中国的“小说体民族志”。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后,中国学术界出现了明确以“文学人类学”为标志的一系列突破性成果,原型批评和文学的人类学批评成为新时期文学批评的潮流,并由此引发了寻根文学热。21世纪,中国文学人类学有了令人振奋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诸如萧兵、方可强、叶舒宪、徐新建、彭兆荣等为代表的致力于中西对话的优秀学人,使该学科发展进入了一个关键和重要的历史新阶段。随着学科发展的不断推进,传统的文学概念受到了新的挑战,文学研究的眼光也从原有的文字文本,扩展到文字之外的广阔世界,研究对象也从书写文本转向了民间的活态文本、口头传统、仪式展演等人类文化层面,这为人类学在文学中的“合理进入”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从本次中国文学人类学青年学术论坛的代表发言中,笔者发现了两大转向:第一,研究对象的转向。传统的文学研究者,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有所拘泥,他们很少关注文字文本之外的世界,造成了一种眼光的缺失。文学作为现实生活的反映,与其社会文化背景有着紧密联系,如果不关注文字文本之外的文化世界,那么任何一种文本的解读都是有失偏颇的。因此,在本次论坛的代表发言中,年轻的文学研究者们把目光更多地转向了文本之外的文化。从重庆文理学院教师王先胜对中国古代纹饰的历史解码,到四川大学梁昭老师对民族志小说的文本解读,研究的“触角”都已伸向了传统文学之外,他们将人类学的视野引入具体的个案研究中,为既有的文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第二,研究方法的转向。研究对象的拓宽,势必带来研究方法的延展。传统文学的研究方法,在资料的获取及整合方面,偏重于“务虚”。而人类学方法的进入,则弥补了这一方面的缺失。人类学作为一门“务实”的学科,在方法论上强调实证,将个案研究与具体史实相结合,把田野考察作为获取第一手材料的重要手段。因此,不论是厦门大学博士生张馨凌对鼓浪屿家庭旅馆的人类学阐释,还是四川大学博士生杨骊谈考古学方法论的启示等等,都自觉地将人类学的学科范式引入具体的个案研究中,从不同角度颠覆了传统文学研究的窠臼,让我们感受到了文学与人类学两门学科联合起来所释放出来的理论魅力。所以,人文社会科学的人类学转向并非偶然,它是学术发展历程中“破学科”探索的理论诉求,这一转变将对未来的学科发展带来划时代意义。其次,“人文社会科学怎么向人类学转向?”笔者认为这是两个向度的问题,即人文社会科学的人类学转向并不是单维度的,两者不是孤立的对象,从学科发展史上看,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渗透关系。人文社会科学在借鉴人类学的学科范式,对旧有理论进行补充的同时,也会将自身学科研究中的优秀方法提供给人类学,充实人类学的理论基础[2]。

在与会代表的发言中,笔者感受最深的是人类学方法论对文学研究的启示。从文学研究上升到文化研究开始,学者研究的对象势必要从书斋走向田野,接触的材料也从文本文字变成口头文本、古迹碑刻、仪式展演等等来自民间的活态资料。如何将纷繁复杂的文化事项收集整合起来,这是传统文学研究无法突破的瓶颈。但人类学方法的进入,使这类问题迎刃而解。结合笔者的田野经历,田野调查前的文献田野固然重要,但是田野调查中遇到情况是无法通过前期的文字准备所能预知的,这时就必须运用人类学的方法论进行指导。比如研究一个民族的神话,与之相关的民族文化背景、民族生活环境、民族社会的构成等等都是一个研究者必须关注的。说到细微处,假如我们对某一个碑刻进行文化解读,除了要对碑刻中的文字进行破译外,还需要保持碑刻原有的存在状态,通过考证其所处环境、风水朝向、实际用途、树碑年代等,还原一个“真实的存在”①,这些都是传统的文学研究无法处理的。因此,正如水涨船高的道理一样,随着文学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大,文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创新,需要人类学方法论的进入,为学界提供新的思维方式。尽管如此,笔者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人类学转向不是单向度的,人类学的方法论同样需要借鉴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优秀传统。本次中国文学人类学青年学术论坛还讨论了一个如何让学术研究“落地”的问题。人类学作为西方世界的“舶来品”,有着悠久的学术发展史,其学科范式自成体系。当用人类学的方法来处理中国具体的个案时,贴标签式的研究是行不通的。特别是中国的传统社会,任何一个文化事项,都有其固有的言说方式。而两套不同话语的碰撞,必然无法回避学术研究的“落地”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单纯的人类学研究如果脱离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支持,也无法为现实的社会所接受。在追求效率和功利的今天,尽管人类学是一门强调田野考察、实证的科学,但是如果不能很好地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样是一纸空文。人类学的学科史上,本尼迪克特所写的《菊与刀》为何被奉为经典,除了著作本身对日本民族性格淋漓尽致地展示外,更重要是这本书受益于美国军方的支持,为战后美国管理日本提供了重要的“文化指标”,仅凭这一点,我们能分清其中人类学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等等人文社会科学的关系吗?“在地化”②是人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在此形容人文社会科学向人类学靠拢的过程再贴切不过。人文社会科学需要人类学的理论补充,用以处理具体的文化事项,人类学同样需要尊重人文社会科学在地方性叙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的人类学转向不是一个单纯的过程,它包含了两者不断融合、不断互动的历史。

综上所述,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的人类学转向”并不是单一的过程。首先,人文社会科学与人类学不是两个孤立的存在,两者是交集关系。其次,人文社会科学的人类学转向,不是要废除某个学科的研究范式,教条地将某种理论强加于研究对象之上,而是充分地运用各学科在各自领域上的理论优势,完成既定学术目标。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一种“破学科”的张力。学术研究不能拘泥于学科间的限制,不能闭门造车,而应该在尊重既有学科范型的基础上,打破成规,合理地将人文社会科学和人类学并置起来,才能找到未来学术发展的正确之路。

全文阅读

田野选点与中国人类学区域研究传统

[摘要]中国人类学田野调查地点的选择大致有汉人村落、边疆和民族地区及城市三个类型,其中还涉及到“家乡”田野的问题。今天选择田野点,既要在学理上突破视家乡为田野盲区的做法,同时也要避免视家乡为天然田野点的想法,在遵循人类学田野调查传统和学科共有立足点的基础上,强调调查者与调查点的距离感和研究感,力避因身份与情感而使调查者失去客位位置。同时,又要避免视异域为遥远异邦的做法,以一种整体和比较的视野,将调查点的区域与民族、历史与现实因素纳入其中进行考察。

[关键词]田野地点;村落;边疆;民族地区;区域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2)06—0028—08

在复杂社会或是在民族地区调查,常常面临如何选择调查地点的问题。过去,人们常以一个族群历史与现实的分布区域作为社区,但这个区域在历史上可能有变化,类型上可能有乡村,也有城镇,因此从历史到现实的社区类型而言,在民族地区调查,可能会包括中国人类学传统调查中的乡村、少数民族及城镇三种类型的社区。如果只在一类社区进行调查,则面临新的问题。正如罗伯特·F·墨菲所言,在复杂社会中,假定提供资料者即是该社区的代表,这是很危险的。在复杂社会里,假定人与人同质更是愚蠢透顶,因为人群已被多重的深层划分纵横切割,每部分均有其亚文化。如果要研究整个社区,他就必须从各个亚群体的代表那儿获得信息。田野工作技巧应随研究背景而定。[1](P-303-304)因此,传统的驻点式的调查,似乎很难适应新的社会事实,需要借鉴和综合几种类型社区调查的方法,这是面对田野事实的需要,因而有必要回到中国田野研究的传统里,在对田野研究的回溯中寻找理论和方法支撑。

一、 中国人类学田野的三种类型

首先回到社区概念上。在社会学研究中,西方学者很早就使用“社区”这一概念。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出版了《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版)《Community and Society》。滕尼斯认为,Community的类型主要是在建立在自然基础之上的群体(家庭、宗族)里实现的,它也可以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村庄、城市)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Community是建立在有关人员的本能的中意,或者习惯制约的适应,或者与思想有关的共同的记忆之上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及精神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它们的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也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共同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2](P-2)滕尼斯将共同体与社会对立起来,共同体是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3](P-54)他用类型学的分析方法,把共同体和社会分别设置为一个连续变化系统的两端。在大的文化发展中,两个时代相互对立:一个社会的时代紧随着一个共同体的时代而来。共同体以社会的意志作为和睦、习俗、宗教见称,社会则以社会的意志作为惯例、政治、公众舆论见称。[3](P-339-340)显然,这打上了进化论的烙印。

英语学术界把“共同体”译为Commune(公社、村社)或Community(社区),而波兰社会学界则用okolica(“周围环境”、社区)来称之。他们都以传统乡村为例,认为这种群体秩序很大程度上是靠“闲言碎语”来维持的,社区主要通过议论成员来调节其成员的行为。如美国经验社会学奠基人W-I-托马斯曾引述波兰农民的话说:“关于一个人的议论能传到哪里,okolica的范围就到达哪里;多远的地方谈论这个人,他的okolica就有多远。”不少学者都认为,传统乡村是“这样一些共同体:它们通过口头传播来传递其文化内容”。由于这种传播不依赖于文字、书籍等中介,因而“这种传播模式总要涉及直接的人际接触”。这样,农村社区便应当是一个大家能互相见面并且互相认识的群体。[4](P-58)

而对中国社区研究奠定基础的芝加哥学派,作为美国第一个社会学派,通过自己的实践,把兴起于欧洲的学科顺利地引入美国社会。他们对社区、社会的概念及社区研究有自己的理解。派克在论述社区与社会时,没有将两者作为具有对比性的、二分法的分类模式。也没有今天中国学者所强调的“社区”与“社会”对应于“传统”与“现代”,并隐含某种“进步观”的价值判断。派克是从认识方法的角度,或者说是方法论的角度来使用“社区”与“社会”概念的。即将两者视为观察人类存在的不同视角。在派克的分类范畴里,“社会”与“社区”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社会”概念的外延要广泛,如果以实际可以指称的范围来看,它涵盖了“社区”。“社会”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包容性的概念,它是由各种社会群体构成,各自拥有自己的特定类型的组织,但同时又具有抽象意义上的普遍性。“社区”则包含着地域因素,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共同命运,同时强调人们参与共同生活,参与到社区的分工体系中,承担一定角色。一个个体的人属于一个社区,并不是因为他居住在这个社区内,而是由于他参与这个社区的公共生活。[5](P-181)同样,拉德克利夫·布朗来华讲学,他将社区研究视作体系的研究,包括适应与完整两个方面。而在中国最适宜于开始的单位是乡村,因为大部分中国人都住在乡村里;而且乡村是足够小的主区,可供给一两个调查员在一两年之内完成精密的研究。一个完整的乡村社区的研究,包含横的或同时的研究;乡村社区的外部关系研究;纵的连绵的研究。横的研究首先要发现和记录它的整个的内部结构,即各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如家族及乡村组织,以及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划分的组织。同时要包含经济生活、土地所有权及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其他因素,比如技术制度、家族和亲族的功能作用,社会裁定和控制,礼节和仪式,个人社会化过程。乡村连绵的研究,最好是能反复观察,或者是选择几个受到同样影响而程度不同的社区加以研究。这些研究的目的在理论上是为比较研究之需,以期建立“人类社会的科学”;也可以学以致用;帮助认识过去的社会,尤其是社会连绵数千年的中国,更显得特别确实。[6](P-182-188)这体现了布朗将社会人类学视为自然科学的学术观念,他认为社会人类学是一门有关人类社会的理论性科学,它研究社会现象所用的方法与物理和生理科学所用的方法基本相同。他愿意将这门学科称作“比较社会学”。[7](P-212)他将中国的乡村社区调查,纳入其整体的“试验区”范畴考虑,他想把世界上现存的、各种文化水准发展不等的社会类型一一亲历。他先后将安达曼岛、澳洲、太平洋群岛的东加群岛和萨摩亚等、南非洲、北美洲作为他的比较社会学的五大试验区,同时他的试验区也延伸到白种人地方社区,以及研究复杂程度更高的日本九州。当时中国社会学界正在开展应用人类学的实地研究,于是吴文藻请他东来,他主动建议实施“中国乡村生活的社会学调查计划”。从此,庞大的中国,也变成了他的比较社会学的试验区。[8](P-183-185)可见布朗对于社会人类学的社区研究,地点是多元的,其调查的社区,完全服务于他的学术思想,而并无我们所想象的“乡村怀旧情节”或是“乡村中心主义”的情愫。

全文阅读

分析文化哲学中的法律思想

一、法的文化理论在讨论法的存在方式

之前,先说明有关法的文化理论。法文化论这一学术领域刚刚成立,是文化理论这个一般性的学术趋向的结果。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理论”与“法文化论”一同得到充分的发展。一定的事实背景促使“文化理论”的形成,而且这一现实背景一直持续到将来。这种现实不仅在国家之间,而且在各国内部文化共同体中都是存在的。主体性应得到尊重的历史根据,这在作为对象的法的侧面来看在某种意义上需要视觉的转换。一般来说,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归属于文化、经济、政治、艺术一同组成的文化。只要说明什么是法,就会充分涉及到法的意义。当前的法哲学书籍一直依此进行说明。但“法文化论”自称是新成的学问,涉及的对象、范围、考察方法还未有专门的共同的理解。可是,法文化论企图从“文化理论”的角度来解释法,文化理论被运用到文化人类学和文化社会学,在社会科学所有领域中起着一定影响。“文化理论”从有关法的文化理论的范围上看,属于经验社会科学,以认识文化这一事实为目标。本论文中的观点与“社会理论”相比较,并把“文化理论”对作为文化哲学有关法的文化理论的观点进行验证。因之,有关法的文化理论,可以从文化理论、社会理论、文化哲学三个方向进行验证。这种证明从经验科学发展到哲学,从事实发展到价值,也意味着通过法的特殊性来考察法的普遍性。

二、经验科学中的法文化论

(一)文化人类学中文化的概念通常提到法文化,使人联想到什么呢?“法”和“文化”是人们常用的单词,一提到法,使人联想到国会制定的法律;但一提到文化,就想不起来适当的对象。通常文化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文化如教育、艺术等,乃是为了一定价值的实现做出人的努力和活动,通常“文化人”、“文化遗产”、“文化国家”、“文化生活”也包括在这一类。另一类是包括上述内容的广泛的文化,被称为“对自然的文化”、“表示人类社会特点的文化”,这是指一种人为形成的环境,不仅包括物质而且包括制度和观念的东西。在这里重要的是,法文化虽然联系到文化人类学的概念,但属于后一种广义的文化。下面就来详细说明广义的文化。文化人类学上用机能主义文化理论来为人类学奠定基础的B?K?马林诺夫斯基,曾在1926年通过《未开发社会中的犯罪与习俗》一书,从人类学的立场上展开了“民族法学”。他在1931年出版的《文化论》的开头中对于“文化人类学”作了如下的说明:人类在肉体的形式和社会遗产即文化上来讲相异。肉体人类学根据人类的体格、生理特点(肉体形式)不同来对于人类进行分类是成功的,但人类在其他方面也互不相同。如果一个黑人小孩长在法国,那么其结果大大区别于非洲森林中长大的小孩,因为他体验到包括不同的语言、习惯、理论、信仰(文化)以及社会遗产,他并且成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及文化环境中的一员。这里指出了社会遗产在文化人类学中不可忽视的概念。它在现代人类学及社会科学中通常被称为文化。由此,马林诺夫斯基强调人不同于动物,根据不同的文化而存在和抚养。从这种观点上看,人类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像动物和自然环境一样非常必要。然而对人类来讲必要的只是一般的文化,而不像动物用天生的本能来适应特定的环境。虽然对人类来讲并没有特定的环境,但作为环境的文化个个都具有特殊性。这种有关文化的观点,在法学界上成为法文化论的小小的原因。再举马林诺夫斯基的例子来讲所谓法文化概念。社会学家常把文化外的东西引进社会组织,这是错误的。社会组织可称为“标准化的集体行动手段”,说明构成社会组织的所有个人行动带有协调性,能促进协调行动的“情操”或“价值”的形成,并始终把其基础放到“社会中文化装备”上。文化具有[文秘站:]心理学性质的“社会学实体”,通过好几代祖先的文化生产中才能理解—从这种观点上超越个人。文化是“与物质或心理学实体中不可分隔的物质装备与肉体习俗复杂的结合之结果”。亦即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带有物质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基本模式,随之文化由物质和心理两方面构成。“物质装备”指的是工具、武器或衣服以及住房设备,它们构成部分的文化。如一定长度的木棍随着不同的文化可作为手杖、桨、挖洞时的工具来使用。这里木棍在“不同的文化’中具有“不同的文化价值”。文化内部物质装备具有如此价值,那么文化的心理方面的“肉体习俗”更为重要。即依据明显的方法被承认或以明显的自动方法发挥作用的社会规范,即习俗达到和谐性。像法律、习俗承认的规范可看成肉体习俗的获得。这不仅引出特定行动的内部强制机构,而且是“内部冲动”以及“文化条件”内部“逐渐调练”的结果。马林诺夫斯基有关文化和社会的看法基本上维持在人类学学说中。人类社会不像动物依据本能而是依据文化。如今更加注意文化的物质方面和心理方面,强调惯学和学习的重要性。例如E?A?霍贝尔在《原始世界的人类》一书中称道:“文化是社会成员特定的学习过的行动样式而综合的系统。”在这里,“综合的行动系统”中的“综合”和在前面马林诺夫斯基所用的“文化脉络”相联系,但更加注重惯学。这一观点起源于贝内德把“文化统合”看成文化人类学中的概念。根据其“文化样式”,人类的文化行动虽然逐渐相一致,但并不意味着简单的组合。如现代科学主张,不是部分之间的简单的组合而是依照特殊的安排和相互关系的结果生成了“一个新的实体”。总之,文化作为一个统合的部分,具有个性和相对独立性。

(二)机能主义社会学中文化的概念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确立文化人类学的基础中把马林诺夫斯基的“社会组织”看成“文化的一部分”。用这种社会和文化的关系观点来观察,不仅在文化人类学上而且在社会学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如前所述,马林诺夫斯基注重文化统合的全体性,这就说明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通过整体的统合来执行一定的社会作用。人类具有一定的基本欲望,采取营养、生殖、繁殖、对抗威胁生命或身体的物质装备,采取一定的体系的文化满足人的基本欲望。文化协调第一次生物学欲望,通过执行派生出来的第二次手段命令来作为具体形式。‘这种命令意味着为了满足基本欲望,决定有必要建立行动、惯例、价值的命令或规范体系。随之组成经济组织、法律制度、教育制度,也可把宗教、知识、技术看成满足需要的体系。把社会当成文化来理解的观点使第一 次世界大战后心理社会学中形成一个“文化社会学”派。总之,依据人类基本的欲望或派生出来的满足需要的观点理解文化的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人类学流派,创造出了社会学中的机能主义体系。机能主义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塔尔科特?帕森斯认为,人类的行为构成一个系统,并且这种系统作用于维持全体,因而其内部组成一定的结构。社会系统包括在行为系统之中,构成文化系统,这种观点与马林诺夫斯基的主张相同,不把社会和文化当成同一个东西,认为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是文化。把人类社会看成文化的观点是由贝内德解释的。文化原来的意思不是满足基本欲望的自身方面,而是派生出来的满足必要的、特殊的方面。文化永远是一种特殊的个别的生活样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从人类活动具有的广泛可能性中选择的结果。从这种特殊意义上讲,全部的社会生活方式都可称之为文化。帕森斯认为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行为,具有功能性,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象征性和意思性。如前所述,社会体系的作用结构内的常数(价值观)或社会当中文化的象征性之重要性已被指出,社会体系和文化体系的相互关系已被充分认定,在后面的法文化部分中将详细说明文化和社会的联系。对作为象征体系的文化之关注,在当今文化人类学上正在成为一个倾向。

(三)两种法文化论在说明法文化之前,先弄清法的概念。下面在简单说明两种概念之后,重点解释法和文化成为一体的概念。第一个社会指标是社会规范。所谓的规范指的是行为的准则,行为必须规律性地进行。法规范超越个人的作为社会存在的根据,在这一点上称为社会规范,是社会赋予的。第二个指标是强制性,对于违反指示的行为者进行制裁,最终通过实力来强制性地对付,至少在法里包括这一部分。然而,带有这种强制性的法怎样和文化联系形成一个法文化的概念?关于文化和社会的联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针对法文化的理解,存在着贝内德和帕森斯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前者是以霍贝尔观点为出发点。霍贝尔认为,任何社会都从自己的文化中选择一定的东西,一定社会的行动样式就是文化,法文化的重要问题是把文化联系到法来解释。这时法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在现实中执行。后者的观点反映在劳伦斯?M?弗里德曼的《法与社会》一书之中。法系统成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执行社会功能,包括社会制约、处理分歧、再分配、改革,广义来讲它们都归属到社会制约。法不仅具有上述功能,而且由结构、实体、文化三个部分构成。结构指的是法院、警察局等权力系统;实体指的是在这种制度下人们现实的行动的样式;最后,文化表示需求,意味着“有关于法的思考方式,态度、信念、期待、意见”等,社会作为有关法的思考方式创造出一些需求,即人们是否执行法的需求,如何利用法系统都由法文化来决定。如果人们对法文化无知,那么法的结构和实体就不带有现实性。如上所述,弗里德曼把法系统归到社会系统中,其中一部分由文化占居。如何评价两者差距?弗里德曼的法文化是由法系统或关系到这部分的人的观念、思考方式来构成。这就决定法系统和联系到这部分的人的使用方法。这里包括前面所讲的以结构和实体来组成的法系统,但有关思考方式则看成文化。有关文化的这种关系,以前没有讨论过。文化存在于部分法系统、成为有关法系统的思考方式。因此,把文化看成存在于法系统的外部更为确切。与前面讨论的帕森斯的理论相同,在社会内部法系统与带有自律性的文化系统并存。所谓的法文化理论,指的是从文化到法的外在的联系,因此,只要注重个别文化特色就认为适合以前的法意识论。在霍贝尔的法文化论中,法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样式在实现着。它的行动样式总在文化中,那么我们就能说法的行动样式就是文化。根据这一点来看,弗里德曼法的结构和实体的核心内容就用文化来解释。例如,法院的结构或家庭法的主体在内容上具有文化的独特性,但这种法文化论是从文化到法的内在联系。如果从霍贝尔的文化与社会同一论来讲,法文化就具有包括法意识在内的广泛的意义。在上述两种法文化论中,讨论哪一种较确切,这已超越个别的法文化论的基本问题,这种课题在法文化中成为一个总的理论。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来讲,拟应限定在法文化领域来解决问题。下面的讨论应该从社会科学的法文化论,转移到人类哲学的法理论。

三、文化哲学中的法文化论

提供“文化理论”的方法论,其目的在于表明社会科学关注人类生活现实。问题在于注重文化的学问倾向在社会科学中占据何种位置?这里所谓“文化理论”,是指从文化人类学或文化社会学中展开的影响到社会科学一般领域的学说。

全文阅读

文化哲学中的法律思想

一、法的文化理论在讨论法的存在方式

之前,先说明有关法的文化理论。法文化论这一学术领域刚刚成立,是文化理论这个一般性的学术趋向的结果。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理论”与“法文化论”一同得到充分的发展。一定的事实背景促使“文化理论”的形成,而且这一现实背景一直持续到将来。这种现实不仅在国家之间,而且在各国内部文化共同体中都是存在的。主体性应得到尊重的历史根据,这在作为对象的法的侧面来看在某种意义上需要视觉的转换。一般来说,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归属于文化、经济、政治、艺术一同组成的文化。只要说明什么是法,就会充分涉及到法的意义。当前的法哲学书籍一直依此进行说明。但“法文化论”自称是新成的学问,涉及的对象、范围、考察方法还未有专门的共同的理解。可是,法文化论企图从“文化理论”的角度来解释法,文化理论被运用到文化人类学和文化社会学,在社会科学所有领域中起着一定影响。“文化理论”从有关法的文化理论的范围上看,属于经验社会科学,以认识文化这一事实为目标。本论文中的观点与“社会理论”相比较,并把“文化理论”对作为文化哲学有关法的文化理论的观点进行验证。因之,有关法的文化理论,可以从文化理论、社会理论、文化哲学三个方向进行验证。这种证明从经验科学发展到哲学,从事实发展到价值,也意味着通过法的特殊性来考察法的普遍性。

二、经验科学中的法文化论

(一)文化人类学中文化的概念通常提到法文化,使人联想到什么呢?“法”和“文化”是人们常用的单词,一提到法,使人联想到国会制定的法律;但一提到文化,就想不起来适当的对象。通常文化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文化如教育、艺术等,乃是为了一定价值的实现做出人的努力和活动,通常“文化人”、“文化遗产”、“文化国家”、“文化生活”也包括在这一类。另一类是包括上述内容的广泛的文化,被称为“对自然的文化”、“表示人类社会特点的文化”,这是指一种人为形成的环境,不仅包括物质而且包括制度和观念的东西。在这里重要的是,法文化虽然联系到文化人类学的概念,但属于后一种广义的文化。下面就来详细说明广义的文化。文化人类学上用机能主义文化理论来为人类学奠定基础的B•K•马林诺夫斯基,曾在1926年通过《未开发社会中的犯罪与习俗》一书,从人类学的立场上展开了“民族法学”。他在1931年出版的《文化论》的开头中对于“文化人类学”作了如下的说明:人类在肉体的形式和社会遗产即文化上来讲相异。肉体人类学根据人类的体格、生理特点(肉体形式)不同来对于人类进行分类是成功的,但人类在其他方面也互不相同。如果一个黑人小孩长在法国,那么其结果大大区别于非洲森林中长大的小孩,因为他体验到包括不同的语言、习惯、理论、信仰(文化)以及社会遗产,他并且成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及文化环境中的一员。这里指出了社会遗产在文化人类学中不可忽视的概念。它在现代人类学及社会科学中通常被称为文化。由此,马林诺夫斯基强调人不同于动物,根据不同的文化而存在和抚养。从这种观点上看,人类和文化之间的关系像动物和自然环境一样非常必要。然而对人类来讲必要的只是一般的文化,而不像动物用天生的本能来适应特定的环境。虽然对人类来讲并没有特定的环境,但作为环境的文化个个都具有特殊性。这种有关文化的观点,在法学界上成为法文化论的小小的原因。再举马林诺夫斯基的例子来讲所谓法文化概念。社会学家常把文化外的东西引进社会组织,这是错误的。社会组织可称为“标准化的集体行动手段”,说明构成社会组织的所有个人行动带有协调性,能促进协调行动的“情操”或“价值”的形成,并始终把其基础放到“社会中文化装备”上。文化具有心理学性质的“社会学实体”,通过好几代祖先的文化生产中才能理解—从这种观点上超越个人。文化是“与物质或心理学实体中不可分隔的物质装备与肉体习俗复杂的结合之结果”。亦即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带有物质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基本模式,随之文化由物质和心理两方面构成。“物质装备”指的是工具、武器或衣服以及住房设备,它们构成部分的文化。如一定长度的木棍随着不同的文化可作为手杖、桨、挖洞时的工具来使用。这里木棍在“不同的文化’中具有“不同的文化价值”。文化内部物质装备具有如此价值,那么文化的心理方面的“肉体习俗”更为重要。即依据明显的方法被承认或以明显的自动方法发挥作用的社会规范,即习俗达到和谐性。像法律、习俗承认的规范可看成肉体习俗的获得。这不仅引出特定行动的内部强制机构,而且是“内部冲动”以及“文化条件”内部“逐渐调练”的结果。马林诺夫斯基有关文化和社会的看法基本上维持在人类学学说中。人类社会不像动物依据本能而是依据文化。如今更加注意文化的物质方面和心理方面,强调惯学和学习的重要性。例如E•A•霍贝尔在《原始世界的人类》一书中称道:“文化是社会成员特定的学习过的行动样式而综合的系统。”在这里,“综合的行动系统”中的“综合”和在前面马林诺夫斯基所用的“文化脉络”相联系,但更加注重惯学。这一观点起源于贝内德把“文化统合”看成文化人类学中的概念。根据其“文化样式”,人类的文化行动虽然逐渐相一致,但并不意味着简单的组合。如现代科学主张,不是部分之间的简单的组合而是依照特殊的安排和相互关系的结果生成了“一个新的实体”。总之,文化作为一个统合的部分,具有个性和相对独立性。

(二)机能主义社会学中文化的概念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在确立文化人类学的基础中把马林诺夫斯基的“社会组织”看成“文化的一部分”。用这种社会和文化的关系观点来观察,不仅在文化人类学上而且在社会学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如前所述,马林诺夫斯基注重文化统合的全体性,这就说明构成文化的各个部分通过整体的统合来执行一定的社会作用。人类具有一定的基本欲望,采取营养、生殖、繁殖、对抗威胁生命或身体的物质装备,采取一定的体系的文化满足人的基本欲望。文化协调第一次生物学欲望,通过执行派生出来的第二次手段命令来作为具体形式。‘这种命令意味着为了满足基本欲望,决定有必要建立行动、惯例、价值的命令或规范体系。随之组成经济组织、法律制度、教育制度,也可把宗教、知识、技术看成满足需要的体系。把社会当成文化来理解的观点使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心理社会学中形成一个“文化社会学”派。总之,依据人类基本的欲望或派生出来的满足需要的观点理解文化的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人类学流派,创造出了社会学中的机能主义体系。机能主义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塔尔科特•帕森斯认为,人类的行为构成一个系统,并且这种系统作用于维持全体,因而其内部组成一定的结构。社会系统包括在行为系统之中,构成文化系统,这种观点与马林诺夫斯基的主张相同,不把社会和文化当成同一个东西,认为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是文化。把人类社会看成文化的观点是由贝内德解释的。文化原来的意思不是满足基本欲望的自身方面,而是派生出来的满足必要的、特殊的方面。文化永远是一种特殊的个别的生活样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从人类活动具有的广泛可能性中选择的结果。从这种特殊意义上讲,全部的社会生活方式都可称之为文化。帕森斯认为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行为,具有功能性,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象征性和意思性。如前所述,社会体系的作用结构内的常数(价值观)或社会当中文化的象征性之重要性已被指出,社会体系和文化体系的相互关系已被充分认定,在后面的法文化部分中将详细说明文化和社会的联系。对作为象征体系的文化之关注,在当今文化人类学上正在成为一个倾向。

(三)两种法文化论在说明法文化之前,先弄清法的概念。下面在简单说明两种概念之后,重点解释法和文化成为一体的概念。第一个社会指标是社会规范。所谓的规范指的是行为的准则,行为必须规律性地进行。法规范超越个人的作为社会存在的根据,在这一点上称为社会规范,是社会赋予的。第二个指标是强制性,对于违反指示的行为者进行制裁,最终通过实力来强制性地对付,至少在法里包括这一部分。然而,带有这种强制性的法怎样和文化联系形成一个法文化的概念?关于文化和社会的联系问题,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针对法文化的理解,存在着贝内德和帕森斯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前者是以霍贝尔观点为出发点。霍贝尔认为,任何社会都从自己的文化中选择一定的东西,一定社会的行动样式就是文化,法文化的重要问题是把文化联系到法来解释。这时法是带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在现实中执行。后者的观点反映在劳伦斯•M•弗里德曼的《法与社会》一书之中。法系统成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执行社会功能,包括社会制约、处理分歧、再分配、改革,广义来讲它们都归属到社会制约。法不仅具有上述功能,而且由结构、实体、文化三个部分构成。结构指的是法院、警察局等权力系统;实体指的是在这种制度下人们现实的行动的样式;最后,文化表示需求,意味着“有关于法的思考方式,态度、信念、期待、意见”等,社会作为有关法的思考方式创造出一些需求,即人们是否执行法的需求,如何利用法系统都由法文化来决定。如果人们对法文化无知,那么法的结构和实体就不带有现实性。如上所述,弗里德曼把法系统归到社会系统中,其中一部分由文化占居。如何评价两者差距?弗里德曼的法文化是由法系统或关系到这部分的人的观念、思考方式来构成。这就决定法系统和联系到这部分的人的使用方法。这里包括前面所讲的以结构和实体来组成的法系统,但有关思考方式则看成文化。有关文化的这种关系,以前没有讨论过。文化存在于部分法系统、成为有关法系统的思考方式。因此,把文化看成存在于法系统的外部更为确切。与前面讨论的帕森斯的理论相同,在社会内部法系统与带有自律性的文化系统并存。所谓的法文化理论,指的是从文化到法的外在的联系,因此,只要注重个别文化特色就认为适合以前的法意识论。在霍贝尔的法文化论中,法作为一种社会行动样式在实现着。它的行动样式总在文化中,那么我们就能说法的行动样式就是文化。根据这一点来看,弗里德曼法的结构和实体的核心内容就用文化来解释。例如,法院的结构或家庭法的主体在内容上具有文化的独特性,但这种法文化论是从文化到法的内在联系。如果从霍贝尔的文化与社会同一论来讲,法文化就具有包括法意识在内的广泛的意义。在上述两种法文化论中,讨论哪一种较确切,这已超越个别的法文化论的基本问题,这种课题在法文化中成为一个总的理论。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来讲,拟应限定在法文化领域来解决问题。下面的讨论应该从社会科学的法文化论,转移到人类哲学的法理论。

三、文化哲学中的法文化论

提供“文化理论”的方法论,其目的在于表明社会科学关注人类生活现实。问题在于注重文化的学问倾向在社会科学中占据何种位置?这里所谓“文化理论”,是指从文化人类学或文化社会学中展开的影响到社会科学一般领域的学说。

全文阅读

科学主体论美学与哲学的诞生

摘要:现代人的生存与发展,现代社会、国家与民族的发展,迫切需要科学发展理论的引导。《现代美学原理—科学主体论美学体系》等系列著作,以马克思的科学整体方法研究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整体事实,揭示了人生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原理,初步建构了一个美学与哲学的创新体系。这一体系在方法、思维与理论的科学性与现实应用性上,明显超越了旧知识体系,也超越了西方现代美学与哲学,形成了一个科学主体论美学与哲学体系,在文化领域则推出了“科学人文学派”。这对现代科学人文思想和文化的发展具有本原的意义,有助于人们形成科学的整体发展观。

关键词:科学整体方法、科学主体论美学与哲学、科学人文学派、科学的整体发展观

在马克思的科学整体方法引领之下,一个新的美学与哲学学派,即科学人文学派诞生了。这是一个属于中国人的全新学派,又是一个涵盖人类进步文化的、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价值指标的学派。它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整体事实的研究上远远超越西方现代哲学与美学的、以揭示人类生存与发展原理并构成科学发展理论为主旨的一个独特的学派。

这一学派的出现与存在,在国内酝酿了二十余年,一系列文章与著作行销国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曾多次交流观点并获得众多知名专家的认同或支持;只是因为传统思维方法和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的严重滞后,人们无法认定它的名称与实质而已。现在依实而命名,称之为“科学人文学派”。其实质是以科学态度与方法对人类古今文明发展事实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揭示出属于人类生活中自然存在的美学、哲学和人文文化本质与发展规律,从而建构一个以科学主体论美学与哲学为核心的科学人文思想体系。科学主体论美学与科学主体论哲学是统一为一体的科学思想体系,二者都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完整事实为研究对象;但是哲

学倾向于人本身和人与世界的关系的研究,本质上是研究人怎样掌握世界亦即掌握世界的思维与方法的问题,而最终又回到人自身的现实生存、文化存在、创造超越与价值实现等问题上的研究;而美学则要以此为基础提升到人类历史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上,建构美学价值的科学原理体系,并用于评判人类各类文明的价值。当然,这不是旧美学,而是科学主体论美学。如果说科学主体论哲学是学问的王冠,那么,科学主体论美学便是王冠上的明珠与钻石。这一科学主体论美学与哲学体系的特征是科学与人相融合的整体性和这一整体组织的历史实证性;基于此,便具有较严格的科学性、极强的现实应用性、无限的开拓性与未来发展性。

一、科学的呼唤,时代的需要

现代美学、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正在进入科学化的新里程。科学,不是随意性的、独断论的、猜测性的、工具主义的谎言或假学问,而是严格科学的与实证的、努力追求真实而具有较大完整性的学问体系。 东西方一切有科学与人文价值的文化,也必然要在新的理论高度上——即恩格斯指出的美学观与历史观的高度上汇合。这里必须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美学观是在历史发展的整体事实高度上审视人类文明现象的价值观体系。马克思认为,人类是按美的规律造形。美的规律指的是人们审美需求和审美评价的内在原理,也就是美学的科学原理;按美的规律造形,就是按美学的科学规律去创造一切文明事物,包括人自身、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可见,马克思是站到人类历史高度上把握审美与创造规律的,这里体现了美学观与历史观的统一性,也体现了整体的思维方法。恩格斯的美学观同样主张用美学和历史的观点评价文学艺术作品,并认为这是最高的标准。显然,这也是在历史高度上掌握美学价值指标,在美学与历史观统一的整体高度上评价文明事物的美学价值。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显示出他们思维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只有较完整的事实才是更为真实的,也才是更为科学的;反之也一样,凡科学的,就必须是真实的;而真实的,必须是完整的。美学、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必须达到完整(相对),它们才可能是真实的与科学的。对经验(关于事实的知识)来说也一样,只有完整掌握对象而构成经验总体,才能形成科学的知识;而不完整的经验虽有部分真实性,却达不到对于对象的真知。因而,一切真知都必然是整体把握事实的完整经验或经验总体(即马克思所谓“具体总体”)。

马克思的科学治学态度和科学研究的整体观点是马克思学说科学性的精髓,在社会人文学科科学化的今天,它必然要被弘扬承继;西方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的研究成果,在日益重视科学化的当代,也必然要被吸收而融合为一体。在现代美学与历史的高度上,人类思维与思维方式达到一个新的完整高度;更为符合人类自身的学问——科学主体论美学与哲学也就适应社会历史发展需要而悄然诞生。我们可以说,各门科学,特别是美学、哲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科学化,既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走向,也是社会人生和现实生活发展的自然规定。人类科学意识呼唤各门学科的科学化,社会生活发展的今天迫切需要人文意识的科学化。

全文阅读

生态人类学与鄂伦春传统文化

摘 要:生态人类学是由美国学者维达(A・P・Vayda)和拉帕波特(R・A・Rappaport)于1968年首次提出的。自此学者们开始把环境因素纳入到文化形成的整体范围内加以诠释,并形成了多种理论模式。鄂伦春是人类历史上保持最持久的一个渔猎民族,它的文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生存的环境密切相连。文章主要的内容是运用生态人类学的几种理论来解说鄂伦春传统的生态文化。

关键词:鄂伦春;环境决定论;文化生态学;文化唯物论;生态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Q98 文献标识码:A 1674-3520(2014)-04-00183-02

自生态人类学诞生之日起,国内外的学者都对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的理论阐释。生态人类学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日本学者绫部恒雄说:“综合性地研究人类生活的人类学,大体上可以分为主要研究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文化人类学和主要社会和生态学方面的生态人类学”。[1]我国学者宋蜀华先生认为,“人类对环境的生理与形态的适应,人口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营养结构域人类体质状况,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充分利用,以及从不同人类群体的谋生手段出发,探讨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系统循环的关系,生态和文化的相互渗透和影响,揭示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寻求保护生态平衡的正确方法等等。”[2]也就是说,生态人类学着重研究的是人类群体与周围环境间的关系,并把人类社会和文化视为特定环境条件下适应和改造的产物。[3] 鄂伦春是我国境内最具代表性的渔猎民族之一,也是文化模式相对简单的民族之一。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解说鄂伦春文化是许多学者共同热衷的话题。

一 、环境决定论鄂伦春

20世纪60年代,环境塑造文化的观念在生态人类学中占据了支配地位;也就是说,环境因素不仅决定文化特征,而且也对文化产生作用,环境因素不同于诸如人类社会或人口等其他因素。环境决定论以各种形式表述了有关文化及文化特性如何发生、如何变化、如何适应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4]人类学是一门以人性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问。无论如何界定,人类学所说的文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即一般意义上的文化和特殊意义上的文化。就其一般性而言,文化是一种现象,是人类经验的一部分。就起特殊性来说,文化是与特定的某个社会或特定的一群人相联系的实体。[5]特定的生态环境是产生特定文化形态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对简单民族,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落后,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要强于生产工具和技术。自然环境是塑造不同文化形态的外部条件。鄂伦春文化是特定群体在特定环境下创造的产物,它与自然有着直接的依附关系。总体而言,鄂伦春族是我国唯一的一个单纯的狩猎民族,它属于生态系统的民族。达斯曼(Dasmann)认为,生态系统民族是指在单一生态系统中,或者至多在两种到三种相邻的生态系统中生活的人们。[6]

鄂伦春是我国东北古老的民族之一。1653年鄂伦春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广大地区。这里90%是恒古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植被资源十分丰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大片的森林,不但为多种类野生动物提供了非常好的栖息和繁殖的场所,也为食草和食肉动物提供了 丰富的食物。有名的动物有马鹿、驼鹿、狍子等各种奇珍异兽。额尔古纳河、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及其大小支流均在这片广褒的土地上蛇蜓流过,所以鱼类产品也相当丰富。“棒打獐子,瓢滔鱼”。广袤的森林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决定论鄂伦春人的生计方式――以狩猎为主,兼采集和捕鱼。这种由环境决定的生计方式同样决定着鄂伦春的生活方式、社会结构,和。鄂伦春的饮食、服饰和居住方式都带有以自然资源为衣食父母的特点。其基本社会组织是游猎公社制,当地人称为“穆昆”。从以上的观点来看,鄂伦春文化的形成是受环境的影响造成的。

二 、文化生态学与鄂伦春

全文阅读

试论裕固族教育研究的学科基础

摘 要:裕固族教育研究是一个新兴学术领域,虽然历史短暂,但在近10年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从“领域构建”的基础工作着眼,对裕固族教育研究的学科基础进行探讨十分必要。从整体来看,以教育过程的参与者为核心研究对象的教育人类学诸学科非常适宜作为裕固族教育研究的学科基础。

关键词:裕固族教育研究;教育学科;教育人类学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3)05-0078-03

一、引 论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史上,20世纪70~80年代间是一个创新迭出的大转型时代,“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就是这个时代弄潮儿之一。它不仅引领了学术研究的“民族志转向”,使“日常生活”成为一个多学科的关注焦点,而且成为了一个反学科(anti-discipline)的先锋,在学科划分规整细密的时代成为最典型的“模糊类型” [1 ]。在笔者正式发表第一篇试图把“裕固族教育研究”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加以构建的论文 [2 ]时,几位敏感而富有怀疑精神的人类学者和社会学者立即提出,笔者是否意在将“裕固族教育研究”发展成“文化研究”式的反学科的先锋?实际上,尽管讨论“学科”划分过密化和边界壁垒化之严重后果的文献已经汗牛充栋,但直到今天“学科”仍然是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有效单位和主要机制,因此我们不应一般地反对“学科”,但应反对“惟学科主义”和“惟超(跨)学科主义”。鉴于此,笔者认为“裕固族教育研究”虽是一种(个)综合性的学术领域,但它应该有扎实而富有特色的学科基础。这就意味着,我们从不反对从具体的学科视角出发的研究,相反,我们鼓励不同学科在相同研究主题上展开良性竞争和深度合作。

就“裕固族教育研究”作为一个羽翼未丰的学术领域来说,设想、分析和讨论其学科基础是较为困难的,归纳起来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发展时间过短和已有研究较少,无法从历史中得到启示和从实例中得到澄清;二是正是由于历史包袱较小,加之实践对学术的渴求较深,其未来才有了无限的可能性,因而设想或预测的难度较大。究竟“裕固族教育研究”的学科基础应该为何呢?笔者过往学习和研究的经验主要聚焦在教育人类学上,综合考虑对裕固族教育研究的对象与功能、性质与定位的论述 [2 ],故本文仍从教育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对这个问题作出初步解析和回应。

二、教育人类学诸学科――来自西班牙的启示

在中国社会科学界,美、英、法、德、日等5国的社会科学是长期引介和参照的对象,“惟美国马首是瞻”的情况尤其严重,对西班牙的社会科学的了解和研究只囿限于人数极少的专业学者中。相反,在中国广大公众的心目中,西班牙文化的知名度会有较大提升,足球、斗牛和吉他很可能是人们了解最多的文化事项。

全文阅读

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

摘 要: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对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实践观为基础,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解决中国现实问题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解决现实问题都离不开实践的科学方法论。

关键词:社会科学;科学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

十九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比较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又叫做历史决定论,或者生产决定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科学、最完备的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的哲学方法论,他在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对现实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了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

一、社会科学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间的关系

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身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依托于社会科学,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皮”与“毛”的关系。

(一)社会科学

1.具体社会科学的产生。

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成,不仅推动了各门自然科学从哲学的母体中分化出来,而且也促进了社会科学的发展,使分门别类的社会科学也纷纷建立起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