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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建设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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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论文

1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决策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现良性运行的关键,工程建设期是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工程建设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也是决定工程项目价值量和实现价值、由蓝图变为实体的关键阶段。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具有施工线路长、工程规模较大,投资大,组成复杂,引水工程距离长,集水库工程、引水工程、闸工程为一体,工程跨行政区域、跨流域,涉及范围较广,协调难度较大,地质、地形和气候条件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使工程建设管理呈现出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已进入建设期的准备阶段,如何有效地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是摆在工程建设者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由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与工程特点、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模式、市场环境、项目法人的情况、文化、建设惯例等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解决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规范项目法人以及参建各方的行为,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的可操作性,减少工程建设管理的人为因素,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目标的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工程建设不仅在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同时也使得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经得起思想、廉政等方面的考验,为此,需要对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2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措施

2.1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制度保障和支撑作用,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破解影响黔中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体制。一是研究制定项目法人单位组建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考评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度;二是按照关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的最新法规,修改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细则,强制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三是构建水利工程建设信用平台,尽快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评定及考核办法,规范从业主体及人员的进入与退出;四是完善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办法,强化稽察、检查的监管作用,强化整改跟踪督办机制;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和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

2.2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威性,一是各类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在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主体工程不得批准开工,违规开工项目,不得验收。二是要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与工程稽察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市场信用评级、资质审查、执业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加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的频次,建立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通报制度和公告制度。四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快完善工作机制,保证监督队伍和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一是要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人总负责和参建主体单位负责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教育、责任、组织、投入、防范、应急措施全面落实。二是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将脚手架、基坑支护、高边坡、洞室开挖、模板工程、爆破、起重吊装、施工用电等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环节作为检点,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促进水利工程安全文明建设。三是要加大对违规违章操作等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坚持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3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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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规范受众理论”视域下的廉政文化建设

摘 要:本文从传播受众中的“文化规范论”出发研究廉政文化建设。分析文化规范的中长期的效果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关系。对社会公众的廉政思想和社会廉政道德中的媒介机构影响进行分析,反过来受众的文化廉政思想中所折射出来的文化规范的构建也有着深刻的意义。

关键词:文化;文化规范论;廉政文化;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2-0153-02

一、文化规范与廉政文化

文化规范受众理论大的方面可以牵扯到国家的霸权主义与意识形态,小的方面的则关系到人的道德修养。无规矩不成方圆,文化规范论作为传播受众中的理论一方面是社会(媒介)引导规范的受众的体现,另一方面关系到个人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与国家的廉政建设有些许挂钩。

本文所指的廉政文化建设是关于构建廉洁的先进的思想观念,社会的廉政共识,廉洁的思想道德规范、良好的公民素质、牢固的廉政心理防线。但是这里也存在着问题,例如,媒介机构在设置议题时好舆论导向没有切实把握好,引导和规范受众需求存在瑕疵等。基于对廉政文化的涵义剖析,可见廉政文化应该是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统一,是一项道德修养的标尺、是一种社会价值的积极取向、是一种政治行为的清廉准则。因此,就文化特质而言,廉政文化的特质呈现为道德修养文化、社会价值和政治准则。与文化规范息息相关。

二、文化规范

这里的文化规范主要从受众出发,即作为媒介的受众,来看社会和媒介的议程设置和价值导向,最终作为一种稳定的体系结构,又反过来加强这种文化下的规范,指导行为体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构建公共文化、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廉政文化的传播、和谐文化环境、受众自身素质和廉政思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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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血站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血站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直接影响着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制约了输血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1]。当前我国血站档案种类多、数量大,管理分散,因此,必须加强血站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对于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及血站档案科学管理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与应用价值。

1血站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血站档案管理是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血液的临床使用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血液采集及供给过程中涉及到的原始数据需求也日益强烈,若归档不及时、资料缺失严重,那么将直接影响到临床应用效果,而血站档案的规范化管理能够对献血者的基本资料、献血时间、献血量等进行详细的统计,为临床用血提供参考,同时助推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血站档案规范化管理能够确保输血纠纷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近年来,由献血、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部分患者输血中会出现不良反应或感染某种血液传播疾病等,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血站档案记录将能够作为原始档案对各方责任进行判断。另外,血站档案管理能够为临床用血尤其是稀有型患者用血提供保障。当出现稀有血型患者输血时,可以从血站档案中查询相关血型记录,迅速确定合格的献血者,为患者的治疗争取时间。除此之外,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双倍免费用血[2],凭献血证便能够享受用血报销,一旦献血证丢失,将无法补办。而通过血站档案查阅则能够查询到献血者的相关信息,为献血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2血站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大部分血站档案管理部门在档案收集管理过程中,对档案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这直接造成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效率低、利用率低等现象。

2.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血站档案管理普遍呈现出管理分散、信息资源整体性不强等特点,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部分血站尽管建立了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然而更多是沿用医疗机构档案管理模式,实用性不强。另外,部分采供血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容易出现填写错误、资料填写不完善等现象,为档案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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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论文

对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如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现实课题,亟待加以认真研究。本文以《人民调解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为主要法律依据,重点谈谈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几个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一、保证人民调解工作主体适格应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组织主体适格的法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些规定我们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之规定,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委员会才是上述“两个司法解释”确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适格主体。

(二)保证传统意义上的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之前,依《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来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人员居住情况及人数,有的调委会还在村组(小区)设立了调解小组、在中心户(门栋)设有调解员或者门栋关照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第二章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要确保村(居)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主体适格,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调委会的产生应当依法进行。这就是《人民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的“推选产生”。有些调委会虽是“推选产生”,应属产生方式违法;二是调委会委员任期必须合法。调委会委员任期与村(居)委员会任期是一致的,现实中,村(居)委员会换届时,往往容易忽略调委会的换届工作,致使形式上不合法;三是调解员的工作程序应遵守法律规定。有些村组(小区)调解员负责调解纠纷达成协议后,没有以调委会的名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没有加盖调委会印章,一旦协议无法履行时,就很难实现“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三)设立新型人民调解员会时要确保其主体适格。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指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起来的行业性、专业性、地域性或者跨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对这类组织的建立,《人民调解法》只有“参照”的要求,没作具体规定。那么,“主体适格”的“参照”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调解组织的设立必须得到“认可”。设立新型调解组织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发文,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二是形式要件必须合法。诸如固定的办公场所、明确的调解人员、规范的印章文书等应符合《人民调解法》的基本规定。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应重视的三个环节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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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文章从分析统计基础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入手,分别从统计工作的思想与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建设等方面,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方法措施统计基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时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各种资讯息息相关,统计基础工作作为一种定量认识问题的工具,其作用日益增大,重要性俞益增强,统计方法已成为管理、经济、经贸、金融等许多学科领域研究的重要手段。统计基础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之一,在行政单位中要求统计人员掌握统计资料搜集技能、统计资料加工整理表现技能、统计资料分析指标与统计分析方法技能、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技能等统计基本技能,并能熟练运用以解决实际问题。然而,现行机关里对统计基础工作内容与实际结合少,抽象的理论原理讲述、复杂的公式推导和繁琐的统计计算过多,统计分析和计算仍沿手工计算和计算器计算。传统的统计方式已造成了统计人员对统计知识、统计方法的应用能力不强,且创新能力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的局面。

一、统计的作用

在偶然中寻求必然是应用统计的核心。所谓统计,就是通过有效收集、整理有用的数据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推断的原理,以部分(样本)推测全体(总体)的特性。通过测量、描述、分析产品特性的变化,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产品过程进行监控,对质量变异提前预防,为降低产品缺陷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特别是为质量改进指明方向。正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场合,都受客观规律所支配,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利用这些规律。统计方法作为一种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工具,可以帮助人们进行数据分析,了解社会状态的分布情况,找出问题、缺陷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服务的质量。原始数据不经过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资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蕴藏在大量的数据之中,所以数据的应用是统计的前提,统计是整理和分析数据的工具。

二、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我国政府统计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而这一体制也在市政行业中得以体现。其缺陷是:统计工作量大,质量低,可利用资源低。在市政行业中,市政综合统计的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加强,致使与各业务部门统计之间沟通不够、协作不充分,没有建立规范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长期协作的信息互补。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使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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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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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论文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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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策略探讨论文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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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论文

玉米生产档案,是玉米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生产档案只有适应现代管理和运行机制,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科研与生产。这就要求生产档案既要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的特点,还要具有简便、快捷易于整理的特点[1]。根据档案的立卷规律和玉米生产实际,建立玉米生产档案,可按照品种进行立卷。玉米生产工作,由基地玉米制种和收获调入后种子加工工作组成。随着玉米品种的基地制种、加工环节结束,收集基地制种、加工记录的材料即可生成一个品种生产档案。便于玉米生产单位保存生产活动原始记录,有利于基地制种、加工工作的溯源与借鉴,是推动玉米生产管理规范化的有效方法。

1建立生产档案的必要性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生产作为种子生产经营的重要部分,建立生产档案,有利于保证基地制种、加工环节的溯源,保障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购买者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国家关于种子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档案部署的实施,有助于推进种子生产管理法制化。其次,玉米生产档案是生产活动的原始记录,承载着重要的生产活动信息和科研资源。进行有效的收集、立卷、保管、利用,有利于开发利用生产档案中的有用信息和原始数据。再次,玉米生产档案建设,对玉米生产的规范化管理有促进作用,是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基地制种、加工各个环节责任的层层落实。

2玉米生产档案分类方法

可按照玉米品种进行立卷,将每个品种基地制种、种子加工过程的记录进行整理立卷。在基地制种、加工活动结束后,整理工作记录便生成一个品种生产档案。每个品种生产档案可分为三个大类,即基地制种档案、加工档案、生产管理档案。其中加工档案按照加工工作的3个时期,即调入期、加工作业期、销售之前的贮藏期进行收集整理,即收集整理调入期工作记录、加工作业期工作记录、贮藏期工作记录三部分。

3玉米种子生产档案的收集内容

3.1基地制种档案收集内容

3.1.1品种信息记录作物种类、品种名称、亲本来源、亲本纯度。3.1.2基地情况记录生产基地名称、基地地力情况、基地地点、基地面积、按地块写明父本、母本前茬作物、总体隔离情况。3.1.3制种工作记录按照播种、花期预测与调整、母本去雄、人工辅助授粉、去杂去劣等工作环节记录日期和工作方法[2]。3.1.4产地气象及病虫草害记录记录生产时的气象情况和种子生产田间病、虫、草害情况[3]。3.1.5收获记录收获种子数量(kg);种子抽检质量结果包括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检验记录;检验负责人等。3.1.6责任单位记录生产负责单位和技术负责人都应记录在册,以备管理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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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决算规范化管理论文

一、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账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对基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处理不当

高校基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过于简单,设立出发点是为了获取项目资金,项目建设的目标定位不明确;建设方案不完善,缺乏保障性预备等,在建设中造成了资源、人力、财力等的浪费。

(二)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过程不规范

由于没有科学的、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的编制流程仅限于形式,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基本是由基建部门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准予立项,由于基建部门负责报建估算,没有统筹规划、全面考虑,投资估算缺少财务部门的参与,造成项目实施和结算中出现较为严重的超概算等问题。江苏省某高校计划建设心理学实验室,只向准核立项的机构发送申请,并未向学校的财务机构提交资金预算等数据资料,因缺乏专业领域的数字计算和评估审核,按原计划建设的项目却因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而终止,正是编制过程不规范的后果。

(三)基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不合理,造成超概严重

在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中“三超”现象很普遍,所谓“三超”即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根据教育部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某高校基建项目中,大量数据证实普遍存在超概现象,数额高达数千万。这不仅反映了建设计划的漏洞,还使得项目建设进程止步不前,阻碍了高校的科研发展。

(四)基本建设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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