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规范分析

规范分析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网络词语规范规则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网络词语的不规范表现;网络词语规范的原则;网络用语规范的途径和方法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用字用词随意,产生了许多生造词、异体词、较高的变异性和不稳定性,不利于语言的学习和文化的传承、情境化色彩浓厚,全民可接受性降低、有些词语过分直白,明显带有浅薄和粗俗的倾向、约定俗成、逐渐规范原则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网络新词语不规范的表现规范原则规范途径

论文摘要:随着网民数量的激增,网络已成为新词语衍生的重要语域。网络新词语的衍生与变异对当代汉语词汇系统和词汇规范正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一方面,网络词语的大量涌现极大地丰富了汉语的词汇;另一方面,网络词语的不规范问题也异常严重,日益受到人们的诟病。因而,很有必要对网络新词语及其不规范的表现、规范的原则、规范途径及方法等问题进行进一步地探析。

网络词语是指网民们在各种聊天室、新闻组、BBS留言板、在线论坛、博客日记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领域中进行信息交流时创造、使用的以文字为主,包括各种字母、数字、图片和表情符号等在内的一套独特的言语交际符号。网络词语大都是新词语,以网络流行语为典型代表,是一种新兴的社会方言词汇。从语源上看,主要包括新创词语、外借词语、新义词语、泛化的方言词、字母词、数字谐音词、新缩略词和图文组合符号等[1]。其中占相当大比例的是外源性词语,如外文原形词、外文缩略词、译音词、中西合璧词、纯字母词等。

由于网络交际是一种虚拟性和匿名性的交际,加之网民构成的不确定性,目前,网络用语仍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一些网民的用语随意混杂,甚至夹有很多粗俗、肮脏的词语,其中有些用语即便是一些超级网虫也很难弄懂,已部分地造成了网络交际的无序和混乱局面,降低了网络交际的效率;又由于网络词语具有极强的流行性、外衍性、超时空性和使用主体的强未来发展性,已彰显出对全民用语超乎寻常的影响力,冲击着现有的语言规范。这一现状令人堪忧,更突显出对其进行研究和规范的必要性。我们拟从网络词语的不规范表现、规范原则和规范途径与方法等三个方面做些探讨。

一、网络词语的不规范表现

2008年1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2.1亿人,仅次于美国2.15亿人,居世界第二,CNNIC预测在2008年初中国将成为全球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如此庞大数量的网民,正彰显出网络语言的勃勃生机。网络词语在彰显个性和独创性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不规范问题。

(一)用字用词随意,产生了许多生造词、异体词。许多网民为了提高录入速度,或者为了节约上网费用,或是为了省力,或者是受到常用输入法的影响,或者是为了显摆个性,在词语的使用上往往表现出非常随意的倾向。他们在网上交流时,多不太注意所使用词语是否准确、是否规范,往往是随心所欲地使用各种交际手段,恶意创造、任意缩略和同音替代①、乱用代码等等,如:对论坛的主持人就有“版主、斑竹、板主、班猪、斑猪、版猪、班都”等多种称呼,致使在网络词语中生造词、病句、字母、符号和汉字杂糅式表达、答非所问的断裂式会话比比皆是。

全文阅读

从规范分析到历史考察

摘要 就古代体育法这一论题,通常的研究范式是对原始文献中发掘出的体育法规范进行教义学分析。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意大利学界却逐渐完成了从规范分析到历史考察的方法论转向,并由此成功开拓了古代体育法研究领域的新空间。以比斯卡勒蒂、德・奥罗、法略莉、德・伯纳尔蒂等为代表的“米兰学派”学者,在其中扮演了支配性的角色。

关键词 规范分析;历史考察;意大利;罗马法;体育法;体育与法;研究范式;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G8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4-0028-05

2013年9月,受欧盟“伊拉斯谟”项目计划资助,我以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身份赴意大利米兰大学留学。古代体育法是我此行的重要研究计划之一。非常幸运,我所在的米兰大学法律系罗马法教研室是意大利学界(乃至欧洲学界)在古代体育法领域极为活跃的学术中心之一。在意期间,我先后翻译了《论古代奥运会之“无声消亡”》、《狄奥多西大帝的宗教政策与奥运会之废除:在切德勒诺和狄奥多西法典之间》、《罗马时代的体育迷暴力事件》、《民法中的律师与体育法》等文,由于这些论文的作者皆在米兰大学任职,我也得以有机会就古代体育法这一论题和他们进行了深入交流。另外,受益于该校丰富的原始文献和图书馆藏,我搜集到了大量有关古代体育法论题的第一手原始文献和研究资料。基于上述6万余字的意大利语翻译工作(这可以看成是“精读”),以及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初步考察(“泛读”),我隐约触摸到了意大利学界在古代体育法研究上已经进行――且仍然正在进行――的范式转换。由此,本文拟以“译后记”的学术札记方式,记录我对此的一些思考。

1 破题:何为“范式”?

任何成熟的科学研究,必有其范式(paradigm)。范式理论之肇兴,主要归因于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Kuhn)的贡献。在其著名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库恩提出并系统阐述了范式概念:该学科共同体普遍认可的理论成就,并由此提供该学科典型的问题及相应的解答。在库恩看来,范式是历史学家自觉或不自觉引以为据的一套不容置疑的理论或信念,它们支配了历史学家的工作,决定了他们提问的方式、范围乃至最后的结论。服膺于同一套理论或信念的历史学家形成了某种学术共同体,而范式正是一个学术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东西。范式理论现在已被广泛运用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所以,说古代体育法研究存在一定的范式,既是可能的,也是颇具方法论价值的。

2 旧范式:基于“体育法”的规范分析

古代体育法是一个既厚重又年轻的历史研究领域,是体育史与法律史交织而成的一块古典文明自留地。这一研究的厚重在于,无论在古代东方还是西方,体育与法律都曾有过极尽辉煌的实践,并历经波澜壮阔的发展,至今仍是人类文明的向度之一;这一研究的年轻则表现在,从历史视野考察古代社会体育与法律之碰撞,还是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事。无论在汉语还是英语学术界,有关古代体育法的研究文献都屈指可数。我国体育法教科书普遍忽视对古代体育法的论述,在2013年之前,专题论文亦只有《对古代东西方体育法学思想的比较研究》一篇。英语世界的文献要稍多一些,代表性论文包括英国剑桥大学教授易贝森(David Ibbetson)的《古代法中的体育》,德国科隆大学教授瓦克(Andreas Wache)的《罗马法和当代德国法中的体育事故》,美国贝勒大学教授匹特曼(Andrew T.Pittman)的《体育和法律的互动:过去、现在和未来》以及马其顿共和国三位学者合写的论文《优士丁尼立法:罗马时代与现代体育法的基石》等。另外还有一些论述古代社会体育暴力的作品。

全文阅读

企业经济规范分析探讨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采用以往的企业经营模式较难符合当前环境的需要,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形成阻碍影响。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则为现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与支撑,令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分析可全面延伸至内部各个工作环节,进而达到良好的服务管理、经营发展效果。经济全球化以及社会大发展的环境下,从事新的经济活动分析更为必要。本文就企业经济规范分析展开研究,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实践策略。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适应新时期需要,促进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企业经济 规范分析 策略

促进经济增长的转变,为适应我国现实国情的重要策略。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便明确了新时期应继续推动经济增长由以往的粗放型转变成集约型的发展目标。实际上,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三十年快速增长的时期,然而却没能真正改变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循环不畅、效率低下的粗放增长模式。这是由于企业单位对有限资源的应用效率始终不高,同时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剧。面对这一现状使人们更深刻的明确,采用以往的高能耗、低产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需要,如果一味地走老路,只会使环境继续恶化,资源较难发挥良好的支撑作用,最终影响国际竞争力。尤其是金融危机的大范围影响波及到我国较多劳动密集型行业,对我国经济建设形成了强烈的冲击。该类主要靠廉价劳动力生产以及消耗自然资源获取内部附加值,赢得可观的贸易顺差与大肆的建设、不断的重复性投资策略,将形成越发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需要做好企业经济规范分析,应用有效的研究理论,明确企业内部存在的不足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方法,方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获取更大的发展。

一、促进工作重心向信息化转化

现代企业发展阶段中,加强信息化建设尤为重要。该项工作关乎有关机构、各项岗位任务的统计分析问题。特别是企业经营决策人,应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头脑清晰,运筹帷幄,利用信息化技术针对经济、财务数据做好高效、精准、快速的分析,明确企业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以及阶段计划,进而为后续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令企业实现规范有序的建设发展。再者,信息化为当前环境下的必然发展趋势,伴随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同全球领域实现了全面接轨,因此更加需要企业单位掌握丰富的外部信息,方能弥补自身不足。企业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经济规范分析,进而借鉴其他行业伙伴的优势,做到请进来、走出去,汲取丰富的经验、持续不断的探索学习、快速的更新完善,方能令企业永葆青春、充满活力,占取竞争主动,扩充市场份额,实现又好又快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企业各年度应预先制定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而后传达至各个机构部门以及工作岗位。应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举办竞赛以及评价考核等活动,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令其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为企业单位创造丰富的价值与更大的利益。为实现这一目标,各个机构、领导决策人应全面配合、共同努力,向着既定经济指标努力奋斗,提升各岗位员工对所属机构、整体企业的支持度与关注力,进而形成一种职业满足感、自豪感。也仅有通过该类方式才能良好地完成经营任务,做好经济规范分析,使员工个人利益、各机构利益全面地融合到企业单位整体利益之中,小范围利益同大范围利益紧密相关,进而提升员工工作热情,使他们端正工作态度,提升整体工作业绩水平。在此之上则会创建形成优质的企业文化,营造和睦融洽的企业人文环境,促进企业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三、促进经济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全文阅读

2008清单计价规范分析

摘要:详细介绍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招标控制价的设定、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合同类型的确定、清单组成要素与措施项目的扩充其他项目的调整。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规范分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08清单新增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主要分布: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由此可见,新增条文数量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增加了注释,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分析,供朋友们参考。

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

[条文]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全文阅读

行政许可规范分析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法的基础概念,对于行政许可概念的理解不同、对其内涵和性质的把握不同,往往会影响到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进而影响该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预期效果。因此,对行政许可概念及其性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那么什么是行政许可?它的本质和内涵又是怎样的呢?

《行政许可法》第2条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定义,该法规定:“本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虽然行政许可法提供了这样的一个定义,但这个定义还是相对简单的,用于解决行政许可的具体问题仍然是比较困惑的,何况它又回避了对行政许可本质的解答。在这里有一个疑问,就是作为一个立法定义是否有必要达到对其本质揭示的程度?抑或立法定义与学理定义的界限在哪里?(在现今我国的大部分法律中,只有少数几部法律中的立法定义涉及到对其性质的揭示,如《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该条的规定使得法律行为概念严格限缩在合法行为的界域内,即只要是法律行为,就只能是合法行为,将能够引起法律意义的事实行为排除在法律行为之外。由此观之,我们可以推断出,立法定义并不必然涉及到对其性质的揭示,当然这个推断在逻辑上是不严密的。)但作为一种学理或学术的分析,势必不能回避对行政许可性质的解答。[i]

在对行政许可的性质作一番解答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我国学界对行政许可性质的研究状况。[ii]目前,我国学界关于行政许可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赋权说”。[iii]这一观点的核心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项权利或某种资格,因此,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如“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iv]

二是“解禁说”。[v]该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将行政许可看做对法律一般禁止事项的解除。如“行政许可是由法律、法规设定一般性禁止的制度,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准予从事法律、法规作一般性禁止的事项或活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法律控制的行政法律手段。”[vi]又如“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vii]章剑生教授亦赞同此观点,他认为这种观点基于个人的立场,其思考的路径是“权利――法律――权力”,即权利通过法律获得确认,并通过权力保护权利,正契合了政治相对民主下的市场经济体制。[viii]江必新教授认为行政许可的本质在于对符合条件者的不作为义务的解除。[ix]

三是“折衷说”。这一观点综合了以上两种学说,认为行政许可的性质兼具赋权性和解禁性。如“从表面上看,许可的确表现为政府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称之为赋权行为未尝不可,但从根本上看,许可不仅是国家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而且是对原属公民、法人某种权利自由的恢复,是对特定人解除普遍禁止的行为。”[x]

全文阅读

中美师德规范差异分析

一、中美师德规范的不同之处

中美师德规范不同之处非常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师德规范的内容、规范确立的主体、规范落实的途径与方法几个方面。

(一)师德规范的内容不同

中美师德规范内容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名称不同。我国师德规范全称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将其称为“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CodeofEthicsoftheEducationProfession)”。虽然也有人将其翻译为“美国全国教育学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前者意思接近,但显然翻译为前者更为准确。不同名称的背后显示的是社会对教师这一行业的认可程度。美国认为教师是“专业”,我国认为教师是“职业”。[1]专业与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别,专业具有更强的社会不可或缺性、更完善的专业理论和更成熟的专业技能、更高的专业自、更高的社会地位以及更高的专业门槛,职业则不具备这些特点。

2.师德要求确立的出发点不同。从中美师德规范的比较来看,二者有着不同的价值本位。我国的师德规范更加注重社会的需要,并以此作为师德教育的出发点,师德规范中包含有与教师职业行为并不相关的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的要求。[2]如我国师德规范的第一条“爱国守法”,这不仅是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是对所有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因此带有明显的社会本位特点。师德规范中与教师职业行为最为密切的师生关系部分的要求仅有一条,即第三条“关爱学生”,占师德规范内容的六分之一。美国的师德规范则是从学生出发,依据学生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教师的实际履行情况而确立,规范仅涉及教师的教育专业行为,与教育专业无关或者相关度不高的行为不作规定,带有明显的专业本位特点。同时,美国师德规范非常注重师生关系这一纬度,并将其作为核心内容,有关师生关系的规定在美国的师德规范中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切实保证了学生的权利不受侵害,带有明显的个体本位特点。[3]

3.师德要求的高度不同。我国师德规范的主要成分是师德理想和师德原则,属于提倡的标准,标准相对较高。[4]如现行师德规范中的第二条“爱岗敬业”中规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四条为人师表中规定“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给人以明显的高高在上、空喊口号、难以做到的感觉。美国师德规范的主要成分是师德规则,相对较低。如规范中对待学生的要求“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行动、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等,在我们看来要求也太低了,有点过于小儿科了。即便是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中的规定,也仅要求教师做到:记住学生姓名、对学生力争公道、不得当众发火、不得与学生过份亲热或过分随便、少提批评性意见等。[5]

4.师德要求的细致程度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较为粗略。现行的2008年版师德规范总计6条,共490字,比1997年版的师德规范更加简略。一方面,规范中有许多与教师职业无关的规定。另一方面,即便是关于教师职业行为的规定,规范中也非常模糊。具体执行时缺少可操作性和具体的评价标准,难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师德规范的要求。如规范中规定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一条,怎样做才算关心关爱学生?哪些行为属于不关心学生的行为?有没有二者都不属于的行为?与此类似的要求还有很多,诸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等。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更加注重细节,所规定的要求与教育专业密切相关。规范全文翻译为汉语在1000字左右,尤其是师德规则部分对教师的言行举止作了非常详尽、细致的规定,非常明确而且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判断和评价。如在对待专业的要求中规定“不得在有关某一专业职位候选人的资格的陈述上故意弄虚作假;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教学实践中帮助非教育工作者;不得随意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不得故意作有关同事的虚假的或恶意的陈述”等。[6]

全文阅读

民族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

摘 要: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经历了30年的发展,在这30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本学科的方法论。民族经济学的方法论既包含了民族学的思想,也包含了经济学的方法。本文重点探讨经济学中的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方法在民族经济学中的作用。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方法论;实证分析;规范分析

一、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发展历程

实证分析是指超越一切价值判断,从某个可以证实的前提出发,来分析人的经济活动。是对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加入价值判断。实证分析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是指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提出某些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规范分析就是对经济现象做出自己的评价,加入了价值判断,它研究“事物的本质应该是什么”。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

关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论述的第一人是大卫・休谟,他在《人性论》中写道,“人们从‘是’推断出‘应该’的命题。”马克・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中提到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问题,他认为事实领域与评价领域两者之间存在着合乎逻辑的区别。而西尼尔则从经济学家职责的角度阐述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差别。

在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关于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争论一直存在,两者也在争论中不断发展完善。对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的是约翰・内维尔・凯恩斯,他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一书中写道,“规范的或规制的科学,则可以被定义为关于判别事物可取性的标准的系统化的知识门类;实证科学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本相的系统化的知识门类。”作为实证分析的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中指出,实证科学的目的是要发展出“理论”或假说,“理论应该它对其希望‘解释’的一系列的预测能力来检验理论是否正确”。而且他认为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包括经济学的方法论,实质上都属于实证分析。而规范分析的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托伦斯・哈奇森发表《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假定》,他认为经济学也必须“用经验总结来检验理论”。事实上,如马克思、凯恩斯等很多经济学家一直坚持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二者结合起来以促进经济学研究的发展,中国经济学家邹东涛说:“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在经济学研究中从未截然分开过。

二、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在民族经济学中的体现

民族经济作为民族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即民族经济学研究的主体。在其主体确定之后,对民族经济学研究中出现的矛盾、概念和现象进行的描述和解释,这属于民族经济学研究中的实证分析。

全文阅读

品和规范使用分析

【摘要】 本文从品和的概念出发,着重分析了品和规范化管理,品和处方管理要求以及品和处方管理要求。

【关键词】 品,,规范,管理

1 前言

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就叫做品。这种药品容易让人产生依赖性,不能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是一种能成瘾癖的药品,品主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类和国家食药监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叫做。根据对身体产生依赖性或者伤害的程度被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药品,一旦超范围使用即可成为,由此它严禁滥用。

由此可见对品和必须进行规范使用,它们的规范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2 品和规范化管理

品和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的总管理途径,药品的入库管理,药品的储存管理,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药品的安全管理。下面一一进行说明。

全文阅读

规范物品价格鉴证分析

价格鉴证涉及国家机关、鉴定机构和人员,鉴定对象标的物在名称、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方面差异大,同时处于不同的目的,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等案件,不仅与市场经济密不可分,也与司法公正联系密切,因此,必须要在国家法律框架下遵循市场原则,保证物品价格鉴证结果的公平可信。但由于目前我国价格鉴证在人才队伍、法律环境、社会认知广泛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给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顺利执行造成不可忽视的阻力,因此,只有不断从当前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中存在的现存问题出发,持续规范和完善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才能够发挥其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功能。

一、当前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效力层次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主要以《价格法》为核心,辅以价格评估管理办法、价格鉴证行为规范及价格认定依据规则等为主要依据,并通过不断发展制定各项物品和服务实施细则,从而形成一套价格鉴证执行依据。但由于目前商品和服务的不断丰富及形式的创新,对物品价格鉴证的标的物越来越细化,具体实施细则落后于价格鉴证实务工作,导致缺乏参考标准,阻碍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由于物品价格鉴证多由国家机关委托鉴证机构执行,被鉴证方通常处于被动地位,在物品价格鉴证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时,被鉴证方寻求法律援助的途径和依据较少,造成双方地位不对等,对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中国家机关、社会中介部门的声誉有所影响。2.价格鉴证社会公众认知度低。物品价格鉴证因为其实际用途、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受社会关注度较低,在司法案件中涉及物品鉴证工作时,社会公众对物品鉴证工作的认知程度不高,很少将关注点转移到物品鉴证工作的真实可靠性上,对其背后执行程序、鉴证方法和后续影响了解不深,因此无法发挥公众监督的权力。同时传统的上传下达的沟通方式以及对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数据库的应用局限性导致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落后于时展,公众对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程序的执行过程不了解,无法找到监督着力点,同时出于保护国家或商业机密,一些估价信息难以公开,也易形成社会公众对物品价格鉴证监督的弱化。3.物品价格鉴证专业人才匮乏。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被社会公众认知和了解的程度有限,也限制了这一领域人才的聚集和培养。全国范围鉴证人员性质不一,自收自支、全额拨款、参公管理等方式各异,鉴证机构定位不清,人员定性不明,阻碍了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才资源的短板不断制约工作效率和效果,造成对市场发展和司法执行的阻力,同时,工作待遇差异大,影响工作积极性。随着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需求与日俱增,对物品价格鉴证领域人才的需求就越来越大,我国各级物价局中精英鉴定人才屈指可数,取得国家资质证书的人才少之又少,尤其在物品价格鉴证涉及领域广、情况复杂的背景下,鉴证人员的知识广度和专业性难以有效满足行业内在发展的需要。4.鉴定标准和结果呈现形式缺乏规范性。物品价格鉴证必须具有科学合理的执行标准和规范才能保证结果的可信度。首先在法律法规的执行标准上落后于实际工作的发展会造成鉴证工作的不规范,同时,在各种案件中物品价格鉴证依据的具体条款千差万别,对各鉴证机构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括对鉴定权力、鉴定范围及鉴定程序上要形成专业判断。其次,在鉴定文书上缺乏完整的价格计算和表述过程,对计算公式、重置成本、贬值因素及成新率等重要因素缺乏详细说明,导致鉴定结果可信度降低,鉴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未进行现场说明和解释,存在将价格鉴证工作过度简化的现象。此外,不同的价格鉴证部门的不一致鉴证结论导致价格选择的困难,对同一物品,不同级别的鉴定部门均会做出鉴定结论,但对如何选择还缺乏明确的依据,影响了鉴证工作的公正性。

二、规范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的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保证行政司法和市场秩序的公平性。规范物品价格鉴证工作,首先应从全局入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实际价格鉴证执行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价格鉴证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提高价格鉴证工作的认可度。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号召价格鉴证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精通同时又涉猎领域广泛的执业人员参与,结合实际工作的特殊性,在法律框架中促进标准与执行的融合度;强化合法鉴定意识,在我国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下,推进价格鉴证工作的法制建设,同时丰富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的法律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妥善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2.扩大宣传范围,落实公众对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权。基层价格鉴证执行主体应该积极承担价格鉴证工作的宣传责任,在具体案件中,说明价格鉴证工作的执行情况;同时,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积极开展研讨会、协商会,定期培训提高对相关执行标准的认识和辨别能力。通过建立价格鉴证信息公开平台,在保护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开价格鉴证执行程序、进度和结果,通过扩大社会监督提高价格鉴证的公平性。此外,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范围内,各执行部门应充分运用自身职能,针对社会中介部门进行有序监督和调查,避免出现鉴证工作独占或垄断现象,确保价格鉴证机构的合法性,同时对价格鉴证机构的资质进行定期考核,对特殊案件特殊物品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的价格鉴证资质。3.培养鉴证人才,提高物品价格鉴证人员的专业性。价格鉴证工作最终落实到鉴证人员身上,因此必须确保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够符合要求。对此,我国价格鉴证部门应该做好人才储备和培养工作。首先,定期培训组织学习相关鉴证专业知识,提高鉴证人员对市场变化的敏感度,结合薪酬激励等鼓励鉴证人员取得更高的专业职称,统一基本薪酬标准,提高鉴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其次,扩大鉴证人员的涉猎领域、丰富鉴证经验,通过组织专业交流,确保鉴证人员能够快速有效掌握市场判断和鉴证的能力,提高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水平;最后,提高鉴证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价格鉴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相关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必须要坚持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工作作风,清廉自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价格鉴证。4.规范鉴定标准,统一物品价格鉴证结果的表现形式。我国价格鉴证应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逐渐统一鉴证结果的表现形式,对存在不一致的结论时考虑依据资质等级或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最终价格。对价格鉴证文书必须从内容到形式上给予统一标准,重点增加被鉴证物品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说明和鉴定结论的专业分析和判断依据,提高鉴定的透明度。同时,将价格计算公式等重要价格鉴证过程及重置成本等重要市场信息进行全面有序的反应,从而提高价格鉴证的公正性。

三、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价格鉴证涉及的物品范围越来越广,除了一些价值高昂的特殊物品,甚至还出现了虚拟物品,在价格鉴证工作难度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我国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与时俱进,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引导,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通过不断宣传,强化社会公众和法律监督的效力;并结合市场发展和专业领域的变化,提高鉴证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不断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提高价格鉴证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参考文献:

全文阅读

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分析

摘 要:档案管理是学校一项常规的管理工作,记录着学校从成立到现在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在新时期学校档案管理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方面档案所容纳的内容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也逐渐被重视起来。但是目前很多学校的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没有严格的规章制,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本文简单介绍了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新时期的特点,然后分析了一些规范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学校档案管理 规章制度 员工培训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4(c)-0241-01

1 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学校档案是学校成立发展的一个记录,是最原始的文件。学校档案开始与学校的成立,经历了学校发展的各个过程,全面记录了学校的教学组织管理活动,对学校各部门的工作都有最原始的记录。学校的档案能够反映学校的成长经历,便于了解学校的管理水平,为学校的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学校档案的分析,可以清楚地发现学校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总结学校管理的成败有重要意义。其次,学校档案记录了学校的管理记录,可以成为评价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档案记录了学校组织工作和优秀员工的工作经历,对档案的管理和总结,可以更好地发掘学校精神,也是学校自身形象的一种建设,形成一种集体观念。学校档案中包含了很多的教学经验和成果,是教师们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教学水平整体体现。总之,学校档案涉及到学校各个阶段的成长历程,是学校组织管理水平,教学水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的客观记录,一方面便于对学校的总结,形成学校自己的精神和价值观。另一方面也为学校的改革提供信息支持,为学校更好的发展提供帮助。

随着课改的深入进行,学校档案在管理上呈现了很多新的特点。首先,学校档案的信息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主要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学校教学活动涉及的内容逐步增多,除了正常的教学活动外,现在学校增加了对学生实习、学生实训、实验室管理、学生社会实践等内容,这些反应教学过程和学生经历的文件需要集中管理;二是档案在深度上有所增加。以往的档案更多的是教学记录,而现在的档案除了反映学校管理的档案以外,更多的关注了教学活动,包括各专业的建设、各专业导员的工作,以及一些学科的教学科研成果等等。学校档案信息内容越来越宽泛,越来越全面。其次,学校档案信息的应用更加多元化。以前学校的档案是独立出来的,主要是对档案的保存,档案信息的利用很少。现在由于学校各项教学活动的需要,档案信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需要对档案信息进行综合利用,尤其是涉及学校科研、学科建设、学生档案信息资源等问题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紧密配合。现在学校开始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需要更多与社会信息接触,学校资源的开发利用涉及大量的档案信息,也需要档案信息的支持。对于学校档案呈现的新特点,在档案管理上必然要采取对应的措施,保证档案信息的扩大,也要保障信息资源利用渠道的通畅。

2 规范学校档案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领导的重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