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

规范低保审批工作总结范文精选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城乡低保清理监督通知

一、指导思想

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全文阅读

村镇低保工作自查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和市县惠农政策落实集中整治活动的相关要求,自“规范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市惠农政策落实督查组、市民政局和县民政局多次对我镇的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低保资金使用及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查,对我镇存在的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反馈。我镇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对全县城乡低保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镇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整改,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扎实抓好全镇的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城乡低保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范围,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干部绩效考核之中,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包村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所包村的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各村城乡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村的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边查边改,完善机制

针对我镇存在的低保对象不准,村干部享受低保、拆户、拼户施保的违规现象,全镇各村、组全面进行了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民主评议、评议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民政局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各村组先后召开群众会议96场次,充分发扬民主,把农村低保评审工作“阳光操作”,向广大农户印发了《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指南》读本3000多份,向各村、组印发了《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关于贯彻落实城乡低保“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125份,使广大农牧民群众明白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有效化解了农村低保申请、评议、审批工作中诸多矛盾、纠纷,杜绝了村干部享受低保、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不准确、拆户、拼户施保现象。经这些动态调查,全镇农村低保户由原来的1518户4198人减少到1211户4198人(其中整户停保1891人,户内减人105人,整户新增1465人,户内增人531人)。初步确定一类对象271户714人,二类对象514户1805人,三类对象426户1679人。

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我镇在这次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注重抓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健全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了镇上有档案柜,村上有档案盒,低保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了低保一户一档,镇、村、组有低保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记录、低保花名册、一村一公示板,有公示影视资料。镇、村都成立了低保评审小组和评议小组,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了“三榜公示”。

全文阅读

外资行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摘要]独立审批人制度是银行信贷审批的一种基本发展趋势,借鉴外资银行的成功经验,中资银行可以从注重细分领域的员工培训,注重信贷审批的规范化。积极运用激励制度等来完善独立审批人制度。

[关键字]外资银行 独立 审批人制度 经验借鉴

总体来看,外资银行都较为注重信贷风险的事前防范,而其中很值得注目的就是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逐步推广完善的独立审批人制度,总结和借鉴外资行的成功经验,对于完善中资银行独立审批人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的内涵

信贷审批独立审批人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专业分工,即专门培养“信贷独立审批人”这类专家来进行信贷审批,以此来提高审批质量与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独立审批人制度首先强调的审批的“独立性”,即审批过程和结果不会遭受外部事件的影响,不会受到外部的干预。其次,它强调的是审批结果的专业性与有效性,即审批的时效性会大大增强,且审批的过程更加专业,不会出现非专业领域人员进行信贷审批的情形。再次,其最终目的是减小交易成本,降低信贷风险,即通过简化流程,规范操作来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减小审批过程中的运行成本,并以专业性的审批结果来降低信贷风险。

二 外资银行信贷审批中独立审批人制度的基本经验

从外资银行现行的管理制度来看,他们主要从注重员工培训、注重追求独立审批人的独立性、注重审批材料的真实性、注重审批标准的统一性与科学性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信贷审批的独立审批人制度。

1.注重员工培训。培训是提升独立审批人工作能力的基本手段,外资银行在培训中也有其独到之处。首先,对于独立审批人,外资银行有较为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这不仅包括入职培训,还有较为频繁的任职培训。并且总体来看,外资银行的培训经费的投入、员工培训强度都要大于中资银行。2010年美世调查演示,人均培训时间最长的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高出50%,外资银行人均培训经费平均高出中资银行15%。其次,外资银行注重培训与激励制度的结合,对于审批中表现好的员工,则积极的予以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帮助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全文阅读

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根据县民政局印发《县2021年度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府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全文阅读

民政局城市低保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作风转变,有效解决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把低保工作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满意工程”,根据市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低保政策法规为总要求,以“作风建设年”为抓手,从工作态度、服务水平上体现“亲民躬政、播撒爱心”的服务理念,以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到位、规范档案管理、改善条件设施等方面为着力点,推动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发放更加及时,监督更加到位,群众更加满意。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制度。认真研究近年来城市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落实分类施保制度。要认真开展分类施保工作,搞好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对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孤老、单亲、三胞胎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分类施保金,提高救助水平。二是制定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标准,对各行各业的从业收入制定参照标准,作为确定低保资格的主要参考依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住房公积金、车管所、金融等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比对核查机制,提高低保资格认定的准确性、科学性。三是建立完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评议内容、评议方式和参评人员,规范对低保政策、操作程序、保障对象等方面的公开公示,细化动态管理的组织实施、核查方法、办理人员增减手续等方面内容。四是落实低保审批“即时批”制度。实行低保申请人家庭资料影像化,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更加直观,低保审批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和规范。五是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市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加大对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狠抓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把好每一道关口,做到精细化操作和管理,确保该履行的程序一步不少。一要严格落实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规定。居委会接到困难居民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入户调查结束后,要以低保标准和申请人家庭收入为依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实行票决制,并做好评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防止把评议变成选举,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民主评议意见等。申请人家庭收入和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由居委会主任签署意见,连同所有申请人其他材料报街道审核,居委会不得拒绝受理或拒不上报群众的低保申请。二要全面加强复核和评议工作。街道接到上报材料后,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包括调查时间、调查情况、调查人签字等);调查核实后,街道由分管负责人召开由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评议时间、参加人员、评议意见和结果等)。新办理的低保家庭经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社会工作科科长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入户调查、公示等影像资料、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成员、收入、健康、拟享受金额等状况),报区民政局审批。申请A、B、C类复核的低保家庭要由分管主任在享受低保家庭续保复核表的街道审核意见栏签字盖章后,连同入户调查、公示等影像资料、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成员、收入、健康、拟享受金额等状况)报区民政局审批。三要强化区级审查监督职责。区民政局根据低保审批“即时批”审批制度,对拟审批、复核对象召开由低保管理工作监督员参加的低保管理“即时批”工作会议,现场审批、复核。“即时批”会议审批、复核通过的低保家庭由局长、分管局长、社优科科长和经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对区民政局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由街道委托居委会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及时发放城市低保证件和银行存折,做到一户一证一折(卡)。

(三)推进公开公示。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统一设计制作公开公示牌(栏),在居委会公开栏旁悬挂。公开公示牌(栏)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对低保政策长期公开,让群众了解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二是对在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姓名、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等;三是对新增低保对象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的正常公示;四是公开区、街道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有详细记录,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四)确保资金到位。城市低保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严禁套取、克扣、截留、贪污低保金。要严格落实按标施保、差额补助的原则,坚决纠正平均发放的问题。城市低保金要在每月15日发放,坚决纠正人为压低补助水平和延期发放现象。城市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任何人不得代存代领低保证、低保存折、代替他人在低保金发放表上盖章。

全文阅读

论土地征收审批制度的思路及其完善措施

摘 要:近年来,经济的飞跃式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张都使我国用地紧张的问题不断加剧,而要缓解人地关系之间的矛盾,杜绝建设用地项目中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首先必须对现行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本文分析了当前土地征收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的思路及其具体措施。

关键词:土地审批 制度改革 征转分离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b)-0243-01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地少人多的国家,一方面,为确保国家的粮食供给必须对耕地进行严格的保护,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飞跃式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向乡镇、农村扩展,在全国各地大兴土木的过程中,建设用地骤然紧张,人地矛盾也在不断升级。在这一背景下,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就成为了保证土地合理利用的关键环节。

我国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及征收审批等内容。以农用地转用为例,审批通常包括拟定申报、审批批准、及组织实施等三个步骤。作为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征地审批制度是满足我国基本用地需求的重要保障,为使征地工作有法可依且运转顺畅,2010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部署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试点城市的制度改革,为建立更加科学、完善、长效的土地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

1 当前土地征收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行的土地审批过程中,对建设单位使用农民集体所有耕地的情况,往往同时办理土地征收审批与农用地转用审批这两项手续,然而,这两项审批的目的分别是为了保证农民生产生活和保证农业耕地不随意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因此在审批程序与审批数量上宽严标准不一。且从实践上看,审批的步骤繁琐、效率低下、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建设单位需要征收耕地时缺乏自主性,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当年下达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范围内提出方案并向上层层申报审批,而有些程序必须在多个部门中反复办理,在层层上报的时间里,相关规定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使征地方案不得不一改再改,不但费时、低效,更可能引起征地过程中合理性、合法性等问题的产生。其次,相关法律的操作性不足,可行性较低。很多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且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审批程序与材料要求,对于审批中涉及数据的真实性、各种标准的填写规范等具体操作的,往往缺乏明文规定且常出现变化,使审批人员缺乏操作依据。再次,项目审批中具体情况复杂,难以统筹兼顾。由于土地审批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常常出现难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加之目前土地的年度计划指标往往不能满足建设用地的发展需要,农田补划与征地补偿的资金压力又常令征地方案规划左右为难。基于上述种种现实问题,一些项目就发生了将不具备造田条件的土地报为补开发的基本农田,或伪造数据、提前开工等等违法用地行为。

2 完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的思路及其具体措施

全文阅读

环保局环评与三同时制度实施意见

各县(市)环保局、区分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和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好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环评与“三同时”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自然资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生态经济,建设和谐”的有力抓手,对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颁布实施。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环保突出问题处理应掌握的主要原则(试行)》对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年1月1日后,凡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通报批评,实行限批;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园区,一律通报批评,其中未批先建项目超过3个的园区,一律实行园区限批;年底之前的建设项目,凡环评率低于95%、验收率低于90%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年1月1日起仍有未批先建项目的县(市、区),一律通报批评,对环评率低于98%、验收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环评与“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与政策保障。

二、明确责任,严格程序,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营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号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然后再到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再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然后再到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申请核准;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建设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审查和审批职责,坚决杜绝越级审批、降低环评等级审批、拆分审批等违规审批行为。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清理未经环评擅自建设或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投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建设的项目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停或拆除。对环保“三同时”不到位,擅自投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落到实处。

全文阅读

全县低保提标核查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4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2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收入核查(即年度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公示和民主评议,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注销,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属地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原则。

二、提高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能够维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须品价格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原低保标准10%的幅度提高。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现行的29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至现行的150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后,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增加补助金,但绝不是能简单地人均增加,要在收入核查的基础上重点在城乡低保一、二类对象中增加。

三、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点在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中进行,通过年度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对农村低保户季节性缺粮的粮食救助对象进行核查认定。并严格执行“凡申请必查家庭收入”原则,对新申请纳入城乡低保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入户核查。

全文阅读

乡镇审批城乡低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深化城乡低保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打造便捷低保、公正低保和阳光低保,方便群众办事,按市民政局的要求,确定在杨坝镇和侯家乡进行城乡低保委托乡镇审批试点工作,现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审批试点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逐步深化城乡低保改革为宗旨,以对象精准、权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督制权为根本,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查审批和县(区)民政部门备案及监管等体制机制,力求为乡镇(街道)审批城乡低保的全面推进提供可借鉴、易推广的模式标准和制度规范,真正发挥低保兜底补缺的作用,切实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步骤

试点乡镇要按照审批试点要求,结合城乡低保清理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制定试点方案(3月底前):相关试点乡镇要根据城乡低保政策和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精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4月底前):试点方案确定后,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方面,探索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批、退保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第二,结合城乡低保工作实际,探索对一些程序和环节进行整合和简化;第三,探索对低保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和惩处机制,做到谁签字谁负责,权责统一;第四,探索县(区)民政局对授权审批的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备案的措施办法等机制。

全文阅读

土地审计重点初探

土地审计就是以促进上述土地管理任务的实现为目标,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土地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为内容,开展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笔者从地方审计机关的角度,谈一点个人对土地审计内容和重点的认识,与同行们探讨。

一、土地资源管理审计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审计应关注:

1.审批权限。省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全国共84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批准,乡镇规划可以经省政府授权后,由地市批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批权限同上。由此,也明确了对规划的调整也需原审批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经过省政府审批。审计中要关注有无越权修改、调整规划计划的问题;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确定后,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外,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审计中要注意查找有无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开发建设的问题,比如,是否在规划范围外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的问题;3.与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相结合,考核规划计划完成情况。如有的城市因预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调查、统计情况严重不实,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形同虚设。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①市(县)政府为实现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市(县)政府;②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③单独选址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单位;2.耕地开垦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对单独选址项目,无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县)政府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审计中,要关注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只能用于耕地开垦。在现阶段,各地的具体操作中还有购买指标的现象。有的地方无法实现占补平衡,为了使用耕地,到有指标的地方购买,该项资金实际也是耕地开垦费;3.使用耕地开垦费进行补充耕地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审计要关注项目建设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新开垦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缴费主体是市、县政府。其征缴与用地单位是否以有偿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关;2.资金全额缴纳国库。按规定,有偿使用费按照标准征收后,30%上缴中央,70%上缴省,列入基金预算。关注有无未入国库而是专户征管,以及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违规减免,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等问题。该项费用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有的地方向用地方收取了该项费用,实际应该属于乱收费或擅自批地的行为;3.缴费范围。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含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单独选址的新增建设用地;三是水库移民迁建用地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特别要注意因违法批地等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要缴纳此项费用;4.使用管理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审计要关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