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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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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摘要:目前建筑市场常用的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本文就适合签订总价合同的项目及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进行论述,并提出了固定总价合同在签订过程和付款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固定总价;利益;风险

Abstract: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market common contract for a fixed price contract,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a lump sum contract for the project and fixed price contract were discussed, and put forward the process of signing and payment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stage of a fixed price contract problem.

Keywords: fixed price; benefit; risk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共有三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目前在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一、适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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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总价合同

摘要: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应特别注意审查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应用前提,需要分析该合同的风险的大小,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损失;应特别注意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注意报价的正确性,以减少报价的失误。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关键词:固定总价 合同风险

目前合同的计价形式有很多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就是常见的一种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招投标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后进行报价,是以一次包死的建筑工程合同,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通常固定总价又称闭口价。其特点是合同一旦签订,总价就确定下来了,任何合同总价的错误,无论是计算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都为已获双方认可。这个价格包括合同图纸全部内容和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还包括必须的赶工措施费和加班费用。工程施工期间,除非发包方要求变更承包内容或变更设计图纸,承包方一般不得要求变更总价。在这类合同中,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运用是因为有以下优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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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导语: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之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

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制定。

第三,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作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的报价。但它们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例如在某国际工程中,工程范围为一政府的办公楼建筑群,采用固定价合同。承包商算标时遗漏了其中的一座做景观用的亭阁。这一项使承包商损失了上百万美元;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范围条款为:“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作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作量表中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必需的工程和供应。”在该工程中,业主指令增加了许多新的分项工程,但设计并未变更,所以承包商得不到相应的付款。又如某国际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工程变更条款为:“总包指令的工程变更及其相应的费用补偿仅限于对重大的变更,而且仅按每单个建筑物和设施地平以上外部体积的增加量计算补偿”。在合同实施中,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大量增加地平以下建筑工程量,而不给分包商任何补偿;由于报价时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所的工程量计算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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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投标报价策略

摘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更多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大多需要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投标也必然成为获取建设项目的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投标报价在投标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投标报价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投标的成败。本文作者介绍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概述,及施工合同投标报价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报价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工程领域各方面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市场的竞争日益激励、工程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定额结算方式向工程量清单方式的转化,投标过程中由原来的标底价逐步转变为招标控制价,也就是我们常提到的栏标价。施工单位将面临更加激励的竞争。施工单位的利润逐渐减少,这种趋势下,施工企业如能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施工企业立足于实际,着眼于未来,分析和研究各种投标报价策略,完善企业管理模式,为企业在竞争中创造取胜条件,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以下是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概述并提出相关的投标报价策略。

1.固定总价合同概述

1.1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

固定总价合同是按照承包工程的计价方式进行分类的合同的一种,具体是指合同价格的计算要建立在设计图纸、相关规定和规范的基础之上,明确工程任务和内容、确定业主要求和条件,合同总价款一旦约定,不再因为设计变更或者业主增减工程量的任何情况而对价款作出调整。这类合同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转移到了承包商身上,在工程结构简单、施工周期较短的小规模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采用,更能够有效维护业主的利益。

1.2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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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探讨

【摘 要】本文对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重点对如何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固定总价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上述特点,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对承包方的索赔日后不予补偿,从根本上也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原预算。因此,基于上述原因和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对承包方来说,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要多。

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往往会直接影响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因素:

(1)物资、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建设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资、材料,在目前日趋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整个工程的建设期内,物资、材料的市场价格一成不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也会有落。在合同履行期间物资、材料价格的波动,使承、发包双方都可能承担一定物资、材料价差利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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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商的利弊

摘要: 本文集中就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商的利与弊进行了有效的分析与研究,对固定总价合同中的项目承包方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提出了良好的解决策略,以期对承包商的利益与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意见指导与帮助。

Abstract: This paper makes effectiv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n the pros and con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for the contractor and proposes good solution strategies for the risks and risk control of project contractor in fixed price contract, hopes to provide good guidance and advice for the benefit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contractor.

关键词: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风险;应对措施

Key words: fixed price contract;contractor;risk;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4-0087-02

1 固定总价合同概述

1.1 固定总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也被人们称为“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闭口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主要是指约定的合同项目中应该完成的工程量和实施工作的总价款是固定的,该总价在结算是固定不变、闭口包干的,除非发包方有增减工程量或者施工设计的变更情况出现,否则总价一律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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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分析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的定义、特点,适用原则,违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原则遇到的各种问题纠纷,固定总价合同应用的建议。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争议、风险、索赔

中图分类号: D92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有其各自的适用性,就现实而言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合同计价方式,必须根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选择适宜的计价方式,才能从合同的角度更好的维护合同各方的利益,实现项目的既定目标。下面仅就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做一些探讨。

1、固定总价合同概述

固定总价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合同总价固定的一类合同,合同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程、规范为基础,工程范围清晰,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发包方的要求和条件清楚,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所以这类合同也俗称“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包死合同”。

“固定”一词就限定了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合同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承包商便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调整的因素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所谓“总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包方应付给承包方的价款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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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对成本控制的利弊

【摘要】由于近几年来,我国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度波动,使得固定总价合同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与挑战。所以,为了有效解决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所带来的工程成本控制的争议,本文对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成本控制的利弊进行深入分析,以有效避免各种经济纠纷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成本控制 优点 风险 措施

近些年,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猛,建筑市场中各类建筑材料价格也大幅度上涨,而材料费用在建筑工程造价的构成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使得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充满了风险性。因此,为了使得承发包双方能够对固定总价合同的利弊有更深入的了解,本文就对固定总价合同对成本控制的利弊进行深入的探析,从而尽可能地控制风险范围,合理分担承发包双方的风险,最大程度地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

一、 固定总价合同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

1、固定总价合同的采用利于工程造价的结算。

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中,因为合同的总价是固定的,所以只要发包商们没有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改变,那么承发包双方所签订合同的价格条款,就是双方进行结算时的价格依据。这样一来,对于工程造价的结算,不仅可以使得发包商节约大量的计算、核价等工作,同时,其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双方因工程结算而出现的价格争议问题,最大程度地简化了工程结算的工作量以及结算程序。

2、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

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之后,除非对工程建设项目有重大的设计变更或者是发包商自主增减工程量,否则,一般来说,发包商们是不会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发包商们能够做到的就是,将工程建造的成本控制在合理的预算范围内,从而有效地减少承包商索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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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关键词】固定总价、工程结算

固定总价一般适用于工程内容清晰明确、施工方法简单、施工周期短、工程规模在一定限额之下的工程。但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很多的发包人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减少发包人风险和简化结算过程,将一些不适应实行固定总价模式的工程,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固定总价,而且工程施工合同中也没有具体明确风险内容的范围以及调整的方式,以至于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凸现很多的争议,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固定总价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所对应的设计图纸标示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程量后,发包人所需支付的工程价款,是采用图纸包干,而非清单包干的模式。如果工程本身情况及外部条件(价格、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力)均与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条件相符,合同得到履行,则固定总价合同成立,工程结算审核简单易行。但是实际情况无论工程本身及外部条件,均不同程度的发生一些变化,工程结算需要审验合同状态与实际实施状态的差别并进行调整,有些项目需花费相当于开口合同几倍的工作量,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量繁重,并不是想象中的工程结算那样容易。以下几点主要按照工程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需要注意的方面进行分析:

一、明确各个阶段图纸与招标图纸的相符性

招投标阶段的招标图纸与签订合同阶段及实施阶段施工图纸的相符性。由于投标报价是根据相应设计图纸报价的,如果下阶段设计图纸发生了变化,应以招标投标阶段图纸所对应的投标报价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是两套图纸所对应的工程量数据找差,增加的分项工程原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按定额基价表、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及费率编制综合单价。有的项目下阶段工作中图纸发生了较大变化甚至出了新的修改图纸,调整合同总价,应在原合同总价的基础上进行。因为固定总价中包括价格和数量两方面的风险,价格风险是指合同预定风险范围内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涨跌,数量风险是在招标投标阶段所对应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中发生的缺项及少算的风险。如果因为下阶段设计图纸变化而工程量按设计发生计量,投标人将只承担价格风险,建设单位将承担工程量计量的风险,改变了固定总价闭口合同的性质,背离了招标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公平竞价原则;另外招标投标阶段各投标人经核算发现清单工程量存在缺项、少算的实际情况,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归并和提高了部分综合单价,工程量放开后工程造价水平提高,可能造成“高价”中标的情况。

二、固定总价的履行

竣工验收说明工程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规程,工程质量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无法说明固定总价的履行情况。例如:某分项工程,在实施阶段变更了做法,降低了工程造价,使用功能与原来相同,质量符合了合同约定,但从工程造价角度看是未履行固定总价,虽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不等于固定总价成立。

固定总价的履行情况,实质上是检查招标投标阶段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分部分项工程的材质、做法及有关技术参数变更和有关未实施部分,防止只计增加因素的正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计减少因素的负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具体做法是将招标投标阶段的设计图纸与经各参与方确认的竣工图逐一对照比较,找出存在的差异;如果将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因素的设计图纸所示工程内容得以全部执行,则固定总价成立。建议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共同签署文件确认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工程内容及数量,除经发包人统一变化部分以外,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实际情况,从而说明固定总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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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及风险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体量小、工期较短的小型项目,但现实情况是,动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项目,发包人也往往乐于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模式,而这种模式对承包人来说风险较大。我们先看下面一个案例:

上海某建设集团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6000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发包人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价差”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涉案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人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应当按实补偿。而发包人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二是“量差”争议。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并认为发包人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发包人予以补偿。而发包人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

三是承包范围的争议。发包人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承包人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发包人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承包人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而发包人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发包方人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人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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