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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制度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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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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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65号中

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的规定,为强化对工业污染源、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三条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机构内设立环境监理员,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也应设立专职环境监理员。建立、健全环保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环保执法力量。

第四条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环保补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环境监理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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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镇机关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机关管理有章可循,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全体镇干部每周集中学习1次,学习安排由分管宣传的领导和办公室负责。

2、全体干部都要主动进行自我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每个干部都要有学习笔记。

二、工作考勤制度

1、实行考勤制。即实行集中点名制,除下乡人员外,全体干部都要按时点名,及时出勤,公休日(指镇安排统一休息)因工作需要出勤的干部,由各口领导和值班领导报考勤,下到村工作就在点上进行考勤,办公室人员和包村的领导要严格把关,核实无误,每月将考勤情况张榜公布并报主管领导审批,便于准确及时的下发下乡费,点名后各口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安排。干部下乡,严禁喝酒、赌博,工作时间严禁搞娱乐活动。

2、实行出行与报酬挂钩。镇干部的下乡费按每天5元计算,公休日上班和值班干部不计下乡费,只计年终考勤奖,考勤奖每天3元,晚上加班不超过12点,不享受夜班补助。迟到一次(指点名完毕仍未参加点名者),扣发1元下乡费,误工一天(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为准)扣发全天全额工资(含当天下乡费),病事假(以请假被批准为准)不发当天下乡费,病事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五天以下(含五天)由书记批准,六天以上(含六天)需经党委研究决定,请假都要写请假条。

3、实行领导值班制。为了便于工作,做到上下联系,维护大楼的安全,双休日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处理突发事情,接待来人来访,为群众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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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企业应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两个班日间至少休息12小时,每周休息两日。

第四条企业根据所在地的供电、供水和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连续休息两日或间隔休息两日。

第五条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特殊性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即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入员、出租汽车司机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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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局是我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局应按照省、市政府批复精神,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相关职能部门是指住建、园林、规划、环保、公安、工商等被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

第二章联席会议制度

第四条县政府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研究解决下列问题:

(一)通报近期全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解决近期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与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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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村级财务制度

1、各村委会必须设置报账员、出纳各一人。

2、各村委会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

3、各村支书、主任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完全负责,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完全负责。

4、各村报账员、出纳各负其责干好自己的财务工作,即报账员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账员工作的具体要求:

(1)所有票据统一由报账员到镇财政所领取。每季度末5日为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发生的票据及时到镇财政所报账,票据若超过一个季度镇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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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装备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安全监管装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维护安全监管装备的安全和完整,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和效益,根据《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安全监管装备是完成监管任务,实现安全生产而配置的必备装备,主要以实物形式存在,包括车辆、防护用品、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备、信息化办公设备和执法服装等。

第三条安全监管装备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装备,国家调拨给单位的装备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确认为国有的装备,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固定资产。

第四条安全监管装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管装备台帐和维护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保证安全监管装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安全监管装备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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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改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打造“务实、规范、廉洁、高效”政府,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学习,每周一晚上进行集中学习,单周一进行中心组学习,双周一进行机关干部学习。

2、学习时间由办公室统一通知,机关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学习,列入考勤。

3、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业务知识。

4、学习时,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二、会议制度

1、凡是分口召开的会议,由分管领导请示党委书记、乡长同意;重要会议,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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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部门管理工作制度

为适应集团管理和企业成本管理的深化推进,促进工程项目工作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管理

各项目根据施工单位的合同条款与工程形象进度表上报工程款,现场完成进度必须达到付款条件才可申请(双方签订合同时都确认了付款条款)。

1、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工程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工程部负责组织、计划合约部、财务部协作,监理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计划合约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拨付工作程序

3.1于每月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业主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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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干职工应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40以前,下午签到为5:30以后;晚上签到时间为7:00以后、22:00以前。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乡机关单位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时上下班,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早退,做到出满勤。

5.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进行登记。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请假。干职工请假2天内由乡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乡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乡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乡由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须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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