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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察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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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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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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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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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配套工作制度

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针、原则和制度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如何落实好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这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的配套工作,促进公检法司在诉讼程序上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笔者以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配套工作制度应围绕专门机构的设置、社会调查的完善、分案的执行、量刑建议的提出、诉中考察的探索等进行设计,这也是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的程序,同时也要兼顾与公安机关、法院在诉讼程序衔接的配套机制的设置。(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涉及的主要程序和重要环节简图见附件一)

一、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

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是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构。

从市级院和基层院角度进行具体配套制度设置可以为: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县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承担一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市级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承办未成年人涉案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可以办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公检配套衔接机制可设置:如条件允许应与公安机关沟通并形成意见,完善公检在专门机构方面配套衔接机制。市公安局和区县公安(分)局应当设立或指定负责指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应机构。区县公安(分)局应当在刑侦支队和派出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治安支队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较少的派出所,可以指定专人办理。

二、建立区别对待、分案处理、快速办理机制

(一)分案处理

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分案审理。对于已经决定分案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和成年被告人案件,人民检察院确定同一承办人办理上述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检察机关公诉人与法院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分案审理后先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利于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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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摘 要:为政之要,首在择人,更在以制举人。现如今,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起公务员制度,而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本文基于考录程序公平的视角,通过对当前公务员考录机制运行现状的分析和思考,论述了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公平性缺失问题,探索其原因并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公务员;考试与录用制度;程序公平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公平性缺失的表现

(一)公告、报考阶段

第一,考务咨询服务不到位。在公务员考试报名的短短几天内,将休息日和电话无人接听、占线的时间去除后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的时长是不足的,远远不能满足百万考生的需求。

第二,报名时间偏短。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且期限较短。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至24日,仅有不足十天的时间,对于国考这样一年一度的大型考试来说,报名时间偏短。有应试者认为如果报名时间延长,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研究招考公告,从而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排除影响应试者报名的其他因素干扰。

第三,报考资格的限制条件严格。招考公告里往往对考生国籍、年龄等条件进行限制。国籍要求是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就限制了一些外国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同时也包括一些想为祖国效力的外籍华人以及港澳同胞等。①对于具体的职位来说,有些职位对报考资格有非常严苛的要求,如对性别、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英语成绩和专业证书取得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招录范围缩小,条件过于严格则会违背公务员考录公平原则和平等参与原则。

(二)考试、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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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

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必须贯彻平等竞争,以用为考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市地组织),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面试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并对面试工作实施指导.

三、录用考试的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人员.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五门,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地各部门拟补充职位要求由省人事厅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以上各项内容在面试中的得分所占比重参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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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务员政策法规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做好我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

天津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严肃性,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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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避孕药具采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为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指导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推广和应用,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是指由中央财政资金统一采购并免费供应给育龄群众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

第三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目录》的编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的编制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对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有效、适用、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进入《目录》的程序

第四条申请进入《目录》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准字号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相关产品的资质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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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招考录用教师意见

一、招考录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的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在职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相应学历市区(*、柯城)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招考专业及人数:

小学语文(17人)、小学数学(17人)、小学英语(15人)、小学科学(4人)、初中语文(10人)、初中数学(4人)、初中英语(5人)、初中科学(15人)、初中社政(10人)、中小学音乐(15人)、中小学美术(12人)、中小学体育(15人)、中小学信息技术(5人)。

三、招考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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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录用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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