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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
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达到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让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做到必要、合理、节约、有效,使财务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发生各类费用、支出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二章费用报销、支出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各类费用、支出事项的有权审批人。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事项须由经办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或执行。超过部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且超出部份的费用由支费个人自理。
第三章费用报销、支出审批程序
第五条经济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达到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让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做到必要、合理、节约、有效,使财务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发生各类费用、支出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二章费用报销、支出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各类费用、支出事项的有权审批人。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事项须由经办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或执行。超过部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且超出部份的费用由支费个人自理。
第三章费用报销、支出审批程序
第五条经济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 总公司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咨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通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 总公司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取实报实销与定额补助 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确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 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日均算)。 第十一条 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 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每天给予出差补助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补助的一半给予补助。 第十五条 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 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日一半的出差补助。 第十七条 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 总公司职工为所属企业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企业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费包括: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 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级 别乘 坐 标 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他人员普通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 别单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一般人员160/240内实报100/160内实报附表3级 别标 准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总经理特批行政司局级、大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的宴请)200元/人行政县团级、中型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的宴请)150元/人一般宴请80元/人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贯穿于整个企业活动的始终。企业利润通过产品销售得以实现,销售被视为企业的龙头。从企业内部来讲,财务为销售部门服务,提品财务信息,帮助制定营销策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核算。同时,财务的部分工作又需要销售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现实中,部分销售人员对企业财务部门及人员的埋怨,造成财务与销售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出现摩擦冲突。本文从销售人员费用报销及销售计划两个角度出发,对财务与销售人员关系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财务 销售 企业管理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一、关于销售人员费用报销的探讨
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使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会计资料若不及时记录,会计信息不及时加工、生成和报送,就会失去时效,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及时核算收入、成本、税金,但对于各项期间费用,特别是销售人员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有时就可能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历史费用报销数据及当月销售收入情况,大致判断销售人员应该产生的相应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
对于某些企业来说,销售人员的招待费、差旅费等报销预算或标准给到财务部门后,对于绝大部分销售人员来说,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递交报销单据申请报销。但少数销售人员因为个人自身的种种原因,他们可能迟迟不向公司递交相关报销单据,致使财务人员无法及时入账。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为了尽可能把当期发生的费用当期入账,一般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根据报销预算或者标准进行费用预提列入当期期间费用;二是财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催促、提醒业务员及时报销。第一种预提费用的做法,特别是长期预提或年末挂账的做法又会产生一些问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并没有直接、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所以,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只要能够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就应该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日常实务中对企业年末仍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各地税务机关的认识和态度往往不一,多数地区的税务机关采取了从严从紧的政策,如往往以企业没有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没有确定、未取得合法报销凭证等情况为由,规定对企业已提取但年末仍未付出的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时一律纳税调整。但也有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视预提费用的具体情况,在分析判断后决定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根据费用是否已实际发生,是否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发票,或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是否已实际支付等情况进行判断。总之,实务中对预提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及如何扣除的理解和执行都较为混乱,不仅常常让企业无所适从,而且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第二种催促、提醒销售人员报销的做法,实际执行中也存在很大的难度:财务部门出于核算的完整性及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一般会先以短信、微信、QQ消息等形式提醒销售人员及时报销,大部分的销售人员会照此办理。但少数销售人员,可能会对此类提醒消息置之不理,财务人员就必须以电话、当面沟通等形式跟进。这部分销售人员常常以工作忙、没时间准备报销单据、报销单据尚未拿到等种种理由拖延,甚至个别销售人员未及时报销的真实原因是他们当月手里现金宽余、不急着要求公司报销费用,也就懒得向公司及时递交报销单据了。财务核算的及时性与少数销售人员报销的随意性,就造成了财务人员与这部分销售人员之间的小冲突或矛盾,影响到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和谐与稳定。以上两种情况现在在不少企业里仍然存在。那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要得到公司管理层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报销制度,内容上要明确报销时间、超期如何处罚等,并严格执行。例如,某企业为解决费用报销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报销制度,其中关于报销及时性,就规定如下:当月25日前发生的费用,当月结账前报销,当月25日后至结账日前发生的费用,确因时间较短,无法向公司提交单据报销的,可于次月向公司报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申请报销的,次月按90%予以报销,再次月按80%予以报销,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不提交报销单据的,将不予报销。此报销制度执行数月以后,不及时报销的现象明显减少,财务人员不用再为部分销售人员不及时报销费用而头痛。
二、关于销售人员销售计划的探讨
成都甲公司是生产啤酒的专业公司,成都A公司是甲公司在西南地区该啤酒某系列的独家总经销商。甲公司与A公司的购销模式为先款后货,以A公司订单的形式直接在甲公司工厂成品仓库提货。A公司根据甲公司的要求,当月10日前报次月产品需求计划,A公司下属7个销售大区的100多个二级经销商,仍以先款后货方式在A公司提货,7个销售大区向A公司负责提货计划的部门(财务部)提交提货计划。甲公司与A公司之前合作的5年,关系良好,A公司提报的提货计划与实际提货偏差率控制在10%以内,甲公司月底库存控制在集团公司考核指标内。2016年年初以来,啤酒行业竞争加剧,造成A公司市场销售的波动性加大,A公司各销售大区在提货计划准确率方面出现较大偏差,致使甲公司3月底库存远超考核指标,随后A公司找甲公司进行沟通,得到了甲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但4月底,A公司的实际提货与提货计划又出现较大偏差,甲公司再度被其集团公司考核。甲公司从自身完成考核目标出发,单方面对A公司提交的5月份提货计划进行了削减,最终致使A公司因个别产品断货而造成部分损失。A公司召集管理层会议,分析得出除了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不稳定的因素外,个别销售大区对销售计划重视不够是造成实际提货与计划提货出现较大偏差的主要原因。同时,之前各销售大区当月的实际提货进度,由财务部门负责提醒、跟进、催促,造成财务部门在此方面花费的时间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财务部门的其他工作,甚至有个别大区对财务部的提醒、跟进、催促置之不理,造成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的不愉快。为此,A公司管理层授权财务部门制定关于提货计划完成率的考核办法。A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主要要点为:1.除当月提货计划已于前1月提报外,增加当月15日调整修正当月提货计划(已得到甲公司支持,当月生产计划分两次进行),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调整修正当月提货计划的,视为不调整修正当月提货计划;2.对各大区调整修正后的提货计划进行完成率考核:当月月度提货计划完成率,±8%以内(含)不作考核,即92% ~108%不作完成率考核;超过+8%的,以200元为基数,每超过+2%,增加100元。例如:如完成率为109%,则考核费用为200+100=300元;低于-8%的,以600元为基数,每低-2%,考核费用增加100元。例如:如完成率为83%,则考核费用为600+500=1100元,如完成率为70%,则考核费用为600+1100=1700元;3.各大区如产生考核费用,由财务部门在相应大区当月招待费报销预算里直接扣除。此制度执行当月,有两个销售大区因不达完成率被考核,并被财务部门实实在在地扣除了相应的招待费报销预算。自此,各销售大区对销售计划提报引起重视,并自觉跟进实际完成情况,A公司在甲公司的提货计划未出现较大偏差。
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贯穿于整个企业活动的始终。企业利润通过产品销售得以实现,销售被视为企业的龙头。从企业内部来讲,财务为销售部门服务,提品财务信息,帮助制定营销策略并提供相应的财务核算。同时,财务的部分工作又需要销售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现实中,部分销售人员对企业财务部门及人员的埋怨,造成财务与销售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出现摩擦冲突。本文从销售人员费用报销及销售计划两个角度出发,对财务与销售人员关系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财务销售;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一、关于销售人员费用报销的探讨
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使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会计资料若不及时记录,会计信息不及时加工、生成和报送,就会失去时效,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税务制度,及时核算收入、成本、税金,但对于各项期间费用,特别是销售人员所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有时就可能出现力不从心的情况。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历史费用报销数据及当月销售收入情况,大致判断销售人员应该产生的相应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对于某些企业来说,销售人员的招待费、差旅费等报销预算或标准给到财务部门后,对于绝大部分销售人员来说,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递交报销单据申请报销。但少数销售人员因为个人自身的种种原因,他们可能迟迟不向公司递交相关报销单据,致使财务人员无法及时入账。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为了尽可能把当期发生的费用当期入账,一般有以下两种做法:一是根据报销预算或者标准进行费用预提列入当期期间费用;二是财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催促、提醒业务员及时报销。第一种预提费用的做法,特别是长期预提或年末挂账的做法又会产生一些问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并没有直接、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所以,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只要能够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就应该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日常实务中对企业年末仍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各地税务机关的认识和态度往往不一,多数地区的税务机关采取了从严从紧的政策,如往往以企业没有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没有确定、未取得合法报销凭证等情况为由,规定对企业已提取但年末仍未付出的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时一律纳税调整。但也有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视预提费用的具体情况,在分析判断后决定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根据费用是否已实际发生,是否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发票,或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是否已实际支付等情况进行判断。总之,实务中对预提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及如何扣除的理解和执行都较为混乱,不仅常常让企业无所适从,而且也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第二种催促、提醒销售人员报销的做法,实际执行中也存在很大的难度:财务部门出于核算的完整性及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一般会先以短信、微信、QQ消息等形式提醒销售人员及时报销,大部分的销售人员会照此办理。但少数销售人员,可能会对此类提醒消息置之不理,财务人员就必须以电话、当面沟通等形式跟进。这部分销售人员常常以工作忙、没时间准备报销单据、报销单据尚未拿到等种种理由拖延,甚至个别销售人员未及时报销的真实原因是他们当月手里现金宽余、不急着要求公司报销费用,也就懒得向公司及时递交报销单据了。财务核算的及时性与少数销售人员报销的随意性,就造成了财务人员与这部分销售人员之间的小冲突或矛盾,影响到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的和谐与稳定。以上两种情况现在在不少企业里仍然存在。那是否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呢?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要得到公司管理层的支持,建立健全相应的报销制度,内容上要明确报销时间、超期如何处罚等,并严格执行。例如,某企业为解决费用报销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费用报销制度,其中关于报销及时性,就规定如下:当月25日前发生的费用,当月结账前报销,当月25日后至结账日前发生的费用,确因时间较短,无法向公司提交单据报销的,可于次月向公司报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申请报销的,次月按90%予以报销,再次月按80%予以报销,费用发生后3个月内不提交报销单据的,将不予报销。此报销制度执行数月以后,不及时报销的现象明显减少,财务人员不用再为部分销售人员不及时报销费用而头痛。
二、关于销售人员销售计划的探讨
成都甲公司是生产啤酒的专业公司,成都A公司是甲公司在西南地区该啤酒某系列的独家总经销商。甲公司与A公司的购销模式为先款后货,以A公司订单的形式直接在甲公司工厂成品仓库提货。A公司根据甲公司的要求,当月10日前报次月产品需求计划,A公司下属7个销售大区的100多个二级经销商,仍以先款后货方式在A公司提货,7个销售大区向A公司负责提货计划的部门(财务部)提交提货计划。甲公司与A公司之前合作的5年,关系良好,A公司提报的提货计划与实际提货偏差率控制在10%以内,甲公司月底库存控制在集团公司考核指标内。2016年年初以来,啤酒行业竞争加剧,造成A公司市场销售的波动性加大,A公司各销售大区在提货计划准确率方面出现较大偏差,致使甲公司3月底库存远超考核指标,随后A公司找甲公司进行沟通,得到了甲公司的理解和支持。但4月底,A公司的实际提货与提货计划又出现较大偏差,甲公司再度被其集团公司考核。甲公司从自身完成考核目标出发,单方面对A公司提交的5月份提货计划进行了削减,最终致使A公司因个别产品断货而造成部分损失。A公司召集管理层会议,分析得出除了市场竞争加剧、销售不稳定的因素外,个别销售大区对销售计划重视不够是造成实际提货与计划提货出现较大偏差的主要原因。同时,之前各销售大区当月的实际提货进度,由财务部门负责提醒、跟进、催促,造成财务部门在此方面花费的时间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财务部门的其他工作,甚至有个别大区对财务部的提醒、跟进、催促置之不理,造成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的不愉快。为此,A公司管理层授权财务部门制定关于提货计划完成率的考核办法。A公司财务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主要要点为:1.除当月提货计划已于前1月提报外,增加当月15日调整修正当月提货计划(已得到甲公司支持,当月生产计划分两次进行),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调整修正当月提货计划的,视为不调整修正当月提货计划;2.对各大区调整修正后的提货计划进行完成率考核:当月月度提货计划完成率,±8%以内(含)不作考核,即92%~108%不作完成率考核;超过+8%的,以200元为基数,每超过+2%,增加100元。例如:如完成率为109%,则考核费用为200+100=300元;低于-8%的,以600元为基数,每低-2%,考核费用增加100元。例如:如完成率为83%,则考核费用为600+500=1100元,如完成率为70%,则考核费用为600+1100=1700元;3.各大区如产生考核费用,由财务部门在相应大区当月招待费报销预算里直接扣除。此制度执行当月,有两个销售大区因不达完成率被考核,并被财务部门实实在在地扣除了相应的招待费报销预算。自此,各销售大区对销售计划提报引起重视,并自觉跟进实际完成情况,A公司在甲公司的提货计划未出现较大偏差。除了费用报销、销售计划外,财务与销售人员在预算、销售环节、信贷、市场开拓、财务核算等方面往往也存在冲突和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1)信息沟通不畅,造成双方误解;(2)企业缺少相关销售方面的财务制度和流程。要想正确处理好上述各种矛盾和冲突,协调企业财务和销售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局理念,坚持企业发展和运行的基本目标,从而正确处理好财务和销售的矛盾;第二,各级领导,特别是财务和销售部门的领导,要正确看待和评价本部门员工,保护和支持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原则性,否则将会极大地挫伤双方人员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工作;第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具有前瞻性以及整体观,切忌因为一时取得好的成绩,就随便改变企业的发展目标。各个部门的领导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把最新的发展战略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在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同时,培训他们全面发展的能力;第四,加强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培养他们换位思考的能力。同时,财务人员要多关注市场,并积极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挣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帮助销售部门解决他们在财务上遇到的问题,相互促进,实现共同发展;销售人员要了解财务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思路,并加强财务核算的指数,降低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财务风险;第五,要妥善解决和协调好两者的关系,还必须引入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考评机制,尤其对销售人员,企业领导要站在长远的角度,结合短期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起稳定的肯吃苦、敢打硬仗的销售团队。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务部门完全可以根据销售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销售人员涉及财务制度和流程的行为,并加强信息沟通,以达到解决财务部门和销售人员之间的一些冲突和矛盾的目的。
摘要:随着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深入,企业必然要以效益经营为管理目标,强化企业总体的驾驭与可控能力,以更好地完成利润指标。费用对利润水平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传统管理方式下,大型商贸公司费用计划很难做到科学合理、费用开支的核算相对滞后、费用超支情况无法及时预警、费用超计划管理过于依赖人为因素,导致公司的利润核算准确性不足,因此,大型商贸公司的费用管理改革迫在眉睫。通过费用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公司可以实现逐层授权、分级控制和集中管理,从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批控制到费用发生、核销入账及费用报表的数据分析,真正做到费用投入与产出的事前、事中、事后预警控制。
关键词:费用管理 费用管理信息化 费用预算 费用开支
本文以主营生活用纸、卫生用品的大型商贸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各行政省区设置了商贸分公司、经营部或办事处(以下简称部办),其销售类型主要有:普通业务销售、工厂直运销售、赠品销售、折价销售等,客户按渠道性质划分为:传统渠道、现代通路、零售渠道和特殊渠道等。不同的销售类型、销售渠道对应不同的业务流程,加上业务单据量巨大、费用项目繁多,尤其是商场费用、销售服务费、物流费用、促销费用占比较大,并且各销售公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营私舞弊、虚假报销的行为屡禁不止,强化费用开支的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费用管理的现状
(一)传统方式下费用计划编制难以做到准确。传统管理方式下,费用计划编制主要依据单位财务人员对历史数据的归纳与预测,缺乏销售市场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主动参与,费用计划偏离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每一年度的费用计划编制难以准确地核算到销售单品、品牌、销售渠道和管理主体,费用计划编制相对粗放。
(二)费用核算不够及时,且无信息集成。日常的费用开支,偏向于以核算为主导,费用开支与事后核销都是手工操作,缺乏系统的信息化技术管控。而且很多费用开支的受益期限跨度比较长,有的费用开支受益期限达到半年、一年甚至超过一年,分销商较多,财务核算工作量太大,少计、多计、错计的现象难以及时发现。以公司的促销费用开支为例,促销活动跨期的情况下,费用的支付期与受益期所属期间往往不一致,费用开支如果未做到按权责发生制入账,则会导致利润核算失真。各个部办所辖客户数众多,费用开支单据量大,费用入账不及时,后续费用核销管理混乱;并且在无信息化技术支撑,未实现数据集成的情况下,各部办财务负责人无法及时查询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及核销情况,不利于进行费用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费用超支情况无法及时预警。传统方式仅借助于手工核算或OFFICE办公软件核算,费用数据庞大,无法对费用的超支情况进行预警控制,从而未能有效地进行费用控制,实现利润目标。
(四)费用超计划管理过于依赖人为因素。费用计划编制粗放,未能按月进行费用的管控,对于超计划的费用的追加、调整,未经过严格的审批,而是由各部办的财务经理审批,无法进行有效的费用预算的控制。
摘要:
本文重点介绍了如何对地产公司营销费用进行细化管理,提出了改进方法以满足营销费用日常管理及核算等的要求。
关键词:
营销费用;管理;核算;方法;地产集团;项目公司
营销费用是指地产公司项目开发过程中,为销售及推广而发生的费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宏观调控中不断规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营销管理水平已成为房地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除部分小型地产公司为独立的地产项目外,多数中大型地产公司都成立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对下属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分设独立法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营销费用作为地产项目管理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需从地产集团制度规范的层面上强加管理,保障整个地产集团范围内营销管理组织机构的科学、持续、稳定、高效。
一、营销费用总体控制目标
项目公司营销费用由其营销部编制,总额及使用情况由地产集团营销部负责监控及考核。根据项目大小、销售业态等多种因素来确定营销费用的控制比例。参考国内十大上市地产集团营销费用的花销情况,本文提出住宅项目整体营销费用不超过项目总可售货值的2.5%(地产集团亦可根据项目公司情况自行调整控制比例,下同),产业项目整体营销费用不能超过项目总可售货值的4%;营销费用不允许超限使用,特殊情况下的调整,须经地产集团集体决策与联签后方可调整执行。营销费用中推广费用的8%用于地产集团品牌运营及绩效激励。
二、营销费用的分类及核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更好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达到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目的,让各项成本费用开支在预算范围内做到必要、合理、节约、有效,使财务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发生各类费用、支出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二章费用报销、支出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各类费用、支出事项的有权审批人。各部门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事项须由经办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或执行。超过部门预算范围内的费用、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且超出部份的费用由支费个人自理。
第三章费用报销、支出审批程序
第五条经济合同付款审批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同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新准则的规定虽然简洁明了,但具体到实务工作中则可能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形,本文拟对此做些探讨,以供交流。
一、不涉及交易费用时的合并处理
[例1]母公司于1月1日购入子公司同日发行的全部债券,债券面值100万元,期限5年,发行价110万元,票面利率10%。当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单位:万元)编制如下:
1)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略)
2)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如下:
①长期债权投资与应付债券的抵销
借:应付债券118万分录(1)
贷:长期债权投资1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