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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下面是小编为您准备的公务员辞职报告申请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噢!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篇:公务员辞职报告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在xx县任职工作以来,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首先,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xx县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在此期间,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从班子来看,我们xx县的班子,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xx县的干部队伍来看,是一支素质较高,业务较强,步调一致,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
从我们xx县国税工作来看,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xx县国税内部环境来看,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xx县国税外部环境来说,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严执法,重服务,善协调,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xx县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是我们xx县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其心协力,积极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到xx县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xx县上任工作那天,在xx县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任职,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也是这样做的。在工作能力上,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在协调内外关系上,我们xx县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和谐氛围已形成。
所谓基础,就是班子队伍团结,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管理相对规范,税政征管相对扎实,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人心齐,心情舒畅,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打得胜。外部,纳税人纳税意识强,县城经济发展强劲,县委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靠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xx县工作这么多年。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请原谅。
我就要走了,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但我会永远珍惜,不断回顾,牢记在xx县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喝一杯,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只要能办,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曲指算来,我到公司已有8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的工作算不上尽善尽美,但在您的信任与支持、同事们的帮扶、自我严格要求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凭心而论,既然加入了这个团队,我就打算好好干下去的,可经过慎重考虑,最后还是决定离开。在私企干了这么久,我非常了解老板之辛苦,老板也很难,所以我对利益上的要求很少说。但还有一些让我做出辞职决定的其他原因:
1、我比较喜欢自由的工作,没有束缚,喜欢有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公司不适合我。(客户太至上)很多时候我们是可以向客户说不的,提出我们自己的想法和客户友善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客户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很多时候一个稿子改上几十次,即使我们知道这样改并不好!但我们还是按客户的意思不断修改,在这里我真的没有感觉到广告人身上的叛逆气质,我不想这样工作下去。
2、有些琐碎之事,个人觉的管的太细了一些,作为最高领导的您要做的是一些比较重大、决定公司发展的事情,而不是整天盯着下边的员工,这会让您的员工感觉非常不舒服。例如,今天谁又出去了,怎么又迟到早退啦,这个位置应该给谁坐。小事虽小,可真的是会影响到你在我们心目中领导的形象。
3、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需付加班工资。可能有些4a广告公司确实没有加班补贴但他们在其他方面远远已经贴补了加班的费用。但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迟到却是要扣钱。罚的比奖的多,是否缺乏公正呢?也许您认为,只要工作有效率,员工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但在我们公司,加班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我认为,不能光看工作时间,能不能完成工作要让人有自觉性,何必非要拿上下班打卡来衡量呢?
4、三险一金,是国家规定需要为每个员工办理的。最初,我以为公司会把保险的事情尽快跟我们办好,但这件事情却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我来了八个月都还没有给我答复这样失言我也感到很失望,怎么能够留住人心呢?这种小把戏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
5、八个月来,我就像个电脑操作员,基本没有做什么有创意的作品,做了很多没有意义和受累不讨好的工作。浪费了不少时间,却没有完成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所做的工作与我来公司预期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我想你至今也不知道我擅长的是什么,什么样的工作才能最大发挥我的能力?什么样的工作让我停滞不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曲指算来,我到公司已有8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的工作算不上尽善尽美,但在您的信任与支持、同事们的帮扶、自我严格要求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凭心而论,既然加入了这个团队,我就打算好好干下去的,可经过慎重考虑,最后还是决定离开。在私企干了这么久,我非常了解老板之辛苦,老板也很难,所以我对利益上的要求很少说。但还有一些让我做出辞职决定的其他原因:
1、我比较喜欢自由的工作,没有束缚,喜欢有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公司不适合我。(客户太至上)很多时候我们是可以向客户说不的,提出我们自己的想法和客户友善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客户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很多时候一个稿子改上几十次,即使我们知道这样改并不好!但我们还是按客户的意思不断修改,在这里我真的没有感觉到广告人身上的叛逆气质,我不想这样工作下去。
2、有些琐碎之事,个人觉的管的太细了一些,作为最高领导的您要做的是一些比较重大、决定公司发展的事情,而不是整天盯着下边的员工,这会让您的员工感觉非常不舒服。例如,今天谁又出去了,怎么又迟到早退啦,这个位置应该给谁坐。小事虽小,可真的是会影响到你在我们心目中领导的形象。
3、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需付加班工资。可能有些4a广告公司确实没有加班补贴但他们在其他方面远远已经贴补了加班的费用。但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迟到却是要扣钱。罚的比奖的多,是否缺乏公正呢?也许您认为,只要工作有效率,员工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但在我们公司,加班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我认为,不能光看工作时间,能不能完成工作要让人有自觉性,何必非要拿上下班打卡来衡量呢?
4、三险一金,是国家规定需要为每个员工办理的。最初,我以为公司会把保险的事情尽快跟我们办好,但这件事情却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我来了八个月都还没有给我答复,,这样失言我也感到很失望,怎么能够留住人心呢?这种小把戏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
5、八个月来,我就像个电脑操作员,基本没有做什么有创意的作品,做了很多没有意义和受累不讨好的工作。浪费了不少时间,却没有完成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所做的工作与我来公司预期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我想你至今也不知道我擅长的是什么,什么样的工作才能最大发挥我的能力?什么样的工作让我停滞不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曲指算来,我到公司已有8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我的工作算不上尽善尽美,但在您的信任与支持、同事们的帮扶、自我严格要求下,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凭心而论,既然加入了这个团队,我就打算好好干下去的,可经过慎重考虑,最后还是决定离开。在私企干了这么久,我非常了解老板之辛苦,老板也很难,所以我对利益上的要求很少说。但还有一些让我做出辞职决定的其他原因:
1、我比较喜欢自由的工作,没有束缚,喜欢有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公司不适合我。(客户太至上)很多时候我们是可以向客户说不的,提出我们自己的想法和客户友善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客户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很多时候一个稿子改上几十次,即使我们知道这样改并不好!但我们还是按客户的意思不断修改,在这里我真的没有感觉到广告人身上的叛逆气质,我不想这样工作下去。
2、有些琐碎之事,个人觉的管的太细了一些,作为最高领导的您要做的是一些比较重大、决定公司发展的事情,而不是整天盯着下边的员工,这会让您的员工感觉非常不舒服。例如,今天谁又出去了,怎么又迟到早退啦,这个位置应该给谁坐。小事虽小,可真的是会影响到你在我们心目中领导的形象。
3、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需付加班工资。可能有些4a广告公司确实没有加班补贴但他们在其他方面远远已经贴补了加班的费用。但我们公司的规定是,加班是没有加班工资的,但迟到却是要扣钱。罚的比奖的多,是否缺乏公正呢?也许您认为,只要工作有效率,员工完全可以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但在我们公司,加班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我认为,不能光看工作时间,能不能完成工作要让人有自觉性,何必非要拿上下班打卡来衡量呢?
4、三险一金,是国家规定需要为每个员工办理的。最初,我以为公司会把保险的事情尽快跟我们办好,但这件事情却一拖再拖,不了了之,我来了八个月都还没有给我答复,,这样失言我也感到很失望,怎么能够留住人心呢?这种小把戏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
5、八个月来,我就像个电脑操作员,基本没有做什么有创意的作品,做了很多没有意义和受累不讨好的工作。浪费了不少时间,却没有完成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我所做的工作与我来公司预期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我想你至今也不知道我擅长的是什么,什么样的工作才能最大发挥我的能力?什么样的工作让我停滞不前?
欧洲专利局(EPO)局长艾莉森・布莱梅露自上任以来,多次重申专利质优于量的重要性。根据欧洲专利局最新公布的2008年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数据,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授权率首次低于50%,降至49.5%,这也再次表明了欧洲专利局提高专利授权质量的决心。鉴于此,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质量并确保专利的法律确定性,欧洲专利组织近日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文中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细则》第四部分第二章新增62a(1)、{2)――申请包含多个独立权利要求
(1)如果欧洲专利局认为提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符合《实施细则》43(2)的规定,将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予以说明。欧洲专利局将对符合《实施细则》43(2)规定的权利要求撰写检索报告。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说明,欧洲专利局将根据每类发明的第一项权利要求撰写检索报告。
(2)审查部门应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限制在已检索的主题之内,除非根据《实施细则》43(1)指出的缺陷未被证明合理。
2、《实施细则》63(1)、(2)、(3)――不完全检索
(1)如果欧洲专利局认为欧洲专利申请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不可能对部分或所有权利要求的现有技术进行有意义的检索,欧洲专利局将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需检索主题的声明。
(2)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63(1)规定的声明,或未能充分补正根据63(1)指出的缺陷,欧洲专利局将公开一份该欧洲专利申请不符合《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不能对其部分或所有权利要求的现有技术进行有意义检索的理由充足的声明,或尽量撰写局部检索报告。该声明或局部检索报告在后续程序中将视为欧洲检索报告。
(3)局部检索报告制订后,审查部将要求申请人将权利要求限制在已检索的主题之内,除非根据63(1)指出的缺陷未被证明合理。
一、开设多种依申请公开渠道。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开设网上受理系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受理等多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设计合适的申请表格,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应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网上受理系统、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受理渠道的申请情况,避免延误受理时间。
二、健全受理登记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无论从上述何种渠道和形式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应当以规范格式进行登记记录,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书形式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除现场受理并能够当场答复的以外,行政机关都应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三、正确把握申请诉求。实践中,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各受理机关应认真分析申请人的诉求,准确把握申请公开的主要内容和用途,以便依法正确回复申请人。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种申请诉求:
(一)涉及监督政府和参政议政的申请诉求,如申请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城建项目、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信息。
(二)了解现行政策措施内容的申请诉求,如申请公开某个具体的政策文件。
(三)出于维护自身经济权益的申请诉求,如申请公开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信息。
四、有针对性地回复申请人。行政机关在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对非主动公开类信息,要重新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以便有针对性地给予答复。可参考以下情形进行回复。
(一)属于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指引申请人到相关公开载体查阅该政府信息。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公开办)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并将市信息公开办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市信息公开办工作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四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市信息公开办应认真核实、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完备或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对申请信息完备的,应予以登记,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第五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须进行保密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市信息公开办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一)》,提出拟办意见后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各相关科室根据办公室分管领导批示意见,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核意见并报本科室分管领导审定后,将处理意见或办理结果反馈到市信息公开办。
第六条经审查,对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相关科室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信息公开办。
第七条经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视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市保密局确定,或由市信息公开办会同市国家保密局、市府办法制科以及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仍不能确定的,由市信息公开办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二)》,将相关意见报有关领导,再上报分管副市长、市长确定。
第八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依法、准确、及时、便民。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场答复并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011年8月5日下午6时许,重庆市巫山县某电器商行职员汪某于下班后,在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摔伤。后汪某认为自己属工伤,遂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石某、齐某等人的证言以及住院资料等证据。社保局审查后认为汪某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申请材料不完整,遂书面告知汪某在10日内补齐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由于汪某疏忽,于事故发生时未报警,故其在规定的时间未能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社保局以汪某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汪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
原告汪某因交通事故致伤申请工伤认定,但未能向被告社保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否属资料不完整,即“责任认定书”是否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要条件?答案是:否。
从处理程序上看。被告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实际是从工伤认定的审查作出的处理,是一种程序处理,并不属是否构成工伤的实体处理,类似于法院审查立案程序。因此,被告以“原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只提交了石某、齐某等人的证言,但该证言不属于有效证明,也没有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原告提交的材料不齐全,实质上是法院对是否构成工伤进行了实质性的判断,而不是仅考虑原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工伤申请受理的条件,混淆了工伤认定受理程序和工伤认定程序。
从受理条件上看。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是劳动保障部的部门规章都没有规定申请人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必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换言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规定申请人因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从具体依据上看。被告要求原告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的依据,仅是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该《申请表》的“填表说明”中有一项规定,即“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这仅是引导性说明而非强制性条款,其目的在于指引申请人尽可能详尽地提供有效申请材料,以便于准确作出工伤认定。因此,被告强行要求原告必须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实属对工伤认定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曲解或片面理解。从该条款规定的内容看,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二者具有选择性,即既可以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也可以提交其他有效证明。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已证实原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理应属于“其他有效证明”。至于该证言能否在工伤认定时被采用,则在所不论,因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审查时,对该申请材料仅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综上,笔者认为应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被告也应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规范我区政府办公室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满足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者咨询。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服务要热情、周到、细致。
第四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区政府办公室应认真核实、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和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信息。对申请信息不完备或不明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对申请信息完备的,应予以登记,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第五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一)》,并附上相关的政府信息,提出拟办意见后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区保密局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六条经审查,对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应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申请人。
第七条经审查,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保密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科室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仍不能确定的,由区政府办公室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阅办单(二)》,将有关意见上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及区长审定。
第八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依法、准确、及时、便民。能够当场答复和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场答复并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答复,并确定提供期限;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