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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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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视野中辅警应然形象解析

摘 要:在当前的社会治安管理形势下,着力塑造辅警应然公众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辅警应然公众形象的基本表征应包括:权威与公正、循法与守纪、廉洁与高效、亲和与热情。而积极重塑辅警应然公众形象的主要途径包括:保障基本权益以使之坚定信念、维护职业尊严以使之心存敬畏、实现全面法治以使之执法有据、加强日常管理以使之遵章守纪、健全培训机制以使之不断进步、实施严格考评以使之自我激励。

关键词:辅警;公安工作;公众形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0-0162-02

尽管我国的辅警制度在当前的社会管理工作中与公安实践活动中还并未被完善确立与运行,但大量辅警的存在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与治安秩序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1]。如何进一步优化与完善辅警工作,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其中,如何更好地塑造辅警在社会公众视野中的良好形象,是一个需要着重考量的论题。

一、着力塑造辅警应然公众形象的重要意义

“形象”一词,按照一般的理解,意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2]。而本文所指称的辅警公众形象则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于辅警职业群体先入为主地持有的一般印象与对象性描述,其深刻影响着社会公众对于辅警职业群体的基本评价与基本认识。所谓辅警应然公众形象,与辅警实然公众形象相对,是指在理想意义上与方向意义上,经过各方面努力,辅警职业群体所应该实现的形象类型与形象样态。

(一)利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辅警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社会管理活动、社会治安维护、辅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在财政资源有限、公安机关警力有限的背景下,大量的辅警工作人员工作在社会管理一线,对于社会稳定与秩序保障均举足轻重。而近年来,关于辅警的负面新闻屡见报端,极大地损害了辅警职业群体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1]。如果社会公众在接触辅警时会先入为主地抱有负面印象,那么相关的配合与合作也就无从谈起。反之,在社会公众中确立正面积极的形象,则会使辅警职业群体在开展工作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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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动员讲话

同志们:

去年,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辅警队伍中组织开展了“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通过前期准备、动员学习、整改提高、总结巩固等四个阶段,广大辅警队员的宗旨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集中教育达到了预期目标。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巩固和发展辅警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集中教育开展以来,在各镇乡(街道)、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下,广大辅警队员的积极参与下,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抓好前期准备,精心组织实施。

为了使“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更有针对性,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外地参观,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意见,深入了解辅警队伍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听取辅警队员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和改进工作建议。调研组在摸清现状基础上,撰写调研报告。市委政法委全委会专题研究辅警队伍集中教育,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市辅警队伍“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对集中教育的领导,成立了集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市集中教育办公室还指定辅警队员在集中教育期间必须学习的篇目。

2、开展学习活动,提高辅警素质。

4月27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辅警队伍“爱岗敬业,规范服务”集中教育动员大会,对开展集中教育进行全面动员。会后,各镇乡(街道)、公安局都建立辅警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作出工作安排。市委政法委举办有59名辅警骨干参加的培训班,进行《辅警队员职业道德和纪律》等四个专题辅导。各地采取集中学习、观看警示电教片等形式,组织辅警认真进行学习。据统计,集中教育期间,各地共组织专题辅导和讲座42次,参加2180人次,组织辅警讨论交流数57次。结合学习,全体辅警写出心得体会共1506篇。市集中教育办公室7月下旬组织了统一理论、业务考试,1340名辅警参加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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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校辅导员人格魅力浅析

摘 要:就警察学校辅导员人格魅力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展开研究,并就如何提升人格魅力制定了有效对策。对推动警察学校的良好发展,塑造辅导员亲近、自然、关怀学生的良好形象,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警察学校;辅导员;人格魅力

一、警察学校辅导员人格魅力对学生产生的影响

警察学校因其特殊性,使辅导员身份更加特殊,不但是教师同时也是警察,因此,在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上应符合更高的人格标准,只有立场坚定,方能为国家培育出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由此可见,警察学校辅导员人格魅力对学生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通过警务化管理,以身作则的示范、言传身教的培养,学生会不断增强爱党、爱国、爱人民、热爱本职工作的科学意识,并在今后的发展中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服务。

辅导员人格魅力的体现需要丰富的知识夯实基础,信息时代,在警察学校辅导员的影响与感召之下,学生信息素养将实现明显的提升。恰恰该时期学生的思想较为活跃,处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的状态,且体现出了鲜明的个性。倘若辅导员没能重视自身学习,仍旧存在滞后的思想、故步自封,那么将无法使学生无障碍地沟通,而是存在代沟,无法合理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其今后的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俗话说:“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辅导员为学生作出端正、良好的表率,方能达到应有的工作效果。辅导员即便不下命令,学生也自然会主动去做。反之,倘若辅导员不够端正,那么即便三令五申,学生也不会甘愿服从。警察学校恰恰是为社会培养警察的栋梁之地,需要向公安部门输送众多精通业务、严守纪律、作风正派的专业人才。而学生时期则是其养成良好习惯的基础阶段,为此,辅导员的人格魅力、举止言行、道德品质均会对他们形成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辅导员只有时刻管好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规范、严谨、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大方得体、质朴庄重、公正无私、亲切关爱,方能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与楷模。

二、提升警察学校辅导员人格魅力的有效渠道

1.重视思想政治修养

警察学校辅导员面对重大政治问题时应做到立场坚定,做到与时俱进,拥护党的纲领、遵循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社会大众服务,提升思想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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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辈辅导在高校学业预警中的意义及实践方法

[摘要]学业预警是重在对学生学业上已经或将要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友情提示和预先警告,并对其进行帮助和干预,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管理制度。朋辈辅导是一种学生之间的学业辅导和情感支持。朋辈辅导在高校学业预警中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明确帮扶对象,选拔、组建、培训朋辈辅导员队伍,确定其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跟踪帮扶措施和考核办法,可以有效地拓展朋辈辅导在高校学业预警机制中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朋辈辅导学业预警结对帮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6-0001-03

一、概念界定

(一)学业预警

1999年开始,我国高校开始扩招,高等教育大众化不断深入和推进,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但与之伴随的是生源质量相对有所下降,不能顺利毕业的学生数量相对增多,大学生面临日益增加的学习、经济、就业及心理等方面的压力。如何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减少和克服学业过程中的种种困难,成了高等学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学业预警机制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它是一种新型的高校管理模式,近几年在我国很多高校中推行,主要对高校学生学习成绩、日常考勤、学籍等进行管理,其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发现和识别学生潜在的或现实的问题,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警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形成合力来预防学生偏离正常的学业轨道。它是一种重在对学生学业上出现或将要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友情提示和预先警告,并对其进行帮助和干预,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管理制度。

(二)朋辈辅导

朋辈辅导活动的开展和研究最早是在心理咨询领域提出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威兰德(Vriend)发表了朋辈心理咨询领域的首篇论文后,朋辈辅导在北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所谓“朋辈”( Peer ),实际上就是“朋友和同辈”的简称,是指年龄相近,职位相当,生活境遇相似的一个群体,他们之间可以是相互熟悉的,也可以是相互陌生的。所谓的朋辈辅导,具体到高校里,简单地说,就是一群学生对另外一群学生的辅导。 朋辈辅导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业辅导,主要体现在学习上的帮助;另一方面是情感支持,主要体现在思想上的抚慰。在学业辅导、情感支持中,朋辈辅导员可以通过面对面讲课或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被帮扶者进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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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警务辅助力量的路径探析

摘 要:用好警务辅助力量,发挥其维护社会治安的协同作用是我国警务改革与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警务辅助力量的投入与使用中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须从深入理论研究、创新管理实践、借鉴外国经验、依靠法治保障等方面入手,探究突破警辅人员身份界定的“瓶颈”,规范发展警务辅助力量的路径。

关键词:警务辅助力量;现状;法治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3-0133-02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警务辅助力量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可以说,这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是警力资源的有益补充。要用好这支力量,就必须以法治思维为统领,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完善其存在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以扎实的工作有效推进顶层设计,使警务辅助力量迈向法治化、规范化发展之路。

一、警务辅助力量的界定

我国各地关于警务辅助力量的具体称谓不尽相同,从早些时候的“治安联防队员”“治安员”“交通协管员”,到颇具地方特点的诸如“警辅”“协警”“辅警”和“协辅警”。这种称谓上的混乱现象反映出目前我国的警务辅助力量的发展与管理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常言道:名不正则言不顺,统一称谓有利于对警务辅助人员法律身份的界定。明确的身份是警务辅助力量机构设置、编制管理、权限及责任归属的前提。近来,从公安部领导讲话到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立方实践,集中趋向于“警务辅助力量”的提法,其具体工作人员则被称作“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警辅”。

警辅是指直接由公安机关聘用,协助在编警察从事警务活动的辅助力量。这反映了警辅所具有的如下特征:一是警辅主体的非行政性。警辅只是作为警察的助手辅助参与警务活动,并无执法权限,故自身并没有行政属性;二是警辅管理的直接性。警辅是被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没有第三方管理者的介入;三是警辅行为的非市场属性。即警辅不参与市场活动,不存在生产经营和盈利等经济行为[1]。

二、警务辅助力量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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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执法力量的重要队伍

在各种影视作品中,纽约市警察局的警探形象,对许多读者都不陌生。但您知道么?在这座被百老汇歌剧称为“不眠之城”的世界级大都市的市政执法力量中,还有很多并不出名的执法部门。在本文中,作者就为读者介绍三支并不常登上银幕的纽约执法队伍。

治安官办公室的民事警察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执法体系是由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联邦―州―县―市四级执法体系构成的。治安官是对郡县警局警察的称呼,而不是对城市警局警察的称呼。

作为全美第一大城市的纽约,除了坐拥全美第一大警局的纽约市警察局,还有一个叫做纽约市治安官办公室的执法单位(简称NYC sheriff)。

对于北美地区来说,郡县的范围比市要大。但纽约由于历史原因,是这种普遍情况之外的一个特例。纽约市既是由五个区组成,又分别由五个县组成(和五个区的边界分别相同)。

1898年,由国王县(当时为一个独立城市)、纽约县、里士满县和皇后县的西部合并而成了纽约市。1914年,之前从威斯特彻斯特县中分离出来的一片土地被重新命名为“布朗克斯县”。经过逐渐的发展,最终形成了现代纽约市。

随着纽约市的市界不断变化,纽约市警察局的辖区也在不断扩展。纽约治安官办公室的辖区也在不断随之变化。这个办公室最早起源于1626年的新约克郡治安官办公室。1898年,当纽约县被合并到纽约市以后,打击刑事类犯罪的职责被移交给了纽约市警察局,办公室只负责处理民事执法及监狱系统。

1942年,五个县的县治安官办公室合并为市治安官办公室,监狱系统的管理权限也被移交给了纽约市惩戒署。现在,纽约市治安官办公室主要负责域内民事类执法,税务执法与调查欺诈行为。其主管部门是纽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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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辅警制度借鉴与我国辅警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691.6 文献表示码:A 文章编号:1003-0738(2012)05-0146-01

摘要:辅警制度起源于海洋法系国家。海洋法系认为, 社会治安的维护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在海洋法系国家均由民间组建辅警队伍, 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大陆法在法理上认为政府应对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 因此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引入严格意义上的辅警制度。目前我国辅警职业素质普遍较低,职业技能较差,角色错位,职责定位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因此,应着力加强辅警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明确辅警法律地位和职责权限,健全辅警经费保障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辅警工资福利制度,完善辅警队伍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辅警制度;辅助警力;社会化警力

一 海洋法系国家( 地区) 辅警制度的考察

近年来, 通过对海洋法系国家( 地区) 辅警制度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 其一, 辅警制度在海洋法系国家( 地区) 中普遍存在; 其二, 辅警的雇佣关系基本受公法或私法合同的调整, 这种雇佣关系受法律保护, 机制也较灵活; 其三,辅警的定位都是在编警力的补充; 第四, 辅警普遍不具有执法权限。

我们还发现, 辅警制度在海洋法系国家( 地区) 蓬勃发展, 方兴未艾。辅助警察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警察工作, 不仅为他们所服务的人群提供了很多帮助, 还为警察工作带来了最新的技术和知识, 作用的确与众不同。

二 我国对辅警制度的借鉴

我国实行的是大陆法。大陆法在法理上认为政府应对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 因此在法律制度中没有引入严格意义上的辅警制度。我国对海洋法系国家辅警制度的参考和借鉴是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 其认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就是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这些群防群治力量相类似于海洋法系国家(地区) 的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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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考察教育工作之比较

[摘要]作者作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第二批赴港考察成员之一,在香港青年协会及其下属机构人员的帮助下,重点考察了香港未成年人警司警诫跟进服务的有关情况。在专程拜访了解和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香港的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工作进行了初步比较。

[关键词]警司警诫;跟进服务;成年人;考察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3.5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10月16日至29日,笔者作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第二批赴港考察成员之一,在香港青年协会及其下属机构人员的帮助下,重点考察了香港未成年人警司警诫跟进服务的有关情况。在专程拜访了解和广泛搜集资料的基础上,笔者对此课题作了专门思考与研究,现将香港的警司警诫跟进服务与上海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未成年人考察教育工作作一个初步的比较。

一、警司警诫的概念及其先决条件

所谓警司警诫,是指由警司或警司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免予向其提出刑事检控。它是旨在教育挽救有轻微罪错的未成年人,给予其改过自新机会的一种非刑事处罚制度。被处以警司警诫的未成年人,一般不留案底。但如果以后其重新犯罪,并且被送上法庭接受刑事审判的,则本次警司警诫的记录将被引用,即作为适当从重处罚的参考依据。

凡被处以警司警诫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2)当事人的年龄在10周岁以上,但在对其宣布警司警诫处罚决定的当日仍不满18周岁的;(3)当事人自愿及明确认罪的;(4)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对警司警诫处罚不持异议的。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譬司警诫后的跟进辅导方式及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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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借鉴的国外辅警制度

警力不足的y题,不止是在中国,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存在。如今,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称为义勇警察)的辅警建设,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辅警在打击犯罪、维护地方治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考察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制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健全的法规体系。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有专门的辅警法律、法规,对辅警人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对权利的保障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使辅警人员开展工作没有后顾之忧。

英国作为现代警察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285年就颁布了《温彻斯特法令》,这是第一部规定兼职警察职责的法律。

该法令建立了“守夜人”制度,由志愿者组成的守夜人负责夜巡,将巡逻中发现的不法分子押送给教区治安官。

183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辅警法》,授权地方政府,为弥补正式警力的不足,可以征召辅警,辅警享有等同正式警察的“职权、权威、优先权、豁免权”,尤其是可以配备枪支及其他警用设备,拥有逮捕权。

一些辅警立法,还借助了个案的力量推动。1992年6月7日凌晨,北约克郡一个名叫格伦・古德曼的辅警,在与正式警察桑迪・凯利一起巡逻途中,对一辆可疑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车中2名爱尔兰共和军的突然向这两名警员开枪射击,导致桑迪・凯利重伤,辅警格伦・古德曼伤重不治。这一事件在英国社会反响强烈,辅警执法备受关注。

4年后,英国通过《1996年警察法》,详细列举了辅警的执法权限,具体包括:在交通事故、殴打现场或者火灾中提供帮助,采取道路安全措施,开展户对户的调查访问,徒步巡逻,为社区或者大型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在学校宣讲安全和犯罪常识,为法庭提供证据,在重点区域处置未成年人饮酒、刑事伤害和混乱行为,提供预防犯罪建议和提高财产保护意识等。

在今天,英国沿袭了志愿者担任辅警的传统,依照《1964年警察法》《1965年辅警规则》《1996年警察法》等数十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志愿市民中选拔“特别警察”,经培训宣誓后,着警服行使警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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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研讨

公安辅警,又称协警或协勤。本文中的辅警仅指在公安机关的直接管理和指挥下,着制式服装,协助警察从事警务执法活动的群体。辅警队伍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治安力量。大量的辅警或协警(以下简称辅协警)缓解了日趋复杂的治安形势给公安机关及社会带来的压力。目前我国辅协警制度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从新公共管理学角度对辅协警制度的实证研究还不多见。

一、新公共管理应用于公安辅警制度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最早由胡德(ChristopherHood)在1991年提出。在一篇名为“一种普适性的公共管理”的文章中,他将“新公共管理”看做是一种以强调明确的责任制、产出导向和绩效评估,以准独立的行政单位为主的分权机构,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技术、工具,引入市场机制以改善竞争为特征的公共部门管理的新途径。我国著名公共管理学者陈振明曾将“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归纳为让管理者进行管理、衡量业绩、产出控制、顾客至上、分散化、引入竞争机制、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和公众的关系等八个方面。结合我国国情,现阶段公安辅警制度的实施主要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以下观念:

(一)建构“企业家式政府”,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企业经营部门的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广泛采用企业经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除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之外,还强调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广泛地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经验引入到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此外,政府要重视公众的需求,把公众视为顾客。政府应像企业一样具备“顾客意识”,明确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政府服务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完善健全了投诉制度,部分城市建立了110回访制度并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活动。这些都较好地体现了企业式管理中顾客第一的理念。

(二)效率法则至上,强调交易成本新公共管理理论(NPM)所倡导的公共部门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是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即重视提高政府经济效益,将工商管理的效率法则应用到公共行政中来,实行成本产出核算和目标(功绩制)控制。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权力过度集中、组织结构不合理、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行政法规不健全、编制任意增加、人浮于事等诸多原因,我国的政府机构一直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当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位置,在人力资源的管理上主张提高人员录用、任期及其他人事管理的灵活性。例如,以短期合同制代替常任制、以雇佣派遣式招聘辅警、在公安机关非执法类岗位上任用辅警等。

(三)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方式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授权或分权管理是指政府部门下放权力,实行参与管理,通过积极合作,分散公共机构的权力,从而简化内部结构的等级,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部门的效率。如通过合同出租,把人事工作和服务推向市场,对公共组织和雇员进行绩效评估,重视工作结果和产出等。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工作缺乏效率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缺乏竞争机制。因此,它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进而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共选择理论的市场理念是公安辅警制度产生的动因公共选择理论是由经济学家创立的,正式发端于1957年詹姆斯•布坎南和沃伦•纳特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的“托马斯•杰弗逊中心”。公共选择是指非市场的集体选择,即政府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辅警队伍建设正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追求政治与经济双重效益最大化的有力体现,同时要在辅警管理中纳入“理性经济人”的视角。比如英国就提出“警察民营化”的理念,成立了大量的商业保安公司,履行了国家警察的部分业务,以商业运作的方式有偿为公众提供安全服务,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二、公安辅警制度实施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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