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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队建设论文:辅警队正规化建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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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邵安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实施公安辅警制度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原因

1.实行公安辅警制度是现代警力资源管理的发展要求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只有单一的公务员身份的警察,警察系统人力资源调配机制僵化,队伍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而且不利于人员合理流动,不利于对社会资源的充分调配。通过实行辅警制度,使人民警察与辅警按一定比例配置,有利于公安机关在功能定位上更加职权明晰,管理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警力配置上更加贴近实战,激励导向上更能实现优胜劣汰,更能突出警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核心职能,从而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更为规范高效。

2.实行辅警制度是解决当前和今后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措施

目前影响警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规模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状况,二是警察职能的内涵与外延在不断丰富和延伸。据有关部门预测,中国经济在未来5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将保持在8%左右。而加入WTO以后,城市化进程随之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一步向城市迁移,犯罪率必将保持上升势头。以浙江省桐乡市振东新区为例,随着近年振东新区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地区已发展到17.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已达6万多,加上大型场馆相继建设,较大规模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加,公安任务进一步加重,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另一方面,在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警察的角色从威严强势的“管理者”转变成热情周全的“服务者”。随着“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基层民警也越来越多地面对非警务性事情。虽然浙江桐乡市振东派出所的执法队伍从2006年的19位民警增加到2011年的38位民警,警力翻了一翻,但面对增长更快的案件量,警力资源仍然显得捉襟见肘。

3.实行辅警制度是降低用警成本、合理分配警务资源的需要

在西方国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个重要理论,即“钱财衡量价值论”。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一般而言,在编警察都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地位及待遇受公法保护。在国外,正式在编警察的社会地位及待遇都很高,政府部门招募一名警察需要耗费较大的行政成本。而通过行政合同或私法合同的形式雇佣一名辅警,则成本相对低廉。此种符合新公共管理交易成本理论的情况在我国亦是如此。

浙江省桐乡公安局辅警队伍建设的实证研究

(一)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重视成本———效益分析

近年来,犯罪态势呈持续增长趋势。2009年中国犯罪数量打破了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较平稳态势,呈大幅增长。其中,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等案件大量增加。2009年1到10月,刑事案件数增幅在10%以上,治安案件数增幅达20%左右。随着犯罪率大幅上升,警力资源匮乏的问题更加明显。桐乡市公安机关将辅协警统称为辅警人员,根据各辖区的人口数、发案率、经济水平等指标来确定辅警编制,目前共有在编2022个辅警人员,14个派出所大队共有1489人,巡特警、交警、局机关直属这三个辅警大队共有533人。这支辅警队伍的加入,有效缓解了正规警力的紧张状态,解决了公安机关的燃眉之急,提高了现有警力的优化配置,同时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据当地主管部门分析,虽然在辅警队伍上逐年增加投入,但带来的高效益是显而易见。

(二)理顺分权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

2005年桐乡市局专门成立辅警管理委员会,并专设辅警管理办公室,其为全局辅警队伍管理的指导部门。根据辅警编制、工作性质和实战需要,全局下设若干个辅警大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中队可下设分队。大队班子成员由各辅警大队书面上报辅警管理委员会,经同意后由辅警管理委员会予以聘任。中队长、分队长由用工单位或由大队、中队自行聘任、报市局辅警办备案。各用工单位为各辅警大队的日常管理部门。辅警管理制度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模式,本着“谁用谁管理”的原则。授权或分权的用工单位更有灵活性,更有效率,而单位成员有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

(三)确立绩效考核机制,实施激励为主模式

1.明确目标管理法,细化岗位责任

对所有辅警岗位进行评估,建立权责分明的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制;由各科室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情况编写各岗位职责说明书,经科室讨论确定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量化考核指标后报部审定。岗位职责规定了员工什么时候该完成哪些工作,要达到什么效果等等。

2.实施激励为主的考评模式

按月根据工作业绩对各个序列的财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以激励为主(即一般的不扣分,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加分),对业绩比较优秀的科室和员工按月进行嘉奖,将单项奖与月度重点工作挂钩,利用周例会和月度例会对上周、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已成财务部的一个工作惯例。各用工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督察考核考评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工作实效先进的评比活动,表彰奖励表现优秀的辅警人员,形成稳定的激励机制。辅警人员在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非法犯罪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以市局名誉授予治安荣誉奖章。辅警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辅警队伍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并被查实的,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时承担相应的连带管理责任,并视情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四)完善培训长效机制,促进教育训练正规化

首先,“岗前必训”、“在岗培训”、“专项培训”、“常年轮训”这四个主题的培训机制已经基本落实,并健全辅警队伍教育训练档案,建立训练激励机制和训练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辅警教育训练长效性。此外,把辅警训练经费列入年度业务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再则,统一训练标准,桐乡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岗轮训每年不少于10天,辅警录用初训时间不少于15天。此外,桐乡市公安机关将对辅警队伍推行“战训合一”模式,并挖掘具有较强实战经验和一定理论水平的辅警施教。通过教育训练正规化,不仅提高辅警队伍的业务技能,更树立“服务群众”的意识。

(五)加强待遇保障,落实关爱措施

当前辅协警队伍建设中最突出的共性问题就是待遇福利问题。桐乡市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确保辅警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辅警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统一由派遣单位(保安公司)负责发放和办理,并且工资不得低于桐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各用工单位具体负责辅警人员考核奖和其它福利的发放。整支辅警队伍全面落实“五险”保障措施、逐步分批落实“公积金”,加大解决辅警实际困难的力度,此外,巩固完善每年辅警健康体检,分级建立健全辅警健康档案,跟踪掌握患病辅警的健康状况,科学调整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休假。

(六)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塑造和谐警营文化

1.内务管理正规化建设

首先公安局要求全市辅警参照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建立规范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再则用《浙江省公安民警礼仪规范》来要求辅警的行为举止;最后统一规范服装标识,辅警队伍使用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定合法的辅警服装、标志式样和上岗证,佩戴嘉兴地区统一的辅警号码,并杜绝辅警服装标识和警服标识足以造成混淆的现象。

2.建立培育辅警先进制度

用工单位在落实辅警《先进典型联系制度》的同时,不断挖掘、宣传和培养辅警先进。近年来,屡有先进感人事例在桐乡各类传媒上报道。此外,重视加强辅警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辅警文化活动,目前,桐乡公安局的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冬泳协会等等都有不少辅警人员的积极参与。各用人单位组织的党员活动或出外旅游也都积极号召辅警人员的加入。这些都大大增强了辅警群体对公安大队伍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凝聚力。

3.塑造警营和谐文化

据笔者在桐乡锻炼期间的访谈调查,民警都非常尊重辅警人员,把他们当作公安队伍的一份子,绝不会在民警和辅警之间划一道泾渭分明的界线。老百姓看见民警对辅警的尊重,也自然而然会愿意去听从辅警的辅助执法行为。生活中体现为大伙儿共吃外卖、警组会餐一起聚等等。辅警人员感受到了集体的归属感,其忠诚度也就更高,队伍稳定更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