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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金融创新业务之一,近年来银行理财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间接投资规模增大。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该类业务的投资监管进行规范,笔者结合8号文分析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财务处理原理,探讨银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财务处理合规性。
【关键词】银行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财务处理 合规性
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同时,金融市场也实现迅速发展,资本效率就是金钱,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应运而生,加强银监会对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清晰银行业务财务处理相辅相成。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界定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已经成为银行理财间接投资发展最快且最具活力的新选择。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债权资产业务进行界定。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2010年以前主要指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2010年至2011年期间包括信托资产收益权(投向债权)、票据资产;2012年后,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交易的债权。在2013年8号文中,又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进行外延,是指信托贷款、信贷资产、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委托债权、各类收益权、信用证、股权融资(带回购条款)等未在银行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
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监管
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双红线”规模控制、“资金池”禁止操作、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监管。
摘 要:在“去杠杆化、结构性改革和避免大规模刺激计划”的经济政策背景下,商业银行通过新型“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来面对愈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商业银行从事非标资产业务的模式有很多,本文主要讨论当前该业务在银行间市场中的主要形式――直接购买和买入返售非标资产业务的规模及发展规律。研究显示,商业银行非标资产业务除了增加流动性和信用风险外,还存在货币空转问题,且较强的业务替代性和刚易量也使监管变得愈加困难。鉴于此,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增加业务透明度、促进资产证券化、促进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等手段防止风险过度积聚引发银行系统性危机。
关键词:商业银行;银行间市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行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1-0044-06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1.08
一、引言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类融资等[1]。”从内涵上看,非标资产基本涵盖了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模式,其中的信贷资产和承兑汇票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银行监管的核心。目前,除传统正规方式外,商业银行进行非标资产业务(尤其是信贷资产和承兑汇票)主要有两种渠道――银行理财及银行间市场,而且以这两种方式交易的非标资产规模迅速膨胀。银监会于2013年将“非标资产”重新定义和界定则是对当前商业银行持续金融“创新”导致监管环境复杂的结果。本文分析商业银行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非标资产业务的形式、规模以及风险,并以此得出结论,为银行监管提供借鉴。
二、银行间市场发展及资金融通情况
(一)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定位
自1984年我国建立银行间市场以来,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银行间市场已经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解决流动性不足而进行短期融资的场所,并且交易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银行间市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完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资金融通市场,二是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的交易市场。前者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后者则主要由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及相关衍生品市场组成。同业拆借期限较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在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的市场中,票据与债券回购一直是商业银行频繁使用的资金融通方式。正回购方作为债务人将交易计入“卖出回购”,逆回购方作为债权人将交易计入“买入返售”。在银行间市场中,传统的回购对象不仅包括票据和债券,还包括贷款,而且在2012年之前债券是银行回购的主要金融工具。但从2012年开始,很多银行为了规避监管,在具体操作中又幻化出多种交易手段,这一点在票据的使用上尤为明显[2]。
摘要:自2013年8号文以来,监管层面对于商业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的监管日趋严厉。其核心目的在于加强信息披露,防止业务过快、无序扩张。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代替同业业务起到节约资本,加强资本周转率的作用。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始终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笔者认为,按照目前的监管思路,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或资产流转将会成为监管层面力推的业务,各商业银行有必要提早布局。
关键词:非标准化债权;同业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平台
一年多以来,监管层针对商业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频频下文,意在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风险。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为增加社会融资总量,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满足居民财富保值需求,推进金融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自2013年银监会8号文到今年5月份同样由银监会下发的140号文都表明监管层面对商业银行这种快速放大信贷规模的做法的不满。在当前银行业面临种种资本金制约的监管现状下,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腾挪信贷额度,加速资金周转的需求是不可回避的。而信贷资产证券化正是能够满足银行需求的业务之一。根据我们对2005年至今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监管层面有意开展这种相对标准化,且可以完全纳入监管的业务模式,其业务平台和流程都在向优化的方向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不久监管层面将会进一步下发相关文件,助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一、同业业务监管日趋严厉,其核心目的是信息披露
2013年3月,银监会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俗称8号文。从此“非标准化债权”这一新名词开始逐渐纳入公共视野。在金融创新、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非标准化债权及其背后的同业和理财业务,为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占用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满足了实体经济融资和居民的财富管理的需求。
同业业务之所以存在,其核心目的在于银监会于2012年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同业资产,风险权重为25%;而与此同时,信贷资产的风险权重为50%至150%。商业银行在面临着资本充足率、存贷比、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约束的情况下,通过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便成为必然趋势,这样一来既扩大了社会融资规模,又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
2013年以来,社会对于同业业务的质疑声频起,尤其是2013年6月份国内金融市场发生的所谓的“钱荒”,更是将同业业务推向了风口浪尖。通过梳理市场对于银行同业业务诟病最深的几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同业业务存在期限错配问题,即将短期同业负债用于中长期资产,导致潜在流动性风险加大;第二,同业业务中存在“通道”的概念,“通道”的存在一方面增加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容易造成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蔓延;第三,监管的分立使得监管层不能准确把握同业业务的规模和实质,同业业务缺乏统一的监管约束。
为此,监管部门在一年的时间里下发了11份文件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同业和理财业务。我们在此回顾一下。
【摘要】银监会提出了商业银行要对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投后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管理不位的问题。该文列举了当前存在主要问题类型,并就如何建立理财业务投后管理的制度体系、责任分摊机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加强管理手段创新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 投后管理
随着商业银行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规模迅速增长,相关问题也随之出现,如有些银行通过此种模式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有些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无法兑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此类理财产品的投后管理薄弱。有鉴于此,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此类理财产品比照自营贷款进行投后管理。各家商业银行也从多个方面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努力保持理财业务平稳、规范发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在此予以初步探讨。
一、当前银行理财业务投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商业银行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大部分为融资类理财产品,对应了具体的融资客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管好了融资客户,也就管好了理财产品。但从该类理财产品投后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有些银行的投后管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理财产品的这一要求,主要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投后管理的操作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比如,有些银行只有个案化的产品管理操作规程,并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理财产品投后管理、风险计量、分析、报告制度体系。有些产品的管理制度内容还没有达到现有贷款管理的细致程度。比如,同一家银行不同分支机构对同一类理财产品的管理重点内容不完全一致,还有些银行虽然对理财产品融资客户提出了后续跟踪检查要求,但并没有像贷款一样形成统一的操作流程,没有设立统一的评价指标等,这使得基层管理机构在实际操作时,往往思路不一,各自为战,难以达到管理层期望的管理效果。
(二)理财产品的责任管理机制还不完善
摘 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具体模式呈现从简单到复杂、从表内到表外、从账内到账外的发展特征,业务风险呈现参与机构多元化、业务模式复杂化、业务风险隐蔽化的趋势。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创新型非标债权业务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利害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趋利避害、疏堵结合的原则,对进一步规范业务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非标准化债权;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52-04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发展简况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定义
非标准化债权工具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标准化债权工具进行融资的业务。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既包括银行传统的表内贷款、票据贴现、保理,表外信用证、承兑等业务,也包括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银行表内同业业务、表外理财业务和表外委托贷款业务等,还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投向非标准化债权工具的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非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网金融开展的P2P、P2B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指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各类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表内外债权工具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融资的业务。
低利率时代,银行理财收益率不断下降,3个月期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已从3年前5.93%的峰值快速回落当前的3.87%。在理财整体规模受限的情况下,出于对高收益率的追求,银行理财配置权益类资产仍有一定的动力。
近期,一则央行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的消息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据了解,根据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调控要求,从2016年三季度起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广义信贷测算。
此前,MPA 能够有效约束金融机构在表内腾挪资产、规避调控的现象。而表外理财被纳入广义信贷测算后,表内业务转移至表外处理的现象也将受到约束,其抑制理财规模进一步扩张的信号闪现。
根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日前公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6上半年)》(下称“《理财半年报》”),截至2016年6月末,理财资金账面余额26.28万亿元,其中投向债券、非标和权益类的约占三分之二。保本的理财产品余额为6.1万亿元,已计入银行表内。非保本理财余额合计20.18万亿元,假设这部分的资产配置结构与整体一致,则约有13.5万亿元的理财资金需要纳入广义信贷测算。
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测算后,广义信贷指标将扩大化,其测算结果将作为金融机构三季度评估的重要参考。如此,银行的考核压力无疑是加大了,至少短期内表外理财规模扩张的速度会受到制约。此外,由于表外理财投向非标的部分中,限制性行业为数不少,预计银行体系信用投放的行业分布也会有所调整。根据《理财半年报》,截至6月末,40.42%的理财资金投向了债券,现金及银行存款占17.74%,非标占16.54%。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组指出,MPA要求广义信贷增速与目标M2增速偏离不超过22%(M2增速±22%),其实根据上市银行的数据,资产增速没有那么快,但部分中小型银行资产扩张较为迅猛,加强约束后,通过同业业务或表外理财弯道超车的难度大增。该研究组同时强调,这只是一次“测算”,对银行业的实质影响是有限的,但体现出监管部门防范风险、压制银行过快加杠杆的意图,监管的趋严将导致银行理财规模增速的放缓。
债券和非标资产占比提升
从银行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情况来看,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大类资产,共占银行理财投资余额的90.32%。其中,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配置比例为56.04%,近年占比持续提升;现金及银行存款配置比例为17.74%,在低利率背景下占比明显下降;非标准债权类资产配置比例为15.62%,自2013年下降后在2016年略有回升。此外,其他资产配置具体包括:权益类投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金融衍生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以及代客境外理财投资QDII,配置比例合计为9.68%。
摘要:要理解我国对理财的监管,首先要分析理财的两个属性: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功能和作为影子银行的风险。本文对这两个属性予以具体阐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美国的监管经验,对银监会8号文进行解读和前瞻性的思考。
关键词:银行理财 影子银行 利率市场化 监管
何谓理财?一种说法是,理财是银行腾挪表内资产的工具,承担影子银行功能;另一种说法是,理财是银行时点性拉存款的手段,承担“利率市场化”价格发现的功能。不论何种说法,不可否认的是2011年以来理财市场发展迅速,并且随着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手段的花样翻新,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并易引发风险,也引起监管的重视。近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后,对理财的监管阶段性地尘埃落定,但是对文件的解读及后续的趋势分析仍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利率市场化:理财迅速膨胀的资金来源
对于银行而言,从负债的角度看,理财属于高成本负债,银行采取这种负债方式必然与存款等低成本负债的难以为继相关,而这一切必须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说起。
我国实际存款利率和GDP增速的变化存在着一定的滞后关系。由于我国的存款利率尚未放开,存款利率具有一定的“政策利率”的特征,难以根据经济情况自主调节,滞后于GDP增速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市场化定价功能。
因此,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银行负债成本的非市场化定价,进而有可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影响银行的负债扩张能力。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外部流动性流入放缓和内部贷存比等指标的限制下负债压力加大,而发展理财产品也在这种情境下成为银行不得已的选择。
从利率看,理财产品的超额回报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市场化的利率,有其存在的指示意义。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反映了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作用。
监管并非压缩融资总量
8号文出台后,在宏观层面上,大家最担心的是对非标债权的监管对社会融资成本和融资总量的影响,进而影响到经济复苏的步伐。事实上,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总量为15.8万亿,按照中金公司的数据显示,2013年的全年融资总量为16万亿到18万亿之间,在这其中,理财产品的项目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较小。在公开数据中可以看出,2012年新增的理财规模在2.5万亿,按照40%的非标投资计算,项目融资仅1万亿,占比只有十六分之一。
其中最大的影响是对此前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社会融资功能的收缩。8号文让此前的非标债权资产通过理财产品来融资受限,但是这部分融资需求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满足。
按照肖钢的观点,银行表内信贷供给能力受限后,融资需求仍在,那么市场上最终总会找到合适的融资方式为资金配对。
同时,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在此前,当社会融资需求多数通过信贷完成的时候,监管层的不同政策会对融资总量有影响。当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融资通道的时候,监管层对资金池的限制,相对于社会融资来说如同抽刀断水。
新的融资方式会被调动
事实上,在目前银行信贷额度有限、现在的发债标准较高的情况下,那些需要处理的非标债权融资中的很大一部分很难在现有规则下转化为标准债券融资。在现有的规则下,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转化为“高收益债”或者是“垃圾债”,让这些企业有机会通过发债融资,这正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
在鲁政委看来,就目前来说,把非标准化债权变成标准化债权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标准化债权的融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可以通过标准化债权融资,早就已经变成标准化债权了。但是可以尽快通过发行普通版的垃圾债来进行融资。
不久前,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对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予以规范。对此,市场上出现了诸多点评,不少企业主对今后如何继续投资十分关注。在解决这一问题前,我们不妨先来看看“8号文”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首先,“8号文”明确了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该一一对应,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核算,银行资产池模糊不清的时代将被划上一个句号。银行理财资金池作为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等行业资金来源的模式将难以为继。
其次,“8号文”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限制,即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其三:提出“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主要为债券。“8号文”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因此,债券类产品被定性为标准化债权产品,而受益权、票据等理财高收益的来源均为定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银行理财业务进入调整期
据有关统计显示,在发行理财产品的90家银行中,只有24家银行发行的,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占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总值的比重小于35%,且大多为小型的城市商业银行。而那些非标准债券规模不达标的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处理超过部分的非标准债券,处理的方式包括出售、转回表内、或者是发行更多的“非标债权”投资的理财产品,从而摊薄占比。按照比例,需要发行约1万亿元不含非标债券的新产品,才可以达到银监会对非债券发行的数量标准。
据仟邦资都有关专家分析,银行理财产品在资金池类模式上受限后,转回到一对一的产品会导致产品收益和风险分化,因为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低,以融资类的项目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都很高。因此资金池类运作模式可能会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过渡性产物,未来基金化理财产品可能会成为主流。
目前,在“8号文”之后,银行理财产品通过投资工具能做的,首先是加大对二级市场的投资,如票据、私募债和部分券商的资管产品;其次是于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信托支持票据和信用衍生品。
银监会近日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市场上掀起一阵波澜。《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坚持“限额管理”原则,即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从更宏大的视角看,银行理财资金借道信托和券商等渠道投向融资类资产是近年来影子银行体系膨胀的主要推动力,《通知》对理财资金投向的规定,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扩张是一个有力的限制。
目前来看,《通知》对大型国有银行的影响较小,而对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影响较大。国有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大、风控较严等原因,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理财资产的比重基本在红线以内。而许多中小银行在快速扩张过程中投资了大量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例如,刚刚披露2012年年报的中信银行,其理财资产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高达64%。
在吸引银行理财资金上,债券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是竞争关系。追求高收益是理财资金的天然诉求,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正是契合了这一诉求而大量进入理财资产池的。《通知》对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限制,使得理财资金必须寻求合规而又有较高收益的替代品。
目前看来,只有信用债能较好满足这一条件。实际上,理财资金对信用债的追捧已经持续数年,并且是拉动2012年信用债行情的主要力量。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理财资金对信用债的配置需求。因此,新规对债券市场的短期利好毋庸置疑。这一利好在近期的债券市场收益率走势中已经得到反映。
从中长期来看,新规将促使企业更多地选择发债融资方式,部分非标准化债权也将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形式来实现标准化。债券市场供给的增加将抵消这种利好。
但是,监管层近期的监管政策并不是仅此一项,不能单单以这次新规来判断债券市场的长期走势。此前银监会陆续多项监管政策,涉及资金池、融资平台贷款等。近期部分媒体报道银监会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城投平台贷款,并且除国家重点项目之外,不能购买平台发行的债券,包括企业债、短融、中票、信托产品等。监管层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从严管控金融机构对城投债的投资,将影响市场对城投债的需求。
总体上看,近期出台的监管政策既不是起点,也不是终点。监管的趋严对债市中长期行情难言利好,但对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却是十分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