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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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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建设论文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得到了积极的健全与完善。在此过程中,新闻舆论也对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本文中,就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法制建设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建设;互动关系

一、引言

近年来,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也具有了更为显著的作用。这其中包括积极的作用,也包括一定的负面作用。如何辩证地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两者间的冲突进行妥善的处理,则成为现今法治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一项问题。

二、新闻舆论监督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立法机关完善法规对于新闻传播来说,其具有传播范围广以及及时性强的特点,对于部分严重违反伦理道德且暂时没有法律规范的问题,在经过新闻报道之后则能够在社会中形成较大的舆论,以此促使立法机关及时给出回应,并在后续法规建设中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二)促使司法机关正当行使司法权要想国家公共权力以有效、正当的方式行使,则需要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如果这种公共权力没有得到正确的行使,在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则会形成较强的舆论压力,并让相关部门在这种压力下改正错误。而社会公众通过新闻舆论的方式,则能够对我国司法权的运作以及行使情况进行有效的了解以及监督,并对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不合理情况进行回应,以此在对司法权行使产生制约的情况下实现司法公正。

(三)抑制司法腐败在司法权行使中,司法腐败可以说是最为严重的问题,是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天敌。虽然我国近年来在司法公正方面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改善,但司法腐败情况依然存在。在我国司法队伍中,少数人员依然存在素质不高,甚至存在同黑社会以及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的情况,对我国司法公正的职权发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通过记者对相关案件的调查以及采访,能够为司法机构提供更多的违法线索,在将部分案件幕后交易进行曝光的基础上使更多司法不公以及司法腐败现象暴露在阳光之下,并最终得到及时的处理。可以说,舆论监督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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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删去关于新闻立法难点的讨论

魏永征教授认为,我们对新闻法的形态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新闻法,不是单一的法律文件,而是跨越多个法律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新闻活动和新闻工作涉及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要把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都集中为一个法典式文件,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具体请看《为什么删去关于新闻立法难点的讨论》。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受到阻挠、围攻、毁损设备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何加强对其人身权的法律保护?大众报业集团战略运营部陈建勇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设想,请看《论记者人身权特殊法律保护的构建》。

在《新闻传播法教程》早期版本中,有一节文字专就新闻法为什么难以出台进行讨论。我提出了在我国现行新闻体制下制定新闻法存在难以解决的5个矛盾:

1.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的矛盾。

2.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3.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的矛盾。

4.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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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摘 要 法制新闻承担着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和增强法律意识的重任,法制新闻强调法律对公众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功能。法制新闻的采写与报道应当与日常的法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关注与社会生活有关的法制问题和法制现象。在目前的法制媒体从业者中,因教育和实践的严重脱节,法制新闻人才缺乏。本文结合法制媒体从业者的现状,论及法制新闻从业人员的困局以及培养路径。

关键词 法制新闻人才;培养;路径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2-0016-02

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的形式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培养,成为法治媒体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1法制媒体从业者遭遇“两张皮”

对法制媒体从业者来说,面临着两道门坎――法律知识和新闻知识。新闻学院培养的具备新闻知识的人才,不懂法律知识;而法律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顺利地用新闻的手法和技能采写新闻;而目前开设法制新闻专业的高等院校培养的法制新闻人才,也经常遇到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的现象。

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在新疆法制报社表现得非常明显。有一名法律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了6个月,法律知识拿捏得尚可,但新闻稿件写得一塌糊涂,因不能顺利转正,该毕业生最终不得不离开报社。而新疆法制报社有几个做了快十年新闻的记者,经常在稿子中把“”写成“上诉”,把“裁定”写成“判决”,分不清一审和二审等基本程序,基础性法律知识错误经常出现。

法制媒体的从业人员中,法律和新闻脱节的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专业法律人,都会觉得非常尴尬。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从业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具备新闻知识背景的从业者显然又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其实,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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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国内“假新闻”研究综述

摘 要:本文以核心期刊中以“假新闻”为研究主题的140篇文献为依托,对21世纪以来国内对假新闻的有关研究进行了梳理。从假新闻的概念与表征,成因和对策三个角度对现有的“假新闻”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与概括,总结出概念尚不明确,成因过于单一化,对策讨论表面化,对假新闻产生的影响与危害的研究不足等研究缺陷。并逐项提出了可深入探讨的方向。

关键词:假新闻;成因;对策;综述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2-0060-03

假新闻古已有之,我国对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则可以追溯到徐宝璜先生提出的“新闻者,确实者也,凡不确实者,均非真正新闻”[1]。《新闻记者》杂志从2001年开始,每年评选出十大假新闻进行辟谣和分析,这一打假新闻的行动进行了整整十年,可见假新闻现象之泛滥且治理困难,这十份报告也为与假新闻相关的研究提供了便利的案例基础。本文将对21世纪以来我国有关假新闻的研究进行梳理,以期描绘该话题研究的概貌及十余年来的特点变化,并指出尚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概貌

假新闻的研究博杂,仅在知网的核心期刊中搜索“假新闻”一词,2000年以来便有140篇相关文献。本综述以这140篇文献以及新世纪以来与“假新闻”相关的博硕士论文作为主要参考,进行分析讨论。

同时,有关“假新闻”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运用案例分析及文本分析的方法,其中探讨假新闻新的特征与表现的有15篇,假新闻成因的有58篇,应对措施有33篇(部分文献间有重复)。在被誉为微博元年的2010之后,假新闻在网络上的传播出现了爆炸性传播和澄清迅速等特点,探讨微博假新闻的研究文献也开始增多,2010年仅有1篇,而2011年骤增至7篇,12年又缩减至3篇,13年至今有1篇相关文献。微博假新闻的爆发也使得假新闻的概念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假新闻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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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制新闻报道的思考

【摘 要】社会的飞速发展强化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新闻报道也就越来越受人们的关注。由此,新闻媒体对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视度变得越来越高,法制类报刊群体和法制类电视栏目报道的崛起取得了巨大的社会传播效果。但是,在法制新闻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法制新闻的优化与进步,阻碍了法制新闻前进的步伐。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传播;对策

法制新闻报道是新闻报道的一种,是专业型的新闻报道。对于法制新闻报道概念的界定,很多学者都给予了归纳和总结,李矗在《法制新闻报道概说》一书中对法制新闻的界定是,“法制新闻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法制新闻报道是人们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于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的传播。”①法制新闻报道具备法学和新闻学两种学科相交叉的特殊性,将法律的结构和内容按照新闻传播学的传播规律加以排列重组,重组后的法制新闻报道具有鲜明的新闻报道特点。

一、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1.法制新闻报道中“媒体越位”现象较明显。“媒体越位”,指在采访报道中记者和媒体的态度、言语、行为方式及其行为超越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的传播现象。②媒体越位现象表现为媒体凭借着自身强大的舆论导向作用和公众对媒体过度的依赖心理严重影响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媒体越位同时也会干扰正常的司法进程。“媒体越位”所带来的最突出的违背新闻守则的负面现象就是造成“媒体审判”。“媒体审判”使媒体的不公正报道会直接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不良的社会评价或者伤害他人的隐私权。

2.法制新闻报道中报道的“度”把握不当。首先,过于理性,缺失人文关怀。媒体对所报道的法制新闻报道有时过于理性,报道中所采用的词语生硬,态度强硬,所传递的新闻报道虽然符合客观情况,但是,从受众的情感角度出发就缺乏一定的人文关怀,以至于导致新闻报道未能达到预期的传播效果。其次,过于肤浅,缺少深度探讨。法治新闻报道最重要的职责便是肩负起向社会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使命。有些新闻媒体对法制新闻的报道过于肤浅,仅仅是以讲故事的形式将所报道的新闻事件加以概述,整个法制新闻报道更像是一个故事梗概,没有专业的评论和对事件产生、发展、结果的评析。再次,过于教条,缺乏吸引力。法制新闻报道的严肃性很强,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制新闻报道就该以教条化的表现手法面相受众。面对法制新闻事件,普遍都采用单一的说教形式罗列法律条文,宣读普法知识,这样的新闻报道是缺乏吸引力和没有生命力的。其实,法制新闻报道从本质上来讲其可读性是十分大的。合理的安排法治新闻报道的故事性,得当的发挥法制新闻报道的故事性将打败法制新闻报道教条化的法律条文论述。

3.法制新闻报道工作者专业素养欠缺。法律概念的错用和法律用语的不规范在法制新闻报道中时常可见,这体现了我国的法制新闻报道队伍还需不断地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制新闻从业人员来讲,不光要具备新闻学的基本知识,还要具备法学的基本理论修养。

二、改进法制新闻报道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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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假新闻问题研究述评

[摘 要]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信条。但是新闻事业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一帆风顺,有诸多因素阻挠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假新闻就是其中之一。从新闻事业诞生开始,假新闻就如影随形般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随着时代的发展演变出不同的形态,在传播过程中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针对假新闻泛滥成灾的现象,学术界从未停止过对它的关注,研究假新闻的文章层出不穷,但是研究结果大同小异。当下,假新闻伴随着社会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衍生出新的问题,对假新闻的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假新闻虽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依然具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假新闻;传播机制;治理;内容分析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3 ― 0091 ― 02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一代社交媒体与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的结合加快了社会节奏,也加速了信息更新换代的频率。快节奏的新闻生产,片面追求独家新闻,急功近利的心态让一部分新闻工作者开始变得浮躁,导致新闻工作频频出现失误。假新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它不仅存在于中国的新闻界,也是令全世界新闻界头疼的问题。

假新闻是新闻的一个衍生现象,它是新闻事业发展不健全的表现。假新闻的传播不但会给媒体公信力带来伤害,还会误导公众,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对假新闻严查狠打,但还是会有漏网之鱼。假新闻的泛滥,不仅是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的问题,还是诚信危机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表现。它如同一个社会毒瘤,扩散至世界的各个角落,假新闻在社会上传播的时间越长,其负面影响也就越大,若任其发展,势必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假新闻也是学术界一直探讨的问题,研究假新闻的文章层出不穷,但是研究结果大同小异。同时,假新闻伴随着社会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也衍生出了很多新的问题,对假新闻的研究必须与时俱进。因此,假新闻虽然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老而不旧。

国内学者对于假新闻的研究一直保持较高的关注度,研究成果也相对集中,表现在假新闻产生原因及治理措施的论述上。相关的专著较少,对假新闻的研究多零星的散落于不同的新闻著作中。比如,李良荣教授的《新闻学概论》,杨保军的《新闻真实论》,吴飞的《新闻专业主义研究》等,都有对假新闻较为详细的阐述。在中国知网上以“假新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有7587条结果;而以“假新闻传播机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虽然出现也七千多条结果,但是与二者完全相关的文章却寥寥无几,可见业界并未形成对“假新闻传播机制”的系统研究。

一、对假新闻产生的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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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培养法制新闻人才

【摘 要】法制新闻报道着重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弘扬法治精神,强调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功能和对公众权利的保护。法制新闻应与法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关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法治现象和法治问题。因此,法制新闻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及法制新闻工作中的困局、法制新闻人才以及培养途径。

【关键词】法制新闻 人才 培养 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形势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法制新闻工作中的“两张皮”

每年毕业季,总有一些大学毕业生,踏遍各家新闻单位的门槛,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新闻单也经常抱怨招人难。对主要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媒体来说,招法律系的还是招新闻系的毕业生呢?这确实是个问题。

有一名法律系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6个月,法律问题拿捏得尚可,但稿子一塌糊涂,不能顺利转正。而一名新闻系毕业生,做了七八年记者,在最近的一篇稿子中,把“”写成“上诉”,把一次诉讼的一审二审,写成“两场官司”,还有其他法律术语错误。这两种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法律人,都会觉得很尴尬。前者的问题是作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后者问题的出现显然是作者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新闻队伍中非新闻传播专业背景的从业者占68%,这些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学习,有些新闻作品缺少必要的新闻理论支撑,难以获得提高。笔者从全国省级法制报社长(总编辑)会议上获悉,法制媒体从业者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也不足20%。隔行如隔山。我们经常所称的专业教育,对法制类媒体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理论和实践脱节。

没有接受过法律科班教育的新闻人,无论年长还是年轻,其实都面对同一个挑战。专业知识的缺乏会使记者在采访一线缺少准确掌握报道要领的能力,缺少与法律人士对话的能力,也缺少对报道内容的足够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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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培养法制新闻的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党的十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完善法制媒体管理制度、推动法制新闻发展带来重要契机。在新形势下,法制媒体如何抓住这一时代契机,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法制新闻人才,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法制新闻工作中的“两张皮”

每年毕业季,总有一些大学毕业生,踏遍各家新闻单位的门槛,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新闻单也经常抱怨招人难。对主要从事法制新闻报道的媒体来说,招法律系的还是招新闻系的毕业生呢?这确实是个问题。

有一名法律系本科毕业生,在新疆法制报社见习6个月,法律问题拿捏得尚可,但稿子一塌糊涂,不能顺利转正。而一名新闻系毕业生,做了七八年记者,在最近的一篇稿子中,把“”写成“上诉”,把一次诉讼的一审二审,写成“两场官司”,还有其他法律术语错误。这两种现象不是孤立的,无论是专业新闻人还是法律人,都会觉得很尴尬。前者的问题是作者缺少新闻表述的基本功,后者问题的出现显然是作者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好的法制新闻作品,应该是充满浓郁的法律味,又读来有趣生动。

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新闻队伍中非新闻传播专业背景的从业者占68%,这些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新闻基础理论学习,有些新闻作品缺少必要的新闻理论支撑,难以获得提高。笔者从全国省级法制报社长(总编辑)会议上获悉,法制媒体从业者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也不足20%。隔行如隔山。我们经常所称的专业教育,对法制类媒体来说,最主要的问题是法律和新闻两张皮,理论和实践脱节。

没有接受过法律科班教育的新闻人,无论年长还是年轻,其实都面对同一个挑战。专业知识的缺乏会使记者在采访一线缺少准确掌握报道要领的能力,缺少与法律人士对话的能力,也缺少对报道内容的足够判断力。

而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在表述方面有很多不合新闻规律的习惯,缺乏基本的新闻专业知识和技能,即便勉强上路,也缺少在更大范围内发现更具张力新闻点的能力,有的记者时间长了又出现学究气。

可以看出,法制新闻教育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新闻媒体尤其是法制媒体,缺乏法制新闻人才的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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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新闻评论的优势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新闻评论也伴随着网络新闻的发展而显出勃勃生机。本文分析了网络新闻评论相较传统新闻评论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关键词】网络新闻评论 优势特性 新闻评论

新闻评论,指的是针对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发议论、讲道理,做出分析和解释的评论性意见。新闻评论是媒体的旗帜和灵魂,历来被传媒高度重视,报纸、电视、广播都曾不遗余力地开设新闻评论栏目。而网络新闻评论是指在网络上就当前的新闻事件或事态发表的评论性意见,是意见表达较为自由的媒介评论。

根据网络新闻评论主体的不同,网络新闻评论大致可以分为网站评论、专家评论、网民新闻评论这几类。网站评论,即代表网站立场的评论,它通常由网站或网站所依附的传统媒体的编辑和记者,或网站的特约评论员来撰写;专家评论,指由网站特邀的专家对某个事件发表的评论;网民评论,则是指任何方式的网民意见的自由表达,主要包括论坛中的帖子和新闻事件后面的留言。①网络新闻评论除具有传统新闻评论所具有的理论性、思想性、有益性等特性以外,还具有传统新闻评论所不具备许多优势,主要有:

首先,网络评论具有连续动态性的特点。所谓连续动态性,是相对于传统新闻传播的静态而言,传统的新闻评论由于技术、覆盖范围等限制,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的间隔,网络新闻评论突破了技术等限制,消除了网络新闻评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间隔。网民制作、传播、接受和反馈新闻评论的过程几乎同时同步进行,这使新闻评论在宏观上呈现连续、动态的特性。对于传统新闻评论而言,时效性是重要特性之一,即当新闻事件发生以后,新闻评论的写作者要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新闻评论的写作并能够在最快的时间里传播出去。较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在时效性上有着更高的要求和更便利的技术条件。在此基础上将这种时效性发展成为即时性,逐渐形成连续动态性。“全天候的滚动新闻是网络媒体独有的新闻形式,在网络上,新闻文本的时间已经细化到了几分几秒”,而新闻后面往往会有“我要发言”等为受众提供新闻评论的空间,只要受众有表达的意愿,即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尽情发表意见和观点。同时,网民写作的新闻评论越来越跳出传统的新闻评论写作模式,观点愈发自由和多样化。论点、论据、论证等都不再是必须的要素,一句话、一组词、甚至是一个表情,只要可以表达此刻的观点或情绪,都可以写作、发表并形成网民的新闻评论,省去措辞的推敲和斟酌以及论点的推理论证过程,节省大量时间。评论完成后,只要点击相应按钮,便即刻上传和,过程简单、对专业技术要求不高。这些微观的快捷操作最终形成了网络新闻评论连续动态的效果。

其次,网络新闻评论具有多元化特性。网络新闻评论的多元性主要体现在写作主体多元化、文本形式多元化、选题多元化、发表渠道多元化、编辑组织形式多元化等几个方面。写作主体多元化,传统新闻评论的写作主体以本媒体的记者、编辑为主,结合少量的特约评论员评论和专家评论,而网络新闻评论不仅包括记者、编辑、特约评论员以及专家评论,还包括数量庞大的网民评论。数以万计的网民有着不同的来源,独特的人生经历及各异的学历、年龄、社会地位等利于形成独立的新闻人格、新闻认识、新闻情感和新闻角色,形成多元的新闻评论写作主体;文本形式多元化,传统的新闻评论根据自身的媒体特色和局限分别以文字、声音、图像为主要文本形式,网络新闻评论根据自身的技术优势可以综合运用这些载体进行整合传播。同时,网络新闻评论还突破了传统新闻评论的文本标准和规范,网友甚至可以利用单纯的表情、符号、声音等发表评论,文本形式高度自由;选题多元化,新闻评论就是新闻评论所要描述的事物、现象或是要评述的问题,它规定着评论的对象与范围,也是写作过程中的首要环节②。由于版面和时段的限制,传统新闻评论选题多数集中于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大多选题严肃、评论严谨。网络新闻评论从根本上突破容量的限制,为评论选题的多元化提供保证,用户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关注点和兴趣点而对不同的事件、问题发表评论,使评论选题更丰富、视野更广阔;渠道多元化,网络新闻评论的发表渠道主要有网络新闻评论专栏评论、网络论坛评论、网民即时评论三种。网络新闻评论专栏主要发表媒体自身以及网民的评论性文章,独立成篇、新闻评论要素较齐全,基本延续了传统新闻评论的形式和特点。网络论坛评论主要是指网民根据各自兴趣自发形成的就某个或某类话题表达意见并相互交流反馈。网民即时评论通常是指网民在阅读相关新闻之后迅速跟帖作出的评论;编辑组织形式多元化,相对于传统的新闻评论编辑组织方式,网络新闻评论的编辑组织方式出现了创新,如利用网络的超大容量功能,进行评论汇编,就某热点讨论制作专题,为网友制作评论文集,建立评论数据库。③

第三,网络新闻评论具有交互性的特点。所谓交互性,是指“后来的信息在顺序上与前面的信息的相互关联程度,尤其是后来的信息对早先信息关系叙述的程度”④。网络是双向交流的媒介,受众能在阅读评论的同时参与评论,任何人都是网络空间信息的一个结点,既接受铺天盖地而来的网络信息,又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同时新的信息,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而这些操作对于能够使用网络的用户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技术壁垒。当下几乎所有网站的新闻页面都附有“评论”选项,读者可以随时发表评论。在这样一个网络信息的集散地上,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信息的传播和反馈,相互交流和互动。技术的便利为网民的互动提供了宽广的平台和坚强的后盾,而网络的匿名性则为网民的畅所欲言提供了可能。网民在网络空间均呈匿名状态,现实生活相对应的身份和责任在网络世界均隐退,网民发表意见和言论可以规避“祸从口出”的风险,不必为说过的话负责任、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对于当下具有倾诉欲的人而言具有无法抵抗的吸引力,网民可以完全根据个人兴趣参与不同的讨论群,出入自由、交流平等,全然没有后顾之忧,吸引和激发了网民的参与热情,网民的参与又进一步推动网络信息传播的交互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讲网络新闻评论看成是“互动式评论”。传统新闻评论虽然也在不遗余力地开展与读者之间的互动,例如报纸有读者来信,广播和电视有听众电话甚至邀请受众进演播厅,但事实是,任何传统媒体在交互性上都无法和网络媒体媲美,网络媒体互动的广度和深度是传统媒体的读者来信和电话参与不能望其项背的。

第四,网络新闻评论的大众化和个性化特色也是其吸引受众的重要魅力。首先是话语权向大众的回归。传统媒体格局之下,发表言论的权利属于社会稀缺资源。虽然广播、报纸、电视都致力于发展与受众之间的良好互动,但是由于版面和时间的限制,公众意见往往无法得到自由流畅地抒发。而网络技术提供的可能性,使任何可以接触网络终端设备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在网络空间里占有一席之地,并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平等而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受版面、时间的限制。话语权的回归使网络新闻评论真正实现了“观点的自由市场”,真正成为有着广大受众参与的交互式评论。其次,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使得网民有可能使用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的话语权。经济的发展使网络终端对于寻常百姓而言不再遥不可及,网民几乎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新闻事实,发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言论。这种互动式的评论,改变了传统媒体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技术的突破和竞争的要求逐渐形成了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广泛参与的受众从自身环境出发,选择与自己实际生活相关或是受到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发表意见,使网络新闻评论从根源上具有平民化和鲜明的个人化印记,具体表现为个人化的选题、个人化的视角、个人化的判断和个人化的语言。大众化和个人化不仅是网络新闻评论的重要特性,也反映了当下关注个体、关注民生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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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

【摘要】新闻自由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传播工具所实现的一种民利,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新闻 自由 理论

一、什么是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或称出版自由,英文名为Freedom of the press,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具体地说,新闻自由是新闻出版领域内实施的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包括新闻采访自由、传递自由、报道自由、收受自由,报纸的出版自由,广播、电视的传播自由,发表评论的自由以及开展批评的自由。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源起于欧美等国对于出版自由的争取,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了解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政府和公务员的自由。在国际社会,长时期以出版自由代替新闻自由,认为新闻自由的内涵,可包括在出版自由之中。现在,我国学者多用“新闻出版自由”这一概念。

二、新闻自由的理论来源

新闻自由这一概念是从近代政治经济学和新闻学中衍生出来的。西方主流的新闻学学术界认为新闻自由的传统理论基础包括天赋人权理论、观点市场理论及民主促进理论,较新的新闻自由理论基础则为第四权理论。国际社会新闻自由的概念,其理论来源有二:一个是17世纪英国革命前后的一些启蒙思想家;另一个是18世纪美国独立前后的一些政治家。

(一)约翰·弥尔顿的新闻自由理论。

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1806-1873)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于1644 年出版了《论出版自由》,作者在书中痛斥检查制度的罪恶,呼呼出版自由,主张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奠定了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思想基础。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奠基者,他在新闻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18 世纪后,他的思想在广为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正、补充,终于形成了近代自由主义报业理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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