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十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医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医学院校不断推出教育模式改革新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为改革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PBL在国内仍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模式,这一教学模式需要的教材、参考资料、管理制度、评估体系等,在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医学院校的情况又各不相同,广泛应用这一教学方法会使一些院校在组织、实施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这是很多学校难以承受的。二是如果在各医学院校推进PBL教学法,就需要大量的教师配合教学,这对教师的质量和数量都要求很高,而一些医学院校很难达到这一标准。目前,大多数院校的教师数量偏少,甚至一些附属医院的专业医生代课教学,教师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不具备将课程细化为小组进行PBL教学的条件。同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等硬件也难以满足。三是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离PBL教学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直以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禁锢了学生的学习和思维方式,使得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团队协作意识不强。这使得一些学生在PBL教学中,不能积极主动参与进来,互动性差。医学教育模式改革中存在的这些不利因素,为PBL教学方法的应用和普及带来巨大挑战。事实上,医学教育改革应当注意扬长避短,尽快探索出适合国内医学院校应用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2PBL引发的医学教育模式改革思考
医学教育模式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医学院校要想培养出能够适应当前医疗环境的专业医务人员,就必须突破传统,找准方向,抓住特色,锐意改革。PBL教学法克服了传统医学教育的弊端,是经过国内外众多实践检验的新型教学方法。但目前在我国医学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成功经验,需要不断实践和改进。
2.1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目标
在现代医学模式下,高校对医学生培养的目标也在不断更新。作为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更要有丰富的人文医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即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术技能,还要拥有医学人文关怀精神和能力,做一个全面的高级医学人才。因此,各医学院校在教育模式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学校自身优势与PBL教学模式中的精华部分相结合,在加强学生医学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道德修养、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培养医学生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
2.2医学教育模式改革的总体设计
一直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都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这就使得学生的自学能力很差。在今后的改革中,应致力于将PBL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来弥补这一缺陷。在基础教学阶段,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教育模式,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们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而在临床教学阶段,可以借鉴PBL的成功做法,使学生通过一些临床案例模拟、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他们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对医学生的培养需要分为基础、临床、实习三个阶段,在每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教师都应该注意加大相关课程和教学内容间的交叉融合,使学生能够逐步融入到PBL的教学模式中去,达成教学目标。尤其是在临床实践阶段,带教教师应结合自己的行医经历,给予学生实践指导,通过模拟医生和小组病例讨论等方式,将理论与临床问题紧密结合,使学生学到的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融会贯通。
一、美国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主要特点
美国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美国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理事会(后称“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美国律师协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格的法学院在美国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美国学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找到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2002-2010年美国法学院课程巡查显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事、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动。美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都开办了实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和奖励制度。以美国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作。法学院对案件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身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美国法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费,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美国的实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会,进入职业角色的关键。由此,美国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参照美国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法学院的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较美国同行差距很大,其中美国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1.调查结果分析
1.1学生喜欢的教学方法
本次调研中,女生占绝对主体,占样本量的86.87%,男生仅为13.13%,再现旅游专业学生性别现状。少数民族学生占总调研样本量的33.13%,主要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回族和满族。统计分析发现,学生反映喜欢的教学方法依次为:实习法、直观演示法、现场教学法和实验法,不喜欢是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自主学习法和练习法,见表1。其中,实习法的喜欢度高,新疆教育学院学生对直观演示法的喜欢度高达17.86%,实验法在8.33%~14.41%之间;读书指导法、任务驱动法的喜欢度较低。教育学院对教学方法的喜好度幅度差距最大,在17.86%~0%之间。新大学生最为接受的方法为直观演示、实习、讨论法和参观教学法,新财大最为接受的是现场教学、直观演示和实习法,新农大喜好实习、现场教学和参观教学,教育学院的学生喜欢直观演示、实习、现场教学法和实验,乌职大接受现场教学、直观演示、实习和讨论法。
1.2六门专业核心课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
本次调研的教师均为中青年,女性占主体,占样本量的67.57%,硕士占较大比重,学士和博士比例相当,讲师和副教授比例几近92%,教龄多样,少数民族教师占总调研样本量的32.5%,主要有维吾尔族、回族和哈萨克族。综合来看,各院校教师在各课程中至少采用三种教学方法,讲授法均有提及。新疆教育学院《旅游规划与开发》讲授法所占课时比例高达90%;《旅行社经营与管理》采用的教学方法较多样,5—7种;新农大在每门课程中均采用任务驱动法,且比例较高,尤其是酒店管理专业核心课高达70%。横向比较来看,教育学院讲授法在每门课程中所占比例均较高,40%~90%之间,新财大和乌职大相对其他院校,各门课程采用的教学方法较多元化,见表2(本表仅列举三种教学方法)。
1.3六门专业核心课学生喜好的教学方法
学生调查表中,请学生依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填写6门课程中采用的教学方法。本文仅选择所占比例较高的4种教学方法,为此,每门课程中教学方法比重加和小于1。统计发现,学生非常期待多元教学方法,讲授法必不可少,在不同院校不同课程中所占比例差距较大,旅游规划与开发课程中,讲授所占比例在10.48%~38.89%之间。
1.4教师教法与学生喜好“教法”的比较
1卫生法学实践性教学存在问题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而言,具有医法交叉知识背景和医法专业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较少,目前卫生法学的大部分教师来自于各政法院校的法学专业,其中也不乏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的开展。
1.3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手段形式化
卫生法学实习原本是学生培养实践技能、提高理论服务于实践的主要教学环节,但基于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的情况,大多数学生对待实习的态度是敷衍了事,只为获取一纸实习证明。加之,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实习其实已流于形式。另外,在实践教学中,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流程为教师讲授—引出案例—学生回答—教师评析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生并没有进行讨论前的准备工作,在分析案例时也没有激烈的言辞辩论,只是由教师评析案例后便宣告结束。案例教学法过于注重对法条的解释,缺乏生动性,尤其是缺少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非法条解释问题的演练,而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建立在已知案情基础之上,相关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都事先已确定,仅是审判人员、原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角色事先已拟定,而且学生早已将模拟法庭的全部过程事先演练多遍并形成了剧本,学生在模拟法庭演练时根本不会遇到真实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突况,这就无法锻炼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逐渐演变成一场表演剧,致使模拟法庭的功能也逐渐在异化。
一、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及特点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力,但是一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学本身的独特视角,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2>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视人的主体性。有的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来理解。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自夺目的色彩。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从横向空间的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中国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点。教育法律上讲的“人”,比简单的法律上的“人”含义更加深厚。比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义更深,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样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样。比如学生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生的本质。发展可能不是一个成年人最核心的本质,但对学生来说,发展性是最核心的本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开放性,他的心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人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师,教师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点,教师具有神圣性,古来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强调教师的神圣性。孔子所谓的教师“万世师表”,强调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献身的精神。现在有的教师没有这种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资待遇。此外,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有它的特点。
2.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会问,法律是刚性的东西,怎么还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刚性的、利益导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价值性和教育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越来越追求解决利益问题、解决权利问题。在这样的法律引导下,社会大众的思想就变得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利益化。有的人出来维权,维的不是尊严,而是金钱。这样一些观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当的确认,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律内克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守法变成最低的道德,为什么守法、执法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码达到道德的中间度?按照这个逻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当中得以解决。教育法学要关注法学的教育性,在执法立法的同时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思想价值,要促进人们的精神发展,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过去讲教育的时候,更多的是说“教育就是爱”。是的,这个话没有错,强调教育的弹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强调规则,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比如说,《义务教育法》就特别强调它的强制性。如果教育法学在教育的规律性和规则性方面取得进展的话,就会解决学校和教育活动当中的很多问题。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学校不敢作为,老师不敢作为,政府不敢作为,因为一旦作为,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所以,必须要加强教育的规则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性,教育事业就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一、知识模块
(一)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一、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利用教材,自觉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为让学生深刻地体会文章的时代背景,我让学生反复诵读,并结合文章内容理解其中的含义。其中第二段诸葛亮向后主提出赏罚公平的建议,宫廷和相府对官员奖惩应有统一的标准,使内宫和外府刑赏之法不同,能依法办事,赏罚分明。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从而自觉增强法制意识。在实际教学中,通过学习苏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汉字》专题,我们知道汉字蕴含着的丰富的审美和诗意,有着深厚的文化蕴含和美丽,同时为延伸此专题的内涵,在讲授时笔者结合汉字“法”的说文解字进一步阐释法的含义与美丽。在教学过程中,补充东汉时许慎《说文》中指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从水”强调法律应该公平如水,鹿是传说中的神兽,能辨别曲直,指在审理案件时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廌”辨曲直其实是一种审判活动。当人们相互间有分歧有争执时,由廌公平裁判,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再由神兽行使处罚。通过这样的学习,既增强语文学科的趣味性,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利用语文教材,取之于教材,用之于法制教育,可谓一举两得,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二、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开展活动,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
语文学科是一门工具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语文教材,深入钻研语文教材中的德育元素,不断地利用有限的语文教材从而更好地渗透法制教育,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语文教材中的《威尼斯商人》是全剧第四幕第一场,也是全剧的高潮。这场戏描写了威尼斯法庭审判“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案件的经过。教学前我先从网上下载状、答辩状、判决书文书,先让学生学习,然后角色分工让学生分别扮演主人公夏洛克写状,鲍西娅为安东尼奥写答辩状,随后在课上展开模拟法庭进行辩论,让“法官”主持法庭辩论和审判活动,并最后写判决书在“法庭”进行宣判。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有效地增进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以及对戏剧特点的认识,同时也让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知识,学习法庭辩论技巧等,在充分研究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课文内容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利用语文课堂,及时拓展第二课堂活动。这样既自然直接,又快捷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更好地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三、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展开论辩,增强学生法律思辨能力
法律与道德,情与法有时会发生冲突,但同样也是进行有效辩论的内容。在讲授课文《孔乙己》时,通过阅读文本,学生了解到文中提到孔乙己争辩别人侮辱他清白时,有人回答他:“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以及下文中由于孔乙己偷了丁举人家的东西,被丁举人打了大半夜再打折了腿。为了有效地渗透法律教育,我在课堂提出“孔乙己偷何家的书、丁举人的东西是否构成犯罪”,“何家人吊着打孔乙己以及丁举人打折了孔乙己的腿又是否构成犯罪”,然后让学生展开充分、有效的辩论。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和辩论,认识到孔乙己偷书行为虽为人所不齿,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惩罚,但是何家人吊着打他,如果这发生在现代社会也构成了犯罪;同时孔乙己偷丁举人家的东西理应受到惩罚,但“罪”不该被打折腿,致伤致残。通过辩论学生认识到既要谴责孔乙己的偷盗行为,同时何家人以及丁举人家的残暴行为也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学生一方面无形中学习法律知识,例如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的知识,认识到孔乙己“偷盗”行为中什么是道德范畴应该受到谴责、什么是法律范畴应该受到制裁,另一方面潜移默化中认识到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从而在论辩中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准。因此,叶圣陶曾说:“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的法制教育渗透,是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教师应该采取正确的教学方法,有效的教学手段,立足教材课本,拓展延伸、辐射教育,在教学中有效进行德育教育,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作者:张灵波 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中学
1《体育法学》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提出
体育法学是一门涉及到众多领域的实践性课程。它所面对的是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现实问题。因此焦点性的事件在体育法学授课过程中,是不能回避的,他们必须学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体育运行中存在的各种争议。在完成本门课程学习后,研究生们可以对体育法律争议问题有一个准确的判断和评价。因此在体育法学专题性的教学中,教师要选择具有各种代表性的案例,对学生进行体育法理论的教学,促进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体育法学是一门新理论、新学科,无论在其研究问题的深刻度、内容的丰富性、体系结构的完善性等方面都处于初级阶段。因而,体育法学有很多内容需要研究,如公民体育权利的地位和保护问题、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法律责任纠纷问题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体育组织规范化问题等,故体育法学研究性强,知识更新快,新成果多,其重要地位也越来越凸显;同时,体育法学理论较深奥、抽象,学生有畏难情绪,需要教师更多的引导、激发兴趣。因此,该课程特点适合进行专题研究性教学,具备开展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基本要素。
2体育法学专题研究性教学模式的探索
我们按照专题研究性教学的实际需要,由学有专长的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并进行相关专题的教学,改变通常一门课程由一位教师教学惯例,充分发挥教师的优势、特长,使学生能够在不同学术背景教师的熏陶下,多角度的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和学术思考。
2.1改革教学内容,提炼教学专题,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打破了原先教学内容和教材的章、节、目,按照学科性质、学科特点、从学生思维方式的实际和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对教学内容进行从新编排,并凝炼和确立教学专题、构建新的教学体系,介绍前沿热点学说和有争议的问题,拓宽学生视野,并结合体育实践附有思考与讨论题,强化学生科学思维的训练,有利于学生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发展。课堂讲授将若干知识点进行横向串联,并介绍学科发展前沿和新成果,贯通后续课程,避免简单重复。[4]共设计七个专题内容:一、体育法学基本理论(体育法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介绍);二、体育法律关系主体(重点体育社团);三、体育法律制度(学校体育法律制度、社会体育法律制度、竞技体育法律制度);四、体育产业的法律制度;六、兴奋剂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七、体育纠纷与解决机制。
2.2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2.2.1启发式课堂教学笔者具有多年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在教学中发现即使是研究生也没有养成课前事先阅读和预习的习惯,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只能依靠个人讲解来完成授课内容,学生完全是被动的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而我们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根据教学进度设立小专题,要求学生在课前进行大量准备工作,让学生在讲台上讲解,给学生发表独立见解的机会。让学生参与授课,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其责任感,节省知识点的铺垫时间,同时深化了相关知识,这样的授课过程能充分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5]鼓励课堂提问,形成互动式教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及时的点拨和归总,要起到适时适当指导性作用,指引学生勇攀科学高峰。2.2.2以探讨的方式促进交流讨论是实践专题研究性教学中常用的重要教学方法之一,因为要参与课堂讨论,所以学生在课前会做好相关预习,他们会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来完成课堂的讨论参与,这将有意于开拓学生视野,启发学生思维,拓展学生知识面。我国《体育法》从1995年10月1日实施至今,存在着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对此体育界和法律界也存在颇多争议。一是全民健身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如,《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保障等);二是竞技体育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如,职业体育联赛和俱乐部规范管理、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反兴奋剂有关法律问题等);三是体育社会团体的法治化建设(如,体育社会团体的性质、法律地位,与政府、社会、企业等主体间的关系等);四是体育产业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如,体育产业立法的主要问题、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五是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其它法律问题(如,建立健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等)。如竞技体育中的赛风不正和丑恶现象的法律治理问题、体育活动中各种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体育市场、产业发展的法律规制问题、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法律保护的问题、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这些都是非常有探讨价值的问题,也是我们在课堂中向学生提出的讨论题。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裁判者,而是一个参与者,并且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发掘学生的潜力。学生可以进行角色扮演,可以自由发言、辩论与讨论,将激发学生处于活跃的思维状态之下,有利于其思维的连动性、跳跃性和整合性,不仅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活跃教学气氛,调动学生主动学习能力,还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利于学生个性化的发挥,达到了教学相长和共同提高的教学效果。2.2.3视频资料展播与热点案例分析最好的学习教材是视频资料展播、热点案例分析,可以从更加直观的角度向学生展示体育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便于学生更深层次的理解体育法学基本原理。改变过去体育法学的教学以单纯的法条理解和法条记忆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更能适应当今社会飞速的发展与变迁,司法实践中就出现过许多受关注的典型体育案例,如姚明诉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侵权案:个人肖像与集体肖像之争;长春亚泰俱乐部诉中国足协行政处罚不当:行业处罚的司法介入等,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这些都是课堂教学中讨论分析案例的不错选择。教学案例的挑选一定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要经过教师的筛选,教师在学生讨论后要给予及时的点评,总结学生的观点,并给予正确的评价,同时还要凝炼出案例中相关的法学理论。以案例为线索,利用案例进行的分析和讨论,为学生提供一个基于理论学习而展示自己思维和能力的情境,不仅可以给学生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还可以使学生的朴素的想法与案例结合,产生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1.从观念上改革法律教学的方法和目的
传统法律教学以注重传授系统理论为教学主要目的,对实践性操作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同时对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需求,也未在课程设计中充分体现。法学教育若离开了实践性操作能力的培养,其实也违背了法学教育的初衷。
1)课程还存在形式化问题
现阶段法律教学,还存在着法律课程教学效果不明显,形式化趋势严重影响了法律课程教学,例如模拟法庭审判,学生模拟法庭审判出现背台词的现象,现场发挥部分相对薄弱,使得模拟审判缺乏真实感,学生的积极性上不来,并不能达到实践的目的,还停留着依赖课本知识,对教材记忆的范围内,而由于法律系统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界限并不清晰,也使得教学内容没有延伸性,对理论和社会实际应用过程脱节,实践性法律课程没有受到师生足够重视。
2)教学条件的限制
教学条件的限制,一方面是师资队伍不足,高校法律专业从教的教师,大多没有法律执业履历,对实践性法律教学不能给予实质性的指导,难以满足高校法律教学的需求,另一方面缺少实践性法律教学场地,素质教育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没结合起来,例如素质教育中口才训练,就对法律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具有积极作用,但大多数高校并没开设口才训练课程。
2.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1)提高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求,我国确定采用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通过各种途径以及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族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但是人们并不会自动出现民主的法制思想,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公民自身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中只有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才能实现法制教育工作。学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换届,想要最大程度维护学生和学校的权益,还需要充分了解法律,大学生是社会成员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这对法律方面的要求也较高,只有加强大学生法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供保障。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学技术得到了很大的进度,传统的知识结构和教育方式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当前社会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同时也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修养,法制观念是人才的必要条件。大学生法制观念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求,高校大学生在毕业后融入到社会中,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学生只有掌握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经过了好几个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已经开始出现各种负面思想,这些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很多的要求。20世纪末期我国把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到21世纪初期有大学生法制教育开始逐渐完善,但是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国高校教育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法制教育归属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法律技术的内容被严重压缩,虽然知识足够,但是地位明显降低,教学内容不够充实。另外思政教育工作并不是专业课,学生不够重视,很少主动关注新闻,教学缺乏连续性。法律基础课程课时较少,学生在学习中就比较困难,教学效果不是很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内容编排不合理的情况,相对缺乏生动性,学生在学习中内容比较广泛,影响教学的有效性。另外教学内容也是相对比较广泛,内容不够详细,主动学习的学生非常少。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教学手段单一化的情况,教学形式局限在传统教学模式中,缺乏行动导向能力,很多高校很好实用校园网等教育方式,不能向学生提供足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遵循的原则
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需要遵循目标与内容相一致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一致的原则、理论实践相结合等原则。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相对而言比较缺乏法制教育理念,在教育中需要有意识的转变教育模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引导公民养成守法精神,探索更加适合我国发展的法制教育体系。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曾部分,在教学中需要全面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行为的合法性,在提高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修正自己的行为,更深层次的理解法律,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我国虽然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但是社会中的各种思想,影响了学生的法制教育,学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实践中,部分学校过分强调法律知识的普及,影响法制教育的实效。高校在法制教育中需要注意引导学生自觉地身体力行,学会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采用多样化的社会实践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四、改革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针对以上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加强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