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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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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涉税风险

【摘要】 2010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较之以往的发票管理办法,本次新《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属于行政法规,比国税函或国税发等文件的层次更高,采信范围更广。

【关键词】 浅析; 发票管理; 涉税风险

我国是一个“以票控税”的国家,发票在我们的日常经济业务中非常重要。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经常发现纳税人由于不懂得发票管理政策,出现了白单列支、不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取得了假发票、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况,从而补税、交罚款及缴纳滞纳金,使企业蒙受了不应该有的损失。因此,取得的发票一定要符合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即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所要具备的四个特征

一是合法性。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发票的票面格式、内在构成要素和印制要求都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二是真实性。即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对商品交换活动的真实反映。

三是统一性。即同一时期,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或同一经济性质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发票是统一的,同时也要求税务机关在设计发票种类、式样时,统一规定全国发票监制章的规格、印色和形状,统一发票用纸,统一发票的防伪标识。

四是及时性。即要求填写单位和个人在商品交换活动发生后,及时开具传递发票,以确保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信息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求用票单位和个人不能超前或滞后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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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与高校执行建议

摘要: 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云南省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提高了公务出差的实效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如何更好更规范地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当前我省高校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新旧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高校实际,对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提两严一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云南省高校在制定本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应当明确的事项,供高校同仁参考。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关键词: 高校;差旅费管理;三提两严一放;实施细则;具体建议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对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较老办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放宽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严格了报销管理要求,首次从法规的角度规定了虚报冒领差旅费要追责。这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合实际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云南省差旅费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惠民利民措施,对全面规范云南省省属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和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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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计划管理深化应用

SPMIS是在新形势下顺应电力行业发展的“两票”系统,它填补了纸质工作票的缺陷,固化了作业顺序和操作流程,增加了关键作业步骤拍照功能,促使作业人员做到安全生产、自我监督,在一定意义上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水平,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应用该平台,国网江西崇义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局面得到了根本扭转,并持续保持稳定,违章行为大幅度减少,实现了员工按程序作业,规范化操作。

1工作描述

从目前SPMIS应用情况来看,公司农网改造升级,生产、检修类工作票已纳入SPMIS管理平台。为保证农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公司不断加强SPMIS管理,细化绩效指标考核,抓落实,抓实施,抓考核,层层落实责任。SPMIS应用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和《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电气“两票”管理规定》;结合SPMIS应用,做好配电安全规程和“两票”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组织学习培训系统应用,提升SPMIS应用水平;对应用单位进行绩效指标考核,按照“重奖重罚”原则,奖励优秀单位,处罚违规单位,引起各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系统办票的积极性;对开具的“两票”进行评审,统计出月度不合格或不规范“两票”,组织大家学习,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复犯错;为提高办票准确性和公司“两票”合格率,安监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相互交流,深入调查,分享好的经验和做法,纠正不良的习惯,拟订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达到高效率、高安全、高标准的管理水平。

2主要做法

2.1梳理SPMIS管理制度

修订《SPMIS管理办法》,细化“两票”管理绩效考核,做到“重奖重罚”。结合当前公司最新要求及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管理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各所属部门、所(站)内部组织开展SPMIS应用“同业对标”,表扬鼓励先进,批评考核后进。

2.2开展SPMIS应用培训

学好安全规程及“两票”管理规定是能正确使用SPMIS的基础,也是促进完善SPMIS流程的有效手段。公司安监部开展SPMIS与安全规程和“两票”管理规定的结合性培训,将最新的SPMIS管理文件和制度向基层单位及时宣贯到位,确保每一位SPMIS“两票”三种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系统管理要求和评价标准都充分了解,真正做到在强化安全意识的同时提升SP⁃MIS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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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治办法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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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高速公路建安工程税收管理的思考

(一)纳税服务跟不上。高速公路各标段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其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对本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税收政策、管理方式都不熟悉,加上工期紧,任务重,更需要我们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而实际征管中,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沟通很少,税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造成许多不必要的争议。比如资源税的征收标准与计算问题就有几个标段的项目部打电话前来咨询过。

高速公路多在比较边远的地带,交通、通信多为不便,施工单位多为外地企业,其人员对本地的情况不熟悉,加上工期紧,任务重,使其更需要地税部门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首先应及时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在什么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办理税务登记、如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及代扣代缴税种的征收标准等详细信息,以免增加其不必要的负担。其次是要尽量提供方便。找人难是高速公路零散税收征管的主要难点。在征管过程中,要深化服务措施,延伸服务内涵,通过送登记证上门、送发票、税票上门、送税收政策上门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常态下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的要求,要根据高速公路零散税收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对应的措施。首先要加强税法宣传力度,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路建设方面的政策宣传,针对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多为外地企业且有多个合同段、多个承包方的特点,宣传资料、告知书、代扣代缴办法应第一时间下达到各项目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手中,明确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其次要勤巡查,必须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在巡查中掌握税源动态。再其次要加强沟通,通过沟通,可以掌握其资金运转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分包信息、材料采购来源信息、工程机械租赁情况信息等,从中发现挖掘税源;通过沟通,可以了解其实际困难和想法,并尽力为其解决一些即便是工作外的力所能及的事情。

最后要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对高速路各合同段实行台帐式管理。对其所有人员实行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分包工程,要严格按照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执行,加强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管理,对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当地适用的核定税率征收所得税;对承包人按劳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项目部代扣代缴。对项目部发生的租赁工程机械以及劳务性支出,要求必须使用地税发票入帐,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

地税部门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特别是对纳税人发票的使用情况要严格检查,对支付给乡镇、村场及村民的场地租赁费、房屋租赁费、设配租赁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等款项,在做账务处理时,一律要求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外地发票、“白条”或收款收据,不得使用材料发票结算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形式支付工程款。对未按规定开票、取得发票的行为,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取得、开具税务发票的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要停止拨付(支付)资金。

施工单位,在收购应税矿产品时应向对方索取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已税证明”,未取得“资源税已税证明”或收购数量超过“资源税已税证明”注明数量的部分,一律视同未税建筑材料原矿,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的税目税率履行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单位没有代扣代缴资源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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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车行业税收征管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销售汽车、摩托车、二手车、电动车的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凡在我县注册销售汽车、摩托车、二手车的经销商必须到县国家税务局领用全国统一的、并加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核发专用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我县注册销售电动车的经销商必须到县国家税务局领用《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并在销售时应如实开具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销售商的发票专用章。

二、凡是在我县购买汽车、摩托车的购车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时,必须凭我县国税部门发出的,并加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核发专用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三、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我县汽车销售消费分期付款时,必须凭我县国税部门发出的,并加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核发专用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四、在我县销售的汽车、摩托车、二手车,交警、农机部门在办理上户或过户手续时,必须凭我县国税部门发出的,并加盖“县国税局办税大厅核发专用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方可办理;在办理电动车上户手续时,必须凭我县国税部门发出的《江西省赣州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方可办理,杜绝凭收据办理。

五、国税和交警、农机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经销商利用发票偷逃税行为。交警部门或国税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核定各种型号二手车和各种型号电动车上牌的最低销售价或最低计税价格,对低于销售价格的,交警、农机部门应督促办证人补足差额部分的税额后方可上牌,有效杜绝纳税人少开发票金额现象的发生。

六、国税部门应加强对销售汽车、摩托车、二手车、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监督,要为经销商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

七、凡有违法违章行为的销售汽车、摩托车、二手车、电动车经销商必须在接受国税部门的处理后,方可领用发票。对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国税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必须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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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4月28日

附 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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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发票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8-000-01

摘 要 在假发票越来越泛滥之际,期盼已久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对于打击如意猖獗的发票违法行为效果如何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 发票 管理办法

新《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加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 真票加开”也是发票违法行为的主要形式。所谓“真票假开”系指开具的发票都是真票,但其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却都是虚假的。“真票假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真票拥有方自己用真票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二是将真票卖给他人由他人填开虚假的经济内容。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而且是从“开票方”和“中间人”两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卖方市场”将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具体地讲,新《发票管理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真票假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新设定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明确的第一和第三种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即“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和“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在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处罚标准达到50万元,是原《发票管理办法》设定处罚最高标准的10倍。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针对“真票加开”的开票方和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中间人”所明确的惩罚规定。

新设定了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这是对非法代开发票中开票方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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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业征税管理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区砂石行业税收协控联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砂石行业税收是我区重要税源之一。加强砂石行业税收管理,对于规范税收秩序,增加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砂石行业税收管理漏洞较大,单位(个人)缴纳税费意识不强,发票管理不规范,税收流失严重。各级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控联管和以票(证)控税、先税后证”的原则,切实加强砂石行业税收管理,强化征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严防税收流失。

二、明确协控范围

凡在区范围内从事砂石采掘、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销售的砂石按规定开具发票。

三、加强协控联管

(一)实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耗用砂石(混凝土)发票查验审核管理制度。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其工程耗用砂石(混凝土)必须索取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并凭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付款、记帐、结算;供应建筑安装工程耗用砂石的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发票的,由施工单位(个人)或建设部门(个人)督促其到工程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窗口代开合法发票并缴纳税款。

(二)实行“以票控税、先税后证、先税后拨”的管理办法。区税收协控联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建安工程耗用砂石有关信息定期通报制度。相关单位应定期与国税、地税部门交换工程规划审批、工程中标、工程报建、工程预(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房产预售证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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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的思考

摘 要:发行彩票筹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彩票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对彩票公益金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管理,发行彩票的目的就难于实现。同时,对于公益金的使用方向、管理制度、公布和调控等诸多细节问题也往往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关键字:福彩公益金;管理;思考

一、我国福利公益金发展的现状

自1987年我国首套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在石家庄试点发行以来,我国福彩公益金(1998年之前被称为社会福利资金)先后经历了民政部门主导的“部门型”管理体制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型”管理体制。

财政部于2012年3月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此次修订《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主要是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化了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明确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对于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强调,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管理办法》还强调,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目前,福彩公益金主要分为中央留成公益金和地方留成公益金两个部分。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坚持依照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国家设立彩票公益金的目的是筹集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提高全社会福利水平,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要通过发行彩票获得彩票公益金来实现。

彩票公益金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彩票公益金的使用体现的是政府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长期以来,福彩公益金一直严格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福彩发行宗旨资助社会福利公益项目。26年间兴建了许多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项目,其贡献有目共睹。如蓝天计划、星光计划、福彩助学子计划、明天计划、霞光计划、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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