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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素养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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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新模式探究

摘 要:职业素质培养是高职教育肩负的重大任务。目前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传授式教学为主,实践教学走过场、考核方式单一。所以要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深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评价体系的改革,培养真正适应社会的高职法律专业技能人才。

关键词:法律 职业素质 培养 新模式 实践教学 评价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8C-0039-02

除自主创业外,一份理想的职业是绝大多数大学生求学的动力,是人生历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为社会实践主体的人人生价值的体现。职业素质是决定职场成败的重要因素,是大学生直面社会的竞争筹码,职业素质的养成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以及投身社会实践之后不断的积累,设定正确的职业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显得十分重要。培养具备特定职业素质的大学生是教育教学的首要目标。目标定位不准确,就难以培养适应、推进社会发展的人才,职业素质的培养是系统而复杂的过程,本文仅就高职法律专业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 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概述

职业素质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由此可见,职业素质不是天赋特权,而是通过后天积极的学习和实践养成、并通过不断积累而升华、完善。职业素质包括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政治素质、 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社会交往和适应素质、学习和创新方面的素质。

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质包括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这是与高职法律专业培养方案一致的,高职法律专业教育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培养法律职业辅助人员为主,包括司法行政人员、司法助理人员、法院文书工作者、律师助理及社区民事调解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这就要求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既要具备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有处理法律纠纷、基本法律实践事务的能力。

二、 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质培养方面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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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体育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

摘要: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内高职院校体育专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如何在新时期进一步提升高校体育专业学生法律道德素养,关系到相关高校是否能够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体育专业人才,更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未来体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

高等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高等院校体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职业院校体育专业人才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未来。但是,当前我国高职院校重视体育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养,忽视学生道德法律素质教育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提高高职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一、加强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建设

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师资队伍道德法律素养的高低,关系到体育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要不断从道德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等角度开展对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师常规培训。只有不断提升他们自身的道德法律素养,才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体育教育工作,进而提升学生的体育道德法律素养。我国当前对学生的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主要借助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开展[1]。但是,由于很多课程由非专业的教师或者辅导员老师负责,导致在具体的课程开展中,经常出现重道德教育,轻法律教育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法律知识如果不经历专业培养不可能完善的掌握。因此,高职院校在开展体育专业学生道德法律素养教育中,首先要解决的是部分教师自身道德法律素养较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不断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有鉴于法律与道德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可以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教学内容进行单独教学,不断建设适应上述不同教学内容的德育教师队伍和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二是要不断挖掘自身优质资源,依托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认知特点和专业设置特点,不断创新道德与法律素养教育的内容。同时,为了解决相关师资不足问题,可以选聘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思想政治辅导员老师担当相应教学任务。三是要不断开展相关道德教育教师与法律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思想道德教师与法律教师应当共同研究当前高职院校体育专业学生特点,制定协调一致的教育培训计划,共同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于法律教育的发展,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真正发挥提升学生道德法律修养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体育技能培养模式,搭建道德法制素养培养新平台

传统高职体育专业学生培养侧重于对学生体育技能的教育,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培养方面更是存在明显的不足。随着我国高校大学生就业压力的加大,必须要实现学生与职业市场之间的零距离。而要想实现这种零距离,学生必须要不断提升自己多方面的素养,而除了专业技能素养之外,具备更强道德法律素养的学生无疑会更受到人才市场的欢迎。因此,我国高职院校体育专业教育中,必须把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教育与道德法律教育有机结合。高职院校不但要重视学生体育技能的锻炼,更要重视学生道德法律素养的教育。高职院校要努力建设道德法律素养的全新教育平台,实现学生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积极开展道德法律实践活动,促进体育专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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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法律教育问题研讨

作者:李会欣 单位: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略)(一)(略)

(二)就业法律教育是确保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有力手段

随着近些年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就业工作已成为各个高校的重要工作。大学生的就业质量成为衡量高校教育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知道,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不能仅仅体现在一次性就业率上,它不仅取决于大学生毕业走出校门时能否找到一份工作,更取决于其求职手段和过程是否合法、工作岗位和内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即其所从事的工作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非法工作,即使工薪再高,也必然会为社会所唾弃,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自然,这样的谋职就业,定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其质量如何就无需费墨评说了。培养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旨在使大学生懂法、守法,其求职就业和未来的职业发展均合乎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就业法律素质高的大学生在求职择业时不仅法律意识强,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能够依法择业、就业,这为其将来的职业生涯顺利、稳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进而可以终身受益。因此,开展就业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法律素质是确保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有力手段,是保障高校就业成效的有力措施。

(三)就业法律教育是促进高校教学科学化的重要措施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主要手段。要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必然要有科学化、高水平的教学。科学化、高水平的教学不仅包括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也包括切实有效的教学实践。在现代法治社会,科学化的高校教学必然符合了法制化社会的要求,也应该培养出法律素质高的大学生。大学生求职就业时所表现出的法律素质如何,自然也就能够反映出高校的相关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的科学化程度。然而,就现实而言,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的法律教育重视仍然不够,对其法律素质培养的实践与探索仍显不足。高校教学中还没有设计一套旨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管理制度和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法律教育课程在高校教学中占的比例很少,非法律专业只有大学一年级《法律基础》一门必修课程,且与《思想道德修养》并行开设,课时有限。大学生对《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难免导致就业应聘时出现法律盲点,如缺乏合同意识;对权利侵害现象缺乏明辨力;不知如何维权;违约、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等,如此,我们不能不说,高校教学科学化不足难辞其咎。高等教育的最终目的没有实现。所以,促进高校教学科学化,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法律教育。

二、高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任何阶段的教育都应该追求的目标。毋庸置疑,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今就业形势下,培养学生的就业素质和能力成为了各高校的一项主要工作,其中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可忽视。然而,总体上,我国高校对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的培养还十分薄弱,亟待加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开展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尚显不够,没有对高校提出相关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从高校管理层面讲,多数高校的管理层尚没有认识到对大学生开展就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该项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工作发展规划之中,更没有把培养大学生就业法律素质作为一项专门工作来抓,自然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考评机制和实现体制予以保障。所以在整个高校教育发展中,大学生就业法律教育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从一般教师层面看,专业课程教师多关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传授,而很少关注或不关注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从学生层面看,似乎已经习惯了被学校和老师引导,很多时候处于被动状态,对其就业时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几乎没有认知,处于无意识或弱意识状态,不知道应该怎样获取相关信息、怎样培养自己相应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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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本文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定位应当是以素质教育和法学专业教育为主的职业前教育,而非纯粹的法律职业教育;教育内容应当以综合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为主,而非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主要应放在法律硕士阶段;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应当以国家统一的基本规格教育为主,特色教育为辅。对于当前影响法学本科教育的司法考试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应当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6-0091-0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11年工作要点》第10项明确提出:启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政法、司法部门紧密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标准,探索“学校——实践部门共同培养”模式,加强国际法律事务高端人才培养;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推进法学教育改革。2012年8月份,教育部组织评审了首批60家实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2个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标志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从上述行动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在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基本精神甚为明确:即加强法律职业人才和国际法律事务高端人才培养。从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主管部门高教司看,该计划的定位主要应是针对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如果这一定位准确的话,现行本科法学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便需要重新探讨:法学本科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重在素质教育还是职业能力培养?法学本科教育应统一培养规格还是分类培养?

一、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以素质教育为主的职业前教育

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究竟应当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个事关法学教育基本定位的问题随着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应当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但是,自2000年以后,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性为素质教育而非专门的职业教育,已成为主流观点并得到官方认可。例如,2003年9月19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学术研讨会上,时任教指委主任委员曾宪义先生和副主任委员会张文显先生联合发表的《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一文,明确提出“参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目标,现阶段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本质上属于素质教育,而我们所理解的素质教育是以人文教育为基础、包容职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内的教育模式,即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在实践层面,各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也基本上按这一定位,设计和开展法学本科的教育工作。但是,近几年,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定性和定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应当转向为“职业教育”。贾宇教授认为,大学的法律教育,应当以法律职业为基本的目标导向。一些大学的法学院也已开始进行这种教育转向的尝试。例如,中国政法大学自2008年开始,经教育部批准启动“六年制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并于当年9月进行了招生培养。2011年教育部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提出“加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似已代表官方确认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转向。但是,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真的应当从素质教育为主转向职业教育为主吗?适合转向吗?笔者的观点是:在不改变我国法学本科四年基本教育体制的前提下,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素质教育为主的法律职业前教育,不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理由有二:

1.法学本科教育不可能达到完整法律职业教育的要求。法律职业教育,就是培养职业法律人(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教育。这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教育属于精英教育。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作为精英教育,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都无法达到其目标。①从学生和学制角度看,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是以高中起点为基础的四年制的大学本科教育。这就决定了如果大学本科阶段作为法律职业教育,必须完成三个方面的教育:对学生的通识教育、法学专业理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将教育任务定位于前二方面的教育,如果在本科阶段再加上法律职业技能教育的内容,显然是现行的四年制所无法完成的任务。②从师资角度分析,我国大学法学师资力量主要是从事理论研究和理论教学的,多不具有法律职业实践的经历,从事法律专业理论的教育是基本胜任的,但是,从事职业技能教育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果把职业技能教育也放在本科阶段,则大学的师资力量必须加以重大的改进。改进的办法无非两种:一是让教师从事较长时间的法律实务工作,取得法律职业教育所必须的经历;配备一批具有长期实践经验的法官、律师专业从事法律职业技能教育。师资的改进虽然并非不可能,但是,如果要求所有的师资都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却是不可能的。

2.法学本科教育不需要定位于完全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人的教育,即专业从事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传统上主要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也包括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人员。但是,培养职业法律人并非法学教育的唯一目的,尤其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技能人员,无论是普通的公务员还是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都有助于其职业的发展。①从社会需要角度看,社会对职业法律人的需求数量有限,但对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的需求是无限的。社会并不仅仅需要职业法律人,社会各行各业都需要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如果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仅限于培养职业法律人,现有的法学本科教育规模显然过大,远超社会的实际需要。近几年,我国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多数人将其归结于法学专业学生招生过多,这或许是原因之一,但是,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观念和就业市场的理解过于狭窄也不无关系。②从法学教育的现实角度看,本科教育不需要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现有的法学本科专业如果定位于职业法律教育,专门培养职业法律人,不仅不可能,而且是不现实的。法律专业研究生的数量完全可以满足职业法律人的培养要求。因此,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出路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继续接受研究生教育,最终成为职业法律人;选择其他职业,成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非职业法律人。笔者简要结论是: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以素质教育为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培养法律职业人和非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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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专业论文:煤矿专业生法律培育探索

作者:姜林丽 单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煤矿专业高职生对于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规章制度知之甚少,对煤矿法的认知水平较低,尤其对煤矿企业条令条例的名称、内容、性质尚无全面认识。煤矿专业高职生对自身法律意识培养表现出极强的可塑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受教学课时、大班教学等因素制约,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即使下矿实训、实习期间也只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相关实践活动(针对煤矿专业相关的法学诊所、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处于空白状态,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基本沦为空谈,极大限制了他们对煤矿安全知识或相关法律内容的学习。但调查中,他们也对相关法律知识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从而为开展相关法律意识的培养提供了可能性。

提高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1.从学校角度而言,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能够增强学校整体的“软实力”建设,有利于高校人文精神的塑造;从社会角度而论,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他们作为未来煤矿企业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高级技术人才,是煤矿企业建设者与接班人的主体,其法律意识在一方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也必将对整个社会依法治国战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2.有助于煤矿专业高职生个人素养的提升。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引导煤矿专业高职生认识社会,尊重他人,崇法尚德,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和行为选择;在他们掌握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树立“尊崇法制、法律至上”的内心信念;帮助他们树立“平等、正义”的法治理念,形成“勇于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合法权利”的权利观念。同时,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健康人格的标志。理性自由是健全人格的标准,而理性自由恰好通过法律素质得以表现。[2]法律素质教育可以帮助煤矿主体高职生具备法律践行能力,催化他们的他律意识,意识到自身行为所可能担当的煤矿生产或安全责任,成为具备健康、健全人格的“煤矿人”。3.有利于保障煤矿专业高职生未来事业的成功。现代煤矿企业在用人制度上更加注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业务技能素质、身心体能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法律意识是构成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和核心内容。如果一个毕业生法律意识不健全,必将会导致其无法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最终演变为行为失范。从另一个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法律意识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煤矿专业高职生只有具备必要的法律意识,就业后才能具有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等,为日后在煤矿企业成长、成才、成功培养牢靠的精神基础。

培养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方法途径

1.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教育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地制定长远的教育规划,需要营造浓厚的教育环境,需要“四位一体”共同打造。只有这样,才能构筑起一个完善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才能为煤矿企业输送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煤矿职工。2.创新法律意识培养理念,注重综合素质培养。法律意识培养的最终目标是将煤矿专业高职生由学习法律知识内化为固有的法律信仰,并达到履行法律义务、享受法律权利、捍卫法律尊严之目的。首先作为理工科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必须具备开放的教育理念,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发挥传播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煤矿法律法规知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帮助煤矿高职生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其次,对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渗透在对其进行行为规范的培养之中,从教育他们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的习惯做起,逐步提升他们法律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并将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起来进行培养,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3.整合教育资源,谋求多种教育渠道。首先,针对课程课时量有限的现状,可以增设选修课程,专门针对煤矿专业进行相关法律知识传授,这对于提升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必将产生良好效果。其次,应将德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班会、实习、实训过程中将法制教育和培养吃苦耐劳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这些对于培养大学生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精神,巩固落实法制教育的成果,切实提高煤矿专业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直至预防犯罪都是大有裨益的。再次,要延伸煤矿专业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触手。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如通过举办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煤矿法律法规;还可以邀请生产一线的煤矿技术专家来学校为煤矿高职生做专题讲座,通过成立煤矿法学社团研究会等,扩大煤矿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4.提高教师素质,拓宽法律教育方法。为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学校应多组织教师自学、进修煤矿专业法律知识,并在日常教学中督查其法律专业素质状况。另外“,以学生为主体”是现代教学改革的方向和主导。除了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教师还应多立足于煤矿专业高职生的思想实际,进行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课题讨论、案例分析,解决他们关注的就业及就业后的实际问题,调动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全方位、多角度地提升教学质量,最终达到提高煤矿高职生法律素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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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律教育中人文素质教育分析

人文素养文化是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代大学教育当中,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使得人文性的课程和思想正在逐渐降低,对于大学教育而言,如果不注重人文教育,那么就与行尸走肉无疑。强调人文的素养的重要性对于法律教学来说更加重要,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的时候还有着高尚的人文素养与职业追求,对学生以后进入法律行业有着良好的帮助作用。

一、人文素质教育在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工具性和道德性的双重特点,这也说明在法律专业想要成为优秀人才的话,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缺一不可。

(一)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

大学的根本目标是对人进行培养和塑造,而不是一个谋生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之地,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我们更应该注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的素养教育,从而使得大学生肩负起他们应该肩负的社会责任,使其建立正确的三观,实现对大学生精神世界的全面塑造,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二)法律教学对于人文素养的需求

人文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十分重要,它可以促进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坚定的法律信仰,这是法律教育过程中人才成长的来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注重价值观的正确普及,这样才能真正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培养人文素养有利于加强对法律的认同感,使其真正成为自身精神世界组成的一部分,这些人生的态度、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等因素都只能通过良好的人文素质教育而实现,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实现对于真善美的探寻需求,法律人才只有接受一个相当全面的法律专业与人文素养教育,才能树立正确的三观,将人文素养和法律专业知识相结合。现在在法律行业中出现的种种乱象无一不是由于学习时期三观没有正常建立而产生的,只有丰富的人文素养才能引导法律专业的人才追求真善美,从而成为掌握人文素养和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

二、在大学法律教育中加强人文素养教育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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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构建

摘 要: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教师在授课时注重理论教学,但是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是很重视,许多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普遍较低。这样,他们在面临实习或是实际工作时,就会因为专业知识素养不够和实践操作能力不强而产生一种手忙脚乱的感觉。而且,由于我国法学教育起步晚,相较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的法律发展是相对落后的。这导致我国的司法机构在实际运用法律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某些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也缺少法律人应有的思维。因此,高校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对于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可以说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法学专业教学应该在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注重增加系统的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专业 实用性 教学模式建设

当前我国的高校对于本科法学专业教育基本上是以重视理论教学为主,在课程的设置上注重教授理论知识和学习基本的专业知识,而关于课堂教学基本上也是遵循着“教――学”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之下,学生在课堂上被动地接受了知识,但在实践中并不能很好地把他们所学的知识进行“举一反三”。那么,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后的就业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创新能力都普遍处于较弱的状态。这种现状正是由于传统法学教育重视理论教学而对于实践教学的忽略造成的。所以,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必须进行调整,要建设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培养法律工作的实践能力并重且互补的课程。最近几年来,中国的法学教育界召开了多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内容、教育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法学教育是给予高度重视的,对于各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是寄予厚望的。当今法学教育的进展,形成了规模性和竞争性并存的局面。因此,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要紧抓机遇,进行教学改革创新,走特色办学之路,加大建设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提高我国高校法律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业学生,为我们国家输入优秀的法律人才。

由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人才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准则和要求。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要把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作为一个基本的使命。当代的大学教育应该培养综合素质都优秀的人才,诸如思想道德素养、理论知识素养、身心素养等等。而面对当前的局势,法学教育应该把传授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和提高素养三者结合起来,建设培养我国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模式。当代的法学教育不再是像传统的法学教育那样,单一地把培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作为教学目标,而主要是为了培养无论在哪一个法律职业领域都有能力去展开工作的法律专业人才。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应当是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严谨的逻辑分析能力、流利的语言表述并且具有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身体素质良好、心理素质健康的实用型法律人才。简而言之,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律人才。那么,我国的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教育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即是“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

一、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法学教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法学教育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信息表明,截至2006年底,设立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高校达到了603所,在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人数将近30万人。并且,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到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置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上这些数据表明了国家对法学教育发展的支持和重视。而根据职业本身的特点以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我们可以把法律人才的素质特点归纳为下面的几个要素:1.宽广厚实的基础知识。一个法律人在通晓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具备和掌握宽泛的文化知识。2.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独特的法律思维,以便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去分析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3.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

在当前,社会上普遍的反映说:“有些法学专业的毕业生缺乏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对法律实务的运作方式并不是十分的了解,甚至可以说是基本的法律实务运作方式都不甚了解。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在面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时缺乏应对的能力。”而根据司法部门的反映,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去到法律实务部门后,最少都需要三四年的时间才能够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各种法律事务所需要的条件。

二、设立实用型法律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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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科技学院2012年度教改一般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YB27。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共有60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近30万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学改革;人才培养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法学专业就业的另一个特征是,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然而,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过于片面。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而且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遭遇“洋律师”来“抢滩”,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如何“产销对路”才是根本问题。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国内对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卓越法律人才的界定

所谓卓越法律人才,就字面意义而言,应该指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何谓法律人才?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在国内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笔者认为,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就此而言,法律人才的界定应包含专业和职业两方面的要素。法律人才的专业要素由于对应着相应的法律学科和法律专业,在法学教育界,认识大体上是比较明确的。例如,接受过正规法学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人,应该是具有符合界定法律人才所需的专业要素的。然而,对于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人们的认识则存在很多分歧,有些分歧甚至导致对法律人才做出十分宽泛的理解,以致淡化或排除了界定法律人才本应具有的职业要素。淡化、排除法律人才应有的职业要素,或否认职业要素对于法律人才的意义,是极其有害的。法律职业、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否认职业要素,将会使法律人才找不准社会定位,也会使法学教育丧失连接社会需求的纽带。从这种意义上讲,职业要素对法律人才较之专业要素更为重要。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新的法律事务不断涌现,法律职业的范围呈扩大趋势,新兴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也应该是法律人才,如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务人员。因此,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应从典型法律职业、“政法工作”和新型法律职业中抽象和归纳,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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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素质临床医学论文

一、理清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落后

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是各临床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主要围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大的法条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以课堂上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为基本模式。医学院校法律基础课堂作为对医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其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质量。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的要求。医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本应当涉及到医学、人文、伦理、道德等多门学科,然而单纯讲述法条式的“满堂灌”“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探求的兴趣。大部分医学生都能做到遵纪守法,但对宪法、刑法、民法等法条却缺乏学习兴趣。在对我校临床医学专业340名同学的问卷调查中,关于“你认为当前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显示,35.4%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滞后,对实际学习生活没有指导性;27.8%的学生认为课程枯燥乏味;20.5%的学生认为课程内容繁多不够精简;16.3%的学生认为与授课老师存在代沟,无法产生良好共鸣。总体上看,目前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普遍存在形式单调,教学手段陈旧,缺乏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等问题,导致临床医学生对本就抽象的法律基础课程越发的不感兴趣,使得目前法律素质教育处于虚幻说教、软弱无力的状态。

(二)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

临床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纵观国内医学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本身受重视程度不够,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堪忧。

1.医学院校对法律基础课程重视程度不足。

临床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应当贯穿临床医学生大学生活始终。而绝大部分医学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只在大一年级学生中开设,在高年级学生的课程当中几乎不开设,没有实现教育的连续性。即便是已经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课时安排都远远低于专业医学教育课程。加之,教育部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更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需要。

2.作为医学院校开展法律素质教育中流砥柱的人文学院本身也陷于边缘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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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

摘 要: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依赖各方面的因素,其中,教学改革是关键。为促进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阐明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文章分析法律专业教学现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教学结构以明确培养目标,整合教育资源以提高教学效率,培养“双师型”教师以带动实践教学的新理念。

关键词: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黄莺(1982-),女,江西临川人,景德镇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律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教学、民事诉讼法;金晓虹(1963-),女,江西奉新人,景德镇学院教授,律师,研究方向为合同法、知识产权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1-0075-03

社会转型时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应更注重基层法律人才的塑造,法律专业的教学改革成为实现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我国对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教学方式改革与师资建设等的笼统介绍,这些研究忽视了对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学改革必要性的分析,而这类分析是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教学改革具体步骤的必要前提与理论基础。对此,笔者从深刻理解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这一角度来分析教学现状,并就设计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谈一些看法。

一、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一)法律专业的教学改革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平台

人才培养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者的共同责任。社会越发展、越进步,法律的作用就越突显,法律职业就越重要。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理论人才培养;二是实践性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众所周知,高职高专教育倾向于职业教育,高职高专法律人才的培养有其自身的职业定位。因此,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应将法律职业技能作为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的一条主线,并以其为核心来设计教学改革的方案。“法律职业技能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以智力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1]。可见,法律职业技能强调的是实践能力,也即专业技能,包括法律认知技能、法律语言表达技能、法律分析技能、证据筛选与运用技能、法律文书制作技能甚至包括对法律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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