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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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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和使用云南省测绘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加强测绘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对在测绘工作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云南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测绘工作。

州(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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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自已的工作实际,探讨了在深入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过程中,地勘单位地质成果汇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论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关键词]贯彻条例 地质资料 汇交 措施

中图分类号:V41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1-0398-01

国务院349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颁布,为地质资料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更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保证。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的主要载体,地质资料的汇交归档,对后期的信息查询、工程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地勘单位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很多问题,造成地质资料不能及时汇报和浪费现象,现结合作者的实际工作遇到情况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浅谈一些看法。

1、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 自觉汇交地质资料的法律意识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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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图书馆地方法规立法技术分析

[摘要] 从立法技术上分析,图书馆地方法规对法律责任的规定,特别是对政府法律责任的规定,还有待完善。除北京外,各地图书馆地方法规一般只针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对其他类型或系统图书馆的管理还没有统一规范起来。从立法技巧上看,现行的地方法规在结构、法规名称、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间隔、立法根据等方面还有待统一认识,逐步改进。

[关键词] 图书馆法 地方法规 中国

[分类号] G251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图书馆地方法规颁布情况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现行的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大约有230余个,但专门为图书馆制定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就地方法规而言,自1985年《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制定以来,各地出台的专门为图书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9部,现行有效图书馆地方法规8部(见表1)。从地区来看,这8部地方法规涉及4个省、2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和1个经济特区。在国内32个省级行政区划(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中只有7个制定了图书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只占省级行政区划总数的21.87%,还不到四分之一。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如广州,青岛,大连等),只有深圳特区一家制定了专门的图书馆法规,比例之小,几乎可以约略不计。从图书馆法制史的角度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关图书馆的立法一般是从地方立法开始的,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以后再逐步发展到国家立法。我国图书馆立法也有这种倾向,先从系统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开始。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地方性、系统性图书馆专门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我国某些地方的图书馆地方立法走在国家立法的前头,为将来的国家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单从数量上看,从全局来看,在国家图书馆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的情况下,图书馆地方立法还属于薄弱环节,亟须加强。

2、现行图书馆地方法规分析

2.1 法律渊源与效力分析

从法律渊源上看,根据我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我国大陆现行的8部有效的图书馆地方法规中,4部属于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另外4部属于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从法律效力来看,这8部分别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图书馆地方法规法律效力都较低,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而且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除了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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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流程优化分析

【摘要】本文阐述了现今图书馆管理流程的现状,通过分析现今读者的类型与需求,提出了几点优化图书馆管理流程的策略,以真正实现“以读者为本”的管理理念。

【关键词】读者为本;图书馆管理;管理流程优化

由于现代生活的快节奏,对于像读书的人们来说,更希望能够提高读书的效率,这就意味着图书馆必须要了解读者们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最需要的帮助。这就需要图书馆的管理流程更加人性化,真正落实“以读者为本”的理念。这不仅仅使读者能够更好更舒适地阅读到书籍,也使图书馆本身的管理流程得以优化。

1现今图书馆管理流程的现状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现今图书馆的管理流程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着读者本身读书的切实利益,也严重阻碍着图书馆长期的发展。首先,图书馆的一些管理条例不能与读者读书实际相切合。想要使图书馆能够长期发展,就必须制定一套人性化的管理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条例。但是现在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很多都不甚完善,无论是为图书馆中服务于读者的工作人员所制定的工作条例,还是为馆中读者制定的读者条例,都有着不合理之处。比如服务标准的制定没有明确,这有时也直接影响了一些工作人员额服务意识,使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还有一些图书馆所制定的读者违反借阅规定的惩处条例非常苛刻,严重影响了读者们到馆阅读的热情。其次,图书馆的管理理念仍很传统。

传统的图书馆管理理念都是以图书馆为中心的,没有很好地考虑到读者的需求,也不能很好地倾听读者的心声,使得图书馆的管理水平无法提高,总是滞留在过去的管理水平中,这对于优化图书馆管理流程也是非常不利的。最后,图书馆的管理设施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现在讲究的都是高效率的工作生活,因此读者们也希望借阅读书也能高效,这就需要图书馆革新自身的管理设备。虽然现在很多图书馆也跟随信息时代的步伐,引进了高科技的节约设备,但却对这些设备并不上心,以至于很多设备成为了馆内的摆设,这很容易影响读者对图书馆及其管理的看法。

2读者类型与需求分析

不同的读者会有着不同的阅读需求,而其生活工作方式的不同,也决定着其有着不同的阅读习惯,比如喜欢阅读哪些类型的书籍,会什么时间借阅书籍,又会多长时间来借阅书籍。图书馆必须把握住读者这些不同的阅读特点,以制定自身的管理流程,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读者的真实需求。首先,可以按照年龄来将读者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青少年读者、中青年读者、中老年读者。这些读者因为年龄阶段的不同因此有着不同的阅读需求,比如青少年读者可能更关注的是一些对学习中基础教程更深刻的书籍或兴趣爱好的书籍,中青年读者大多数都处于工作时期,脱离学校则图书馆就成为其查阅文献的主要地方,而中老年读者大多数为已退休不工作者,因此对于读书的需求与前两者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却不会带有很强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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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活动,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和测绘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明确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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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值得借鉴

地方法规值得借鉴

图书馆事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的目标、规则、运行机制的设计有赖于图书馆的制度,而图书馆制度则依赖于法律保障。没有法律就谈不上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则构成了图书馆运行的法律环境。以2001年4月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和社会文化图书馆司联合在天津召开《图书馆法》专家座谈会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制定工作宣告正式启动。《图书馆法》作为文化立法的重要内容已经纳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第47条要求加强文化立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紧研究制定《图书馆法》等文化法律。

现行关于图书馆的专门立法主要体现为法规、规章。我国在《图书馆法》没有出台以前,地方立法则十分活跃。例如,由地方人大颁布,按颁布时间先后分别是《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199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2000年8月)、《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01年7月)和《北京市图书馆条例》(2002年7月);另外为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颁布,按颁布时间先后分别是《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1996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0年4月)、《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2年7月)、《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3年8月)、《乌鲁木齐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8年2月)和刚刚颁布的《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9年4月)。这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能否为图书馆立法起到借鉴作用呢?

借鉴作用有史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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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地方图书馆法规的制定有其地方特色,基于这些不同的情况,对国家统一的《图书馆法》不具备明显借鉴作用;另有部分专家却认为,目前的地方图书馆法规或规章的地方特色并不明显,但对国家层面的图书馆立法活动是有借鉴作用的。从国外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发达国家也往往是先有地方图书馆法规,然后才出现国家层面的《图书馆法》,所以,地方图书馆法规对国家层面的《图书馆法》的制定是有很大参考价值的。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陈传夫曾经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际上一些成功的立法案例表明,图书馆立法应走地方——中央之路。例如,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在波士顿市建立公共图书馆的法案,紧接着1849年新罕布什尔州也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1877年有20个州制定了有关图书馆法规,后来各州几乎都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1956年顺利通过联邦《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

目前,在我国具体的立法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该对我国图书馆现有的各种图书馆条例、标准和制度等进行全面的整理、分析,另一方面要借鉴国际上的立法经验,为图书馆立法提供一个比较完整的参考依据。世界上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颁布了《图书馆法》,采取法律措施保证图书馆事业的发展。1850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的《公共图书馆法》以后,世界上先后有60多个国家颁布了《图书馆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相信通过推动图书馆地方立法,积累经验,制定一部优秀的国家图书馆法应该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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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将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第四条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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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问题分析

【摘要】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降低建设资金,会审中应认真审查施工图,对给排水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预见性地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下对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审查中10个工程实例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希望能对进一步完善设计、改进设计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施工图审查,建筑给排水

施工图会审是施工竹理工作中施工准备阶段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有关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施工图以后,应认真学习图纸,熟悉图纸的内容、要点和特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情况,了解建筑结构,以便采取有效的施工方法和可行的技术措施。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给排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到《强制性条文》的以消防方面为主,还有防止水质污染、人防、管道布置、卫生设备和水处理等方面。

以下对给排水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做分析。

例1,某住宅,六层框架结构,底层架空,体积约8000M3,未设消防系统。

分析:消防给水系统分为室外和室内两部分。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版)(以下简称防火规范),七层住宅(含底层)可以不设室内消防给水,但必须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应设两个室外消火栓。该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第二篇第8.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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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传播权保护与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平衡机制

[摘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之下,从宏观、微观层面寻求突破,通过成立专门机构对信息分类管理与分级传播、建立知识共享许可机制以及参与国际图书馆信息共享体系等多种途径,为图书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知识和信息传播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网络信息 信息资源共享 利益平衡 传播权保护

[分类号]G20

上世纪末,美、英等国纷纷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相关条约,我国也于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著作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中的拓展和延伸,较好地保护了网络信息的专有权,但它也通过诸如“网络信息的有限制传播权”以及“禁止自行数字化馆藏资源”等“除外权利”的制约,给图书馆信息共享带来了极大的限制和影响。面对《条例》的保护与限制,图书馆如何在“对创作者权利的适度保护和公众资源共享利益的实现”之间寻求平衡点,以实现资源共享的突破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 传播权保护与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利益冲突分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法赋予版权人的一种合法的私人权益,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而图书馆是建立在信息开放、扩大交流的基础之上的,具有普遍性、共享性,代表的是社会的公众利益,这种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的著作权法中通过权利的保护与限制得到了解决。随着网络化时代的来临,原有的平衡被打破,著作权人与图书馆之间的矛盾在网络环境下突显出来。现就两者的冲突做一具体分析。

1.1 信息传播权保护标准提高与公共利益空间缩小的矛盾

网络的普及使网络信息产品的受众范围扩大,数字侵权的隐蔽性加大,特别是因特网上庞大的用户群和低廉的复制成本使传统的合理使用行为对作品的市场销售和权利人的利益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对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保护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从《知识产权法》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不断提高,其直接后果就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扩张,权利人占有大量信息资源,而社会公众在信息资源利用方面则处于不利地位,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缩小,公共利益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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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地图管理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

最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网站包括政府网站的网上地图,存在损害我国和领土完整、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甚至泄露国家秘密等严重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和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管理,维护国家版图的庄严性和神圣感,确保国家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上地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迅速,地图信息不断增加,在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一些互联网信息提供者维护国家版图、保证国家安全和遵守地图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造成网上地图不断出现一些影响恶劣的政治性问题和严重的泄密问题。例如:有的随意漏绘南海诸岛、和赤尾屿;有的将台湾与祖国大陆用不同颜色标注,很容易给人造成两个国家的错误认识;有的使用从国外网站下载的中国地图图形,使我国的国界线表示严重变形,甚至部分领土丢失;有的将大比例尺地图未作任何处理,就用作城市、景区规划图的底图,直接登载在网上,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网上地图传播面广,容易复制下载,影响范围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和通信管理局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国家安全、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上地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杜绝各种违法违规地图在网上传播。

二、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监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局,要向网站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法律法规,普及地图知识,对网上地图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规地图的传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和通信管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地图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网上地图的监督管理。在监管工作中,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网上地图,要保存网页,记录网址,通知有关网站及时更正,并依法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通信管理局。各省通信管理局要与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局密切配合,做好对违法违规网站和网上地图的查处。

三、加强对网上地图编制出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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